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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旅行社管理制度

    時間:2025-08-02 09:17:14 制度 我要投稿

    旅行社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旅行社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行社管理制度

    旅行社管理制度1

      一、各部門按規定領取備用金,由專人負責進行日常報銷業務。

      二、報銷適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核對無誤后方給予報銷,不能白條抵庫。

      三、凡現金支出的`各項費用,應按明細用途分別填寫另用單。并由經手人和主管、總經理三人簽字方可報銷。

      四、財務部將報銷單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編制現金付款憑證,統一報銷,補足備用金。

      五、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營業款。每天的營業款必須在次日全部解入銀行。

      六、凡暫支現金(包括差旅費及小額支出)須填寫暫支單,經主管報總經理同意,方可提取現金,并應及時結算,不得隨意拖欠。

      七、公司財務部現金報銷定于每周三上午,每月逢5日(發工資)不報銷。

    旅行社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旅行社和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機構(以下簡稱外因旅行社常駐機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本條例所稱旅游業務,是指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國務字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部門統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條旅行社按照經營業務范圍,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國旅游業務,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僅限于國內旅游業務。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吸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業務,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申請批準。

      第十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管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后,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游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游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旅行社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七條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游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游業務。

      旅行社經營

      第十八條旅行社應當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第十九條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旅游業務,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稱;

      三、詆毀其他旅行社的名譽;

      四、委手非旅行社的單位和個人經營旅游業務;

      五、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旅行社與其聘用的經營人員,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經營人員未經旅行社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旅行社商業秘密。

      第二十一條旅行社應當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必須真實可靠,不得作虛假宣傳。

      第二十二條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旅行社對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務項目,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旅行中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收費用的,應當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旅行社提供有償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務單據。

      第二十四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一、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

      二、旅行社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旅行社破產造成旅游者預交旅行費損失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旅游者的投訴,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導游和為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領隊,應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應當選擇有關國家和地區依法設立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并與簽訂書面協議后,方可委托承擔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建約,使旅游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組織出境旅游的境內旅行社應當承擔嶂償責任,然后再向違約的境外旅行社追償。

      第二十七條旅行社招徠、接待旅游者,應當制作完整記錄,保存有關文件、資料、以備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查。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和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的監督管理,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第二十九條旅行社應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服務質量、旅游安全、對外報價、財務帳目,外匯收支等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三十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每年進行一次年檢查。旅行社應當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交年檢報告書、資產狀況表、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第三十一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質量保證金的財務管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質量保證金用于賠償旅游者的經濟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質量保證金。

      罰則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和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例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并處人民幣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第一款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3天至15天,可以并處人民幣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應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七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實際損失,責令旅行社予以賠償;旅和過度不承擔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業管理部門可以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

      第三十八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不予頒發的;

      二、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擅自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

      第三十九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附則

      第四十條本條例自之日起施行。20xx年5月11日國務院的《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旅行社管理制度3

      為確保旅行社旅游團隊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給游客營造一個良好的旅游環境和氛圍,現制定導游人員帶團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旅行社導游人員必須參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旅行社組織的關于旅游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培訓學習,掌握旅游安全知識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辦法與程序。

      二、接團要求

      (一)接待團隊前的要求

      1、認真檢查團隊行程、旅游計劃是否完備,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

      對于特殊線路團隊,有監督旅行社或有關方面備齊特種物品的義務;

      2、了解團隊成員的基本情況。

      若團隊中有需特殊照顧的旅游者,應配合旅行社做好準備工作;

      3、檢查旅行社是否已為旅游者和導游人員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4、了解旅游車(船)的安全狀況。

      若發現問題及時與公司聯系解決;

      5、導游人員須健康、持證上崗。

      (二)接待團隊過程中的要求

      1、對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防止損壞或丟失,同時提醒客人在游覽過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個人財物;

      2、對于游程中的安全問題,應提前向旅游者發出警示、警告,勸阻、制止游客進入危險區域或實施危險行為,及時消除隱患。

      嚴禁帶領游客進入危險區域。

      3、在旅游過程中監督旅游車司機的工作質量,避免其出現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危及安全的行為;

      在交通擁擠、時間匆促時,尤其在窄路、山區行車時,在雨、雪、霧天旅行時,導游員要提醒司機注意交通安全,

    3.1嚴禁催促司機開快車;

    3.2勸阻司機開“英雄車”、斗氣車;

      3.3阻止司機酒后開車;

      3.4阻止非本車司機開車;

      3.5阻止司機在中途停車搭載無關人員;

      3.6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攔阻旅游車時,提醒司機不要停車。

      4、鑒于高原氣候的多變性以及春季流感的蔓延,導游人員必須及時提醒客人做好保暖、防病措施。

      若客人生病應及時安排其就醫,嚴禁私自向客人提供藥品;

    5、監督用餐地點的.食品衛生狀況,保障客人的健康。

      監督進駐的賓館、購物場所、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狀況,了解知悉其消防疏散通道。

