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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19 07:33:32 制度 我要投稿

    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

    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1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濱江D、E組團(D1、

      D2、D3、D4、D5、D6、D7、E1、E2、E3、E4)工程,總建筑面積約130000多,最高50多米。

      二、臨時設施布置:

      本工程現場臨時結構辦公室采用二層活動房,其余結構采用M5水泥砂漿砌筑MU10磚,120厚墻,采鋼瓦屋面,臨時浴室、廁所、食堂為地磚地面,墻面貼1500高白色瓷磚墻裙。

      三、施工臨時用水用電計劃:

      1.給水管徑的選擇:給水管徑經計算,現場施工用水選擇主管DN65,各棟號支管DN50,分支管DN25,隨著樓層升高,逐層設DN15的配水點,現場生活用水管用DN25支管。

      2、施工臨時用電計劃:進入施工現場選擇2組2402BV型銅芯橡皮線,各棟號樓主線選擇4×95BV+1×70BV型銅芯橡皮線,生活區照明采用252聚氯乙稀銅芯線,電纜線埋地要穿管,其它線路明裝均要穿管。

      四、工地環境條件及說明:

      1、該工程建于濱江路,交通方便。水電、施工道路由施工單位進場完成,施工場地已平整完成。

      2、臨時設施的生活區與生產區分開布置,以滿足施工需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施工完成后拆除。

      3、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劃分施工作業區、辦公室、會議室及生活區。生活區包括食堂、宿舍、浴室。

      五、臨時設施搭建方案:

      1、臨時設施搭建計劃:

      序號

      臨設名稱

      面積m2長×寬×數量

      (m)結構類型

      辦公室

      250二層裝配式活動房

      材料庫

      144磚墻采鋼瓦屋面

      水泥庫

      192磚墻采鋼瓦屋面

      門衛、值班室

      503.3×3×5磚墻采鋼瓦屋面

      食堂

      10818×6磚墻采鋼瓦屋面

      工人宿舍

      800二層裝配式活動房

      浴廁

      120磚墻采鋼瓦屋面

      8會議室

      7212×6裝配式活動房

      9鋼筋棚

      3249×6×610攪拌場

      964×4×6鋼管、采鋼瓦屋面

      11木工房

      966×4×4鋼管、采鋼瓦屋面

      合計2252

      2、臨時水電材料計劃用量:

      序號材料名稱規格數量(m)備注

      PPR水管

      DN65200PPR水管

      DN50500PPR水管

      DN251000電纜銅芯線

      2402600電纜銅芯線

      9524000電纜銅芯線

      7021000聚氯乙稀銅芯線

      25220003、圍墻施工方案:

      (1)紅線或業主指定范圍連續設置圍墻,做到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圍墻高度2.0—2.2米。

      (2)圍墻采用磚基礎,,磚基礎下設100MM厚C10砼墊層;基礎埋入堅實老土內不少于50MM,基底若為強風化巖可不設墊層,埋置深度可減少。

      (3)墻采用頁巖空心磚,M5水泥砂漿砌筑200厚,4米間距設200×300柱,30米設伸縮縫,墻面采用1:2.5水泥砂漿抹面15厚,兩遍成活。

      4、現場路基施工方法:

      (1)施工公路及回車路基層做法采用原土壓路機分層壓實,鋪100厚20-40碎石,C25砼,200厚,路面按設計地坪標高低100。

      (2)埋設DN150鐵排水管橫穿路基,用以排出雨水和施工用水。

      (3)臨時設施搭設方案圖(附后)。

      六、臨時設施搭設方案說明:

      1、圍擋:

      工地進出口范圍設置圍擋,必須沿工地連續設置,做到堅固、穩定、整潔、美觀。為減少二次污染和安全隱患,在工程建設中,采用磚砌圍墻2.2米高,采用1:3水泥砂漿抹面、墻面上下刷蘭色邊,中間為白底紅字標語或企業業績圖片。

      2、大門:

      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進出口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大門兩旁設置規范標準的六牌二圖,即工程概況、項目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現場出入制度、安全生產制度、文明施工要訣、消防保衛制度、施工現場平面圖、建筑效果圖。

      大門內設置門衛室,固定專職保安人員,負責大門開關、出入車輛和人員的管理、治安保衛工作等。建立門衛進出管理制度,并懸掛在門衛室墻上,門衛室應整潔,不得堆放雜物。

      進出口大門設置監控設施,24小時派專人監控,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3、進出口:

      施工現場進出口地面作硬化處理。道路上不得堆放設備或建筑材料,場地有良好的排水設施,有效措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者堵塞下水道和排水通道,不允許場地內有積水。

      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出的車輛必須進行沖洗,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進出大門立面圖附后》。

      4、材料堆碼

      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施工總平面圖的布局堆放(施工現場辦公室內墻應張貼施工總平面圖),并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的`標牌,要求堆放整齊。木材、木模板等易燃物品應嚴格按規定存放。

      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構件及時清檢歸放原地,建筑垃圾及時清掃集中運走,做到工完場清。

      5、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總平面圖要根據工程特點、現場環境及《安全色標標準編制》。施工現場坑、井、溝和各種孔洞,易燃易爆場所、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圍欄或蓋板及安全標志。夜間設置紅燈示警,各種防護設施、警告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拆除。

      施工現場位于交通主干道,除按要求設置圍欄檔板外,還應設置交通安全提示牌、反光警示標志、路標、警示燈等。

      6、區域劃分:

      施工現場應按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劃分施工作業區、辦公室、會議室及生活區。生活區包括食堂、宿舍、浴室。

      在建工程不得兼作宿舍,宿舍周圍應有排水溝,不得傾倒生活垃圾。

      施工現場必須修建廁所,禁止隨地大小便,也禁止在未竣工驗收的在建工程的廁所大小便。

      7、現場防火: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管理,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施工現場應有消防措施,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語、標志牌,明確用火區域。消防措施應有消防制度保證實施。

      宿舍、木工加工棚、廚房、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應分別配備二臺以上掛式滅火器。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劑,同時配備消防砂帶和消防水池。

      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的,應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審批,審批手續齊全。使用明火時,項目經理部應指派動火監護人。

      七、環境保護措施:

      1、項目開工前,應填寫《市區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申報備案表》(附表)和《重慶市建筑施工單位噪聲排放情況申報表》,上報總公司安全保衛監察室,安全保衛監察室轉送環保部門備案。

      2、施工中應保持環境整潔,做好水土保持,維護城市生態。

      3、施工中生產的廢水、廢物、棄土,必須按相關的規定妥善處理。

      4、嚴格控制強噪音機具,減輕對環境的影響。如因工程需要進行夜間作業超過22:00點,噪聲超過55分貝的,必須填寫《重慶市建筑工程夜間連續施工排放噪聲申報報》,向總公司安全保衛監察室進行申報,經環保部門批準后,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執行。

      5、工地內食堂嚴禁燒煤。

      八、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消防法規。

      2、定期對消防設施和設備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及定期加壓、換藥和更換。

      3、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險隱患,制止違章行為。

      4、臨時設施內一律統一布線安日光燈,嚴禁亂接電線及電源插座,不準私自用其它燈泡和照明燈,紙布等可燃材料不得靠近日光燈。

      5、不準在臨時設施及庫房內燒煤油爐、電爐、烤火爐等,不得在庫房內任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此類物品應由專門庫房分別保管。

      6、每間宿舍設鐵桶,桶內盛水,專門用于存放煙頭,避免到處亂扔留下火災6隱患。

      7、指定專門電工管好電源及電器設備,維護時必須斷電,(設專人守護配電室)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違章使用設備。指定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檢查防火隱患。

      8、值班人員對生活區往來人員嚴格審查不能讓外人擅自出入,防止壞人縱火。

      附圖: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2、現場文明施工大門示意圖

    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2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四、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五、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六、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七、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八、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十、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

