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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馬的作文

    時間:2025-12-20 22:11:43 我要投稿

    關于小馬的作文錦集七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監理工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小馬的作文錦集七篇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1

      1、負責本專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日常工作。

      2、學習并貫徹執行監理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章程。主持編制本專業的相關制度、章程和措施。

      3、組織執行監理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領導部門下達的有關本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令。

      4、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涉及本專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管理方案和專項措施的審查,并從專業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5、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檢查考核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6、負責在工程計量和各階段結算中落實合同規定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門對承包方的考核。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2

      一、監理人員開展監理工作,應遵循以下守則:

      (一)維護國家的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規范和標準,嚴格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責任、權力和義務;

      (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

      (四)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

      (五)不能在施工、材料、設備生產供應單位兼職,嚴禁向所監理標段介紹施工隊伍,指定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的生產廠家;

      (六)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七)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平等待人,不收受施工單位禮品、禮金。

      二、指揮部對全線監理人員嚴格實行'監理人員違紀、違規、失職警示'制度。

      (一)凡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紅牌'清退出場,并給予通報:

      1.嚴重失職、與其他單位串通,給工程建設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失的;

      2.出于個人私利,故意刁難施工單位的;

      3.向施工單位吃、拿、卡、要或接收禮金、禮物,經核查屬實的;

      4.所監理的'工程項目出現與監理職責有關的工程質量事故;

      5.偽造原始資料、監理憑證、或未經檢查盲目簽字的;

      6.執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合同不嚴格,且造成損失或影響的;

      7.故意損害指揮部或設計、施工等單位利益的;

      8.其它嚴重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經核查屬實的。

      (二)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黃牌'警告,并給予通報:

      1.執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合同不嚴格,造成損失或影響情節較輕的;

      2.不認真填寫監理日志,經檢查仍不糾正的;

      3.其它一般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經核查屬實的;

      4.對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檢查無記錄,應旁站而不到場的;

      5.擅離職守,給工程建設造成損失或影響的。

      三、凡'黃牌'警告累計達到2次,將'紅牌'清退出場,并給予通報。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3

      工程駐地監理部管理制度

      監理守則

      (1)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

      (2)學習技術、熟悉業務、掌握標準、提高素質。

      (3)加強管理、立規建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

      (4)現場巡視、堅持旁站、嚴格轉序、確保質量。

      (5)謙政奉公、尊章守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6)深入現場、真抓實干、科學高效、不斷創新。

      監理工作方針

      一個遵循:要始終立遵循'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監理原則。

      二個堅持:嚴格試驗檢測,堅持數據說明標準。嚴格工程轉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

      三個進行:對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全方位的巡視。對施工作業必須進行全過程的`旁站。對施工項目必須進行全環節的檢查。

      四個百分百:對所有隱蔽工程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對重點工程部位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對重點施工工序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對重要施工工藝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監理會議制度

      一、監理內部會議

      1、全員會議每月開一次,進行上月工作匯報總結檢查評比獎優罰劣,對下月工作部屬落實。

      2、駐地會議每旬開一次,進行旬內工作現場自檢找出工作質量差距,并分析討論改進提高。

      3、臨時監理會議隨時開,針對隨機情況臨時立會上令下達下情上傳,交流經驗以確保質量。

      二、工地現場會議

      1、總監辦每月一次會議,檢查總結并安排部署。

      2、駐地辦半月一次會議,具體研究并安排現場。

      3、臨時會議應隨機召開,研究問題保工程進展。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4

      一、工作時間規定:

      1、根據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時間可靈活調整;

      2、連續工作后須保證休息時間;

      3、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進場后七天內制訂作息時間計劃;

      4、作息時間計劃必須經工程部審批;

      5、每周上班時間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計劃: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作計劃制訂本周輪休計劃;

      2、輪休計劃盡量考慮在周六、周日安排輪休;

      3、若周六、周日無法安排輪休,須根據工程進展集中安排休息;

      4、輪休計劃在每周一晨會制訂。

      三、考勤抽查點:

      1、抽查點:員工自我考勤、監理日志、晨會、巡視記錄、監理資料;

      2、從抽查點核實考勤的真實性。

      四、員工自我考勤:

      1、監理機構成員如實填寫《員工自我考勤表》;

      2、《員工自我考勤表》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審核;

      3、審核后的《員工自我考勤表》月底報工程部。

      五、監理日志抽查:

      1、日記填寫是否連續;

      2、日記內容是否與其它抽查點相符;

      3、日記內容是否真實。

      六、晨會簽到表抽查: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晨會簽到;

      2、因值班輪休未簽到,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備注說明;

      3、晨會簽到表月底報工程部。

      七、監理資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閱現場監理資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監理資料;

      3、監理函件;

      4、監理工程師通知;

      5、會議紀要;

      6、其它資料。

      八、遲到、早退、曠工:

      1、上班遲于作息時間計劃中上班時間為遲到;

      2、下班早于作息時間計劃中下班時間為早退;

      3、曠工:

      a、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監理人員離開工地現場;

      b、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

      c、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e、未向工程部辦理延假手續,不上班;

      f、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負責對遲到、早退、曠工進行監督。

      九、請假:

      1、病假兩天以上須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

      2、事假不得影響現場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請假一天,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請假單,報工程部備案;

      4、請假一天以上,須工程部批準;

      5、項目總監因公外出一天以上報工程部批準;

      6、項目總監請假由工程部批準;

      7、假期結束后,必須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十、配套表格:

      1、《員工自我考勤表》;

      2、晨會記錄表;

      3、現場巡查記錄;

      4、請假單(監理機構成員)。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5

      近年來,由于建筑市場供求關系失衡,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建筑市場秩序比較混亂。建筑市場業主的許多不規范行為,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工程建設中諸多方面的問題,是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筑市場業主是建設項目的所有者、投資者和使用者,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能獨立地對建設工程項目籌集資金,作出投資決策,并享有所有權和支配權,在建筑市場的主體中發揮主導作用。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場,要規范業主行為,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行。

