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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活需要作文

    時間:2025-07-06 20:47:39 生活 我要投稿

    生活需要作文匯編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國留學合同(集合2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生活需要作文匯編15篇

      出國留學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赴英國自費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英國院校的綜合情況,結合乙方條件幫助乙方選擇在英國的學校和課程。

      2、甲方協助乙方完成留學材料的寫作,按照乙方要求進行修改。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自費留學咨詢服務,委托甲方辦理赴英國留學相關材料書寫的有關手續。

      2、乙方應根據英國院校及英國駐華使領館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留學所需要的個人資料。

      資料包括:

      1.在校學生:提供本科在讀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希望申請的專業名稱,3年或4年的平均成績,外語水平,參加或組織過任何大型活動,學校和個人參加的實習活動,受到何種評價等等,推薦信導師的職位,及簡單介紹和聯系方式。

      2.已經畢業工作:提供原畢業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希望申請的專業名稱,大學平均成績,外語水平,參加或組織過任何大型活動,學校和個人參加的實習活動,受到何種評價,在工作期間就職單位,擔任職位,完成過任何項目,取得任何成績等等,推薦信導師或雇主的職位,及簡單介紹和聯系方式。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可選擇以下任一種服務費用:

      □a類:委托甲方完成全套材料的英文書寫(一個ps,2個推薦信),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

      □b類:委托甲方完成ps和2封推薦信中的.某一個或2個文件的書寫,服務費依材料數量而定,人民幣壹仟元一份(¥1000)。

      □ps□推薦信1□推薦信2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費。乙方簽訂本合同即付一次服務費(每一份材料的一次服務費為400元),甲方在收到該款項及編寫所需資料后,在7-10天內為乙方進行留學材料的書寫,完成后,甲方將材料的50%交給乙方,如果乙方滿意,乙方將二次服務費付與甲方,甲方將全部材料提交給乙方。

      四、退款及違約責任

      1、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前50%后,對材料不滿意,甲方負責修改,直至乙方滿意。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100%后,對材料不滿意,甲方負責修改,直至乙方滿意。

      2、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前50%后不滿意,并且甲方修改后仍不能另乙方滿意,乙方可以申請終止合同,每份材料甲方收取200元工本費,其余收取的費用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

      若乙方在收取材料前50%后滿意,或經甲方修改后滿意,乙方付清每份材料的2次金額,每份600元,當乙方收到材料100%后視為為甲方已經履行合同,乙方不得終止合同。

      3、若乙方自簽約之日起提出終止或退出材料書寫,甲方所收服務費不退。

      五、附則:

      1、如因戰爭、外交關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合同的履行,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取得全部材料之日,或乙方依據相應款項,收到甲方應退款項之日終止。

      3、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給予乙方滿意的解決。

      甲方簽字: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協助辦理澳大利亞留學簽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職責:

      向乙方客觀介紹澳大利亞的教育制度、澳大利亞大學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提供相應的咨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向乙方介紹申請澳洲留學院校的入學申請程序,受乙方的委托,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幫助乙方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簽證申請,指導乙方辦理簽證相關手續;

      負責協助乙方準備使館簽證材料,如需面試,并負責進行使館面試培訓;

      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購買赴澳機票等手續,并指導乙方向澳洲院校匯交學費和生活費等到相關費用;

      負責對乙方進行出國前的有關注意事項的培訓和指導;

      協助乙方聯系安排抵澳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等事宜;

      乙方如未獲得澳洲使館簽證,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合同“退款規定”部分)。

      乙方職責: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 提供真實的材料,在辦理各項相關手續時與甲方積極配合:如使館要求面試,應經過甲方培訓后赴使館接受面試;

      乙方負責根據本合同書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乙方應根據國家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規定及時辦理護照,并按澳洲使館規定及時將簽證申請材料交給甲方,確保及時去澳洲使館申辦簽證;

      4乙方應向校方交納澳洲院校學費押金(依照錄取通知書的要求);

      5乙方如果被拒簽,憑澳洲使/領館的拒簽通知書、交款收據、合同書原件及大使館退還的文件,按本協議退款規定,向甲方辦理退款手續。

      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費用標準:

      整個咨詢服務費人民幣 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后才能開始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于在簽證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材料費、復印費、通訊費、郵寄費、及咨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簽證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學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已經有拒簽史的學生,須多交納額外服務費,(A) 拒簽一次,加額外服務費人民幣 _____________元;(B) 拒簽二次,加額外服務費人民幣 _____________元。

      付款程序:

      在簽訂本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咨詢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 元。

      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收據注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能獲得使館簽證(經過2次努力),則甲方將咨詢服務費中扣除工本費的人民幣 退還乙方;

      2、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托簽證申請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隱瞞拒簽史或提供假材料被澳洲大使館發現拒簽的;

      3)獲得簽證后,沒有如期到申請的澳洲院校報到。

      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若乙方未能獲得澳洲使館簽證時(經過2次努力),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可按照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順利獲得澳洲使館簽證。

      有效期:

      本委托簽證申請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的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合同保管

      本委托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20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 日 簽約日期:20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條款: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2、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3、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達到的留學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專門人士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5、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6、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國家/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的費用、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5)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的國內工資:________(照發/不發)。

      (6)回國后休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8、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合同的副本經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2、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3、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____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4、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需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5、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履行本合同,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四、其他

      1、本合同自公正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合同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2、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5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出國留學合同范本。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合同范本《出國留學合同范本》。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 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合同4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付款: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號碼:____________

      注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應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務費,并協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托人未能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銷毀。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事項:科技創新資質—咨詢服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總則

