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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包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11 21:00:24 制度

    [經典]外包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經典]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1

      一、進場要求

      1、營業執照。

      2、經過年審的資質證書。

      3、安全資格許可證必須是市一級及各區縣勞動局頒發的。

      4、法人委托書。

      5、人員花名冊及內容(姓名、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

      6、施工周期超過30天,必須辦理工地出入證(照片一張、身份證復印件、費用5元/人)

      7、進場的工機具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

      8、施工前必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包保責任書,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動火必須到安全組辦理動火手續。

      9、所有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現場內禁止吸煙,高空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系掛好安全帶。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腳下凈,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1、發生違章經教育、糾正不整改的單位,總包單位將進行罰款并責令其停工,嚴重者將終止合同。

      12、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門衛管理,自覺出示證件。

      二、組織管理

      1、進場參與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的配備,其素質、數量必須與合同或協議規定相符。

      2、經本項目部確定認可的所報組織系統圖上的人員及數量不可隨意變動,必須常駐現場,不得兼其他職務。因故需要離開現場必須請假。

      3、現場體檢不合格及經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必須清退出現場。

      4、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不經我項目部批準不得更換,其有事離開現場必須經我項目部施工員批準。

      5、現場管理必須設置專職技術員、安全員、質量員、文件收發員、測量人員、試驗員,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生產及項目部要求,否則每缺l人對分包隊伍罰款500元/人。

      6、從事現場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員、工長、質量員、安全員等必須在現場組織監督施工不得隨意離開現場,對經常不在現場的人員罰款300元/人,累計受到3次罰款者清退出現場。分包隊伍必須補足管理人員,素質必須達到工程要求。

      7、分包隊伍的任何人員必須尊重總包單位、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人員,不得無理頂撞。違者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罰款100元/人 次,并對分包隊伍處罰500元/次。

      8、分包隊伍管理混亂,經常出現違反管理程序或規定時間,不服從總包項目管理者,對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處300-1000元/次罰款,累計出現3次將分包隊伍驅逐出現場,分包隊伍必須另換其他人,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分包隊伍施工連續2個月達不到項目部要求或管理處于失控狀態,同樣驅逐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

      9、 分包隊伍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我項目部組織的有關會議或活動,對無故遲到者罰款50元/人,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200元/人。

      10、分包隊伍必須依據項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報項目工程施工部檢查備案,否則罰款500元,并勒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制定齊全。

      11、分包隊伍不得拒收、拒簽我項目所發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則罰款200元/次。如有異議可用回函解決。

      12、項目部的任何罰款無須分包隊伍簽字確認,我項目所發函件即為扣款依據。

      13、分包隊伍人員的增減、進出場、材料、機械設備進出場必須報項目工程施工部批準,然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14、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及時填報各種表格及報表。

      15、任何施工現場布置必須有方案、有計劃并經項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

      16、任何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現場管理

      1、所有分包隊伍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著裝、統一戴安全帽、并隨身攜帶出入證件。

      2、現場內的布置必須經過我項目部審批,所有標牌、標志的張貼懸掛,由項目部根據公司規定制作。

      3、 所有分包隊伍施工管理人員須著裝整潔,頭發理順,注意舉止行為。

      4、分包隊伍對公司的函件必須統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統一編號,并且有負責人簽字或單位公章,否則我項目部拒收。

      5、施工現場內嚴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開小爐灶。違者罰款300元/人。

      6、進入施工區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規定,違者罰款10元/人 次。

      7、現場內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小便50元/人 次,大便200元/人次。

      8、愛護現場內的安全、消防、測量、照明設施及有關標牌等,違者罰款50元/人,并負責賠償損失。

      9、現場內嚴禁亂拋垃圾、煙頭、水果皮、廢紙等,否則每起罰款50元/人。

      10、必須保證所張貼懸掛標牌的完好,標識的顏色清晰無褪色。所堆放物品無論堆放時間長短,必須堆放整齊。

      11、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帶有金錢性質的賭博,酗酒行為,否則對分包隊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成立現場質量保證體系明確;

      2、所有分包單位施工前報詳細的分項工程總進度計劃,并在施工過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項目經理(隊長)報下一個月的月進度計劃,并根據實際進度情況隨時調整總進度計劃;

      3、所有分包單位在施工前,報相應的各種資質證明一份,(包括:廠家資歷一套、安全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所有資歷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場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進場后,分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向分管技術負責人書面報驗,并附相應的材質證明資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種材質證明、合格證、準用證、材料檢驗報告、廠家試驗報告、廠家評定資料等)資料驗收合格后,進行進貨檢驗,合格并作好書面簽認后,方可安裝或使用;

      5、進入施工現場后需做復試或見證試驗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單位取樣,但必須在技術人員和監理人員監督下進行;

