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勤奮的人作文1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買賣合同1
需方:
供方:
需方因公司食堂之需,特向供方定制快餐桌椅一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經供需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簽定合同,條款如下:
八人餐桌主要參數:主架采用馬鋼國標1。2mm厚50X50mm直徑方管,經焊接,打磨、拋光、酸洗、磷化、噴塑處理。主架外表光滑、無結疤。毛刺、假焊、虛焊。結實耐用。
餐桌面板:規格220X60,采用上海優質富美家25mm厚防火板。經過加工后具有防火、防水等功能。比原來老產品要耐用兩倍以上。顏色灰白。
坐凳:采用廣東優質玻璃鋼看臺座椅。結實耐用。美觀大方
一、交貨期限及地點:
1、在需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供方定于_20xx年9月_23日交貨(本合同生產周期為7天)。
2、交貨地點:江蘇科力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3、需方所訂快餐桌椅由供方負責運送、安裝,運費由供方承擔,送到需方指定地點(江蘇科力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二、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定后需方立即支付定金人民幣1056元整給供方,本合同以預付定金到帳后的次日生效。如預付定金延期到帳,本合同所訂交貨日期順延。
2、供方所供快餐桌椅發貨到需方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后,并支付剩余貨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給供方;貨到后,剩余貨款一次付清。
三、售后服務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供方對所供產品執行″一年保修″的原則,即在一年保修期內,屬家具質量因素而導致的故障(除人為因素)負責免費維修;保修期滿后,供方繼續提供維修服務,但要收取相應的維修成本費用。
四、供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導致交貨延期,必須告知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七天內,將災害發生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郵寄給需方審閱確認;需方如要求延期交貨,必須在原訂交貨日期前七天通知供方。
五、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項下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六、備注:
1、運輸搬運過程中如有損壞,供方需調換。
2、所購產品到達需方所在地后,需方負責搬運安裝。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涂改。
需方(蓋章):
供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13966795100
20xx年9月 日
20xx年9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2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 相關的合同范本 | ||
| ·樓房買賣合同 | ·軟件買賣合同 | ·二手車輛買賣合同 |
|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 | ·鋼材買賣合同 | ·木材買賣合同 |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買賣合同3
甲方
(出賣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車輛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愿意講起享有所有權的
(車輛型號牌照行駛里程等車輛信息)
車輛有償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乙方同意購買符合
第一條約定的甲方的`車輛。
第三條
購車款為人民幣:
元,乙方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構成款。
第四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支付購車款的當日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因此產生的稅費有
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承諾在車輛過戶前甲方沒有因轉讓車輛肇事負債,也沒有講該車輛以任何形式進行抵押或者為自己以及
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六條
甲方承諾其享有該車輛的完整所有權,任意第三人對該車輛均不享有任何權利。
第七條
乙方沒有按照約定支付購車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全部購車款的30%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還有其他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和承諾,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立即返還乙方支付的全部購車款,并按照全部購車款的30%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還有其他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利于自己的)
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4
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則應該按照相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處理;如果有關條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的,則應該按照《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可按照簽訂合同時有效的有關條例的規定執行,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比例未作規定,而違約又未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下面談談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數額的確定和適用。
一、法定違約金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例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里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至5%。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
二、約定違約金
