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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包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06 10:10:02 制度 我要投稿

    外包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外包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外包管理制度1

      化工生產委員會屬各單位、業務外包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生產業務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證公司生產安全平穩,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

      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上煤、除灰;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

      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

      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

      1000元,停車罰款

      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

      獎罰金額

      60分及以下

      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

      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

      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

      不獎不罰。

      91—95分

      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2

      執行日期:本文件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執行

      1、目的

      規范對外包(外協)(外協)過程的管理,確保產品質量,以滿足公司產品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外包(外協)(外協)任務中所需的外包(外協)過程。

      3、職責

      3.1計劃調度處負責對外包(外協)(外協)廠的選擇、評審和管理,并編制《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3.2安全品質部協助計劃調度處對外包(外協)(外協)產品進行驗收,并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進行評價和考察。

      3.3技術部協助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的評價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協)項目的確定

      4.1.1計劃調度處依據專業技術要求,確定外包(外協)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4.2外包(外協)商的選擇

      4.2.1外包(外協)商應提供相關個人/公司的'資料,相關部門初步審查外包(外協)商的資格;

      4.2.2計劃調度處將外包(外協)商的資料審核后,報總經理審定批準。

      4.2.3填寫《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4.3外包(外協)要求的確定

      4.3.1計劃調度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擬定和協商;

      4.3.2計劃調度處主管副總負責合同的審核;

      4.3.3總經理或其委托人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審批及確定。

      4.4資料歸檔

      4.4.1外包(外協)要求及所有過程資料由計劃調度處存檔,必要時發送相關部門。

      4.5外包(外協)要求執行

      4.5.1計劃調度處依外包(外協)商承包項目范圍,督促其按外包(外協)要求完成外包(外協)項目;

      4.5.2相關部門監督管理項目的執行情況,督促外包(外協)商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

      4.5.3計劃調度處按日統計已完成工作量報表及月度計劃進度;

      4.5.4必要時,計劃調度處監督外包(外協)商做好資料制作,外包(外協)項目執行情況的資料應歸檔。

      4.6外包(外協)過程執行情況的驗收和結算。

      4.6.1外包(外協)過程各階段執行情況,由計劃調度處進行驗收,作成驗收報告。

      4.6.2憑驗收報告、產品/項目完成的情況進行工作量報審,提交公司預算復核。

      4.6.3計劃調度處負責復核外包(外協)過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協)單價進行結算,辦理結算等手續。

      4.6.4相關部門保存結算資料,并交給公司財務部作為支付依據。

      4.7外包(外協)商定期評估

      4.7.1產品經檢驗不合格時,計劃調度處將不合格信息傳遞給外包(外協)商限期改善并跟蹤改善結果。

      4.7.2計劃調度處每月應根據驗收部門提供的《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對外包(外協)商進行重新評審。

      4.7.3當月,供貨/服務少于5次的外包(外協)商,不列入評估范圍,累計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協)商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4.7.4計劃調度處組織技術部、安全品質部每年對外包(外協)商進行評審,方法如下:

      4.7.5計劃調度處應將供應商的評估結果記錄于《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中,負責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協)商檔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1、供應商名稱:法人代表:

      2、營業地址:

      3、公司電話:

      4、經營范圍、規模:

      5、供應我公司產品名稱及相關資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

      制表:

      批準: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

      制表:

      日期:

      審核:

      日期:

    外包管理制度3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外包服務范圍

      1、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2、咨詢服務:

      (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2)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3)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3、運行維護服務:

      (1)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3)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6)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4、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1、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3、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5、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6、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7、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8、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9、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原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浙江省電力公司外包項目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監督工作。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門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

      4.1.1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對不具備施工安全資質的.單位有否決權。

      4.1.2安全資質審查的內容。見資料性附錄a。

      4.1.2.1有關部門頒發的“三證”,即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合格證。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4.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及上級主管部門出示的安全證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的配備。

      4.1.2.6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4.1.2.7外包單位管理混亂或者上年度發生過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錄用。

      4.2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先簽訂安全協議,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職責。見資料性附錄b。