      (三)對導游人員的要求

      1、帶團導游員是旅游團隊安全監督管理直接責任人,旅游全程要始終把安全放在首位。

      2、導游人員帶團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3、接待過程中發生問題要保持客觀冷靜,積極配合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對客人的安撫工作,嚴禁有煽動客人情緒、發表不負責言論、危害旅游業安全的行為。

      四、旅游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參見《旅行社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旅行社管理制度4

      為切實做好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安全生產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特擬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崗、責任到人。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為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經理為成員。

      一、總經理為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工作職責:

      1、全面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標準。

      2、負責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3、解決旅行社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人、財、物,明確各級責任人員的責任、權利、義務,建立以各級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機制,保證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到位、責任落實。

      4、每一個季度牽頭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5、掌握企業安全工作動態,并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6、一旦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工作,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依法妥善處理好傷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為安全管理分管責任人,主要對旅行社的安全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其職責:

      1、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規章制度、組織機構。

      2、制定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負責對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和安全目標、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具體的監督檢查,并對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檔案,制定實施安全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全體人員安全知識和技能。

      4、每月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事故隱患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采取各種組織和技術措施,防止經營過程中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依法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6、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訊網絡,將公司內部和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電話整理編印,并督促公司全體員工熟記、會用。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各部門經理),主要對旅行社的安全工作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執行旅行社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標準,并在本部門兼任安全管理人員。

      2、建立健全部門安全管理檔案,督促本部員工參加安全培訓,提高本部員工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的意識、知識和技能,從根本上杜絕不安全行為。

      3、每周定期對本部門工作進行安全檢查與督促,對事故隱患及時整改解決,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每天定時對本部所出團隊進行跟蹤檢查,對團隊中所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解決,對旅游者采取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提示,保證旅游者的生命和財物安全。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積極采取相關補救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并根據安全事故處理規定及時向旅行社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旅行社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有關用語的含義:

      1.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指由旅行社繳納、旅政管理部門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款項。

      2.申辦單位:指申請開辦旅行社的單位。

      3.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的旅行社:現指一類旅行社,包括特許經營出國(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和國家旅游局許可設立的中外合資旅行社。

      4.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的旅行社:現指二類旅行社。

      5.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現指三類旅行社。

      6.賠償請求人:向旅政管理部門投訴,并要求旅行社給予經濟賠償的當事人。

      第二章質量保證金的繳納和退還

      第三條旅行社須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向有關旅政管理部門繳納保證金。

      繳納保證金的金額為:

      1.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的旅行社60萬元(人民幣,下同)。

      2.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的旅行社30萬元。

      3.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10萬元。

      4.特許經營出國(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另繳100萬元。

      第四條旅行社類別和營業范圍發生變化,應按照變更后的類別和營業范圍繳納保證金。

      第五條旅行社繳納的保證金為現金形式,其他有價證券無效。

      第六條申辦單位在申請設立旅行社時,須填寫《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承諾書》;在審查合格后,一次性繳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七條保證金應保持規定數額。不足額部分,旅行社必須在60天內補足。

      第八條旅行社不得將繳納保證金的有關憑證作為抵押或償還債務的憑證。

      第九條旅行社發生合并、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時,保證金作為旅行社企業財產的一部分,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置。

      第三章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第十條各級旅政管理部門根據“統一制度、統一標準、分級管理”的原則,管理各類旅行社的保證金。

      第十一條國家旅游局的職責:

      1.制訂保證金的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2.管理全國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直接管理級一類旅行社和全國特許經營出國(出境)旅游業務的保證金。

      3.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管理本地區內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和旅行社的保證金。

      4.管理全國實施保證金制度的工作。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1.執行國家旅游局關于保證金的規定、實施細則及有關制度,管理本地區實施保證金制度的工作。

      2.經國家旅游局授權,管理本地區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

      3.管理本地區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旅行社和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直接管理省級直屬單位所屬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旅行社和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

      4.授權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門管理本地區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批準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門管理本地區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

      5.地、州、市無旅政管理部門的,直接管理該地、州、市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

      第十三條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1.執行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關于保證金的規定,實施細則及有關制度。

      2.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授權,管理本地區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批準,管理本地區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

      第十四條國家旅游局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及本實施細則,制定保證金財務管理辦法,各級旅政管理部門必須將保證金納入財務部門管理,并嚴格執行保證金財務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支取挪用保證金。

      第十五條保證金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單位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每年將三分之一的利息一次性退還旅行社,其余作為保證金管理費用,用于處理旅游投訴和理賠過程中的相關支出。

      第四章質量保證金理賠

      第十六條旅政管理部門分級設立精干高效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質監所”),全面負責處理旅游投訴和旅游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并具體負責保證金理賠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質監所在實施保證金制度中的具體任務是,受理涉及所管范圍內的旅行社的保證金賠償請求,進行調查核實,依照規定的理賠原則及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報旅政管理部門核準。

      第十八條保證金賠償的范圍是:

