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的對聯210副
【篇一】

在黨的xx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中央頒布實施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貪腐斗爭,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紀律和規矩是黨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檢驗對黨忠誠度的重要標尺,對于那些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行為,黨組織將嚴格按照新修訂的《條例》進行查處追責。我所在的刑二庭主要負責職務犯罪案件的審理,而職務犯罪行為必然屬于違反黨章黨紀的行為。因此,學習好、領會好《準則》和《條例》,既是作為黨員法官的一項義務,也是做好審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之必需。
一、正確處理“高”與“低”的關系
《準則》和《條例》將黨章的規定具體化,明確界定了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行為空間。《準則》確立“行為高線”,告訴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應該樹立怎樣的理想信念、價值追求和行為標準。《條例》則劃定“行為底線”,告訴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禁止什么、摒棄什么,否則將要受到紀律處分。
正確處理好“高”與“低”的關系,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只有“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堅守高線,不逾底線,從而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展現黨的先鋒隊本色,樹立起能夠看得見、摸得著、夠得到的高標準。如何做到“心存敬畏”,我認為,要始終做到四慎:即慎初,在思想上時刻守住第一道防線,在行為上牢牢把住第一道“閘門”;慎獨,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清醒頭腦,自覺摒棄“人不知”的僥幸,不僅要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黨紀、法規和制度的監督,而且還要不斷加強自律,做到臺上臺下一個樣,人前人后一個樣;慎微,管好小事小節,守住大行大德,尤其是在私底下、無人時、細微處,更加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慎情,時刻牢記親情里面有底線、感情面前有原則,講親情不錯位、重感情不越界,守住清貧、耐住寂寞、管住自己、看住家人,主動遠離攀比、夸耀、妄語等不良風氣人群,自覺抵制不良誘惑和歪風邪氣的滲入。要做到“三用三不”:即用權為民不任性,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上,做到用權不偏向;用權依法不出格,依法行政,在所從事的各項事業中始終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用權廉潔不越軌,在依法行政中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操守和如履薄冰的謹慎。
二、正確處理“法”與“德”的關系
《準則》和《條例》的修訂,既適應了管黨治黨的新形勢新任務,又汲取了中華傳統文化的精華,實現與時俱進。《準則》把原有的“8個禁止”“52個不準”有關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規定。在全體黨員廉潔自律層面,《準則》以政治道德為導向,圍繞“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等四對關系,提出“四個堅持”要求。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層面,《準則》以“廉潔”為核心,圍繞從政、用權、修身、齊家等四個方面,提出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風的實踐路徑。黨內法規的這一修訂完善,讓崇德重禮和遵紀守法相輔而行,體現了我們黨堅定的執政追求、清醒的執政意識和強烈的執政自信。
徒法不足以自行。治理國家不可能只靠法律。法律法規再健全、再完備,最終還是要靠人來執行。如果領導干部在德上出了問題,必然導致綱紀松弛、法令不行。以德治黨的“德”,就是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其內核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一脈相承。貫徹落實《準則》和《條例》,一方面,要揮法律的規范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規范轉化為法律規范,使法律法規更多體現道德理念和人文關懷,使道德有可靠的制度支撐和剛性約束,以法律的強制力和法律的權威來強化道德作用,更好地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思想自覺和行為自覺。要完善和嚴格執行領導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項制度規定,著力整治各種特權行為。要運用法治手段治理丑惡行為和缺德現象,讓敗德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發揮對整個社會的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要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不知恥者,無所不為。”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讓道德和法制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他律和自律結合、道德教化和法制手段兼施的社會氛圍。
三、正確處理“前”與“后”的關系
在全面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條件下,新的《準則》和《條例》實現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法紀分開的工作要求。凡是國家法律已有的內容,就不再重復規定,共去除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在總則中重申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分則中規定,凡是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都應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凡是黨員干部違法犯罪,除過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黨紀處分,從而實現黨紀與國法的銜接。
