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動物和諧相處作文范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12月2日召開,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這是我國職級體系的又一次重大調整,基層公務員受此“薪政”影響極大。以下是YJBYS就業指導網為您搜集整理的關于《2015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最新消息》的內容,供參考。

【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主要內容】
完善津貼補貼制度
按照國家規定,在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崗位津貼制度。我省規范津貼補貼實施方案另行下發。省直機關按國家規定將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具體辦法在省直機關規范津貼補貼方案中明確。
(一)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
地區附加津貼主要反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消費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在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的方案國家將另行制定,適當時候出臺。
(二)完善崗位津貼制度
在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崗位津貼制度。國家對崗位津貼實行統一管理。在清理現有各項崗位津貼的基礎上,對崗位津貼進行規范,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在國家統一規范辦法下發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范圍執行。
調整基本工資標準
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和部署,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
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后兌現,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試水進展】
4省份回應稱“尚無試點方案”
初步統計,此前,福建、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內蒙古7省份曾表示推進基層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制度。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今年7月5日印發《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實施方案》(閩政辦〔2014〕95號),提出“在縣以下機關全面實施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
12月6日,詢問上述改革的進展時,福建省人社廳工資福利處工作人員表示,福建并沒有推行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制度,“全國有試點,但不在福建”。
安徽、遼寧、山東同樣如此。去年年底,提交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情況的報告》,提出“推進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現在沒有具體實施方案”。
今年9月,遼寧多個媒體報道,遼寧啟動公務員職務職級“雙梯制”前期調研。當地媒體報道稱,“如果實施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工作了20多年的基層公務員即使職務上沒有變化,也可能享受到處級待遇”。
遼寧省人社廳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遼寧沒有開始試點”。
“山東沒有推行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制度,也沒有試點。”山東省公務員局綜合處工作人員說,“年初各個省的材料都是這么寫的。中央沒有部署,就沒法執行。”
【政策背景】
“職務與職級并行”已醞釀8年
為何上述省份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未真正啟動?
十幾年前就曾提出“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建議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竹立家等受訪專家說,事實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已醞釀了8年。
早在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時,就預見到了目前的難題:領導職務職位有限,“僧多粥少”,基層公務員“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為此,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就明確提出“級別與工資待遇適當掛鉤”。
8年來,“適當掛鉤”的方案一直未出臺。“這就形成了目前的局面,待遇只與職務掛鉤,基層公務員遭遇‘天花板’,職務晉升無望、工資又漲不上去。”汪玉凱說。
受訪專家認為,“適當掛鉤”方案之所以難產,受困于三大現實難題:縣鄉級財力有限,一些地區難以承擔掛鉤后的財政壓力;公務員考核機制備受爭議,誰晉級、誰升遷亟待公眾認可的標準;一旦掛鉤,現行公務員法需要修改。
近年來,國家數次將“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提上日程。如2009年,中央印發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強化職級在確定干部工資、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建立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
汪玉凱認為,此次中央深改小組會議對此作出了部署,意味著這項糾結了8年的改革會真正破局,“國家有關部門應該會出臺配套細則,解決地方財力、考核機制等一系列問題”。
【公務員工資套改等級標準對照表】
2006年7月開始實施的最新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套改工資表、標準對照表等資料軟件大集合。
