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快樂婦女節作文300字匯編八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鞏固和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保障其合法權益,加強管理,促進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的開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是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任務、由國家和社會扶持、進行生產經營自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
前款所稱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任務,是指:
(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辦時,從業人員中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為城鎮待業人員;
(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存續期間,根據當地就業安置任務和企業常年生產經營情況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鎮待業人員。
本規定所稱城鎮待業人員,是指城鎮居民中持有待業證明的未就過業的人員和曾就過業又失業的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扶持興辦各種形式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重視和加強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領導,把鞏固和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作為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促進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的開展。
第四條國家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給予下列稅收優惠:
(一)新開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征所得稅二至三年;
(二)免稅期滿后,繼續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任務并達到一定比例的,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優惠;
(三)適當調低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上述稅收優惠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稅務局商勞動部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條國家在開辦條件、物資供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貸款等方面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予以支持和照顧。
第六條國家保護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禁止任何機關和單位非法改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干預企業自主權和向企業平調或者攤派人力、物力和財力。
第七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以安置待業人員為主、安置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政府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
第八條開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后始得經營。
前款所稱審批機關批準是指:
(一)有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經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由同級勞動部門認定其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性質;
(二)待業人員自籌資金開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由當地縣(區)以上勞動部門批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部門對本地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是:
(一)指導和監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定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地區發展規劃;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運用就業經費和生產扶持基金,推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發展,擴大其安置待業人員的能力;
(四)開展技術培訓,開辟物資渠道,組織技術咨詢和信息交流,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五)指導勞動部門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活動及其干部的管理和培養工作,開展評選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活動;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的勞動部門組織本地區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展產品評優、企業升級的工作。
第十條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部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是:
(一)指導和監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定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部門發展規劃,協助企業籌措發展資金;
(三)協調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與部門內各有關方面的關系;
(四)開展技術培訓,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提供咨詢,組織物資、生產、技術等信息交流;
(五)幫助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進行新產品鑒定和科研成果鑒定;
(六)指導本部門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干部管理和培養工作,開展評選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活動。
第三章主辦或者扶持單位與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關系
第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等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簡稱主辦或者扶持單位,下同)對所主辦或者扶持開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是:
(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辦時,為企業籌措開辦資金,幫助企業辦理審批和工商登記手續;
(二)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安置待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協調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與各方面的關系;
(四)在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興辦初期,指導企業制定管理制度,任用、招聘或者組織民主選舉企業的廠長(經理);
(五)尊重并維護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在人財物、產供銷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權;
(六)在平等互利、等價交換的原則基礎上,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等方面的合作活動。
第十二條主辦或者扶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支持本單位職工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擔任生產經營和技術等方面的管理職務。
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的職工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任職,應當逐步實行聘任制,由主辦或者扶持單位、任職人員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三方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聘用人員的職責;
(二)聘用人員的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違約責任及其處理辦法;
(五)三方認為應當規定的其他內容。
聘用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法律約束力,三方均應當認真履行,不得擅自改變。
聘任期滿后可以續聘。
聘用合同書應當報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全民所有制的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的職工被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聘用后,仍保留其在原單位的全民所有制職工的身份和待遇。
聘用人員退休后回原單位領取退休金并享受退休人員的一切待遇。
第十四條主辦或者扶持單位對支持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資金、設備等,應當堅持有償使用原則:
(一)扶持資金(限于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的自有資金)可以作為借用款由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按雙方約定分期歸還,也可以依法作為投資參與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利潤分配;
