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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9 08:25:49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月壇大廈辦公區內各單位。

      第三條 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辦公內各單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落實消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月壇大廈內任何單位、工作人員都有維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 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制訂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二)組織月壇大廈防火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固定使用的辦公室、會議室、庫(機)房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確定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組織本單位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七條 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測;

      (二)負責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的問題;

      (三)負責動火、用電和電氣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負責建立和管理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

      (五)負責建立健全月壇大廈消防檔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條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月壇大廈保衛人員和樓層服務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條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應當至少每日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和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并及時將巡查、檢查情況向單位分管領導報告。

      第十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自覺維護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二)對安全疏散設施實行定期檢測,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 消防控制室(監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操作維護人員,實行24小時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二條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二)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變更建筑消防設施;

      (三)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檢測,并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三條 動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動火消防安全管理由總經辦具體負責;

      (二)動火單位應事先向總經辦提出動火申請,說明動火時間、地點和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三)動火前,總經辦派人到現場察看,向動火項目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應急滅火措施;

      (四)動火期間,動火單位應當派專人到現場監護;

      (五)動火后,總經辦要督促動火項目負責人檢查現場,清除殘火,防止復燃;

      (六)動火作業必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 作業。

      第十四條 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體負責;

      (二)對電器和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和檢測,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作業、使用;

      (三)禁止擅自變動用電線路和電氣設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五)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時間較久時,要關閉所用電器的電源開關,防止引起電氣火災。

      第十五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辦公樓;

      (二)禁止在大樓內焚燒廢紙等物品;

      (三)禁止亂扔煙蒂。

      第十六條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人員以月壇大廈保衛人員為主組成;

      (二)義務消防隊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專業訓練,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由總經辦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 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在公共場所、機房、電氣設備專用房間堆放物品影響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違章 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對沒有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落實整改;

      (四)對逾期不落實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整改意見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理。

      第四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十八條 發現火警要立即向月壇大廈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機構(電話:119)報警。

      第十九條 起火單位應當迅速組織力量撲救初起火災,控制火勢蔓延。

      第二十條 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在發生火災時按照預案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予以通報批評;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消防機構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電源及電器設備。

      (二)禁止在倉庫內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禁止在倉庫內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發現吸煙的對吸煙人一次罰款200元,倉庫內發現煙頭,對倉庫管理人每個煙頭罰款100元。

      (四)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五)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倉庫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對倉庫內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在防火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記錄。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倉庫管理人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七)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開展防火檢查。

      (八)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獎懲條件和標準,每季度進行一次考評。對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履行消防職責的部門和個人予以經濟處罰;對引發火災事故苗頭的,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對當事人視情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對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相關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8、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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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119,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1%,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1.5與灶頭應有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119”全國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 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1、消防器材統一由保衛科分配,各科室負責保管,任何人在非火警時不準擅自運用,否則賠償一切費用,造成后果者追究相關責任。

      2、義務消防隊員及員工要懂得和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和檢查,保證火警期間有效使用。

      3、明確重點安全防火部位,熟悉本部門電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通道,一旦發生火警迅速報警,全力撲救。

      4、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所屬各單位及其人員,以及來校活動的校外各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系指師生員工可以任意逗留、集會及其他可利用的學校內部場所。

      第四條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和自覺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習慣,培養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確保校內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對進入公共場所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凡在校內公共場所進行教學、科研、學習、集會、娛樂、就餐、購物等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服從公共場所主管單位和保衛處的管理。有報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為的義務;

      (二)在公共場所進行集會、上課、娛樂等活動時,組織者要引導活動人員按順序出入場,并派專人協助公共場所管理人員維護場內的秩序。參加活動人員要遵守秩序,不得擁擠,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愛護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和拆除;

      (四)學生必須在老師和管理人員指導下,使用各種電氣設備,禁止亂用、拆卸、破壞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五)禁止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公共場所使用完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清除火種,關閉照明燈;

      (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七)禁止亂扔廢紙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定一名領導為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防火負責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師生員工嚴格執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并指派專人負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針對公共場所的防火特點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經常開展對公共場所活動人員的消防宣傳。