      1.旅行社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2.旅行社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3.因旅行社歇業、解散、破產或合并而造成預收旅行費損失;

      4.國家旅游局認定的其他應該用保證金賠償的情形。

      第十九條各類質量事件支付保證金賠償的數額標準,由質監所根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報旅政管理部門決定。

      第二十條保證金賠償請求必須符合《旅游投訴暫行規定》第八、十、十一條規定的條件。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或不屬于保證金賠償范圍的,質監所在接到賠償請求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通知請求人。

      第二十一條經審核屬于保證金賠償范圍的請求,質監所按照《旅游投訴暫行規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旅政管理部門作出賠償決定后,旅行社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政管理部門作出使用該社保證金支付賠償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該旅行社和賠償請求人。

      第二十三條旅行社和賠償請求人對使用保證金賠償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旅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

      第二十四條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復議保證金賠償申請案件,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保證金賠償請求人和被要求支付賠償的旅行社的權利和義務,與《旅游投訴暫行規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條對投訴者和被投訴者的規定相同。

      第五章質量保證金的監督、檢查和公告

      第二十六條各旅行社有權向旅政管理部門查詢本社保證金的支付和管理情況。

      第二十七條上一級旅政管理部門定期檢查下一級旅政管理部門對保證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下一級旅政管理部門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將上年保證金的有關情況,報上一級旅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保證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納入每年的財務檢查或審計,結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關部門查詢,以接受監督。

      第二十九條旅政管理部門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證金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條旅行社逾期不繳納保證金、逾期不補繳保證金差額的,旅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整頓或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處分。受到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分的,該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單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內不得再申辦旅行社。

    旅行社管理制度6

      第一條帶薪年休假

      (一)社齡滿一年以上員工,每年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制度(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1、累計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休假5天;

      2、累計工齡滿三年,不滿十年,休假7天;

      3、累計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休假10天;

      4、累計工齡滿二十年及以上,休假15天;

      5、員工調入時間為下半年的(7月以后),社齡滿一年當年按照上述標準的50%享受年休假。

      (二)年初,員工向所在部門提出年度休假申請。各部門在確保工作正常進行的原則下,根據員工申請統籌編制本部門年休假計劃上報運營管理中心。員工年休假前須填寫《請假單》提前一周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報部門負責人批準交運營管理中心。

      (三)部門應根據本部年休假計劃安排員工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放棄當年休假的,公司不再核發年假補償。

      (四)因工作安排需要,經部門經理書面批準,員工未能享受當年年休假的,公司依規定計發年假補償。但部門要嚴格控制人數,補償費用計入本部門。

      (五)員工年休假天數五天的應一次休完,七天至十天的最多分兩次休完,十五天的最多分三次休完。部門負責人休假必須事先報主管社領導批準,原則上一次不能超過7天。年休假應于次年春節前休完,過期不休或未休滿的不予補休。

      (六)員工年度內正常婚喪假、獻血假等不影響年休假。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1、脫產學習期間已享受寒假或暑假的;

      2、組織上安排的健康療養,時間超過本人年休假天數的(未超過本人應休假天數時,只能補足其應休假天數);

      3、借外單位工作,時間在一年以上的;

      4、累計工齡滿一年不滿十年員工,年內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

      5、累計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員工,年內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6、累計工作滿二十年以上員工,年內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

      7、產假休息超過一百二十天的。第二條探親假

      (一)社齡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以享受探親假:

      1、未婚員工父母居住外埠的,每年享受探親假20天(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父母居住外埠特指父母均在其他城市生活,與父親或母親一方居住在一個城市的,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已婚員工父母居住外埠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親假20天,往返路費標準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周期自結婚次年起每隔四年計算一次。

      3、已婚員工配偶居住外埠的,每年享受探親假30天,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兩地分居的夫婦自結婚次年起享受探親假。

      (二)員工探親假結束,應及時向運營管理中心辦理銷假手續,憑《探親假申請》和有關單據至財務部報銷往返路費。探親假結束后,員工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假手續,逾期不予辦理的,按照曠工處理。

      (三)探親假應于次年春節前休完,過期不休或未休滿的不予補休。

      (四)探親假不能用于抵扣事假、病假。

      (五)員工當年如按公司規定已使用年休假,探親假只享受差額天數。

      第三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

      病假累計天數超過一個月,計算醫療期。按員工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醫療期可達3至24個月。勞動合同在醫療期內公司不解除,期滿可以解除。

      第四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按國家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第五條婚假

      1、在公司服務期間領取結婚證書者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婚假。男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者可再享受有薪晚婚假七天。

      2、婚假須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使用。婚假及晚婚假應連續使用,期間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不另外補假。

      第六條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給予三天有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給予一天有薪喪假。以上喪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第七條生育假

      1、女員工生育,憑醫院證明休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難產另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的子女出生,本人可享受3天的帶薪“父親假”。

      2、年滿24周歲的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獎勵產假30天。經單位批準獎勵產假也可男女雙方共同使用,但夫妻雙方累計不得超過30天。

