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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和平的作文

    時間:2025-11-13 13:25:59 和平 我要投稿

    【熱門】和平的作文匯總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和平的作文匯總4篇

    車輛管理制度1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升效率:通過規范化的管理,可以優化車輛使用,避免資源浪費,提高公務出行效率。

      2. 控制成本:合理規劃車輛的.購置、使用和維護,有助于節省經費,防止不必要的開支。

      3. 確保安全:嚴格的駕駛規定和安全管理措施,能夠有效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人員安全。

      4. 保障公務:制度化的管理為公務活動提供可靠的交通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5. 增強公信力: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機關形象,增強公眾信任。

    車輛管理制度2

      機動車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確保企業車輛的安全運行,提高運營效率,合理控制成本,以及保障員工的出行安全。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購置與管理

      2、車輛使用規定

      3、駕駛員管理

      4、車輛維護與保養

      5、安全駕駛與應急處理

      6、車輛費用管理

      7、違規處理與責任追究

      內容概述:

      1、車輛購置與管理:明確車輛類型、購置程序、車輛登記及保險辦理等細節。

      2、車輛使用規定:規定車輛的`使用權限、申請流程、日常調度和歸還制度。

      3、駕駛員管理:駕駛員的選拔標準、培訓要求、考核機制以及行為規范。

      4、車輛維護與保養:設定定期保養計劃,規定故障報修流程,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5、安全駕駛與應急處理:強調安全駕駛的重要性,制定應急處理預案,提高駕駛員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

      6、車輛費用管理:明確車輛燃油、維修、保險等費用的承擔方式和報銷流程。

      7、違規處理與責任追究:設定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明確責任歸屬,強化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3

      1. 車輛選型與維護:采購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專用危險品運輸車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記錄,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車輛設備完好。

      2. 駕駛員資質與培訓:所有駕駛員必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許可證,每年進行至少兩次專業培訓,涵蓋危險品性質、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響應。

      3. 運輸流程控制:制定詳細的.裝載指南,禁止超載,規定安全行駛速度和路線,設置指定的休息區,禁止在居民區或敏感區域長時間停留。

      4. 應急預案與處理:編制應急預案手冊,每名駕駛員應熟悉并定期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正確地采取行動。

      5. 監控與評估機制:安裝gps追蹤系統,實時監控車輛位置和狀態,定期進行安全審計,對違反規定的駕駛員進行教育和處罰,持續改進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配合和執行,管理層將定期審查其效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實現危險品運輸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續。

    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20xx〕2號)和《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辦發〔20xx〕23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儉型機關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市級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于執勤、監管、稽查、辦案等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市級機關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室主任和市監察局、財政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級機關管理局。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研究確定車輛編制、新增購車、更新購車、車輛調劑等相關事項。市級機關管理局是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務用車上牌、保險、維修、加油和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等具體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紀委、市監察局負責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景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群團機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市級機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車輛編制及費用核定

      第五條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人員編制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市(廳)級領導干部用車按實際需要相對固定配備。現職縣處級干部一般按每人0.6輛、其他人員一般按每20-30人1輛的標準確定車輛編制數。事企合一等單位按領導職數核定。處級以上兼職干部不重復核定車輛編制數。核定編制數是最高控制數而不是必達數。

      車輛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可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作適當增減。工作性質特殊的部門,經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增加車輛編制數。對新增副處級領導干部的部門(單位),不再所以增加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

      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標準另行規定,執法執勤用車不得與一般公務用車重復配備。

      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公務用車編制,由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核定。

      所有類型和用途的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含SUV車型)、旅行車(含大、中、小型客車)和接待用車、機關后勤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服務用車等,必須納入車輛編制。

      上級配送的車輛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

      第六條市級機關管理局每年在市級機關編制下年度經費預算前,對各部門(單位)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數進行復核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各部門(單位)車輛編制數和單車費用定額,對車輛運行費用進行核定,并按序時進度核撥,包干使用。

      第七條市政府不安排各類協會購車資金。

      第三章車輛配置、更新、報廢標準

      第八條車輛配置標準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儉使用的原則,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能夠實行政府優先采購。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不得配備各種類型進口汽車。

      各部門(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可配備排氣量在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1-2輛,其余轎車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5萬元以內。商務車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

      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以內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配備少量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的,須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需配備的,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同意,且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大中型客車,工作需要可租賃使用,已經配備的在車輛報廢后不再更新。

      部門(單位)確需高于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九條車輛更新標準市(廳)級領導公務用車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萬公里以上的能夠更新,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萬公里以上的能夠更新,原有舊車必須上繳。

