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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恩挫折作文

    時間:2025-10-24 23:43:19 挫折 我要投稿

    有關感恩挫折作文8篇

      讀完一本經典名著后,大家一定對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是時候抽出時間寫寫讀后感了。現在你是否對讀后感一籌莫展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感恩挫折作文8篇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型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文件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后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后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注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2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遵循一切為教學服務的原則,真正為廣大教職工創設一個寬松、舒適、情感交融的工作環境和團結互助的工作氛圍,現制定我校請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節假、公休日和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根據我校特點,參加兄弟校的辦法,我校實行周六工作制度。對于婚、喪、產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獨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關規定給予國家相應規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請假,均視為事假,病假也屬事假之列。一月之內為短假,一月以上為長假。短假按調出課時數(以教導處的記錄為準)扣款,每節10元,自行調課不扣錢。長假以年齡段進行一定的扣繳,50歲以上(含50歲)教職工有事需請假者不扣款,40歲以上(含40歲)每月扣除500元,40歲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請假

      1、請假手續

      請假人必須持有本人親筆簽字的請假條(請假條要注明請假的起始和終止時間),審批人批準,教導處備案,方為完整的請假手續。

      2、請假程序

      請假人有事請假需寫出具體事因的請假條,到指定領導處簽準后,交教導處登記備案方為請假,如自行調課,需向教導處說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長批準后,教導處登記備案。

      4、限請假

      學校工作中的開學、放假、考試等一律不準請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請假教導處不予調課,自行調課。

      三、審批權限

      1、所有擔任教學任務的人員必須經教導處主任簽準;

      2、教輔、工勤人員、公差派出須經校長簽準;

      3、一次請假七天以上者經校長批準;

      四、考核規定

      1、教師自行調課不享受調課補助,教導處調出的課每節補助10元。

      2、凡查課(含自習)無故曠課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終考核結果中扣5分。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計曠課次數達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尾數交流,次數達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縣科教局考核規定執行。

      五、其它說明

      本制度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3

      為了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1.病假: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請病假,教職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附區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與病歷卡,患嚴重疾病長期無法上班,需請長假的,按上級及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私事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有急事應事先提出。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函授、進修學習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5.出差、外出參加會議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6.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需要請假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二、請假的程序和手續

      1.請假在半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后報分管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經分管校長審簽后報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請假手續外,還要到級部辦理班務代理手續,并報告德育處。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長核簽后報校長批準。

      3.請假的教職工,返崗后,要及時到批準領導和部門或級部銷假。

      4.各類會議請假。學校會議,向校長請假;部門會議,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級部會議,向級部主任請假。其他會議,誰組織就向誰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會后要主動向會議組織者了解會議內容,不得影響工作。

      5.教研活動請假者,需經教研組長核簽后報教務處批準。

      6.備課活動請假者,需經備課組長核簽后報級部批準。

      7.所有請假,都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指國標省標,下同)全額發給。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③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④以上人員病假期間的活工資部分(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特殊津貼、加班補貼等,下同)由董事會和校長室酌情扣發。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當月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停發管理和特殊津貼;工作年限滿10年的,管理津貼和特殊津貼按50%發給。

      ②事假累計在30天以內(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50%;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③事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和國家規定的雙休日及節假日,不扣發工資。

      3.女教職工妊娠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女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②妊娠7個月以上的女教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給。

      ③以上人員請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停發。

      4.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假、婚假、喪假、計生假等休滿后,因特殊情況經批準續假的,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比照事假規定執行。

      四、曠工的認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即擅離工作崗位及超假不歸的,視為曠工。

      2.教師一天內曠課達兩節,即視為曠工一天(曠課一節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無故缺席會議兩次,視為曠工半天;教師無故缺席一次集體備課,視為曠工半天。

      3.弄虛作假,騙取假期者視為曠工。

      五、完善考勤體系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行政班子成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上課教師由教務處和級部負責考勤,各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屬部門負責考勤。

