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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25 11:22:18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精品(15篇)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

      一、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每月對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閥門啟動檢查1次.

      2、每月對消火栓泵遠距離啟動按鈕和消火栓檢測1次.

      3、水帶、水槍完好率每半年檢查1次.

      4、每半年對室內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檢查、保養1次.

      5、噴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顯區分標志.

      二、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1次.

      2、每日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1次.

      3、對應急廣播每月測試1次.

      三、消防設施其它方面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1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2

      為確保學院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院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范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學校、學院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院負責全院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并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3、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4、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xx及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責任制.行政人力資源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范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四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達到相關標準.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志、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況.

      2.移動式滅火器應定期維護保養,并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記錄,確保其齊全、完好、干凈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簽,標明器材名稱、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隨意移動,用后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光標志.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于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況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采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一定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維修期限

      干粉滅火器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報廢期限年

      干粉滅火器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準后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并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4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5

      1、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 、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查清原因后進行維修和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到期,及時到消防部門檢測維修并予以辦理更換。

      5、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6

      加強消防設施、設備日常的維護保養與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個滅火器、每一個消防栓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讓每一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無故障運行,為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提供有力的保障。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主要有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照明燈、緊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滅火器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滅火器主要部件分為:筒體、手提壓把、保險銷、瓶壓壓力表、噴嘴等。

      一、滅火器的運輸與存放:

      滅火器在運輸與存放過程中,嚴禁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應保持干燥通風,溫度控制在—10-45℃范圍內。

      二、滅火器的維護:

      1、滅火器應按需配備,固定位置,固定職能,嚴禁挪用。

      2、滅火器保險銷應保持出廠時狀態,插在壓把中,保險銷的鉛封(膠條)應完好無損,無鉛封或人為拆除應予以檢修、更換。

      3、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進行更換。壓力表的指針應指示在綠色區域,如指針指示為紅色區域應重新充裝及驅動氣體。

      4、滅火器噴嘴不得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5、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三、滅火器的報廢:

      1、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為12年。

      2、滅火器的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超過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3、滅火器因部件故障無法修復的或在檢修中無法達標的必須報廢。

      四、滅火器的檢修:

      1、每年7月中旬,應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

      2、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滅火器一經啟封使用,必須經檢修維護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檢或送修的滅火器,筒體上必須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并注明了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五、滅火器報備

      滅火器啟封使用后或需要維修、檢修等,應及時送校總務處消防辦公室由總務處送檢,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等。

      六、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訣,拔(銷子)、握(管子)、壓(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室內消防栓主要部件分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帶、水槍、水閥等組成。

      1、消火栓箱無變形、無銹蝕,箱門開啟靈活;箱內潔凈,無雜物、干燥,無水漬;玻璃無破損,消防標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帶按要求以帶狀呈MMM形碼放,齊整有序的垂掛于消火栓箱內;水帶內外保持干燥,無水漬;水帶無磨損,保障通暢無滲水現象。

      3、消火栓的水槍應置于托架位置擺放,水槍無破損,搶嘴無堵塞。

      4、消火栓的栓體無滲水、無銹蝕、無污漬污垢,水閥易轉動。

      5、水帶、水槍、水閥保持連接狀態,部件無挪用現象。

      6、滅火完畢后,應關閉閥門,將水帶沖洗干凈,置于陰涼干燥處涼干后,按原水帶安置方式置于栓箱內。

      7、室內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開箱門、二接閥門、三拿水槍、四拉水帶、五開閥門。

      八、消防應急燈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應急燈的外表應保持潔凈,無變形、變色燒焦發熱現象,主電指示燈常亮,故障燈應滅。

      2、保證應急燈的主電電壓正常,保持在規定范圍內(190V~242V)。

      3、應定期給應急燈充放電。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放電操作,每次放電時間持續約120分鐘(具體操作及放電時間以產品使用說明書為準)。