由于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認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究竟應如何確定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下面從幾個方面談談筆者看法。約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違約部分的貨款或酬金的總額,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違約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種違約金。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限制,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通用產品的法定違約金的比例只是違約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機,如供貨方在因市場行情變化使自己產品變為緊俏時,可能徑行違反合同不供貨,即使按最高數額支付違約金,仍大有利可圖。這顯然不處利于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穩定,不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通過協商,在法定違約金之上議定約定違約金是完全必要的。通過較高的約定違約金可以起到預防違約的積極作用。但這樣的約定也不是無限制的,根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限制在違約部分的貨款總額或酬金總額之下較為適宜。但如果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數額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特別規定辦。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金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對此,約定違約金的最高比例也應為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對違約金最高數額的限制,不同于違約方對另一方的實際損失所做的賠償。《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一份購銷合同的貨款總值為5萬元,違約金為1萬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此,違約的供方除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5萬元的經濟損失。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合同的違約金條款進行認定時,應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訂立經濟合同的一般原則性規定。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如果屬于《合同法》中關于無效經濟合同規定的,則應認定該違約金條款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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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買賣合同5
雙方按照公平、誠實和信用的原則,共同確定以下條款。
一、產品和價格
;后期因規劃或設計更本合同文本內出現的所有貨幣金額,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幣種均為人民幣。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
三、貨款支付
1合同簽訂后3日內,買方按照設備總價的3%即人民幣元支付定金,款到賣方賬戶后合同生效。該筆費用保留到第一次產品排產時,自動轉為排產款。
2買方根據自己需要,在交貨前3個月將需要排產的產品(按照表中的電梯標號和樓號)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同時將該批次產品設備總價的30%作為預付款匯入賣方賬戶,賣方確認款項后安排生產。 3雙方約定款到發貨,買方將已排產的產品貨款的70%和全額運輸保險費匯入賣方賬戶,賣方在收到款項后發貨。
4買方以銀行本票付款的,賣方在收到銀行本票后當日發貨;以銀行匯票或支票付款的,賣方在三個工作日內經銀行確認貨款到賬后發貨。
5買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產品交貨期后60天時仍未付清貨款的,賣方可以視作買方自動退貨并書面通知買方,也可以要求買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6根據國稅發(95)088號通知的規定,產品直接銷售給產品使用單位的,賣方不再開具增值稅發票而開具一般發票。買方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在訂貨時必須將產品使用單位的名稱、地址在合同中寫明。設備款發票由開具,運輸保險費發票由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開具。
四、交貨日期
1賣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規定的各個批次產品應付款項和排產通知書后及技術規格確認書后90天內向買方交付該批次產品。
2賣方在約定期內未收到預付款,或雙方未對產品技術規格及設計確認的,賣方的交貨日期將根據預付款收到的時間或產品技術規格及設計確認的時間按10天為一個單位(二者中以后一時間為準)順延。
五、交貨地點
上海市閔行江川路811號。
六、交貨方式
賣方代為辦理托運,公路運輸至需方工地:”項目現場。
七、產品包裝
1賣方以合理的包裝,保障產品符合正常運輸的要求。
2買方收到本合同產品后,應采取相應的防淋、防潮、防竊和防強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損蝕、損失和損害
八、產品質量保證
1賣方保證本合同產品符合雙方確認的產品規格以及營業設計圖樣,在產品交付時隨機附產品出廠合格證書。
2本合同中“商標電梯產品按GB7588-20_《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標準制造;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按GB16899-20_《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標準制造。
3由賣方負責安裝的產品,在買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產品質量保修期為政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的12個月,并且不超過合同約定交貨日期起的18個月。
4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73號令)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單位進行。買方或使用單位必須與賣方簽訂《產品安裝合同》,由賣方負責產品的制造和安裝質量。
5賣方與買方或賣方與產品使用單位簽訂了《產品安裝合同》,因非賣方原因使得《產品安裝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終止履行的,賣方將不承擔產品安裝驗收和整機運行質量的責任。
6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對產品的缺陷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歸賣方所有,由賣方統一回收。
7產品投入使用之前,買方應仔細閱讀賣方隨機提供的《用戶使用指南》以及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73號令),并遵照執行。
8為使廢舊印刷電路板不流入市場,進而切實保護用戶利益,對所有電梯印刷電路板的更換必須以舊換新。
九、產品質量驗收
1本合同產品規格詳見雙方確認的“產品規格表”(后附)。
2除賣方負責安裝電梯產品之外,買方應在收到本合同產品后一周內將產品包裝破損或數量短缺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索賠,并應當附有上述情況的有效證明,買方怠于提出索賠通知的,視為產品包裝完好、數量準確,賣方不再負責補缺或更換。
3雙方履行安裝合同后,賣方按國家有關的驗收技術標準進行最終質量驗收,并另向買方出具產品安裝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
十、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貨,或買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清貨款的,違約方必須按逾期部分貨款總額的每天萬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約方支付逾期交貨或逾期付款的誤期損害賠償金。上述誤期損害賠償金是違約方對此類違約應付的且可預見的唯一損害賠償費,對該誤期損害賠償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合同規定應該繼續履行的義務。
2除不可抗力外,賣方不能交貨,或買方中途退貨或被視作自動退貨的,守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或退貨部分貨款總額30%的違約金,守約方直接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追究。
十一、其它
1買方未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提取本合同產品的,賣方可免費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買方按如下價格向賣方支付倉儲費:上海三菱的商標的電梯每臺60元/天、日本三菱的商標的電梯每臺120元/天,該倉儲費在賣方發貨前付清。在買方支付倉儲費之后,產品質量保證期順延。