      一、業主不規范行為簡析

      1.招投標階段的不規范行為。

      在項目的招投標階段,一些業主把本應公開招標的項目變成了邀請招標或變相議標。盡管形式上是公開招標,表面上也很公平,但實際上在招標前施工單位已經內定,通過隨意提高對企業資質等級的要求,抬高投標門檻,排斥潛在投標者,并給暗定的承包單位透露標底,創造條件讓有關系的承包商中標。還有些業主隨意壓低標價,縮短工期,附加不平等條件,強迫中標的承包商簽訂“陰陽合同”,單方面地強調業主意志,嚴重損害到承包商的利益,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隱患。

      2.施工階段的不規范行為。

      在項目的施工階段,業主隨意干擾承包商經營活動的行為常有發生:有的業主缺少專業知識,卻以“優化設計”為由,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意修改設計,提高建設標準,或者違反工程強制性規定,降低工程質量,給工程留下了隱患;有的業主要求承包商帶資或墊資施工,并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有的業主要求承包商超標準繳納履約擔保金,隨時強迫承包商接受一些合同之外的條件,否則就會以沒收保證金為由進行威脅;有的業主指定分包商和物質供應商,卻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商分包管理費,材料采購價格也常常高于市場價,不僅剝奪了承包商合理的利潤來源,而且影響了工程的投資效益與質量。

      3.竣工階段的不規范行為。

      在項目的竣工驗收階段,業主的不規范行為突出表現為:有的工程不具備驗收條件,而業主急于使用,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分不清責任;有的工程已具備驗收條件,業主卻不按要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有的工程已經竣工使用,但業主不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并以各種理由拖欠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工程款拖欠的三角債,破壞了建設領域正常的誠信理念與行為規范,制約了建筑行業的發展。

      二、規范業主行為的對策

      1.完善工程建設的法制體系。

      我國已頒發《建筑法》、《招投標法》、《質量條例》等法律法規,這對于指導和規范建筑市場很重要。但在有些情況下,這些法規政策往往局限于一些原則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一些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使建筑市場能在法律的規范和保障下有效運行。1)對業主應履行的義務、遵循的建設程序、懲罰處理制度等要做出詳盡的規定。要從科學管理和廉政建設的角度建立具體的管理辦法,對業主決策不當,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和領導人的責任。2)加強建筑市場的規范和管理,對項目的設計、監理、勘察、施工單位和材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對招投標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和管理,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以其它方式規避招標(如“假招標”、“暗箱作業”)等違法行為要依法懲處。3)加強資金管理。資金不到位,不準開工;歸賬未清,不準建新項目;工程拖欠款可以從業主賬號中直接強制劃撥;既要開戶行審核概預算,控制超撥工程款,也要對撥款不及時和拒不撥工程款的行為進行監控。對在資金管理中的失職行為,要追究責任。

      2.加強對業主執行法定建設程序的監督。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一支組織嚴密,反應靈活,監控有力,公正廉潔的監督隊伍,加強對業主執行法定建設程序的監督。一方面要嚴把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和施工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備案四道關,另一方面要依法規范業主的招標行為,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包括規避公開招標、招投標弄虛作假和不執行法定招標程序等行為。有關監管部門應及時溝通信息,實行綜合整治、聯動執法。對于不按規定履行職責、執法不力、者,要對直接責任人認真查處,推動合法、公正、高效執法。要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使建筑市場成為真正“統一開放,依法管理,平等競爭,有序進行”的市場。

      3.提升業主素質,強化業主的法律意識。

      針對一些業主法制意識淡薄、專業知識缺乏的'現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業主代表進行培訓并進行相關知識的考試。業主單位的工程管理人員均應參加相關部門主辦的短期行業培訓,重點學習國家各項建設法規和條例、建設基本程序、項目管理知識,了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要通過學習使“外行業主”變成“明白業主”,使業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白自己在工程建設中應該做些什么工作,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參建各方應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明白如何做好業主,提高建設項目的綜合效益。要使業主樹立法律權威高于個人權威、合同意志強于業主意志的思想,從而減少不規范行為。

      4.發揮監理人員的作用,實現工程建設管理目標。

      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為接受項目的委托而開展的技術活動,具有服務性、獨立性、公正性、科學性等特點。監理單位是技術服務單位,要協助業主進行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實現業主工程建設管理的預期目標。工程建設監理的依據是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設合同。監理單位在提供監理服務的過程中,要以公正態度對待業主和承包商,它與項目業主、建設單位是平等的橫向關系。我國有關法規明確要求,監理單位應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工作,而不是依賴業主進行工程管理,建設單位亦無權不規范介入監理單位的正常工作。監理單位要以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準繩,既要謹慎、勤勉地為業主提供服務,履行自己的責任義務,又要注意在業主委托的范圍內,站在第三方的立場,公正的認證、決定或行使處理權,正確行使監理合同賦予的權力。

      業主是建筑市場形成的基本主體,業主的行為規范對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建設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依法規范業主行為;業主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自覺履行合同,嚴格遵守建設程序,以使建筑市場更加富有生機與活力,實現建筑業持續協調的發展。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促進公路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加強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路建設的單位和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路建設是指公路、橋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驗收全過程的活動。

      第三條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監督管理。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委托公路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委托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條各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對公路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各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公路建設監督檢查,并給予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五條公路建設活動及各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監督部門的職責與權限

      第六條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包括:

      (一)監督國家有關公路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執行;

      (二)監督公路建設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

      (三)監督公路建設市場秩序;

      (四)監督公路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

      (五)監督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指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處公路建設違法行為。

      第七條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一)交通部負責全國國道主干線和國家、部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二)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道、省道和省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三)地(市)、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資、合作、貸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設項目,由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在履行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要求:

      (一)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公路建設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檢查;

      (三)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以及其他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第三章基本建設程序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各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必須按職責權限審批公路建設項目,不得越權審批或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十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公路建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根據規劃,進行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項目招標文件;

      (六)根據批準的項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和公路建設計劃,組織項目招標投標;

      (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征地拆遷等施工前準備工作,編制項目開工報告;

      (八)根據批準的項目開工報告,組織項目實施;

      (九)項目完工后,編制竣工圖表和工程決算,辦理項目驗收;

      (十)竣工驗收合格后,組織項目后評價。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職責權限組織公路建設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設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應按照國家頒發的編制辦法編制,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質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條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依法選擇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單位,采購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辦理開工報告,組織項目實施,準備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價。