      第八條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九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成立由公共場所工作人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識,培訓其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組織撲救初級火災和疏散群眾的能力。

      第十條室內公共場所須配備滅火器材,設置明顯標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更換和增補,確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應開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兩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雜物,開放期間,出入口大門不得上鎖,必須保持暢通并安排疏導人員。

      第十二條室內公共場所的進出口、疏散通道,應安裝應急疏散指示燈和應急照明燈并保證有效照明20分鐘以上。

      第十三條新購進的電氣設備、燈具要由技術人員檢查質量。請電工或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防火規范進行安裝并考慮場所內的用電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在場內亂拉臨時線路,因工作確實需要臨時線路時,需報后勤管理處和保衛處批準,由電工布線,用完后及時恢復原狀。

      第十四條加強公共場所的用火、用電管理,發現違章用火、用電、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及時處理,無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開放前,應檢查場內線路、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確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開放時,應安排熟悉消防知識的管理人員巡視場地,負責場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巡視檢查,不得擅離崗位。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關閉后,應對場內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切斷電源和火源,關閉照明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如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施工、維修或需使用易燃液體清洗、涂刷物品時,不得安排在開放期間進行。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申辦動火證并事先向保衛處報告。

      第十九條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立即疏散在場人員,組織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

      第四章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禮堂、圖書館、大型機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須符合本規定,還應符合重點防火部位的有關規定,體育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參照禮堂和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嚴格限定和控制參加活動的人數,并不得超過最高人員限額,防止在火災發生和其他突發事件時,由于人員過多,秩序混亂,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二)文化娛樂場所存放飲料、食品等物品的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物品與物品、物品與頂棚、物品與墻壁之間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三)文化娛樂場所內不得設吸煙室。禁止點蠟燭照明,禁止點蚊香熏蚊蟲。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準,文化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地下空間。

      第二十二條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習結束后,各處室管理人員對所有開放的教室逐一進行檢查,清除火種、火源及各種易燃物,并及時關閉照明燈。

      (二)教師在專業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實驗、演示時,所使用的化學藥品應嚴格控制其用量;課后應將實驗、演示剩余的化學藥品移出教室,以防發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專業教室使用完畢后,講課教師、教輔人員或教室管理人員要檢查所用電氣設備的狀況,切斷設備電源,關閉照明燈,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三條食堂、餐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負責人要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管理,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員特別是臨時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擺放時應留出足夠的通道;

      (三)爐灶的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對使用的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的管道(或鋼瓶)、閥門、法蘭接頭、儀表軟管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止因松動、破損或老化等問題造成氣體泄漏,遇明火、電氣火花等火種而引發火災;

      2、檢測時可用專用儀表或用皂液水刷接頭等辦法,嚴禁用明火檢測;

      3、發現氣體泄漏時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打開門窗,采取自然通風,禁止使用排風扇通風,嚴禁使用明火和啟動電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時,用油應控制在油鍋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鍋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時油溫不宜過高。制作飯菜或化解動物油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不得離人;

      5、使用罐裝氣體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廳,嚴禁氣罐(瓶)與就餐廳同一空間內使用。對氣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處存放,以免由于高溫引起氣罐(瓶)爆炸。備用的氣罐(瓶)應在單獨庫房內存放,庫房內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間使用抽(排)油煙機應經常清洗,防止油垢積存過多加重電機負荷而引起火災。對煙囪、排油煙管道的油垢、煙灰應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間應注意消滅老鼠,防止老鼠噬咬電線、電纜,造成線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瓶)。氣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熱水澆等手段加熱氣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氣罐(瓶)內的殘液,以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9、操作間內的滅火器材應放置在鐵箱內,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氣侵蝕,影響使用;

      10、食堂、餐廳在改建和裝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裝飾件為可燃材料,則燈泡的功率應控制在60瓦以內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離。接裝的電氣線路宜采用銅芯線并用金屬管作保護,電氣設備及電器產品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餐廳特別是餐廳內的小包間,在用餐完畢后應及時檢查,清除煙頭、火柴梗等火種和可燃雜物;