      6、堅持“方案先行”,分包單位施工前,首先由技術負責人上報具體的施工方案給分管技術負責人,項目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單位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由分包質檢員按照項目資料報驗要求,以書面形式報項目部質檢員驗收,質檢員驗收合格后,報監理驗收,合格并書面簽認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8、 所有分包隊人員不得直接找監理、甲方、設計報驗,所有檢驗、試驗等均由項目總包單位報驗監理、甲方、設計;

      9、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設計問題,由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時向分管技術負責人反映,由分管負責人與設計、甲方、監理聯系,并辦理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10、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更改、洽商等,均由項目資料室按照資料管理程序,統一發給各相關分包單位施工技術負責人;

      五、安全生產管理

      分包隊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隊伍的班組長進行,并做好班組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轉交安全總監。(其他規定在分包合同中列舉)

      六、質量管理

      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點控制在6%以內,依次驗收成優率100%;因此各分包單位必須依據此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控制措施,并且報我項目部確認,方可執行。無此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技術及質量標準的交底,并報項目部備案,否則將罰款50—100元/次。

      2、項目質量管理原則:分級控制,分段監督,統一申報。即:分包隊伍質量控制,項目部質量員進行質量控制。分段監督就是施工操作階段由分包隊伍質量員監督,施工過程中,項目部工程技術部的負責工程師進行質量監督,施工完畢后,項目部質量員把關驗收。統一申報就是由項目部向監理方、甲方申報。

    外包管理制度2

      為了提高集團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降低簡單勞動比例,規范業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提高服務質量,避免公司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包項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規劃與審批,項目的招標由采購部負責,運營、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業務外包部門負責。

      二外包項目的范圍。非本公司核心業務,僅做后臺支持而不創造營業額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級發展機會的活動與業務,需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的`業務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項目的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企業發展的情況,需要將部分業務外包時,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內容,填寫《外包項目申請表》,經審查合格后進行公開招標或定向儀標。

      四、外包價格的核定。已確定的外包項目由業務外包部

    外包管理制度3

      第一節 總則

      1、為加強單位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單位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單位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單位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 外包服務范圍

      5、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6、咨詢服務:

      6.1根據單位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6.2 對單位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

      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6.3 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6.4 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7、運行維護服務:

      7.1 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7.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3 根據單位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7.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7.5 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 7.6 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8、技術培訓: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 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9、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11、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13、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單位的內部控制要求。

      15、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16、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17、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 附則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19、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4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

      上煤、除灰;

      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

      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

      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1000元,停車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獎罰金額60分及以下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不獎不罰。

      91—95分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管理原則

      (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第六條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外包管理制度6

      一、工作安排要求說明

      1、施工隊要指派一名施工隊長,施工隊長對參與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為完全負責,同時施工隊長要協助我方項目經理管理工程;

      2、施工隊長要按照分包單位的要求第二天上報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報的工作量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二、文明施工要求說明

      1、工人要統一著裝,進入工地必須佩戴我方提供的施工證,禁止袒胸、露背、穿拖鞋(發現違反一次扣20元);

      2、進場第一天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電、用水、上高等);

      3、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吸煙、打鬧、說粗話,禁止打架斗毆,違者罰款200元,清除出場;

      4、嚴禁施工人員中午飲酒;(發現違反一次扣100元);

      5、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違反一次扣100元);

      6、按指定路線進出施工現場,禁止在非工作區逗留;(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7、禁止亂拿、亂用外單位的工具、材料,注意成品保護,因此舉造成的后果自負;

      8、不得在工作時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9、注意保護環境,愛護現場花草及辦公設備,保持現場輕拿輕放,施工完畢必須放回原位;(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10、施工產生的垃圾當日必須在此項工作完畢后清理出施工現場,將每項工序產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隱蔽處,當日完工后統一清理;

      11、當天的施工現場要時時保持現場整潔規范,工具要隨身攜帶、施工材料要分類擺放整齊統一放在施工現場隱蔽處,不得隨便放在客戶單位走廊、過道或其它房間,當日的工具、施工材料及施工用完的紙箱,包裝物、剩余的用料要收回到庫房內分類擺放;

      12、對人為活動噪聲要堅絕杜絕,特別杜絕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噪聲等現象,最大限度的減少噪聲,保持現場文明施工;(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13、如果是在甲方辦公時間使用電錘等噪聲大的工具或施用有異味物品,一

      定要爭取甲方的同意,否則不允許使用;

      14、釘線槽之前,需要在庫房先將線槽和槽蓋分開,將槽蓋留在庫房。線纜

      入線槽后,機房內線纜未入線槽部分要盤圈放在墻角隱蔽處,地面要用紙箱或木板鋪在底下,前端底盒處要將預留線纜盤圈捆扎好。若與其它工序同時進行要保持我方施工視覺的.整潔,當天所布線纜必須當天完成扣蓋工作。釘完線槽,將槽蓋統一放置在庫房內,待進行扣蓋工作時再取出;