      3、女員工晚育,休滿正常產假后,由于身體原因需延長休假的,經批準可延長產假90天,延長產假期間待遇比照正常產假執行。

      4、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5、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可以兩次哺乳,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假至孩子一周歲生日時自行終止。

      6、員工自領取獨生子女之月起,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費至子女滿18周歲;延長產假的,發放至子女滿15周歲。

      7、女員工懷孕期間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按照全勤處理。

      8、已婚員工實行節育手術時,可憑醫院證明享受兩天公假。

      9、申請休生育假的女性員工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所有生育假天數均為自然日,其間遇節假日均不另外補假。第八條其他假期

      1、女員工“三八”節可放假半天。

      2、員工開子女家長會,憑通知向所在部門請假,按照出勤處理。

      3、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假期(病、事假除外)。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按流程要求進行逐級批準。

      4、員工請假(急診、急事假除外)時,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單,說明理由、天數、類別,并由直接主管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如因急事來不及事先申請時,應于當日10時前電話請示直接主管/部門總監,并于返回公司當日補填請假申請單。

      5、不能提供有效《請假單》的,未經審批權限批準的,均視為曠工。

      6、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定的其它節假期按照相應規定執行。

    旅行社管理制度7

      為了實現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標,保證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位,促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辦法

      1、責任目標的考核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

      由安全領導組組長牽頭,小組成員參加,組成考核小組,每季度對各職能部門的責任目標進行考核。

      各部門為一個單位,每季度對所管轄的`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并以書面形式上報自查情況。

      2、采取會議評議考核辦法,對各部門、各班組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填入“責任目標考核表”中,成為年終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的基礎資料。

      二、考核內容

      1、責任目標落實情況;

      2、責任目標適宜性評價及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內容;

      3、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及整改措施,上期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4、考核內容均以文字表述形式進行評定。

      三、考核依據《旅行社安全管理規范(試行)》和《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內容。

      四、考核范圍

      各部門、全體員工

    旅行社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1.遵守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如有違反將按罰則處理。

      2.保持儀容儀表端莊整潔、言談舉止優雅大方。

      3.出入辦公室不得大聲喧嘩、唱歌、吹口哨。進入他人辦公室、辦公區應有禮貌或先示意。如進入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或打斷。

      4.工作時間不串崗、抽煙、睡覺、飲酒,不互相搭訕攀談、說笑、搬弄是非,不打與工作無關的閑聊電話,通話要簡明扼要。

      5.不吵鬧、斗毆、擾亂秩序。嚴禁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中應通力協作,具有團隊精神。

      6.單位內與同事應點頭行禮以示致意。

      7.與上司、同事、客戶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目光,大方熱情、不卑不亢。

      8.工作時間辦公桌上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潔,維護企業整體辦公形象。

      9.未經同意不得任意翻閱不屬于自已負責的文件、公函或隨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資料等。

      10.接聽電話應先問候,并自報公司。對方講述時應留心聽,并記下要點,通話結束時禮貌道別。

      11.服從上級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不得無故拖延。

      12.盡忠職守,保守商業機密。維護公司聲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榮譽的行為。

      13.愛護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不得將所保管的文件、財物等私自攜出或外借。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財物、利益遭損害時,應負責賠償。

      14.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挪借財物、假借職權、營私舞弊。

      15.不私自經營或兼任所在單位以外的職業,不得對外擅用公司名義。

      16.執行公務時,應爭取工作時效,不得畏難,拖延或積壓。嚴格遵循本職崗位業務程序,對所承辦公務的執行情況須有復命制,做到善始善終。

      17.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當日事務應當日辦理完畢。

      18.公司職員在遞交文件時,要將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

      19.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20.對待客人、來賓應保持熱情、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待客人委托的事項應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怠慢對方或敷衍、擱置不辦。

      21.與客人有不同意見時,不允許大聲爭吵,須保持冷靜,做好解釋工作。當其詢問公司有關業務及人員情況時,如涉及商業秘密的,應婉言謝絕,非本職范圍內的,不得信口開河。

      22.在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越權處理有關事務。屬本職業務范圍內的事務須對外簽署時,應事先通報部門經理及公司授權批準后方可簽署;非本職務范圍的業務,須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23.公司各部門辦公室人員(或加班)下班時,應關閉所有燈具、空調、電腦設備等電源開關,緊鎖房門后方可離開。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并賠償損失。

      24.電話管理制度

      a.嚴禁使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

      b.非業務需要嚴禁上班時間上網。

      c.接聽電話要快,必須使用普通話,吐字要清晰,語氣要適中。

      d.接聽用語:“您好!_______”。

      e.要耐心細致的回答顧客提出的問題。

      f.要認真做好電話來訪紀錄,明確記錄訪客電話、出游意向、時間、人數、工作單位及其他特殊要求,并立即向業務經理匯報。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總則為了加強員工的出勤管理,嚴肅公司的工作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適用范圍公司全體成員