      12、風味餐廳或食堂要加強對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鍋、砂鍋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火鍋使用的液化石油氣爐要在使用前進行檢查,酒精爐和木炭爐要慎用,最好使用固體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間禁止使用蠟燭照明。餐廳如需使用蠟燭照明增加氣氛時,應將蠟燭,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必須保證安全。

      第二十四條校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強對藥品發放、儲存的管理。藥房內藥品的擺放應整潔有序,藥品的儲存必須遵守《北方工業大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加強對射線的安全管理。操作醫師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醫師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條商業網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臺里擺放的物品應整潔有序,廢棄的包裝物應及時清理,不得隨處堆放。

      (二)電閘前和燈具下方嚴禁擺放貨架,貨架與貨架之間要保證足夠的疏散距離。貨架與房頂、貨架與墻的間距要符合有關規定;

      (三)銷售場所不準住人;

      (四)不準使用蠟燭照明;

      (五)存放飲料、食品、日用百貨等物品的庫房應單設房間,不得混用。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上述各項規定,由各院、處級單位和保衛處負責檢查落實。

      第二十七條在公共場所工作、學習、逗留或活動期間,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保衛處報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故意擁擠、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亂扔廢紙、遺灑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的行為,且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

      (二)挪用、偷用、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的;

      (三)亂用、亂捅、拆卸、破壞用電線路、電氣設備和電器產品的;

      (四)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加熱器具的;

      (五)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在公共場所吸煙、擅自動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的;

      (六)偷竊實驗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場所過夜的;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導致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火險,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衛處責成有關單位及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獎懲制度》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消防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規定

      1、目前我礦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永煤集團公司相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于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范圍:

      xx煤業有限公司

      3、職責: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副總經理、黨支部記、為副組長,財務部部長、保衛部部長、各車間主任、綜合部部長、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成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消防應急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供水系統消防栓、消防桶、消防鐵掀等消防器材與設備,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定期保養維修;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二次消防安全演練及防火教育教程,新員工入公司(礦)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新員工崗前培訓,由擔任消防安全工作的培訓師落實培訓,真正做到消防全員必學,全員必考、全員必懂、全員必會、全員會滅火、全員會疏散、全員會自救的消防安全工作扎實基礎。并組織認證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和《河南省消防條例》及《永煤集團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煉員工的.消防技能。

      4.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通道、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4.6庫房,車間內嚴禁吸煙,點火,吸煙可到吸煙室或其余指定地點,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煙灰缸內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遵守安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各建井施工單位庫房、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各單位班組,庫房、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現場整改、限期隱患整改的,有隱患回復函做到定時間復查。廠、車間、班組、要有公開的安全防火網絡,哪個部門和環節出現問題將嚴厲追究。

      4.13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

      4.14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消防隱患檢查記錄》、《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礦山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負其責的基本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此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檢查巡查;安全疏散設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災隱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義務消防隊;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分廠廠長是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實施、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班組長為本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班組的消防安全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生產、檢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統籌安排,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和責任人,指定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簡稱安全員),安全員應對各單位負責人負責;

      (二)教育員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應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違章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隱患,應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發現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完成單位上級領導和本單位領導交給的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由各單位留存備查,第七條公司員工(員工、實習人員、臨時工、施工人員等)應遵守安全行為規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設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第九條各班組指定的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炸藥庫、變電站、油庫以及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造成較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

      第十一條單位應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的員工,依照規定應接受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報警、撲救初火災和逃生自救的知識、技能;

      (四)明確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第四章防火巡查和檢查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由各單位指定的安全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點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四)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暢通、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被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五條員工應愛護消防設施,保障消防栓和滅火器不被遮擋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員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和丟失的`應及時向主管各單位報告。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主管各單位或安全員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七條各單位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逐級上報,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各單位、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第十八條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單位應當落實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各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為加強營運車輛道路運輸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營運生產、工作生活正常秩序,根據《消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消防安全“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指導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杜絕一切隱患,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實施消防工作,制定總體消防規劃,制定安全管理辦法和重大防范措施及方案。

      第四條公司實行三級消防安全負責制,安全經理為總經理負責;線路安全員為安全經理負責;駕駛員為線路安全員負責。組織貫徹學習消防法規及有關安全的管理辦法制度及操作規程等,做好車輛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工作,并作好記錄和安全相關的情況匯報。

