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必備(15篇)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印章管理制度1
(一)縣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秘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規范,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準;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用印必須及時登記,并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三)開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后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四)各類空白文書(含空白介紹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時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柜。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2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3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
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刑事辯護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律師進行刑事辯護工作,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忠實于社會主義事業和人民的利益。秉公辦案,剛正不阿。
第三條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律師參加刑事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接受法院指定或當事人的委托,擔任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訴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申訴案件申訴人的代理人或辯護人。
第二章收案
第五條刑事案件收案范圍:
一、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
二、公訴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屬委托的,被害人或其家屬委托的;
三、自訴案件的原告人及其家屬委托的,被告人或其家屬委托的;
四、申訴案件的申訴人及其家屬委托的。
第六條刑事案件收案由律師事務所主任、副主任或各部部長審定。
接辦外地案件,需經律師事務所主任、副主任同意。
第七條確定收案后,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定辯護委托書,一式二份,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委托書由承辦律師和委托人各持一份。承辦律師應將委托書附卷存檔,并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的函送往法院。
第八條當事人委托律師辯護,在符合法定情況下應接受委托,不得拒絕收案。特殊情況拒絕收案的需經所主任同意。對當事人指名委托某律師辦理的案件盡可能滿足其要求。對申訴案件是否收案由主任審查決定。
第九條委托書簽訂后,由委托人按章繳納委托費。承辦案件時,可酌情向委托人收取辦案費,用于交通、通訊等開支。
第十條收案手續辦完后,承辦律師應與委托人進行談話,了解與案情有關問題,講明律師辯護的職責和性質,并作談話記錄存卷。
第三章閱卷
第十一條律師接辦案件后應及時到法院查閱案卷材料,認真查看案件的全部材料。對閱卷中接觸到的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應嚴守秘密。
第十二條通過閱卷要弄清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證據的可靠程序和證據的真偽;弄清被告人罪重、罪輕或無罪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查清案件從立案、預審到起訴各階段對被告人人身權利的限制和對其家庭搜查等訴訟活動是否合法,法律手續是否完備。共同犯罪的案件,還應了解各被告人,尤其是自己為其辯護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應負的責任。閱卷要注意起訴書是否有漏訴或重罪輕訴等情況。
第十三條閱卷要摘錄,主要摘錄案件的關鍵情節,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輕和無罪的證據,被告人的供述與證言、書證、物證及鑒定的矛盾。摘錄切忌僅摘片言支語,應注意證據材料的聯貫性、完整性,使摘錄的材料保持其原意。
第四章會見被告人
第十四條律師會見被告人應憑本所會見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到看守所會見。會見時向被告人出示委托書,講明委托人及律師的姓名并征求被告人的意見,向被告人講明律師擔任辯護人的任務,并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第十五條認真聽取被告人對其罪行的辯解。要著重查明案件不清楚和有關疑點的問題,被告人否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應讓其提出理由和證據,留待查證。
第十六條作好會見被告人的.筆錄。筆錄內容主要有:會見人、記錄人、被告人、會見的時間、地點及談話的主要內容,筆錄應由被告人簽名或按手印。
第五章審閱起訴書
第十七條律師根據閱卷和會見被告人的情況,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罪責逐字逐條地進行審閱。
第十八條審閱起訴書,主要注意查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認定被告人犯罪的證據是否確鑿;對被告人的犯罪定性是否得當;對被告人的罪行適用法律條款是否正確。
第十九條律師辯護觀點在重大問題上與檢察人員有截然不同的分歧意見,可于開庭前與其交換意見,但不應隨意受其影響。
第六章調查
第二十條律師通過閱卷、會見被告人和審閱起訴書等工作,對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的問題,必須擬出調查提綱,認真地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調查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需由出具證明材料的個人或單位簽名蓋章。
第二十二條律師調查的人證、物證、書證及鑒定材料,需要移交法院的,律師可制作副本存檔,移交法院的證據,須辦理移交手續,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調查未成年人時,應請其監護人在場;被調查人系在校學生的,可請其教師在場;調查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要嚴格保守秘密;涉及個人隱私的,應向被調查人聲明負責保密。
第七章撰寫辯護詞
第二十四條律師辯護前,要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為被告人辯護的意見,撰寫成辯護詞。
第二十五條律師在辯護內提出的對被告人從輕、減輕、免除刑罰或無罪的理由要充分可靠,觀點要明確,論據要有力,語言要簡潔。
第二十六條一般案件的辯護詞由律師所在部研究,重大或疑難案件的辯護詞由所集體研究,會議研究確定的主要論點應作出記錄附卷存查,律師根據研究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辯護詞,并經負責人簽署后,方可出庭辯護。
第八章出庭辯護
第二十七條律師出庭辯護如因案情復雜,開庭日期過急,可以申請法院延期審理。律師接到法院出庭通知書后,要作好如下準備:
1.擬出向證人、簽定人和被告人發問的提綱;
2.熟悉與案件有關法律、政策;
3.就公訴人可能對辯護詞反駁的問題,擬出答辯提綱;
4.準備好預備在法庭上宣讀出示和引用的證據。
律師應按時出庭,服裝整潔,舉止大方,遵守法庭規則。
第二十八條開庭時,認真聽取法庭調查、作好記錄。簡要記錄:在庭審調查中發現認定事實有新的矛盾點和疑問點;新的有關從輕處罰被告人的情節;公訴人的公訴詞主要觀點和反駁律師辯護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九條庭審中向被告人、證人等發問或需要傳喚新證人或提取新的證據時,須經審判長允許。
第三十條法庭辯論時,主要的辯護意見講清講透,不糾纏技節問題,要文明辯護,以禮相待,以理服人、不爭高低。
第三十一條律師對拒不陳述、不如實陳述案情的被告人經教育無效,可依法拒絕為其辯護。
第三十二條開庭后,應將辯護詞打印或抄寫副本,交法院和檢察院存檔。
第三十三條案件一審判決后,律師認為有必要可再次會見被告人或委托人聽取意見。如判決得當,而被告人不服,可教育被告人服從判決,認罪服法;如判決不當,可幫助被告人上訴。
第九章立卷歸檔
第三十四條辯護卷宗材料必須完整齊全,裝訂應按歸檔制度辦理。歸卷材料有:案件受理呈批表、委托書、起訴書、收費單據、閱卷筆錄、會見被告記錄、調查材料、研究記錄、庭審記錄、辯護詞、判決書及結案報告等材料。
第三十五條案件材料小于標準材料紙的,應裱糊在標準材料紙上、大于材料紙的要折疊成標準材料紙一樣大小,力求卷宗整潔。
第三十六條案卷裝訂后,按規定填寫卷皮,列清目錄按頁編號,然后交部內勤登記保管,每月底交所辦公室統一歸檔。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律師辦結一件案件,特別是地成功或失敗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寫出小結,以吸取經驗教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三十八條律師在辦案中發現公、檢、法機關在辦案中有違法行為,應書面提出律師意見,送往有關領導機關,建立查處。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適用于本所的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