2本合同產品的風險自交付之日起轉移。但不論何種情況,買方在沒有付清本合同項下全部貨款而提取產品的,該產品的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買方不可另行轉讓和處置。
3本合同價格不包括產品安裝費,為遵守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73號令)第十七條規定,雙方必須再簽訂《產品安裝合同》,編號為AZ-1。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選擇項以“√”示選定,以“×”示否定,“產品規格表”以雙方授權簽署人的簽字并加蓋公章以示確認。
5本合同簽訂時,需要對合同條款增加和更改的,雙方應在“另行約定事項”中約定,經雙方授權簽署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對原條款進行變更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修改書”,經雙方單位蓋章后生效。 7 “產品規格表”、“土建技術要求”、“營業設計圖”、“委托代辦運輸、保險協議”、“另行約定事項”、“合同修改書”、“產品樣本”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為本合同之附件,屬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買方自行對本合同產品進行額外裝潢的,裝潢設計方案需經賣方技術部門確認。未經確認,擅自裝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買方承擔。
9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0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先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另行約定
關于買賣合同6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杉XX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山XX位于 省 縣 鄉 村 組小地名為 的地方,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 畝,約為 株,此片杉XX為 ,由 戶人家于___XXXX___年共造,林里面不雜其他人造的林。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愿將此片杉XX以總價款為: 元的價格出售給乙方。
三、雙方同意:
1、乙方付清總價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此片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做任何形式的`處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還款由乙方負責。
3、若有糾紛、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種問題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提供林權證、身份證、造林合同證等證件給乙方辦理砍伐許可證
5、此山砍伐期至___XXXX___年底,若辦不到砍伐許可指標可延期至___XXXX___年底砍完,租地養樹費由乙方負責,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補付給甲方。
6、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發現有人有意偷盜、滅失、毀損林木的,甲方有責任及時告訴乙方。
7、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盜、滅失、毀損林木的,甲方承擔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對方,
2、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時要主動告知甲方并提供其合法證明文件(砍伐證)。
十
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解決。
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手印或授權代表簽字蓋手印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名蓋手印:
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名蓋手印:
電話:
乙方簽名蓋手印:
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名蓋手印:
電話:
___XXXX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7
設備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設備接收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因甲方設備多余,現轉讓臺給乙方,工作小時,出廠編號為,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后,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乙方本著互相信任的情況下預付現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將貨提走。
(2)甲方出售該設備提供該機;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設備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件
備注:
(3)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如合格證、購機發票或者進口報關單丟失,需在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開據證明:證明該設備屬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5)甲方若購機時在銀行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后,銀行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衛星定位系統鎖機后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設備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余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7)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9)如該設備屬于兩人合伙制經營或多人合伙制經營,需所有人共同簽字,按手印生效。
(10)甲方銀行收款帳號:
乙方銀行轉款帳號:
甲方姓名:乙方姓名:
電話:電話:
單位:
簽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乙方向甲方購買漁船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漁船賣于乙方,并保證提交給乙方的'漁船真實,船用設備正常及證書(包括漁業捕撈許可證、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檢驗證書等)真實齊全有效。
二、該漁船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乙方支付甲方。
三、該漁船于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給乙方。
四、漁船過戶的手續費用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前,漁船涉及的所有債務和欠費(如違規處罰、檢驗驗收等費用)等由甲方負責。
五、漁船當年度未予發放的油價補助金,經協商
