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和平的作文600字四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用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
勞動防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有助于減少工傷事故,降低企業的賠償成本和聲譽損失;另一方面,良好的勞動安全環境能提高員工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此外,遵守勞動防護管理制度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體現企業價值觀的重要方式。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2
重要性1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對于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減少工傷事故、提升員工滿意度和維護企業聲譽至關重要。它能有效降低職業病發生率,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遵守法規的體現。此外,良好的防護用品管理還能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設備故障或員工受傷導致的生產中斷。
重要性2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安全保障:有效預防職業傷害,降低事故發生率,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法規合規: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防護措施不足導致的法律責任。
3. 提升效率:良好的防護措施能減少因傷停工,提高工作效率。
4. 增強員工滿意度: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心,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忠誠度。
5. 企業形象:展現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
重要性3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員工安全:通過提供合適的防護裝備,降低職業傷害風險。
2. 提升工作效率:良好的防護用品使用習慣可以減少因意外導致的停工時間。
3. 遵守法規:滿足法律法規要求,避免因違規造成的罰款或聲譽損失。
4. 促進企業文化和員工滿意度: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提升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
重要性4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員工安全:防止工傷事故,降低職業病發生率,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工作效率。
2. 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違規而產生的罰款或法律糾紛。
3. 提升企業形象: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感和公眾形象。
4. 控制成本:通過合理采購和有效管理,減少浪費,節約企業資源。
重要性5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社會責任。一方面,有效的防護措施可以減少工傷事故,降低醫療費用支出,保持良好的生產秩序;另一方面,遵守相關法規,保障員工權益,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重要性6
勞動防護用品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保障員工安全:有效預防工傷事故,降低職業病發病率,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 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事故導致的`停工時間,保持生產線穩定運行,提升生產效率。
3. 維護企業聲譽:體現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公眾對企業的好感。
4. 遵守法規:避免因違反勞動安全法規而面臨的罰款、訴訟等法律風險。
5. 控制保險成本:減少工傷事故,可以降低企業的工傷保險費用。
重要性7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員工權益的重要體現。另一方面,良好的防護措施可以減少工傷事故,降低醫療費用支出,提高生產效率,維護企業的穩定運營。此外,遵守國家相關法規,也是避免法律糾紛、保持企業合規經營的關鍵。
重要性8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對于企業安全管理至關重要。它不僅能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工傷事故率,也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合規形象,防止因安全事故導致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此外,良好的勞保用品管理還能增強員工的工作滿意度,提高生產效率。
重要性9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直接關乎員工的生命安全,通過有效的防護措施,可以顯著減少工傷事故,降低企業的賠償成本。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環境能夠提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進一步提高生產效率和企業聲譽。
重要性10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關乎到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生產秩序。有效的管理能減少工傷事故,提高員工滿意度,降低企業風險,同時符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體現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擔當。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3
冶金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的修訂方案
為了更新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我們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標準化建設會議上,要求各分公司調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實施和發放使用情況。根據各分公司反饋回來的信息,結合現在的發放標準,經過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會和經理辦會議討論通過,修訂方案如下:
一、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分公司發放和承擔費用
1、小件勞動防護用品,指洗浴類(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類(線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絕緣手套等);口罩類(紗口罩、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過濾紙等);眼鏡類(電焊眼鏡、電焊面罩、防護眼鏡等)和耳塞。
2、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負責發放,分公司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供應部購進,購進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管理規定,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化要求。分公司發放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到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4、新增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同大件勞動防護用品一起下發預發表,月底發放結束,返回人力資源部上臺帳。原來由分公司發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發放標準和辦法執行。
5、有分公司發放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標準發放,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管檢查,發現沒有配備或者沒有佩戴的,從重處罰。