第四十條本細則經所務委員會討論通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5
房地產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6
1目的
本規定就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的制發、改正與廢止、管理及證照的正常、合理使用做出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印章及證照的管理。
3定義
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或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業務部門(含管理處)等名義使用的印章。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公司印章的刻制,并對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4.2各部門、各管理處負責各自業務用印章的保存與管理。
4.3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類公司級公章和證照的保管和使用,并對最終結果負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本管理處各類印章和證照的保管或授權其他人保管,并對最終結果負責。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制定、改刻、廢止:
5.1.1公司印章的制作,改刻、與廢止的議案由印章使用部門/管理處提出,并經辦公室主任同意。
5.1.2辦公室在議案中提出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說明。
5.1.3印章的印模以印鑒簿形式由辦公室保管。
5.1.4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印章刻制完成后,填寫《印章種類及管理》表,并由使用部門簽字后領用,同時,如有需要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各部門印章管理人迅速將舊印章交還辦公室。
5.1.5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部門管理人員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同時辦公室應上報常務副總經理知悉,并按5.1.1至5.1.4條款要求重新申請制作。
5.2公司印章使用方法:
公司公章使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填寫《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項目)各部門、物業系統蓋章申請單》。公章外借及經營類使用公章必須經主管總經理助理批準并填寫《印章外借申請單》。
5.2.1管理處、部門業務印章的使用及外借,由管理處經理及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記錄。
5.2.2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主管總經理助理批復意見。
5.2.3公司印章的用印原則:
公司、部門名章分別用于以各自名義行文時。
5.2.5用印方法:
a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
b公司印章的蓋章處除有另行規定或文件形式無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蓋于公司名稱、部門名稱的右側。
c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5.3各類證照的管理
5.3.1各類證照包括各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收費許可證、收費價目表、統計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機動車停車場許可證、企業代碼證、無線電臺執照及有關榮譽證明等(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5.3.2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對各類證照進行管理,并登記在《證照登記表》上。
5.3.3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各類證照,使用人需填寫《證照領(借)用申請表》,經主管總經理助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3.4辦公室要確保公司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各管理處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并指定專人辦理各類證照年審等相關手續或委托公司辦公室代為辦理。
5.3.5各部門在取得各類證照時,須報送復印件一份至辦公室,由辦公室登記備案(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6.支持性文件
無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6.3-z01-01-f1《印章種類及管理》
tjzzwy6.3-z01-01-f2《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3《(項目)各部門、物業系統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4《印章外借申請單》
tjzzwy6.3-z01-01-f5《證照領(借)申請表》
印章管理制度7
1 總則
1.1 目的
1.1.1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 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行文時;應稅務、工商、海關等國家強制機關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填報表格或辦理有關手續時。
1.2.2 部門章:按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銀行、稅務等有權機構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需加蓋相關部門印章時;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聯系時。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協議時。
1.2.4 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職章、簽字章、各類專用章等):權力機關的表格文書等有相應要求時。
2 印章保管與職責
2.1 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印章的刻制、改刻與銷毀,建立印章管理臺賬; 2.2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公章、內部章保管、日常使用與管理; 2.3法務專員負責對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的職責,對任何有異議的情況必須即時向總經理匯報,并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2.4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非經總經理核準,非印章保管人員不得接觸印章,任何人員不得將印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如有遺失、誤用或毀損的,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且必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遺失后還必須依法及時公告作廢。
2.5 保管人職務及崗位變動時必須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并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擴大范圍用印,對不
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申請用印事宜或存在風險的文件,有權拒絕用印并立即上報總經理;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承擔文件審核控制各項風險;
3 刻制
3.1 印章的刻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刻制原因、刻制樣式及刻制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準后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
3.2 印章的規格、刻制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 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 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須及時將印章轉交本制度規定的印章保管人 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續。
3.5 公司行政部須建立印章管理臺賬,登記印章刻制的時間、地點、部門、印模、印章交接記錄、印章銷毀記錄、印章保管人變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此有關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臺賬中。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臺帳,臺帳永久保存。