      三、考勤管理的部門________負責公司考勤管理。

      四、考勤管理的原則實事求是,準確及時,嚴格紀律,重在管理。

      五、考勤制度的內容內容包括上班簽到、病事假及各類休假規定。

      (一)考勤記錄

      1.公司實行月考勤制度,每月為一個考勤周期。作息時間由公司統一規定,以總經理通知為準;

      2.員工考勤實行上班點名制度,即每日上班時間由考勤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檢查,認真填寫考勤表,不得無故涂改,一天兩次。門市部以電話點名方式,總公司值勤人員打電話過去,門市部人員不要接聽,然后用門市部電話打過來,作為出勤依據。

      3.員工上班期間如因公外出,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由所屬部門領導簽批,并保持聯系暢通,否則紀律檢查一經發現視為曠工;

      4.如員工上班前需提前辦理公務或臨時緊急出差,來不及在公司“外出登記表”上登記,可回來后補填并由部門主管簽批,如下午外出辦理公務下班后來不及趕回,次日早晨可補填并由部門管簽批。凡未按該程序執行,事后隱瞞真相而補簽“外出登記表”的一律視為無效。

      5.公司各部室人員如因公出差,需填寫“外出登記表”由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報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備案,以計考勤;

      6._________負責對考勤情況進行監督,包括對考勤員考勤記錄的監督和對員工上班期間的紀律監督;

      7.上班十分鐘后,考勤員須對出勤人員進行檢查、核實,如發現問題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8.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9.公司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報給魏總,否則按曠工處理。

      10.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______分鐘以上,______分鐘以下者,以半天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______分鐘以上者,以曠工______天論處;

      11.公司員工遲到、早退、曠工,按下列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扣發工資______元;一個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______次(含______次)者,扣發工資______元/次,并通報批評。

      (2)曠工一天,扣發______天工資。連續曠工______天或全年累計______天者,視為自動離職或作開除處理。

      12.每月______日前,財務部將考勤匯總統計據此核算工資交總經理審批后發放。

      (二)病事假

      1.員工因病因事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一天以內(含一天)由所在部門經理簽準,一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單”經審核批準后須報財務部存檔;

      2.原則上公司不受理口信、電話請假,若情況特殊,須先以口頭方式請假,事后補填“請假單”,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三章獎懲管理辦法

      一、總則:為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營造積極進取的環境,懲處違規違紀的行為,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對公司員工日常行為綜合管理的獎懲,其它單項獎懲規定如與本辦法有相抵觸之處,則按本辦法執行。

      1.獎懲管理的原則:獎勤罰懶、獎優罰劣、鼓勵爭先、鞭策后進。

      2.獎懲管理的主管為_________。

      1.上班遲到每次罰款______元,每月超過______次每次罰款______元。

      2.早退、中途離崗每次罰______元,無故曠工每次罰______元,每半個工作日按一次計算,每月曠工______次以上予以辭退。

      3.請假根據實際天數每天扣除______元,無請假條按曠工計算。

      4.考勤、打掃衛生不負責任者每次罰款______元。

      5.損公肥私、索要小費、私拿回扣、私自接團帶團、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每次罰款______元-______元,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6.所有人員得到團隊信息后必須立即向計調部回報,以計調部記錄為準。第一信息費按團隊毛利潤______%提成。業務費用按團隊毛利潤______%提成。如不匯報者每次罰款______元。

      7.持證導游出團補助為______元每天,無證每天補助______元。不含餐團隊每人每天補助______元。游客寫感謝信到公司,每次獎勵該帶團導游______元現金。導游所有索道費一律不給予報銷。

      8.不服從直接管理人員安排,消極推違或公開抵抗者每次罰款______元;在公司爭吵不聽勸阻者,爭吵雙方均罰款______元;

      9.每月工資領取______%,余額年終根據任務完成比例結算,超額完成任務者獎勵超額部分的______%,全年完成任務______%以下者予以辭退,財務,計調每月工資領取______%。出差赴縣城(必須有總經理簽字)報銷交通費,每人每天補助住宿費______元、餐費______元。因公務到外地出差(必須有總經理簽字)每人每天補助住宿費______元、餐費______元。

      10.每年業務額第一名且毛利潤超過______萬元,公司獎勵______元現金;每年業務額第二名且毛利潤超過______萬元,公司獎勵______元現金;每月除管理人員以外的員工業務毛利潤最高且完成任務者,公司獎勵______元現金。

      1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行之有效者,每次獎勵______元現金。

      12.公司適時對人員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任勞任怨,不計得失,表現優秀者年終給予獎勵,根據工齡工作每滿一年在原工資的基礎上漲______%--______%。

      第四章導游員管理制度

      一、導游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及公司要求進行各項工作。

      二、導游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穿著樸素大方,帶團嚴禁穿高跟鞋、奇裝異服、濃妝艷抹。

      三、導游人員應提前半個小時抵達團隊集合的地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攜帶話筒、社旗、出團預算書、確認書、意見表、團款。團隊出發時致歡迎詞,景區概況,注意事項,路途中要盡量調動游客情緒,最少要表演三到五個節目,結束時要致歡送詞。