      十一、 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十二、 急救中心電話:120 負責人

      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根據所處地域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檔欄,圍欄。

      二、建立健全的.保衛消防組織和人員,做到晝夜巡查,不缺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布局合理,消防設備三米以內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暢通。

      五、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六、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七、明火作業,采取專人檢查批準,實行“用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八、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九、對事故現場做好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衛負責人。

    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3

      1 項目部應在項目管理計劃中列入臨設管理內容,并通過業主審查,經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批準。

      2 各施工分包商應在總承包商總圖規劃方案的規劃基礎上完成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分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經過總承包商的審查,協調各施工分包商之間的銜接關系。

      3 施工分包商對施工臨時用地、用水、用電的管理應遵守總承包商《施工現場總圖管理規定》

      4 施工分承包商進場前應向總承包商提交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和臨時用地、用電、用水一覽表(可隨“施工組織設計”一并提交),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臨時用地面積大小、位置、標高等要求;

      b) 臨時用電量大小、用電設備數量及其位置要求,臨時電纜架(敷)設方位、走向及要求;

      c) 臨時用水量大小、位置、水管敷設情況,污水的處理辦法及排放量;

      d) 臨時建筑物的規格、結構形式、主要建設方案;

      e) 道路交通走向。

      5 施工分承包商的臨時倉庫、臨時堆場可根據總承包商的規劃,盡量利用永久倉庫或永久堆場,節省工程費用。

      6 原則上不允許施工分承包商利用永久建筑物作為臨時設施使用,當施工分承包商確需短期使用時,必須書面向總承包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使用,且不得影響正式交工。

      7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如果業主有條件提供時,應由總承包商與業主辦理手續,并進行臨時用水、用電的管理。通常由總承包商安裝計量儀表,并向業主支付水、電費用。

      8 施工分承包商施工區域內的`臨時用水、用電由施工分承包商接管、接線,安裝計量儀表,并向總承包商支付水、電費用。

      9 臨時停水、停電造成的損失,分別由造成停水、停電的責任方承擔。

      10臨時用地、用水、用電的提供和使用,應由有關方簽訂協議書。

    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和《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要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職責

      臨時設施必須合理選址、正確用材,確保使用功能和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要求。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臨時設施的種類

      3.1.1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包括辦公設施、生活設施、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

      辦公設施包括辦公室、會議室、一線工人業余學校、教育活動室、資料室、保衛室等;生活設施包括宿舍、閱覽娛樂室、衛生保健室、食堂、衛生間、淋浴室、洗衣房等;生產設施包括材料倉庫、防護棚、加工棚、試驗室、操作棚等;輔助設施包括臨時道路、現場排水設施、沖洗臺、圍擋、大門、供水處、吸煙處、停車棚等。

      3.2 臨時設施計劃

      3.2.1 項目部組建后,針對項目規模和現場環境,依據項目所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劃,按最少的投入,在保證安全生產、符合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本著勤儉節約、合理裝備、滿足經營、保證生產的指導思想,在項目開工前,經公司招標采購、租賃臨時設施。

      3.2.2 項目部臨時設施規劃按以下原則進行:

      a.辦公生活臨時設施的選址首先應考慮與作業區保持安全距離,其次不得設置在高壓線下、溝邊、崖邊、河流邊、強風口處、高墻下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地質帶上和山洪可能沖擊到的區域。安全距離是指在施工墜落半徑和高壓線放電距離之外。建筑物高度 2m~5m,墜落半徑為 2m;高度 30m,墜落半徑為5m。

      b.有效利用場地的使用空間,遵循集團、公司標準化的要求,對施工機械、生產生活臨建、材料堆場等進行最優化的布置,滿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便生活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c. 科學規劃現場施工道路和出入口,以利于車輛、機械設備的進出場和物資的運輸,并盡可能的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交叉路口應設置減速帶、安全警示牌、爆閃燈、凸面鏡等警示。

      d.對施工區域和周邊的各種公用設施、樹木等加以保護。

      e. 臨建圍墻、臨建大門、臨時道路、臨時加工場地、臨時供水設施盡量采用現場施工材料。

      f.臨時供電設施(臨時電纜、臨時配電箱)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和《臨時用電方案》布置。