      2.各類會議、各項活動由牽頭部門或牽頭人負責考勤。

      3.學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考勤。

      4.學校行政值班干部、學校各職能部門、年級級部要加強考勤記錄,每周一報到辦公室。

      5.辦公室按月匯總考勤情況,上報校長研究處理。

      六、加強處罰力度

      1.教職工上下班遲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幣20元。

      2.學校會議、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德育活動、教研活動等遲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幣20元;無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幣50元。無故缺席集體備課的,每次扣人民幣100元。

      3.曠工半天扣人民幣100元,曠工1天扣人民幣200元。一學期累計曠工2天的,取消其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除給以經濟處罰外,學校還要給以紀律處分,直至解除聘任關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與有關法律或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有關法律或上級文件的規定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4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周,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請假獲準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后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5

      一、教職工考勤請假說明

      1.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請假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考勤具體如下:

      (1)中層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長由全校師生監督;副校長由校長負責考勤;中層正職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及校長辦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員由總務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課情況由年管會組織考勤;

      (4)政治學習由年管會負責考勤;

      (5)業務學習由教務處組織考勤;

      (6)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考勤;

      (7)星期一升旗儀式:由年管會、總務處、工會分頭負責(工會負責行政處室),校長辦公室抽查;

      (8)其它會議由牽頭部門負責人負責考勤。

      3、學校實行彈性坐班制。原則上,教師在校時間不少于7小時/天,職工在校時間不少于8小時/天,且相關部門應根據其工作性質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4.考勤情況1周統計1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及工會),由考勤人員將考勤結果通報被考勤人所在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核實無誤后,根據學校規定對被考勤人員作出相應的扣罰。

      5.教職工因事、因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的除外),準假后方可離崗,應遵循先請假后離崗原則,否則作為曠工(曠工包括請假未準、未辦理請假手續即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假不歸)論處。

      二、本請假制度的范圍

      1.國家法定假(即婚、喪、產假、公傷假、探親假等)

      2.病假與事假;

      3.公假(參加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計劃指定的會議及有關學習培訓);

      4.教師外出排序進修假。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教師(職工)請假須事先填寫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申請表,并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如會議、學習通知等),經審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審批辦法及程序:

      (1)審批辦法:

      教師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批準;請假2天,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職工請假1天,經所在部門批準;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中層正職請假1天,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2天,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教職工外出函授、進修、開會、交流,堰姜市內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或部門批準,告知分管副校長;堰姜市內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堰姜市內請假3天及3天以上,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泰州市內請假1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泰州市內請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泰州市外請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副校級干部請假,經校長同意后,由校長告知校長辦公室,辦公室做好登記工作;校長請假(短期),需在相關會上通報或告知校長辦公會成員及校長辦公室,時間較長則按照相關的組織程序報上級部門批準。

      (2)審批程序:

      在部門或年管會填寫申請表→部門或年管會簽署意見(工作安排、課務調整、是否同意)→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簽署意見→校長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校長辦公室以準假單形式通知部門或年管會→部門或年管會登記,月底結算工作量或課時津貼時扣除相應費用

      3.教職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可電告或委托人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再補齊請假手續。

      4.教師臨時換課或請假半天,需經年管會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學生,不辦理請假手續或個人擅自換課,一律作曠課論處。

      5、有關部門(如教學處)安排教師或人員外出聽課、閱卷、參加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必須事先向校長室報告,經批準后,通知相關年級,由年管會安排好課務后,方可外出。

      四、有關法定假的`規定

      1.婚假:教職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給予3天婚假,婚假期間不發相應課時工資,其它福利照發。途中車旅費自理,若在工作期間內不請婚假,獎勵應享受假期內的相應工作量津貼。

      2.產假: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正常分娩給假12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增加至135天。產假期間只發國標、省標和市標工資。

      3.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給奔喪假1—3天(外地再給路程假),假期工資照婚假同樣處理,不發路費。

      4.探親假:探親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公交汽車或火車的路費。

      5.教師在請完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時間后,需繼續請假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6.公傷假按上級有關規定給假。

      7、公休假按有關規定給假。在此期間上班的,按學校津貼、加班費發放辦法執行。

      五、病、事假有關規定

      1.病假指教師本人生病并有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有正式請假手續的假期。

      ①病假半個月內扣除相應課時津貼;