4 啟用與用印
4.1 印章在啟用前必須在公司行政部處進行登記,留印備案。
4.2 印章必須由保管人與公司行政部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用印必須遵守先申請、再審核、后蓋章的授權用印原則。用印時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辦理審核批準手續。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應當按照附件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5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部門章用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 用印時,用印人需將批準后的《用印申請單》,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實、用印。
4.7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上用印,嚴禁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 嚴禁對審批手續不全、《用印申請單》填寫不規范、用印文件資料未經法務專員審核通過或未按照法務專員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資料用印。
4.9 各類印章必須專章專用,禁止各類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效力層級較高的印章替代本應適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須向法務專員說明情況,法務專員評估存在法律風險的,應拒絕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應確認用印文件內容完備、規范并已通過法務專員審核,在文不離手的情況下,方可加蓋印章。幾份相同文件資料,均應認真審核,確認完全雷同。多頁文件資料必須加蓋騎縫章。
4.11保管人應制作《用印登記表》。用印時,必須在《用印登記表》上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印人的部門、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數量、用印文件的名稱、內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須簽字予以確認。
4.12 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4.13 如印章保管人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轉交于公司行政部處代為管理,并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5 借用與歸還
5.1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外借印章使用必須辦理審核批準手續。
5.2未經總經理批準,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簽字確認,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電話申請同意。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須逐級審批,由借印人填寫《用印外借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管理行政中心經理審核并分別簽字。具體外借用章審批權限如下:
備注:“√”表示用章必經審批階段;“*”表示如遇特殊情況所提報審批階段。
5.3 獲準將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印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在空白紙、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后必須在用印完畢回公司一小時以內歸還,并辦理歸還登記手續。
6 改刻與銷毀
6.1 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改刻原因、改刻樣式及改刻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準后交公司行政部辦理具體改刻事宜。
6.2 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舊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毀,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毀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并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3 如需廢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廢止的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毀,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毀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并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4 印章改刻或銷毀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發文制度和流程發布舊印章停用通知。
7 簽字權限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審批單據、承諾書、說明書、報價單等公司文件必須由總經理授權或根據公司制度擁有簽字權限的人員根據授權及權限簽字,并按照本制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嚴禁無授權的對外簽字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按本制度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7.2法務專員負責監督,發現未按本制度或相關規定執行的簽字行為或風險的,法務專員直接反饋至總經理處,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關規定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 違規處罰
8.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風險。
8.2 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人民幣50——500元的罰款。對于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視情況并處降薪、降職、記過、公開批評、開除。如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
失,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并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9 附錄
9.1 用印申請單
用印申請單
申請部門:______
備注: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具體審批人按照用印審批權限表嚴格執行。
9.2 用印登記表
用印登記表
備注: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
9.3 用印外借申請單
印章管理制度8
第 1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公司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條 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 2 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 3 條 公司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公司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 4 條 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 5 條 公司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 6 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 7 條 公司總裁可以使用公司的所有印章。
第 8 條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 9 條 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 10 條 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 3 章 印章的使用
第 11 條 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 12 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 13 條 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 14 條 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 15 條 公司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公司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 16 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公司指定部門存檔。