6、每月底,企管部根據人力資源部報出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匯總表》,把小件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單另擇出,計入分公司費用。
二、個別工種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1、炸藥總庫保管:發放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不發其他工作服。
2、燒火工發放標準:布工作服(12月)、藍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皮工作鞋(12月),防護眼鏡(1年,分公司發放),毛巾(3月,分公司發放)。
3、修理工:增加護腳,使用期限6個月。
4、擋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高筒膠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給料工:增加防塵口罩、耳塞4個月1個;皮帶工增加防塵口罩4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塵口罩3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7、磁選工、過濾機工、砂泵工、振網篩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車間自備,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8、本條款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4
第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質條件。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第二條勞動用品的發放標準由供銷部根據本單位的所有工種和類別負責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供銷部采購并按規定發放,制定發放標準細表,任何個人與部門不得隨意更改發放標準、數量等。
第三條全體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保持清潔、整齊,樹立單位良好形象。各部門主管領導必須隨時檢查所在崗位人員勞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對不正當使用行為,經教育不改正者,予以處罰。
第四條對于因工作特殊或搶險、救災后,勞保用品損壞、丟失或失去其應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請,主管領導簽證,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提前報廢、補發或更換。
第五條采購人員必須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保管人員在發放前要進行驗收,合格后分類存放,防止變質和失效,并建賬登記。
第六條庫房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領用手續、規定和標準發放;凡規定以舊換新的物品,一定要交舊換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物品,按原價及應使用的年限折舊賠償。
第七條在使用期限內離崗時,每位員工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本單位規定到主管部門辦理銷賬手續,并按一定比例折價。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5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6
勞動防護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保障員工生命安全:有效防止工傷事故,減少因工死亡和傷殘,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提升工作效率:健康的員工更能專注于工作,減少因病假和工傷導致的生產力損失。
3.法規遵守:符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和罰款。
4.企業形象:良好的'勞動防護措施可以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員工歸屬感,吸引優秀人才。
5.社會責任:體現企業對社會和員工的責任擔當,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目的在于預防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它是強化勞動保護的一項重要輔助措施。為了正確發放和使用防護用品,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安技部門歸口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業務工作,并會同物資采供部門管好、用好勞動防護用品。
2應遵循工作規則
2.1堅持“嚴控發放范圍,對應標準領用”的原則,應從嚴掌握,不得任意擴大范圍及提高標準。
2.2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不屬于生活福利用品,員工必須在生產工作時使用,以達到防護目的。凡未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必予按章處理。
2.3對于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種,應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如果工種相同,但勞動條件不同,應據實發給不同的防護用品。
2.4管理人員除按規定領用勞動防護用品外,在參加生產勞動時,按下列規定發放:
a跟班勞動的,發給與工人相同的防護用品;
b經常參加勞動的,可發給必要的防護用品,但使用時間需適當延長;
c短期頂崗或參加臨時性勞動的,可按具體情況,臨時供給防護用品,勞動結束后收回。
2.5員工因公出差(在當年十月份起至次年三月份止)去東北、西北、華北地區的,可以借用棉大衣,返回后應及時歸還。
2.6由于生產工作中遇到特殊情況,致使勞動防護用品未達規定使用期限,而已嚴重破損及無法修補的,應由個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分廠(分公司)、部門(以下簡稱部門)領導簽證,由安技部門審核與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更換和領用。
2.7勞動防護用品應提倡節約使用,凡經過修補能起到防護作用的護品,可繼續發給員工使用,以延長其使用期限。
2.8凡脫離生產工作崗位滿六個月(不含)以上者,所發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需相應延長。
2.9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工作或變換工種時,憑勞動人事部門的調令,按新崗位的發放標準辦理領用、交還等手續。凡調離公司,或其它原因離崗的員工,須一律歸還所有借用或應交回的勞動防護用品。
2.10對愛護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人和事,應給予表揚和必要的獎勵。對保管不善、不到期遺失勞動防護用品的,或者借用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歸還的,一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處理。
3發放范圍
3.1經勞資部門列為在冊的各類工種工人,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及業務管理人員。
3.2招工與調配進入公司工作的員工,原系在冊,因故調離,后又返回公司工作的人員。
3.3退休、離休留用人員。
3.4招收來自城市或農村的臨時工,應按有關規定發給勞動防護用品。
3.5有關部門由于接待任務或業務工作需要,經安技部門專項核定留作備用的女工帽和其它護品。
3.6外委培訓人員的勞防防護用品,一律由托管單位自行解決。
3.7發放標準嚴格按照上級標準的規定貫徹執行,一般不得變動。如增加添新的工種,一般可比照相近類似的發放標準組織發放,確實不能解決的,報請上級領導部門核定。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與賠償辦法
4.1發放程序
4.1.1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含有關部門被核定備用的,下同)必須依照《勞動防護用品個人領用證》(以下簡稱《護品領用證》)填列的“工種及其發放品種和使用期限”規定,組織領用發放。
4.1.2領用時應填制領料單(一料一單),經所在部門財務核算人員簽章后,連同《護品領用證》一并提交物資部門所屬倉庫,方可領用。
4.1.3依從“單”、“證”兩全的要求,庫房人員按“單”備齊所需領用物品,并對于應該回收的舊物記錄入“證”,然后點交發放。
4.1.4防暑冷飲食品和防凍護膚物品,以及屬于第2.5條所借用的棉大衣,其領料單一律由安技部門簽準領(借)用。冷飲食品由委托管理部門憑證發放,護膚物品由安技部門憑“單”發放,棉大衣由物資部門所屬倉庫憑“單”借用。
4.1.5公司員工崗位變更勞動防護用品領用、交還手續,按照第4.1.1條、第4.1.2條、第4.1.3條規定辦理。組織調動或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護品領用證》的歸還簽收,統由物資部門所屬倉庫按序處理。
4.1.6因工作或工程臨時需要借用特種護品,統一由安技部門簽準。有關部門在工作或工程完畢后,所借用的護品應作清理后及時歸還。