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其中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實行“一崗一薪、崗變薪變”,“一級一薪、定期升級”
|
公務員職務工資對照表 單位:元
|
|||
|
職 務
|
職務類別
|
職務與級別對應關系
|
|
|
領導職務
|
非領導職務
|
||
|
國家級正職
|
4000 |
一級
|
|
|
國家級副職
|
3200 |
二級 至 四級
|
|
|
省部級正職
|
2,510
|
四級 至 八級
|
|
|
省部級副職
|
1,900
|
六級 至 十級
|
|
|
廳局級正職
|
1,410
|
1,290
|
八級 至 十三級
|
|
廳局級副職
|
1,080
|
990
|
十級 至 十五級
|
|
縣處級正職
|
830
|
760
|
十二級 至 十八級
|
|
縣處級副職
|
640
|
590
|
十四級 至 二十級
|
|
鄉科級正職
|
510
|
480
|
十六級 至 二十二級
|
|
鄉科級副職
|
430
|
410
|
十七級 至 二十四級
|
|
科員
|
380
|
十八級 至 二十六級
|
|
|
辦事員
|
340
|
十九級 至 二十七級
|
|
|
公務員級別工資檔次對照表
單位:元
|
||||||||||||||
|
檔次
級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1
|
3,020
|
3,180
|
3,340
|
3,500
|
3,660
|
3,820
|
||||||||
|
2
|
2,770
|
2,915
|
3,060
|
3,205
|
3,350
|
3,495
|
3,640
|
|||||||
|
3
|
2,530
|
2,670
|
2,810
|
2,950
|
3,090
|
3,230
|
3,370
|
3,510
|
||||||
|
4
|
2,290
|
2,426
|
2,562
|
2,698
|
2,834
|
2,970
|
3,106
|
3,242
|
3,378
|
|||||
|
5
|
2,070
|
2,202
|
2,334
|
2,466
|
2,598
|
2,730
|
2,862
|
2,994
|
3,126
|
3,258
|
||||
|
6
|
1,870
|
1,996
|
2,122
|
2,248
|
2,374
|
2,500
|
2,626
|
2,752
|
2,878
|
3,004
|
3,130
|
|||
|
7
|
1,700
|
1,818
|
1,936
|
2,054
|
2,172
|
2,290
|
2,408
|
2,526
|
2,644
|
2,762
|
2,880
|
|||
|
8
|
1,560
|
1,669
|
1,778
|
1,887
|
1,996
|
2,105
|
2,214
|
2,323
|
2,432
|
2,541
|
2,650
|
|||
|
9
|
1,438
|
1,538
|
1,638
|
1,738
|
1,838
|
1,938
|
2,038
|
2,138
|
2,238
|
2,338
|
2,438
|
|||
|
10
|
1,324
|
1,416
|
1,508
|
1,600
|
1,692
|
1,784
|
1,876
|
1,968
|
2,060
|
2,152
|
2,244
|
|||
|
11
|
1,217
|
1,302
|
1,387
|
1,472
|
1,557
|
1,642
|
1,727
|
1,812
|
1,897
|
1,982
|
2,067
|
2,152
|
||
|
12
|
1,117
|
1,196
|
1,275
|
1,354
|
1,433
|
1,512
|
1,591
|
1,670
|
1,749
|
1,828
|
1,907
|
1,986
|
2,065
|
|
|
13
|
1,024
|
1,098
|
1,172
|
1,246
|
1,320
|
1,394
|
1,468
|
1,542
|
1,616
|
1,690
|
1,764
|
1,838
|
1,912
|
1,986
|
|
14
|
938
|
1,007
|
1,076
|
1,145
|
1,214
|
1,283
|
1,352
|
1,421
|
1,490
|
1,559
|
1,628
|
1,697
|
1,766
|
1,835
|
|
15
|
859
|
924
|
989
|
1,054
|
1,119
|
1,184
|
1,249
|
1,314
|
1,379
|
1,444
|
1,509
|
1,574
|
1,639
|
1,704
|
|
16
|
786
|
847
|
908
|
969
|
1,030
|
1,091
|
1,152
|
1,213
|
1,274
|
1,335
|
1,396
|
1,457
|
1,518
|
1,579
|
|
17
|
719
|
776
|
833
|
890
|
947
|
1,004
|
1,061
|
1,118
|
1,175
|
1,232
|
1,289
|
1,346
|
1,403
|
|
|
18
|
658
|
711
|
764
|
817
|
870
|
923
|
976
|
1,029
|
1,082
|
1,135
|
1,188
|
1,241
|
1,294
|
|
|
19
|
602
|
651
|
700
|
749
|
798
|
847
|
896
|
945
|
994
|
1,043
|
1,092
|
1,141
|
||
|
20
|
551
|
596
|
641
|
686
|
731
|
776
|
821
|
866
|
911
|
956
|
1,001
|
|||
|
21
|
504
|
545
|
586
|
627
|
668
|
709
|
750
|
791
|
832
|
873
|
||||
|
22
|
461
|
498
|
535
|
572
|
609
|
646
|
683
|
720
|
757
|
|||||
|
23
|
422
|
455
|
488
|
521
|
554
|
587
|
620
|
653
|
||||||
|
24
|
386
|
416
|
446
|
476
|
506
|
536
|
566
|
596
|
||||||
|
25
|
352
|
380
|
408
|
436
|
464
|
492
|
520
|
|||||||
|
26
|
320
|
347
|
374
|
401
|
428
|
455
|
||||||||
|
27
|
290
|
316
|
342
|
368
|
394
|
420
|
||||||||
【公務員職級工資變遷】
1950年
從供給制、工資制并存
到統一為工資制
從國家主席到勤雜人員劃分為8等25級,每個職務等級對應4~6個行政級別。
新中國成立初期:1級工資為每月3400斤小米
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供給制和工資制并存的兩種制度,即原國統區的公職人員實行工資制,老解放區的干部實行供給制。
如1950年政務院頒布的《關于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工作人員小、中灶伙食標準規定》中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費分為小灶和中灶兩類。中灶標準上至國家主席,下至各省(市)正副廳(局)長,都享受每人每月225斤米的包干待遇;小灶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60斤,其適用對象為中直機關正副科長級、地方機關正副縣長級。