      甲乙雙方在咨詢服務事項辦理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乙方為甲方提供與上述事項相關的全方位咨詢服務,按業務管理部門要求指導甲方收集、歸整有關材料,協助甲方達成咨詢目標。

      二、服務范圍規定

      本合同適用于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咨詢服務工作: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三、雙方責任和協作事項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申請科技創新資質-認定所需的單位信息、資質榮譽證書、財務資料、科研人員資料、知識產權證明、科研項目資料、研發體系管理文件、科技成果轉化資料等認定所需的附件、資料。

      2.負責承擔辦理各項認定所需附件資料(如查新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知識產權證書等)的相關費用。

      3.所申請的科技創新資質獲得通過后,按相應的管理要求開展后續的'工作,按時提交年審資料,維護資質的有效性。

      4.根據本合同約定及業務辦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其他各類資料、文件、信息,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5.指定專門的業務對接人員,以便乙方聯系溝通。如本合同相關的甲方內部信息如發生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確保業務事項的正常開展。

      6.配合乙方業務工作,在必要的文書、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7.可在不影響乙方正常工作開展的前提下,隨時了解本合同范圍內業務事項進展情況,向乙方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設性意見及要求。

      8.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

      9.對業務合作過程獲悉的乙方技術資料模板、商業信息及其他原創性勞動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二)乙方責任:

      1.負責向甲方講解科技創新資質-的流程、資料提高要點及注意事項。

      2.根據甲方提供的各項項目基礎信息,編寫整套認定所需的資料,并按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交認定申請。

      3.資質認定成功后,指導甲方按要求開展研發工作及提交年審資料,協助維護證書的有效性。如首次申請認定未通過,乙方繼續提供下次申報服務直至通過為止。

      4.滿足甲方對合同約定業務事項的知情權,及時將其進展情況,業務信息準確反饋給甲方,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5.如行政業務主管部門對本合同范圍內的業務事項行使監督管理權,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共同應對,協助甲方合理應答業務主管部門所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

      6.如本合同范圍內業務事項產生各類歸屬于甲方的回執、文書、證書等資料,乙方有義務及時將其轉達甲方,保障甲方合法權益。

      7.如本合同范圍內業務事項需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乙方代表甲方與其協商過程中,不得做出超出本合同范圍或有損甲方利益的承諾。

      8.如有需要,乙方負責合同范圍內業務事項所需文件材料的編制與整理、打印裝訂、報送、修改完善等工作(打印裝訂費用200元以內乙方負責承擔)。

      9.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印章原件、技術資料、商業秘密、內部敏感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四、咨詢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一)費用明細如下:

      略。

      1科技創新資質

      應付合計: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

      (二)費用支付要約:

      1.咨詢服務費總額:科技創新資質咨詢服務費總計: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2.支付時間:___________

      科技創新資質:甲方在合同生效后3日內支付咨詢服務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待甲方通過官網公示后3日內,甲方結清余款共計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3.上述價格含稅金,乙方按實際收到咨詢服務費的金額為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直接匯入乙方對公賬戶

      開戶名稱: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五、終止條款

      (一)協商終止

      協議生效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提前15天通知另一方,提出終止一方應對已完成工作或因此導致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不可抗力因素終止

      若因惡劣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使合同中約定事項無法進行或完成時,本合同可自行解除,任何一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三)形勢變更因素終止

      國家及地方政策、行政規定、企業經營狀況等因素變更,導致本合同繼續履行有違公平交易原則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四)未履約導致終止

      合同簽訂任意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應權責,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保留對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企業信用代碼: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

      業務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企業信用代碼: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業務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6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冊號碼:200414442G

      注冊國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電話:0065—91016629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院校外文名稱,以英文為準)(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出國留學合同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咨詢服務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與咨詢服務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咨詢服務人接受申請人的要求提供自費出國留學咨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申請人申請赴_________(國家),就讀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等)。

      注:申請學校名稱及數量以補充合同方式約定

      第二條咨詢服務人向申請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學校的咨詢、協助辦理入學申請手續等相關服務。

      第三條申請人向咨詢服務人繳付出國留學相關服務費,在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中申請人所繳費用均為留學服務費的構成。

      1.申請人選擇以下方式支付留學服務費用:

      方式1:簽約時一次性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方式2:簽約時先行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簽訂學校確認補充合同時,支付相應服務費。

      2.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的,按繳費標準最高的國家收費,不按國家累加收費。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與碩士學位的,按申請博士學位的標準繳費。

      4.申請人申請碩士學位及以下學歷層次的,按申請的學校綜合排名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5.咨詢服務人幫助申請人獲得所申請學校提供的獎學金的,申請人應當在獲取獎學金確認文件后十個工作日內,向咨詢服務人繳付第一學年獎學金的15%。

      6.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院校申請數超過咨詢服務人合同內規定學校數量及標準的,按增加學校的層次和數量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二、咨詢服務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咨詢服務人承諾向申請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留學層次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咨詢服務人應當告知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咨詢服務人指導和協助申請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咨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咨詢服務人指導或協助申請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咨詢服務人對申請人要求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前取得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未能拿到錄取通知書,按以下方式處理:

      方式1:申請人可自動免費獲得下一期的申請服務。

      方式2:咨詢服務人按以下情況退費:

      (1)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碩士及碩士以下的,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90%。

      (2)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博士學位的,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50%。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如未能取得博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但取得碩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的,咨詢服務人在扣除相應的碩士申請服務費后,應當向申請人退回其余申請服務費的70%;如均未能取得錄取通知書,則按上述第(2)款辦理。