4.2賠償辦法
4.2.1勞動防護用品的執行賠償,統一由安技部門全責處理。
4.2.2護品遺失一般由當事人提出報告,相關部門領導成員簽署審核意見,安技部門核定金額及填制收款憑證,財務部門依據憑證核收賠償并予簽章作證。物資部門所屬倉庫憑蓋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憑證副本,對應注銷《護品領用證》及臺卡上所列護品。
4.2.2.1使用期限已到,又需交舊領新的勞動防護用品遺失,一律按該護品計劃單價的20%予以現金賠償。
4.2.2.2使用期限未到,護品遺失的賠償金額計算:按工種規定的使用月份數減去已使用的月份數,乘以該護品計劃單價折算成未到期月份的金額數,再加上計劃單價的20%合計予以現金賠償。
4.2.2.3組織調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公司、離崗的員工,發生護品遺失,均參照4.2.1.1、4.2.2.2條規定作出賠償處理。
4.2.3有關部門因工作或工程臨時需要借用的特種護品,用后未及時歸還,經安技部門發出書面通知后,仍然逾期不執行的,應按所借用護品的計劃單價合計全數的20%計算賠償,并在借用人(或經辦人)工資中扣除。一經財務部門扣款,現金不再發還。
4.2.4公司內部調動工種調整護品和交還的.多余部分護品,經第二次催促,相關員工仍不辦理的,由安技部門發出限期調整和交還護品的書面通知,仍再逾期不辦理的,低值護品則以調動日期起算,按照第4.2.2.2規定,作出賠償處理,高值護品則按照計劃單價全數賠償處理,賠款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后不再發還。
4.2.5按工種規定所發的各種護品(含到期需交舊領新的)私自有價轉讓或向外出售的,一經發現查實,須按該護品原價的一倍至二倍予以罰款,罰款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
4.2.6若護品確非本人原因(如被盜竊或無法避免的因素等)發生的遺失及損毀,應經保衛部門或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后,可不予賠償并按規定補發。
5勞動防護物品管理
5.2.1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公司實情,由安技部門制定公司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辦法,額定各類人員的發放標準,并負責訂計劃、建臺卡、辦委購、核申領、理賠償等相關事宜,做到無積壓、不脫供、帳目清、手續全。
5.2.2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目的在于預防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在生產(工作)中,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規定,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各級領導及安技人員,應監督檢查防護用品日常準確使用的狀況,對違反規定者予以勸阻糾正,屢教不改者必予嚴肅處理。
5.2.3對于從事有毒、有害、高溫作業的工種,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保健食品,以適應特殊營養的需要。凡是符合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對象,一律由分廠(分公司)、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安技部門會同職工醫院簽證后,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準。發放范圍不得任意擴大,超逾標準。
5.2.4根據時令節氣變化的需要,安技部門應預先作好準備,適時安排防暑防凍物品采購、申領、簽發及定點發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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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品管理制度8
1 目的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3 總則
3.1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技部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3.3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應急使用.
4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月采購計劃,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4.2 采購部根據生產管理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生產管理部保管和發放.
4.3 各車間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5 防護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產管理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5.2 新進廠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和調入證明,到勞保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
5.3 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其它備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單位勞保倉庫.調入單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
5.4 員工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前,須將大件防護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勞保倉庫.
5.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雙方協議執行.
5.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一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
5.7 員工調出集團公司,要按規定到本單位勞保倉庫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6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
6.1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是根據勞動條件確定的,要堅持同條件,同工種,發放同樣防護用品的原則,對同工種條件不同者應有所區別.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和冷加工熱處理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b)輔助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c)倉庫保管,值班工人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員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車間管理人員:基本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為1年一套;
b)各單位(科室)管理人員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干部,現場管理人員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冬季發給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為四冬,由職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補,使用期滿領新不交舊.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b)輔助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倉庫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4.2 管理人員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車間管理人員按該車間工人標準發給;
b)各單位管理人員:專業廠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公司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鏡的工種,發給平光鏡.因工作損壞有可靠證明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補發.上述工種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視,不宜戴平光鏡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可發給花鏡,近視鏡.如自購按普通花鏡,近視鏡,費用報銷,但每副最多不得超過10元.