      4.2.1發包單位職責

      4.2.1.1對承包單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組織安全教育,見資料性附錄c。

      4.2.1.2開工前對承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完整記錄和資料。

      4.2.1.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停電、停運事故,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訂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必要時工作現場設專人監護。

      4.2.1.4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單位職責

      4.2.2.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使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項目,應制訂單獨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組織實施。

      4.2.2.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其它有關規程、制度;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應事先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

      4.2.2.4長期承包施工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規定的考試,成績記入技術檔案。

      4.2.2.5開工前對有關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4.2.2.6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

      4.2.2.7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2.2.8承包單位負責人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并對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

      4.3對承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安全施工保證金的預留和安全獎懲辦法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4.3.1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由發包單位預扣承包單位工程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4.3.1.1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4.3.1.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單位原因使發包單位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并在經濟合同中明確扣罰辦法。

      4.4對于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鍋爐本體、主廠房、升壓站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

      4.5對承包單位實行安全動態管理。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違章現象,按發包單位考核標準給予考核;發現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的承包單位,給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結束,對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評價。

      4.6臨時工、民工、勞動協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總經理工作部招聘臨時工、勞動協作工等,應進行全面審核,建立個人檔案。

      4.6.1.1招聘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的“勞務證”,嚴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一般男55歲、女45歲以下)。

      4.6.1.2參加生產經營活動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經過技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6.1.3直接從事電力生產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應經醫務部門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得錄用。

      4.6.1.4特殊工種若使用臨時工或勞動協作工,招聘時應檢驗《特殊作業證》,并進行技術、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臨時工可以通過技術培訓從事一些簡單的輔助工作。勞動協作工,根據工作需要招聘熟練技術人員,從事簡單的技術工作。

      4.6.2對進入發電廠生產區域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長期參加電廠生產區域內工作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簽訂安全協議。

      4.6.2.2使用部門必須向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交待清楚生產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嚴禁按撳生產現場任何主機、輔機的緊急跳閘按鈕。參加可能被燙傷、機械傷害、觸電、中毒等工作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時有正式職工監護。

      4.6.2.3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應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動態安全考核,對于嚴重違章者一律清退。

      4.6.2.4現場施工、生產過程中臨時招用從事地面體力勞動的臨時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內,由用人部門負責招聘,報總經理工作部。用人部門負責組織對臨時工、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應有書面記錄),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工作范圍,提出安全注意事項。現場施工應在正式職工監護下進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5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6

      一、工作安排要求說明

      1、施工隊要指派一名施工隊長,施工隊長對參與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為完全負責,同時施工隊長要協助我方項目經理管理工程;

      2、施工隊長要按照分包單位的要求第二天上報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報的工作量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二、文明施工要求說明

      1、工人要統一著裝,進入工地必須佩戴我方提供的施工證,禁止袒胸、露背、穿拖鞋(發現違反一次扣20元);

      2、進場第一天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電、用水、上高等);

      3、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吸煙、打鬧、說粗話,禁止打架斗毆,違者罰款200元,清除出場;

      4、嚴禁施工人員中午飲酒;(發現違反一次扣100元);

      5、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違反一次扣100元);

      6、按指定路線進出施工現場,禁止在非工作區逗留;(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7、禁止亂拿、亂用外單位的工具、材料,注意成品保護,因此舉造成的`后果自負;

      8、不得在工作時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9、注意保護環境,愛護現場花草及辦公設備,保持現場輕拿輕放,施工完畢必須放回原位;(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10、施工產生的垃圾當日必須在此項工作完畢后清理出施工現場,將每項工序產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隱蔽處,當日完工后統一清理;

      11、當天的施工現場要時時保持現場整潔規范,工具要隨身攜帶、施工材料要分類擺放整齊統一放在施工現場隱蔽處,不得隨便放在客戶單位走廊、過道或其它房間,當日的工具、施工材料及施工用完的紙箱,包裝物、剩余的用料要收回到庫房內分類擺放;

      12、對人為活動噪聲要堅絕杜絕,特別杜絕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噪聲等現象,最大限度的減少噪聲,保持現場文明施工;(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13、如果是在甲方辦公時間使用電錘等噪聲大的工具或施用有異味物品,一