      第五條駕駛員應自覺搞好車輛消防安全工作,自覺遵守各項規定及制度,相互監督,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報告;發現消防隱患或火災事故,要積極配合整改或積極參加施救,并配合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禁品乘車,嚴禁在車輛上吸煙或燃放煙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條車輛發生油、電路故障,應及時修復,嚴禁給車輛直接供油。

      第八條維修或保養車輛時,應斷開總電源,嚴格維修操作技術規范。

      第九條車用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配置到位,并安放在車上便于取用的位置;車用滅火器材只限于隨車緊急施救,嚴禁私自調換滅火器材或自行換裝滅火器材。

      第十條駕駛員負責該車輛消防器材和相關設施管理,定期對器材、設備進行檢查保養或更換,確保器材、設備齊全良好、無丟失或損壞,保證100%完好實用性,消防器材和設備的`更換,由安全運輸股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以物資或現金獎勵;對違反消防法或本規定的,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并賠償經濟損失,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體員工人身安全和單位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制度

      1、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2、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對崗位調動應進行轉崗消防培訓。

      3、消防培訓由單位人勞部門和消防職責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應有培訓簽到、記錄、試卷等形成工作臺賬。

      4、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5、單位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119消防日活動、重大節假日開停車和季節變化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6、消防宣傳應采取張掛消防橫幅、標語、圖片,出黑板報、消防宣傳專欄,內部刊物,開展知識競賽,組織參觀消防站等形式進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單位明確專人負責,利用放錄象、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積極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使員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災作斗爭的自覺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訓納入員工培訓中,對各級管理層、微型消防站隊員、新職工、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技術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并經考試取得操作合格證和體檢合格,方能上崗操作。

      三、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員工可據工作情況分散分批參加。教育培訓的.內容:

      1 .宣傳《消防法》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2 .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員工掌握報警的方法和內容

      3 ,明確各自崗位的消防工作職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要求、應急情況的處理方法。

      4.宣傳本單位滅火預案的基本內容,使廣大員工掌握滅火器材、設備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員疏散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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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有:

      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培訓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負責人按照規定每年參加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

      四、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衛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七、消防安全培訓考試成績與員工利益掛鉤。

      八、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積極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

      目錄

      一、消防管理組織結構及責任………………………… 2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4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5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7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8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9

      一、消防管理組織結構及責任

      一、管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公司經理擔任組長,小區項目經理為防火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以小區保安員為主體建立義務消防隊。

      二、管理責任

      1、建立安全消防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2、制定各項消防工作規章制度;

      3、組織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并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4、防火安全檢查,整改消防隱患;

      5、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6、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7、組織對消防器材的管理;

      8、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安全疏散;

      9、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在消防安全小組的組織下作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及小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五、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換崗員工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六、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小區防火負責人會同維修技術人員每日對小區進行防火巡查。每月末及節日前,對小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巡查、檢查內容:

      1、檢查項目為各樓層所配備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頂層電梯機房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3、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指示燈是否正常。

      三、檢查中發現小區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熟悉中控室各種設備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負責設備的監視和運行,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中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三、值班人員無權出借機房內任何機器設備和通訊設備,機房所配機器設備要愛護使用,非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器設備。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

      四、值班人員熟悉園區的建筑結構,布局和重點部位的位置,檢查報警要迅速準確,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小區防火負責人。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小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三、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四、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五、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小區維修技術人員負責,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二、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維修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查看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照明燈及其配件,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員應在小區防火負責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二、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

      1.0目的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

      3.0職責

      3.1行政部

      3.1.1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實施。

      3.1.2制定消防安全專項預案并組織演練。

      3.1.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并監督落實整改。

      3.1.4負責消防器材申購,指導各部門配置符合標準消防器材。

      3.1.5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3.1.6負責各部門火警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火災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3.2基建工程部

      3.2.1負責消防供水系統日常維護、維修。

      3.2.2負責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的維修、保養工作。

      3.2.3負責新、改、擴建項目消防設備、設施的招標、建設和驗收工作。

      3.3公司各部門

      3.3.1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安全檢查及員工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3.3.2負責本部門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維護、使用和送修工作。