      5.申請人的最終院校錄取結果與申請人繳費標準不匹配,咨詢服務人應當根據下述約定退還相應的申請服務費:

      (1)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咨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的服務費后,退還其余申請服務費。

      (2)申請人按申請學校排名增加申請服務費,咨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院校的服務費后,退還其余申請服務費。

      6.咨詢服務人應當及時向申請人報告辦理申請入學的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咨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申請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咨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向申請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咨詢服務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進行面試輔導培訓。

      第七條其他

      1.如咨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服務費中標明。

      2.咨詢服務人收取申請人的相關服務費,應當為申請人開具有效發票。

      3.咨詢服務人收取的相關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申請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咨詢服務人代申請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咨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咨詢服務人對申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申請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申請人義務

      第八條申請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申請人向咨詢服務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咨詢服務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與咨詢服務人,或按咨詢服務人員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申請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試,申請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服務人和申請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咨詢服務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咨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退還相關服務費。

      第十五條咨詢服務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申請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相關服務費外,還應按相關服務費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申請人。

      第十六條咨詢服務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申請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咨詢服務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申請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咨詢服務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咨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于申請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咨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九條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申請人簽約后,咨詢服務人已按留學要求進行咨詢、協辦項目進行部分咨詢服務,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服務進展,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1)咨詢服務人已開展申請人評估指導、留學全程策劃、背景提升指導、語言考試指導服務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1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2)咨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項服務外,已進行申請人個人簡歷指導、修改、寫作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2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3)咨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套磁服務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3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4)咨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3)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推薦信以及個人陳述寫作、修改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8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2.咨詢服務人已向申請人意向學校送交了申請人入學申請材料,申請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90%,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3.申請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無論是否開展簽證工作,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咨詢服務人不退還咨詢服務費。

      4.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致使無法達到申請條件放棄申請或無法繼續申請的,依上述第十九條的第1,2項辦理。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___第二十五條如申請人未要求咨詢服務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咨詢服務人、咨詢服務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與咨詢服務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咨詢服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關自費出國留學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院校、院系、專業的信息,供乙方參考。提供相應的咨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決定申請赴____________(國家)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專業或專業方向。

      3、甲方向乙方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及入學申請程序,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指導乙方辦理報名費和學費、雜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付手續。

      5、甲方代為乙方辦理人學申請手續。

      6、甲方指導乙方辦理公證和辦理護照(不包括異地戶籍)。

      7、甲方告知乙方辦理人學申請的結果。

      8、甲方向乙方介紹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和簽證政策,指導乙方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乙方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9、甲方在乙方獲取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時,指導乙方進行出國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從業資格情況。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服務。

      3、如實介紹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等有關情況,并承諾不作虛假陳述。

      4、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了乙方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5、擬定乙方委托的留學申請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內容與乙方申請的院系或專業或專業方向有異),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服務費用。甲方發生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提請乙方重新確認是否繼續申請,如繼續申請,須重新簽訂《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合同》。

      6、收到乙方符合簽證要求的全部簽證申請材料后,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使(領)館關于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有特別要求,按特別要求辦理。

      7、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所應提供的服務內容。

      8、對乙方繳付的服務費用,根據本合同《特別告知》第五條第4項規定,開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9、在符合申請留學院校退費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申請留學院校辦理退費手續。

      三、乙方責任

      1、確認本合同委托事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付服務費。

      2、配合甲方工作,切實遵從甲方的工作進程安排。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天內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給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別告知》中第五條第3項規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人學要求發生變化,乙方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乙方應在甲方的指導下,自行將申請留學院校報名費、學費、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匯往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

      5、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要求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應按使(領)館要求,按時到使(領)館面試。

      6、乙方如未能獲得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或者已獲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而放棄前往該國已申請留學院校學習,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向該院校提出退費申請,要求該院校按規定退還學費、雜費等費用。

      四、繳費規定

      1、乙方向甲方繳付出國留學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是人學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簽證申請服務費)。

      2、乙方應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種方式向甲方繳付上述款項:

      第一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全部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入學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向甲方繳付簽證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

      3、服務費繳費方式為現金或銀行匯款,如乙方采用銀行匯款方式,甲方的開戶銀行及帳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院校報名費、護照工本費、公證費、翻譯費、體檢費、簽證費、銀行手續費及匯費、機票款、保險費、院校學費、雜費、接機費、住宿費等)。上述費用(除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付,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乙方的要求為準。

      五、退資規定

      1、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服務費,本合同終止:

      (1)甲方未能為乙方申請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申請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致使乙方的出國留學目的無法實現。

      2、如發生以下情形之,則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扣除人民幣(大寫)壹仟元,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被前往國使(領)館拒簽(本合同第五條第4項第(3)一(5)點所述的三種情況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我國或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或簽證政策的改變,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簽署后,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人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2)申請留學院校已向乙方簽發了錄取通知書(包括校方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簽發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甲、乙雙方認可該人學申請成功),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所需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服務芽鄢?0%,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材料,尚未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人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服務費扣除80%,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4)已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在簽證審理過程中,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全部服務費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4、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

      (2)乙方由于自身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辦妥簽證申請所需文件及手續,并書面(正本)要求堅持送簽而被拒簽;

      (4)乙方因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相關實情而被拒簽;

      (5)乙方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

      (6)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預簽)或人境批準文件后,乙方拒絕領取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或拒絕人學或提出要求轉學、不向留學院校繳付學費、雜費等費用的。