      三、施工行為要求說明

      1、嚴禁施工人員與用戶攀談產品價格、產品質量和工人工資等商業敏感問題。

      如用戶問到價格問題,要告知用戶與項目經理或業務經理溝通(發現違反一次扣200元);

      2、施工隊長和施工工人必須絕對服從項目經理的指揮,一切以用戶滿意為準則;

      (發現違反一次扣100元);

      3、施工人員如從庫房內取走材料,在收工后與項目經理進行數量核對,如發現丟失、浪費或損壞要由工程隊按價賠償;

      4、施工人員如果違反公司工藝要求,造成的重復施工產生的材料費用,由工程隊承擔;

      5、如出現在施工中需要改變設計,施工隊長要通知項目經理與用戶溝通解決;

      6、施工人員住在宿舍里必須注意言行素質,不能與別的宿舍的人員或學生發生沖突事件(違者清除出場)。

      四、施工安全管理說明

      1、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每周1次對所有施工人員進場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記錄,體現到工程日志中,讓施工工長簽字。

      2、施工工長對工地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巡檢,提醒施工人員注意施工安全,杜絕安全隱患和火災隱患。

      3、凡涉及到與其它裝潢交叉施工時,現場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帽底繩必須卡到下巴底下,兩側必須放到耳朵后面,不許歪戴。

      4、如果需要爬樓或上高層建筑、上桿等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并有其它人看護。

      5、現場施工時,臨時使用的工具如:電錘、鉗子等,不可以臨時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來砸到其它施工人員。

      6、施工機械如電錘經常維修保養,使用前都要進行檢查,不經檢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發現漏電現象要及時修理或報廢處理,避免設備損壞導致使用混電。

      7、施工現場如果需要臨時接電,必須讓甲方協助,使用電筆檢測后才可以由電工接電,并把警示標牌放在旁邊,避免掉電。臨時施工用電,必須用護套電纜敷設。

      8、電工、電焊工持轉業證書上崗。

      9、帶電作業或使用電烙鐵等其它明火工具時,須兩人同時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護。

      10、電氣焊周圍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備看火人員,配備防護設施。

      1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明顯處掛防火、防觸電等警示標志;施工臨時建筑或有易燃情況的地點必須配備滅火器。

      五、工程質量管理

      1、工程部與項目經理部對工程承包的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查。

      2、對工程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必須嚴格檢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原材料及構配件需提供樣品,經技術部認可后方可采購,凡采購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或技術說明。

      3、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等均應審核其技術鑒定書。方可對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未經有關部門試驗或無鑒定書的均不得在工程中應用。

      4、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機械、設備,應審核其技術性能報告,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6、嚴格工序間交接檢查,主要工序(包括隱蔽作業)需按有關規定經項目部有關人員檢查、簽署驗收。

      7、對重要工程部位或專業工程必須上報項目部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現場進行試驗或技術復核。

      8、對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上報項目經理部按相應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進行檢查驗收。

    外包管理制度7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規范客戶服務中心外包隊伍在工作期間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和管理行為,為實現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編制依據

      總承包管理制度匯編文件《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家電網總〔20xx〕407號)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

      3、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故;不發生因外包隊伍施工導致的電網停電及設備事故;不發生工程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由于施工產生的投訴事件,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創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場地,爭做安全管理標準隊伍。

      4、外包隊伍相關制度規定

      4.1、工作開始前

      4.1.1、形成班前會制度,布置當天工作內容及對工作中涉及的危險點進行安全交底。班前會內容要形成可查的臺賬,并且由施工人員全員進行簽字,客戶服務中心裝拆班負責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班前會開展情況和臺賬記錄情況。

      4.1.2、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在合格期內,如安全帽、絕緣地墊、個人工器具等。

      4.1.3、施工人員在工作現場前應穿統一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牌、工作監護人戴好工作監護袖套。

      4.1.4、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施工前應確認已經對該區域用戶進行標記輪換高志,應在需輪換的表箱旁貼好告知單,并告知相應的社區或小區物業。調表通知單應最少提前15天進行張貼。

      4.1.5、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電表安裝前應確認電源無電,并且有可靠明顯的斷開點。

      4.2、工作進行中

      4.2.1、在工作過程中施工人員應注意用有效手段隔離可能的危險點。

      4.2.2、工作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工藝,電表相線和零線不能反接;相線和零線相應的進出線不能接反;電表接口螺絲必須逐個擰緊;電表與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相連的485接線必須正確,其螺絲必須擰緊;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電源線必須牢固,接通良好,不能反向。

      4.2.3、對于表計輪換工作,一定要注意裝接單上拆除電表表計局號要與實際安裝電表相對應,單上新裝電表表計局號應與即將安裝表計局號相對應,有條件的單上戶名應與實際用戶進行對應。