(二)設備、工具等生產資料和廠房可以在合理作價的基礎上由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一次或分期付清;主辦或者扶持單位也可以采用出租形式,收取相當于折舊費的租金。
第四章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內部管理
第十五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民主管理。除下列情況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內部管理按國家有關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一)本規定第十一條(四)所規定的情況;
(二)以全民所有制企業為主辦單位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其廠長(經理)人選可以由主辦單位提出,由主辦單位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共同確定。廠長(經理)實行任期制。在廠長(經理)任期內,無法定理由,主辦單位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均不得擅自對廠長(經理)予以罷免或調動。
第十六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可以實行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責任制,但任何一種生產經營責任制均應當以安置待業人員作為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靈活方便、合同管理、骨干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自主選擇用工形式。
從業人員在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工作期間應當計算工齡。
第十八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可以有條件地適當安排全民所有制主辦單位的富余人員在本企業就業。安置富余人員應當由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同全民所有制主辦單位雙方簽訂安置合同,合同內容由雙方商定。
第十九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濟效益,自主地確定適合本企業具體情況的工資和獎金的分配形式和辦法。
第二十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對職工個人出資可以實行付息或者分紅的辦法。企業盈利,按一定比例付息或者分紅;企業虧損,在彌補虧損之前,不得付息或者分紅。付息或者分紅的比例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限額。
第二十一條由待業人員自籌資金開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在企業具備償還能力時,可以逐步償還個人出資。
第二十二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并逐步建立待業保險制度。保險基金提取辦法和保險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健全財務管理,接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以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名義進行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任何機關和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非法改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干預企業自主權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向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平調或者攤派人力、物力、財力的,必須予以賠償。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違反本規定有關企業領導人員的產生、罷免程序規定的,其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除本規定有明文規定者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均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政策和法規。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管理制度2
一、組織架構
1.1 組織架構的重要性
小企業的組織架構是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和職責之間的關系和層級結構,它對于企業運營和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組織架構能夠明確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信息流通和決策的快速執行。
1.2 組織架構的設計原則
- 分工明確:明確每個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和權限,避免職責重疊和信息不暢通。
- 權責對等:職責和權限應該相匹配,明確責任和權力,避免權責不對等帶來的管理混亂。
- 層級合理:層級過多會導致決策滯后,層級過少則會造成管理不到位,應根據企業規模和業務需求合理劃分層級。
1.3 組織架構的優化
隨著企業的發展,組織架構需要不斷優化和調整。在優化組織架構時,應根據公司的戰略目標和業務需求,結合員工的能力和特長,進行合理的調整。同時,要注重溝通和協調,確保組織架構的變化能夠得到員工的理解和支持。
二、人力資源管理
2.1
人力資源規劃是指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和業務需求,合理安排和利用人力資源,確保企業能夠擁有合適的人才來支撐業務的發展。小企業在制定人力資源規劃時,需要考慮人員數量、崗位需求、人員結構等因素,以及合理的招聘、培訓和績效管理計劃。
2.2 招聘與培訓
小企業在招聘時要明確崗位要求,制定招聘流程,通過多種渠道尋找合適的人才。在培訓方面,要根據員工的能力和崗位需求,制定,提供必要的培訓資源,提高員工的專業素養和技能水平。
2.3 績效管理
績效管理是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小企業應制定明確的績效評估標準,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及時反饋和激勵員工的工作表現。同時,要注重員工的職業發展規劃,提供晉升和培訓機會,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三、獎懲制度
3.1 獎勵制度
小企業應建立激勵機制,通過獎勵來鼓勵員工的.優秀表現和創新思維。獎勵可以是物質獎勵,如獎金、福利待遇,也可以是非物質獎勵,如表彰、榮譽稱號。獎勵制度要公平公正,避免人為主觀因素的干擾,讓員工感到公平公正。
3.2 懲罰制度
小企業需要建立合理的懲罰制度,對違反規定和工作失誤的員工進行相應的懲罰。懲罰制度要公正透明,避免任意性和歧視性,同時要注重教育和改進,讓員工從錯誤中吸取教訓,改正錯誤。
四、溝通與協作
4.1 溝通的重要性
良好的溝通是企業內部協作和信息流通的基礎。小企業需要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包括內部會議、企業內部網站、電子郵件等,促進員工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溝通。
4.2 協作的促進
小企業需要鼓勵員工之間的合作和團隊精神,通過制定合理的團隊目標和任務分工,激發員工的合作動力。同時,要建立協作機制,促進不同部門之間的協作和溝通,實現資源的共享和優化。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對于小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通過優化組織架構、科學管理人力資源、建立獎懲制度以及加強溝通與協作,小企業能夠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團隊合作、激發員工積極性,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小企業應該重視管理制度的建設,并不斷完善和優化,以適應市場的變化和企業的發展需求。
企業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全國人大會批準的《消防監督條例》和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倉庫消防管理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倉庫貯存著大量商品,是防火重點部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倉庫主管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追究倉庫主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倉庫內部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主管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嚴密配合保安部做好倉庫的消防日檢、月檢、年檢工作,徹底消除各類隱患。
第三條:倉庫主管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義務消防員,參與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器材操作訓練及日常防火知識培訓,以提高倉庫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班組、崗位責任人三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倉庫主管)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和文件,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組織,安排倉庫義務消防員定期參與消防訓練、消防演習,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班組長)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負責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三)崗位責任人職責:(倉管員)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必須負責本責任區范圍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
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三章: 宣傳教育
第一條:倉庫要結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是:
(一)國家和公安消防部門制訂的有關消防法規。