      ②病假累計超過半個月,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等費用。

      ③病假1月以上2個月以內,國標工資、省標工資、市標工資部分全額發放,全勤獎扣完,學期獎金按比例扣發。

      ④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國標工資全額發給,市標、省標按80%發放。

      ⑤病假起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只發國標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

      注:國標工資指:基本工資、津貼、教齡津貼;

      省標工資指:綜合補貼、崗位津貼;

      市標工資指:誤餐補貼、陽光工資

      2.事假是指教職工個人因私事辦理請假手續后準許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不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①事假半個月內,1天扣10元,并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

      ②事假超過半個月,除1天扣10元和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外,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福利等費用;

      ③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工齡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齡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的70%,其它一切費用停發;

      ④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則停發一切工資、津貼、獎金福利;

      事假期間應減去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

      六、關于工作紀律

      1、曠課曠職:教師未正確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予批準而擅自換課、停課、離崗均視為曠課。教師曠課1節,每節扣50元,曠課1天扣100元,私自調課1節扣10元;職員職工曠職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師累計曠課6節以上、職工累計曠職3天以上并經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轉崗或待崗。

      2、凡缺席學校安排的集會活動、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1次,均按每次20元從工作量津貼和加班費中扣除,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發生上述情況的時間,在請假范圍以內不重復計算。

      3、監考遲到、中途離崗、試卷漏收漏訂的,發現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費或亂訂試卷等教輔資料的,除本人承擔全部費用外,并按上級文件精神處理;

      5、上班時間下棋、打牌、玩電腦游戲的1次扣50元;

      6、教師在工作期間私自在校外兼課,一經查實,停發全年的福利、獎金;經教育不改的,停發一切工資性費用,轉為待聘教師;

      7、出現工作責任事故、違反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的、考試弄虛作假等,視情節輕重,扣除10-50%的獎金,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嚴重影響的,扣除該學期全部獎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職工公事外出開會及上級計劃指定的培訓學習、教研活動等為公假。公假應按本規定正確履行請假手續,原則上課務盡量調換,課時工資照發。

      八、培訓進修

      1、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僅指攻讀研究生學歷或研究生課程班)的學習,須憑有關學校的書面通知書、個人書面申請報告,由校長室批準交年管會安排課務。個人書面申請報告須提前1周交年管會并注明請假起訖日期,年管會必須做好且在申請報告上寫明代課教師情況、班級管理等安排。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津貼學校與申請者各付一半;請假時間超過規定起訖時間以曠課論處。

      2、教師業務進修或出國培訓:憑上級文件或批件。培訓或進修同學歷晉升。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金由學校全額發放,超假處理同第1條。

      3、教師職稱培訓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報銷相關費用。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6

      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學校實行坐班制。

      1、教師要認真做好課前準備,除按時上好各節課與處理各項公務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辦公。

      2、職工要按時完成有關工作,其他上班時間均應在崗。

      3、其他人員執行各自崗位的'上班制度。

      二、優化辦公環境,保持辦公室的安靜與整潔。

      三、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能生效。

      1、請假審批權限:

      教職工一天至兩天由分管處主任或副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長室審批。半個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備案。

      學校中層領導請假,一天內由所屬處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報校長室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學校領導請假三天以內集體研究審批,三天至半個月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須先請假,待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必須自行安排好課職務,報教務處、總務處備案。因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可委托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事假一年超過15天,從第十六天起,按天數扣發工資和獎金。

      3、病假:因病請假,除填寫請假單外,三日內須有校醫室或鄉鎮醫院證明,三日以上須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期間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有關班組統籌安排。因急病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須事前報告主管部門。做好工作安排,方可離校。

      5、婚、喪、產假:婚、喪、產假按上級規定執行。假期規定時限如有伸縮余地,本市范圍內,按下限執行,外阜按上限執行。

      6、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職者作曠職論。

      7、對曠職人員除扣發其曠職期間工資和獎金外,視其情節和認識態度予以適當批評或處分。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7