6.5.2 需要戴防塵口罩的工種,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發給.
6.5.3 有傷害頭部危險的作業場所,按規定配發安全帽.
6.5.4天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配發一雙絕緣鞋.
6.5.5 其它防護用品根據需要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配備,無標準規定的,經生產管理部審核后配備.
7 個人防護用品的賠償
7.1 發給個人的防護用品要愛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丟失不補,也不賠償,確實影響生產安全者,經生產安全部批準,按規定賠償后補發.公用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丟失由責任者按下表規定賠償.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9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是企業保障員工安全健康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及廢棄處理等一系列流程。
內容概述:
1、 防護用品的種類與適用范圍:明確各類防護用品的適用工種和工作環境,確保員工正確選用。
2、 采購與驗收:規定采購流程,包括供應商資質審查、產品性能檢測,以及入庫驗收標準。
3、 分發與使用:設定定期發放制度,確保員工及時獲得所需防護用品,并規定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4、 維護與保養:指導員工正確保養防護用品,延長使用壽命,同時設立定期檢查制度。
5、 廢棄處理:制定環保、安全的.廢棄處理程序,防止二次污染。
6、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勞動防護知識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護技能。
7、 監督與考核:建立監督機制,對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噴煤車間全體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及發放。
3.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職業危害配備的防護用品,包括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規定,需持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七類:1、頭部防護類;2、呼吸器官防護類;3、眼面防護類;4、聽覺器官防護類;5、防護服裝類;6、手足防護類;7、防墜落類。
4.職責
4.1車間要積極配合集團安環部制定廠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發放標準。
4.2車間負責對各班組上報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進行審核、登記并按時上報集團安環部。
4.3車間負責制定本車間的勞保管理制度,設立專(兼)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負責本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登記、領取、發放、核實、等工作,按期將勞動防護用品發給職工。
5、工作程序
5.1.1車間勞動防護用品報料按標準制定計劃,并登記勞動防護用品領取人員,經本車間主管主任批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審核、登記、簽字,并把人員報車間備案,經車間審核、簽字確認后,書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車間報料計劃電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發至安全科,安全科審核、簽字后于15日之前發至集團安環部。若規定之日不能將報料計劃上報車間,由車間、勞保管理人員負全責。
5.2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車間接到廠部勞保發放的通知后,要按報料計劃到勞保庫房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5.2.2新入廠員工由車間勞保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協調開取證明后,到庫房領取。新員工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發放,由分配后車間車間收取押金,新員工三個月以內退廠的.勞動防護用品押金不再退還,三個月以后憑押金條領取押金;如有其它車間調入或本車間內部調換的人員,必須出具原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證明。
5.2.3所有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車間將對職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1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是企業為保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職業傷害而設立的重要規定。它旨在確保員工正確使用和管理防護設備,降低事故風險,提高生產效率,同時體現企業對員工權益的關注和尊重。
內容概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防護用品的種類與適用范圍:明確列出各類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呼吸器等,以及它們在何種工作環境下使用。
2、 防護用品的.選擇與采購:規定如何根據工作性質和風險等級選擇合適的防護用品,并設定采購流程和標準。
3、 防護用品的發放與管理:制定領取、使用、維護和更換的程序,確保每位員工都能得到必要的防護。
4、 員工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和維護知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5、 檢查與監督:設定定期檢查機制,確保防護用品的質量和員工的使用情況。
6、 應急處理與事故報告:規定在防護用品失效或發生意外時的應對措施及事故報告流程。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2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傷害和職業病的發生。通過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維護,可以有效提升作業環境的安全性,降低事故風險,同時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尊重和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體現。
內容概述: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適用范圍:明確哪些部門和崗位需要配備何種勞動保護用品。
2.采購規定:規定采購標準,如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選擇信譽良好的供應商。
3.發放管理:設定發放流程,確保正確分配到個人,并記錄在案。
4.使用指導:提供使用指南,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5.檢查維護:定期檢查用品狀態,及時維修或更換破損物品。
6.監督與考核:設立監督機制,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3
一、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1.1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1.2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綜合辦公室批準。
1.3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1.4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安全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違章作業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1.5培訓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負責單位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解決,不屬公司發放范圍。各分公司經綜合辦公室審批可領、買一部份需備借用的防護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防護用品使用標準及其它規定
2.1領用防護用品按不同工種、不同工作環境、不同勞動條件及不同勞動強度,規定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詳見各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規定)