(二)各級商業行政部門和本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條例、規定、制度。
(三)有關消防業務商品知識。
(四)消防安全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條:倉庫應每月確定一天為“安全活動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應對火源嚴加管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二條:庫區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上報公司,經公司批準,落實好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護現場時方可進行。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布包商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五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二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三條:每年至少對電線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測維修。
第四條: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
第六章: 儲存管理
第一條:商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區、分類、分堆儲存。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兩米。如不足兩米應根據實際情況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暢通。
第二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機動車進入庫區應在排氣管處安裝防火罩。嚴禁在庫區內存放汽、柴油等揮發易燃性危險品。
第三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袋、廢紙箱等應及時清除,并妥善處理。
第四條:倉庫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先審后用。外來臨時用工如在庫房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備案,經同意后方能進入。
第七章 : 設施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訊、報警裝置、及滅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嚴禁私自改變器材擺放布局。對器材擺放方位倉管人員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緊急時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期檢查,進行維修、換藥,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倉庫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應嚴密配合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做好倉庫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檢。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二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條:倉庫必須堅持每日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倉管員、班(組)長、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一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條: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在工作中發現并及時制止重大火災隱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侵害的員工,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條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栽,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本條例由公布之日起實行,適用于公司原(輔)料倉庫及公司成品倉庫。倉庫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對倉庫就本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企業管理制度4
1、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由合同承辦人以書面形式報合同評審機構審核,批準后,盡快與對方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企業管理制度5
基本含義有三個:
一是產權
它是指界定和保護參與企業的個人或經濟組織的財產權利的法律和規則
二是組織
即企業組織形式的制度安排,它規定著企業內部的分工協作、權責分配關系
三是管理
它是指企業在管理思想、管理組織、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法的安排
在這三項制度中,產權制度是決定企業組織和管理的。基礎,企業組織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企業財產權利的安排,因而這三者共同構成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四是內容
1、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通常實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并有效運轉。
2、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有明確的盈利目標,各級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工按經營業績和勞動貢獻獲取收益,住房分配、養老、醫療及其他福利事業由市場、社會或政府機構承擔。
3、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組織結構,在生產、供銷、財務、研究開發、質量控制、勞動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
4、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有著剛性的預算約束和合理的財務結構,可以通過收購、兼并、聯合等方式謀求企業的擴展,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時,可通過破產、被兼并等方式尋求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再配置。
企業管理制度6
管理制度
企業如發生工傷事故,必需馬上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覺人報告企業領導。
1、凡發生工傷事故,必需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需馬上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生的時間、地點、緣由》分析報告企事業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也應盡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需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逐級轉報到中心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后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企業管理制度7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8
人力資源部門需從薪酬的基礎、薪酬的設計和薪酬提升三個層面著手來安排薪酬體系,使薪酬體系設計體現公平的原則,從而符合公司發展的整體需要。那么中小型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是怎么的
薪酬基礎和標準設定:
員工獲得薪酬的原因不外乎兩點:第一,達到崗位任職要求;第二,按照崗位要求完成了各項工作的具體表現。但究竟什么是崗位的具體要求,怎樣評價完成具體工作的成績,需要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完成編訂職位說明書、任職說明及績效考評指標等一系列基礎性工作。
人力資源部門首先需要分解公司經營活動,確定相應的工作崗位,并以職位說明書的形式將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明確下來。工作職責的界定、公司對崗位任職資格的要求合在一起,是確定崗位固定薪酬的基礎。
同時,為了評價完成具體工作的狀況,人力資源部門需要建立員工績效考評體系,包括績效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與態度考評指標等。公司通過考評員工在崗位上的工作業績表現,確定其為公司業績作出的貢獻,進而確定員工獎金的`發放比率。員工可能超出崗位對業績的基本要求,也可能達不到這個要求,這些都直接影響他們領取獎金的額度。員工業績考評結果是確定崗位業績獎金的基礎。
薪酬結構和薪酬設計:
基于職務說明書和績效考評體系建立起來的薪酬制度,一般而言包括固定薪酬+業績薪酬+福利等形式。固定薪酬設計必須使員工薪酬水平保證相對的內部公平與外部公平。內部公平指薪酬能夠反映出各崗位對公司整體業績的價值貢獻,一般來說,人力資源部需要從三個方面對崗位進行評估:1.崗位對知識技能的要求2.崗位對解決問題能力的要求3.崗位承擔責任的大小。
人力資源部門利用分析的結果確定薪酬差異范圍,并設立崗位薪酬級別階梯。內部公平隱含的意義之一,就是崗位之間的薪酬差距要體現出來。外部公平即薪酬是否具有市場競爭力。一方面,公司各崗位薪酬級別需要參考同行業薪酬水平進行調整,確保此薪酬水平下公司能招到合適的人才;另一方面,人力資源部門還需定時了解競爭對手薪酬變化情況,以確保公司薪酬水平保持動態競爭力。但是,由于崗位價值評估不可能完全準確,企業往往引入業績薪酬制度,目的是使薪酬結構更公平、更加具有競爭力和靈活性,從而激發員工的積極性。
業績薪酬主要指由員工業績考評成績確定的業績獎金——從事相同工作的員工由于業績表現不同最終導致收入可能有較大差異。除此之外,公司也可能視年度效益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金。福利是薪酬體系的必要補充,能有效緩沖員工對固定薪酬和業績薪酬的相對不滿。舉例來說,大多數外資企業就是通過提供優惠的福利政策來降低員工流動率,人力資源部門也應參考其他企業的福利水平制定公司福利制度。
員工發展和薪酬提升:
合理的薪酬體系要能推動員工薪酬水平不斷上升。人力資源部門必須明確不同崗位的職業發展路線,完善培訓制度,為員工提供競爭上崗或進一步提升的機會。一方面,人力資源部門需要主動實施培訓計劃,給員工提高技能的機會。員工技能的提高往往伴隨著工資級別的提高和工作業績考評的上升,這在以考核獎懲體系為核心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中顯得尤其重要。