      貼合更新條件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條車輛報廢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xx〕1202號)的規定執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10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15年)。

      第四章車輛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車輛使用管理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景統計報告制度。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通報或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景。

      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執行情景,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和節能減排檢查考核資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應當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一)部門(單位)車輛使用管理

      1、各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調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車輛不能滿足公務需要的,可到機關汽車服務公司臨時租車,還可推廣在市區辦理公務使用公務公交卡乘坐公交車或使用公務自行車等做法。

      2、公務用車應在政府采購確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保險、加油和維修。

      3、公務用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定期統計并公示,理解群眾監督。嚴禁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夾帶其他費用。

      4、各部門(單位

    車輛管理制度5

      為實施有效的小區出租房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定詳細規章制度:由物業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詳細的租賃管理規定,確保租戶和業主知曉并遵守。

      2. 建立信息平臺:建立租戶信息數據庫,方便物業管理和信息更新。

      3. 定期巡查:物業定期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 提供咨詢服務:設立租賃咨詢窗口,解答租戶和業主關于租賃的.問題。

      5. 加強培訓:對物業人員進行租賃管理知識的培訓,提升其專業能力。

      6. 聯動社區:與社區、警方等建立聯動機制,共同應對租賃糾紛和安全問題。

      以上方案旨在通過系統的管理,打造一個安全、和諧、宜居的租賃環境,實現業主、租戶和物業管理的共贏。

    車輛管理制度6

      為了嚴格鎮政府機關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正規化、規范化,特制定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范圍

      1、按照上級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厲行節約、保障正常工作開展”的原則實施本制度。

      2、車輛管理的范圍:防火車、租傭公交車、哈飛峻意面包車。

      二、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公車使用實行“統一調控、領導批準、專職司機出車”的管理制度。

      2、車輛使用的范圍是公務用車,其他私人事務一律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3、鎮機關所有車輛由鎮黨政辦統一調度。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車,必須先經鎮書記或鎮長批準后,方可由專職司機到黨政辦領取車輛鑰匙出車。

      4、車輛使用完畢,出車司機必須檢查車輛狀況,保證車輛完好無損,有問題必須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鑰匙交回黨政辦。

      5、公務用車,在下班后或公休日必須停放在鎮政府院內,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6、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及公休、節假日用車的,需事先向鎮書記或鎮長請示,經同意后方可到黨政辦領取鑰匙出車。

      7、嚴格控制車輛用油管理和維修費用,由專職司機到指定地點加油或維修。

      三、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專職司機負責開車,其他人員遇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方可開車,否則一律不準私自駕駛。

      2、公務車不得借給其它單位人員使用。如將車輛私自借給他人或不用專職司機出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違反規定的個人負責。

      3、車輛駕駛員必須具備車輛駕駛資格,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開車、疲勞駕駛和違反操作程序駕駛,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者負責。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失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5、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的,在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負責者負擔。

      四、車輛的保養

      1、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車輛保養,車輛的維修養護由專職駕駛員負責,有問題及時維修,不開帶病車。

      2、車輛需要維修的,由駕駛員事先向主要領導提出申請,到鎮政府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否則維修費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理者,經主要領導同意可憑購買材料零件費用憑證報銷。

      3、如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維修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鎮政府與駕駛員或車管專人負責。

    車輛管理制度7

      一、用車范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景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景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一協調安排。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景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職責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堅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8

      1. 設立專門的駕駛員管理部門,負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2. 制定詳細的駕駛員選拔流程,包括面試、技能測試、背景調查等環節。

      3. 定期組織安全培訓課程,邀請專業講師講解交通安全法規和應急處置方法。

      4. 制定公平的績效考核標準,結合行車記錄儀數據進行客觀評價。

      5. 定期進行駕駛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導。

      6. 對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政策,根據嚴重程度給予警告、罰款直至解雇等處罰。

      7. 定期演練應急預案,確保駕駛員熟悉應對各種緊急情況的步驟。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將構建一個全面、嚴謹的駕駛員管理管理制度,以實現高效、安全、和諧的運輸環境。

    車輛管理制度9

      學院資產管理制度政策旨在規范和優化學院的資產管理,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防止浪費,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內容概述:

      1. 資產分類與登記:詳細記錄學院所有的`固定資產,如教學設備、實驗室器材、圖書資料等,進行分類管理和登記。

      2. 資產購置與審批:設立嚴格的采購流程,包括需求申報、預算審批、招標采購等環節。

      3. 資產使用與維護:規定資產的合理使用,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延長資產壽命。