      3.2 臨時設施采購

      3.2.1采購臨時設施時,材料員應按材料員職責、公司管理制度及時了解市場商品信息,選擇對口適用,正規廠家生產的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材料,不允許購買三無產品。

      3.2.2在采購裝配式活動板房時,嚴禁購買和使用不符合地方臨建標準或無生產廠家、無產品合格證書的裝配式活動板房。

      3.4 臨時設施租賃

      項目部人員臨時住房可酌情租用現場附近的居民樓或其他住房,租住原則為:租賃價格合理,方便工作,租房距離現場應在3公里以內;租房數量根據項目部管理人員數量合理確定,不得造成房屋長期閑置;在項目收尾階段根據人員逐漸減少的實際情況,及時調節租房數量避免造成空置浪費;與房主簽訂租賃協議;項目竣工后,及時退出租用房屋。

      3.5 臨時設施設置

      3.5.1 項目部根據施工總平面圖以及業主的其他要求搭建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搭建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避免與工程用地重復,造成臨時設施反復拆除、搭設。施工現場圍擋要求堅固、穩定、整潔、美觀;一般應高于1.8m,城市主干道旁應高于 2.5m;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并確保其穩定性、安全性;嚴禁將圍擋做擋土墻使用。

      3.5.2 項目部若采用裝配式活動板房作為現場宿舍、辦公室時不得超過兩層,各種標識、標志必須符合集團、公司標準化要求,并滿足安全、衛生、保溫、通風等要求。裝配式活動板房搭設前需報送材料檢測報告等資料進行審查,合格后方能由供應單位搭設。嚴禁選用不具備資質的施工隊伍搭設。

      3.5.3 職工宿舍應采光通風良好,宿舍室內高度不得低于2.6m。每間房屋居住人數不得超過4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于2㎡,嚴禁使用通鋪做法,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和外開門,并采取保暖、消暑、防煤氣中毒和防蚊蟲叮咬措施。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3.5.4 臨建食堂室內高度不得低于2.8m,距離廁所、垃圾點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m。

      3.5.5 項目部應根據各工種實際特點以及集團、公司標準化做出現場作業棚搭設方案,但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同時也要給職工創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體現施工的人性化。

      3.5.6 倉庫的面積應通過計算確定,根據各個施工階段的需要先后進行布置;易燃易爆倉庫的布置應當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距離要求;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地面應進行防滲處理。

      3.5.7 臨建圍墻、臨建大門、臨建施工標識牌、臨時供水設施、臨時供電設施的搭設應符合文明施工現場和標準化施工現場要求。

      3.5.8 施工場地宜采用可周轉、重復利用的磚鋪地面或PC構件等適當硬化。大門內側、道路、混凝土攪拌作業場地、腳手架及塔吊基礎等處均設置排水設施,施工廢水及雨水經沉淀后排出。

      3.5.9 會議室等人員集中的場所必須設置在底層,面積大小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且不得小于35m2。

      3.5.10 學習娛樂室(一線工人業余學校)宜單獨設置,并配備相應設施。

      3.5.11 辦公、生活臨時設施內電氣線路必須穿管(槽)敷設,嚴禁電纜、電線亂拉亂接;每幢辦公、生活臨時用房進線處都應設置電源箱,裝設漏電保護器和限流保護器,當安裝空調器時,必須專設電源、插座。活動房內嚴禁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

      3.5.12 攪拌站應綜合考慮砂石堆場、水泥庫的設置位置,便于材料的運輸和裝卸;攪拌站場地應設置沉淀池、排水溝;攪拌站應當搭設防護棚,采取防揚塵措施,冬期施工還應考慮保溫、供熱等。