      一、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二)凡需請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二)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三)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教職工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五)教職工病假期間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超過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或減發。

      四、帶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親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二)婚假:男22周歲、女20周歲1-3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三)產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周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四)喪假: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一)病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處理。

      (二)教職工病事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三)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為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并按規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或辭退手續。

      (四)本規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定出臺,則以新規定為準。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8

      為嚴肅勞動紀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勞動法和省、市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請假類型與規定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若屬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教職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辭世,可請假3天;配偶辭世,可請假5天。

      3、女教工產假為90天,配偶可請假2天;若難產,增加產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辦理《獨生女光榮證》,增加產假30天;計劃生育之內的人工流產假15天。

      4、其他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請假規定,按《江蘇省河運中學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持有市(縣)級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教職工因私事請假,必須有正當理由,請假時間一般一次不超過3天。

      6、教職工請假期間如遇雙休日或節假日,假期合并計算,不再順延。

      7、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請假逾期不歸,又未通過正當手續續假者;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新崗位工作,或無故拖延到崗日期者,均以曠工論處。

      8、出差、外出參加各種會議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9、教職工請假期內的工作,由本部門負責人協調安排,不得空崗。

      二、請假審批權限

      10、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處室主任或年級分管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由各部主管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11、科室和年級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程序

      12、教職工必須持有市(縣)級人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結婚登記證明、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明等有效證件,才能辦理相應的請假手續。

      13、教職工請假需首先填寫請假審批表,待被批準同意后,將審批表送交各部校長辦公室備案,辦公室未收到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14、教職工請假期滿,應到各部校長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15、請、銷假手續原則上由教職工本人辦理。

      四、請假期間的待遇

      16、教職工在規定的類型和時間范圍內請假,工資和福利待遇全額發放。

      17、教職工請假若超出規定的范圍,在年度考核時一律不得評定為優秀,并不得參與各級各類表彰的評選。

      18、教職工一學期內病假累計在10天以上、1個月以內,扣該學期質量獎的2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扣質量獎的50%;超過2個月,取消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福利待遇減半執行。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19、教職工請事假,一學期累計在5天以內,扣發事假天數的質量獎,按該學期個人總額除以150天計算;6—10天,扣質量獎的50%;11—15天,扣質量獎的70%;15天以上,取消當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福利待遇減半執行。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20、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曠工者,以其曠工的天數,按日平均工資200%的標準從月工資總額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從下月工資額中扣除。曠工7天以上,取消當學期的所有質量獎和福利待遇。

      21、教職工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者,學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為單位進行,各部主管副校長為主要責任人,各部相關處室負責逐日考勤,逐月總結、公示,并于月底前匯總于校長辦公室,同時呈報于校長室,經校長審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24、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9

      為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工各類假事。

      第二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方可請病假。

      (一)病假須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且病歷奇全。

      (二)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第三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方可請事假。

      (一)請事假必須經校、處(室)領導批準。

      (二)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0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第四條:婚假: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可請婚假。

      (一)婚假為3天。晚婚(女滿23周歲、男滿24周歲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間享受全部工資待遇。

      (三)婚假必須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準于2天假期。

      (五)在規定假期內,事先調好功課,不影響月勤獎;超過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喪假:工作人員配偶、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喪假。

      (一)喪假為3天。

      (二)喪假期間享受全額工資待遇。

      第六條:產假:

      (一)女教職工享受產假90天,哺乳假六個月。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自動順延。哺乳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順延。

      (二)產假基本工資照發。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產假期間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2、女職工產后申請1年假期(含法產假),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基本工資照發。

      第七條:曠課: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課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2.請假期滿未申請續假或未準續假而不上班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確屬欺騙性質,編造假情況或假證明者;

      (二)曠課期間扣發全部工資(含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并取消各種福利待遇。

      (三)經常曠課,由學校視其情節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課10天或累計1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職)15天或3個月內累計超過30天者,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第八條:學習、培訓:

      (一)外出學習、培訓、開會,須憑有關文件通知,經學校教導處審批并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