      4. 資產處置與報廢:明確資產處置的程序,包括閑置資產的再分配、報廢資產的處理等。

      5. 資產審計與監督:定期進行資產盤點,確保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6. 責任制度:確立各部門和個人對資產的管理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10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0旨在維護小區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的安全,優化停車資源的分配,以及提升小區的整體環境品質。它通過規范車輛進出、停放行為,防止無序的交通狀況,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也能有效管理車位,避免因車輛亂停亂放引發的鄰里矛盾。

      內容概述:

      1.車輛登記:所有小區內的.車輛需進行登記,包括車主信息、車輛型號、車牌號碼等,以便于管理。

      2. 進出管理:設立車輛出入道閘,實行憑證通行,防止外來車輛隨意進入。

      3.停車規定:設定指定停車位,明確停車區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綠化帶等公共區域。

      4.收費制度:對于非業主車輛,可設定合理的停車費用,用于維護停車場設施。

      5.違規處理:對違反規定的車輛進行警告、罰款或其他處罰措施。

      6.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如火災、醫療急救等情況下的車輛調度方案。

    車輛管理制度11

      園區車輛管理制度是為了保障園區內交通秩序,確保人員安全,提高管理效率而設立的一套規定和流程。它涵蓋了車輛進出管理、停車管理、駕駛員行為規范、緊急情況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車輛進出管理:設定車輛進入和離開園區的時間限制,對非園區車輛進行登記,實施訪客車輛預約制度。

      2. 停車管理:劃分停車位,設置明確的`停車規則,如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設立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等。

      3. 駕駛員行為規范:要求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嚴禁酒后駕車,保持車輛清潔。

      4. 緊急情況處理:制定應急預案,如交通事故、火災等,確保快速響應和有效處理。

      5. 車輛維護和保養:鼓勵車主定期進行車輛檢查,防止因車輛故障引發的安全問題。

      6. 違規處罰:設立違規行為的處罰機制,如罰款、扣分、禁止入園等,以保證制度的執行力度。

    車輛管理制度12

      進出口管理制度是企業在全球化背景下確保業務合規、高效運作的重要框架,它涵蓋了從產品選擇、供應商管理、合同簽訂、報關流程、物流運輸到售后服務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產品合規性:確保進口和出口的產品符合各國法規和標準,包括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2. 供應商管理:建立嚴格的供應商評估和選擇機制,確保供應商的資質和信譽。

      3. 合同條款:制定清晰的合同條款,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價格、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4. 報關流程:規范報關手續,確保準確無誤地填寫各類單證,遵守海關規定。

      5. 物流與運輸:優化物流方案,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地送達目的地。

      6. 風險管理:識別并控制貿易風險,如匯率波動、政策變化、運輸延誤等。

      7. 售后服務: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處理產品質量問題和客戶投訴。

      8.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進出口業務培訓,提升團隊的專業能力。

      9. 監控與審計:實施內部監控,定期審計進出口業務,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3

      f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提高效率:通過規范化的車輛調度,可以避免因車輛使用混亂導致的'時間浪費。

      2. 保障安全:嚴格的駕駛員管理和安全規定,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3. 控制成本:通過合理的維護保養和費用控制,能降低車輛運營成本,減輕財政壓力。

      4. 提升形象:一個有序的車輛管理制度,體現單位的管理水平,有助于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

    車輛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范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警車管理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后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范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干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5)干警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后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后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后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為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并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規范學校所轄校園內個人車輛行駛、停放管理,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教職工擁有的汽車、摩托車等車輛行駛、停放管理。

      3、職責

      3.1保衛處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修訂及監督實施。

      3.2學校個人車輛駕駛員嚴格執行本規定。

      4、文件內容

      4.1.2教師駕駛個人車輛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學校所轄區域。

      4.1.3教師駕駛個人車輛在學校所轄區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km/h。

      4.2.3教師個人車輛停放時,必須停在指定地點,車頭方向一致,停車看齊。

      4.3保衛處不定期地對學校所轄區域車輛停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處罰亂停亂放的車輛責任人,按學校《違章處罰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管理要求

      5.1各處室(部門)應將教師私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標管理,作為安全工作關鍵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逐人與私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嚴格私車安全責任目標的考核,并將私車安全責任事故作為責任單位(部門)評先的重要依據。

      5.2私車駕駛人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

      5.2.1各處室(部門)應加強教師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單位有私家車的駕駛人納入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范圍,切實做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處室(部門)應每年邀請轄區交警大隊為教師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事故應急救助、違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識。