      3.3.3制定本部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4.0工作內容

      4.1現場防火安全管理

      4.1.1公司園區內除總裝、沖壓、焊裝廠區域以及后勤廚房內允許必要動火外,其他區域為禁火區域。

      4.1.2生產、生活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時,嚴格按照公司《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執行,線路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4.1.3廠、倉庫、辦公室等場所下班時除公共走廊、樓梯、道路等區域處的照明燈外,應關閉所有照明燈具、電氣設備,并切斷室內總電源,做到人離燈滅,關閉電源。

      4.1.4餐飲廚房內抽油煙排風管道內積油每半年至少清理一次,灶臺周圍及抽油煙管道入口處積油必須每天清理干凈。

      4.1.5因生產和工作需要在危險區域進行明火作業時,應按公司《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確定動火地點、時間、范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派人現場監護,方可進行明火作業,嚴禁無證動火。

      4.1.6倉庫車行道寬度不小于3.5m,人行道寬度不小于1m,且通道線明顯清晰,路面平坦,無積油積水,無絆腳物。

      4.1.7倉庫內要保持整潔,倉庫內散落的危險物品要及時清理干凈。

      4.1.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了解所貯危險物品的性能,懂得消防知識,在倉庫現場顯著處懸掛有危險化學品告知卡,應有出入庫的管理制度,應并定期檢查物品的貯存情況。

      4.1.9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

      4.1.10庫存堆垛存放一年以上的可燃物資要定期翻垛倒庫,防止可燃物資受潮分解、積聚熱量而發生自燃。

      4.1.11重點防火區域管理責任部門應根據物質特性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4.1.12生產車間內用過的油抹布、油棉紗及沾滿油的手套等應置于帶蓋的鐵桶內及時清洗和處理。

      4.1.13消防器材設施必須放置在顯眼且易于取用的地方,消防通道、電氣控制柜(箱)通道及消防器材設施通道不得堵塞。

      4.1.1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

      4.1.15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報警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檢查、測試和維護。

      4.1.16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周圍情況,確保焊接作業點周圍10米內無可燃和易燃物品。

      4.2消防器材、設施管理

      4.2.1消防器材、設施包括各類滅火器具、水帶、水槍、消防栓、防火標志等,由行政部根據公司消防工作實際需要來購置和發放。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設施,定點設置后不得隨意搬動,或改變其用途。

      4.2.2消防自動報警、滅火控制系統責任部門應定期組織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系統處于正常狀態。

      4.2.3消防器材、設施由所在單位負責保管、使用和維護保養。保管使用單位對每具消防器材均應指定責任人進行管理。責任人應對消防器材進行每周點檢;班組對消防器材進行每周檢查并記錄;車間每周進行抽查,每月進行普查一次;行政部每月進行抽查。

      4.2.3.1檢查內容:

      a)滅火器瓶體是否完好,無銹蝕凹陷;拔銷、鉛封是否完好;壓力是否正常,壓力表讀數是否清晰可辨;橡膠噴管噴嘴有無老化、開裂;是否在有效期內,出廠維修日期標識是否完好;

      b)消防栓內水帶、水槍有無缺失;水帶纏繞良好、干燥、無漏洞;接頭、卡口、水槍是否完好;箱體、扳手或控制閥完好、無銹蝕、無滲漏現象;

      c)消防器材表面衛生是否清潔,取用通道有無堵塞,消防標志是否完好等。

      4.2.4因火警而動用消防器材和設施時,器材的保管和使用單位必須于8小時內報告行政部,并送到指定收集地點,以便及時補充和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和設施隨時處于有效戰備狀態。特殊情況使用需經行政部同意

      4.3消防安全教育

      4.3.1人力資源部、行政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和火場逃生知識教育,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3.2各部門應積極組織本部門員工參加操作規程和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

      4.3.3新入廠員工,實習生、臨時工以及相關方在園區內生產人員,應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4.3.4行政部每年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技術培訓和考核,并開展滅火比武活動,以增強防火滅火的能力。

