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濱遜讀后感初一作文
大家找到一份工作,經過幾次面試,企業給你發了offer,有時是電子版的,有時是紙質的,這時你興沖沖的準備到公司報到,誰知不知什么原因,這家企業又通知你,不錄用你了,這時該怎么辦?

方法/步驟
首先,你要拿出企業發給你offer的證據,如果是電子版,有對方發過來的電子郵箱、簽名檔等能代表發送者身份的證據,如果是紙質版,則offer上有相關署名、蓋章等,均可作為證據。
offer代表企業聘用的要約,從送達你之日起即生效,若單位在未征求你同意的前提下撤銷offer,則構成違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你可以向該單位要求賠償損失。
3如果協商不成就以民意糾紛程序向法院起訴,具體要求賠償損失的金額,可參照你此前月薪的標準,一般可按三個月的薪資標準請求法院給予支持。
注意事項
offer相關爭議屬于民事糾紛,故沒有仲裁程序。
offer主要是發出者(要約者)有約束責任,但也建議作為個人求職者,在接到offer充分考慮,給出自己慎重的選擇。同意offer后又無理由的放棄offer,對自己的職業聲譽也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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