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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除夕作文400字

    時間:2025-11-14 14:28:18 除夕 我要投稿

    【推薦】除夕作文400字合集九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除夕作文400字合集九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1.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職人員保管。

      2.凡在本公司的固定員工、合同制和聘用人員,均須建立個人人事檔案。

      3.人事檔案要有保管目錄,編號立檔。檔案、內部資料要有資料登記目錄。檔案內容必須齊全、完善。

      4.借閱人事檔案,必須經過綜合部經理批準,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限期交回。

      5.人事檔案內裝材料禁止單頁借出。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2.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2.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2.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2.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員工

      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XX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

      規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更有效的的員工人事檔案進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機密;同時為了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損壞,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檔案資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檔案管理內容

      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事項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復印件、離職證明、各類合同及協議。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通知、培訓總結報告或者考評結果、培訓審批表、員工外派培訓合同、外出培訓反饋表(證書原件)、員工培訓統計表。

      3、績效管理檔案:將員工績效考核相關資料按月歸類整理。

      4、員工離職檔案:員工離崗包括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死亡等情形。

      三、檔案相關規定

      1、基礎管理

      1.1原則:分類標準、歸檔及時、排列有序、層次清楚、整理規范。

      1.2員工入職前,人力資源部對人事檔案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查,如有虛假,可不予錄用和解聘處理。

      1.3對人事檔案按入職時間分類歸檔,按在職人員、離職人員進行整理,并及時登記于《入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一)《離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二),并在檔案前頁填寫各種人事資料的名稱及對檔案進行編號,人事檔案原則上是永久保存。

      1.4當在職員工的基本資料有變動時(如學歷變動、身份證號碼變動、個人技術職稱變動、婚姻情況變動等),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復印件交人力資源部歸檔,原件當場查驗。

      1.5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在其報到新崗位前,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登記。

      1.6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保持檔案的完整性,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審批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1.7員工離職檔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檔,檔案保存原則上三年后方可銷毀(高管及核心人員保留該員工離崗8年止)。

      1.8人力資源部檔案員要注意檔案管理環境的清潔、整潔。

      1.9檔案應分類編號存放,一個員工一個編號,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檔案交叉,制電子目錄,以便查閱。

      2、檔案的'查、借閱

      2.1檔案分為保密與非保密,保密檔案禁止查閱,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得外借;非保密級檔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閱,須填寫《查、借閱人事檔案單》(附件三),經過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方可查、借閱。

      2.2任何單位一般不得垮部門查、借閱人事檔案,下級員工不得查、借閱上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2.3公司級領導、行政人力資源部可直接查、借閱員工人事檔案。

      2.4所有經過批準后借閱的人事檔案需在三天內歸還人力資源部(除特殊情況可延長),對借閱后到期未歸還者、歸還損壞、私自復印檔案者、遺失者依照公司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2.5人力資源部做好查、借閱登記,并在《人事檔案借閱登記本》簽字登記(附件三)。

      3、查、借閱檔案注意事項

      3.1不得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損壞檔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復印、拍攝檔案內容,如有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須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

      3.3查、借閱者不得擅自泄露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4、檔案的銷毀

      4.1公司任何個人和部門非經同意不得銷毀員工檔案資料。

      4.2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審批登記》(附表五),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銷毀。

      4.3經批準銷毀的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登記》和將要銷毀的人事檔案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訂、廢除與實施

      本管理辦法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實施,修訂和廢止亦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聘用

      (一)公司將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聘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并嚴格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招聘程序

      1、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登記表》,并附本人身份證、職稱證書和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2、綜合部初試并簽署意見;

      3、聘用部門復試并簽署意見;

      4、總經理審批并簽署意見;

      5、批準錄用后,到綜合部報到,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留存員工有效證件復印件、健康證、照片、聯系方式等,經入職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到聘用部門進入試用期。

      二、試用期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開始必須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工資每月1000元。全體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充分享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同時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全體員工要嚴格服從單位管理,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員工轉正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員工,應到綜合部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相關領導批準后轉為正式員工,并將《員工轉正申請表》交綜合部備案,未批準或未備案的員工不能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四、員工調配

      因工作需要,部門之間員工進行調配,應到綜合部填寫《員工調崗申請表》經相關領導批準后交綜合部備案,未批準或未備案的員工不能調配。

      五、員工離職

      1、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方可離職;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本人須在離開工作崗位前30天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在批準離職日填辦《員工離職移交清單》,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需在離職日辦理離職證明手續;

      2、凡被公司辭退的員工,接到公司通知后,被辭退者按通知時間辦理離職手續;

