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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11 12:35:47 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

      制度名稱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范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范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范圍

      ①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托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范圍

      ①在其職權范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系。

      ②用于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范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

      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系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準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3

      部門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保障企業利益:印章代表企業權力,規范管理能避免未經授權的使用導致的經濟損失。

      2. 防范法律風險:不合規的.印章使用可能引發合同糾紛,制度能降低此類風險。

      3. 維護企業形象:嚴謹的印章管理體現企業的專業性和規范化運營。

    印章管理制度4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利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4、公司采取分級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5、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6、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記。

      7、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8、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方案由辦公室提出,總經理批準。

      9、辦公室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對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做出說明。

      10、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規定的印章管理人交還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11、除特別需要外,廢止印章一般由辦公室保存三年。

      12、公司印章散失、損壞、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遺失報告書,辦公室主任應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副總經理。

      13、公司將印章分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為辦公室和財務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須經本制度所規定的履行審核手續方可使用。

      14、經辦人需使用印章,須提出申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與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門經理審核。

      15、經部門經理審核,同意的再根據需要轉其他部門或根據印章使用權限逐級上報審核,無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決的則退回。

      16、經其他部門或逐級審核,同意的最后交該印章保管人。

      17、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18、重要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19、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20、在其他部門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定的,經辦人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退回,或繼續流轉并將有關部門的簽署意見予以保留。

      21、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22、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2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24、印章保管人對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25、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使用印章的依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26、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27、本辦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權限由公司定期發布重要印章使用權限清單作出規定。

      28、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門經理監督下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29、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30、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1、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32、公司印章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分開保管。

      33、上述印章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34、使用公司印章依據下列情況進行審批: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置的合同、協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文、發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經理批準;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財務部門用章外,由公司經理批準。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批準;涉及到對外或代表公司名義,必須經公司經理或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同意。

      35、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對不符合用章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定或弄虛作假,獲得用章造成重大影響、后果或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36、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37、所有印章要由專人保管。

      38、加蓋公司印章,須經過主管經理同意。

      39、加蓋部門印章,須經過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

      40、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須經公司財務經理簽字同意。

      41、印章的刻制、更換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辦理,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刻制。

      42、廢棄的印章由綜合部統一收回保存。

      43、由申報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及用文加蓋公司印章,需登記好內容。

      44、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利的嚴肅性,防止在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失誤及違法違紀事件,特制訂本規定。

      45、本規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門公章、各管理處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票據專用章和獨立法人、部門負責人印章等集體用印章。

      46、印章刻制必須遵循合法性的原則,符合集團規定的規格,式樣、字體等,根據用途刻制成的鋼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47、印章的刻制,應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人辦理,合格后應立即進行登記,建好登記臺帳,留好圖樣以備查考。

      48、公司印章由專職文書人員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門公章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自已保管,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49、用印須經各級有權審批負責人簽字批準使用,且都要進行登記,用印登記臺帳必須按年度歸檔。

      50、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蓋印前應對所蓋的內容、手續、格式等進行把關檢查,必須確保用印審批件與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況用印,更要細心,發現問題,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對于重要用印要復留。

      51、不得在空介紹信或信低紙上蓋印,以防發生弊端。

      52、印章統一為紅色或藍色,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般情況下用紅色。

      5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加鎖,一旦發現印章有異常,要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54、印章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更不得隨身攜帶。任何人不得私蓋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領導人。

      55、印章保管人員變更要及時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實印章保管責任。

      56、由于機構的變動、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時,停用單位應及時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綜合部統一注銷。

      57、印章停用、封存要進行登記,填好登記表,以備日后查驗。

      58、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審查、停用過程中有不符合規定的、違紀行為的,處以當事人50—500元的罰款。

      59、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給予賠償損失、開除及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60、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綜合部。

    印章管理制度5

      1.0凡使用印章,須先到辦公室人事主管處填寫用章申請,一般事務由辦公室主任批準;重大事務呈報總經理批準,經批準后方能用印。

      2.0凡以總經理簽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標書等,由辦公室人事主管登記后直接用印。

      3.0公司各類印章一般不攜帶外出,如因特殊公務需攜帶外出使用,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須有2人同行,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應如數交回辦公室,適時核銷。

      4.0因業務需要持空白介紹信或公文紙加蓋公司印章時,須經總經理批準,辦公室人事主管登記后發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應如數交回辦公室,適時核銷。

      5.0公司各類印章不能為公司以外人員出具證明,介紹信等,違者應追究用印人,審批人的責任。

      6.0公司印章由辦公室人事主管負責妥善保管。

    印章管理制度6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定:

      ①非正式的確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③對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規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