      第十四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應當報原初步設計審批單位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五條公路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合同文件和監理規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對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工程有權責令施工單位返工。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條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交工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試運營,未進行交工驗收或交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試運營;試運營期最多不超過兩年,試運營期結束前必須組織竣工驗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可轉為正式運營使用;在試運營期限內未組織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工作必須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第四章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公路建設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事公路建設的勘察設計、咨詢、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和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以下簡稱從業單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必須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設市場準入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依法對公路建設市場進行管理,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禁止地區分割和行業保護。

      第十八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從事公路建設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承擔公路建設相關責任和義務,對建設項目質量、投資和工期負責。

      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必須依法開展招標活動,不得接受投標人低于成本價的投標,不得隨意壓縮建設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購。

      第二十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資質證書和資信登記,并在核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無證或越級承攬工程。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必須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禁止轉包或違法分包。

      第五章質量與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路建設實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委托權限內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并對監督工作質量負責。

      第二十二條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配備必要的試驗、檢測設備,根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交通部制定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以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鑒定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應當對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工程實施中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條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公路建設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項目法人應在24小時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事故同時報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調查處理一般質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會同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重大公路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別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含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公路建設項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必須對公路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建設資金的安全。

      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設資金。

      第二十七條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及建設資金專款專用、專戶存儲、不準侵占、挪用的管理規定;

      (二)工程項目是否有擅自改變、擴大和突破建設規模和標準的問題;

      (三)是否嚴格執行概預算管理規定,有無將建設資金用于計劃外工程;

      (四)資金籌集來源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及時;

      (五)是否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有無高估冒算,虛報冒領情況,工程預備費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六)是否按合同規定提取使用建設管理費、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有無亂攤亂擠建設成本的問題;

      (七)財會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備相適應的財會人員。各項原始記錄、統計臺帳、憑證帳冊、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內部制約制度等基礎性工作是否健全規范。

      第二十八條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公路建設資金管理制度;

      (二)審核、匯總、編報年度公路建設支出預算、財務決算,審批年度公路建設財務決算;

      (三)合理安排資金,及時調度、撥付和使用公路建設資金;

      (四)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包括年度計劃調整)、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財務決算、竣工驗收;

      (五)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及時糾正違規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

      (六)收集、匯總、報送公路建設資金管理信息,審查、編報公路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分析報告;

      (七)督促項目法人及時編報工程財務決算,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第七章社會監督

      第二十九條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開公路建設進展、工程質量情況、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等信息。

      第三十條公路建設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標示牌應當標明該項工程的作業內容,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主要負責人姓名,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公路建設實行工程質量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建設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工程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都有權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檢舉、控告、投訴。

      第三十二條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公路建設活動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社會監督員聘用辦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對舉報內容屬實的單位和個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拒絕或阻礙依法進行公路建設監督檢查工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越權審批或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可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項目法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和資信登記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辦理項目開工報告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視情節可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修改工程設計,責令限期改正,可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監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按合格予以簽認的,責令改正,可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未經監理簽認的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可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未組織項目交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責令改正并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對收費公路項目應當停止收費。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項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購,隨意壓縮工期,侵犯從業單位合法權益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0萬元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從業單位弄虛作假、無證或越級承攬工程任務,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可給予通報批評、停業整頓,取消1一2年資信登記的警告處理;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能對工程質量進行有效監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監督職能,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報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忽視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質量或安全事故的,對項目法人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或暫停資金撥付;對從業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1—2年資信登記的警告處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期限的,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項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設資金,擅自改變、擴大建設規模,亂攤、亂擠建設成本,責令限期整改,可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7

      我國公路建設自1985年開始在世行貸款項目中按照國際慣例試行工程監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設監理全面開始實行以來,一改過去政府部門的單項行政監督和施工單位的自我監督體系,建立了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承包商自我監督三結合的全面管理體系,使我國的公路建設有了質的飛躍,其社會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諸多客觀和主觀上的因素,監理制度一直沒有形成獨立于業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維護雙方利益的完全意義上的“社會監理制”,甚至成為業主的雇員或下屬機構,造成了在公路建設中監理過分依賴于業主的行政命令、維護業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犯承包商的利益的現象大量存在。本文就此現象進行分析,愿與同行交流探討。

      1.我國公路工程建設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者行為關系的現狀及根源

      1.1我國公路工程建設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者關系的現狀。目前三者之間的關系是:業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設資金的支付,監理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由于資金等問題,承包商處于被監督管理的狀態。這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矛盾:

      1.1.1業主方面。

      1.1.1.1立項后,業主往往以“優化設計”為由,在未和監理、承包商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刪減、變更相關的工程項目,或不按照國家制定的規范要求,隨意提高工程的質量等級要求,造成工程施工難度加大;前期拆遷等問題沒有徹底解決,造成窩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單方制定的獎罰規定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造成搶工,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費用。

      1.1.1.2資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按月計量一次撥付,致使工期因資金不足而拖延,監理也無可奈何。

      1.1.1.3因涉及到工程造價控制等問題,指揮部合同處作為負責業主審核工程計量、變更、索賠的具體實施部門,成為三方矛盾的焦點:指揮部合同處對已經經過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復過的工作內容、工程量重新審核,形成業主對監理不信任的事實,引起矛盾;重復審核,引起支付時間的延長,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時撥付給承包商,引起矛盾;有心到現場核實,卻又被審核計量等工作困在辦公室中,引起變更、索賠等批復困難。

      1.1.2監理工程師方面。監理工程師作為經業主委托、獨立于業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本應按照規范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維護雙方的利益,而在現行模式下,監理工程師在業務上有心科學、規范的行使監理權力,在行政上卻又受制于業主,無所適從,矛盾重重。主要表現有指揮部合同處對工程計量的二次審核引起監理工程師的抵觸情緒;因社會監理事實上成為業主的雇傭,往往會出現只維護業主的利益而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的現象,引起承包商的消極對抗,影響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利用手中的監督管理權利強制承包商執行。