      3.6 臨時設施驗收

      臨時設施搭建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聯合驗收。不經驗收的臨時設施不得使用。驗收的主要內容如下:

      3.6.1 裝配式活動板房(臨建宿舍、臨建辦公室)的結構穩定性、消防等要求是否符合產品標準。

      3.6.2 臨建宿舍的走梯、二樓圍欄、內部床位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3.6.3 施工用電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6.4 臨建倉庫、圍墻、大門、施工標識牌、供水設施等是否符合施工現場標準化的要求。

      3.7 臨時設施檢查

      3.7.1 項目部每月對現場臨時設施進行檢查,檢查設施使用維護保養情況、安全隱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臨時設施的安全使用。

      3.7.2 項目部安全員經常檢查臨時供電設施的完好性,確保供電設施正常使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具體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

      3.7.3 項目部施工現場供水設施未經項目部管理人員同意不準隨意接出支管,在保證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節約用水。

      3.7.4項目部安全員每月檢查臨建圍墻、大門、施工標識牌的完好性。

      3.7.5 加強現場臨建的安全、防盜管理,嚴防各種設施的損壞和丟失。項目部安全員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責成專人限期整改。

      3.8 臨時設施日常使用管理

      3.8.1項目部對現場每個臨時設施要設專人負責日常維護、保養,并加強對使用人員的科學使用及自覺愛護臨時設施教育,保證臨時設施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

      3.8.2臨時房屋使用維護。實行誰使用、誰管理完整。臨建辦公室、宿舍管理維護包括:

      a) 防盜設施(門窗的完好性、防盜性能);

      b) 防風設施(防風纜繩的完好性、特別是二層裝配式活動板房);

      c) 防雨設施(屋面防雨層的完好性);

      d) 用電線路的完好性,確保用電安全;

      e) 消防設施的完好性;

      f) 環境衛生(臨建辦公室、宿舍每天安排值日打掃衛生,確保環境衛生符合標準要求);

      g) 冬季施工現場宿舍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碘鎢燈、其他大功率電器取暖。

      3.8.3 現場臨建食堂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消防要求、衛生要求、環保要求. 3.8.4 臨時道路上不得隨意堆放各種物質、無故設置障礙、無故切斷路面而影響施工現場工作。

      3.9 臨時設施拆除

      3.9.1 項目竣工后,項目部負責對現場搭設的臨時設施統一處置,認證統計、核對各種設施保存情況,對可重復利用的臨時設施,必須使用保護性拆除。

      3.9.2 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處理項目部的臨時設施。

      3.9.3 其他不可重復利用的成品臨時設施(如臨時圍墻、臨建大門、臨建標識牌等),由項目部組織將其拆成可重復利用的材料,盡量重復利用。

      3.9.4 臨時設施拆除的廢料部分,由項目部按公司要求集中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4.本制度形成的表格

    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5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相關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提高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業人員工作環境與現場生活條件,制定本管理規定。

      國家及省、市相關規定、標準的規范已經有明確規定的,在此不作重復,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規范和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施工現場輕鋼結構的各類辦公、宿舍、食堂、廁所、盥洗間、淋浴間、開水房、娛樂活動室、倉庫和裝配式活動板房等其他臨時用房。

      (二)施工作業區臨時性儲料棚、加工棚、工具棚及圍檔。

      第三條

      制訂依據

      (一)《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

      (四)《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五)《臨時性建(構)筑物應用技術規程》(DGJ08-114)。

      第四條正文

      一、臨時設施的施工

      1、臨時設施建設,可利用施工現場原有的安全的固定建筑、也可以自建。自建的臨時設施使用的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必須確保臨時設施的結構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

      2、臨時設施不得設置在高壓線下,不得在擋土墻下、圍墻下、傍山沿河地區、雨季易發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處,也不得設置在溝邊、崖邊、江河岸邊、泄洪道旁、強風口處、高墻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響安全的地點,要充分考慮周邊水文、地質情況,以確保安全可靠。