培訓能大大提高員工素質,激發員工積極性,是一條重要的輔助性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公司應提供公平上崗的機會,使員工職業發展之路切實可行。公司可通過競爭上崗,推行輪崗、定期交流等制度賦予職工盡可能多的爭取高薪崗位的機會。如競爭上崗,員工有能力上哪個崗位就競聘哪個崗位,當競聘不上的時候,薪酬比別人拿得少,也就無話可說。這競聘不應是一次性的,而應是定期的例如每年一次,這樣就給了每個員工均等的機會,也鼓每個員工奮發向上。
企業管理制度9
1.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1.2《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志牌、標志燈等用于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于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于撲滅車輛發生的火災,用后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于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定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于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臺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現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戒標志設置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車場時,安檢部要進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時,應簽訂安全責任協議。
6.7安檢部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租用停車場時,需在安全責任協議中明確對方應建立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
2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監控平臺專管人員、值班監控人員、調度員等。
二、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公司安檢部負責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臺的考察和選用、安裝和使用管理。
三、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3.1衛星定位裝置規定
3.1.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規定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3.1.2監控平臺和聯網監控系統的要求
1)監控平臺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
2)車載終端要按規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監控平臺和全國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3)建立或租用監控平臺時,要執行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3.2監控平臺運行規定
3.2.1定期檢查車載終端的運行情況,建立車載終端檔案,記錄安全時間、使用情況、維護情況、車輛在線情況等項目。
3.2.2及時向上級監控平臺傳輸定位數據,發現中斷等事件,要及時處理。
3.2.3要將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錄入監控平臺。
3.2.4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和駕駛員的動態情況,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對出現的異常動態,及時上報和通報車輛。
3.2.5要建立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破壞衛星定位裝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登記處理臺賬,并及時糾正和處理,臺賬應保存至少3年時間。
3.2.6要根據天氣條件、道路情況等的變化,及時設定車輛運行速度,確保安全;要建立動態監控工作臺賬,及時登記和發布。
3.2.7對營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實時監控;并對行業監管平臺的指令即時應答,執行安全指令內容。
四、監控內容和程序
5.1監控值班規定
5.1.1安檢部設置專職的監控崗位,實行24小時動態監控。監控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勝任監控工作,履行安全職責。
5.1.2監控人員應輪換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時,應提前申請調換。值班期間,監控人員不得脫崗、離崗,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1.3監控人員對上級監管平臺發出的指令,應及時做出回應,同時要匯報公司安檢部。
5.1.4監控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填寫動態監控工作臺賬,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
5.1.5監控人員對車輛超速、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載終端失效、非站點停車等現象,及時糾正駕駛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并登記臺賬。
5.1.6監控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提升監控業務水平。
5.1.7監控人員應定期總結監控工作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要報告安檢部,以便制定應對措施。
5.2監控值班室職責
5.2.1負責本公司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及各類監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
5.2.2監控公司gps監控設備運作情況,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
5.2.3組織人員總結分析駕駛員(車輛)違規情況,掌握其規律,提出改進辦法。
5.2.4定期檢查監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5.2.6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5.3監控管理
5.3.1監控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履行gps監控職責。
5.3.2公司監管部門應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應設置專職監控人員對營運車輛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應對監控到的每一次違章進行教育、處罰、處理到位。
5.3.3監控人員應全面掌握gps監控操作系統,并對各線路的基本運行條件和交通特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產部門應加強與安全部門的溝通。確保安檢部門及時掌握車輛運行作業計劃,保證監控效果。
5.3.4公司應通過對gps監控系統的開發利用,全過程跟蹤駕駛員安全行車行為,消除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私自包車等各類違章行為,提高安全生產過程預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監控賬號登陸,密碼不得外泄,更改密碼需經本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同意。
5.3.6對gps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非正常線路營運、高速道路違法停車等違法違章行為,應做到及時警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處罰,并將處理處罰意見形成通報。以此警示其它駕駛員,消除各類違章。
5.3.7對所有監控車輛視安全條件選擇性發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陰雨、冰雪、濃霧等惡劣天氣和突發情況,應隨時發送安全調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監控時對行車過程中的報警及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立即發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糾正、責令整改并做好記錄。
5.3.9監控人員應利用位置查詢、車輛數據分析等功能對營運車輛進行抽查,對發現的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私自包車等違規現象,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3.10各單位應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駛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5.3.11監控人員對監控情況應做好各項值班記錄,記錄填寫應認真規范,內容詳實、準確。
5.3.12在使用gps監控系統過程中發現的系統問題及缺陷,應及時反饋到公司總經理,統一進行解決處理。
5.4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
5.4.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5.4.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檢部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5.4.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控。
5.4.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6: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4.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5.5行駛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5.5.5超速駕駛的定義: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
5.5.6因天氣和道路因素限制時,公司要設定低于道路設計的行駛速度;超過該速度時,也視為超速駕駛。
