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明節的習俗和來歷作文
中國法制宣傳日的由來: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中宣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文件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15年來,憲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普遍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開,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 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都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中國法制宣傳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中國法制宣傳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基礎,是公民權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基礎,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依據,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進行憲法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公民了解憲法、掌握憲法,增強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因此,將現行憲法的實施日作為中國法制宣傳日,充分體現了憲法在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務,體現了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12月4日為一年一度的中國法制宣傳日。“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被確定為2007年這一宣傳活動的主題。
記者3日從司法部了解到,將2007年中國法制宣傳日主題確定為“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是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繼續抓好“五五”普法規劃的落實,并通過宣傳活動,在廣大干部群眾中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不斷增強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觀念、權利義務相一致觀念、公平正義觀念,牢固樹立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說:“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全社會和全體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維護法治權威的法治精神。弘揚法治精神,是新時期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標和價值追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思想基礎。”
據了解,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四五”普法規劃將現行憲法頒布實施日即12月4日確定為中國法制宣傳日。從2006年開始實施的“五五”普法規劃要求,做好“12·4”中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
2001年以來,我國各地、各部門以“12·4”中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過舉辦座談會、書畫展、網上論壇,印發宣傳資料,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制作播出專欄、專版、專題節目等多種形式,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傳播了法律知識,弘揚了法治精神,促進了社會和諧。目前,“12·4”中國法制宣傳日正逐步成為我國公民熟悉法律、認知法律、維護權益的有效載體,成為展示中國法治建設成就,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中國法制宣傳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中國法制宣傳日。
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國普遍展開。2001年12月4日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法制宣傳日,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歷年中國法制宣傳日主題:
2001年: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
2002年:學習宣傳憲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2003年:依法治國,執政為民
2004年: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制觀念
2005年: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
2006年:落實‘五五’普法規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007年: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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