      3、凡辭職或辭退的'員工,均須向公司結清費用、債務、交清物品以及所負責部門的帳目、文件等;

      4、凡未按規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者,公司有權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

      5、凡辭職、辭退的員工所欠公司的物品、債務、費用、罰款及帳目、文件等,如不按時按規定清還,公司有權從該員工工資、獎金中扣除,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集團公司章程制定,凡員工的職務、任免、聘用、試用、報到、服務、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稱規定如下:

      (一)集團高級主管—董事長、總裁、總監、法律顧問。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主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部門主管—經理、副經理。

      (四)部門員工—科員。

      第三條本集團聘用各級員工以學歷、品德、能力、閱歷、年齡、體質適合于職務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責任書”,說明其職務、職權、職責內容。

      第五條集團各部門、崗位的設置,應以核定的“崗位人員編制表”(附件1)人數為限。因業務擴大需要新增的人數,應經部門(營運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報總裁審定,呈董事長審批。

      任用

      第六條新進員工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根據部門呈報計劃,以《崗位責任書》為任用依據,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員工的任用,均應綜其專業、職稱、學歷、閱歷等予以派任。

      第八條職務的任免,除依集團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部門(營運公司)主管可根據需要,填具調派意見表呈董事長核定任免。

      第九條各級職務任免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集團總裁、總監、法律顧問—由董事長審批任免。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由總裁報請董事長審批任免。

      (三)公司部門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報請總裁審批任免,董事長核備。

      (四)公司部門副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任免,報請董事長核備。

      以上職務任免經分級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發任職通知、聘書。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原則;本集團招聘人才應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一條錄用;對招收的不同人員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可有不同的側重,招聘管理人員的,側重專業、職稱、學歷、閱歷條件的考核;招收技術員工的,側重身體條件、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團對應聘者一視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進行,經面試及復試合格后,量才錄用。

      第十二條被錄用員工按規定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實行試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員外,未有工作實踐(應屆、列屆畢業生)的員工試用期為6個月,有工作實踐經驗(再就業)的專業技術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資薪按各崗位工資的80%發給。

      第十三條新進員工在報到后、試用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寫本集團《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職稱證件及身份證并復印存檔;

      (三)繳驗近期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繳驗前任職公司(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六)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

      第十四條員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入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稱培訓。

      (一)入職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崗位職責等相關內容的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對集團總部及各營運公司主要管理員工的管理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前沿管理理論、實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訓;對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技能和職業心理素質等內容進行培訓。

      (四)專業技術培訓;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開展財務管理、建筑工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五)職稱培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職稱培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對口,確因工作需要;

      (二)部門推薦或同意,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在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實行相應監督。員工培訓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效果實施評估。

      第十七條員工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的,學費先由單位代支,未獲結業證或成績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自行報考各類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不論學成與否,學費一律自理;脫產學習的,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凡由集團(營運公司)出資組織參加的專業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及外出考察,員工學成后必須在本集團(營運公司)繼續服務5年,方可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前述期限內,除集團(營運公司)批準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離開集團(營運公司)的,都必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培訓費。

      第二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發現其進入集團(營運公司)前有不法行為的,應予停用。

      第條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的;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的;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妥離職手續的;

      (七)其他公司(機構)開除的;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不符要求的;

      (九)未滿十八周歲的;

      服務

      第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十二(一)準時上、下班,承辦工作講效率、求質量、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或婉轉相告。一經主管決定,切應遵照實行。

      (三)恪盡職守,保守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機密。

      (四)愛護本集團(營運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集團(營運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六)保持集團(營運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團(營運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爭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員工應遵守本集團(營運公司)一切公告。其職責二除依《崗位責任書》說明外,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亦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每周48小時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國定假日為休假日。工程(業務)部門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門安排補休一天。

      第十五條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工程(業務)部門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可累計補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可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實行,工程(業務)部門每日的工作時間,應視工程(業務)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第二十七條員工出勤實行簽到制,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如有代簽情況的,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員工出勤應依出勤管理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二十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的,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休假日抵沖。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職(痊愈后上班止),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休假日抵沖。

      (三)婚假--本人結婚,常規婚假8天,晚婚的,可給婚假15天。

      (四)喪假--配偶喪亡的,給假八天,父、母、子、女喪亡的,給假六天,其他親屬喪亡的,給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員工分娩,給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六周,未滿三個月流產的,給假一周。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以集團公司批準為原則)、兵役征召或黨(民主黨派)、團集會,及參加各級選舉的,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三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的,可視其病況與在集團(營運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裁特準延長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證據的,可請總裁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金,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的,其請假期間內薪金照發。