      四、導游人員應始終堅持微笑服務,認真負責,細心周到,體貼入微,盡量滿足游客合理要求,能與每一位游客交流、溝通。如遇問題立即報公司解決。

      五、導游人員應配合并監督司機、地陪工作,尊重領隊意見。團隊夜間行車時導游要提醒司機行車安全,不開疲勞車。

      六、導游人員處理各種事情要以大局為重,時刻維護公司利益與游客合法權益。

      七、導游人員應公私分明,嚴禁與地陪聯合鼓動游客購物,擅自增加景點與購物點,嚴禁私拿回扣,發現老鄉店要立即中止。

      八、導游人員帶團時帳目要清楚,隨時記清每一筆開支,保存好發票,嚴禁虛開虛報,損公肥私,團隊返回后兩天內賬目交清。

      九、導游員嚴禁與游客共餐(特殊團隊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時要檢查好房間,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導游人員要時刻與游客在一起,嚴禁脫離游客,單獨活動。

      十一、導游人員要與駕駛員、地陪保持距離,嚴禁與司機、地陪單獨行動或交頭接耳。

      十二、導游人員要保守公司各項機密,不得泄露。

      十三、導游人員應加強學習,在上團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點特色、民俗風情,沿途交通狀況,途經省份、城市、景點概況,要準備好調節團隊氣氛的節目。

      十四、遇到緊急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種應急措施。

      十五、導游人員應時刻監督團隊食宿游行質量,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嚴禁把問題團帶回來,確保團隊質量。

      十六、導游人員在帶團期間,要嚴格按照團隊確認書上行程執行,如因導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導游個人承擔。

      十七、導游帶團返回,周末團及長線團休息一天。

      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

      一、對財務人員的要求

      1.所有參與財務管理的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按章辦事。

      2.總經理審批一定要嚴格控制在年度預算范圍內,如果因特殊情況超出必須經股東會研究同意方可執行。主管會計要及時做好各項報表和帳目,現金會計每周六要及時準確地把收支情況報給現金會計,并要謹慎審核各項開支實行錢帳分開。

      3.現金會計和主管會計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帳目要每月一結,每月一公布,做到帳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損公肥私,一經發現處以______元--______元的罰款。

      二、辦公室開支審批

      1.所有辦公室開支要先做出預算,報經總經理簽字批復后憑借條從現金會計處借款,憑發票報銷。無批條擅自開支的不予報銷,由個人自理。如總經理不在,必須經電話同意后方可執行。

      2.辦公開支______元以上必須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若時間緊急且有人外出必須電話征求同意后方可執;______元以下(含______元)由總經理簽字。

      3.各位員工的開支要及時報給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處報帳。

      4.所有報銷單具一律粘好,并干凈、利落、美觀。

      三、團隊帳目審批

      1.所有團隊、散客一經簽定合同,應及時把所收團款交到財務部,不得個人保留團款,一經發現處以______元---______元的罰款。

      2.原則上團款專款專用,導游外出帶團需從財務部借款時,現金會計必須查看該團團款回收情況,以計調部出具的預算單上所需金額為準借出費用。如需墊款必須經總經理同意,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現金流量

      3.所有團隊的支一律由計調部出具團隊預算單并簽字后報給財務部,財務部要嚴格審核各項開支是否在預算內,各種票據數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后,方可予以報賬。

      4.所有團隊團款出團前付______%,余款在團隊返回后______日之內必須全部結清,出現呆帳、壞帳追究責任,誰造成的損失誰負責;散客出團前必須全部交清費用,否則不予發團,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5.所有團隊在報帳時必須有合同、計調部預算單、行程、報銷清單、意見反饋表、導游日志,缺一不可,否則不給予報帳。

      四、業務經費開支審批

      1.公司所有因業務需要的開支必須事先征求業務副總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2.業務副總審批時必須嚴格把關,根據團隊競爭情況靈活把握,節約一切不必要開支,把業務經費控制在年初預算內,單團經費原則上不超過該團毛利潤的10%,并且單團單列。

      3.業務經費包括:請客、送禮、乘車費、團隊加酒等其他開支。

      4.總經理對業務經費進行監督。

      五、門市部

      1.門市部的所有團隊收入一律及時匯到財務帳戶上,不得擅自保留團款和挪用團款。

      2.門市部的所有開支一律列好所需開支清單并用傳真方式傳至總公司處,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財務把所需費用匯至其門市部帳戶上,然后憑發票報帳。

