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分別的作文400字匯總5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個完整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哪些內容,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本公司為建立制度、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本規則適用于本公司員工的管理。
第二章 員工日常行為規范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規,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者,一律解職。
2.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3.員工應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外應嚴守職務機密,維護公司形象。
4.員工應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責任感。
5.員工應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積極上進,培養榮譽感。
6.員工應和眾共濟,通力合作,友愛相處。不得滋生事端,擾亂秩序,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非及爭吵逗毆以防礙公司士氣與團結。
7.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8.員工對職務或公事建議或請示,應循級而上,非有緊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越級呈報。
9.部門經理應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員工人格,親切誘導,以身作則,切實執行業務,提升工作效率。
10.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調派職務時,若為能力所能勝任者,員工不得拒絕。
11.認真接聽、轉接公司電話,做好電話留言。 12.熱情接待公司來訪人員。
13.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匯報工作進程,遇困難及時匯報,做到有始有終。
14.對公司輸出的郵件、傳真、信息等必須及時與客戶確認查詢。
15.員工不得攜帶危險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工作場所。因而發生事故者依法論處。
16.下班之后,值勤人員或最后離開公司者應將公司的門窗、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設備的電源關閉。
17.員工申領辦公用品時,所有從公司申領的用品均為公司財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占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18.員工上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從事其它危害公司業務的行為。
19.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或回扣,亦不得借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20.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職權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21.公司員工在職務上,應注意以下事項: 1)確實掌握及了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范圍; 2)處理事物應明確、負責、重時效,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交辦事情完成后,應主動報告經理或交辦部門知曉。 第二十二條要求領導注意以下事項:
1.深刻理解公司的決策和經營方針,以及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在交辦部署事項時,應考慮合理性和時效性; 3.對于部署言行舉止、品德、技能等方面,應隨時予以注意、糾正并加強教育訓練和考核;
4.如因監督不周,導致瀆職情況發生,直接領導應負連帶責任。
第一條規定各部門如需增加人員,應按照人員征募流程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征募事宜。新進人員應經部門經理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
第二條規定新進人員需經過考試或審查合格后,經總經理核準后方可任用。對于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員,部門經理應書面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任用。
第三條規定部門經理應將核準后的新進人員資料及人員任用申請書一并送交人事部門辦理。
第四條規定新進人員需在報道七天內繳交身份證影本、個人人事資料及三個月內半身照片四張等必備證件,否則不予任用。
第五條規定新進人員需交齊上述文件并經過試用期后,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規定新進人員進入考察期,考察期間薪資以當地工資水平為準。考察期滿合格后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至2個月,但優秀者可縮短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雇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第七條規定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包括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公司的自信力、敬業精神、出勤記錄、榮譽感和親和力等方面。對于表現不佳者,公司有權解雇,薪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核算。對于品行不良、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解雇。對于表現特優者,部門經理可簽報總經理核準縮短試用期限。
1、員工請病假須提供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請假單上需注明病假開始和結束時間;
2、每次病假不得超過七天,超過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病歷證明,方可獲得批準;
3、全年病假不得超過十五天,每次不得超過連續五天; 4、一次請假超過十天(含)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5、病假為有薪給假,但需扣除相應的醫療保險費用。 第四條婚假、產假、喪假等特殊假期的請假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
1、優秀員工獎:每月評選一名,獎勵500元; 2、全勤獎:每月全勤者獎勵100元;
3、其他獎勵:經總經理批準后,可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第二條懲罰:
1、口頭警告:對輕微違紀行為給予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對一般違紀行為給予書面警告,并記入檔案; 3、嚴重警告:對較嚴重違紀行為給予嚴重警告,并記入檔案;
4、罰款: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給予罰款,罰款金額根據情節輕重而定,并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10%;
5、停職:對嚴重違紀行為給予停職處分,停職期間不發工資;
6、解除勞動合同:對嚴重違紀行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請假制度
根據公司的規定,員工請病假需經領導簽字,全年累積不得超過三十天。若病假連續兩天以上,需提供醫師診斷證明。對于女性員工,分娩前后可請假五十六天,其中產婦產檢可提前請產假或將未休完的產假轉換為年假。妊娩三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十天,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則按病假處理。服務滿一年以上者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未滿一年者減半發放。婚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公假是指公司派遣員工研究、考察、辦事或特別指定任務、拜訪客戶等情況,此時員工請假期間薪資也會照發。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致病者,須申請工傷假,一年內的工傷假基本工資照發。