      (二)請公假的薪金照發,但如公假期間另有薪金(不含會議補貼)的,停發薪金。

      (三)公傷假薪金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的,集團(營運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副總經理及以上員工請假,以及病、事假延長特準申請的,應呈請總裁核準,副科長及以上員工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其余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病假在七日以上的,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到崗的,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當月考核出勤記分為零。

      第三十四條請病、事假的,當月考核出勤記分核減,全年請病事假逾30天的,當年考核出勤配分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節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應辦的事務,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協調處理外,必要時應建立值班制度,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突發事件及各項應急措施;

      (二)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三)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四)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事宜。

      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十六條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門自行編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懸掛值日牌,寫明值班員的姓名、值班時間及值班職權、職責。

      第三十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遇有情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呈報集團公司應急工作組,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三十八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事件,視其性質立即聯系相關部門主管處理;

      (三)密件應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時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電告有關領導。

      考核

      第三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工作考核之責任,員工考核,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實行主管考核與員工評估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執行。

      第四十條員工考核辦法;分為試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按下列相應辦法實施;

      (一)試用考核:

      1.依據第十二條規定,聘任人員在試用期滿后應通過試用考核,考核由試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組織;

      2.除試題考核外,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心得報告》,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總經理核準后,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核;

      3.考核合格的,《勞動合同》轉正并按職務崗位標準享受工資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在月末將《員工月度考核表》下發,員工根據當月各項工作實際情況,對照崗位職責,進行客觀、詳細的自我評核,將工作績效量化配分,逐一詳填后交部門主管評分;

      2.各級主管應對所屬員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態度、學識進行嚴正考核,按《員工月度考核表》說明要求并簽署意見并交行政管理部;

      3.《員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底前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核評后,交考核管理小組依據平時工作成績及勤惰情況評級;

      4.考核評分取A、B、C、D四等級,其中A級為優,B級為良好,C級為及格,D級為劣;

      5.月度考核與薪金掛勾,考核評分在C級及以上的,當月薪金全額發放;C級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85,連續三月考核評分在D級以下的即自動除名。部門、各營運公司評A級員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評級后,資料密存,以備作年終考核依據。

      6.月度考核自當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終考核

      1.年終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實施,于每年12月中旬進行;

      2.年終考核主考單位:考核管理小組,由集團總裁、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主管、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等成員組成;

      3.對員工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為《員工月度考核表》;

      4.員工填寫《年終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統計并復核評比結果,次年1月上旬將成績通知本人并存檔;

      5.員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級及以上;

      6.年終考核評定時,應于慎重,評定年度A(優)級員工,控制在10%,評定年度B(良好)級員工,控制在15%,評定年D(劣)級員工,控制在5%,并須詳述具體事實及理由。

      7.年終考核與年終獎金發放掛勾,評分等級C級(含C級)以上發放全額年終獎金,評分等級C級以下的,年終獎金酌情扣除。年終考核為員工崗位調整、薪金調整、合同續簽的參考依據。

      8.部門主管、營運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長評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條員工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分別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態度考核

      工作態度考核是對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所做的測評,它擔負著業績與能力考核的'橋梁作用。態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責任感、積極性、熱情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態度、遵紀守法等方面構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對各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能力考核的構成要素是指擔當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識與技能,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判斷力、理解力、創造力、表現力、計劃力、折衷力、指導和監督力、管理和統帥力等經驗性能力。

      (三)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績考核是對本公司員工在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任務中所發揮出來的能力進行測評。業績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進和改善情況等構成。

      第四十二條考核工作程序;分為自我評分、主管領導評分、人力資源部審核、考核管理小組審定四個步驟。

      (一)自我評分

      1.月度考核:員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寫;

      2.年終考核:員工應根據本人崗位職責要求(另見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作出個人工作總結。

      (二)主管領導評分:各部門各營運公司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領導核準后實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營運公司主管的考核應雙向進行;即既接受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團公司領導的考核。

      (三)考核的審核與審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審核,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口頭或書面復議申請,呈考核管理小組出最終審定。

      第四十三條考核結束后,主管與員工要及時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

      第四十四條考核結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獎懲

      第四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的;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等稱號,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物質獎勵的;根據工作的效績,以獎金和實物兌現。分為嘉獎、獎金及晉級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部門先進工作者榮譽并嘉獎:

      1.當年年終考核列B級的;

      2.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的;

      4.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5.承擔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行政管理部備案、營運公司主管申報、總裁審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公司先進工作者榮譽并發給獎金:

      1.當年年終考核列A級的;