六、其他內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買賣合同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甲方: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停車位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本次轉讓的車位位于____省____市清____區,編號為號地下停車位,車位面積以現有的房產證為準。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墻、無封閉,并由小區開發商劃好車位分隔線;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與該車位土地證同等年限的所有權;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小區地下停車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位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三、付款方式及責任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158000.00元(大寫:壹拾伍萬捌仟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預付款79000.00元,余款79000.00元待車位房產證過戶手續完成當天一次性付清,乙方于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轉讓后的物管費由乙方承擔,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車位物管費,該筆費用以該小區物管確認金額為準)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轉讓金后,原小區開發商向甲方轉讓該車位而來的相關權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臵該車庫。
3、轉讓后,甲乙雙方須到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備案,就車位物業管理費繳存辦理移交手續。
四、該協議簽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直至所有手續移交完成為止,過戶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在房產局辦理車位房產證過戶手續當天,甲方移交停車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小區所在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并交納相應的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六、生效條件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關于買賣合同10
賣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甲方將2臺南寧SC200/200施工升降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買賣協議如下:
一、設備價格、數量及金額:
_______大寫(不含稅):_______ 。
二、交付方式及付款結算: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
2.運輸方式:乙方自行承擔吊車費、裝車費、車輛運輸費用。
3.本合同簽訂之日,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100 %,計人民幣貳拾肆萬元,甲方收款后開具收款收據給乙方。乙方自行裝車查驗后無異議視為合格產品。
三、其他事項:
1.甲方提供設備隨機資料給乙方,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以前所涉及到事項由甲方負責承擔,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以后所涉及到事項由乙方負責承擔。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賣方買方各執壹份。
賣方:_______買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時間:_______時間:_______
關于買賣合同11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包括哪些?是僅限于實物還是包括未來之物和權利?對此,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實體物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各國立法上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于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權利的問題,國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國內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存在不同認識。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
將來物,是相對于現在物而言的,在德國民法中,它被稱為“將來財產”。它是指“現時不存在,將來才能存在的物,有時也指事實上已存在,不過訂約時還不屬于當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立法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當以日本和俄羅斯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條就規定:“以他人權利為買賣標的時,出賣人負有取得該權利并轉移于買受人的義務。”日本的學者和判例也都認為,以他人權利為標的之買賣有效。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5條則明確規定:“買賣合同可對賣方現有的商品簽訂,也可以對賣方將來制造或將來取得的商品簽訂。”就英美法國家而言,在立法和判例中也大都承認將來物可以成為買賣標的物。如1979年頒布的英國貨物買賣法中就將“貨物”的定義擴展到正在制造中和賣方在買賣合同訂立后將占有的物之上。而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05條也將貨物分為現貨和期貨兩種,規定:“不是現實存在并已特定化的貨物稱為期貨。對期貨或期貨中任何權益作出的現售,效力上相當于銷售合同”。不僅如此,
將來物為買賣標的的觀點已為有關的國際公約所接受。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
在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實質是買賣雙方進行所有權交換的合同;第132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有權處分。據此,從理論上,法律并不承認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訂立后將有的物能夠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但是,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存在著大量以將來之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農副產品預購合同,都是以合同訂立時并不存在、需要過一段時間才會生產出來的農副產品為標的物的;許多工業制品定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再組織進行生產加工的;許多技術開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才進行研制開發的。對于這些合同,不論是原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還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因此,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國實際上是承認未來之物可以成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出賣人在訂立時并不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不能以標的物不合法為由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確認并保護。如關于“期貨”買賣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其他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就要予以確認、保護。否則,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制約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權利
