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1 、 目的與范圍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單位。
2、職責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考核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2.2、 生產調度部負責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3、 經營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和年度考核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4、 各車間負責在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3、經營計劃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業長遠規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1.1、長遠規劃是本企業在一個時期內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的總框架。在編制企業長遠規劃中,應依據企業現狀,由行政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措施等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中。
3.1.2、規劃針對性強,有配套的措施、檢查、考核辦法,每年應有診斷總結。規劃中的目標指標要科學合理,盡可能量化,且有認證分析的支撐材料。
3.2、 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2.1、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標、指標考核體系,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年度工作計劃應有規范的文本資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各職能部門、車間也應建立相應的措施和對策,確保計劃落在實處。同時,每季度各職能部門、車間應有階段分析或目標診斷。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納入經濟責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據各職能部門、車間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
4、生產組織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業在組織生產,安排任務中要堅持“安全第一”,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2、 生產調度部在組織生產時,應同時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條件進行安全認證。
4.3、 廠內每周的生產調度會,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車間的生產協調會,由車間主任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4、 凡工藝、材料發生變化,由技術部提出相應措施和對策,行政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認證,經認證合格后,方能組織生產。
4.5、 各科室、車間在本部門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實施。
5、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維修部在組織停產檢修前應將檢修計劃報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進行現場檢查時有重點的進行抽查。
5.2、 停產檢修工作開始前,各責任部門應當召開檢修保養工作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檢修保養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檢修項目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檢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穿戴好勞保用品,按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停送電審批”“動火審批”“臨時用電審批”等手續,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5、 多人配合檢修項目要有一人負責總體指揮,避免因多人指揮配合不當而發生事故。
5.6、 檢修保養時,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當一并進行保養和檢修。檢修保養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時可以切斷電源、氣源等)防止設備誤動作。
5.7、 檢修保養驗收時,安全裝置保養、安全整改的完成情況與設備保養檢修驗收一同進行。
6、考核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按考核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及時進行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目標的管理。包括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的管理。
3、職責
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和完成情況監測等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辦公室組織制定總體目標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以文件形式下發到各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依據有:
(1)國家和上級有關的政策和要求;
(2)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
(3)績效評定的結果;
(4)風險評價的結果;
(5)以往安全生產的績效;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7)上年度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執行過程中反饋的問題。
4.2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各部門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對安全生產目標進行分解,并報辦公室。
4.3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計劃。
4.3.1辦公室結合本單位年度經營等實際情況,制定全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并報主管負責人。
4.3.2各部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并報辦公室備案。
4.4辦公室每月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好的部門或個人,本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4.5目標的修改。辦公室每季度對目標與指標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核,依據評估考核結果和本單位經營情況的變化,如需要修改目標的,將具體原因與修改要求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進行更改,并將修改后的目標和分解情況重新下發至各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河源市教育信息網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訊技術,實現全市學校聯網,為保證我校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管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聯入的所有教育單位和個人用戶以及擁有電子郵件信箱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本辦法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信息負責。嚴禁利用國際聯網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損害集體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活動及其它一些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條建立河源市教育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工作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教育系統計算機國際聯網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及互聯網的保密法律、規章、組織宣傳教育、制訂保密制度及防范措施、依法進行保密檢查,查處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泄密問題。