      4.2.4、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裝表過程中應做到裝接單上與要安裝表計對應、表計實際安裝位置與表箱位置圖或開發商在表箱上標出位置相對應、相應表計出線與相應空氣開關對應、空氣開關與實際送電用戶相對應,實現裝接單、表計、表位、空開、用戶全對應。

      4.3、工作完成后

      4.3.1、在工作完成后應立刻打掃施工現場,對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要及時清掃,避免由于表箱內雜物等產生著火等安全隱患,同時也避免居民用戶由于施工后現場臟亂產生投訴問題。

      4.3.2、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表計輪換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抽查量為全部輪換表計的15%,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為江偉或黃沁負責,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4.3.3、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批量裝表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檢查量為全部二級負荷和全部三級負荷的20%-30%,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并詳細對表計、表位、用戶空氣開關及用戶家進行對應性排查,排查應認真填寫排查記錄表,并進行施工單位、檢查單位、用戶物業或負責人三方進行簽字確認。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5、工作獎懲(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1、采集器的維護工作

      每名外包每日工作需要進行量化,無線采集器每日維護每人5到8個(非用戶數),載波采集器每日需要維護每人15到20個(用戶數)。根據成功率計算當日維護成果,無線采集器成功率在8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80%以下每降低10%,扣除5%的相應績效,如果維護成功率在80%以上,獎勵5%的相應績效;載波采集器成功率在7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維護成果低于70%扣除5%績效,在80%以上獎勵5%績效,在90%以上獎勵10%績效。

      5.2、表計輪換工作

      一是施工時間考核,應對外包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考核,輪換超過1天扣除績效10%,超過2天扣除績效20%依次類推。

      二是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8%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

      5.3、房地產小區的批量裝表

      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檢查和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9%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4、投訴工單

      根據工單內容及是否屬實進行相應的考核。

      6、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施工期間發生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口頭或電話報告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必要時直接報告中心領導、市公司領導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24小時內提交出書面事故報告;并應嚴格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6.3、外包單位應在施工期間的事故月報和年報的報送程序,應按《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向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外,還應向中心安檢部門報送。

    外包管理制度8

      化工生產委員會屬各單位、業務外包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生產業務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證公司生產安全平穩,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

      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上煤、除灰;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

      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

      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

      1000元,停車罰款

      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

      獎罰金額

      60分及以下

      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

      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

      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

      不獎不罰。

      91—95分

      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使本企業外包業務流程順暢合理,規范參與業務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業務外包期間企業資產安全,維護企業利益,實現業務外包的戰略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業務外包活動的管理。

      第3條外包業務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業務,主要是指為實現企業的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約定由外部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業務。

      第二章外包業務流程

      第4條制定外包戰略

      1.在決定是否將業務項目外包時,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此項業務是否是利用本企業沒有的設備、生產系統、專業人員及專門技術。

      (2)此項業務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項業務外包能夠產生比自己運作更多的利益等。

      2.準確把握企業核心競爭力與盈利環節,避免將企業核心業務外包。

      第5條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

      企業在確定業務外包內容后,指定與該項業務相關的職能部門編制計劃書。計劃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業務外包的背景,如企業外部環境要求及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

      2.業務外包內容,將部分還是全部業務職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業務外包的具體實施程序。

      4.業務外包的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

      5.其他相關內容。

      第6條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

      1.外包項目計劃書通過審核后,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由業務部門負責人、有關咨詢專家、外包項目協調管理人員、合同協商管理人員等組成,必要時還應包括法律及財會專業人員。

      2.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業務外包項目的具體實施,確保業務外包流程的順利執行。

      第7條選擇承包方

      1.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發布投標公告,并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

      2.歸口管理部門對承包方進行資質預審,評估承包方的綜合能力。評估因素主要包括5個方面。

      (1)承包方類似項目的經驗、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2)承包方是否與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潛在的競爭關系。

      (3)承包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價比是否合適;

      (5)其他因素。

      3.確定標底并進行公開招標。

      4.組織企業其他職能部門進行開標、評標、定標。歸口管理部門給出候選承包方的綜合競爭力排名,會同相關管理層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分析與候選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風險,根據實際情況挑選出一家或幾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

      5.歸口管理部門和承包方就《外包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談判,達成共識,由合同雙方代表簽署《外包項目合同》。

      第8條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業務外包項目相關政策制度。

      第9條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必要協作條件,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估項目進展情況。

      第10條項目結束或合同到期時,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產品(服務)進行驗收。如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服務)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

      第11條與承包方就最終產品(服務)達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費用支付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對申請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開具付款證書,按照公司規定程序審批,支付承包方費用。

      第12條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向承包方索賠。

      1.指定專人對承包方認可的賠償事項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相關款項并追究責任人責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決長期未決賠款。

      3.若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裁以上級別管理層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三章業務外包流程中的資產存貨管理

      第13條固定資產管理

      1.對于企業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定期檢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歸本企業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企業相關領導人員同意,擅自將固定資產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關部門應對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條流動資產管理

      1.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業制定的相關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