      定要爭取甲方的同意,否則不允許使用;

      14、釘線槽之前,需要在庫房先將線槽和槽蓋分開,將槽蓋留在庫房。線纜

      入線槽后,機房內線纜未入線槽部分要盤圈放在墻角隱蔽處,地面要用紙箱或木板鋪在底下,前端底盒處要將預留線纜盤圈捆扎好。若與其它工序同時進行要保持我方施工視覺的整潔,當天所布線纜必須當天完成扣蓋工作。釘完線槽,將槽蓋統一放置在庫房內,待進行扣蓋工作時再取出;

      三、施工行為要求說明

      1、嚴禁施工人員與用戶攀談產品價格、產品質量和工人工資等商業敏感問題。

      如用戶問到價格問題,要告知用戶與項目經理或業務經理溝通(發現違反一次扣200元);

      2、施工隊長和施工工人必須絕對服從項目經理的指揮,一切以用戶滿意為準則;

      (發現違反一次扣100元);

      3、施工人員如從庫房內取走材料,在收工后與項目經理進行數量核對,如發現丟失、浪費或損壞要由工程隊按價賠償;

      4、施工人員如果違反公司工藝要求,造成的重復施工產生的材料費用,由工程隊承擔;

      5、如出現在施工中需要改變設計,施工隊長要通知項目經理與用戶溝通解決;

      6、施工人員住在宿舍里必須注意言行素質,不能與別的宿舍的人員或學生發生沖突事件(違者清除出場)。

      四、施工安全管理說明

      1、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每周1次對所有施工人員進場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記錄,體現到工程日志中,讓施工工長簽字。

      2、施工工長對工地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巡檢,提醒施工人員注意施工安全,杜絕安全隱患和火災隱患。

      3、凡涉及到與其它裝潢交叉施工時,現場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帽底繩必須卡到下巴底下,兩側必須放到耳朵后面,不許歪戴。

      4、如果需要爬樓或上高層建筑、上桿等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并有其它人看護。

      5、現場施工時,臨時使用的工具如:電錘、鉗子等,不可以臨時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來砸到其它施工人員。

      6、施工機械如電錘經常維修保養,使用前都要進行檢查,不經檢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發現漏電現象要及時修理或報廢處理,避免設備損壞導致使用混電。

      7、施工現場如果需要臨時接電,必須讓甲方協助,使用電筆檢測后才可以由電工接電,并把警示標牌放在旁邊,避免掉電。臨時施工用電,必須用護套電纜敷設。

      8、電工、電焊工持轉業證書上崗。

      9、帶電作業或使用電烙鐵等其它明火工具時,須兩人同時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護。

      10、電氣焊周圍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備看火人員,配備防護設施。

      1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明顯處掛防火、防觸電等警示標志;施工臨時建筑或有易燃情況的地點必須配備滅火器。

      五、工程質量管理

      1、工程部與項目經理部對工程承包的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查。

      2、對工程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必須嚴格檢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原材料及構配件需提供樣品,經技術部認可后方可采購,凡采購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或技術說明。

      3、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等均應審核其技術鑒定書。方可對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未經有關部門試驗或無鑒定書的均不得在工程中應用。

      4、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機械、設備,應審核其技術性能報告,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6、嚴格工序間交接檢查,主要工序(包括隱蔽作業)需按有關規定經項目部有關人員檢查、簽署驗收。

      7、對重要工程部位或專業工程必須上報項目部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現場進行試驗或技術復核。

      8、對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上報項目經理部按相應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進行檢查驗收。

    外包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夠安全有序生產,保證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車正常運行,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油罐車司機除遵守《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外,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油罐車司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B證及B證以上駕駛證,危險品行業從業資格證,健康證明;

      第四條、車輛領用、歸還制度:

      1、車輛領用按照規定時間到公司車庫辦理車輛領用手續,并檢查輛,確保車況良好;

      2、車輛歸還下班后及時將車輛歸還車庫,驗車簽名;