第四條下列內容不得進行國際聯網傳輸或存儲:黨和國家以及地方黨委、政府的秘密文件、資料,中央和地方黨政領導人未公開發表的講話,各種內部的文件、資料及相關的信息;國家委托的攻關科研秘密信息;獲省、部級以上獎的科學技術秘密信息;特殊渠道掌握的科技資料及相關信息;與境外合作中經審查、批準合法向對方提供的秘密信息或內部信息,雙方共同約定不對第三方公開的信息;不宜公開或可能損害學校集體利益的信息;非本單位產生的秘密及其他不宜公開的.內部信息。
第五條本局資源進行國際聯網的保密審查實行分口把關,各單位對上網的信息應事先根據業務歸口進行保密審查(私人郵件除外),經同意后方可上網。
第六條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進入國際聯網,并采取與國際聯網完全隔離的保密技術措施。本局內部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要從管好科技秘密、工作秘密、維護教育局的利益出發,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條網絡中心負責運用技術設備和手段,防范聯網運行中的泄密行為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損害教育系統的集體利益。互聯網絡管理人員(含操作人員)應經常學習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保密規章,熟悉內容,帶頭遵守和執行。執行情況列入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八條各單位對本單位的用戶要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要有領導分管負責,建立聯網保密制度,進行安全保密檢查,加強防范工作。
第九條在網上發現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和本局的秘密信息,要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同時報告保密委員會,嚴禁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
第十條用戶應接受網絡技術、管理和保密培訓,自覺接受和配合保密檢查,發現聯網運行違規,要立即糾正。
第十一條教育信息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本局內部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網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十二條違反規定,將給予批評或通報批評教育,造成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并處以暫停止聯網的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處理。
第十三條附則
本辦法如有與上級規定相悖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一安全管理
1.計劃依據
(1)根據《勞動保護法》和主管部門有關勞動保護制度及標準,制定本廠安全生產制度。
(2)根據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制訂有關防范措施。
(3)做好預防火災、爆炸、工傷等的發生,職業病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4)完善生產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采納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 .計劃編制
(1)各車間或各職能部門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生產技術科。
(2)生產技術科編制工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廠長辦公室審批。
(3)主管安全生產廠長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會議,研究確定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措施。
(4)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生產設備科負責貫徹執行。
3 .資金來源
(1)生產設備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資產),由大修修理費開支;
(2)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
(3)每年從當年留用的設備折舊資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足。
4.物資供應
(1)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由經營供應科采購;
(2)小型設備易損設備備用配件,由生產技術科負責采購。
5.檢查和報告
(1)主管廠長定期(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由主管廠長作出總結。
(2)生產設備科要定期檢查,并向主管廠長匯報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重大項目,向廠長辦公會議匯報。
6.設備安裝驗收
(1)新設備安裝試車后,經試運行三個月正常后,在主管廠長領導下,由生產設備科和車間或部門按要求組織驗收,必要時邀請同行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部門參加驗收;
(2)使用車間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安全技術和指標需改進的情況;安全技術科用書面形式報告主管廠長,
(3)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驗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納入正常管理。
7.安全檢查
(1)任務與要求
7.1.1發現和查明各種不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7.1.2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7.1.3制止違章調度,嚴禁違章操作。
7.1.4廠區防盜、防火和重點部位重點防范工作。
7.2安全檢查時間。
7.2.1全廠性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包括節假日前的檢查)。
7.2.2季節性檢查。
7.2.3日常安全和保衛工作檢查。
7.3安全檢查人員
7.3.1主管生產技術的廠長。
7.3.2廠辦公室負責人;
7.3.3生產科負責人;
7.3.4經營供應科負責人;
7.3.5車間負責人、各機(組)長;
7.4檢查的內容
7.4.1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及具體計劃,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邊檢查,邊整改,檢查工作結束,及時總結獎評,將檢查材料匯總后,報廠辦公室進行考核。
7.4.2綜合檢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
7.4.3專業檢查(半年一次)主要是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防爆、防塵、防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4季節檢查,主要是有針對性的檢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防凍保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5日常檢查主要是分崗位,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檢查自檢查。