      4.4消防安全檢查

      4.4.1行政部對公司生產區、辦公區、庫區、生活區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

      4.4.2車間每周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每天下班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4.4.3消防安全檢查可以結合安全檢查一起進行。

      4.4.4檢查的.內容:

      a) 火災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揮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c)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d)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e)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現象;

      f) 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區域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和消防制度的執行情況;

      g) 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h)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擺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i) 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的火險隱患應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書面報告安委會辦公室,由安委會辦公室協調安排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4.5火災撲救

      4.5.1公司生產、辦公和生活區域內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首先按有關火災現場處置措施展開滅火救援和組織人員疏散;同時立即報告部門領導或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立即啟動相關火災應急預案,并及時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隊報警;報警后必須安排專人到公司門口等待消防救援車輛,將其引導到火災事故現場。

      4.5.2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員應迅速組織和實施滅火作戰,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

      4.5.3公司行政部負責組織或參加火警和火災事故的調查和統計上報,火災撲滅后,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的火災調查,并嚴格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6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均按照《安全環保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4.7火災事故處理

      有火災事故發生的,根據人員傷亡情況及財產損失,則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處理。

      5.0相關文件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獎懲制度》 滅火器點檢表

      消防栓點檢表

      消防栓滅火器點檢表.xls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

      為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人人都有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滅火設施的。檢查、、設備完好率100%,并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并學生使用,防止火災事故。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關好門窗,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

      8、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檢查,如安全隱患,要整改、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負責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管理,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施工現場的平面位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明確防火重點區、倉庫、配電室、要配備滅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有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臨時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五、車間每周檢查安全工作的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制定措施,有專人負責,限期進行整改,管理制度《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消防器材檢查的'內容要點:

      a消防箱:槍、帶、箱體是否完好無缺,栓閥無嚴重生銹。

      b滅火器:無缺損、無過期,“壓力”以滅火器壓力表指針在綠格內為壓力正常。

      六、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檢查消防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消防管理規定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清除火險隱患。

      七、施工現場應設立吸煙室,現場、倉庫、集體宿舍,配電室等地嚴禁吸煙。

      八、增強防火意識,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車間內滅火器材操作技術及使用方法。

      九、保護消防標識、消防器材完好及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每班不應少于2人,分工明白;

      二、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熟悉設備按鍵的功能,能熟練操作系統,熟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編碼表所對應的`具體位置;

      三、值班人員應當保證在崗在位,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實時監控火災報警及故障情況,處置報警信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嚴格實施交接班,交班時應通報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及主備電源切換,記錄故障及報警處置等交接情況;

      五、及時報告設備故障情況,協助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故障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保持消防控制室正常工作秩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和操作消防設施,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設施檢查工作;

      七、認真做好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真實完整。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

      圖書館是學院的文獻信息中心,收藏著大量的文獻資料,是安全保衛的重點。為加強圖書(檔案)館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全院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圖書館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館消防安全的工作,館長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圍繞本館的安全工作,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全館人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院有關防火安全管理的規定,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防范意識。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業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嚴格執行進館驗證制度,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圖書館。未經批準,不得將館內物品、設備等公共財物帶出館。

      五、定期派消防安全管理員及其他館內工作人員參加治安消防培訓,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每個工作人員都要熟練掌握常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疏散讀者的基本常識。消防安全管理員應日查周檢,做好檢查記錄,定期檢查更新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器材隨時備用。

      六、圖書館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并糾正讀者的違章行為。

      七、每天下班時必須做到“四關一切”。即關電器設備、關燈、關窗、關門,切斷電源。

      八、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拉電線、網絡線,嚴禁使用電爐等負荷較大的電器。

      九、在圖書館進館處和其他各樓層醒目位置張貼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示意圖,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做到“三知”:知安全出口的數量和位置;知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知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重要部門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鑰匙丟失或需另外配備,應及時向館領導報告和請示。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離開崗位,必須辦好鑰匙交接手續。

      十一、做好每學期開學初期和期末、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的消防安全自查和專項檢查工作,消除隱患、排除妨害,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十二、在圖書館遇到任何突發事件,如水情、火情或盜情,值班工作人員要積極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更大危害,必要時撥打報警電話:“119”或“110”或“120”,并及時向館領導和學院報告。