      (二)經學校批準的外出學習、培訓、開會請假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規定假期外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進修,學習,但未經學校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九條:批假權限:

      (一)凡請假(除病假外)2天以內(含),由教導(或總務)主任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必須事前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在教導處備案。

      第十條:準假原則

      (一)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外,凡要請假的必須在安排好功課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準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或擅自調課者,均曠課處理。

      (二)凡是事假,臨時電話通知,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除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曠課處理。

      (三)請假期滿要及時到相應科室銷假。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0

      1、教職工在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請事假。

      2、教職工因事、因病確需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旅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因病請假必須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請假。

      3、請假在半天以內,有所在處室(教導處、總務處)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4、請假期限超出學校批準范圍的,經校長批準后,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準,以便確定人員代職、代課。

      5、婚喪、病事假等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單位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辦理續假手續。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又未經校長同意續假者以礦工論處。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1

      為了完善學校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把請假考勤與教師的績效工資、評優評先相結合,根據《xx市xx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教職員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溫甌教〔2xxxx〕221號)及《xx市xx區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溫甌教政〔2xxxx〕201號)等文件精神和上級有關規定,對原先的請假考勤制度進行修改,請全校教職工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一)假的類別和含義

      1.校務假

      (1)公務假:教職工因學校公務而申請,經校長室審批同意的假期。包括:參加會議、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教研活動、處理學校相關工作等。

      (2)公休假:教職工符合有關規定而申請,經校委會討論同意的假期。

      2.個人假

      (1)事假:教職工因個人私事而申請,經校長室同意的假期。

      (2)病假:教職工因病而申請,經校長室同意的假期。

      (3)函授假:教職工因參加高一層次學歷進修而申請,經校長室同意的假期。

      3.法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條件而申請,經校長室審批同意的假期。

      (二)請假程序

      1.向校辦提交請假證明材料(文件、通知、醫院證明等),申請假期。

      2.填寫《xx一中教職工請假單》(短期)或《xx區教職工請假審批表》(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

      3.校辦審核、按審批權限由分管校長審批

      4.安排好工作,由處室主任簽名后交教務處或校辦存檔。

      5.銷假:請長期病、事假的教師,回校后要填寫銷假單,并送中心校存檔。

      請假流程:→→→→

      (三)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半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1天由分管校長申批,請事假1天以上3天以下(或病假1天以上5天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室)審批,事假超過3天或病假超過5天的經學校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較長的假應提前向校長室請假,以便協調工作。

      2.處室人員請假、經處室主任同意,由分管校長審批。

      3.處室主任請假、經分管校長同意,由校長審批。

      (四)制度說明

      1.因急事、急病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委托他人代辦或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未經審批而離開崗位的或假滿不回校上班的或借病假辦理私事的,一律按曠工論處,嚴重者按教師職業道德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教師臨時調課,需經教學科研處同意,并盡快通知學生做好準備。不辦理請假手續或個人擅自調課,一律作曠課論處,并扣發雙方教師上課分數。

      3.教職工在請事假、病假、法定假時工作由學校安排,其它公假時間在三天以內的需自己聯系本校教師代課(和代班主任),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學校不支付代課金,原則上代收代支,超過三天部分由學校安排,學校支付代課金。教師參加不是由教育局指派的各類比賽,憑相關通知先向學校請假,學校只允許參加比賽,不給予工作安排和差旅費報銷。

      4.每學期教師可請兩天機動假處理家庭重要事情,請機動假時必須自己安排好工作,提前向校長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請假,否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5.法定假的規定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婚假為3天,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婚假為15天(需證明材料),婚假應在結婚期間。

      (2)產假:按溫甌教[2xxxx]221號文件執行。

      (3)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等)亡故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經批準后給奔喪假期(直系祖輩、叔伯、嬸、舅舅、姨媽等親屬亡故的給予1天的假期),假期工資照發,車船費用自理。

      (4)教職工在請完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后,因故需延長假期的,經審批后作事假論,否者為曠工。