7.4.6生產一線職工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進行檢查和班中自查。
7.4.7各級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對安全生產隱患,要做到“三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四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7.4.9各級檢查組織人員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把整改情況報告生產技術科,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及時向主管廠長匯報。
8事故管理
8.1事故分類
8.1.1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操作規程或操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工程測量工作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是技術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的重要技術基礎工作,又為施工和運營安全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技術依據。為了加強在公司范圍所屬項目、工程公司工程測量管理,搞好工程測量,提高工程測量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經濟效益,使工程測量規范化、制度化,防止測量事故發生,更好地為施工生產服務,在測量成果交接、復測、施工過程檢查等各個工程測量管理環節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測量成果的交接
公司所屬項目、工程公司測量成果包括測量原始記錄資料,各種內業成果,測量技術交底,測量樁橛,點之記錄和各種精度分析、評定資料等。要做好交接工作。
1、設計單位測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當項目部工程部收到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后,必須在開工前辦理測繪資料的移交手續,并會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一起到現場點交測量樁橛,辦理相應的手續。由公司精測隊組織項目部測量隊立即進行全線的復測,復測時要收集合同文件、工程設計文件、業主以及監理文件中有關測量專業的技術要求和規定,一般情況下以設計單位交給的控制資料同精度進行復測。復測應遵循《工程測量規范》、《公路勘測規程》以及《鐵路勘測規程》等標準規范。復測過程中,完成測量樁橛的點交和補齊工作。復測完成后由公司精測隊向項目測量隊辦理交接手續。
2、內部控制測量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當完成復測工作,控制測量的精度滿足設計文件及測量規范的情況下,有必要時由公司精測隊牽頭,組織項目測量隊盡快完成導線點、水準點的加密工作,加密導線成果測量精度應與復測精度相一致,并由精測隊向項目測量隊辦理控制測量移交手續,且精測隊應備存一份內部控制測量成果資料,項目測量隊在接到控制測量成果后,應該核實資料內容、平差計算情況以及現場樁橛的實際情況,確認無誤后由項目測量隊把控制測量成果交給各施工隊并簽認,由各施工隊負責保護好所管轄的控制樁橛,測量標志等,項目測量隊定期檢查控制樁位是否發生錯位移動。
3、竣工測量成果的移交
工程竣工驗收時,由項目部測量隊完成各種竣工測量樁橛、標志樁、測量標志和永久水準基點的點驗工作,并復核控制測量樁位有無移動,在監理單位的參與下辦理工程控制樁位的`驗收手續。對工程竣工資料的移交,應先辦理竣工測量資料的移交,再辦理工程竣工資料的移交手續。工程竣工測量資料應交公司精測隊一份歸檔。
4、交接范圍
線狀建筑物一般鐵路上如定測轉向角處的交點、副交點樁、直線上的轉點樁都交接,有時有的設計單位不交平面控制導線點,我們可以根據設計資料沿線路方向自己敷設一條導線;一般對公路來說,定測轉向角處的交點樁、直線上的轉點樁都不給出,只給出各種平面、高程控制測量資料和所有控制以及精度評定、可靠性分析資料。
面狀建筑物(如機場,鐵路編組站,大型工業廠房)的建筑基線、矩形方格網,導線網,三角網,方格高程網的控制測量資料和所有控制測量樁橛及精度評定,可靠性分析資料。
大范圍工程(如水庫,水電站)的各種平面,高程控制測量資料和所有控制樁及精度評定,可靠性分析資料。分期施工控制測量資料,控制網點規劃、用途資料。
永久水準基點,國家各等級三角點、水準點。
各種重要測量樁橛的點之記。
5、交接要求
樁橛交接時,由公司精測隊組織項目部測量隊參加,按成果資料和交接樁表在現場逐點點交。點交時,必須置鏡核實無誤且點之記,樁橛標志均正確無誤后方可接受。對于重要樁橛,如發現樁橛松動或被破壞丟失,應由設計單位負補齊。每交接一個樁應把樁位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交接的樁橛應管區外延伸至少兩個重要樁橛做為護樁。
控制測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評定和可靠性分析資料及最終控制效果的業余度估算資料。最終控制效果的估計精度應優于設計要求。
交接手續要齊全,簽署完善,各種數據要反復核準,記錄字跡清晰,文字簡練。
樁橛標志明顯,符合規定,刻畫工整,標準統一。自行制定的標準和標志式樣,交接時必須有必要的說明資料。
測量資料必須有測量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視有效。
交接完成后辦理交接紀要,加蓋雙方單位公章。項目部測量隊留有原件一份,公司業余測隊保留復印件一份歸檔。
測量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測量復核簽認制,以保證測量工作質量,防止錯誤,提高測量工作效率。必須做到:
6.在測量工作的各個程序中實行雙檢制
(1)測量隊應核對有關設計文件和監理簽認的控制網點測量資料,應由2人獨立進行,核對結果應作記錄并進行簽認,成果經項目技術部門主管復核簽認,總工程師審核簽認后方可使用。
(2)測量外業工作必須有多余觀測,并構成閉合檢測條件。控制測量、定位測量和重要的放樣測量必須堅持“兩人兩種方法”制度,堅持采用兩種不同方法(或不同儀器)或換人進行復核測量。利用已知點(包括平面控制點、方向點、高程點)進行引測、加點和施工放樣前,必須堅持“先檢測后利用”的原則。
(3)測量后,測量成果必須采用兩組獨立平行計算進行相互校核,測量隊長、測量組長對各自的測量成果進行復核簽認。
7.各工點、工序范圍內的測量工作,測量組應自檢復核簽認,分工銜接上的測量工作,由測量隊或測量組要進行互檢復核和簽認。
8.項目測量隊組織對控制網點和測量組設置的施工用樁及重大工程的放樣進行復核測量,經項目技術部門主管現場進行檢查簽認,總工程師審核簽認合格后,報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批認可。
項目經理部總工和技術部門負責人要對測量隊、組執行測量復核簽認制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測量隊對測量組執行測量復核簽認制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測量記錄與資料必須分類整理、妥善保管,作為竣工文件的組成部分歸檔。具體包括:
1.項目交接樁資料,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有關測量控制網點,放樣數據變更文件。
2.項目及各工點、各工序測量原始記錄,觀測方案布置圖、放樣數據計算書。
3.測量內業計算書,測量成果數據圖表。
9.計量器具周期檢定文件
控制測量、每項單位工程施工測量必須分別使用單項測量記錄本。測量記錄統一使用水平儀簿和經緯儀簿。
一切原始觀測值和記錄項目在現場記錄清楚,不得涂改,不得憑記憶補記、補繪。
記錄中不準連環更改,不合格時應重測。手簿必須填列頁次,注明觀測者、觀測日期、起始時間、終止時間、氣象條件、使用的儀器和覘標類型及編號,并詳細記載觀測時的特殊情況。凡劃去的觀測記錄,應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毀。
內業計算前應復查外業資料,核對起算數據。計算書要書面整潔,計算清楚,格式統一。計算者、復核者要簽認。采用計算機應用程序計算時,應使用正版軟件。
測量隊、組應設專人管理原始記錄和資料,建立臺賬,及時收集,按控制測量、單位工程分項整理立卷。因人事變動所涉及的測量記錄和資料,應由測量隊、組長主持辦理交接手續。工點工程竣工測量完成后,測量組應將全部測量記錄資料整理上交測量隊,經測量隊檢查合格后,經理部方可驗收工程。項目工程完工,線路貫通竣工測量完成之后,測量隊應將項目全部測量記錄和資料檔案,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上交項目經理部技術部門,經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交接手續。項目經理部按交工驗收的要求將測量記錄資料編入竣工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搜檢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于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并裝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裝備滅火器材。家中盡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1.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加強項目部生產的科學管理和集中統一指揮,對生產實施全面的調度管理,確保高效、優質、安全地施工。