      5、甲方應按上述退費規定,在乙方辦妥退費手續后將應退款退還乙方,乙方將相關收費憑證退還甲方,本合同終止。

      6、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報名費和學費、雜費以及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除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的退費事宜,由申請留學院校和相關機構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為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為乙方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全額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以外,還應按服務費的5%作為違約金償還乙方。

      3、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違約方仍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終止條款

      1、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或人境批準文件后,即視為甲方已為乙方完成提供自費出國留學服務事宜,本合同即告終止。

      2、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1、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聲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確規定可以填寫的內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寫內容或修改均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十、特別條款

      1、甲、乙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乙方對特別告知的內容。仔細閱讀,并同意將特別告知的全部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條款,與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其內容。

      十—、生效條款

      1、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滿18周歲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第一次繳付的服務費之b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法定代理人(簽字):

      日期

      出國留學合同9

      服務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___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美國20(___)年___季留學,就讀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委托人協議申請學校名單、申請數量和所選擇的相關專業以《補充協議申請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為準。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包括代辦入學申請服務費、代辦簽證服務費。

      1、在簽定此合同時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元)。

      第一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一(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前十)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托人將支付受托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35,000.00元);

      第二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二(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第十一到第三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托人將支付受托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貳萬叁仟元整(¥23,000.00元);

      第三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三(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第三十一到第六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托人將支付受托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第四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四(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六十一名到一百二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托人將支付受托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

      備注:

      (1)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獎學金申請成功,委托人按照各所學校提供的獎學金中的最高數額,將此獎學金第一年的20%支付給受托人作為第三筆獎學金提成中介服務費。

      (2)如學校申請數量超過8所,每多增加一所學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筆服務費增加壹仟元整(¥1000.00元)以此類推,每多申請一個專業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筆服務費增加叁仟元整(¥3,000.00元)。

      2、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委托人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于簽證前,將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用交納給受托人。

      3、第三筆獎學金加收中介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委托人應于交納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用時,一并將第三筆獎學金加收中介服務費交納給受托人。

      4、如果委托人已繳清第二筆和第三筆服務費后,又獲得更高檔次排名的學校錄取或更高數額的獎學金,委托人應按照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收費標準補齊費用。

      第四條:其他費用(以下費用根據委托人申請學校的不同情況和要求,應由委托人及時向受托人另行支付):

      1、申請學校要求寄送官方語言考試成績(簡稱“送分”,包括toefl、gre、gmat、ielts、sat、act、lsat、tse等)費用及相關手續費。

      2、向國外院校寄送材料時所需的國際快遞費

      3、美國大使館簽證費、國土安全局的管理費及預約電話卡費。

      4、學校申請費、學校或使館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

      5、學費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學校要求繳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所選申請院校的.具體要求交納,并由委托人按照申請院校的退費規定向申請院校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

      第五條: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務費、簽證費、學費等可以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帶來的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擔)。

      □以現金方式交至受托人財務部;

      □按照以下信息核對無誤后匯款至受托人開戶賬號:

      a.開戶名稱:

      b.開戶銀行:

      c.開戶賬號:

      二、受托人義務

      ___第六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博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七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其中包括:resume、personal statement、essays、recommendation letters。

      2.受托人協助委托人申請學校獎學金。獎學金為學校以各種形式發放的不需要學生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于fellow ship、scholar ship、teachingassistant ship、researchassistant ship、graduateassistan tship、減免學費等。

      3.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4.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手續。

      5.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申請入學當年開學日期前取得至少一所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退回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6.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7.如因委托人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給委托人發放“有條件錄取通知書”。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同樣視為正式錄取通知書。在委托人達到校方要求的入學要求后,委托人可向學校申請換發“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第八條:受托人提醒:在委托人未獲得最終簽證前,請勿辦理離職、退學等重大變更。若委托人采取上述個人行為,由此產生的任何問題,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對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十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的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的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二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間,委托人應按照受托人要求積極配合受托人工作,及時提交、簽署相關文件材料、表格及確認單,如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相關文件之日起三日內未予確認,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的,視為委托人已確認。

      第十五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未經受托人允許,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申請資料帶出受托人公司工作地點,不得私自聯系所申請的學校及校方人員。委托人不得將受托人在服務過程中制作的任何資訊手冊、數據統計信息、文字材料、文件策劃、方案、設計等一切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第十八條:委托人應保證本合同載明的委托人聯系信息準確、有效,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受托人,以確保受托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及時聯系到委托人。如受托人根據本合同中委托人所提供的聯系方式不能及時聯系到委托人(如聯系方式變更、手機關機、不接聽、委托人未及時查閱及回復受托人電子郵件等),由此而造成的申請延誤和失敗,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委托人授權受托人為其注冊專用電子郵件并指定聯系地址,委托人不得擅自與學校聯系并更改聯系地址、電子郵件及郵箱密碼等。如因委托人擅自更改電子郵件或密碼以及聯系地址而導致受托人不能及時使用,由此而造成的申請延誤和失敗,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受托人可自行終止本合同,并不退還任何費用,同時追加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條:委托人須及時辦理信用卡,以便于網上申請及相關成績送分費用支付等。若委托人使用受托人的信用卡,須在使用前預先向受托人支付相應費用并須另行支付同等費用的5%作為手續費。

      第二十一條:受托人有權以委托人名義給申請學校發送或回復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采取其他方式以委托人名義進行聯系,有權拆閱并處理委托人申請過程中涉及的信函。