      3.門市部每月來總公司報2次帳,并匯報門市部的近期情況。

      六、工資、獎金、出差補助

      1.員工當月工資于次月______日發放,門市人員工資由財務部直接匯至門市部帳戶上。

      2.業務獎金一旦團款全部收清,立即發放,門市的業務獎金由財務部直接匯至其帳戶上。

      3.出差時需通知業務經理和辦公室,經同意后方可,出差補助由總經理簽字后報給財務。

      4.下鄉鎮跑業務時,費用一律列入各自團隊的經營費用當中。

      七、財務部與計調部的合作

      1.財務部與計調部之間要協作共進,互相幫助,共同把公司的核心工作做好,為公司的其他工作做好后勤工作。

      2.計調部每天下班之前把當天的所出團隊情況報給財務部,以便財務及時掌握所出團隊的情況,并做好團款的預支。

      以上各條請大家共同遵守。

    旅行社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為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

      3.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二、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規章制度、職責

      1.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旅行社責任險等法定保險投保義務,切實維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

      2.旅行社應當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領隊人員辦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險。

      3.在安排旅游團隊的游覽活動是,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并注意避免司機處于過分疲勞狀態,杜絕違章行駛。

      4.開展登山、拓展、狩獵、探險等特殊旅游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團隊需要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半投保相關特殊保險。

      5.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6.接受當地旅政管理部門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7.積極參與處理涉及單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后處理及賠償事務,嚴格按照事故辦事處理。

      8.在旅游過程中,導游員要對旅游項目的安全狀況給予充分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9.受理旅游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并會同部門責任人妥善處理。

      10.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11.檢查考核中,必須認真對待存在的安全隱患,嚴肅處理安全事故責任人,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事故沒有查清不放,事故責任人沒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明確落實不放過。絕不允許任何姑息遷就。

      12.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落實到崗,具體要求明確到人。

      13.實行重大傷亡事故和巨額財產損失追究制度。

      14.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四、獎懲

      15.熱愛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絕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的。

      16.見義勇為,救助旅游者或保護旅游者財物安全不受重大損失的`。

      17.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18.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19.嚴重違反旅游安全法則,發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0.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長期不能發現和消除,導致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1.不能嚴格執行本制度,事前未按規范進行有效的工作,防止事故、事后采取措施不力,嚴重贖職者。發生問題的當事人,旅行社將根據本制度進行嚴肅處理,可以給予罰款,違反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旅行社管理制度10

      為切實做好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據安全生產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特擬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崗、責任到人。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為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經理為成員。

      一、總經理為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工作:

      1、全面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標準。

      2、負責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3、解決旅行社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人、財、物,明確各級責任人員的責任、權利、義務,建立以各級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機制,保證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到位、責任落實。

      4、每一個季度牽頭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5、掌握企業安全工作動態,并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6、一旦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工作,并及時將事故情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事故組開展調查,依法妥善處理好傷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為安全管理分管責任人,主要對旅行社的`安全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其職責:

      1、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規章制度、組織機構。

      2、制定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標和安全工作,負責對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和安全目標、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具體的監督檢查,并對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檔案,制定實施安全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全體人員安全知識和技能。

      4、每月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事故隱患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采取各種組織和技術措施,防止經營過程中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依法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6、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訊網絡,將公司內部和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電話整理編印,并督促公司全體員工熟記、會用。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各部門經理)

      主要對旅行社的安全工作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執行旅行社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標準,并在本部門兼任安全管理人員。

      2、建立健全部門安全管理檔案,督促本部員工參加安全培訓,提高本部員工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的意識、知識和技能,從根本上杜絕不安全行為。

      3、每周定期對本部門工作進行安全檢查與督促,對事故隱患及時整改解決,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每天定時對本部所出團隊進行跟蹤檢查,對團隊中所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解決,對旅游者采取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提示,保證旅游者的生命和財物安全。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積極采取相關補救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并根據安全事故處理規定及時向旅行社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旅行社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總則

      一、為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本著“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合理分配員工工作報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 式支付給員工的工作報酬,是員工為公司付出勞務應得的回報。

      三、薪酬體系的組成:公司的薪酬體系由管理津貼、基本工資、帶 團補助、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六部分組成。

      四、薪資總額:

      管理人員=管理津貼+基本工資+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計調人員=基本工資+計調提成+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商務部人員=基本工資+業績提成+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財務人員=基本工資+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業務人員=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導游人員=基本工資+帶團補助+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附:公司其他人員的業務提成按其所屬級別進行業務提成。公司其他人員帶團按導游正常帶團進行補助。

      五、行政部在每個經營年度開始之前編制《管理人員工資總額使用 計劃》

      六、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實行月度發放,每月以貨幣式直接支付給員工。財務部在向員工支付工資時,必須出具工資明細清單,詳列各個項目,并由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中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七、員工對工資產生異議時,可以在收到工資明細清單后的5日 內向行政部咨詢。

      八、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除總經理外所有管理人員(總經理的薪資由董事會另行制定)。

      第二條 薪資結構

      薪資中已包含了績效工資,而部門業績和個人績效以績效標準的浮動來體現,而年終獎金需根據公司年度年末的匯總統計方可得出,故員工每月實發月薪為:月薪= 管理津貼+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帶團補助+其他津貼+績效工資

      一、管理津貼管理津貼根據任職人員的在公司的職務來確定,并隨員工職務的調整而調整。(具體詳見主管津貼等級評定參考標準表)