對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應當包括權利,歷來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種類物特征,并允許進入民事流轉的有體物;其他類型的財產流轉(如有價證券、智力創作成果、請求權和使用權的轉讓等),則歸入其他合同類型研究。另一種觀點認為,買賣的標的包括物和權利兩種,物指有體物,物附著所有權,物的買賣即是所有權買賣;權利指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其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不含人身權和繼承權。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國立法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觀點。英美法系國家大都認為,買賣合同是關于有體物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活動,權利不能成為一般買賣合同的標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調整。大陸法系國家,大都承認權利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如德國民法典第433條規定:“因契約買賣,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權利的出賣人負有使買受人取得權利的義務。”法國民法典第1598條在對有體物買賣標的物的范圍作了明確界定后,在第1607條也對無形財產的`買賣作了明確的規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編第54條規定:“本節(指批發買賣合同一節)規定的原則適用于財產權利買賣。但如果該權利的內容和性質有其他不同的除外。”日本民法典則完全拋棄了將有體物買賣與其他財產權利分別定義的繁瑣做法,將買賣標的統一于“財產權”這一概念里。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規定,其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調整以有體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不調整以權
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有關權利的轉讓、買賣分別由特別法予以調整和規范,如專利法調整有關專利轉讓合同、證券法調整股票和債券的買賣活動、商標法調整商標的轉讓活動、技術轉讓合同則在合同法中列出專章作出專門的規定。這就形成了將實物買賣與權利買賣區分開來的,實物買賣由合同法調整,權利買賣則由其他特別法來調整的立法格局。對于沒有特別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則參照適用買賣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74條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以權利為標的的轉讓、買賣合同,應當首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和處理原則時,才參照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關于買賣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品種規格、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__________元噸,原則上價格在____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__________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__________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余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3
出賣方:(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出賣方負責拆卸裝車,裝車費用由出賣方負責;買受方負責車輛運輸,運費由買受方負責。
第三條設備交付設備拆卸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出賣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任何質量瑕疵等責任。
第四條設備付款簽訂協議后,買受方預先交付定金2萬元,余款裝車完畢后一次性付清,裝車付款后后續一切質量及其他問題均與出賣方無關。
第五條合同爭議本合同生效后,若買受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爭議。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買受方:
代表: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4
商鋪出售是商鋪所有權即產權的轉移,一般商鋪購買者擁有商鋪產權證,商鋪的產權總共有40年,商鋪產權人擁有商鋪處置權、收益權等權益。
那么如何簽訂商鋪買賣合同呢?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是最重要的一步。其中,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的面積、明確約定交房的期限、明確注意物業管理問題、注意相鄰權的問題、明確約定商鋪的交房條件等詳細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
1、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的面積
購房者在購買商鋪的同時,有必要讓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當商鋪公攤面積過大或過小時的解決之道,這樣購房者在購買商業物業中,遇到諸如商鋪公攤問題時,不至于陷入被動。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2、明確約定交房的期限
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就交房期限做嚴格的'規定,并約定一旦逾期交房時,開發商除了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購房者的租金損失。
3、明確注意物業管理問題
相對于住宅而言,商用物業(尤其是商鋪)因經營業態各異,物業的屬性呈現多樣性,因此商用物業(尤其是商鋪)單獨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能性很少、難度較大。購房者在購買商鋪時極易忽略的環節。因此購房者在購置商鋪時,不要輕易和開發商簽定物業管理合同。
4、注意相鄰權的問題
在物業日常的經營活動中,有關商鋪相鄰權的紛爭也時有發生。購房者在購置商鋪之前,應了解整個物業的整體規劃,做到宜細不宜粗,明確好物業的通風、采光、通行以及物業的建筑布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后商鋪在經營上帶來的不必要的紛爭。
5、明確約定商鋪的交房條件
商業物業的房產條件對投資商的招商以及經營者日后的經營都相當重要。在簽訂商鋪時應特別約定物業的平面格局、樓板承重、停車位、消防、廣告位、客貨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層高以及配套設施等條件,并在交房時特別予以注意驗收。
以上就是對“如何簽訂商鋪買賣合同”的一些介紹。商鋪交易隨著城市的發展越來越頻繁,發生商鋪買賣糾結的情況也常常發生,而商鋪交易糾結一般情況下標的都比較大,糾紛解決也比較麻煩,我們在碰到這類糾紛時,最好向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免受到更多的損失。
關于買賣合同15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梁慧星關于合同法第51條的解釋
對我國合同法第51條的含義學術界存在不同觀點,有人認為我國法律承認物權行為。這里是梁慧星老師的觀點。
合同法與物權法是否承認了物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的獨立性,這個問題還是應回歸立法本意,不應該按照個人好惡來解釋。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同意梁慧星老師的觀點。
問題3: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與合同法第51條的關系如何?