      四、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委托人獲得任意一所選定申請院校錄取通知書后,即視為學校申請成功;如委托人需要延期該錄取通知書,在經相關部門確認可以延期的前提下,受托人可協助委托人按照校方及使(領)館的規定辦理延期手續,不再增加額外的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受托人未能在申請入學當年開學之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承擔退費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委托人提出繼續履行要求后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五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六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與受托人簽訂合同,受托人扣除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2.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并有權利要求委托人按照本協議第三條支付相應的第二筆和第三筆(如果申請到獎學金的話)服務費。

      3.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錄取申請成功,但最終簽證失敗(在開學時間允許的范圍內至少簽證三次),委托人如果要求終止合同的,受托人將退還委托人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4.如受托人未能協助委托人成功獲得美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委托人需要繼續履行合同,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受托人應按照本合同收費標準協助委托人繼續申請赴美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最多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額外加收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九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三十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___第三十一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___第一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___第三十二條: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九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三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月日______簽字日期:___年月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

      《補充協議申請及院校專業確認表》

      注:此表作為合同的補充內容,除簽名和日期外,所有信息請用中英文填寫準確,備注地方可以用中文。

      學校1/school1:

      專業/major:

      學校2/school2:

      專業/major:

      學校3/school3:

      專業/major:

      學校4/school4:

      專業/major:

      學校5/school5:

      專業/major:

      學校6/school6:

      專業/major:

      學校7/school7:

      專業/major:

      學校8/school8:

      專業/major:

      咨詢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戶確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10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赴_____(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月,共計_____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1、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0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0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

      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職務________)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并及時通報委托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系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咨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并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后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后,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于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咨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服務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注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為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并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注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簽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托咨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注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五、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簽證,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3.在乙方獲得入學通知書并獲得____國使館簽證,到達____國院校報到并交納完第一年學費后,本合同規定的委托咨詢服務各項事業已結束,本合同即自動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第四條第3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六、有效期

      本委托咨詢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托咨詢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

      方(簽字):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監護人(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12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身份證號碼:

      護照號:

      性別:

      學號:

      現就讀單位(院系、專業、班級):

      聯系電話:

      郵箱:

      家庭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市場的需要,根據我校與________________所簽訂的交流協議的相關條款,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選派乙方前往________________進行交流學習,專業為。交流學習期限從年月至年月。

      第二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聯系出國交流學習的幫助;

      2、對乙方的出國交流學習申請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的咨詢和服務;

      3、為乙方辦理出國交流學習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4、保持與乙方及乙方出國交流學習學校的聯系,了解乙方學習、生活及其它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將乙方的出國留學情況通知其在湖南科技學院所在的系部和學校有關部門。

      第三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一條所規定的出國交流學習專業和計劃,保證在第一條所確定的出國交流學習期限內完成學業回國;

      2、保證遵守甲方提出的有關出國交流學習的各項規定;

      3、抵達(國外學校)后十日內向中國駐使(領)館報到,并于一個月內將有關出國交流學習證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領)館;

      4、在出國交流學習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留學國家)交流學習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系。到達(國外學校)20天內,向甲方報告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

      6、督促(國外學校)在交流學習期末向甲方提供學習成績單;

      7、乙方按規定應在年月完成交流學習項目并回校繼續學習。

      8、支付辦理出國交流學習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外語考試、體檢、護照、簽證、公證、交通、通訊、指導、接待、翻譯、復印、打印、錄音磁帶及場地租用等)。

      9、按時交清甲方學費等相關費用(含學籍續存期)。

      第四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和甲方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定的出國交流學習期限內擅自變更交流學習國家和交流學習學校,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所修學分;

      2、因乙方原因,出國交流學習期間終止國外學業提前歸國,甲方只對所學專業課程合格的學分進行認證,不認可語言和不合格專業課程的學分。未盡事宜甲方教學主管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出國交流學習期間,如果由于乙方違約、忽視管理或違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____________人員或財產一定程度上的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將賠償該校的損失、損害及因傷亡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索賠、訴訟費等。

      第六條

      所有交換生出國前須與學校簽訂留學協議,并向湖南科技學院交納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

      第七條

      甲、乙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八條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九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教務處一份,學生所在院系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簽字):

      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地點:

      地點:

      出國留學合同13

      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華人留學咨詢服務站):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國家及院校外文名稱,本合同以英文填寫為依據)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費用。

      支付方式為幣種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經受托人與委托人協商情況下,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服務費元。

      (大寫)幣種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帶領或指導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材料。

      如該移民局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合同。

      3.受托人收取的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有必要時應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繳納學校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合法證明文件(如學校發票)。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

      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如果因為提供虛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負)。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給受托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第十五條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七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八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元(幣種)

      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

      元(幣種)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全部全部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九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一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二條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

      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_____份。

      第二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受托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出國留學合同14

      合同編號:

      甲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編碼: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編碼: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經辦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服務項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義與所赴國駐華使(領)館聯系,代為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

      2、申請類型、學校名單(標準)、申請數量和所選擇的相關專業等以《院校專業確認表》(見附件)為準。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2、甲方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請學校及申辦簽證所需的甲方全部資料,但以為實現合同目的所必須的資料為限。在申辦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等有關方面的政策、規定發生變動,需要甲方補充材料時,甲方須在乙方根據相關國家、學校或使(領)館規定而向甲方提出補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內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應保證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無法聯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無效的材料而導致申辦不成,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導致乙方遭受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但以直接損失為限。

      3、甲方須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如更改聯系方式應提前 日以(書面/ )的形式通知乙方,確保雙方溝通途徑順暢。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聯系方式進行文件或通知的送達。