    印章管理制度7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8

      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夠保護企業的利益,防止未經授權的使用導致的法律糾紛;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維護企業內部的秩序,提升工作效率,防止因印章管理混亂引發的'內部矛盾。一個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也是企業合規經營、樹立良好商譽的必要條件。

    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協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市會及各分會、專業委員會、辦事處。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各類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市協會會長批準,由秘書處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簽發申請表,注明啟用日期、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協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協會公章由會長保管,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由主管會計、出納兩人分別保管,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印章由主要負責人保管。

      2、嚴禁會員私自將協會印章帶出協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經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協會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3、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交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協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協會公章;

      2、凡屬分會、專業委員會、辦事處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加蓋各自的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協會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由秘書長審核、會長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秘書處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會長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秘書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條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會長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協會內部2名會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秘書處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秘書處審核,會長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會長簽字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承辦人書面申請,秘書長審核,報會長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協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協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協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

      第八條本制度由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后生效,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利的嚴肅性,防止在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失誤及違法違紀事件,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門公章、各管理處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票據專用章和獨立法人、部門負責人印章等集體用印章。

      第三條印章刻制必須遵循合法性的原則,符合集團規定的規格,式樣、字體等,根據用途刻制成的.鋼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條印章的刻制,應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人辦理,合格后應立即進行登記,建好登記臺帳,留好圖樣以備查考。

      第五條公司印章由專職文書人員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門公章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自已保管,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第六條用印須經各級有權審批負責人簽字批準使用,且都要進行登記,用印登記臺帳必須按年度歸檔。

      第七條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蓋印前應對所蓋的內容、手續、格式等進行把關檢查,必須確保用印審批件與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況用印,更要細心,發現問題,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對于重要用印要復留。

      第八條不得在空介紹信或信低紙上蓋印,以防發生弊端。

      第九條印章統一為紅色或藍色,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般情況下用紅色。

      第十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加鎖,一旦發現印章有異常,要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印章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更不得隨身攜帶。任何人不得私蓋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領導人。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變更要及時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實印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由于機構的變動、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時,停用單位應及時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綜合部統一注銷。

      第十四條印章停用、封存要進行登記,填好登記表,以備日后查驗。

      第十五條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審查、停用過程中有不符合規定的、違紀行為的,處以當事人5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給予賠償損失、開除及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綜合部。

    印章管理制度11

      印章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效力:印章是企業對外確認行為的重要依據,規范管理能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2. 防范風險:不當使用可能導致合同糾紛、財務混亂等問題,制度能預防此類風險。

      3. 維護形象:有序的印章管理能體現企業內部治理的專業化和規范化,提升企業形象。

    印章管理制度12

      局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印章是機構對外活動的法定憑證,其合法性直接影響到業務的開展和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有效的印章管理制度能防止內部管理漏洞,保障組織資產安全,防止欺詐行為,維護組織信譽。

    印章管理制度13

      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1、辦公室內禁止吸煙。

      2、妥善保管好公、私財物,外出時應鎖好門窗及更衣柜。更衣柜及辦公桌內嚴禁存放貴重物品、現金、有價證券。辦公室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3、辦公室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子,不超負荷用電。

      4、保管好消防器材和設施,會使用,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

      5、下班時關閉空調、電扇、計算機,切斷室內電源,關窗鎖門。

      二、保密管理規定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保密法》和有關保密工作的政策、條例、決定,遵守各項保密紀律。

      2、專人負責管理機要文件、資料,并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因工作需要查閱時,應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和限定范圍,經請示領導批準后,方可閱讀、并及時做好登記。

      3、對于簽收和發出的機要文件應做好登記、分發、傳遞等環節記錄,按要求做到件件清楚,不丟、不混。取送機要文件時,指派專人,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直去直回,確保文件安全。

      4、不向任何人泄露公司辦公會、黨總支委員會研究的會議內容和文字記錄,不泄露尚未公開涉及企業和項目利益的決定和決策。

      5、復印機、傳真機復印文件要按批準的件數進行復印、傳真。不私自擴大、擅自復印、傳真“機密”文件和不易對外擴散的內部資料。

      6、嚴格手續,落實企業印章使用規定,保證企業印章使用安全。

    印章管理制度14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15

      為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增強公司員工的保密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秘密范圍

      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部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文件,如設計、程序、產品策劃、管理訣竅、客戶名單、戰略訣竅、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二)密級分類

      公司秘密分類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類。

      1、絕密是指與公司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各種產品設計,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項目等。

      2、機密是指與本公司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等。

      3、秘密信息是指與本公司有利益關系,一旦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信息。

      4、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應當依據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1、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員工。

      2、機密級:部長級別以上管理員工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員工。

      3、秘密級:部門主管級別以上管理員工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員工。

      4、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5、屬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制定專人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6、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7、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責任與處罰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當立即做出處理。出現下列情況給予50—500元的處罰

      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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