2.宗旨:為生產一線服務。
3.調度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生產技術和業務知識,必須有井下5年以上經驗的同志擔任,并且能掌握井下生產工藝過程和施工程序,具有獨立操作能力。
4.調度工作必須以項目部作業計劃為依據,組織、平衡、協調生產全過程,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5.調度工作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連續指揮生產,對夜間出現的問題有直接處理權,之后將處理的`結果向上級領導匯報。
6.調度員應及時協調好內外關系,做到及時有效地配合生產工作,減少影響時間。
7.做好每天匯報的記錄及處理情況,做到有據可查。
8.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9.交接班必須做到交情況、交問題、交處理意見和結果。
10.對井下、地面匯報的問題做到當班問題當班處理,不留隱患。
11.交接班必須做到:室內清潔、整齊,記錄清楚,各種通訊器具齊全、暢通。
12.因交接班交接不清楚而影響生產時,必須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五)“三同時”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七)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八)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五)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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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于各項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
3、職責
3.1 行政部職責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3.1.2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確保本制度切實執行落實;
3.1.3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 生產部職責
3.2.1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3.2.2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2.3 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污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2.4 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有毒的化學品污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有毒化學物品。
3.3 操作人員職責
3.3.1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3.3.2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3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4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職業道德依法訂立的廠紀廠,愛崗敬業,鉆研業務技術,提高工作效率;
4.2.4 切勿為了加快加工速度而拆除安全裝置,或將其設定在無效狀態,或不使用所配置的替代手的專用工具;
4.2.5 下班后,要求斷電源,好設備和環境的清掃、整理工作,成品和半成品擺放有序。
4.3 倉庫管理員的安全生產守則
4.3.1 要經常檢查倉庫的衛生狀況、通風情況、潮濕情況、門窗安全情況、電線、電器的安全情況,保持地面平滑,有防漏防潮防塵、防止昆蟲及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確保儲存安全;
4.3.2 倉庫內存放的物品應保持良好,一般應離地、離墻存放;
4.3.3 原輔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裝材料分別存放并明確標識;
4.3.4 有毒、有害物品必須另行單獨存放,由專人進行加鎖管理,非有關人員不得接近接觸,并明確標識
4.3.5 倉庫內應禁煙禁火,配足防火和消防器材。
4.4 搬運工的生產守則
4.4.1 在搬運計量設備時要做到適當包裝、防震、防潮,使其準確度和適用性保持完好;
4.4.2 在搬運危險化學品時要盡量避免直接接觸。
4.4.3 運輸或存儲危險化學品,一定要委托具有響應資質的`單位,不能用一般交通根據運輸、一般倉庫內存放。
4.5 清潔工的安全生產守則
4.5.1清潔工在負責對生產車間的衛生打掃、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備
4.5.2必須按時提前上班,清理各種雜物、垃圾,統一堆放和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每天打掃衛生至少1次,夏季時對變味、易臭的物質應及時處理,以免污染環境。
4.6 駕駛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4.6.1 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6.2 嚴禁非駕駛員駕車,嚴禁酒后駕車,不出私車,確保行車安全;
4.6.3 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輛清潔,使車輛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4.6.4 車輛發生事故或重大事故苗頭時應及時匯報,以便妥善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使承包單位的服務滿足單位活動、運作、產品的需要,實現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監察科負責監督、檢查承包單位制定、執行作業環節中的安全措施,由項目外委、發包單位負責派人檢查、監督和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行為。
2.項目分包、外委由院組織安全、設備、技術等部門對承包商的資格預審,資格預審可按承包單位,現場工作的危險等級來確定。
3.承包商資格預審的范圍和內容
3.1承包商的資質證書;
3.2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保證體系;
3.3承包商的經營范圍和工程能力;
3.4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5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
3.6承包商的安全業績和表現;
3.7承包商現場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上崗證件;
3.8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持證情況。
4.在與承包、租賃單位簽訂合同時,合同書中乙方(承包、租賃單位)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6.1遵守我院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服從我院的安全管理;
6.2承包單位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工器具和設備;
6.3根據國家的法令、法規及我院安全管理規定,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6.4根據我院的安全要求,承包單位為承擔施工任務的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和用具;
6.5制定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實施方案,由安全監察科組織審查;