5.5.7夜間行駛時,車速應控制在該路段日間限制速度值的80%以內。
5.6疲勞駕駛的界定
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的;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 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均視為疲勞駕駛。
企業管理制度10
1.總則
(1)為了更好地為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級領導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3)公司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由集團分公司、項目部、班組進行管理。經營部是整個公司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部門,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4)為保證公司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提高其在公司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兼職)的計劃人員。
(5)公司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堅持“積極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公司的各項計劃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部門都必須發動員工,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2.長遠規劃
(1)長遠規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戰略計劃,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①公司產品的發展方向。
②公司生產的發展規模。
③公司技術改造方向。
④公司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⑤公司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⑥職工教育培訓及文化設施建議。
⑦職工生活福利設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能源及原材料的節約。
(2)長遠規劃的編輯工作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經營部負責匯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搜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長遠規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總經理批準后分年組織實施。
3.年度綜合計劃
(1)年度綜合計劃是公司全體職工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年度綜合計劃執行。
(2)年度綜合計劃的指定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的方案進行編制,即由分管計劃工作的經理負責領導。各業務過口部門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劃表式,負責編制各專業計劃,經營部負責擬定編制計劃的總進度。
(3)年度綜合計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①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指令及指導性計劃。
②總經理提出的年度方針目標。
③產品訂貨合同和市場預測資料。
④長遠發展規劃。
⑤前期預訂完成數字及本企業歷史統計資料。
⑥經審定過的各種技術經濟定額。
(4)編制計劃所需資料由各部門互相提供,任何單位都不得拒絕。
(5)專業計劃的編制,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主持,計劃草案應認真聽取分管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并按規定的時間報經營部。報送的幾哈必須附文字說明,經負責人和編制人簽章后方才有效。
4.指標管理
(1)年度綜合計劃所規定的各項計劃任務是通過一定的計劃指標來實現的。計劃指標就是公司在計劃期內在生產經營活動方面應該達到的目標和水平。為全面反映公司的技術經營活動,必須適當設置各種指標,建立健全公司的指標體系,完善和促進計劃管理工作。
(2)計劃指標應按平均先進水平來確定,一般就于上期實際達到水平,并經過一翻努力才能實現的。
(3)為使計劃任務層層落實,計劃指標必須進行層層分解,堅持誰管什么指標,就分解到什么指標。分解指標必須和總指標保持平衡和銜接,分解指標執行情況按規定路線進行反饋。
(4)公司級指標的充置,由經營部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內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標歸口部門商定。
(5)必須在當年11月底下達第二年的`公司年度經營綜合計劃。
5.計劃指標的調整
(1)為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企業計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廠領導批準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各歸口部門和執行單位均不得隨意修改。如確屬客觀原因影響,經主觀努力仍不能完成計劃時,在有利于調動廣大職工完成計劃積極性的前提下,調整計劃直播襖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①公司級計劃指標的調整,由執行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送歸口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屬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還要報上級主觀機關審批,在未批準前仍按原計劃執行。
②調整年度計劃指標應提前一個季度申請,調整季度計劃應提前一個月申請,調整月計劃指標提前10天申請。
③調整某一項計劃指標,如需同時相應調整其他有關計劃指標時,應一并上報,呈請審批,以保證計劃的平?、協調。
④調整計劃指標一律以書面批復為準,在未接到書面批復以前,一律按原計劃考核。
6.計劃的檢查和考核
(1)各級領導必須隨時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采取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2)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應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
(3)計劃的考核必須與經濟責任制考核相結合。考核的計劃數,一律以上一級部門批準或下達的計劃數為依據。
企業管理制度11
一、為達到勞資兼顧,互利互惠,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則制定本制度
1、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崗位責任,在對員工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薪酬。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公司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績效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確定:公司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確定個崗位薪資標準。
2、年薪制:由總經理確定年薪標準(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30%作為績效工資,其余70%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績效工資發放額(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在編員工。
(2)月薪標準:根據員工能力、崗位重要程度、難度確定,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工資制:臨時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資制工人不屬于公司固定員工,其工資標準由工程部擬定,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項目經理
(3)專業技術人員:造價師、設計師、工程師、預算員、繪圖員、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資料員、會計、出納等
(4)業務人員:市場開發人員、采購員
(5)行政后勤人員:文秘、倉管、保安、雜工、清潔工等
三、薪資結構:固定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組成。
1、基本工資:
(1)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基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等級由所在部門經理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任多個職務的,按照所擔任最高職務確定基本工資等級。
(3)基本工資標準:
2、加班工資:因公司業務需要,目前公司未實行五天工作制,發生的加班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發放標準:
3、年資津貼:(由總經理確定按實際年資計算或自本制度批準施行之日起計算年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給與相應年資津貼:員工50元/月,部門經理100元/月。
(2)年資津貼不得超過500元/月,超過者按500元/月計算。
(3)年資津貼調整:由直接上級填寫薪資調整表報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部執行。
4、獎金:
(1)全勤獎:為鼓勵員工敬業精神而設,每月無遲到(無在上班時間開始后到崗的`情況)、早退、曠工、未請病事假、無遲到或缺席會議、無忘打卡補簽、領導安排的加班無不參加的情況,當月獎勵100元。
(2)績效工資:(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3)項目獎金:(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4)年終獎:由總經理根據企業當年效益及個人績效、貢獻程度評定,評定標準及獎金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①優秀員工獎 ②優秀管理人員獎
5、補貼:
(1)異地工作補貼:員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據崗位以及工作地域給予200元至1000元補貼。具體標準由員工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薪資調整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部執行。