      1.1.3承包商方面。由于資金撥付大權仍然掌握在業主手中,作為業主雇傭的監理控制工程進度、質量的監督管理權卻并不承擔過多的責任,承包商始終成為三者之間的弱式群體,表現在:業主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包括總監)大都不具備專業監理資格,承包商苦不堪言業主直接插手工程建設和現場管理,和社會監理一起對承包商進行雙重管理,導致承包商在具體施工中手足無措、無所適從。

      1.2矛盾產生的根源分析。

      1.2.1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作為出資方的業主,事無巨細統抓統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時間難以改變,對自己出資建設,卻將資金使用、進度管理、質量控制的“大權”完全交由他人處理的現象一下子難以接受的;

      1.2.2作為出資方的業主,經常會認為監理是受自己的委托進行工程監督的,承包商是付錢請來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的,不認可監理獨立的監督角色,因而認為監理和承包商都是自己的雇傭,不能接受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

      1.2.3作為國家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的委托人,業主對工程的進度、費用、質量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業主認為自己完全可以勝任,不必假手他人。然而為了立項,又不得不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社會監理制”。

      1.2.4“經濟原因”導致失去“社會監理”職能。監理如果不能按照業主的命令、指示開展工作,就不能順利得到自己應得的費用,因而只能對業主惟命是從。這樣既不用承擔責任,又可以順利拿到監理費,監理失去了“社會監理”的職能,成為業主派出的“施工監督員”。

      1.2.5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個人素質不高。他們缺乏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深厚的技術知識和相關的法律、經濟知識和嚴格的合同意識,綜合水平、信譽相對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備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理能力,不能令業主十分放心地將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給他們。

      1.2.6個別承包商不能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施工工作,采用非正當的行為誘使或迫使監理人員作假,不能保證工程的質量

      2. 對當前業主、監理、承包商混亂的行為關系這種現象所應采用的對策。

      2.1 以FIDIC條款為依據,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行政措施,嚴格約束三者之間的行為。目前僅僅依靠現有的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對工程施工來說是不夠的,需要有專門的、詳細的、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工程施工方面專項立法或行政規定,公平、公正的保障三者的責任和權益,保證工程的正常實施。

      2.2建設方應認真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相關管理知識、法律知識,轉變觀念,擺脫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設的模式和思路,特別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設以及管理思路要逐漸向FIDIC條款的要求靠攏。同時擺正自己的位置,承認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足鼎立局面的事實,建設方除了對重大變更、索賠進行宏觀控制、審批外,應按照國際慣例充分放權于被委托的合格的社會監理單位及其派出機構,使其充分享有合同賦予的'職權和利益,充分擔負起合同規定的監督管理責任,充分發揮監理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監理和承包商的行為,運用法律和合同等經濟手段實施工程建設管理,保證工程進度、費用、質量等目標的全面實現。

      2.3監理單位除了掌握好工程技術外,還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對合同應有清晰的概念,能夠熟練運用合同解決糾紛,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監理單位應不斷提供自身的素質,在挑選監理人員時,在注重專業素質的同時,也應注重個人的人品,保證監理人員能公平公正的開展工作,真正擔負起合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

      2.4承包商在決定投標的時候,應對所投標的工程和擬投入的人員、在工程中應承擔的責任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并保證進入工地的人員和投標書上的人員、設備相一致,開工后能嚴格按照工程施工質量計劃和進度計劃完成工程任務。同時相關部門通過嚴格的資質審查制度,對進入公路施工市場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人員的素質進行綜合的、全面的、從高、從嚴的考察和考核,保證有資質和能力的施工隊伍和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完成監理任務的監理單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

      2.5其他的一些建議。

      2.5.1考慮是否建立三方履約保證金制度。建設方、監理、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后,都拿出相應比例的資金作為自己保證履約的信用保證金,存入相關主管部門(如交通廳質量監督站)的專設賬戶中,在對履約情況進行嚴格、細致、深入的考核后,對不能履約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受損者給予補償。

      2.5.2考慮是否建立工程資金保證制度。即建設方在開展招投標工作之前,應在相關的賬戶中存入擬建工程相應比例(50%、60%或80%)的資金,并保證在開工后若干時間內存入的資金達到100%,這樣可以保證工程施工中有充足的資金,避免因資金問題引起的工期拖延甚至偷工減料。

      3.結語 自1996我國實施公路工程監理制度以來,已經歷了10多年的磨合期,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已被廣泛認可。然而,由于上述種種社會的和歷史的原因,形成了目前的這種建設方全抓全管、監理成為建設方“雇員”的的現狀,這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監理”的監理制度,也使得當前公路建設中建設方、監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行為關系較為混亂,已經影響到工程的正常開展。希望本文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使參與公路工程施工的各方能逐漸拋棄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適應市場經濟形式下,特別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設市場的特殊需要。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8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規定,以及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現場安全負總責,開工前工程項目總監必須組織監理部安全監理員編制安全監理方案。

      二、總監理工程師開工前首先必須熟悉工程項目特點和周邊環境,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五項專項方案、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并寫出審查意見。

      三、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組織實施的危險性較大的工序,委派安全監理人員實行現場跟蹤旁站監理,如:深基坑開挖與劫掠工程、孔樁工程,起重設備安裝與拆卸工程、大型模板安裝和拆除工程、施工用電安裝與拆除工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工程等,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指出,必要時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四、安全監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定期對施工機械起重設備進行檢修保養,并做好檢修記錄。

      五、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已安裝完畢的起重設備,督促施工單位請有關單位進行檢測備案,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已搭設腳手架工程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施工用電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即時下發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八、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到位。

      九、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安全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十、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書面匯報,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向監理單位書面匯報,由監理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十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定期每周到工程現場檢查指導現場安全監理人員的工作,并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工地安全例會制度,每月10號、20號、30號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總結、要求限時整改并及時檢查整改情況,及時做好記錄。

      十三、對不履行安全責任的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按照監理單位管理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長達白河監理公司錦江工程項目監理部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9

      為監理工作的各項目標的實現,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監理工作制度,用制度的有效運行保證監理工作的有效進行。我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委派公司駐現場項目監理部制度

      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后,即根據合同的約定組建駐地項目監理部。公司簽發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代表授權任命書,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公司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并與監理合同簽訂后10天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該項目監理部組成及職責分工情況。