      5.2.3各處室部門負責人應采取開例會、印發學習資料的形式,每月組織教師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5.2.4各處室(部門)應在單位的大門口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或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傳專欄,分設“交通安全專欄”,選登交通法律法規、知識、圖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發機動車駕駛相關宣傳資料,對廣大員工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教育。

      5.3家庭擁有私車的教師管理

      5.3.1各處室(部門)應對本處室(部門)有駕駛證的員工建立管理臺帳并每年更新1次,認真核對駕駛證編號、類別、取證年限及審驗情況,并報送轄區交警部門。

      5.3.2各處室(部門)要每季度通過交警部門交通違法查詢系統確認員工私車違法行駛記錄、處理情況及駕駛證違章記錄,對有嚴重違法行車行為(一次記滿12分)和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人,要列為重點教育對象,進行安全教育。

      5.3.3教師應在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寫出“所使用私車保證按證照齊全,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遵守學校有關私車駕駛管理相關工作要求,如證照不齊、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承諾書》。

      5.3.4教師學習駕駛畢業取證、增駕、調出、調入,均須主動及時到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5.3.5駕駛私車的教師應當依法取得并審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證丟失后,本人必須及時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補領手續,并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5.3.6私車駕駛教師應積極參加交通安全會議、學習、培訓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動,服從單位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單位的有關交通安全規章制度。

      5.3.7擁有家庭私車的教師對家庭用車負有監督、指導責任,應做好家庭成員交通安全5.4.6教師私車應配備滅火器、三角警示牌、護目鏡等安全用具,摩托車、電瓶車還應配備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護肘、護腕和護腿等安全護具,在醒目位置安裝安全駕駛警示牌。

      5.4.7教師私車嚴禁掛靠單位,不得隨意借給他人駕駛,嚴禁借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4.8私車駕駛人行駛前,應隨身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認真檢查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駕駛摩托車時,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違法會車、爭道搶行、闖紅燈、強行超車、逆向行駛以及超員、超速、違章停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禁穿拖鞋駕駛摩托車;不準在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5.4.9摩托車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40km/h,在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50km/h,在沒有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40km/h,在通鄉公路的最高行駛速度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規定的限速交通標志和路面文字標記時,準許按所示時速行駛。

      5.4.10私車進入單位院落應嚴格執行登記放行制度,服從統一安排,嚴格遵守限速、禁鳴等規定,按規定停放,不得妨礙交通、宣傳櫥窗、消防設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門附近不準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采取制動措施,并確認停車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主管或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認肇事責任。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5.5私車公用管理

      5.5.1學校對私車公用實行派車制度,私車公用車輛調派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基層部門員工摩托車或汽車由本部門負責人派遣。

      5.5.2具備以下條件的員工因公外出,公務車輛調派不足或爭取時效及方便,可以申請使用私車。

      (1)本人或家庭成員合法擁有私車,具有有效的行車證、保險證、尾氣檢測合格證、車輛號牌,并按要求進行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險)。

      (2)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并按規定審驗的;

      (3)無嚴重違法(一次扣滿6分)和責任重大事故肇事記錄;

      5.5.3教師私車公出應事先填具《私車公用申請單》經直屬部門主管核簽,分管領導批準后,到車管部門開具《私車派遣單》,方可私車公出,未按規定辦理派車手續,不得私車公用。

      5.5.4存在以下情況的,一律不準駕駛私車上下班和私車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單位車管部門和安監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

      (2)不參加單位組織安全學習、培訓等活動,一年達3次的;

      (3)對于一年發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責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嚴重違法(一次記滿12分)或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

      (5)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駕駛證被吊銷的;

      (6)沒有按規定審驗駕駛證、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一個月以上的;

      (7)違反單位交通安全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拒絕接受處罰的;

      (8)其他不能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5.5.6員工私車必須按時交納相關規費,車輛一切規費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單位不得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檢費、燃料費、修理費、過路(橋)費、停車費等與車輛有關的費用。

      5.5.7私車公用途中,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行承擔。

      5.5.8經批準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車,本次外出產生的費用經核對后據實給予交通補助費;私用摩托車公用的按月發放交通補助費。

      5.6私車監督檢查

      5.6.1保衛處要對私車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抽查,嚴查違章,避免私車交通事故的發生。

      5.6.2各有私車教師的直管部門應將私車納入部門安全檢查的重要檢查內容,每周檢查1次,及時掌握本單位(部門)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職工情況。

      5.6.3保衛處人員負責在上下班期間對員工駕駛私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等行為。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糾正、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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