6.6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的事故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xx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制造環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制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并參加培訓二周。
b)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并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產貫穿于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維修、改造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部門、項目部、管理處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四、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五、公司法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主管對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管理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部門所屬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七、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班組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八、各部門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九、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十、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項目部和個人給予獎勵。
十一、公司各部門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管理。
十二、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
十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結合雅仕物業公司的特點,以確保安全生產體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門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除按安全生產制度運行外還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及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十四、公司成立以公司法人為組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公司經理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主管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辦公室,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對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公司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安全生產經費;
3、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5、負責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6、制訂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十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理(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監督檢查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督促做好作業場所的勞動保護工作,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督促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十七、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公司經理的帶領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部門按照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開展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3、積極配合公司對內對外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負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協助管理處負責人制定滅火作戰計劃,參與每半年組織實施的應急救援演練。
5、建立健全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檔案及各項安檢記錄,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料。
十八、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屬的維修部長、保安班長,為其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職責是:
1、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3、組織安全檢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后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組織員工分析事故原因;
6、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上級領導;
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員工獨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檢查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十九、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有在職員工為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職責是: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各種記錄,不得串崗、脫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拒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搶救處理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匯報;
6、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8、保護事故現場,協調調查事故原因。
第四章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二十、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及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管理處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公司半年來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4、公司必須堅持使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安全生產隱患為主要內容,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每季度組織對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各部門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部門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六章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二十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各部門每月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七章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二十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周對公司進行安全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主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八章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制度