請假手續
員工請假時,需按照公司規定呈報核準。一般員工請假兩天以內(含)由副總經理核準,三天以上則由總經理核準。若因患病或特殊狀況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請請假,應先以電話向所屬部門經理報備并向人事部門負責人報備,但需在假后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則視為曠工。凡國家法定節假日前后不得請假。對于年度中途到職者,事假和病假的規定天數按比例計算。員工請假期間無論假別或天數,應尋找職務代理人,來負責一切事宜。否則視同曠職。
違規處理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視為曠職論,曠職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懲戒。若一個月內曠職累計達三天者,將予以解職處分。以下是曠職的情況:
1.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缺席; 2.無故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
3.未事先請假,而逾期未補辦請假手續; 4.事先請假未覓妥職務代理人; 5.停薪留職,未辦妥手續。
停薪留職制度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須辦理停薪留職:
1.請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
2.請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但經判決不起訴或無罪確定;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期間,除停發薪資外,員工也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停薪留職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其原因消除后,應于三天內自請復職,否則視同自動離職。停薪留職人員,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務部門無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要時可以不批準其復職。
離職制度
員工如擅自離職,應在經理及會計人員三十天前(一般職員十五天前)提出書面申請。
1、在公司重大項目或緊急事件中表現突出,做出杰出貢獻者;
2、在公司重大挑戰中發揮出色,為公司帶來重大利益者; 3、在公司業務拓展中作出卓越貢獻,為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者。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獎: 1、在公司發展戰略中做出卓越貢獻,為公司帶來巨大利潤者;
2、在公司文化建設中做出杰出貢獻,為公司形象提升做出突出貢獻者;
3、在公司社會責任履行中做出杰出表現,為社會做出重要貢獻者。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懲罰: 1、違反公司規定,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失者; 2、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工作環境者; 3、私自泄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4、假借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故意損毀公司物品或機器設備者; 6、侵占公司財務或挪用公款者;
7、與廠商勾結或收受廠商財務,證據確鑿者; 8、有其它重大過失或不檢行為導致較嚴重后果者。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公司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
1、遲到、早退、曠工、曠職、請假不報備、擅自離崗、無故缺席等違反公司出勤制度的行為;
2、未經許可私自離崗、旅游等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3、未按規定使用公司物品,或私自借用、轉借公司物品等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4、私自泄露公司機密,或向外透露公司內部信息等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的行為;
5、在公司內部或外部發表不當言論,或在社交網絡上發布不當言論等違反公司形象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者,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盜竊、搶劫、詐騙、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侵占公私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2、故意傷害、強 奸、猥褻、虐待、侮辱、妨害社會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
3、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涉嫌恐怖主義、分裂國家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一條:在災難發生后,為公司進行搶救工作并取得成果的員工;
第二條:為公司開源節流,減少重大支出并經過經理批準的員工;
第三條:揭發重大不當行為并經查證屬實的員工。 第五條:員工表現出以下情況之一,將獲得特別貢獻獎: 1、在一年內三次獲得大功;
2、提出對公司業務、企劃或管理制度的建議并被采納并施行,取得巨大的成效;
3、表現出優異的工作能力,在定期考核中表現優異,未曾曠職或受到記過以上處分;
4、對公司作出特殊的貢獻,成為全公司員工的表率。
第六條:員工表現出以下情況之一,將受到懲戒: 1、在上班時間后吃早餐、零食等行為; 2、在上班期間非公務需求而閱讀報紙;
3、在使用公司設備時進行私人通話且多次被教育但不改正。
第七條:員工表現出以下情況之一,將受到警告: 1、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
2、未經許可,帶外人進入工作場所或讓外人使用公共設備;
3、態度傲慢,不服從負責人員的指派。 第八條:員工表現出以下情況之一,將受到小過處分: 1、在工作時間內做其他事情,如睡覺、下棋等; 2、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3、為他人提供虛假證明;
4、私自拆開他人或公司的信件;
5、在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的查詢中,有意隱瞞或提供虛假報告;
6、代表他人打卡或簽到(代人者同)并被證實;
7、遺失公司支票、匯票等重要票據,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第九條:員工表現出以下情況之一,將受到大過處分: 1、有瀆職、失職等嚴重情況;
2、違反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 3、為逃避或轉嫁責任,做虛假記錄或報告; 4、在工作時酗酒滋事或擾亂秩序; 5、怠工、罷工;
6、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十條:員工遺失公司財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應負有賠償責任,并根據情況進行處分: 1、遺失現金的,按照遺失金額賠償;
2、遺失支票的,經止付無效而被冒領的,按照票面金額賠償;
3、遺失貨品的,按照市場價金額賠償; 4、遺失其他財物的,按照購買價金額賠償。
第十一條:各部門負責人對其下屬人員有包庇縱容或未盡監督考核者,應負連帶責任,如情節重大者調職降級。
第九章:員工福利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條:正式員工均參加社會保險,享有各項保險權利。
第三條:公司可視情況,不定期舉辦員工聚餐、郊游等集體活動。
第四條:員工與配偶若同時服務于本公司者,其各項福利可享雙份。
第五條:部門經理隨時呈報表現優秀的員工,經公司評審后視情況發給各種獎勵,具體參照第八章的員工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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