      4、按照政府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為其代為辦理的校方錄取通知書后,須自行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申領個人因私護照。按照使(領)館規定,簽證時甲方應自行到使(領)館面簽。如所赴國使(領)館規定不需要面簽時,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為與使(領)館聯系辦理簽證手續,使(領)館收取的簽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該費用由甲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納,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甲方的要求為準,也可選擇委托乙方代為繳納,委托繳納需另行辦理相關手續。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為向第三方繳納任何費用的繳費、退費事宜根據第三方規定的條款執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協助。

      6、其它 。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為甲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乙方應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相關院校的綜合情況。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單,按照有關法規協助甲方準備材料,代表甲方與校方聯系,為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申請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為準(包括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及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申請簽證的相關事宜。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方面所需文件清單,介紹相關規定,協助甲方準備材料,辦理相應手續。服務成功以甲方獲得其申請的所赴國簽證為準。

      3、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國外院校、所赴國駐華使(領)館、法律授權的機構以及為申請留學所涉及的相關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披露這些資料。如乙方未經許可擅自泄露甲方個人資料,所導致的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申辦過程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辦理留學申請的進展、結果。甲方向乙方詢問有關申請的進度、結果,乙方應當積極答復。如有關方面的政策發生變動,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乙方須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遞交的全部資料時應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單,注明資料名稱、接收時間等,并由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條 收費

      一、中介服務費用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需繳納乙方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 日,開始代為甲方申請入學手續。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一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開始代為甲方辦理申請入學手續。

      甲方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書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二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簽證申請所需資料后 日,開始代為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相關義務,在收到甲方第二筆款項后繼續履行。

      3、支付方式: □現金 □信用卡/借記卡 □匯款

      采用現金和POS刷卡付費的形式,在乙方繳納;采用匯款方式繳納可將服務費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

      4、甲方須按所申請學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時繳納校方所要求的申請注冊費。

      5、甲方在辦理留學申請過程中如留學意向發生改變,例如變更申請學校、專業、開學日期等,均須在合理時間內以(書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實際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請事項,則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甲方改變申請后的費用應另行支付。

      6、乙方為甲方申請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所數學校,超過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所數學校,每增加一所學校,甲方須另繳納中介服務費(大寫) 元整(¥ )。該費用應于確認增加申請院校之日起 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開始代為甲方申請新增院校的入學手續。

      二、其他服務費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以外的下列服務,甲方須在中介服務費之外另行支付費用:

      1、甲方獲取簽證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乙方可為甲方聯系,服務費標準為 ,涉及的第三方費用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可為甲方辦理 次錄取通知書延期申請,服務費標準為 。如院校要求甲方重新提交入學申請時,則視為加申學校,延期結果由申請院校決定,延期不成功乙方延期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退款條款

      本合同生效后,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辦理退費(乙方退費范圍僅限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中約定并實際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不包含咨詢費、其他服務費和乙方受甲方委托向任何第三方繳納的費用)

      1、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如甲方在 年 月之前未能獲得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院校專業確認表》中所載明的申請類型、院校、專業等不一致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2、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甲方簽證申請被拒簽后,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甲方可以在不申請退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為甲方再一次申請同國簽證,涉及第三方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再次申請成功的,不退費;再次申請不成功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況發生時,乙方須協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還甲方支付給校方的費用,具體退費金額以學校政策為準。

      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入學申請材料,乙方尚未向外方送交甲方該材料,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5、乙方已向外方送交甲方入學申請材料,在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6、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乙方為甲方提供簽證方案設計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7、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獲得簽證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所約定的所有義務,已繳納的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

      8、其它 。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自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單方面解除、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甲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按本合同第五條相關退款條款執行。

      2、自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乙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全部退還,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涉及第三方費用返還的,則以第三方的相關規定為準;乙方不對甲方無法向第三方主張返還的費用承擔責任。

      4、如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并符合本合同退款條款時,乙方須在甲方提出退款申請后的 日內向甲方退還相應款項,如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按時退款,屬乙方違約,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如甲方違反所就讀學校的規定或所在國的法律法規,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其它 。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書雙方簽訂后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如是外地郵寄合同匯款客戶,以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一種解決方式,其裁決結果對本合同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提交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提交 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3、本合同的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組成,本合同和《院校專業確認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_): 乙方代表簽字(蓋_):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甲方代表簽字(蓋_): 乙方代表簽字(蓋_):

      日期: 日期:

      出國留學合同15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填寫說明:

      一、關于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并嚴格執行本協議的約定。

      二、關于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為: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為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 17 —

      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

      — 18 —

      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 — 19 —

      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 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20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 國 留 學 特 別 告 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簽發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從事該行業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定繳存備用金,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申請人提供規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并應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簽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放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并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濟行為,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文件、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為申請人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咨詢顧問、合同經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并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章的發票,并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系、核實。

      5、如果申請人由于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簽發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后,方可進入該校專業課程學習。在這段規定的時間內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

      境批準文件后,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校或專業,若自行變更入學院校或專業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為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后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后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為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后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后,該國家或院校發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出國留學合同16

      甲方:華中科技大學

      乙方:

      (出國留學人員)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郵箱(Email):

      丙方:

      (出國人員所在院系)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為響應國家人才強國和科教興國戰略,根據甲方及丙方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經學校批準,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學身份赴國(大學)師從老師研修,期限為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甲方及丙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三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略

      第三條乙方須完成的留學目標任務為:

      1.積極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學術活動,追蹤國際學術研究前沿,回國后能用外語開設一門以上新課程。

      2.同國外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人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回國兩年內能有實質性項目合作或聯合發表高水平論文。

      3.積極為學校舉薦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優秀學者的有效信息給甲方及丙方。

      4.必須完成本協議書第二條所確定的留學內容。

      第四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甲方保證乙方在批準期限內保留公職及其他相關待遇,具體規定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出國(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20xx〕37號)執行。