      2.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有義務責成承包方賠償。

      3.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材料等,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對承包方的保密工作進行監督。

      第15條存貨管理

      1.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存貨訂單應經我方相關授權領導審核批準,而存貨的數量、質量檢查由承包方負責辦理;歸口管理部負責按企業存貨管理規章制度準確、及時地在存貨系統中予以記錄和反映。

      2.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我本企業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項目,不得另作他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3.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如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及相關人員對承包方的'存貨進行盤點(每月x次)。而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本企業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交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處理。

      4.對于所有權歸我企業的、在承包方儲存的存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業存貨庫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進行管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當及時予以確認、分離。

      5.歸口管理部負責指定專人跟蹤、調查外包業務中涉及的所有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財務總裁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合理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企業成本上升,歸口管理部或相關人員有權代表企業要求承包方補償。

      第四章外包業務流程中斷防范措施

      第16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采取承包方競爭機制,選擇多家單位作為業務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務失敗或單方中止合同可能給本企業帶來的損失。

      第17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形成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交由企業總裁及以上級別管理層審閱。

      第18條根據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及時替換不再繼續具備履約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業務的失敗造成企業商業活動的中斷。

      第五章附則

      第19條本制度由企業總裁辦負責制定和解釋。

      第20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10

      一、范圍

      為加強營口郵政公司外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及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外包單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單位進行自主管理,本規定僅對各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補充的作用。

      二、術語和定義

      外包單位:生產外包、檢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綠化衛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單位的統稱。

      三、協議簽訂部門管理職責

      1、簽署《外包項目安全協議書》

      2、對外包部門是否履行安全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3、對外包單位宣傳本公司安全、環境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提出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

      4、對外包的安全資質進行復查。

      5、對外包單位勞動紀律及培訓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6、對外包單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考評等綜合管理。

      7、對外包的車輛及人員入場進行管理。

      8、對外包單位具體進行安全交底,并進行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則

      1、進入公司的外包單位和外包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區域的專業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合同約定范圍實施作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網絡。

      2、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的.單位應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單位應配合和接受公司對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審核,并提供相關的資質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4、外包單位應獲知公司所確定的適用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執行與此相關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單位應使用適宜的設備、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物資設備(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和公司要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和工器具(緊急情況除外)。

      6、外包單位應按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均配備必須的勞動及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按標準使用。

      7、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單位應建立并維護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或未能提供職業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協力人員,不得在公司內從事相關作業。

      8、外包單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質(水、電、煤氣等),必須經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應確保在用能過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區域施工動火、登高、受限空間內部作業,必須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

      10、外包單位應確保獨立管理區域內安全、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檢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設施。

      11、外包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2、外包單位應對各重要的過程(重大危險源)或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或應急預案。

      13、外包單位收到公司相關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立即落實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公司相關部門。

      14、外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等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應通過本單位的上崗作業能力考核或必須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書。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單位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外包單位進行考核。

      2、外包單位發生火災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考核,如事故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3、外包單位發生事故,對我公司協議簽訂部門進行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11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實保障大修現場人身和設備安全以及生產機組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原電力部有關規程,參照華能電力開發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辦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總經理(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外包工程的全過程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1.4本辦法適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監部門。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無論采取何種承包方式,都要簽訂承包合同,明確承包方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公司現場安全負責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2.2健全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制度。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前要填寫申請登記表,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業績,到大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安全工器具清單、施工現場組織結構等。

      2.3公司應對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內容包括:①承包單位管理部門頒發的“三證”:施工(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委托書。其資格和簽約權限應與所承包的工程相適應。②承包單位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施工安全的機具,以及經勞動部門和有關技術檢驗部門檢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種需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證書。④承包單位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轉讓給第三方。如必須進行轉包和分包,應經我公司有關部門審查同意。⑤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我公司安全規程制度、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有負責施工安全的機構。⑥有施工簡歷,且有與所承包的工程類似的施工業績,在業績中要注明三年內發生本企業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傷的人身事故的有關情況。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隊伍的資質檔案,登錄相關的資料、資審結論及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安全業績,作為動態考核依據。

      2.5公司應預留或預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證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辦法。

      2.6公司安監機構應該監督外包工程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貫徹執行。

      2.7發生不安全事件,應立即報告安監部門和有關領導,并認真組織調查分析,做到“三不放過”。

      安全責任

      3.1各單位應遵照《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的要求,承擔發包方應負的安全責任,包括:作好資質審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統隔離、安全措施、協調實施、安全監護、安全監督及合同規定的應由本公司負責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責任。

      3.2發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①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釋有關電力安全管理規程和本單位文明施工規定,監督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必要時經抽查考核,合格者才準許進入現場。

      ③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交底的書面記錄應經承包方簽字確認。

      ④實施必要的系統隔離,保證其正確無誤。

      ⑤電力生產特殊區域或特殊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并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