      4、放電操作時應跟蹤管理,每45分鐘觀察一次,并做好充、放電記錄。

      5、放電時間小于45分鐘,應報修,進行電池更換;

      6、應急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

      九、疏散指示標志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體育館、食堂、教學樓、辦公樓的主要疏散路線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2、疏散指示標志宜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墻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米。

      4、疏散指示標志無遮擋,損壞或遺失的疏散指示標志應及時報告,及時補裝。

      十、常規管理

      1、新購入的或經維修的消防設施設備的資料數據應交消防辦公室存檔。

      2、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與保養與防火巡查制度相結合,堅持責任區內責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發,滅火設備故障不突發。

      4、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形成資料檔案,存檔以備查證。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應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7

      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設施保持良好的狀態,以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

      1、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統一由本單位專人管理;

      2、滅火器材每半年必須檢測一次氣壓,每一年必須對罐體及滅火藥劑進行一次檢測、維護。

      3、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應由專人維護、保養;

      4、滅火器材放在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擋和損壞消防器材;

      5、消防設備、設施及器材必須有維修、維護記錄。

      二、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為確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消防設施必須經當地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應保持系統在自動狀態下連續正常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隨意中斷運行,如必須中斷,必須及時上報公安消防機構。

      2、系統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3、系統投入正常使用后,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

      (1)每日值班人員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復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值班人員應將每日檢查、處理問題情況記錄在冊。

      (2)每周進行一次主、備電源自動轉換試驗。

      (3)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和檢查。

      (4)每年本單位應聯合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對自動化消防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三、水滅火系統的維護、管理

      1、室外消火栓及結合器的維護、管理。

      (1)每月檢查消火栓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觀察有無漏水。

      (2)經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礙物,清除井內積聚的垃圾、塵土等雜物。

      2、室內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1)嚴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帶、水槍,不得把消防水源當作生活水使用。

      (2)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消火栓、水帶火槍是否齊全好用;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是否正常);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1)每兩月對水流指示器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2)每季度應對報警閥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始終處于正常的警戒狀態。

      (4)每年應對給水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模擬火警聯動試驗。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8

      為了切實加強我校安全防火工作,保障國家財產和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確保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務處為學校防火安全監督部門,在校防火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全校各部門的安全防火監督、指導管理工作。

      二、每季度由安全責任人或安全管理人召開一次學校義務消防人員防火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決存在的火險隱患。

      三、各部門每季度召開一次本單位重點防火崗位責任人會議,研究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學期應將防火會議記錄交校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總務處)存檔備案。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9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一)煙、溫感應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主管部門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性能是否完好。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m。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1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學校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學校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學校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出具月報告書。

      五、學校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2

      引言

      建筑消防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是探測火災發生、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保障。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為引導和規范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4107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

      GA 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3、術語和定義

      GB/T 14107中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術語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對建筑消防設施直觀屬性的檢查。

      3.2定義

      檢測test

      依照相關標準,對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測試性

      的檢查。

      4、總則

      4.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

      4.2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歸口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3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委托物業等單位統一管理的,物業等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擋等制度,確保管理區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4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維護管理單位自身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應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

      4.5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并標示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對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其所處控制方式宜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4.6不應擅自關停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的,應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4.7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應按規定協議向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根據消防設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

      負責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電功能的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等重要的消防設施操作控制場所,應根據工作、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值班制度,確保火災情況下有人能按操作規程及時、正確操作建筑消防設施。

      單位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組織預案演練時,應將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內容納入其中,對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時間和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a)實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b)每班工作時間應不大于8h,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1)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每2h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火警或故障情況。

      c)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相關設備如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在火災情況下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a)接到火災報警信息后,應以最快方式確認。

      b)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c)火災確認后,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d)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顯示要求滿足GA 767的規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應由歸口管理消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實施,按照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的工作崗位。

      6.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6.1.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位、頻次和內容。巡查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巡查時發現故障,應按第8章要求處理。6.1.4建筑消防設施巡查頻次應滿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應結合公共娛樂場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視情況將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納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設施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內容