      二、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寫制度

      1、監理規劃

      依據我公司《質量手冊》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程》的要求,在監理合同簽訂1個月內,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監理規劃。編寫內容和方法按照公司要求進行。編寫完成后,總監簽字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核、簽字。

      監理規劃審批后,報送建設單位。受發文進行登記。

      2、監理實施細則

      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中要求: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部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有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必要時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批,并報送建設單位。

      監理實施細則的內容應結合公司特點、設計文件和專業技術要求,對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管理、環保控制進行科學、合理、詳細的安排。

      三、施工圖紙會審制度

      對圖紙的審核有兩個層次,首先對復雜工程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由公司組織專家組進行審圖,熟悉施工圖,全面閱讀審核,并提出書面意見。其二對于一般項目,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成套施工圖紙和補充進行審核,將發現的問題以書面的形式提交建設單位。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四方(即業主、設計、施工、監理)參加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在圖紙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由設計、業主、施工、監理單位共同研究解決,由施工單位形成書面會審紀要。

      四、監理月報制度

      工程開工后,項目監理部于當月25日開始編制監理月報,收集各種施工資料及對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要求內容齊全、準確并符合公司要求。

      監理月報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人員編寫,編寫后又總監理工程師簽字,于下月5日前報公司和業主,并在收發文上簽字。

      五、監理例會制度

      監理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主持,在無特殊情況下每周一次。

      監理例會內容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程》的要求整理。

      上次例會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如未落實,必要時可寫在本次例會的決議事項中。

      與會各方對上次例會以來工程進度、質量、造價、安全、材料設備的執行、協調管理等情況的意見,對工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改進的措施等。本次會議已取得共識的重要決議事項,應明確執行單位和執行人及時限要求。

      會議結束由項目監理部編寫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初稿編寫后,請與會各方主要人員審閱征求意見,無意見后,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發送各有關方面,并做好發文記錄。

      會議紀要最遲不得超過5天報送各單位。

      六、專題工地會議制度

      為解決合同實施及工程進行中質量、禁賭等方面的問題,總監理工程師可根據需要召開專題工地會議。

      專題工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合同各方與專題會有關的負責人及專業人員應參加。

      項目監理部應做好會議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應由與會各方代表簽字,發至與會有關單位,并應有簽收手續。

      七、項目監理部內部會議制度

      項目監理部內部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內容包括業務學習、討論工程上有關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等問題。同時總監理工程師定期將公司召開的總監會的主要精神進行傳達,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主持。

      八、監理人員巡視及旁站制度

      (1)項目監理部結合本工程各專業的特點及圖紙文件,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過程中安排旁站監理,并編制旁站監理方案,報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2)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的施工進度,進行旁站監理,旁站監理后,填寫旁站監理記錄表,承包單位的配合人員也應簽字。旁站記錄要如實寫明工藝情況、質量情況、材料情況、試驗情況,數據要具體真實。

      (3)項目監理部隊施工過程的巡視作為一個制度執行。

      監理工程師原則上每天上午下午分別不少于一次到現場巡視,每天的巡視情況記錄在監理日志中。

      (4)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定期(每月)檢查巡視和旁站記錄情況。

      九、監理日志填寫制度

      公司給每位員工配發專業監理人員日記本。監理人員每天要記錄當天的主要活動情況,例如巡視、旁站或參加會議,對每次活動的情況都要作簡要的記錄,巡視過程發現的質量問題及處理等。

      每個項目監理部由總監或總監代表指定專人做好監理日志的記錄工作,根據各項目情況,監理日志可以各專業記錄在一起或各專業分別記錄。記錄內容按照公司技術質量部文件要求和監理規程要求進行。由各專業記錄人員或專門記錄人員簽字。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每周檢查一次并簽閱。

      我公司在進行ISO質量認證、檢查、復查及公司的定期檢查時,都要檢查監理日志的記錄情況。

      十、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監理規程中和公司管理制度中都有監理資料的管理辦法、監理檔案的借閱辦法與檔案保存期限等。

      每個項目部的資料員(專職或兼職)都應按照資料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資料管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要對資料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每年的年末或年中,在質量認證體系的內審中,對每個項目監理部的監理資料、質量記錄、檔案管理進行檢查。

      十一、公司對項目部的考核制度

      公司年中對項目進行定期抽查及年終進行考核,考核內容按照《質量手冊》及公司對項目部的考核辦法的要求進行。考核時成立檢查小組,檢查小組到項目監理部對資料、檔案文件、施工現場的質量體系施工現狀進行檢查。

      項目監理部工作結束后,(項目竣工驗收后),項目監理部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寫出工作總結,對項目監理部的工作進行總的評價。

      十二、監理人員培訓制度

      鑒于監理工作的特性,為了提高監理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能力,適應監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建立了一套培訓制度。監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獲得監理工程師培訓證書。凡進入公司的'人員,包括已在其他監理公司工作過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進行《新上崗人員培訓》,介紹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要求公司的管理要求。根據需要技術質量部每年制定培訓計劃,另外還會派出人員到市有關培訓班進行培訓學習。

      十三、項目監理工作中的其他制度

      1、工程洽商與設計變更審核制度

      凡工程洽商與設計變更都要經業主和監理審核同意,未經監理簽認的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單,不計入已完工程量。

      2、對分包單位資質的審查制度

      工程總承包單位必須預先向監理工程師申報其選擇的分包單位。監理工程師應審核分包單位的資質、能力、信譽等情況,然后確定是否認可。未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簽認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不得讓其進入現場施工,否則監理有權拒辦付款證書,責令總承包單位停工或返工。

      3、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的審核制度

      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核。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要針對本工程特點編寫,并突出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和安全措施。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工程師共同審核,然后由總監簽認。審批后監理工程師督促施工單位貫徹實施。當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存在問題未經審核時,則嚴禁施工。

      4、原材料、構配件質量的認可控制

      監理工程師對影響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觀感的材料、構配件實行質量預控,依據質量標準參與選擇工作。凡未經監理工程師鑒定檢驗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及不合格品,施工單位在工程上均不得使用。