      6.假期計算: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流產假、喪假,包括雙休和法定節日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7.如教職工婚期期間未請假或未用完法定假期并在校完成教學任務,學校發給教師一定的獎勵,其標準按代課節計算支付,具體由校辦和教學科研處聯系后,教學科研處按代課節費造冊支出。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上班要求:

      1.班主任類:應在課前管理時間前到校,班級學生離校后方可離校。考勤時間為8:00--16:00,每周跟語文、英語老師協調好后允許有2次課前管理不到校。

      2.行政后勤類:校長室、學生處、教科處、后勤處及后勤功能處室等是學校的常設機構,正常上班時間應有人值班。其考勤時間為8:00--16:10。如遇特殊情況,處室人員要處理好事務后方可離校。

      3.圖書館工作人員:上午8:50--11:20,中午11:50--12:30,下午13:20--17:00

      4.各處室無教學任務的非行政人員及實驗員:8:00--16:20

      5.其它任課教師:8:00-16:00。

      6.如有教師中途離校,須到門衛處進行登記。上午考勤結束時間為11:00,下午考勤從1:30開始。

      7.各主要處室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10--17:00至少有一人在辦公室。

      8.每位教師(圖書館人員除外)每周在無課時可機動半天(遲到或早退3次折合機動半天)用于處理個人臨時事情,使用機動時必須有兩次按指紋記錄,否則按一天缺勤處理,班主任原則上早上不安排機動。教師在使用機動時必須要安排好工作,并信息通知校辦,實驗室、信息處等工作人員必須提前告知主管部門教科處并確認當天無重要事情才可使用機動時間。但是每周末下午一般不得當作機動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批準),周未下午可以提前30分鐘簽退。

      (二)教職工考勤辦法

      1.教職工日常上班、遲到、早退的自行到學校一樓大廳或食堂指紋考勤,中途離校(包括公事和私事)到傳達室登記,每月由辦公室匯總。

      2.考勤上下限時間:6:00和18:00。教職工上下班考勤時,因指紋機原因不能考勤,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系并到傳達室登記。

      3.半天以內的公務假,如果沒有功課或調換補上的,可直接填寫請假單,由校長室審批存檔即可。

      4.教職工政治學習和集中會議、升旗等由校辦負責考勤,每月匯總一次;教研(備課)組活動由組長負責考勤,報教科處審核,由教科處每月匯總一次;監考、集中評卷等由教科處負責考勤;班主任會議由學生處負責考勤;其它會議或活動由牽頭處室或委托負責人考勤。

      5.各類人員每遲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缺勤統計。遲到、早退5-30分鐘內計1次;30--90分鐘計2次;超過90分鐘計3次(即缺勤半天)。遲到或早退當周未計算轉到下周累計。

      6.常規考勤按月統計考勤分。傳達室應將考勤記錄在每月2日前送校長室整理備案,再由后勤處統一發放。

      7.外出學習1天以上憑文件通知先審批后辦請假手續,否則不予報銷并按事假處理。3天以上的各種請假,要憑書面報告(病假還要區級以上醫院醫生建休證明)到校長室填寫請假單,一式四份,分別留于區教育局政工科、中心校、學校、個人;假滿后要填寫銷假單,一式兩份,分別存留于學校、中心校。未銷假者以曠工論。

      8.當月有曠工者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當月有曠工3天以上者,學校即上報中心校,停發次月基礎性績效工資。

      (三)獎懲規定:

      具體獎懲規定依照《xx一中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說明

      1.若在請假考勤中涉及本管理辦法以外的情況,由學校校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2.本制度(修訂稿)于2xxxx年3月經校務會議討論,并執行。

      xx第一中學

      附件一:xx第一中學教職工請假單(短期)

      附件二:教職員工請假審批表(長期)

      附件三:教職員工請假期滿銷假單

      附表7 xx區教職員工請假審批表

      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

      所在單位學歷職稱

      擔任職務(工作)請假事由去何地

      請假類別生育假□產假□哺乳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

      探親假□已婚探配偶一年一次30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

      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未婚探父母二年一次45天□??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假天數自20xx年xx月xx日起

      時間計天

      至20xx年xx月xx日止

      路程天數當年已請假天數申請人簽字

      學校(單位)