      2.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的。

      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建議或創新,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的。

      4.對工程質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對集團(營運公司)管理提出創新意見,經付諸實施后成效顯著的。

      6.對材料采購、商品房銷售、財務政策研究、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的。

      7.對天災、人禍或有損集團(營運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集團(營運公司)免受損失且有事實為證的。

      以上獎勵的獎金數額,視實際貢獻價值決定。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考核管理領導小組申報、總裁審定、董事長審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集團先進工作者榮譽并予晉級: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列A級的;

      2.對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工作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集團(營運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總裁核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十六條員工懲誡;處罰是對員工的輔助教育,對于違反國法、紀律、公司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處分方式,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的,應予警告: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的;

      3.對上級主管不滿,因持不同意見而擅自違抗、不聽指揮的而任意謾罵的。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的。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不聽勸阻的。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處分:

      1.年終考核當年列為D級的;

      2.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處罰的。

      3.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的。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降級:

      1.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為D級的;

      2.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的。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

      4.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5.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不聽勸阻的。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集團(營運公司)蒙受損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應予免職: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列為D級的;

      2.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3.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的。

      4.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的。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招謠撞騙的。

      6.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的。

      7.私藏武器、攜帶兇器或違禁品的。

      8.散播有損集團(營運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的。

      10.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的。

      11.觸犯刑律,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警告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報總經理核定并呈請董事長批準。

      第四十八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九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獎金抵記過、晉級抵免職。

      第五十條員工觸犯法律,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不適應現任崗位工作,集團(營運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暫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2、在特殊崗位上任職,涉及集團(營運公司)機密,且調離上述職位時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審計檢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

      第五十三條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為:

      1、員工本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2、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報告。

      3、人力資源部與離崗員工約談,經勸說和挽留無效。

      4、報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5、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員工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不得擅自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員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后,待批期間應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五條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另有約定、離職情況在約定范圍內的,集團(營運公司)出資培訓而未到規定的服務期限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集團(營運公司)暫不允許,可按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聘的;

      2、聘任期內,違反紀律和制度、犯有嚴重錯誤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3、因能力、學識原因,不能勝任派聘工作,不宜繼續擔任所聘職務的;

      4、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適應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條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

      1、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報告需載明理由和事實根據);

      2、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告,核對終止勞動合同理由,在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與當事人主管協商后,再作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3、經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人員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八條員工解聘后,相應的職務待遇不再繼續享受,但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員工解除及終止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除名是集團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集團公司有權對員工除名。

      第九十一條員工除名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同。

      離職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集團(營運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的。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但未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條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的,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的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金。

      第四十五條在停職期間,薪金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六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如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員工,辦理離職,但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于10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于20日前預先通告。

      (五)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上的,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六)員工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并照上項之規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因另謀工作的,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請假日之薪金照發。

      第四十八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員工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薪金。以上所稱薪金,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金為準。

      第四十九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經理核準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以上員工辭職,應層轉總經理核準后報董事長批準,應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的,以免職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集團(營運公司)的,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的,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調動

      第六十七條集團(營運公司)內部人事調動或人員調劑,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辦理,被調動的員工及所在部門不得借故拒絕執行。

      第六十八條在集團(營運公司)內部調動的人員,須重新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工齡可予延續計算。

      第六十九條根據企業發展及戰略調整的需要,集團(營運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整,相關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的調動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對到達一定年齡的員工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退休,辦理退休手續,具體事項按國家現行制度執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退休,經核準后生效:

      (一)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20年,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0歲的。

      (二)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30年的。

      第五十二條員工有心神喪失疾病或身體傷殘不能勝任職務、經醫院證明屬實的,應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條達到法定年限且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的,或因集團(營運公司)工作需要的,經董事長認定,可繼續延長服務期。

      第五十四條員工退休金(非社會養老保險金)給予,以退休員工在職的最后三個月之平均薪津(綜合薪津)為基數,于核準退休時一次性發給(詳見附表)。辭職、停職、免職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條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退休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限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后之日計算,未滿半年的以半年計,滿半年的以一年計。年齡計算以身份證為準。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條員工因工作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嚴格按移交規定辦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單經核準權限領導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門。主要內容按以下情況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務、業務渠道、工作物品等;

      2、檔案及財務:借閱的資料、財務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車輛、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約定物品需要折算現金的,則按約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移交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予以協調。離職人員所在單位在辦理好本單位移交后,應督促其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若離職人員有關證件在單位保管的,應在其辦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方可歸還其證件。

      第九十八條任職人員(經營負責人、副總、總監等)接到職務解聘通知書,應立即作好移交準備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辦理。移交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負責人已完成的工作情況;