      3、臨時設施不得設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

      4、臨時設施的選址應在建建筑物、施工結構物、高空設備設施的墜落半徑之外。如因場地所限局部位于墜落半徑之內的,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提出可靠防護措施。如無法確保安全或場地不具備搭設條件的,應外借場地搭設或租房安置。現場生活區應實行封閉管理,與作業區、周邊居民保持有效隔離。

      5、生活、辦公臨時設施應當與周邊堆放的施工材料、設備、施工垃圾、施工圍墻以及毗鄰建筑、構造物、高空設備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施工現場的臨時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有條件的地方,廁所應為水沖式,化糞池應做抗滲處理。

      7、有條件宿舍區應設置排水暗溝,經排污批準后與市政管線、水利河道連接。

      8、臨時設施不應占壓原有的地下管線,嚴禁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搭設儲料棚、加工棚、工具棚、倉庫及建造生活設施。

      9、臨時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暴風、防暴雨、防震要求。

      二、組裝式臨時設施施工要求

      1、施工單位使用組裝式臨時設施的,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或檢測合格證書。施工單位自建臨時設施選用的,其材料應符合安全使用和環境衛生標準。

      2、出租或銷售裝配式臨時設施的'單位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或拆除作業時,應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建設或拆除前應編制建設或拆除方案,方案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方可實施,實施過程中應接受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接受監理單位按照相應規范、標準要求對其進行監理,發現隱患時應及時要求安裝或拆除單位進行整改。

      3、臨時設施應在工程開工前建成。

      4、施工單位在建設臨時設施完成后,應及時組織監理及施工單位內部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臨時設施不得投入使用。

      5、施工單位自行建設或拆除臨時設施,應組織具備專業資質隊伍進行建設或拆除,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監督指導。

      三、基本制度和職責

      (一)公司對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負總責。對依法分包的,應在分包合同中載明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管理條款,明確各自責任。

      (二)施工現場應建立臨時設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檢查、考核制度,并落實專(兼)職治安、防火和衛生管理責任人。

      (三)建立健全臨時設施的消防安全和防范制度。

      (四)建立衛生值日、定期清掃、消毒和垃圾及時清運制度,根據工程實際設置一定數量的專職保潔員,負責衛生清掃和保潔。生活區應采取滅鼠、蚊、蠅、蟑螂等措施,并應定期投入和噴灑藥物。

      四、臨時設施的運行管理

      (一)施工作業區內不得設置小賣部、小吃部等設施。嚴禁使用鋼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條布等材料搭設簡易工棚。

      (二)為方便職工確需設置小賣部的,小賣部必須設在生活區,并納入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后勤管理。小賣部的設置應與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共同設計、共同施工。

      (三)臨時設施內應統一配置清掃工具、照明、消防等必要的生活設施。

      (四)臨時設施內用電應當設置獨立的漏電、短路保護器和足夠數量的安全插座,明線必須套管。臨時設施內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源線的配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不允許私搭亂接。臨時設施內嚴禁用煤氣灶、煤油爐、電飯煲、熱得快、電炒鍋、電爐等器具。

      (五)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臨時設施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消防器材等。

      (六)臨時設施生活區應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或容器),不得有污水、散亂垃圾等蚊蠅孳生地。生活垃圾與施工垃圾應分類堆放。

      五、監督管理

      (一)各單位對工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實施統一管理。

      (二)建設單位對工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等有監督管理的義務。

      (三)施工現場的監理單位和監理有義務和責任對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違規建造臨時設施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受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有權下達對不符合要求的臨時設施進行整改和強制拆除重建的通知。

      (五)因施工單位違規搭設臨時設施,或不按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和有關質量監督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的,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共同負責。

      (六)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建造的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與布置是否安全、規范、合理,將作為評比安全標準化建設工程的一項重要依據。

      第五條

      附則

      (一)本規定經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二)利用施工現場原有的固定建筑、作為臨時設施的參照此規定執行,并在《臨時設施搭設與拆除方案》中注明。

      (三)本規定如與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有不符之處,按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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