      計生專干意見

      簽名______________中心學校

      計生專干意見

      簽名______________

      學校(單位)

      負責人

      意見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中心學校

      負責人

      意見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

      意見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銷假情況提前

      年月日銷假天

      超假

      路費

      報銷情況

      注:1.此表一式3-4份,學校(單位)、中心學校、本人各存一份;存檔一份,或上報區教育局一份。

      2.請病假者,須附病歷或醫院建休單。

      附表8

      xx區教職員工請假期滿銷假單

      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

      所在單位學歷職稱

      擔任職務(工作)請假類別請假天數

      銷假時間銷假人簽名

      批假學校(單位)

      計生專干

      意見

      計生專干簽名________________

      批假學校(單位)

      意見

      負責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注:(1)此表由請假者本人填寫,并按時交予準假單位保存。

      (2)批假單位(學校)要將此表中的銷假情況及時反饋到請假審批表中去。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2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②假期一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并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后,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①一學期累計不超過7天;

      ②不滿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超過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文件通知或學校通知;

      ②時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按連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①必須是直系親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①必須出示有關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過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課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并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生效;

      3、最后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后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權限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準;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3

      為了規范管理,明確教職工請假程序及有關待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職工辦理私事應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處理,凡需在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享受有關待遇,未經批準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探親假

      凡在本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任何一方能夠在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的,每四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親均應在寒暑假進行,如果寒暑假天數不足探親假期限,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補足探親假天數,但在請探親假的同時,不能再請事假。

      4、夫妻雙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節假日不能團聚,由派出單位給予探親假。

      二、事假: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全年累計15天。

      三、病假: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可以請病假。

      四、婚假: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3天。男職工年滿25周歲,女職工年滿23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職工,如未享受探親假,父母去世時可請探親假前去料理喪事。

      六、養育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年滿二十四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的,其產假時間可以順延。

      2、女職工懷孕發生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的意見,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不適用本規定。

      4、已辦獨生子女證,需請假照顧嬰兒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請長假3-12個月。

      5、職工采取節育措施,上環者休息一周,結扎者休息一個月。

      七、其它假期:在職職工因私出境請假,去港澳臺的,全年累計不超過3個月;出國的,全年累計不超過半年。

      第三條 請假手續

      一、職工請假須由本人提出申請,說明請假事由,并經基層單位簽署意見后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診斷證明或經校醫院醫師審定簽字的校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準假。

      三、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周內辦理續假手續,其單位接到續假報告后,應及時處理。

      四、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續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均按曠工論處。

      五、職工請假一經批準,須及時將請假審批材料交考勤員,考勤員應如實考勤。

      六、各單位負責人應督促考勤員做好考勤工作,對擅自離崗或超假者,應提出書面意見,報人事處。否則,將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考勤員責任,并給予一定處罰。

      第四條 請假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探親假須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審批。

      二、職工請晚婚、晚育假,養育假,必須經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后由單位審批。

      三、其它各類假由所在單位審批,并報人事處備案。

      四、處級干部請假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準,報人事處備案。

      五、職工因私請假出國、出境,須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許超越職權批假,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條 假期待遇

      一、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期間,工資、補貼照發。職工因公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三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職工因私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一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

      二、職工因私出國出境或事假期間,按日扣發校內津貼;全年累計超過二十天,停發超假期間工資。最長的不超過六個月。

      三、病假期間均按下列標準扣發;

      1、一個月內,按日扣發校內津貼的50%。

      2、一個月以上以至半年內,按月扣發校內津貼。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超過六個月者,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70%工資;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80%工資;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發給90%工資;

      四、請長假照顧嬰兒者停發校內津貼,發給70%工資。

      第六條 凡請假者,若假期已滿,須按時上班,并及時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超假處理。

      第七條 凡曠工者,按日扣發其檔案工資,曠工7天以內(不含7天)的,每曠工一天,扣發一個月的校內津貼,并扣發50%年終獎;曠工7天及以上的,扣發全年的校內津貼,并扣發年終獎。

      第八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執行。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4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后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并經批準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后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后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并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準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周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準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5