2.2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不能強求統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況按“1.2”執行。
2.3因病、事、工傷、產假、專職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一般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崗生產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2.4新調入本公司員工依據調令,由本部門安全員帶領至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對其進行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后,方可納入本部門管理,辦理個人領用防護用品。第一次按標準規定發放,下次發放超過半年的隨本部門統一發放,不超過半年的隨下一次統一發放。
三、賠償辦法
3.1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包括借用的);
3.2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賠償價格按公式計價:提前領用月數/規定使用月數×現行價格=賠償費
3.4需補領的防護用品經本人申請,本部門領導審批,交賠償費后,由本部門安全員或專職人員向供應分公司領買補發。
四、防護眼鏡的發放范圍及其規定
4.1防護眼鏡發給在生產過程中對眼部有危險的工種。
4.2機加工、固定砂輪磨工發平光眼鏡,汽車司機發墨鏡,使用期限為五年;電、汽焊工發放電氣焊防護眼罩,一般使用期限為三年。
4.3因公損壞或屬個人不慎丟失損壞者一律按賠償辦法執行。
五、其它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其規定
5.1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人員,經單位申請部門領導批準及資產運營部同意后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5.2每月發放的手套等勞保用品缺勤一個月者不發,新調入崗位的人員超過每月10日后只發一副。
5.3公司員工內部調動,除專用崗位防護用品外,一律不補發一般勞保用品。
六、防護用品的采購、領用、發放程序
6.1防護用品的采購,原則上由采購供應部負責,公司其它部門不予分散采購。
6.2防護用品的采購,采購供應部按公司比價采購及招標采購相關的管理制度執行。
6.3采購供應部做好防護用品發放的服務工作,由各部門每月填寫防護用品計劃進料單統一按需購買。
6.4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飯”的原則,各部門及領、買單位,設專人負責勞保用品的領、買及發放管理,對員工按崗位標準規定建立領用、發放個人臺帳。
6.5采購供應部按月度計劃進料單完成采購工作。各部門開具防護用品領用單辦理領買發放工作。
6.6公司財會人員、公司綜合辦公室及財務部有權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的執行情況,加強成本管理。確保員工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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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1
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制度對于企業運營至關重要。一方面,它可以降低工傷事故率,減少醫療費用支出,避免因安全事故導致的生產中斷;另一方面,良好的勞動保護環境有助于提升員工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促進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遵守相關規定還能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
重要性2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安全保障:防止因工作環境或操作不當導致的傷害,降低工傷事故率。
2. 法規遵循:符合國家勞動法和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避免法律風險。
3. 員工滿意度:提升員工對企業的信任感,增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忠誠度。
4. 企業形象:展現企業對員工關懷的一面,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
重要性3
勞動防護設施與勞動保護用品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生命安全:它們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工作環境導致的意外傷害。
2. 健康保障:有效降低職業病發生率,保護員工健康,提高生活質量。
3. 法規遵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勞動保護法規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的法律責任。
4. 企業穩定:減少工傷事故,降低員工流失,保持生產穩定。
5. 企業文化: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增強員工歸屬感和忠誠度。
重要性4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關乎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遵守法律法規的體現。良好的勞動保護措施能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率,減少醫療費用支出,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從而提升企業的整體運營效率和形象。
重要性5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
1. 保障安全:預防和減少因工作導致的傷害,提高員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合適的防護裝備能提升工作效率,減少因不適或受傷造成的停工期。
3. 法規遵從:遵守勞動法規,避免因不合規導致的法律風險和罰款。
4. 維護員工權益: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5. 塑造形象:展示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提升公眾對企業的好感。
重要性6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工作環境或操作不當導致的傷害。另一方面,良好的勞動保護措施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降低員工流動率,從而間接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此外,遵守勞動保護法規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維護良好社會形象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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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勞動防護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通過規范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預防和減少職業傷害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防護裝備的種類與選擇
2.防護裝備的'發放與管理
3.使用與保養規定
4.定期檢查與維護
5.員工培訓與教育
6.違規處理與責任追究
內容概述:
1.個人防護裝備的種類與選擇: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和潛在風險,制定相應的防護裝備標準,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呼吸器、防護手套等。
2.防護裝備的發放與管理:明確發放流程、記錄管理,確保每位員工在上崗前獲得適合的防護裝備,并進行有效追蹤。
3.使用與保養規定:規定正確穿戴和使用方法,以及日常保養和清潔的要求,延長裝備使用壽命。
4.定期檢查與維護:設立定期檢查制度,確保裝備功能完好,及時更換損壞或過期的裝備。
5.員工培訓與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訓,讓員工了解防護裝備的重要性,掌握正確使用和維護知識。
6.違規處理與責任追究:對違反規定的員工進行處罰,強調個人防護的責任,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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