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勞的奶奶作文400字
十八屆四中全會學習心得體會一

“法治中國”是13億中國人共同期盼的法治語境的“中國夢”。作為一貫關注“黨會”的法律學者,筆者欣喜地發現,“法治”越來越成為“黨會”代表委員的基本共識,“法治話語”越來越成為“黨會”流行的“普通話”,“法治思維”越來越成為“黨會”代表委員參政議政的習慣思維。
習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明確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重要論斷。五年來,歷次政府報告反復強調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有記者統計發現,在2009年至今年的政府報告中,共有45次談及“依法”。五年間,政府報告用45次“依法”為建設法治政府交上了一份圓滿的答卷。此外,“法律監督”首次寫入今年的政府報告,明確提出“堅持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法律監督成為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重要手段。
法治話語應當成為向領導干部普及的“普通話”。記得不久前,四川新任省長在就職發言時聲稱:始終把法制放在心中。四川省省長與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見面并發言強調,“我將始終把法制放在心中,忠于法律的精神和原則,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常委會的工作監督,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努力提高政府的法制化水平。”長期以來,領導干部的演講往往滿篇政治辭藻、通篇政治口號,而省長蘊含“法治話語”的演講的確有耳目一新之感,難怪成為新聞的題眼。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出現,引起了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的廣泛關注和強烈共鳴。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筆者認為,既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也要提高領導干部多說“法治話語”的能力。讓領導干部多說“法治話語”,這既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切實改變工作作風在領導語言上的具體體現。
坦率地講,長期以來一些領導的講話、報告官腔十足,動輒引用領導觀點、紅頭文件,鮮有引用憲法條文和法律原則的,鮮有運用法律語言的,更遑論引用經典的法律格言。
語言是思維的外殼,法治語言是法治思維的載體。“法治話語”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一脈相承。“法治話語”在公共話語體系的缺失,凸顯的是法治素質的堪憂和法治信仰的危機。究其原因,還是因為不少領導干部缺乏“法治思維”,缺乏“法治語言”的訓練,自然對法治話語和法律語言有一種陌生感和疏離感。
法治話語、法律語言,從來就不是法官、檢察官、法學家等的專利。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應該成為全社會通行的“普通話”,在“黨會”這種參政議政的重要場合,代表委員更要多講法治“普通話”。我們要不斷豐富法治話語,更要不斷普及法治話語,讓法治話語像普通話一樣融入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體到普法上,既要普及法律知識,也要普及法治話語和法律語言,包括一些經典的中外法律格言。
“一次不公正的判決比多次不公正的舉動禍害尤烈,因為后者不過是弄臟了水流,前者卻破壞了水源”,培根的這句千古名言,不知啟迪了多少國人關于司法公正的理念。“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伯爾曼的這句名言如今連不少法律圈外的人都知曉并經常引用。“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這句在法律界經常引用的法律名諺生動彰顯了程序正義和司法效率的可貴。“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的這句至理名言每次品味都有震撼人心之感,這其實就是民法的精神啊。
在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領導干部、代表委員都要自覺抵制那些官僚習氣、獨斷專行、不負責任的人治話語,少喊空洞的政治口號,多說文明理性有責任感的“法治話語”。全社會要培育一個文明理性的法治話語環境,營造倡導說法治話語的氛圍,讓“法治思維”成為“黨會”代表委員、各級領導干部的習慣思維,讓“法治話語”成為“黨會”代表委員、各級領導干部乃至全社會的“普通話”。
“法治中國”的中國夢令人神往,而在全社會普及“法治話語”和訓練“法治思維”尤為必要,希望“黨會”代表委員和各級領導干部從自身做起,自覺擔當起這一任重道遠的法治使命。
十八屆四中全會學習心得體會二
“政府花的每一筆錢都要納入監督,這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用法治思維和法治的方式反對貪腐”、“加強環境保護的立法”、“治理香港嚴格按基本法辦事”……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上,人代會首位女發言人傅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談得最多的是法治。
回顧十一屆全國人大的五年任期,最大的一個亮點也在法治建設。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與社會民意共鳴,一部又一部法律精品不斷問世。由此帶來的一個重大變化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到2012年底,我國制定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243件,行政法規721件,地方性法規9000多件。
與宏觀數據相對應的,是老百姓對法治生活前所未有的強烈感受。由于人大立法一直在努力追求與民生相融合,法律不再是一條條枯燥的條文,而是“為民所用”的保護傘。從規范勞動關系、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撐起“保護傘”的勞動合同法,到為億萬中國百姓編織起“安全防護網”的社會保險法,從保護全民健康的食品安全法,到對殘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進行全面修改等,無不彰顯了立法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精神實質,也使老百姓享受到了實實在在的法治紅利。
在法治建設方面,人們最熟悉的是這么四句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標志著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一方面,立法還需加強,法律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在改革攻堅時期,一些老問題尚未破解,不少新問題又涌現出來,治本之策,常常在于法治。比如,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傅瑩談到環境立法問題時,既指出我們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法律已有30多部,也坦陳目前的法律主要是從單向資源利用、從保護和管理的角度出發進行規范,距離從生態系統的角度進行規范還是有差距。這說明,環境立法還有改進余地,也大有可為。這正如習同志指出的,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
另一方面,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中實現依法辦事,顯得更加重要。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有一段關于法治的名言——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此,衡量一個社會的法治水平,不僅要看立法的數量和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更要看法律在人們心中的地位和分量,以及在現實生活中的實施狀況。
從代表的建言獻策、討論審議中,無論是食品安全還是環境保護,無論是反腐倡廉還是道德建設,普遍表達了加大執法力度、提升違法成本、維護法律權威的強烈愿望,也提出了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比如,不少代表就建議,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網絡反腐也需要制度來規范,網絡反腐絕不能止于“曬艷照、亮房產”,必須成為制度反腐的有益、有效的組成部分。
改革開放多年來的法治實踐說明,只有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就能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有法治力量的給力推動,民族復興的“中國夢”就會更好地實現,我們每一個人的幸福也會有更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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