      6.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配電設施”部分。

      6.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6.2.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 1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部分。

      6.2.4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部分。

      6.2.5消防供水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6.2.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6.2.8泡沫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6.2.9氣體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6.2.10防煙、排煙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煙、排煙系統“部分。

      6.2.11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部分。

      6.2.12應急廣播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6.2.13消防專用電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6.2.14防火分隔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火分隔設施”部分。

      6.2.15消防電梯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電梯“部分。

      6.2.16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6.2.17干粉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6.2.18滅火器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滅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見表C.1中“其他巡查內容”部分,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C.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巡查記錄表。

      7、檢測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對象包括全部設備、組件等。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自系統投入運行后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在重大的節日,重大的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7.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7.1.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應按GA 503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1)的相關內容。

      7.2檢測內容

      7.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電配電設施”部分。

      7.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7.2.3消防供水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7.2.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7.2.6泡沫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7.2.7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7.2.8防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部分。

      7.2.9排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排煙系統”部分。

      7.2.10應急照明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照明系統”部分。

      7.2.11應急廣播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7.2.12消防專用電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7.2.13防火分隔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電梯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電梯”部分。

      7.2.15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7.2.16干粉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7.2.17滅火器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滅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檢測的內容見表D.1中“其他設施”部分。從事檢測工作的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D.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檢測記錄表。

      8、維修

      8.1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修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8.2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相關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并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8.3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期間,應采取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應進行相應功能試驗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9、保養

      9.1一般規定

      9.1.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制定計劃,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見表E.1)。

      9.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保養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9.1.3凡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所用稱重、測壓、測流量等計量儀器儀表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單位應儲備一定數最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9.1.4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并進行相應功能試驗。

      9.2保養內容

      9.2.1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9.2.2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二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9.2.3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有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9.2.4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9.2.5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9.2.6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9.2.7對于使用周期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壽命的易損件、消防設備,以及經檢查測試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產品設備應及時更換。

      10、檔案

      10.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檔案應包含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等原始技術資料。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檢測記錄、故障維修記錄以及維護保養計劃表、維護保養記錄、自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基本情況檔案及培訓記錄。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 1)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 1)、《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見表E. 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五年。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4)GB 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5)GB 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6)GB 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7)GB 50263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8)GB 50281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9)GA 95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

      (10)GA 502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3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于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具有有效證明文件。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筑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制度并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筑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柜、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于正常位置;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信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銷毀相關文件檔案。

      7、遠程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4

      1.總則

      正確配備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所需的所有儀器設備,并對其使用、維護及狀態標識進行受控管理,保存其相關記錄,是公司確保所有儀器設備的技術性能滿足檢測工作的必要手段。

      2.職責

      2.1技術負責人負責儀器設備的申購、停用、報廢的技術審核。

      2.2公司總經理負責儀器設備的申購、停用、報廢的批準。

      2.3檢測部門負責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護、修理。

      2.4綜合室負責儀器設備的采購、驗收、建檔、標識等日常管理,固定資產的建帳。

      3.儀器設備要求

      3.1公司根據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的技術依據正確配置儀器設備,確保儀器設備完全滿足檢測技術依據的要求。一般地,公司配置儀器設備應符合:

      (1)功能應覆蓋技術依據要求的全部項目;

      (2)測量范圍和準確度滿足檢測依據要求;

      (3)正常開展檢測和保證檢測環境條件的輔助設備(如電源、車輛等)應齊全并滿足檢測要求;

      (4)應配備自動化程度高,可靠性好的儀器設備。

      3.2當由于某種原因缺少某些檢測設備,但僅限于使用頻率低、價格昂貴或特定的'檢測設施設備,可以租借用公司控制以外的檢測設備,但必須確保這些設備能符合本公司設備控制的要求。

      3.3未經定型的專用檢測儀器設備,需提供相關技術單位的驗證證明。

      4.設備使用與維護

      應確保所有儀器設備得到正確的使用和維護:

      (1)使用說明書不夠詳細,不足以指導操作儀器設備的,應編制《儀器設備操作規程》。

      (2)儀器設備使用者應按照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或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設備,并做好儀器設備的使用登記工作。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做到專人使用、專人維護。

      (3)儀器設備管理員負責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精密貴重和影響檢測結果的主要儀器設備應由管理員制定定期維護和保養計劃并按時實施,有關設備的維護信息應記錄在“設備的維護計劃”上。

      (4)對檢測結果有重要影響的測量設備應制定校準計劃,并按計劃實施校準溯源。

      (5)儀器設備使用過程中出現過載,或由于操作不當或設備示值不穩定、顯示結果可疑的,檢測人員應立即停止使用,分析原因。若由此導致對檢測結果造成影響,公司對這種影響進行追溯,并采取措施對檢測結果予以糾正,無法糾正的,應向委托方說明。

      (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或通過校準、檢定證明其有缺陷的,應立即報批停用,并粘貼停用證,加以醒目標識或轉移至非檢測場所,以證明其被有效地隔離,直到設備修復且經檢定、檢測或校準證明其性能良好為止。儀器設備停用期時嚴禁用于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或進行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有關的活動。(7)應根據本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和儀器設備的特點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控制程序》,檢測室對儀器設備的處置、搬運、使用應嚴格執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控制程序》。

      5.儀器的標識

      5.1用綠色、黃色或紅色標志來分別標識儀器設備的合格、準用、停用狀態。

      5.2經檢定、測試或校準證明儀器設備性能符合要求。不必檢定、測試或校準,經檢查功能正常(如計算機、打印機),或無法檢定、測試或校準,經比對驗證其性能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均用合格證(綠色)標識。

      5.3測試或校準證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內符合要求或降級使用的儀器設備用準用證(黃色)標識,并明示其限用范圍。

      5.4已損壞,或經檢定、測試或校準不合格,或超過檢定周期,或暫不使用的儀器設備用停用證(紅色)標識。

      5.5儀器設備申購由檢測部門提出,技術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5.6儀器設備采購、驗收由綜合室組織實施。

      5.7儀器設備由綜合室按統一方式編號。

      5.8儀器設備使用、保管、維護、修理由儀器設備使用部門負責。

      5.9儀器設備停用、報廢由部門提出,技術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6.儀器設備的采購及管理

      6.1公司對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的申購、審查、采購、驗收、編號、登記、發放、使用、檢定/校準、標志管理、維護保養、停用、不合格處理、修理、降級、報廢、技術檔案制定了管理規定,詳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控制程序》,保證所有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得到有效的控制。

      6.2綜合室建立公司儀器設備臺帳,儀器設備臺帳應包括儀器設備名稱、數量、編號、量程、設備狀態、保管人、存放地點、儀器設備類別等內容。

      6.3綜合室保存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有意義的所有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檔案,檔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1)儀器設備或標準物質名稱和型號規程;

      (2)制造廠名稱;

      (3)出廠編號和公司儀器設備編號;

      (4)到貨日期;

      (5)目前存放地點;

      (6)到貨時狀態;

      (7)使用說明書和維護說明書;

      (8)校準、檢定證書;

      (9)最近校準、檢定日期及下次校準、檢定日期;

      (10)使用、維修、報廢、更換的歷史情況。

      7.支持性文件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控制程序》。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5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內容和方法,檢查記錄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等要點。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操作人員的職責,執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設備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點。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火災隱患的確定,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安全防范措施,火災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標準,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制度,用火、用電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違規懲處措施等要點。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定、修改、審批程序,演練范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總結和自評、預案修訂等要點。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貯存方法,貯存的數量,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危險物品的入口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境安全防范等要點。

      十一、專職(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專職(志愿)消防隊的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志愿)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組織演練考核方法、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設備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

      13項消防安全制度,附全文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墻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牌,并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并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范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煙區亂丟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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