      5、隱蔽及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報驗控制

      隱蔽及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的質保體系必須自檢合格,技術資料齊全,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按照圖紙、規范、標準和有關文件檢驗合格認可后方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總監理工程師參加分部工程質量檢驗。施工單位應預先收集、整理工程質量檢驗等資料,以備審驗。

      6、砼、砂漿試塊管理審核制度

      現場砼和砂漿配制在開盤前,其配合比必須有資質符合要求的試驗室發出,施工單位填寫報驗單,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

      商品砼的供應廠家必須獲得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的認證。

      砼及砂漿在配制時,必須按施工及驗收規范要求做試塊,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試塊臺賬。試塊組數應符合工程需要除留置28天標養試塊外,還應留置同條件養護的試塊和其他需要天數(7天及14天)強度試驗的試塊。施工應按試塊的規定時間進行試壓,其試壓結果在三天內送監理工程師。以便監理工程師進行正常判斷。

      7、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

      對以下主要項目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①用于承重結構的砼試塊;

      ②用于承重墻體的砂漿試塊;

      ③用于承重墻的磚和小型砼砌塊;

      ④用于結構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⑤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⑥用于結構實體檢驗的混凝土同條件試塊;

      ⑦重要鋼結構用鋼材和焊接材料;

      ⑧高強螺栓(預拉力、扭矩系數摩擦面抗滑移系數);

      ⑨加固碳纖維正拉粘結強度試驗

      ⑩民用建筑工程室內飾面采用的天然花崗巖石材,人造木板和飾面人造木板等

      ○14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他試件、試塊和材料;

      ○15其他施工合同中約定的項目;

      8、工程質量問題或事故的處理制度

      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或事故后,施工單位應提出處理申報,請設計單位、業主及監理單位共同研究認定,由設計單位制定技術處理方案,責成施工單位組織人員實施,監理工程師督促檢查實施處理過程。由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處理結果作結論。

      9、暫停施工和復工的管理制度

      當工程施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在合同有約定或必要時,簽發前應征求建設單位的意見),通知承包單位暫停施工。

      1)建設單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2)由于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必須進行停工處理。

      3)由于出現質量或安全隱患,為避免造成工程質量損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暫停施工。

      4)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部管理。

      5)發生必須暫停施工的其他情況。

      在特殊情況下可先要求暫停施工,后補暫停令。簽發《工程暫停令》時,應要求承包單位保護該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損失或損害。

      工程暫停是由于承包單位原因引起,當承包單位在具備復工條件時,應填寫《工程復工報審表》并附有關材料(原因分析、原因消除的證據、預防措施)報項目監理部,由總監在48h內簽發審批意見;若工程暫停是由于建設單位原因引起的,當暫停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及時填寫《工程復工報審表》并予以簽批,指令承包單位繼續施工。

      10、施工計劃管理審批制度

      為確保總工期,施工單位應及時編寫月計劃,并報業主與監理工程師審批。于每月25日報送業主和監理工程師,以利于檢查督促落實。監理工程師根據施工合同,分階段和部位控制工程進度目標,對工程進度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時催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證總工期按期或提前完成。

      11、工程竣工預驗收制度

      為促進工程及時竣工驗收,要求承包單位經自檢合格并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填寫《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并附相關資料;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對質量控制資料進行核查,督促承包單位完善;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和承包單位共同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屆時請甲方、[[設計參加),經檢查需要局部整改的,限期整改后再驗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

      十四、公司其他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檢查評價制度、儀器設備監測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均是公司管理方面的規定,工作過程中都應嚴格遵照執行,在此不作詳細描述。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10

      7月27日下午,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組織召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管理制度宣貫會,會議由副經理董新寧主持,各分公司主管工程建設負責人及相關業務人員參加了本次會議。

      按照會議議程,首先由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施工管理業務負責人李新平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管理規定》進行了培訓和宣貫,在逐條詳細解讀了管理規定的內容后,隨堂進行了考試,加深了參會人員對制度內容的.理解,達到了鞏固效果;隨后,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相關人員針對工程項目設計、立項及合同、工程檔案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等方面,并結合近期工作開展情況與分公司相關業務人員進行了交流探討和答疑,同時也對業務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了強調和要求。

      副經理董新寧在會議上就近期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做了總結,并提出要求,一是強調要認真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要體現出專業、水準和水平,必須以規章制度為指導,規范各項業務操作流程;二是分公司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加強施工現場自查、檢查力度,對基礎設施較差、問題隱患較多的項目要督促整改進程,追蹤整改結果,達到整改效果;三是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實事求是的態度面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以高標準高起點做要求,嚴把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力求做到向管理要效益,要成果。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11

      指揮部對監理機構管理建立下列制度:

      (一)監理報告檢查制度。監理單位的監理報告按規定時間和內容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組織對監理報告檢查和處理。

      (二)例會制度。為加強指揮部與監理單位的信息交流互通,建立指揮部負責人與總監的每月例會制度,由指揮部、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參加,交流工程和監理情況,交換意見,部署監理工作。

      (三)檢查制度。根據監理合同和有關規定,對監理單位履約情況和工作的定期檢查制度。

      (四)考核及獎懲制度。指揮部建立監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定期組織考核。

      (五)監理信息及資料的.管理制度。指揮部對監理信息及有關資料實行歸檔管理。

      (六)監理人員'警示'制度。對違紀、違規、失職的監理人員按規定給予黃牌警告直至紅牌清退出場的懲罰制度。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12

      為使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全面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實施。

      一、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人員監理單位應選派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項目的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應得到公司總經理的認可。總監理工程師和主持專業工作的監理工程師的調配、監理組織機構和人員數量等需得到工程部和分管副總經理認可。

      二、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單位應按照監理規范的規定在工程項目開工后的14日內向公司報送“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公司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監理單位應按照批準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認真履行工程監理義務。

      三、圖紙的審查與下發經公司審核的施工圖按照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規定的份數發至監理單位后,監理單位應組織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進行圖紙預審,形成審查記錄。之后由總工程師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經審查后的施工圖、設計交底記錄及設計變更文件由監理單位發至施工單位,按其施工。

      四、工程變更

      在施工圖審核過程中,或施工過程中發現的一般工程問題,監理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提出工程變更意見,經工程部簽認,并上報公司批準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實施。重要變更應由工程部會同監理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申請,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交施工單位施工。