(2)其他補貼:由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補貼種類、享受范圍和標準。
四、薪資的發放:根據公司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1、員工薪資采用月給制,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2、新進員工于報到之日起計薪,25號后到職者,當月薪資并于次月薪資發放。
3、試用期員工工作不滿5日離職的,不發給薪資。
4、試用期員工無獎金和補貼(試用期內派往異地項目部工作的除外)。
5、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每月的薪資,由財務部負責統計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2)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次月15日放,如遇節假日則提前發放。
(3)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五、薪資調整
(一)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員工基本工資調整其直接上級提出,填寫《職位薪資調整表》報請總經理審批。
1、升職、降職:
(1)員工提升為高層管理人員時,改為年薪制;
(2)員工提升為中層管理人員,其基本工資調整為與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高一級標準;
(3)中層管理人員降職留用時,基本工資調整到與其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低一級標準。
2、績效考核:
(1)員工連續5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等的,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2)全年月度考核超過8個月(含)被評為A等,且全年無被評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3)月績效評為E等的,次月績效考核仍不能達到C等的,基本工資降低一級;一年內基本工資降低兩次的,予以辭退;基本工資已為最低級,月績效考核被評為不能勝任的,予以辭退。
(4)連續2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E等的,給予辭退;
(5)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D等以下的予以辭退;
(6)全年超過6個月績效考核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辭退。
3、評優: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優秀管理人員的,于獲獎勵次月起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4、違紀: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辭退處理的,視情節降低基本工資級別(由所在部門提出降低工資級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二)加班工資調整:員工升職或降職或崗位調動時由直接上級提出調整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三)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六、工資查詢:
發放工資時要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向財務部查詢。
企業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通過有效的薪酬體系設計,激勵員工提高工效,穩定員工隊伍。
第二條本規定的執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范化,通過有效的晉升通道,使薪資真正成為激勵員工成長,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序,使薪酬體系的各環節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權責
第一條各部門部長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權。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權限和審核權限。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依此規定對特別調薪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根據社會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一條行政人員的薪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它;
第二條行政辦公人員(加工廠一線員工及駐外業務員除外)每月26天為全勤,全勤天數以外,加班工資以每天10元計算。
第三條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具體標準見(崗位工資級別表):
第四條績效工資按基本工資的30%為基數,根據各系統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季度組織一次晉升評定。晉升評定,每季度由人力資源部、企管部、統一組織。每季度績效考核總成績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資格填寫晉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員會批復。
第五條通過評定者,即可按相應級別在下個月的工資中統一調整。成績不合格者,根據成績或不能晉升,或降級,若降級工資同樣在個月的工資中調整。
企業管理制度1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工人操作設備、處置物料、進行生產作業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則。
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安全操作規程對防止生產操作中不安全行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得到認真貫徹,在管理與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時有一個行為準則,企業應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職工安全守則
(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6)特種設備、危險性的設備、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和動力管線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8)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時”評審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評審制度
(11)安全生產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管理制度
(13)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規則
(14)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5)重危險源安全監控制度
(16)危險化學品托運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制度
(18)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依法制定,結合實際。企業制定安全制度,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依據。要根據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劃分要按照企業生產管理模式,根據“管生產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確定。
2、有章可循,銜接配套。企業安全制度應涵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使與安全有關的事項都有章可循,同時又要注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防止出現制度的空隙而無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復又不一致而無可適從。
3、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制度是行為規范,必須是符合客觀規律的,特別是操作規程。如果制度不科學那將會誤導人的行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瑣復雜將難以順利執行。
4、簡明扼要、清晰具體。制度的條文、文字要簡練,意思表達要清晰,要求規定要具體以便于記憶、易于操作。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
制度的作用舒范行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認真執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義。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執行,成為廣職工的自覺行動,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執行自覺性
制度的條文只是提出了行為的規范、操作的要求,即規定“怎么做“,而“為什么要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條文中作詳細的解釋。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須使做事的人明白為什么要這樣做,從而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制度頒布后,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教育解釋工作,使職工明白為什么要制定這樣的制度,從而避免消極態度、抵觸能情緒,提高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對于操作規程更要輔以一定的培訓,對操作要領、安全要求作出詳細的解說。
2、檢查督促、嚴格執行
制度是從整體、長喳益考慮而制定的,對個人的`某些利益與自由必然會產生一定的限制與約束,因而不可能每一個人都很自覺地執行。要通過檢查,了解執行情況并督促不執行或不認真執行的人改正,以保證制度的貫徹、維護其嚴肅性。
3、違章必究、獎懲結合
為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和制度的嚴肅性,對違制度的人必須追究,給予教育、責令改正,嚴重違章的予以處罰,對模范執行制度的應予以表揚獎勵。