      ②未開展的工作;

      ③正在開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對已完成的工作須歸檔,未完成的工作須整理好,移交給下任或指定人。

      2、資料移交:主要包括單位重要的經營計劃、合同文本、主要用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對外聯絡情況以及相關業務文件、資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單位提供的辦公用具;

      ②單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鑒交接:

      ①單位印章;

      ②單位財務印章及印鑒;

      ③單位合同專用章;

      ④統一制作的個人印鑒。

      5、其它遺留問題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須當面交代的相關工作。

      6、離任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主要針對獨力核算的單位負責人)和經營工作的總體評價等。

      第九十九條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應在辦完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原崗位(職務)。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監督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撫恤

      第五十六條員工在職死亡,或因執行職務而致殘、死亡的,依下列標準支給撫恤金:

      (一)員工在職死亡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五年的,以五年計。

      (二)因執行職務而致殘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雇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15年的,每年遞減二基數,至最低15基數為止。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另加50%以內的特別撫恤金。

      (三)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的,參照前款規定支給撫恤金,其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會加給80%以內之特別撫恤金,但經特準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條員工因自殺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職期間死亡的,不予發給撫恤金。

      第五十八條受領撫恤金之員工遺族,除立有遺囑、另有指定的外,應依下列排序受領: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為第一優先,未結婚的次之)。后項排序內的遺族受領人,必須提出前排序受領人已死亡、改嫁、結婚等事實證明。在同排序中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承領,自愿舍棄應領部分的,應出具書面聲明。

      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應于新進的同時,親自填寫相關保險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繳納的保費,由集團(營運公司)補助xx%,自行負擔xx%。自行負擔部分,由財務部門按月代扣代繳。

      第六十一條參保后應享受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均應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代向社保機構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集團(營運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賠償或補助。

      出差

      第六十二條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依集團(營運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標準,各項差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

      第六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部門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滯留。因公確實難于核定天數前返回的,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門主管核準。

      第六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返回后三天內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五條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六條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集團(營運公司)之行為,遵守法律及當地習慣,違法違紀、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集團(營運公司)無涉。

      薪金、獎金

      第七十三條集團(營運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結構薪金。

      第七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職務、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綜合因素決定薪金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的薪金,由決定聘用者確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七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

      第七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八十條員工的獎金由集團(營運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七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可享受本公司現行的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設立“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舉報制度”。

      行政管理部門設置意見箱,由集團(營運公司)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員工對于工作上之困難,無法解決而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協助的;對集團(營運公司)某項管理措施不滿意而提出申訴的;發現營私舞弊等不法現象而有證據擬予檢舉的;或根據平時工作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集團(營運公司)經營管理提供建設性建議的,均可以書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不便書面說明,則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約見、口頭報告。

      第六十九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署名,否則不予受理。屬舉報案件,應實事求是,提供證據,如系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失實的,檢舉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訴外,集團(營運公司)將依據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對惡意舉報者予以嚴肅懲處。

      第七十條集團(營運公司)對提供之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之貢獻價值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的,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保密。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則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三月日

      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8

      一、現在企業人事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及任用、員工培訓、工資與福利、績效考核與獎懲、考勤與休假、人事檔案、員工守則(或權利與義務)、勞動合同與卸職管理等。

      二、在大企業人力資源規劃是企業發展、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內容,小企業一般就統歸在員工招聘的規定中了。

      三、有的大企業人事制度就叫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小企業主要沿用那種以人事工作為主的管理制度。但是有的規定是必不可少的,如人事任免手續、勞動合同的簽定與管理、保密制度在人事制度中的'體現、人事檔案管理等,如果企業的考勤制度和薪資制度獨立成文,可以在人事制度中引用,如“見xx制度”等,如果沒有獨立成文也應該制定在人事制度中。

      四、制度章節的設定形式。簡單明了的形式就是將每一項內容制訂為一章,每個具體事項制訂為一條。

      下面是根據本人經驗列出的小企業人事制度基本提綱:

      第一章:總則

      宗旨、原則、主要負責部門及其職責。 第二章:員工招聘

      招聘計劃的制定與落實,包括招聘方案的制定、審批、發布;

      應聘的接待與審查,面試負責部門、內容及錄用的決定、不予錄用的情形;

      錄用手續、錄用后的試用期,試用期轉正的申請、考評與審批。

      第三章:員工任用

      根據領導批示簽訂勞動合同,必要的明確勞動合同中的崗位責任、保密條款;