      ⑥遇有不同單位空間交叉作業或工序間有交叉配合的情況,發包方應協調有關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分工落實。

      ⑦電廠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規定,并經使用單位驗收。

      ⑧按規定對承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⑨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3根據“誰施工,誰負責安全,并相互協助”的原則,承包方應按安全協議規定、安全交底內容,作業要求及工作環境狀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廠審查同意后貫徹;安全技術措施按安全協議的規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實,各負其責。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安全施工負責人。

      3.4承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責任:

      ①開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向公司安監部門備案。

      ②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③復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貫徹實施。

      ④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公司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規定的有關部分。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上述規程、規定中的有關部分,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⑤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應向發包方提供有效的檢驗證明。承包單位的施工人員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負責。

      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⑦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有效證件需提交公司安監部門審查登記備案。

      ⑧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發生人身、設備、火災等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和組織處理,并會同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⑨承包單位的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負責者)對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3.5檢修電力生產設備,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不得擴大工作范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規定需要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的工作,應按規程要求辦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含動火執行人)各負相應的責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的設置及責任見〔外協單位工作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4、處罰規定及其他

      4.1發包方安全責任不清、以包代管而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或設備損壞時要追究本公司有關部門的責任。并按《電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試行)》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按責論處。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承包單位,公司有關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停工整頓或辭退。造成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外包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服務項目外包過程監控提供指引,提高服務專項管理水平,保證外包后的服務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對服務項目外包質量的監控管理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頻次

      品質管理部組織設備設施、環境大檢查,評估服務供方服務質量

      抽查供方服務質量清潔、綠化每季度評估一次;設備設施每半年評估一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管理處對設備設施、環境供方服務質量全面檢查與監督每月一次

      監控人員日常檢查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及成本控制情況

      定期評估服務供方服務質量

      監督服務供方消耗我方資源的控制情況清潔每日檢查,綠化、設備設施每周檢查。

      清潔、綠化每月,設備設施每季

      持續

      5、過程控制及方法

      5.1總則

      5.1.1建立對各類業務外包的監控管理辦法,監控包括管理處和公司兩個層次,即管理處依據合同、公司規定督促供方和品質部對供方進行定期總結與評估,實施與供方中高層定期溝通

      5.1.2物業公司指定品質管理部對業務外包的服務質量進行監控

      5.1.3各管理處根據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人負責對某項業務外包的服務質量的監控。

      5.1.4管理處責任部門通過每日巡查、每周檢查、每月、季、年評估等方式監控供方提供的服務,檢查內容包括:服務質量、人員禮儀、工具材料、水電消耗(我方承擔相關費用的)。對不符合要求的現象提出整改要求,如供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執行合同條款,按合同附件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5.1.5品質管理部每季度對清潔、綠化供方進行評估,每半年對設備設施類外包方進行評估,內容包括對各項檢查中集中反映的問題、供方曾經出現過的較嚴重的問題及改善情況、顧客的意見、各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對比、現場抽查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等。

      5.1.6對于公司要求的新的管理服務標準要求,由管理處的有關人員組織對供方人員進行培訓并考核,培訓記錄應予以保存。

      5.1.7客戶日常反映的投訴、意見和建議,顧客意見調查,外部質量機構的監督檢查,政府各類評比活動等也是對供方進行監控的一種方式,也應作為對供方進行月度或季度考核的參考。

      5.1.8在供方進場作業前,應向管理處提供以下資料:現場操作規程、現場作業人員架構及基本概況(包括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年齡、聯系方式等)、作業人員崗位職責及分管區域、作業時間、工作進度計劃等,并指定與我方直接聯系人。供方所提供的資料有變動時,應及時通知我方。

      5.1.9管理處負責任人組織業務主管(辦)會同品質管理部,根據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顧客的需求等制定適合于本小區的服務質量評審細則、檢查標準,作為合同附件。評審細則應包含評審及考核方法。

      5.1.10除電梯服務供方提供年度計劃外,其它服務供方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定期作業計劃。

      5.2監控辦法

      5.2.1內部監控

      5.2.1.1對供方的監控主要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各類檢查涉及人員層級及檢查的深度、廣度有所區別;

      5.2.1.2日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日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對供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留一份。

      5.2.1.3周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周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至少對其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根據巡查結果填寫相關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保留一份。

      5.2.1.4月檢:管理處經理組織專業主管、監控人員,會同供方項目負責人、現場工作人員,每月共同對其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考評。管理處根據檢查結果填寫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保留一份。月檢結束后,要對供方進行月度評估,包含當月檢查中的不合格項整改情況、服務達標情況、顧客回訪情況、改進建議等內容。