      3、車輛領用及歸還由車庫管理處負責;

      第五條、崗位職責:

      1、負責油品的.配送工作,認真查驗裝載情況,服從調度指揮,按時完成任務;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3、負責車輛、滅火器材及各種證件的使用和保管,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持車輛、發動機整潔衛生,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4、負責行車過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6、搞好團結協作,互幫互學,熱愛集體;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8、禁止吸煙、攜帶火種,也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

      9、生產區內請減速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在等候裝車時,按規定停在安全線外,不得搶道,司機不得離開現場;

      10、嚴禁私自卸油買油;

      “以上制度如有違反,一經查明,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

    外包管理制度8

      一、范圍

      為加強營口郵政公司外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及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外包單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單位進行自主管理,本規定僅對各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補充的作用。

      二、術語和定義

      外包單位:生產外包、檢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綠化衛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單位的統稱。

      三、協議簽訂部門管理職責

      1、簽署《外包項目安全協議書》

      2、對外包部門是否履行安全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3、對外包單位宣傳本公司安全、環境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提出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

      4、對外包的安全資質進行復查。

      5、對外包單位勞動紀律及培訓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6、對外包單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考評等綜合管理。

      7、對外包的車輛及人員入場進行管理。

      8、對外包單位具體進行安全交底,并進行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則

      1、進入公司的外包單位和外包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區域的專業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合同約定范圍實施作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網絡。

      2、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的單位應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單位應配合和接受公司對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審核,并提供相關的資質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4、外包單位應獲知公司所確定的適用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執行與此相關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單位應使用適宜的設備、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物資設備(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和公司要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和工器具(緊急情況除外)。

      6、外包單位應按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均配備必須的勞動及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按標準使用。

      7、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單位應建立并維護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或未能提供職業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協力人員,不得在公司內從事相關作業。

      8、外包單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質(水、電、煤氣等),必須經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應確保在用能過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區域施工動火、登高、受限空間內部作業,必須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

      10、外包單位應確保獨立管理區域內安全、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檢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設施。

      11、外包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2、外包單位應對各重要的過程(重大危險源)或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或應急預案。

      13、外包單位收到公司相關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立即落實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公司相關部門。

      14、外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等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應通過本單位的上崗作業能力考核或必須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書。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單位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外包單位進行考核。

      2、外包單位發生火災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考核,如事故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3、外包單位發生事故,對我公司協議簽訂部門進行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9

      一、總則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外包業務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醫院范圍內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實行統一考核監管。

      (三)本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考核科室義務、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則

      (一)各承包商嚴格遵照合同內容執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問題需要與其他科室聯系,及時與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溝通,由外包業務科室或部門負責與醫院其他科室聯系。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一旦發現承包商未按規定執行合同內容,一般情況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嚴重違約申請科室或部門可匯報分管領導后,由醫院辦公會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更換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義務

      (一)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醫院單位范圍內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調整。

      (二)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主要執行部門,負責業務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監管工作。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員為外包業務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監管、記錄外包業務承包商的日常工作,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工作。

      (四)醫院審計部門負責工程審計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工作,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未及時發現情況,出現問題由承包商負主要責任,醫院根據情況,酌情對相應科室及相關人員按照醫院相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承包商來院施工進行考核管理。考核內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應資質證明,保證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過程中,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當對其工作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專門人員對承包商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三)承包商嚴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及生產標準進行安全作業,考核管理人員如發現承包單位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況應當立即匯報科室負責人,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要求承包單位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分管領導,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終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對醫院設施或是財產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處罰金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承包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規定范圍內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規定執行,應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違約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內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醫院內部問題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務,可由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匯報分管領導后,相應延長其工作期限。

    外包管理制度10

      一、合作綱領

      1.1目標及范圍

      為項目提供18-35周歲安保員,提供每天24小時安保服務,確保甲方項目安全、有序,在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下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報警。

      1.2合作內容

      人防:

      1.車行出入口值守,運用停車場管理系統管理車輛進出有序,停放收費準確;對隨車(貨車)離開園區的物資進行嚴格的核查,防止業主私有及園區公共財物丟失;業主意見及需求的收集與上報,車輛進出口禮儀形象崗位展示。