      崗位責任、任用期間的調(升)職。

      第四章:員工培訓

      培訓計劃、形式、內容、要求、考核等。

      第五章:績效考核

      考核的標準、形式、期限、結果(獎懲)等。

      第六章:薪資及待遇

      企業或崗位基本薪資構成、等級標準;福利待遇、薪資的調整。

      第七章:考勤及休假(可引用)

      第八章:卸職管理

      辭職、辭退、合同終止的勞動關系解除、資遣退職等辦理程序。

      第九章:員工守則(可引用)

      勞動紀律、職業道德、文明禮儀等行為規范 。

      第十章:人事檔案管理

      員工個人人事檔案的建立、人事信息管理、人事手續中的文件歸檔管理等。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集團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人事檔案的收集、補充、鑒別、匯總整理、借閱、借用、轉遞、保管等工作流程的內部管理監控,維護集團人事檔案的規范性和保密性,根據國家人事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和集團檔案管理制度等有關制度,結合集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系統內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二、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安排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對人事檔案的收集、補充、鑒別、整理、借用、借閱、轉遞、保管、規范等管理工作,原則上管理人員檔案資料終身保存,普通員工檔案至少保留兩年;

      (二)集團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保密制度,保護檔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檔案內容,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2 .根據集團公司人事檔案工作具體情況,完善各項必要的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3 .收集、鑒別和整理人事檔案材料,辦理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等工作。及時登記人事職務、工資、職稱等的變動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人事檔案信息;

      4 .積極主動地去發現人事檔案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定5期向部門領導請示報告工作;.積極參加檔案管理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借閱人事檔案資料。

      三、紙質資料管理

      (一)收集綜合辦公室檔案專管員在收集人事檔案資料時,要仔細核對資料信息,保證資料完整、真實、有效,資料收集齊全后須及時整理歸檔。

      (二)整理

      1 .人事檔案分類人事檔案紙質資料大致分為基礎檔案資料、

      輔助檔案資料、離職檔案資料三大類;其中基礎檔案資料和輔助檔案資料屬于在職期間的資料,離職檔案資料是員工離職時需要辦理的資料。

      (1)基礎檔案資料入職基本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別、部門、職位、崗位、出生年月、年齡、民族、籍貫、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碼、學歷、專業、學位、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緊急聯系人姓名地址單位聯系電話、入職時間、項目經歷、家庭情況,工作履歷等;

      員工入職相關審批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入職審批表、員工薪酬說明書、新員工提供的以前工作成果文檔(如需要)等;員工各類證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駕駛證、各種專業證書、比賽獲獎證書等等;員工各類在職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轉正申請書、試用期員工轉正定級考核表、每年度工作總結等;

      (2)輔助檔案資料

      ①輔助檔案資料是指除了基本資料以外的其他在職期間的檔案資料,這部分檔案資料會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

      ②輔助檔案資料分類累積類資料:是指不可用新版替代舊版的輔助檔案資料,這一類資料需要累積存入人事檔案中;更新類資料:是指可用新版替代舊版的輔助檔案資料,這一類資料僅需用新版替代舊版存入人事檔案中即可(舊版抽出,新版存入)

      ③輔助檔案資料(累積類)主要包括:培訓學習)總結資料、任免類文件、調動交接資料共四類;

      ④輔助檔案資料(更新類)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和體檢資料共兩類。

      (3)離職檔案資料離職檔案資料是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填寫、上交、歸檔的檔案資料。

      四、檔案組卷、存放規定

      1.設立專用的'檔案柜。檔案存入箱柜時排列系統,重要檔案要專柜存放。

      2 .以部門為單位,分類設置基礎檔案資料、輔助檔案資料及離職檔案資料檔案盒,將每位員工的人事資料對應存入部門人事)32Cnl6cm檔案袋的分類文件盒中,必要時可統一使用(長(寬)*(22Cnl高)*的檔案盒存儲檔案。

      3 .檔案盒背側應當貼有人事基礎檔案資料、人事輔助檔案資料及人事離職檔案資料及檔案號。

      4 .檔案盒內首頁應當設置檔案索引表。

      5.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用統一的報告紙、擬稿紙書寫。

      五、電子檔案管理

      電子檔案管理對應于紙質人事檔案,即將員工檔案原件用掃描的形式,保存一份完整的電子檔案,同樣設立人事基礎檔案資料、人事輔助檔案資料及人事離職檔案資料文件夾,以部門為單位存入。為后續的查閱與調取提供便捷;也可防止因意外致使原件丟失、破損、被盜竊、被毀損等情況出現;