      為強化教育內部管理,進一步增強教職工的規范意識,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高效、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洋湖鄉趙樓小學教職工請假、考勤、辦公制度,請老師們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實行教職工請銷假制度。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崗上班者,應至少提前半天辦理請假手續,經主管領導審批備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無相應手續視為曠工。因急病、急事等突發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及時電話請假,回校后再辦理補銷假手續,假滿返校及時向校長、主管領導銷假。

      2.有關規定:

      (1)事假:一個月內請假按每節課0、5分的標準扣減相應的考核分數。一個月內不扣款,一個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學校教職工管理辦法》執行。

      (2)病假:一個月內的病假按每節課0、25分的標準扣減相應的考核分數(扣除節假日)。一個月內不扣款,一個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學校教職工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條款執行扣款(由學校報中心學校執行)。累計一個月以上病假,扣減綜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個月者,扣減綜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個月者,該同志本學期綜合考核等次按教體局規定執行。

      (3)婚喪假:教職工本人及其子女結婚假期一周(含節假日),其他直系親屬結婚假期三天;直系親屬喪假三天,旁系親屬一天。

      (4)產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三個月;符合晚婚晚育條件(25周歲以上)者,產假六個月(自請假之日計算,含節假日)。至孩子滿一周歲,上下午允許各半小時的喂奶時間(由學校根據實際安排)。

      說明:以上規定中的假期內婚喪假、產假不交納誤工費。婚喪假不扣減考核分數。

      (5)參加函授學習或自學考試者,憑原始信函、準考證按時辦理請假手續,規定面授學習期內、國家自學考試期內不交納誤工費,不扣減考核分數。

      (6)中心學校及學校統一安排的會議、升旗儀式、教科研活動、監考、閱卷、分數統計、值勤等集體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按同等情況的兩倍交納誤工費和扣減考核分數。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須參加學校的集體活動,不能誤課;高考期間,允許家長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須向有關領導說明或履行書面手續,填寫請假條和調課通知單,發現教師空堂或貽誤其他工作,按曠工處理。

      二、考勤制度

      1.教職工要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不隨便離開工作崗位。

      2.學校采用定時簽到簽退、不定時抽查的辦法實現對教職工的考勤管理。簽到簽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統計公示,每月匯總存檔,學期結束記入對教職工的綜合考核。

      延時10分鐘以內到校、到會(活動)或提前離校離會(活動)按遲到、早退處理,超10分鐘按曠工處理。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脫崗離校離會(活動)者,視為曠工。

      3.。教職工遲到或早退一次扣減考核分1分;曠課一節扣減考核分20分;無課教師、非教學人員曠工一小時扣減考核分10分;教職工曠工一天扣減考核分30分。曠工一天以上者報中心學校備案。

      代他人簽到、簽退,對本人及代簽者發現一次并通報全校,各扣除師德考核分數20分。兩次以上者學校警告處分,師德考核項一票否決并扣除相應的考核分數。

      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及會議等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曠工者按本規定的兩倍執行。

      4.教師值勤等學校集體安排的常規活動時間等同于上班時間,課間值勤缺勤一次扣減0、25分,放學后站隊由任課教師護送學生出校門,缺勤一次扣減0、25分。

      三、辦公制度

      1.教職工除上課、輔導及臨時性應急任務外,無特殊情況一律在辦公室內辦公。

      2.辦公時間不準帶子女上班;不準從事與教學無關及影響他人辦公的事情。

      3.工作時間或辦公室內不得翻閱收看與教學或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及視頻;不準在網上聊天、看電影、視頻或玩游戲等與教學無關的事情;不準在網上發布影響學校或教育聲譽的不良信息;不準在工作時間或辦公室內下棋、打撲克或從事其他娛樂活動;不準在辦公室內會客、吃零食、睡覺;不準酒后入學校等。違反以上規定者批評教育,扣減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響的全辦通報批評,扣減職業道德考核分20―50分。

      4.辦公室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辦公物品歸類擺放,室內懸掛張貼布局合理,美觀實用,營造活潑向上的辦公室文化。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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