      5.2.1.5季檢:品質管理部會同管理處經理、專業主管、監控人員、供方項目負責人、現場工作人員,每季度共同對供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評估。檢查可采用查閱質量記錄、調查客戶意見、現場抽查等多種方式。品質管理部根據對供方的'服務質量檢查情況及管理處每月上報的供方工作評估報告,對供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估,內容應包括該季度各項檢查中曾經出現過的較大問題及整改情況、業主的意見、現場抽查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對供方的進一步要求等。季度評估報告由品質管理部負責存檔并按管理處進行整理,同時,交一份給管理處存檔,一份給供方存檔。管理處根據評估報告中匯總的問題要求供方采取糾正措施,并將供方的整改結果報告公司。品質管理部根據報告內容及對供方的現場服務再驗證,并將結果匯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對未按公司要求予以整改的供方,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更換新的供方。

      5.2.1.6半年檢:由品質管理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各管理處的設備設施、環境大檢查,并全面評估。

      5.2.1.7根據各類外包業務的特點及合同約定,選擇監控頻次。如清潔外包日檢、周檢、月檢、季檢都需做,電梯外包則可不選擇日檢。

      5.2.2外部監控

      5.2.2.1客戶評價:客戶日常投訴;本公司組織的顧客意見調查等。

      5.2.2.2社會評查:外部質量審核機構的監督檢查;優秀小區的驗收檢查;勞動局安檢部門的檢查;集團內組織的評比、檢查等。

      5.2.3特殊供方監控辦法

      5.2.3.1對儀器儀表檢測、電氣安全檢測及小區垃圾外運等由政府部門直接控制的特殊供方,不須定期評估,要保存好其提供的合格證等有效證明及資料。

      5.2.3.2對處于保修期內的設備維保供方,其對設備進行的定期保養及故障處理,須予以記錄和報告,具體見《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5.2.3.3對提供短期服務的供方,管理處經理安排相關專業主管對供方的服務過程及結果監督檢查。

      5.3評審方法

      5.3.1管理處每月評審主要以日(周)檢和月檢記錄的不合格項作為評審依據。不合格包括輕微和嚴重不合格。在服務合同中應確定每日、每月和每季度最高輕微及嚴重不合格數。

      5.3.2管理處每月5日前對清潔、綠化服務供方的服務效

      果進行總結評估,每季首月5日前對設備設施服務供方的服務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填寫《工作評估報告》,交服務供方確認,并抄送公司品質管理部。評估報告作為是否扣減服務供方服務費用的重要依據。

      5.3.3輕微不合格的判定以各類服務質量檢查標準為依據。

      5.3.4嚴重不合格的判定

      5.3.4.1清潔服務

      a.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同一區域(指同一單元或方圓10平方米,下同)出現嚴重臟污或同一區域有三個或以上的保潔項目不到位。

      b.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三處或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連續三日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d.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e.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干私事。

      5.3.4.2消殺服務

      a.連續兩個月實際消殺次數低于月工作計劃。

      b.白天在公共區域內發現老鼠活動。

      c.一個月內出現兩次及以上同類顧客投訴。

      d.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干私事。

      5.3.4.3綠化服務

      a.在同一周的檢查中,發現三處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b.連續一個月的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在約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d.作業過程中出現因服務供方原因引起的有效顧客投訴

      e.連續三個月不剪草、草皮雜草面積超過10%或覆蓋率低于90%

      f.因養護原因造成的喬灌木枯死

      5.3.4.4設備設施維護

      a.因維護不當造成質量事故。

      b.一個月內出現兩次及以上因維護不當造成顧客投訴或未及時處理。

      c.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的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和工程遺留問題)。

      5.3.5合同期滿前的評估

      5.3.5.1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時,應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由管理處進行一次全面的效果評估,填寫《工作評估報告》,發送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備案。

      5.3.5.2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管理處對該項服務進行統計和分析,按程序報批后續簽合同。

      5.3.5.3如部門需重新選擇服務供方,須按《招投標管理辦法》進行。

      5.4考核方法

      5.4.1環境類考核方法詳見《環境外包監控作業指導書》

      5.4.2設備設施、綠化類考核方法參照清潔類相關考核細則

      5.4.3對項目施工的監控與考核

      5.4.3.1管理處監控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所用設備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工藝、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安全措施、現場標識、現場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違反合同規定等。

      5.4.3.2安全員按照安全類體系文件的規定對施工人員、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5.4.3.3對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遵守管理規定、施工進度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違規施工導致顧客投訴等,應及時制止、糾正,并依據雙方合同、管理責任書等進行考核和處罰。

      6、支持性文件

      tjzzwy7.4-z01-01-04 《電梯維保監控辦法》

      tjzzwy7.4-z01-01-05 《環境外包監控辦法》

      tjzzwy7.4-z01-01-06 《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4-z01-03-f1《電梯服務供方服務效果評估表》

      tjzzwy7.5.1-g01-f1《設備設施巡視記錄表》

      tjzzwy7.5.1-h03-f1 《消殺(毒)工作記錄表》

      tjzzwy7.5.1-h02-01-f1《綠化效果每日檢查記錄表》

    外包管理制度1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原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浙江省電力公司外包項目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監督工作。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門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