梁老師:讓我們先看法律條文。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理解本條的一個"關鍵"是"處分他人財產"這個短語。你既然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那你就不能處分該項屬于他人的財產。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不是出于"惡意",就是"誤認"。"誤認"即誤將他人財產認做自己的財產。因此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沒有處分權的人出于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第51條的適用范圍非常明確,就是沒有處分權的人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這樣的合同當然是社會不允許的,應當被認定為無效,除非得到權利人的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得到了處分權。例如日本人買賣我國神圣領土,就是無處分權的人惡意處分他人財產,按照我們的合同法第51條肯定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其適用范圍限于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財產的合同。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法院未能正確理解第51條的適用范圍,誤用第51條裁判處分權受限制的所有權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及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賣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賣了,妻子起訴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條判決出賣房屋的合同無效。實際上這樣的案件,不屬于第51條的適用范圍,第51條規定的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本案是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再如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好些法院都根
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買賣合同無效。實際上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是所有權人處分自己的財產,只不過其處分權受到限制而已,不應該適用第51條。再有,國家機關及國家全資的事業單位,未經上級同意,出賣自己支配的動產不動產,有的法院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這就是說,合同法實施以來,我們一些法院任意擴大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錯誤適用合同法第51條裁判本不屬于第51條適用范圍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目的之一,是要糾正這種錯誤適用第51條的實踐,這就是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設了這樣一個解釋規則,當事人一方以合同訂立之時對方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樣的買賣合同,最后不能履行,買受人不能得到標的物所有權,該怎么辦呢?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或者選擇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請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這樣幾類案件:(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得到批準處分它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案型;(3)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案型;(4)融資租賃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轉賣租賃設備案型;(5)將來財產買賣案型。這些買賣合同,均屬于處分權暫時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權利人)"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因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的財產,過去的一段時間,曾經被好些法院誤認為無權處分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現在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應當認定這些合同都有效。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可以稱為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解釋規則。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則,與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二者是什么關系呢?只要將兩個規則進行比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條適用于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財產的案型。惡意或誤認出賣他人財產,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財產,就是我們說的動產和不動產。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范圍是,處分權暫時受限制的所有權人(權利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得到國務院批準就處分其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就轉讓抵押財產;融資租賃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轉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還有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這些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認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終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由買受人選擇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
這里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范圍包括"將來財產買賣",什么是將來財產買賣?這種買賣,我想我們這里也該有,例如買汽車,到4S店去買汽車,特別是買高檔車,與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汽車是不同的。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車,是看上那輛車買那輛車,合同標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輛二手車。到4S店買車與此不同,我們是根據4S店提供的產品目錄訂立合同,合同約定所要買汽車的規格、型號、顏色、價位等等,簽定合同當時我們并未看見這輛汽車,這輛汽車不在簽約現場,還在生產廠家的生產線上,還沒有生產出來。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出賣人還沒有購進這輛汽車,當然還沒有取得這輛汽車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而是在訂立出賣這輛汽車的合同之后,出賣人再去與生產商訂立購買這輛汽車的合同。換言之,出賣人是先賣出(這輛汽車),后買進(這輛汽車)。這種先賣出的合同,就叫將來財產買賣合同。
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還沒有這種買賣合同。過去的教科書講到一種關系叫"經銷",我們經常討論"經銷"與"代理"的區別,所謂"代理"是代理人出賣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從被代理人收取傭金,被代理人是出賣人,商品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只收取傭金,不承擔任何責任。而"經銷"就不一樣,經銷商是從供應商那里買進商品,再出賣給買受人,一個是買進商品的合同,一個是賣出商品的合同,當然是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賺取兩個合同之間的差價,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經銷商自己承擔。區別代理和經銷,代理是一個買賣合同,經銷是兩個買賣合同。