      2.公共秩序,管理園區亂停車、亂擺放/賣、亂晾曬、亂搭建、噪音擾民、寵物擾民等不文明現象、行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公共權益,營造小區文明、和諧、有序的生活空間;服務區內消防火災隱患排查及整改,滅火器及消防栓檢查及維護;服務區內防護欄、圍欄及門窗等防爬刺裝置、門禁系統等安保設備設施狀態巡查;臺風、暴雨、盜搶、外來人員破壞或侵入、聚眾糾紛等突發情況下現場秩序維護及突發情況處理。

      物防:公共服務區域內防護欄、圍欄及門窗等防爬裝置的維護、保養、更新。

      技防:監控系統(主機線路及終端攝像頭)、門禁(不含對講)的維護、保養、更新。

      二、服務質量要求

      2.1人員要求

      1.年齡18至35周歲,男性身高175㎝以上;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智商正常,無紋身、無口吃、無殘疾,無遺傳、傳染、重大疾病、精神病史及吸毒史;裸眼視力1.0以上、無色盲、無色弱、無重聽;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其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性疾病。

      3.初中畢業或以上文化程度,須具有相應的學歷或者資格證書。

      4.政治思想良好(無犯罪記錄)、儀表端莊、工作責任心強,經過公安機關認證的專業培訓并取得保安員上崗資質證書。

      5.乙方派駐到甲方人員需經過甲方同意。向甲方提交保安員身份證復印件、十指指紋、派出所身份驗證辦理備案登記后方開始上崗,乙方應指定相應的崗位訓練人員進行崗前與跟崗培訓,培訓合格后上崗。

      6.乙方現場主管要求:從事安保服務工作三年以上,至少兩年的現場及團隊管理經驗。

      7.在甲方管理區域工作的乙方安保人員需要統一著裝(甲方制服)并保持規范整潔。服裝需要采用甲方指定的服裝款式。為保障乙方安保人員在甲方服務區域的.服裝質量和穿著效果,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供應商處采購服裝,并可享受甲方采購戰略價格。

      8.乙方須確保非當班人員在項目備勤人數占項目總人數的20%,甲方需要乙方處置突發事件時須無任何理由拒絕甲方,并全力聽從甲方安排。

      2.2服務管理要求

      1.三米微笑,禮貌與業主打招呼:“XX先生/女士,您好。”

      2.服務區內高空作業、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等特種作業,作業單位在作業現場設置固定的安全監護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現場持證(指特種作業對應的上崗證或操作證)上崗,人、證相符;高空作業人員系安全帶,拴安全鉤,戴安全帽,穿膠鞋。

      3.根據裝修戶清單,每日20:00清查園區內外來人員離場情況;

      4.防止未交費車輛出場,嚴禁收費不提供票據;

      5.對搬運出小區的物資進行嚴格的核查,防止業主私有及小區公共財物丟失;

      6.每班進行停車場巡視,確保小區消防通道暢通

      7.每日對天臺、地庫、樓內、重點部位等位置巡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8.當接到突發事件通知時,當班人員必須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并采取封鎖行動。

      9.乙方需要按附件甲方場所及秩序維護相關崗位硬件配置標準配備安保設備、工具等,如發現未能按要求配置安保設備、工具或損壞未及時修復,出現短缺現象,將依據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務外包考核辦法》,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3考勤管理要求

      1.乙方駐場管理人員有義務每天配合甲方提取、核對當日安保人員出勤記錄,發現異常及時查明原因,雙方確認后作為工時計算和結算依據。對出勤率考核依據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務外包考核辦法》執行。乙方須每月5日前對上月考勤記錄、《工時核算單》、臨時工單進行統計匯總,并與甲方核對一致。

      2.乙方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每日使用甲方提供的面部識別考勤機打卡,嚴格執行考勤,嚴禁遲到早退。乙方負責監督考勤制度和工作紀律的執行,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存在考勤作弊等情況,根據《安保服務外包考核辦法》執行處罰。乙方應提前制定下月人員排班計劃,并報甲方核準。各崗位人員未經甲方批準不得隨意調動,對應安保人員離開工作崗位的,按照當日缺勤處理。