      4.1.1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對不具備施工安全資質的單位有否決權。

      4.1.2安全資質審查的內容。見資料性附錄a。

      4.1.2.1有關部門頒發的“三證”,即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合格證。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4.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及上級主管部門出示的`安全證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的配備。

      4.1.2.6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4.1.2.7外包單位管理混亂或者上年度發生過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錄用。

      4.2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先簽訂安全協議,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職責。見資料性附錄b。

      4.2.1發包單位職責

      4.2.1.1對承包單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組織安全教育,見資料性附錄c。

      4.2.1.2開工前對承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完整記錄和資料。

      4.2.1.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停電、停運事故,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訂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必要時工作現場設專人監護。

      4.2.1.4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單位職責

      4.2.2.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使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項目,應制訂單獨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組織實施。

      4.2.2.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其它有關規程、制度;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應事先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

      4.2.2.4長期承包施工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規定的考試,成績記入技術檔案。

      4.2.2.5開工前對有關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4.2.2.6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

      4.2.2.7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2.2.8承包單位負責人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并對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

      4.3對承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安全施工保證金的預留和安全獎懲辦法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4.3.1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由發包單位預扣承包單位工程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4.3.1.1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4.3.1.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單位原因使發包單位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并在經濟合同中明確扣罰辦法。

      4.4對于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鍋爐本體、主廠房、升壓站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

      4.5對承包單位實行安全動態管理。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違章現象,按發包單位考核標準給予考核;發現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的承包單位,給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結束,對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評價。

      4.6臨時工、民工、勞動協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總經理工作部招聘臨時工、勞動協作工等,應進行全面審核,建立個人檔案。

      4.6.1.1招聘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的“勞務證”,嚴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一般男55歲、女45歲以下)。

      4.6.1.2參加生產經營活動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經過技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6.1.3直接從事電力生產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應經醫務部門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得錄用。

      4.6.1.4特殊工種若使用臨時工或勞動協作工,招聘時應檢驗《特殊作業證》,并進行技術、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臨時工可以通過技術培訓從事一些簡單的輔助工作。勞動協作工,根據工作需要招聘熟練技術人員,從事簡單的技術工作。

      4.6.2對進入發電廠生產區域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長期參加電廠生產區域內工作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簽訂安全協議。

      4.6.2.2使用部門必須向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交待清楚生產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嚴禁按撳生產現場任何主機、輔機的緊急跳閘按鈕。參加可能被燙傷、機械傷害、觸電、中毒等工作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時有正式職工監護。

      4.6.2.3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應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動態安全考核,對于嚴重違章者一律清退。

      4.6.2.4現場施工、生產過程中臨時招用從事地面體力勞動的臨時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內,由用人部門負責招聘,報總經理工作部。用人部門負責組織對臨時工、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應有書面記錄),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工作范圍,提出安全注意事項。現場施工應在正式職工監護下進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15

      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規范合理,約束參與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公司信譽,并提升業務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員管理

      外包人員指承包單位派來負責具體項目實施的人員,公司外包技術支持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項目實施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共同參與。

      第2章過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員參與具體項目過程中,實施經理應密切關注和評估外包人員的工作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外包人員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確定績效承諾指標,月底由實施經理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2)一旦發現外包人員偏離工作目標等情況,應及時溝通,要求外包人員和承包方調整改進;對績效良好的外包人員,有權要求承包方給予員工獎勵。

      (3)我方項目管理人員有權按照項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落實項目外包實施全過程的管控措施;

      2.2項目實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員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員詳細清單,詳盡提供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簡歷等情況,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員上級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員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負責人進行相關處理;

      (3)承包方派出人員必須執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從項目實施經理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未按要求執行的`外包人員,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撤換;

      (4)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經理需定期主持召開項目實施工作總結會議,外包人員須匯報項目的工作進度和總結報告;

      (5)公司有權對承包方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進行處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換;

      (6)承包方派出人員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客戶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員給予賠償,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2.3人員管理要求

      (1)外包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規定,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譽受損、資產遺失或損壞,我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外包人員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和監管本公司的資產或客戶公司的資產,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遺失或損失行為按相關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3)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若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本公司員工管理規定,我方將予以申誡警告,情節嚴重者將通報外包方上級負責人予以處理;

      (4)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本公司項目人員工作時間遵照客戶公司工作時間),除遇特殊情況并及時通知項目管理人員外,不得上班遲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員如需請假、休假或遇特殊情況未能上班,應在確保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6)外包人員需服從因業務需求進行的加班,不得無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況需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7)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要求著正裝或休閑職業裝;

      (8)外包人員需根據項目的實施需求完成規定的文檔編寫和資料整理,并保證信息資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員應每天提交工作日報,發郵件給社管實施郵件組和所在項目項目經理,包括解決的問題、碰到的困難、如何解決以及工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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