4、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來的,由于知識、經驗的局限,考慮不周,制度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不足之處,往往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就暴露出來,這就需要總結經驗、修改完善。此外,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改變,制度也要相應做調整以適應變化了的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這也需對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
運輸企業管理制度3
第一章安全管理、培訓、考核制度
一、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監督、公安、消防和交通運管部門有關的政策、法規,經常分析企業安全狀況,及時制定相應的方案和措施。
三、定期對車主和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把關,做到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規范操作,安全駕駛。
四、健全車主和駕駛員檔案,健全培訓檔案。
五、及時辦理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手續,嚴禁未審車輛和脫保車輛營運。
六、堅持車輛“三檢”制度,定期對車輛保養和維修,保證車輛技術性能良好。
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必須派押運員押運,使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
八、及時參與事故處理,并協助有關部門落實責任。
九、不斷總結安全工作經驗和教訓,及時上報各類報表。
第二章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跟蹤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配合有關部門,不定期地對車輛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二、安全科負責每月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技術檢查。
三、每月的安全檢查應做好詳細記錄,并經單車車主簽名后存檔備案
四、安全人員在對車輛檢查時發現隱患應及時匯報并做好原始記錄,實行跟蹤管理制度。
五、由安全科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必要時收回證件停止營運。
六、整改合格后,由修理廠家開出維修合格出廠證明方可正常營運。
七、建立事故隱患整改檔案,及時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總結經驗,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行。
第三章安全例會和車輛保險制
一、有關負責人每月應召開一次以上安全生產例會。
二、安全科要組織駕駛員、押運員和各車主及時宣傳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做好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三、安全科負責車輛的強制保險。
四、及時通知車主投保續保,第三者責任險必須在十萬以上。危貨車輛必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五、單車保險應及時足額投保,保險單本由公司統一存檔備查。
六、嚴禁車輛漏保、過期現象的發生。
企業管理制度13
1、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并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對于違反制度、規程的科室或個人發現一次扣罰50-500元,公開提出批評。
2、值班人員按時到崗做好交接,對于遲到早退現象一次罰款50元,二次100元,依次類推。出現空崗現象一次200元,當班人員出現醉酒現象一次罰款100元。
3、值班人員要做好外來人員登記,在值班記錄上出現漏登漏記一次罰款50元。
4、保衛人員值班過程中要同時做好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確保完好無損,如出現人為造成的損壞,照價賠償,并處罰款100元。
5、消防水池水缸如出現嚴重缺水現象一次罰款500元。
6、庫房內商品堆放碼垛違反規定高度距離,對管理員一次罰款100元,并立即重新調整間距高度,出現因受潮、鼠害等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損壞,照價賠償,并處罰款100元。
7、進入庫區的人員不得將火種帶入庫區,車輛進入庫區一律配帶防火帽,如有違反規定者,一次罰款50元,并處當班保衛人員50元罰款。
8、對因違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或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9、對在安全工作表現突出或對公司安全工作作為突出貢獻的個人,公司年終給予相應獎勵100元一500元,對安全先進科室獎勵300元。
企業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計算機以及相關系統的正常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所管轄的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及項目部。
第三條計算機、軟件、計算機配件及相關設備的定義(以下簡稱計算機及相關設備):
(一)計算機指公司購置的臺式計算機,筆記本計算機。
(二)軟件指操作系統,驅動程序,辦公必須的軟件等。
(三)計算機配件指cpu、內存條、主板、硬盤、機箱、顯示器、鍵盤、鼠標、網卡、光驅、軟驅等。
(四)相關設備指網絡交換機、集線器、路由器、防火墻、打印機、掃描儀等。
第二章管理規定
第四條歸口管理
計算機、軟件、計算機配件以及相關設備等由行政部it處負責管理。
第五條行政部it處管理職責:
(一)配合采購管理中心對軟硬件的采購中涉及專業技術的部分進行把關。
(二)為使用部門提供培訓、維修、維護等服務。
(三)檢查監督使用部門是否在公司允許的范圍內正常、合理地使用計算機及網絡。
(四)為公司的生產經營提供信息技術保障,推薦適合公司需求的輔助管理軟件。
第六條購置與驗收
(一)購置標準由集團it部按使用部門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二)行政部it處參照財務部資產驗收規定辦理驗收手續。
第七條領用與調配
(一)行政部it處對計算機及相關設備擁有調配權。
(二)領用部門按工作需要領取計算機及相關設備,不得冒領,多領。
(三)公司員工離職后,計算機須經由it處驗收后退庫至董事會倉庫,董事會根據需要予以調撥到有需求的部門。
(四)退庫部門對本部門退庫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有優先調撥權。
第八條計算機使用責任人及操作資格的規定
(一)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在招聘辦公人員時應將會操作計算機作為一項條件加入到招聘要求之中。
(二)計算機責任人確定、更換或異動時,應由本部門責任人審批同意并及時到行政部it處備案。
(三)任何人不得將計算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第九條計算機操作規定
(一)非it處人員,未經計算機使用責任人許可,不得開啟、使用他人計算機。
(二)使用者在操作計算機時應按正常程序進行操作,如人為原因造成計算機損壞(包括鍵盤、鼠標),損失將由當事人承擔。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刪除計算機操作系統及相關文件,否則造成文件丟失或機器損壞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及硬件維修費用。
(四)使用者不得更改計算機配置(如cmos參數、網絡屬性參數、ip地址、系統注冊表、適配器參數、超管密碼、機器名稱、域管理限制等)。
(五)使用者不得使計算機長時間讓計算機處于失控狀態,臨時離開辦公座位時應鎖定計算機,時間超過1個小時的應該關閉計算機。
(六)使用者在操作計算機時,如發現計算機出現異常現象,而自己又不能解決,應及時協調it處專業人員進行維護。
(七)未經it處許可,不得擅自向計算機上添加或刪除各種硬件及軟件,如添加軟驅、光驅、聲卡等、卸載預裝軟件(如殺毒軟件等),特殊情況須向it處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操作。
(八)所有計算機操作用戶不得利用公司計算機傳播公司或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不健康信息、不得使用網絡造謠惑眾、散布不利于公司團結穩定、發展的信息;不得在計算機上安裝或玩游戲;
(九)個人計算機使用者須經本部門責任人同意后到it處備案(檢測并安裝相應防病毒軟件)后方可使用,在公司使用期間必須無條件服從it處的監控與管理。
(十)公司員工應愛護計算機相關設備,保持設備及其使用環境的清潔,不得人為污損設備,定期清潔;保持無灰塵、無污漬,不得在計算機顯示器,主機上放置花卉、電話等雜物。
(十一)不得將公司計算機及相關配件占有已有,否則視為盜竊公司財產。
第十條帳號與口令的管理規定違規操作。
(一)使用者對帳號必須設立口令,無口令或口令簡單的用戶視為違反操作規定
(二)計算機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帳號密碼,不得泄露;不得試探和打聽他人帳號和密碼。
(三)計算機使用者在請假、出差、調離時,應將相關帳號、口令及其產生的文件與接收人做好交接。
(四)計算機使用者在離職時應到it處備案注銷賬號。
(五)計算機使用者應不定期更換口令,尤其是在更換操作員時,更應及時更改用戶名與口令。
第十一條outlook郵件的.使用規定
(一)用戶在公司內部使用郵件時,不得重發郵件、不得發送無標題的郵件、不得發送垃圾郵件(垃圾郵件的界定由it處根據管理需要另外進行界定)。
(二)件發送時要明確發送對象,確保發送的內容、對象是在授權范圍之內,不得超范圍發送,否則視為垃圾郵件或泄密;
(三)郵件服務器僅供用戶之間郵件傳送,不承擔備份任務,所有郵件用戶應及時清理過期郵件,并對有價值的郵件在本地進行備份;對于長期不清理的用戶,it處有權直接清理,并不對丟失的郵件承擔責任;
(四)it處代表公司有權對用戶的郵件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安全與防病毒管理規定
(一)凡接入公司網絡的計算機必須接受it處統一安裝的諾頓殺毒軟件。
(二)用戶不得刪除計算機的殺毒軟件也不得擅自安裝其他殺毒軟件。
(三)用戶發現計算機感染病毒時應及時報修到it處,逾期不報引起嚴重后過的須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戶應及時更新相關軟件補丁。
(五)使用移動存儲設備(如移動硬盤、u盤、mp3等)須先進行全面殺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重要信息備份管理規定
(一)集團總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專人利用硬盤、光盤等信息存貯設備對重要信息(如權證、重要工程資料、財務數據等)進行數據備份。
(二)集團總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須建立信息備份日志,該日志由集團總公司或分子公司指定的專人如實填寫,主管領導應不定期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