依法治國,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線上;依規治黨,黨員也絕不能全站在紀律的邊緣。貫徹落實《準則》和《條例》,黨員領導干部要正確處理“前”與“后”的關系,堅持“紀”在“法”前、“誅”在“教”后,執紀必嚴,違紀必究。一是要認識“紀”在“法”前的重要性。現在,有的領導干部忘記了自己是黨的干部,不知不學黨規黨紀,無視規制、不講廉恥,根本不把國法黨規當回事,沒有戒懼之心。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黨員領導干部案例,沒有一個不是在違法之前首先違紀的。破法者先從破紀開始。紀律、法律不分,把對黨員的要求退到法律的底線。有問題要么不處理,一處理就“算總賬”“移送司法”,這對單位形象的損害太大、對民警家庭更是毀滅性的打擊。二是要體現“紀”在“法”前的治本性。紀律是黨的生命。黨的紀律保證理想信念宗旨,體現優良傳統作風,保障路線方針政策。任何一個組織的內部規則都比國家法律嚴格。我們黨是肩負神圣使命的政治組織,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更是決定了黨規黨紀必然要嚴于國家法律。如果黨員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線上,就降低了黨員標準。全面從嚴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要從嚴明各項紀律入手,從高底線抓起,從風氣抓起,從基礎抓起,把嚴明紀律的要求體現到加強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之中,用紀律管住大多數人,絕不能搞網開一面、下不為例、法外施恩。三是要把握“紀”在“法”前的及時性。古人講,行善止惡是最大的功德。要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加強誡勉談話工作,及時提醒、挽救干部,就是救人一命。要樹立“嚴是愛、松是害”的理念,對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小毛病、小問題,必須“眼里容不得沙子”,發現了就及時依紀依規處理,不能等到問題嚴重了,或讓上級或群眾發現舉報了,再去處理,那時就被動了。對違紀行為“露頭就打”,不讓其“養成坐大”,不使小案拖成大案。這是領導干部應該擔當的職責。
【篇二】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創新,是依規治黨的新突破,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我們必須堅決服從、認真執行新頒布的“兩項黨內法規”和黨的其他規矩,講規矩、懂規矩、守規矩,把嚴守規矩作為為官從政的基本底線和遵循。
首先,要深學之。深學之,才會有思想境界的提升。《準則》內容“簡約”,范圍“全面”,要求“自律”;《條例》突出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所有規定充滿了現實性,編織起了一張嚴密的“紀律網”,對形形色色的違紀行為形成強制力。《準則》確立了“行為高線”,告訴了我們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應該樹立怎樣的理想信念、價值追求和行為標準;《條例》則劃定“行為底線”,告訴了我們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禁止什么、摒棄什么,否則將要受到紀律處分。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落實《準則》《條例》要求,實現心懷戒懼、行有所止,就必須對《準則》《條例》進行深入地學習和探究,從內容上去感知,從內涵上去認識,從思想上去提升,達到凈化自我的目的。
其次,要細照之。細照之,知不足方能自強。《準則》《條例》已出臺,能否得到很好的遵守至關重要,而如何才能做到呢?就要求全體黨員干部能夠以此為鏡細照之。作為普通黨員,要對照新規端正思想、擺正身份,而非自我降低要求混同與一般群眾,在言行舉止、生產生活中能夠以共產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對于領導干部而言,除了遵守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外,結合崗位職責,端正自身的從政行為,清清白白為官、干干凈凈做事,在考慮問題、做決策的時候,能夠擺正自己的位置,牢記人民公仆的身份,時時刻刻以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為宗旨,更要加強自身學習,錘煉出過硬的黨性修養,管好身邊人家中人。無論是普通黨員還是領導干部要勤照“四面鏡子”,照理想信念之境,以正三觀;照黨政黨紀之鏡,以正言行;照民心民生之鏡,以明方向;照先輩先進之鏡,以找差距。如此,才能常修為官之德、常念民生疾苦、常思貪腐之害,從而不斷提升自我,更好地服務群眾、服務黨和國家發展。
最后,要篤行之。篤行之,唯求事業長盛不衰。正所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強有力地執行,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那么制度就成了“紙老虎”“稻草人”,也就失去制度頒布的意義。對于《準則》,更是如此,因其本身只有區區百余字,起著管總統帥作用,如果不能轉換成全體黨員領導干部的行動自覺,效果會大打折扣甚至沒有。因此,黨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加黨組織的各項活動,發揮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發揚吃苦耐勞、勤儉節約等優良傳統,公私面前公為先,更多地為黨和國家作貢獻。勿道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這就要求我們的領導干部在服務群眾、服務事業發展中將《準則》變為解決一件件民生難題、發展難題的具體行動,進而一心一意服務地方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對得起組織的信任、群眾的重托、頂上的“烏紗帽”。
言而總之,全體黨員和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把嚴守黨紀黨規作為對黨忠誠的重要檢驗,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為實現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
在黨的xx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步出臺,這是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彰顯了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可以說這是史上“最嚴黨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如何執行好、落實好《準則》《條例》要求,需要全體黨員干部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更具科學性。《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覆蓋黨員8小時內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體現了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真正讓紀律成為“鐵律”,黨員不管職位高低,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動輒則咎,違者必處。
更具針對性。《條例》充分借鑒吸收近年來監督執紀問責的豐富實踐,特別是針對黨的xx大以來查處的黨員干部違反政治紀律等問題,明確了相應的處分標準,具有更強的現實針對性。省直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貪腐工作,要以《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持續聚焦突出問題,緊盯“四風”和貪腐問題的新形式、新動向,不管其如何“隱身”和“變種”,也要使其逃不過監督者的“照妖鏡”和“金箍棒”。讓心存僥幸者死心,讓頂風違紀者付出代價。
更具操作性。《條例》整合明晰了黨員的“負面清單”,對黨員干部禁止性行為的事實范圍進行了調整,不僅告誡黨員干部哪些行為不能做,同時提出了清晰的處罰依據,可以更好地通過解決個性問題,防止和避免理解、執行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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