      五、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的審查

      監理單位應負責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一同報工程部,經工程部審核、總工程師簽認后方可實施。根據施工合同規定,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涉及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另行支付費用的,監理單位應同時進行費用評估,在經工程部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六、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審查

      監理單位應根據施工合同中對工程施工進度的相應規定,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并報公司批準。

      七、月施工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并提交月施工進度計劃。經監理單位審核的月進度計劃應在每月25日以前報工程部批準。工程部應在月底以前批復月施工進度計劃,并將批準的計劃報公司一份備查。

      八、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

      監理單位應注意檢查施工單位的人員和設備投入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按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對于進度落后的施工單位應督促其采取增加人員、設備、加班或其它方式糾正工程進度落后的情況。為便于考核,監理單位應在每月15日以前報送當月中期進展情況的分析意見。

      九、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提供檢查的制度、檢查的器具、報告內容)

      監理單位除對施工質量進行現場監督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采用自備或使用施工單位的試驗器具對施工質量進行抽檢,出據試驗報告,對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于試驗結果表明施工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應書面要求返工。對委托第三方進行的試驗,監理單位應及時取得試驗結果,并對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和質量評價。相應的質量報告應隨同監理報告提交工程部。

      十、關鍵工序的現場監督(無驗收單即開始施工怎么辦)

      對于關鍵施工工序,如地基處理等隱蔽工程施工工序、混凝土澆筑及重要焊接工序等,監理單位應實施嚴格的施工過程旁站監理,并對施工過程進行記錄。隱蔽工程必須在監理單位會同工程部檢查驗收合格并進行相應記錄后方可進行隱蔽。

      十一、材料質量的控制監理單位應嚴格實行材料進場報驗制度,檢查所有建筑材料質量單證的完備性和有效性,拒絕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還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抽樣檢查主要建材的質量。抽樣檢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當中。(抽樣復查及處理辦法)

      十二、停工與復工監理單位檢查發現施工單位違反有關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并造成嚴重的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在征得工程部同意后,可書面指令施工單位停工,并限期整改。在施工單位完成整改并提出復工申請,經審查具備復工條件后。,方可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復工。

      十三、監理報告監理單位應在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以前向工程部和公司總工程師提交工程施工監理報告。監理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狀況;

      2、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3、完成工程投資情況;

      4、各施工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等。除此以外,監理單位還應報告現場監理組織結構、各監理人員在場工作日的統計,以及各監理人員的職責范圍等情況。工程部將根據各監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對其工作能力、責任心、工作成效進行評價,并有權要求監理單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監理單位應按要求迅速進行人員調整。

      十四、現場的組織協調監理單位應負責施工場區道路、臨時設施及現場布置的統一管理,協調現場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活動,合理安排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次序,綜合協調水、電供應,施工場地的使用和施工交通組織。

      十五、施工現場協調會監理單位負責每星期組織一次建設二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的施工現場協調會,全面檢查和落實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現場管理和其它合同約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協調和解決有關工程問題,并提出下周工作目標。監理單位負責形成會議紀要,報工程部并發至有關施工單位。

      十六、工程進度款的審核

      l、在施工單位按規定每月上報工程進度款申請后,監理單位應根據施工合同中有關合同價款的規定對工程量和取費進行審查。

      2、對工程量的審核是指監理單位依據有關規范檢查為合格產品的工程量,否則不應進入計量支付。

      3、監理單位審核后的工程量應有相應的工程質量評定結果,并隨當月進度上報,以便工程部核查。

      4、監理單位每月25日前將審核完畢并由主管監理工程師、預算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及加蓋公章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憑證報送工程部。

      十七、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工程竣工驗收后,監理單位應向公司提交“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竣工項目的監理過程和施工過程的描述;2、實施監理的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范圍;3、監理大事記;4、監理單位對竣工項目的質量說明;5、竣工項目的完整監理日記;6、重要工程事項的說明;7、竣工項目的監理質量監測記錄等。

      十八、監理費的支付監理費的支付應與各個項目進度完成情況同比進行。監理單位應首先按照公司認可的格式提交監理費支付申請,經工程部核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監理工作狀況后,提出監理費支付審查意見,經工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支付。

      十九、工程驗收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工程各個環節進行驗收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13

      1監理資料的提供與管理

      1.1監理月報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后報送業主、質檢部門和監理單位。

      1.2監理資料的管理必須及時整理、真實完整、分類有序。

      1.3監理資料的管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并指定具體人員進行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具體監理資料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監理業務和檔案管理工作,并能夠應用計算機進行資料管理。

      1.4監理的移交資料應在各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后及時歸檔并移交業主。

      1.5監理檔案的組卷方法應按竣工驗收和有關檔案管理機構的規定進行:

      2對工程信息的管理

      工程信息是項目管理的基礎資料,是對工程施工的.任何部位和時間做出評價和判斷的依據,同時也是解決合同糾紛和索賠的原始記錄和依據。因此本項目組對工程信息的管理十分重視,有一套完整的監理記錄表格和計算機管理系統,并有專人負責管理、登記、整理。

      3監理記錄

      監理記錄分為:監理工程師日記、天氣記錄、工程計量記錄、質量驗收記錄、材料見證記錄、收發文記錄等幾種。

      4監理文件

      監理文件包括:監理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審批或審查單、監理通知單、監理備忘錄、監理工程師函、監理整改單、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專題報告、階段性質量評估報告、監理總結等。

      5監理資料的管理

      由專人按文件檔案管理要求負責收集、登記、整理、分發和保管。工程竣工后由總監負責組織整理歸檔,裝訂成冊。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14

      一、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必要性

      危險化學品是指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蝕性,會對人員、設備、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傷的化學品。這些危險化學品在其生產、經營、存儲、運輸、使用和廢棄的過程中,如果處理不當或疏于管理,就很有可能對人類和環境造成危害。隨著化學工業的發展,涉及到的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也顯著增加,很多危險化學品的易燃易爆性、反應性和毒性本身就決定了事故的多發性和嚴重性。現代化學工業的生產呈現出設備多樣化、復雜化以及過程連接管道化的特點。如果管線破裂或設備毀壞,會有大量易燃氣體或液體瞬間泄放,迅速蒸發形成蒸氣云團,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下限。論文參考。云團隨風漂移,飛至居民區遇明火爆炸,會造成難以想象的災難。多數危險化學品對人體有害,由于設備密封不嚴,人員操作失誤或處理不當等因素,容易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導致人員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態環境也會受到嚴重污染。正是危險化學品的固有危險性使我們在利用其益處的同時,也有可能受到傷害。因此,必須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避免其可能帶來的對生命、財產、健康及環境的傷害和損失。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

