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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五年級特別的禮物作文

    時間:2025-12-07 23:48:43 禮物 我要投稿

    五年級特別的禮物作文

      正方:從小悅悅事件看,見死不救應當入刑

    五年級特別的禮物作文

      反方:從小悅悅事件看,見死不救不應入刑

      謝謝主席!

      各位評委,各位同學,對方辯友,大家好!

      對方辯友圍繞小悅悅事件,列舉了一系列的類似案例,一直在試圖讓我們大家接受“見死不救應當入刑”這一概念,但我方始終堅定立場,堅持認為“見死不救不應入刑”!下面我再一次總結我方觀點。

      第一, 見死不救是道德問題,不應用法律來代替道德去規范人們的行為。

      眾所周知,見義勇為是一種合乎正義和道德的高尚行為,見死不救是一種有違道德與正義的為人們所痛恨的行為。見義勇為、見死不救,同為道德問題,同無法定的救助義務,見義勇為就可被視為英雄而歌頌,但見死不救卻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處罰,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認為不該用法律來代替道德去規范人們的行為,把見死不救入刑,反而會降低見義勇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門檻,從而導致人們見義勇為的積極性下降、正義感減弱,使更多的人從“圍觀黨”變成“跑路黨”。

      第二,若將見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與道德的界限。

      咱們學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道德存在于社會輿論和人們的信念之中,依靠人們內心信念的驅使、社會輿論的褒貶作用以及傳統、習俗的影響,以精神的強制來保證實施。若將見死不救入刑,那么為了不犯見死不救罪,人們就得見死相救、見義勇為。如此一來,見義勇為就從主動、自愿的道義變成被動、強制的法律義務,這不僅改變了行為本身的性質,還提高了該行為的道德評價標準----還有人會以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為榮嗎?對方辯友顯然沒有考慮過這種混淆道德與法律的界限的行為,將會導致不正確的道德輿論導向。

      第三,從立法和司法實踐看,懲罰“見死不救罪”的實際可操作性不強。

      對方辯友認為將見死不救入刑具有現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設“見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會面臨何為“見死”,何為“救”何為“不救”的問題,法律顯然是無法對此作出明確界定的,而過于模糊的立法又會不利于司法實踐的。對方辯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證問題,然而在司法實踐方面,公安機關將會面臨取證的難題。大家關注小悅悅事件,很大原因是攝像頭拍下了見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個公共場所都有攝像頭的,況且公共場所的人員流動性大,公安機關要查清哪些人見死不救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彭宇案”這種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我方認為,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實踐,懲罰“見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強。

      第四,見死不救入刑的刑罰過重,建議可立法但不應入刑。

      對于處于危險境地的人,沒有法定義務,只有道義上的義務的人們當然有作出救助與否這種選擇的自由權利。我們可以譴責見死不救,可以鼓勵見義勇為,卻顯然不能以犯罪的名義威脅和強迫人們去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我方認為將見死不救入刑,這樣的刑罰過于沉重了,有悖于現代的法治觀念和現代社會國家減輕刑罰的立法趨勢。建議可為見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較和諧的方式來解決。

      各位評委,各位同學,通過前面的辯論以及我方的論述,難道您還要站在對方辯友的立場認為應把見死不救入刑嗎?那么,下一個流血又流淚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為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我方堅持認為,見死不救不應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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