      十三、因工作人員的過錯導致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或擴大,工作人員應對發生和擴大部分承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

      一、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負責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完好、有效、通暢。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管理要求,明確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標準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火、用電、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用電、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用電、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十三、制定火災處置程序。明確火災發生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明確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總則

      為加強商場安全消防意識,做好商場安全消防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責任人

      商場經理為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履行以下責任:

      1、制定并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2、配備安全消防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及緊急照明裝置,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組織場內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防火訓練。

      4、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三、細則

      (1)職責落實

      1、各鋪位商戶確立各自的防范重點部位和防范對策。

      2、商場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3、對商戶普及安全消防知識,進行培訓和示范教育,有條件的'應舉辦模擬演示。

      4、商場內所有人員遵守安全守則。

      (2)消防管理

      1、商場管理處制定詳細的防火、滅火管理制度以及實施細則。

      2、商場內落實防火安全制度,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

      3、禁止在商場內擅自動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應事先想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說明安全措施,經管理部門批準后才予以使用。

      4、劃定禁煙區,任何人不得在禁煙區吸煙。

      5、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商場內的消防設備,并對設備定期檢查和更換。

      6、場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7、商場內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8、各商戶的貨物按指定區域、地點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廢舊物品及時處理。

      四、事故處理措施

      一旦發生火警,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鎮靜,力戒驚慌。

      2、撥打火警電話,準確報告起火位置、燃燒品等情況。

      3、按動附近火災報警器。

      4、關掉一切電源開關。

      5、利用附近滅火設備,盡力將火撲滅。

      6、防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引起漏電而導致火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為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群眾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校防火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火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漆工、木工、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

      七、學校防火委員會,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并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的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工廠是消防管理單位。主要廠房車間、辦公樓、原料和成品倉為重點防火目標,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各級管理人員應將消防安全作為生產管理的重點項目。

      第二條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各部門及公共區域和外來施工單位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公司設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 主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最高主管擔任;副主任由人事行政部主管擔任;委員由部門主管擔任;公司全體成員均要參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五條 公司消防應急疏散指示圖張貼在醒目位置,并計劃進行每年度消防應急疏散演習;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可以堵塞;消防器材前面不可以有物品堵塞。

      第六條 公司實行吸煙管制,除指定吸煙地點外其他地點禁止吸

      煙。

      第七條 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前首先簽訂《安全文明施工》,遵守消防法規。

      第八條 公司內部每月進行消防檢查,檢查電路、設備、器材,避免有老化、失效等。

      第九條 消防火警應急處置流程:現場立即處置滅火,疏散人員、人員清查。如無法控制向公司最高主管報警。

      向消防隊報警內容: 1、報警電話號碼 119。 2、地址 :X有限公司,路號。 3、具體地點及何種物質正在燃燒。

      火警消除后環境整理,清查損失、緊急報修等事項處理。

      第四章 附錄

      附1:《消防應急疏散指示圖》

      附2:《消防應急疏散演習方案》

      附3:《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

      附4:《晨科公司員工通訊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4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火災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并在考核減分,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愿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單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防栓、消防水帶、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失后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防栓、滅火器材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8、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生產區或庫區吸煙或發現有人吸煙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三、以上獎懲由安全科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由有關部門部門執行,并將輸情況報保衛部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5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廠區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強消防宣傳教育,使公司員工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增強防火意識。

      1、廠區禁區禁止吸煙。

      2、罐區內嚴禁隨便動火,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

      3、員工不得違章和冒險作業。

      4、防止產生靜電,工作人員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外來出入人員、車輛、物品,應主動接受值班人員安全檢查,值班人員有責任與權利執行。

      5、下班前員工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鎖好,電腦、打印機關閉,電源插頭撥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6、廠區門鎖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起用前備份一套,以備急需時使用,員工不得隨意配置,計劃、財務的鑰匙由本部門保管。

      7、公司負責人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預防事故發生。

      8、通過宣傳教育,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防盜意識,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的重要性。

      9、員工應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10、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司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11、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12、電器設備要定期檢修,并做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待接線頭要包扎絕緣。

      13、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14、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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