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后家鄉的變化作文三篇
就業協議書 篇1
根據《_________市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管理辦法》和《_________市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再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和職工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就乙方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接受管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下崗證》;
2.為乙方發放基本生活費;
3.為乙方代繳社會保險;
4.掌握了解乙方的求職情況,負責提供再就業服務、組織乙方參加職業指導、再就業訓練、推薦就業機會,幫助乙方實現再就業;
5.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直至解除本協議,并通知原單位解除其勞動合同;
6.負責處理協議期間乙方有關勞動、就業方面問題。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憑《下崗證》領取基本生活費,享受甲方為其代繳的社會保險;
2.憑《下崗證》到就業服務機構免費參加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及再就業培訓;
3.憑《下崗證》免費參加市、區縣勞動部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舉辦的招聘洽談會;
4.享受國家及本市規定的有關就業、培訓優惠政策;
5.主動接受職業指導,積極參加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洽談會。積極參加再就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6.遵守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月定期向再就業服務中心報告自己求職情況;接受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管理。
三、下崗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再就業服務中心可以提前解除本協議,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實現再就業的';
2.期滿仍然未能實現再就業的;
3.自謀職業的;
4.由于個人原因,兩次不接受再就業服務中心安置就業的;
5.兩次不參加再就業服務中心為其組織的再就業培訓;
6.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嚴重違反協議或再就業服務中心規章制度的;
7.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判刑、勞教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企業再就業管理委員會監督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1.乙方現為在學碩士研究生,自愿簽訂留所工作協議書,保證畢業后留所服務期_________年,起始時間從報到的次月起計算。
2.乙方在留所選擇具體工作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確定。
3.乙方應在規定學制內按期畢業并獲得學位。
4.乙方畢業前,甲方由人教處、研究生部組織導師和專家對乙方進行綜合評估(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動手能力及發展潛力等方面),根據該評估結果,確定乙方是否留用。
5.乙方畢業后被留用,應在一個月內到甲方報到,否則視作違約。
6.甲方按照_________號文件的精神,從乙方簽訂本協議的次月起,為乙方提供相應待遇,按月發放如下標準工資及崗位津貼:
基礎課學習期間標準工資為_________元/月;下課題期間增加崗位津貼_________元/月,共計_________元。乙方在學期間應聘甲方崗位,按相應崗位發放工資及津貼。下課題的起始時間以課題負責人在研究生部的通知上簽字的'時間為準。
7.甲、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間享受與在職職工同等福利待遇,包括醫療、工會福利等,可以申請所內分房,計算相應分房工齡。
8.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按碩博連讀方式培養,本協議依然有效,甲方根據_________號文件精神,在規定的學制期限內,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服務期自博士畢業后起始。
9.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不得違約。
(1)如甲方違反承諾(不含本協議第四條的情況),甲方不要求乙方退還向其提供的工資及待遇(不包括住房),并賠償乙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所規章制度,或未能獲得學位,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須退還超出在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以外的工資及待遇(包括住房);
(3)乙方違約,應退還超出在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以外的工資及待遇(包括住房),并交納違約金_________元。
10.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研究生部備案。
11.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3
就業協議書有什么作用?什么是就業協議書?在、協議書頻道中提供本文,您將會得到解答。請看如下:
第一點 什么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以及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的依據。
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國家為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避免混亂,杜絕就業欺詐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嚴肅性,為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第二點 就業協議書的作用是:
一、就業協議由學校作為見證方,有利于保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二、就業協議經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約束力,聘用雙方不得任意違約。
三、就業協議是一種文字契約,確定了甲乙雙方的聘用關系,畢業生不得另找單位,學校按協議派遣后,用人單位不得拒收畢業生。
四、就業協議畢業生實現自我保護的基本依據。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沒有勞動協議的員工只能任憑單位宰割。
五、就業協議是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制定就業建議計劃的基本依據,從而保證就業計劃的落實和實施。
六、不簽協議的畢業生,目前人事部門認為是緩派人員,不能調動檔案和戶口,這樣勢必影響畢業生工齡的計算、職稱的評定、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
七、不簽訂就業協議書,不能算是國家正式派遣的畢業生。學校不能為畢業生辦理派遣手續,畢業生也沒有派遣報到證。報到證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憑證,它和學生的學位證、畢業證。被稱為是學生就業的必備三證。
八、畢業兩年仍然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將被派回原籍參加所謂的二次分配,原則上只能在本市或本縣就業。這樣勢必影響畢業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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