      1 .電子信息錄入:綜合辦公室檔案專管員必須在員工入職(含新入職人員、離職返聘、實習人員)當天及時對其所有相關個人信息進行初始錄入,部分暫未收集到位的資料信息需在員工入職后一星期之內全部錄入公司人事管理系統。

      2 .電子信息更新:員工個人信息發生變動時,需及時對其電子信息進行更新。

      六、監督與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材料的;

      2、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利用職務便利調取檔案資料謀取私利的。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開除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完善某通信設備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保證人力資源管理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及時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某通信設備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人事部是某通信設備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力資源的調配、培訓、薪酬、績效考核、績效獎金的發放等工作。

      第四條 人事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負責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轉正、晉升等事務;組織制定公司員工的薪酬體系和績效考核制度;進行人力資源培訓和開發活動;擬定并執行公司員工福利計劃;積極開展員工關系的溝通和維護工作等。

      第二章 人事選拔與錄用

      第五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和實施員工的選拔與錄用工作。根據公司的需要,制定崗位需求并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應聘者的篩選和面試。錄用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并通過公司的考核和面試環節。

      第六條 錄用人員須提供個人簡歷、學歷證明、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和推薦信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對錄用人員的身份、學歷、資格進行核查。

      第三章 崗位評估與職稱評定

      第七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對公司所有崗位進行評估和職稱評定工作。評估指標包括:從事工作年限、學歷、專業技能、工作成績、工作態度等。評定結果作為員工的晉升和職稱評定的依據。

      第八條 崗位評估和職稱評定的結果應公示,并在一定時間內接受異議申訴。經核實后,對申訴情況作出處理,并及時公布處理結果。

      第四章 培訓與開發

      第九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和實施員工的培訓與開發工作。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需求,確定培訓計劃并制定培訓方案,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

      第十條 具體培訓內容包括:崗位技能培訓、職業素養培養、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對象根據員工的工作需要和發展方向確定,包括新員工、晉升員工、崗位調整員工等。

      第五章 薪酬管理與績效考核

      第十一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和調整公司的薪酬體系,并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發放相應的薪酬。薪酬制度應公平、公正、合理,并與市場薪酬水平相符。

      第十二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員工的績效獎金。績效考核應客觀、公正,考核指標應與員工的工作職責和目標相匹配。

      第六章 員工福利與關系管理

      第十三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員工福利計劃,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健康體檢、節日福利等,并安排和組織相關福利活動。

      第十四條 人事部負責處理員工關系問題。及時解決員工的工作糾紛和投訴問題,組織開展員工滿意度調查,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待遇。

      第七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五條 人事部應定期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自查和評估,并報告給公司管理層。對重大問題和不合理情況,應及時糾正和改進。

      第十六條 監督和評估工作由公司內部其他部門和外部專業機構進行,用于評估人事部的工作和結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生效,適用于公司的全部員工。

      第十八條 人事部應加強與各部門的協作和溝通,保持及時、準確地處理各項事務。

      第十九條 如有需要,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報領導審批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公司領導決定。

      以上是某通信設備公司人事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選拔與錄用、崗位評估與職稱評定、培訓與開發、薪酬管理與績效考核、員工福利與關系管理、監督與評估等方面的內容。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和完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確保管理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及時性。人事部作為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承擔著員工招聘、培訓、薪酬、績效考核等重要工作,應積極履行職責,確保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達到良好的效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完善某通信設備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保證人力資源管理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及時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某通信設備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人事部是某通信設備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力資源的.調配、培訓、薪酬、績效考核、績效獎金的發放等工作。

      第四條 人事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負責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轉正、晉升等事務;組織制定公司員工的薪酬體系和績效考核制度;進行人力資源培訓和開發活動;擬定并執行公司員工福利計劃;積極開展員工關系的溝通和維護工作等。

      第二章 人事選拔與錄用

      第五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和實施員工的選拔與錄用工作。根據公司的需要,制定崗位需求并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應聘者的篩選和面試。錄用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并通過公司的考核和面試環節。

      第六條 錄用人員須提供個人簡歷、學歷證明、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和推薦信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對錄用人員的身份、學歷、資格進行核查。

      第三章 崗位評估與職稱評定

      第七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對公司所有崗位進行評估和職稱評定工作。評估指標包括:從事工作年限、學歷、專業技能、工作成績、工作態度等。評定結果作為員工的晉升和職稱評定的依據。

      第八條 崗位評估和職稱評定的結果應公示,并在一定時間內接受異議申訴。經核實后,對申訴情況作出處理,并及時公布處理結果。

      第四章 培訓與開發

      第九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和實施員工的培訓與開發工作。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需求,確定培訓計劃并制定培訓方案,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