      第五條乙方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出國(境)時間在一年以上離境前須辦理臨時離校手續,若在校服務期限的,應向甲方交納合同規定的違約金,按期回校后退還本人。

      2.乙方保證嚴格遵守《華中科技大學出國(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20xx〕37號),并按本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條的要求,努力完成留學任務,并按期回校工作。留學期間每三個月口頭向所在院系報告一次在國(境)外學習、生活情況。

      3.乙方在外留學期間一般不得延長留學期限。確因特殊情況須延期者,在不改變原出國(境)任務和目的的前提下,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持所在國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經個人申請、院系同意,報學校批準方可。出國(境)期間最多只能辦理一次延期,延長期限不能超過出國(境)前的批準期限,且最長不超過一年。

      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本協議書的`內容。乙方留學期間,保證遵守國家以及所在國的法律,服從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甲方有關利益。

      5.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同時提交書面的留學工作總結,并保證按學校規定在回國后至少在甲方服務二年,且在規定的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出國(境)申請。

      第六條丙方承擔如下義務:

      1.在乙方留學期間,須與乙方保持良好溝通,對乙方進行跟蹤管理。

      2.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協議相關規定。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乙方如未按期回國,自逾期之日起,甲方為乙方保留公職12個月,如保留公職期滿仍未歸,甲方將對乙方作不保留公職處理。

      第九條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留學年限期滿時止。

      第十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丙方

      甲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合同17

      甲方:__大學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留學人員)

      性別: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就讀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愿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為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市場的需要,根據我校與____所簽訂的____協議及相關條款,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選派乙方赴_______,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選定的留學專業和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聯系出國留學的幫助;

      2、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3、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4、保持與乙方及乙方留學的學校取得聯系,了解乙方學習、生活及其它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將乙方的留學情況通知其原所在系部和學校有關部門。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專業和計劃,保證在第一條所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完成學業回國服務。

      2、保證遵守甲方提出的有關留學的各項規定。

      3、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并于一個月內將有關留學證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領)館。

      4、在留學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國外留學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系。

      6、督促留學學校每學期末向甲方提供學習成績單。

      7、留學期滿回學校后15日內到原所在系部、國際交流處和教務處報到,提交留學單位出具的學習證明(成績單)和相關證件,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和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

      8、支付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外語考試、體檢、護照、簽證、公證、交通、通訊、指導、接待、翻譯、復印、打印、錄音磁帶及場地租用等)。

      第五條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乙方應承擔一切后果,并支付辦理出國手續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甲方應承擔相關的責任,并退還乙方已交的部分或全部辦理出國手續費。

      第七條乙方完成所學專業后按期回校后,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發給其學士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書。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學校,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所修學分,不發給其學位證書,并視其為自動退學。

      2、如因乙方原因,留學期間終止國外學業要求提前回國,甲方只認可所學專業合格的學分,不認可語言和不合格專業課程的學分。未盡事宜甲方主管部門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如乙方留學期限已滿,但未按規定完成應學專業課程回校后,學校只認可所修專業課程合格的學分,不合格或未修專業課程由乙方補修或由甲方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規定完成應學專業課程的學分,因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回校辦理畢業手續,甲方將在接到乙方延長辦理畢業手續的申請后,按規定延長乙方回校時間,最長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專業課程的'學習,經留學學校批準可延長留學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延長留學期限的申請和留學學校的通知書后,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適當延長乙方畢業時間,最長在留學期限外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留學期間,如果由于乙方違約、忽視管理或違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南布列塔尼大學人員一定程度上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將賠償南布列塔尼大學的損失、花費、損害及因傷亡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索賠、訴訟費等。

      第十條、乙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教務處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國留學合同18

      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中介服務范圍

      經雙方協商,委托人可在以下范圍內選擇服務項目,委托受托人提供自費留學中介服務:

      □向委托人提供中國國家留學政策咨詢、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留學政策、院校、院系、專業及收費等信息,并為委托人確定留學方案提供相應的咨詢及建議;

      □向委托人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及入學申請程序,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并提供申請文書的準備、修改等服務;

      □指導或代理委托人向確定的留學院校提出留學申請并提交、補充相關資料;

      □根據委托人的委托,代為與申請留學院校聯系、協調,代為辦理入學、簽證申請等手續;

      □為委托人提供申請留學院校組織的面試指導以及申請國家使(領)館面簽指導;

      除委托人選擇的以上服務項目之外,雙方還確定了以下的其他服務項目:

      第二條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參考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和咨詢、建議,決定申請留學的國家、院校中英文名稱、留學層次、就讀專業或專業方向,確定留學方案并簽署本合同附件《院校及專業確認表》;

      2.有權選擇自行繳納院校申請注冊費、材料寄送費、簽證等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填寫受托人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信息表》,并向受托人提供留學申請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材料應于合同簽署后日內提供,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真實、有效;

      4.配合受托人及時完成申請準備及向申請學留學院校提交申請、寄送資料等工作,如遇前往國家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入學標準發生變化,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5.按照留學院校要求,如期繳納學費等有關費用;

      6.按期辦理護照及簽證;

      7.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中介服務費;

      8.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要求委托人及時提供辦理委托服務所需信息、文件、資料及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3.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留學服務行業規范要求提供本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

      4.向委托人提供的留學信息,應真實、準確,如遇前往國家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入學標準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委托人補充相應材料;

      5.及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留學服務事項并向委托人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7.對委托人提供的個人信息及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及保密義務;