二十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二十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每季度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本轄區的消防器材由管理處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二十六、秩序維護部制定24小時值班制度,客戶服務部將物業公司24小時值班電話張貼告知業主;現場值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及時如實上報,安全生產負責人、經理、部門主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調指揮,避免事態激化,并積極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遺癥;若物業小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無論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責任,第一時間向區房管局及轄區街鎮如實報告情況。
二十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班組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班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二十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管理處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管理處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管理處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二十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十、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三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三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臵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十章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三十三、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臵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臵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臵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十一章生產安全預警制度
三十四、物業小區內關鍵位臵(特別是涉及人身安全處)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提示標語,各部門巡查時對涉及業主專有部分的安全隱患要盡到提示義務,盡可能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十五、對于重大節假日,各部門在節假日前一周進行節前安全自查,發現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節假日前三天物業公司組織統一的節前安全檢查、整改。
三十六、對于雨季汛期或高溫等特殊季節、惡劣天氣、集中裝修期間或其他地區突發重大事故時,根據主管部門、轄區街鎮、氣象預報或者其他地區事故的教育啟示,視情況采取內部開會、小區內張貼通知、天氣預報等合適方式,及時發出安全生產的預警提示,并跟蹤監督預警提示的落實情況。
第十二章安全生產資料存檔備案制度
三十七、公司各部門針對安全生產工作設立專門的、系統的安全生產檔案資料,如:工作管理制度、巡查記錄表、員工培訓記錄表、報事報修維修表、各類應急預案、違章搭建上報記錄等,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料,既要將安全工作落實到位,也要做到有據可查。
第十三章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八、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層建筑所屬管理處負責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安裝大型壁掛廣告,均應將設計圖紙(方案、初設、施工圖)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5、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6、經營或使用單位的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內外的疏散路線;
7、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應急燈,要保證完整好用;
8、建筑物內應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及報警電話等設備;消防監控室應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記錄儀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及時處理火警信號;
9、建筑物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應簽定維護管理合同并嚴格維護管理,確保完整好用;未經單位負責人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批準,任何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停用或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有關情況;
10、高層建筑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檢查、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管理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獎罰制度;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離職守。
第十四章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九、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所屬管理處的負責人對停車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車場,應將設計圖紙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6、對入庫車輛應確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確定地點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入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7、車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置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8、車庫內嚴禁動用明火,在醒目的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9、車庫內嚴禁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他作業,嚴禁在通道上停車,嚴禁超量停車。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逃離現場。
