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父母吵架作文(精選39篇)
既代表國家隊出戰,又征戰商海創立個人品牌,對于現役的國家隊球員來說,很容易會招來巨大爭議。兩屆奧運會冠軍林丹,眼下正陷在這樣的輿論漩渦之中。

并非第一個吃螃蟹
9月29日,林丹在其個人內衣品牌店上走秀,10天后他出現在丹麥公開賽的賽場上,成績為四強,尤其是最后一役慘敗,兩局得分相加只有15分。緊接著的法國公開賽他更是“一輪游”,于是有不少人認為,過多的商業活動影響了林丹的狀態。
現役運動員經商,在國際上比比皆是,羽毛球界李宗偉擁有自己的羽毛球學校,網球莎拉波娃擁有自己的時裝品牌,足球C羅和林丹一樣賣內褲和擁有自己的運動品牌。就算在國內,林丹也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短道速滑奧運冠軍王濛就擁有自己的公司和品牌。此外還有羽毛球女雙運動員王曉理和朋友合作經營火鍋店、女足運動員開淘寶店賣衣服等。
與國外運動員不同,由于體制的不同,國內現役運動員在離隊前經商往往會招致很多非議。
圈內人多不贊成
林丹經商是否合理?羽毛球圈內人和圈外人對此事的寬容程度大相徑庭。北京大學中國體育產業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何文義對林丹創業持支持態度。“林丹創業是好事。現在國家正在促進體育產業的發展,解放體育賽事版權、轉播權,就更不應該限制運動員的創業行為。”在何文義看來,林丹已經為國家貢獻了兩枚奧運會金牌,這個時候不應該用成績作為限制他創業的障礙,“現在出不了成績是林丹自己的事情,他狀態不行也正好給新人讓路。”何文義表示,林丹現在創業同樣具有榜樣的作用,讓人們看到了運動員更多的出路,而不是單純依靠國家分配。
不過體育圈內人士在談及林丹下海的問題時,大多持不贊同態度。某常年參與國際羽毛球賽事組織工作的圈內人表示,可以接受林丹有廣告代言,但還沒退役便經營自己的品牌店,自己很難接受。“畢竟林丹現在還享受著國家隊的培訓費用,也是用著國家隊的錢去參加國際比賽。他最近比賽成績不好我可以接受,為防止受傷,打得沒那么拼也可以理解,但摻雜了經商的因素,就很容易造成公眾的誤解”。
某國家羽毛球隊退役球員同樣不贊成運動員未退役就參與經商行為。“如果像國外運動員那樣自己買球、自己請教練,那你怎么做都沒人理你,但我們畢竟是國家養著的,我不太贊成沒退役就出來創業,不可以拿著國家的資源去做自己的事情。說林丹的創業行為在運動員出路問題上是一個榜樣作用,這種說法我更加不贊成,因為打到林丹這個位置,就算國家不包分配,自己出來找工作也絕非難事”。
政策法規為空白
在現役運動員經商這個問題上,記者嘗試尋找是否有相應的政策法規可以參考,但在國家體育總局的官方的網站上,僅能找到一份2006年出臺的名為《關于對國家隊運動員商業活動試行合同管理的通知》(體政字〔2006〕78號),里面的表述是:“運動員無形資產的形成,是國家、集體大力投入、培養和保障的結果,同時也離不開運動員個人的努力。商業開發活動應當服務于項目發展和運動隊建設,要保障國家隊訓練競賽任務的順利完成,同時依法保障運動員的權益。”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可以參考的相關文件。
詢問不少國字號或者省級運動員,他們在努力回憶思索后都表示,從來沒聽說過隊里有不許創業經商的禁令。“老實說,運動員其實沒多少時間去創業,一個星期有六天都在訓練,根本沒時間去想創業做生意的事情。相應的法規條例也是沒有的,主要看隊內的規章制度。之前是因為從沒出現過林丹這種情況,相信隨著問題的出現,很快就會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還有人透露,林丹如今的創業行為是因為在隊里已經沒人可以管得住他,包括總教練李永波。
其實不光在羽毛球隊,由于沒有相應的法規可以遵循,各個中心運動員參與商業行為也處于無序的狀態。比如王濛經商得到了冬季中心的支持,乒羽中心對林丹改簽贊助商、創業均采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姿態。但在游泳中心,比如像寧澤濤、孫楊這類人氣相當高的運動員,參加商業活動的自由度也各有不同尺度。歸根究底還是因為各中心的游戲規則不一樣。”
何文義透露,其實國家體育總局各中心各有各的一套規則,只是不對外公布、外面的人不知道而已。“每個中心都是關上門私下去談,有時候就是誰強勢誰就能獲得更多的利益。比如孫楊和一位無名的運動員,談的條件就不一樣,孫楊可以要求30%的利益,而無名氣者可能愿意把100%的利益都讓與體育總局,來換取一個上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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