      二、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根據崗位工作繁簡、責任大小程度確定,當員工崗位調動時需進行調整;另外每半年須定期進行一次調整。(具體詳見崗位工資等級評定參考標準表)

      三、其他津貼

      四、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占薪資總額的70%左右,根據員工每月在本崗位工作業績表現調整一次。

      五、年終獎金年終獎金主要根據部門業績、個人年度業績以及公司總體度經濟效益綜合確定。具體標準另定。發放時間為每年農歷過前。

      第三條 員工工資級別的確定

      一、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員工工資執行辦法參照新進員工工資管理規定。

      二、正式員工

      1、正式員工的工資級別,在執行本制度之初,由行政部統制訂參考標準方案,經行政部和所屬部門經理共同審核達成一致意見后,上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正式員工的工資級別,由行政部每半年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審核一次,審核時間原則上為每年的1月和7月。

      三、工資級別爭議的處理

      1、員工對工資級別有爭議的,可向行政部書面說明理由由行政部總監進行調查。2、行政部總監根據調查結果做出處理方案,經爭議人及其隔級上級協商同意后,上報總經理批準。

      3、確需對工資級別進行調整,只能在下月執行;已經發放工資,不再進行補發。

      第四條 工資的'核算及發放

      一、次月15日之前,由財務部薪資專員負責收集核算工資所需要 的相關的考勤報表、月度員工績效考核報表、獎懲報表、請假單和加班單等,對員工的工資實行封閉式核算,制作《員工工資表》經行政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核算發放發放時間原則在次月15號發放上月的工資;發放形式通過現金或銀行轉帳;發放金額:一次性足額發放,年薪制則依據合同規定或相關約定。

      二、公司實行工資標準公開,績效考核辦法公開,但每位員工的具體工資必須保密的管理辦法。工資核算及發放工資人員,不得隨意泄露他人的工資收入情況,如有意或無意泄露他人的工資收入情況,公司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三、員工工資從其報到之日起計算,當月新進人員、離職人員的工資按實際天數支付(以每月22天計算)。

      四、病、事假及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條 員工薪資標準

    旅行社管理制度12

      一、背景

      旅行社是旅游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廣大游客提供豐富多彩的旅游服務。在旅游服務過程中,安全生產問題一直是旅行社面臨的最大挑戰和風險。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旅行社的發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二、目的

      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旅行社行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以及旅行社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提高旅行社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制度內容

      (一)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旅行社,包括旅行社總部及旗下分支機構。

      (二)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旅行社應當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作為組長,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作為副組長,分管組別領導、安全員、財務等相關人員作為成員。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安排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安全生產責任

      旅行社總經理是本制度的最終責任人,應當承擔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對旅游服務安全質量負責。安全員是旅行社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協助領導小組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在應急情況下組織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旅行社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旅行社應當制定旅游服務安全生產手冊,并對員工進行告知和培訓。

      3.旅行社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投入和保險等方面的義務,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防范各類安全事故。

      4.旅行社應當定期檢驗、維護和更新固定資產,以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

      5.旅行社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準備,確保應急措施有效性。

      (五)安全保障措施

      1.旅行社應當加強對游客的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制定游客安全疏散預案、安排必要的安全告知、安全提示等措施。

      2.旅行社應當安排專人負責處理游客投訴等安全問題,并合理處理游客所提出的安全隱患。

      3.旅行社應當定期巡查旅游景區及所屬確保場地區域、賓館酒店等相關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六)安全教育及培訓

      1.旅行社應當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識宣傳和疏散逃生演練等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識。

      2.旅行社應當開展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員工安全意識,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3.旅行社應當在社區、學校等公共場所開展安全宣傳活動,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七)安全生產檢查

      1.旅行社應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系統。

      2.安全檢查工作應當由專職安全員擔任,領導小組成員應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八)安全事故處理

      1.旅行社應當在發生安全事故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救援、控制事故發展,減少安全事故影響。

      2.旅行社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并迅速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對事故進行處理和調查,消除安全隱患。

      四、制度執行

      (一)制度執行范圍

      旅行社內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加強自身安全意識,負責自身安全。

      (二)制度執行流程

      1. 領導小組按照制度規定,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計劃和目標,并開展相關工作。

      2.安全員和部門負責人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匯報,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3.員工應當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堅持安全第一原則。

      (三)報告機制

      如發現安全生產事故或者隱患,員工應當及時向安全員或者部門領導匯報,領導應當及時組織檢查并進行整改。

      (四)監管與評價

      1.旅行社應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督員制度,對旅行社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2.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考評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表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五、制度宣導

      旅行社應當在員工培訓、業界交流、安全宣傳等環節,廣泛宣傳本制度的內容和精神,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同時,也應當將本制度在旅游活動中特別強調,讓所有游客也能重視旅游安全問題。

      六、總結

      本制度實施,將有效規范旅行社的行為,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旅游服務,維護旅行社的品牌形象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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