我們過去所理解的"經銷",是經銷商先買進貨物,再賣出這個貨物。而現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銷商,如4S店,都是先賣出、后買進。因此,這個先賣出商品的合同簽訂時,標的物還不在經銷商手里,出賣人還不是標的物的所有權人,過去一段時間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就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因為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時,沒有所出賣貨物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因此認定無效。這樣處理是因為我們不了解現在的市場經濟,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將來財產買
賣是最常見、最重要的一種商事交易,當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于將來財產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實現所有權的轉移,由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或者追究違約責任。
最后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制定時,本來計劃創設兩個規則,一個是合同法第132條的反面規則(7月稿第4條),適用于前面談到的前四種案型,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未經批準出賣自己支配的財產、抵押人出賣抵押物、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出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轉讓標的物;另一個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效力規則(7月稿第5條)。后來注意到兩個規則內容相同,在征得學者同意之后,將兩個規則合并為一個規則,即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釋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釋(一)、合同法解釋(二),雖然都很重要,但沒有太大的創造性。而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設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則,具有相當大的創造性性,彌補了合同法的不足,糾正了一段時間以來對合同法第51條的錯誤適用。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個解釋出臺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釋義》,講到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時,說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條,造成不應有的混淆。
問題4: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的,合同有效。但根據債的相當性原理,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將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 梁老師: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出賣他人財產,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得到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權利人不追認,處分人事后也沒有得到處分權,則該無權處分合同無效。現在提的問題是,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問題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條規定,如果權利人追認,這個買賣合同就有效,因為權利人的追認,使原來的無權處分合同,變成了有權處分合同。買賣合同有效的結果,如果標的物是動產,則標的物一交付,所有權就移轉,即發生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效果;如果是不動產買賣,則根據有效的買賣合同,就可以向登記機構辦理產權過戶,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在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同時,對無權處分合同進行追認的原權利人,其權利就消滅了。
回到我們的問題:追認后的權利人將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呢?應當肯定,在這個買賣合同關系中,他沒有法律地位,他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出賣人),也不是買賣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為他的追認,而使該買賣合同,從無權處分合
同變成有權處分合同,從無效合同變成了有效合同。該合同履行的結果,買受人得到標的物所有權,他對標的物的權利消滅了。追認后的權利人,因權利消滅遭受的損害,應當由處分人予以賠償,但這屬于另一個法律關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訴這個處分人,要求該處分人賠償他的損失,這是另一個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審理中,發現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權處分合同時,是否需要將權利人納入訴訟?如果該權利人進行了追認,法庭是否需要一并處理他對于處分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我的意見是,不需要將該權利人納入訴訟,法庭只是要求無權處分人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如果處分人提供了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法庭即據以認定權利人已經予以追認的事實,進而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處分人不能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也不能提供處分人事后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則法庭判決該買賣合同無效。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僅可能是證人。權利人因追認而喪失權利,所遭受損失,應當另案起訴要求無權處分人賠償。
問題5:在合同當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關系,然后決定合同成立與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對性法則?
梁老師:法庭在審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標的物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即認定屬于合同法第51條規定的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這時法庭并不主動尋找真正的權利人,更不去問他是否予以追認。前面已經談到,他與本案沒有關系,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不是本案訴訟當事人。法庭只審查這個買賣合同有效或者無效。審理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所有權人,也沒有處分權,法庭就要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如果當事人主張買賣合同有效,出賣人主張合同有效,或者買受人主張合同有效,法庭就責令他出示證明合同有效的證據。按照合同法第51條,這樣的證據,或者是權利人表示追認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或者是處分人事后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如果主張合同有效的當事人,舉出了這樣的證據,法庭就根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舉不出這樣的證據,法庭就判決本案買賣合同無效。法庭不必去尋找權利人,因為他不在本案法律關系當中,權利人的追認只不過是法庭據以認定事實的證據罷了,不發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關系的問題。法庭審理的就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權利人追認,其追認是法庭據以認定合同有效的證據。這樣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根據合同法創設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的立法目的和第51條的文義,應當肯定,是將權利人予以追認這一事實,和處分人事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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