      第十條 具體培訓內容包括:崗位技能培訓、職業素養培養、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對象根據員工的工作需要和發展方向確定,包括新員工、晉升員工、崗位調整員工等。

      第五章 薪酬管理與績效考核

      第十一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和調整公司的薪酬體系,并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發放相應的薪酬。薪酬制度應公平、公正、合理,并與市場薪酬水平相符。

      第十二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員工的績效獎金。績效考核應客觀、公正,考核指標應與員工的工作職責和目標相匹配。

      第六章 員工福利與關系管理

      第十三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員工福利計劃,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健康體檢、節日福利等,并安排和組織相關福利活動。

      第十四條 人事部負責處理員工關系問題。及時解決員工的工作糾紛和投訴問題,組織開展員工滿意度調查,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待遇。

      第七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五條 人事部應定期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自查和評估,并報告給公司管理層。對重大問題和不合理情況,應及時糾正和改進。

      第十六條 監督和評估工作由公司內部其他部門和外部專業機構進行,用于評估人事部的工作和結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生效,適用于公司的全部員工。

      第十八條 人事部應加強與各部門的協作和溝通,保持及時、準確地處理各項事務。

      第十九條 如有需要,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報領導審批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公司領導決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加強對人事部工作的監督和評估,確保人事部的工作符合公司戰略目標和要求,并能夠有效地支持和推動公司的發展。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的員工投訴和申訴機制,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注重員工的職業發展和晉升機會,建立和完善員工的職業發展規劃和培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加強對員工的關懷和關愛,建立員工一對一心理輔導制度,幫助員工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人事部應加強與其他部門和外部機構的合作,共同探討和解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難題和挑戰,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加大對員工的培訓投入,提升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提高員工的競爭力和創造力。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以通知發布的方式通知全體員工,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宣傳和培訓。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3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人事調動工作,保證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員工調動工作能夠有序、及時的完成,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但不包括臨時工、返聘員工和兼職人員等人員調動。

      第二章調動類別

      第三條調崗

      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可提出調崗(詳見招聘管理辦法第五章十四條):

      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調動表》,按人員招聘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

      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工作調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調動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招聘錄用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條借調

      由于某項工作需要,各個車間之間臨時借入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被借調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情況不變,有下面兩種:

      1)調動人的工資及考核仍在原部門,由原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動人原待遇、原規定執行;

      2)調動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部門,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入方的規定執行。

      借調不需要填寫調動表,但須借調部門與調動部門經理協調好,借調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的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備,發生問題由借調雙方部門負責協調。

      第三章任命及調動

      第五條公司內部招聘或公司指定人員發生崗位變動、公司會議中形成的調動員工的會議決議,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公司紅頭文件進行任命,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崗位變動通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及調入、調出部門(借調不發通知,長期借調或職能部門借調將發)。

      第四章職位升遷

      第六條員工職位升遷,部門內部升遷不調離原崗位的`不填寫調動表,除此以外由本人填寫工作調動表,并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升遷職位的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并根據級別由戰略規劃部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

      第五章員工調動工作原則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門、公司可申請在公司內部調配人員。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辦理。

      第八條人員調動審批手續必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再由公司領導批準。

      第九條調動人員審批手續辦理完畢,按規定辦理完調離原工作崗位手續后,方可到調入部門報到,否則不得離開原部門和工作崗位。

      第十條未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明確調動的,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視為無效調動,公司將根據公司制度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

      一、正式聘用及試用

      1、新進員工必須通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及用人部門兩次面試,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須先辦理錄用手續并簽定合同(或勞動協議)。辦手續時需填寫各類個人資料供存檔、需上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培訓資料證書復印件(如有),個人資料應正確無誤,如提供虛假資料,可招致辭退的嚴重后果。需攜帶好有關證件原件,有員工本人親自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或勞務協議后方能上班。

      2、新進員工自上班之日起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部門除外)。

      3、員工對于自己所擔任之工作有任何問題,需先征詢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意見。

      4、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請到原單位/社保中心將養老金帳戶轉至本公司,以便公司為您辦理養老金等。若原單位/社保中心從未辦過或從學校新畢業之員工,請書面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說明并提出申請新開戶頭。到原單位轉帳戶之前必須先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開具證明。

      二、離職辦法及手續

      1、凡員工欲離職者,應按合同/勞務協議之規定,提前向用人部門提出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間則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即可。

      2、凡員工未按合同書承諾提前離職者,公司將扣除相應的'薪金作為通知期以賠償公司損失(除非特殊情況,經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準予提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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