此后,供給制逐漸被工資制所取代。1950年11月13日,政務院通過并下達了《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屬機關新參加工作人員試行工資標準表》,正式將中直機關的公職人員,從國家主席到勤雜人員劃分為8等25級,每個職務等級對應4~6個行政級別,這個標準奠定了我國公務員級別管理的基礎。按照這個標準,最高的 1級級別工資為每月3400斤小米,最低的25級級別工資為每月120斤小米,級別工資相差28倍。隨后,因為級別工資差距過大和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標準歷經多次調整。
1956年
資歷和職務決定
級別待遇標準
職務與級別并不存在絕對的對應關系,職務決定權責和任務,級別才決定地位和報酬。
1956年:廣東標準比全國統一標準高28%
公職人員的級別待遇標準,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歷經多次調整,最終在1956年予以確定。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級別確定的依據一個是職務,一個是資歷。職務是現成的,比較好辦。資歷就相對復雜,最后經過多方討論,以參加革命時間來決定資歷。
在這次定級中,職務與級別并不存在絕對的對應關系。同是局長或縣長,其行政級別和工資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別,工作調動,級隨人走。職務決定權責和任務,級別才決定地位和報酬,因此出現了很多官大職小、職大官小或有官無職的現象。如作家孫犁,行政9級,職務只是天津日報的副刊編輯。
與此同時,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如浙江屬于二類地區、北京屬于六類地區、上海屬于八類地區、廣東屬于十類地區、青海屬于十一類地區。規定以一類地區為基準,每高一類,工資標準增加3%,如廣東的公職人員標準就在全國統一標準上上漲28%。
1985年
公務員工資
由4部分組成
由原來的以級別定工資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轉到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
1985年:高低工資差別大幅縮小為10.2倍
198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公布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這項被稱為“結構工資制”的改革調整了1956年工資制度中不區分具體項目的做法,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四部分組成。一是基礎工資,所有人一樣;二是職務工資,職務越高得到物質回報越多;三是工齡津貼,根據工作年限來定;四是獎勵工資,獎勵工作績效好的工作人員。
按照這樣一種工資制度的設計,職務工資所占比例較大,使得由原來的以級別定工資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轉到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改革后,高低工資差別大幅縮小為10.2倍(不包括工齡工資和獎勵工資)。
1993年
級別由30級變成15級
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
1993年:工資級別變成15級
1993年10月1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國家干部變為公務員,按不同職能,將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這次改革后的高低工資差別為6.1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條例施行后,級別由30級變成了15級。與以往相比,本次調整呈現出以下特點:職務越高,對應的級別越高,但級別的跨度越小;職務越低,對應的級別越低,但級別的跨度越大。這種安排使得基層公務員在不提升職務的情況下也能夠不斷提高級別和工資。
2006年
公務員工資
調整為兩項
由原來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
2006年:工資近七成依賴于職務
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將工資級別調整為27級。文件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由原來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
職務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大小。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級別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和資歷,每一職務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每一級別設若干個工資檔次。
這一時期,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很大程度被職務所決定。根據《光明日報》的統計,目前各地公務員工資的四個組成部分,職務工資約占20%,級別工資約占 25%,地區附加津貼約占45%,各種補貼約占10%。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于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所以實際占了近七成。
但同時,規定也為一些職務上不去,但是能力、資歷不差的人留了一個口子。如規定廳局級副職及以下職務層次的公務員,任職時間和級別達到規定條件后,經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等待遇。
2014年
職務之外開辟
職級晉升通道
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
2014年:公務員晉升存在天花板
目前,我國公務員90%是科級以下干部,60%在縣以下機關,只有8%的公務員是副處級職務以上。按照2006年的方案,依靠職務晉升來提高公務員的待遇,大批基層公務員的晉升與薪酬存在天花板。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討論的《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提到了要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實施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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