      8.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中介服務費用

      1.雙方協商確定,委托人申請的留學院校在本合同附件一《院校及專業確認表》范圍以內,中介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委托人申請的留學院校超出《院校及專業確認表》范圍,每增加一所學校,委托人須另繳納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

      2.中介服務費支付期限

      □一次性付款方式: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日內,需繳納受托人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受托人在收到此款項開始為委托人提供服務。

      □分期付款方式: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日內,向受托人交納第一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受托人在收到此款項后開始為委托人提供服務。

      委托人在收到符合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包括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及無條件錄取通知書)日內,向受托人交納第二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

      3.中介服務費支付方式:

      □現金□信用卡/借記卡□匯款

      □其他

      采用現金和信用卡/借記卡付費的形式,在受托人公司繳納;采用匯款方式繳納可將服務費匯至受托人指定的銀行賬號:;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_開戶銀行:______ _____________。

      第五條退費條款

      1.委托人收到符合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包括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及無條件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留學申請成功。在雙方都沒有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如受托人未能協助委托人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獲得任一所約定的留學院校之錄取通知書或留學院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附件一《院校專業確認表》中所載明的申請類型、院校、專業等不一致的,委托人向受托人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可以扣除已支付服務費總額的%,用來抵扣其已提供服務的必要費用支出,余款應當在年月前以方式退還給委托人。

      2.在雙方未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委托人留學申請成功,但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簽證申請被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任何費用。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簽證申請被拒簽的,根據拒簽原因,雙方協商一致受托人須將中介服務費中所含辦理申請簽證服務的費用全部或部分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退還給委托人。

      3.在出現本條第2項約定情形時,如委托人已向留學院校繳納費用,受托人協助委托人按留學院校退款政策索還委托人支付給校方的費用。

      4.本合同簽署后,在雙方未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委托人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委托人已支付的全部中介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委托人尚未提供任何入學申請材料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務費總額_______%后,余額退還委托人,本合同終止;

      (2)在本合同簽訂后,委托人已經提供入學申請材料,但受托人尚未向擬申請留學院校或有關外方提交入學申請或送交委托人材料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務費總額_____%后,余額退還委托人,本合同終止;

      (3)受托人已經向擬申請留學院校或有關外方提交入學申請或送交委托人材料,但留學申請尚未成功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務費總額______%后,余額退還委托人,本合同終止;

      (4)留學申請成功,但受托人尚未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服務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務費總額_____%后,余額退還委托人,本合同終止。

      5.出現本條所約定退費情形,委托人可書面通知受托人進行退費,受托人于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予以退還。本合同約定受托人退費范圍僅限于受托人已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不包含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向第三方代繳的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因雙方中任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退費條款中的第4項約定退費,同時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下列不同違約情形,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遲延向受托人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未及時向受托人支付由受托人代為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每遲延一日應向受托人支付逾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 ____的違約金。遲延支付中介服務費超過____日的,受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2)遲延提供材料或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材料,從而導致留學院校申請失敗或被拒簽,委托人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受托人沒有過錯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下列不同違約情形,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并在年月前,協助委托人按留學院校退款政策索還委托人支付給校方的費用;

      (2)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并在年月前,協助委托人按留學院校退款政策索還委托人支付給校方的費用。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受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整(¥ );

      (3)導致委托人留學院校申請失敗或被拒簽,受托人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并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一種解決方式: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第九條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委托人(如委托人未滿18周歲建議由委托代理人簽署)及受托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十條通知

      除特別書面聲明外,委托人所填寫的《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信息》中載明的住址即為受托人寄送書面文書的通訊地址。受托人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如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聯絡方式無法取得聯系時,受托人向該通訊地址發送的書面文書,即視為受托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委托人如更改通訊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的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附件《院校及專業確認表》組成,本合同和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執一份,受托人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 __

      附件:《院校及專業確認表》

      委托人簽字:受托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受托人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合同簽約地:

      附件

      院校及專業確認表

      姓名:

      在讀/畢業學校:

      專業:

      畢業時間:

      確定申請學校名單

      序號申請類型學校名稱(標準)申請專業

      1中文名外文名

      外文名

      2中文名外文名

      外文名

      3中文名外文名

      外文名

      4中文名外文名

      外文名

      5中文名外文名

      外文名

      (根據申請院校數量可增加表格)

      出國留學合同19

      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本單位 為代理人與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或地區)單位 留學,期限為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xxx。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留學期間,指定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 (國家/中科院/單位)公派赴留學人員;留學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 ;回國休假待遇: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 留學期間取得資助的結算辦法): 。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發揮乙方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留學所在地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地后,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 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合同20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加入陽光留學服務體系,在全國陽光留學綜合服務辦公室的指導監督下,開展陽光留學中介服務(以下簡稱“陽光留學”),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_____(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陽光留學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陽光留學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等。支付方式為_____。

      二、陽光留學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陽光留學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陽光留學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陽光留學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陽光留學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陽光留學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陽光留學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陽光留學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陽光留學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陽光留學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

      5.陽光留學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陽光留學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陽光留學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陽光留學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陽光留學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陽光留學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陽光留學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陽光留學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陽光留學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陽光留學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陽光留學在委托人需要的情況下提供留學職業生涯規劃。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陽光留學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按陽光留學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陽光留學。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陽光留學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陽光留學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并在_____年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陽光留學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陽光留學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陽光留學,陽光留學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陽光留學應負責在_____年_____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元。

      第十七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陽光留學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陽光留學提供入學申請材料,陽光留學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

      2.陽光留學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陽光留學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陽光留學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托人未委托陽光留學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陽光留學、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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