      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我國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規體系,并相應出臺了一系列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規定和標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名錄》等,這對有效控制和預防危險化學品的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我國現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制度體系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制度建設本身存在著立法滯后、制度體系標準矛盾、與國際不接軌等突出問題。

      化學工業經過數十年的發展,至今為人們所知的化學品有500-700萬種之多,并且每年以數萬種的速度產生新合成化學品,其中絕大多數都應該屬于危險化學品。國家現行最新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xx年版)和《劇毒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都是20xx年出臺的,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導致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新化學品沒有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要求進行注冊登記,造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漏洞,存在著極大的安全事故隱患。

      現有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制度中包括著原化工部、交通部、環保總局等部門制定的相關的規定和標準.而這些規定和標準之間存在著互相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問題,讓執法者無章可循,讓企業無所適從。危險化學品鑒別分類管理上缺乏多部門共同認可的權威的鑒別分類機構,各部門按照行業特點自行制定標準,造成了實際監管的難度。

      我國作為危險化學品進出口大國,與國際化學品管理體系不接軌。國內外危險化學品分類標準不同。危險化學品出口企業的產品直接采用國外的配方、說明書和標簽,在在登記中時由于國內外危險化學品分類標準不同,導致產品歸類不同,危險化學品標簽差異明顯,給安全監管帶來困難。部分國外已禁用或嚴格限用的化學品,如甲胺磷、久效磷、偶氮染料等,我國仍有一定量的生產,給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和潛在危害。

      2、危險化學品安全登記監管難度大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實行登記注冊制度,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是一項告知性備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約手段。在登記開展過程中,很多企業積極性不高,認為登記工作進行與否對企業的影響不大,不能積極響應和認真配合。

      危險化學品登記對象為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化學品登記機構,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在實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中很多不構成重大危險源,達不到登記注冊條件,市級和企業沒有明確的登記監管部門,缺少技術支持指導,監管體系不完善,存在安全監管盲區。同時存在監管部門不同,信息交流困難的問題。例如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需要公安部門進行登記,劇毒化學品使用企業的名單一部分掌握在安監部門手中,還有一部分為公安部門所掌握。實際登記過程中就有一個互相協調、溝通及資源共享的問題。論文參考。

      3、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不完備

      危險化學品大多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過程中如有不慎,會造成的大量危險化學品泄露,發生危險危險品事故,會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財產的損失,對大氣、水體、土壤造成污染。20xx年中石油吉林石化苯胺爆炸,造成影響惡劣的松花江污染國際事件,暴露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問題嚴重。雖然我國也出臺了一系列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方面法規和要求,各部門、企業組織人員編寫了應急預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沒有太多的實用價值,沒有針對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沒有按照要求認真進行演練。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還是處于手忙腳亂,臨時抱佛腳,倉促面對的現象,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是一個多部門合作,分工明確,綜合協調的體系,而今我國目前的對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理還處于各部門各自為政,各掃門前雪的狀況,沒有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

      監管的對策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根據我國目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現狀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吸取國外的先進行管理經驗及國際慣例,與國際化學品管理體系接軌,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使得執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規、標準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強,實用性強,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修改,消除法律、法規、標準的滯后于實際情況的弊病。

      一是盡快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部分條款,盡快修訂新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當前應對不在《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實施新的化學物質申報審查制度,完善新化學物質申報監管;

      二是加快制定完善有關危化品安全的配套規章,在危險化學品鑒別分類技術、危險化學品限量標準、重大危險源鑒別標準、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等方面需加強研究,統一監管標準;

      三是在危險化學品分類制度、標簽和標志、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標準上,需進一步和國際通行做法接軌。從而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產法>為總綱,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為核心,以相關配套規章、規程、標準和地方性法規為基本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的全過程的依法管理新局面。

      2、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全程監管

      繼續大力推行化學品登記制度,從法律形式上固定下來。進行化學品登記管理是各國加強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國外絕大多數工業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如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和韓國等,都制定或實施了化學品登記制度或新化學品申報制度。我國應將危險化學品登記證作為一種行業準人憑證和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入市場的首要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和儲存條件的企業,將不能通過登記審核,也就不能領到證書。沒有證書的企業,可以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登記證等,可以取消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或儲存等工作的資格。

      危險化學品涉及的部門多、行業多、環節多,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顯著特點,因此政府和企業都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對全部危險化學品采取登記管理,建立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數據庫和動態統計分析信息系統,對管轄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廢棄等環節進行實時的監管。各部門的協調、合作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順利進行的關鍵。環保、經貿、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加強聯系,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生產、運輸到廢物處置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監理工程管理制度15

      1、安全監理工程師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監理項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各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協調。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結合業主有關要求開展具體工作。

      4、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在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負責貫徹落實,并進行檢查。

      5、審查并督促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方報送的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專項管理措施和技術方案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供總監理工程師參考。

      6、參加每月進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專題會議,審核相關檢查通報和會議紀要。

      7、編制各類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的各種報表、報告、專業監理總結。

      8、定期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及采取控制措施。

      9、審查簽發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下達對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而產生的,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較大影響和較嚴重隱患的處罰通知,并督促其進行整改。

      10、對監理項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監督管理。監理工程師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并不替代或減輕施工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應承擔的合同責任與義務。

      11、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體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員落實情況;督促承包商按合同履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職責。

      12、對建筑施工、機電安裝及其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當發現有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及時制止,并上報總監下達停工令,指令承包商采取措施處理或整頓,由此而延誤的工期和施工費用增加由承包商自負。

      13、檢查工程的'防汛、渡汛措施。

      14、參加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承包商的安全事故及安全表報、監督承包商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并協助國家職能部門查處違章失職行為。

      15、完成總監及分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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