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讀書生活高中優秀作文
生育生活津貼并非長久享受,其享受期限限制如下:

1)妊娠七個月(含七個月)以上生產的,按三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2)妊娠不滿七個月早產的,按三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3)妊娠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按一個半月享受生于生活津貼;
4)妊娠三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一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女性,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于生活津貼。
1)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2)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于生活津貼;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十五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四十二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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