第 17 章 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 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 18 條 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 19 條 公司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 20 條 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公司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 章 附則
第 21 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9
印章,作為企業的重要標識,其作用在于確認企業對文件、合同、信函等的權威認可。它不僅是法律效力的象征,也是企業形象的體現。在日常運營中,印章的合理使用能確保公司業務的合法性,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印章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印章的制作:明確印章的類型、規格、樣式,以及制作審批流程。
2. 印章的保管:規定印章的`存放地點,指定專人負責,并設定安全措施。
3. 印章的使用:設定使用權限,明確使用范圍,記錄每一次使用情況。
4. 印章的廢棄:規定印章廢棄的程序,防止廢棄印章被濫用。
5. 違規處理:設定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處罰措施,以示警戒。
印章管理制度10
1、財務部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
2、財務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規定:財務部負責人全權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體細則如下:
⑴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用于財務收據、銀行業務的辦理;以公司名義報財務統計報表、辦理銀行賬務、出具財務證明等事務,特殊情況由財務部經理請示公司總經理后再加蓋財務專用章;
⑵公司法人章由出納保管,用于辦理銀行業務時使用;
3、財務部印章的.其他規定:
⑴銀行預留印鑒和財務收據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將印章交與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印章人因事請假時,需辦理交接手續;節假日期間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將印章封存。
4、財務部印章的遺失及處理:發現印章丟失,印章保管人應立即向印章管理負責人報告并登報聲明作廢,同時報公司綜合部備案后申請重新刻制,財務部視情節嚴重程度,對保管人作出批評或者適當處罰。
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項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印章管理制度12
一、刻制公章,由使用公章部門寫出書面請示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由校辦出具介紹信,到定點刻制廠刻制,不得私制刻制或隨意改變公章圖樣。
二、啟用新印章,須在校辦留存印模、進行登記后,方可使用。啟用校印,則由校辦發出啟用印章通知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校印和校長印的審批程序:
(1)凡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公文、上報材料、協議、合同等,必須經校領導簽字后,校辦予以登記、用印。
(2)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種證書,由承辦部門編號造冊,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經校領導批準簽字,才可加蓋學校印章。
(3)有關證明材料,如學生成績、在讀學生表現、教職工工資收入、房產、在職職務職稱等證明,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蓋章、出具證明,如果確需加蓋學校印章的,須經校領導或受委托的校辦主任審查批準。
(4)補發畢業證,須本人向學校教務處或學校檔案室提交書面申請,經教務處或檔案室審核后,憑以上部門提供的有效檔案資料,經校領導或受委托的校辦主任審查批準后,方可加蓋蓋學校印章。
(5)使用校長印章須經校長同意。
四、使用學校介紹信程序:
教職工因公外出或其他事由須開具介紹信的,由本人書面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校辦方可開具介紹信
印章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為完善基金會的制度建設,規范用章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印章使用的嚴肅性,維護基金會的公益形象,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章程》以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統一報批(報備)經批準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會發文啟用,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基金會對外發布相關公告。
第三條 所有印章由專人妥善保管,實行印章使用登記簽批制度。基金會會章由辦公室保管及用印;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保管并按規定使用。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得將印章帶離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須經主管領導書面批準。
第四條 公文用印,憑簽發人的'簽字用印。用印人憑領導簽發的文件或用印批條,由印章保管人按規定用印。
第五條 基金會會章的使用,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授權秘書長批簽,若理事長和秘書長因公外出時,由指定負責人批簽。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領導明確批示后的財務活動。
第六條 凡以基金會名義對上、對外行文、發函,或者簽署具有法律責任的合同、協議,必須加蓋基金會印章。嚴禁在空白信箋或空白介紹信上用印章。
第七條 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時,除履行規定的手續外,印章管理人員應負責印模制作監督及用后及時收回、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八條 未經相應批準程序使用印章或偽制印章,要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14
醫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是規范醫院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使用,防止濫用和欺詐行為,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該制度涵蓋了印章的.申請、審批、保管、使用、注銷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印章種類與用途:明確各類印章的定義和用途,如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2. 印章申請:規定印章的申請流程,包括申請理由、審批權限、制作標準等。
3. 印章保管:設定印章的保管責任人,制定安全存放措施。
4. 印章使用:規定印章使用的審批程序,明確蓋章文件的范圍和要求。
5. 監督檢查:設立定期審計和不定期抽查機制,確保印章管理合規。
6. 違規處理:設定對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處罰措施,強化制度執行。
7. 印章注銷與銷毀:明確印章停用和銷毀的程序,防止廢棄印章被濫用。
印章管理制度15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范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范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業、xx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務范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后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存放于保險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準并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范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于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并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并在媒體上發布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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