(三)集團總公司及分子公司發生重大信息事故時,應保護現場,請有關技術人員對信息進行保護性修復,并上報公司信息中心。
(四)進行信息備份前,應利用防病毒軟件對所備份內容進行病毒檢測,并應使用足夠空間進行備份,為確保信息完整性,應采用異機異盤備份,一般不應同機同盤備份,并應避免使用軟盤備份。
(五)所有周期信息應先行備份方可結轉,結轉前信息應保留至少二個周期后方可銷毀。
(六)進行系統調試、測試、試驗、維修、保養、更新、升級等情況下均需將信息備份后方可操作。
(七)為確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對重要信息載體可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歸檔管理。
第十四條分子公司以及項目部的網絡布線管理規定
(一)分子公司以及項目部必須確保在建工程的信息化網絡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包括活動板房)。
(二)it處確保分子公司以及項目部在設立之前完成所有信息化建設并提供技術支持。
第十五條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維修規定
(一)未經it處授權,非專業人員不得拆開計算機及網絡設備外殼進行維修。
(二)因操作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如將水掉在鍵盤上),將由當事人按價賠償被損失的設備或因此而造成的維修費用。
(三)使用者發現計算機或其它網絡設備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到it處報修。it處將及時派人維修,論斷障原因,屬人為原因的,一律責任到人;
(四)網絡設備被it處論斷為需要外修的,使用部門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協調外修(設備的采購部門、或采購經手人聯系)事宜,同時it處協助外修相關事宜;
(五)分子公司以及項目部如出現硬件上的故障(如顯示屏、計算機風扇、主板、鍵盤等),可以聯系當地維修站修理;如需重裝操作系統或其他軟件故障,須送至集團行政部it處修理。
第十六條處罰規定
(一)如有以下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將扣除責任人相應績效分數。
1、違反計算機操作資格規定;
2、違反計算機操作規定;
3、更改計算機參數(如ip地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違反帳號與口令管理規定;
5、違反outlook郵件的使用規定;
6、違反安全與防病毒管理規定;
7、違反重要信息備份管理制度;
8、違反分子公司以及項目部的網絡布線管理規定;
9、違反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維修規定;
(二)利用公司計算機和網絡進行泄密、散布對公司不利的信息、金融犯罪等其它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等行為者一律作辭退處理,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it處,執行監督權歸總經辦與行政部it處。
企業管理制度15
工業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工傷事故的確定、分類、報告、調查及處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損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
(60)中疼惜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看法》
3、工傷事故的確定
3、1凡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受存在的危急因素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構,以及負傷人員馬上中斷工作的事故。
3、2職工雖然不在生產崗位上,但由于生產區的設備和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職工傷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質在短期內大量進入人體,使職工中斷工作并進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職工在參與公司組織的非生產性活動中受傷,只能參照工傷負傷處理,不按工傷統計。
3、5凡不在上述范圍的,對確定為傷亡又有異議的事故,應把具體狀況上報,經主管部門(院科研生產部)批復或報地方勞動局確定。涉及兩個單位的傷亡事故,由傷亡職工所屬單位上報統計。
4、工傷事故分類
4、1輕傷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力氣輕度或臨時丟失的損害。一般職工受傷后,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但夠不上重傷的。
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輕傷的事故。
4、2重傷及重傷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峻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力氣有重大損失的損害。
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但無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員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報告
5、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負傷人員或者最先發覺事故的人員,應馬上報告事故所在的單位(以下簡稱事故單位)的領導,事故單位領導必需馬上報告總公司主管領導,經營部和工會部門。
5、2主管公司領導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馬上報告六院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勞動部門。
5、3凡發生重傷、死亡、重大事故時,必需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將事故的概況,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損害程度、初步緣由分析、經濟損失等,用快速的方法報院主管部門,同時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其次章規定報有關部門。
5、4事故現場疼惜與清理
5、4、1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單位應派專人疼惜事故現場,并快速實行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需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像、并具體說明。
5、4、2重傷以上事故必需進行現場錄像。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
5、4、3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同意。
6、事故調查
6、1發生輕傷事故,由發生輕傷事故單位領導會同安全員調查分析事故緣由,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見附錄),在24小時內報經營部。
6、2發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3發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門會同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4發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第三章第十條中有關規定執行。
6、5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6、5、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6、5、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6、6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6、6、1查明事故發生的緣由,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狀況。
6、6、2確定事故責任。
6、6、3提出事故處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6、6、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狀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6、8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狀況后,假如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看法不能取得全都時,依據(91)國務院第75號令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6、9調查人員必需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得詢私舞弊。
6、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7、事故處理
7、1發生工傷事故要依據“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緣由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峻處理不放過;寬敞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需依據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7、3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視狀況追究責任,并依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規定賜予經濟懲處、行政處分。情節嚴峻的追究刑事責任。
7、4事故查清后,應準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看法,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有關部門。
7、5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8、事故管理
8、1經營部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8、2、發生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時間。
8、3由經營部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準時上報有關部門。
附錄:傷亡事故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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