第十五章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四十、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工傷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無因管理失職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
3、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負傷控制在1‰以下。
4、無因管理責任造成的設備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六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四十一、公司對管理處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年終按目標完成情況實行獎懲。對發生特、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極壞社會影響并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十二、公司要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蒙受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應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章附則
四十三、本制度適用于本物業公司公司。物業公司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人離任時,應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接工作,新任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負責人應按照其所在崗位的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四、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并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并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柜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管理流程,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適用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環節。
3.術語
規章制度:包括相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各種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的相關文件、相關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4.職責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4.2總經理負責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文件進行審批。
4.3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負責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文件進行審核、審批。
4.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門對作業安全文件進行編制、修訂、發布、使用、評審等工作,進行統一編號、分發和存檔。
4.5各部門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歸檔、宣貫和督促執行本部門相關的作業文件,部門負責人負責作業文件的審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審批。
4.6行政部負責文件的發布和管理。
5.文件的發布
5.1安全規章制度按程序通過審核后,由生產部門統一編號、登記,由辦公室發布執行。所有安全文件、資料的.發布本,均應在封面上蓋公司印章。
5.2安全操作規程按程序通過審核后,由各部門部統一編號、登記,部門發布執行。所有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本,均應蓋部門印章。
5.3文件的編號
5.3.1公司和部門制定完成或更新的制度和操作規程只有唯一的編號。
5.3.2文件編號:fl/ab-000(編號)-年份(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的)。
5.3.3規程編號:fl/ab-部門(拼音)-000(編號)-年份(以部門形式下發的)。
6.文件的使用管理
6.1管理的范圍主要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外來文件等。應建立“安全文件清單”,包括公司、部門和外來文件三個方面。
6.2公司管理范圍內的文件、資料(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制度、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外來文件等)統一由生產部按其應用范圍進行分發,以確保相關的部門都能得到相應文件、資料的有效版本。
6.3部門操作規程、資料(安全操作規程、部門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部門相適應的國家標準等)統一由部門按其應用范圍進行分發,以確保相關的崗位都能得到相應文件、資料的有效版本。
6.4生產部門應建檔保存分發文件,直到該文件資料失效或更新為止。
6.5公司所有文件、資料不允許有復印本直接使用。當有文件、資料不能滿足需求時,各部門可向該文件的控制部門申請增補。
6.6文件、資料遺失后,需向該文件的控制部門登記備案,并予補發。
6.7各部門應對所持有的文件、資料予以登記,以便有效地實施。
7.安全規章制度和規程的評審
7.1評審策劃
7.1.1例行評審計劃
例行評審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進行。由生產部門編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計劃,經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各相關部門評審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7.1.1.1評審時間;
7.1.1.2參加評審的部門及人員;
7.1.1.3評審內容。
7.1.2臨時評審計劃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生產部在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指示下,編制臨時評審計劃,評審計劃內容如8.1.1規定。
7.1.2.1組織機構、產品結構、資源配置等發生重大變化;
7.1.2.2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變化;
7.1.2.3發生重大質量或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7.2評審過程
7.2.1各部門安全操作規程評審
由各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部門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要做好記錄,并形成評審報告。
7.2.2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評審
由生產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員工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做好記錄,
并形成評審報告。
7.2.3生產部匯總所有評審報告,上報總經理審批。
8.文件的修訂
8.1當適用的法律法規、環境、工藝、設備、人員、技術改造實施及其它要求發生變化后,經公司相關環節進行評審后,按要求對不適用的文件、資料形成評審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示。
8.2對使用文件的修訂,由原制定部門進行修訂,并須重復執行原評審和批準發布程序。
8.3文件、資料修訂發布后,過期失效的分發本由原發文部門及時回收,并作銷毀處理。
8.4各部門要將修訂發布的最新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下發到相關崗位,并組織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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