      3。如乙方人員由于技能不足、人員未遵守工作紀律(缺崗、擅自離崗、睡崗等)及違反作業操作制度流程等原因,造成甲方區域內發生盜搶等財產損壞或人員安全事件,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若甲方名譽因此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相關責任。

      4.每天雙方根據安全員出勤記錄,確認當日出勤情況,并根據實際出勤情況核算工時。出勤遲到或早退不超過5分鐘的,給予口頭警告;出勤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及以上的,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務費100元;遲到或早退達到30分鐘的,視為缺勤,不計入工時;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務費500元;當天無故缺勤的,每人扣除乙方服務費500元;當天缺勤人數超過5人,扣除乙方服務費10000元;并由甲方出具書面整改通知。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存在考勤作弊等情況。相應的考勤工時作廢

      2.4培訓管理要求

      1.乙方派駐甲方人員應進行崗前培訓、訓練,培訓期限為7天,培訓場地由甲方提供,培訓合格后上崗,上崗試用期為3天,經甲方評估合格后,培訓期人員費用予以結算,因不適應崗位或無故曠工,費用不予結算。

      2.乙方應根據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與流程、崗位操作指南、訓練指引等,每周至少進行以培訓、軍訓、會議等形式組織1次安全技能訓練,至少組織1次部門級夜間查崗(檢查范圍包含項目所有夜間當值崗位),提升安保人員專業能力,提高業主安全滿意度。

      3.乙方在執行過程中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標準開展工作,乙方若發現甲方提供的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標準不合適時可以向甲方提議修改。但在甲方沒有書面的確認前,必須執行原有指引、流程或標準。

    外包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規范客戶服務中心外包隊伍在工作期間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和管理行為,為實現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編制依據

      總承包管理制度匯編文件《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家電網總〔20xx〕407號)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

      3、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故;不發生因外包隊伍施工導致的電網停電及設備事故;不發生工程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由于施工產生的投訴事件,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創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場地,爭做安全管理標準隊伍。

      4、外包隊伍相關制度規定

      4.1、工作開始前

      4.1.1、形成班前會制度,布置當天工作內容及對工作中涉及的危險點進行安全交底。班前會內容要形成可查的臺賬,并且由施工人員全員進行簽字,客戶服務中心裝拆班負責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班前會開展情況和臺賬記錄情況。

      4.1.2、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在合格期內,如安全帽、絕緣地墊、個人工器具等。

      4.1.3、施工人員在工作現場前應穿統一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牌、工作監護人戴好工作監護袖套。

      4.1.4、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施工前應確認已經對該區域用戶進行標記輪換高志,應在需輪換的表箱旁貼好告知單,并告知相應的社區或小區物業。調表通知單應最少提前15天進行張貼。

      4.1.5、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電表安裝前應確認電源無電,并且有可靠明顯的斷開點。

      4.2、工作進行中

      4.2.1、在工作過程中施工人員應注意用有效手段隔離可能的危險點。

      4.2.2、工作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工藝,電表相線和零線不能反接;相線和零線相應的進出線不能接反;電表接口螺絲必須逐個擰緊;電表與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相連的485接線必須正確,其螺絲必須擰緊;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電源線必須牢固,接通良好,不能反向。

      4.2.3、對于表計輪換工作,一定要注意裝接單上拆除電表表計局號要與實際安裝電表相對應,單上新裝電表表計局號應與即將安裝表計局號相對應,有條件的單上戶名應與實際用戶進行對應。

      4.2.4、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裝表過程中應做到裝接單上與要安裝表計對應、表計實際安裝位置與表箱位置圖或開發商在表箱上標出位置相對應、相應表計出線與相應空氣開關對應、空氣開關與實際送電用戶相對應,實現裝接單、表計、表位、空開、用戶全對應。

      4.3、工作完成后

      4.3.1、在工作完成后應立刻打掃施工現場,對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要及時清掃,避免由于表箱內雜物等產生著火等安全隱患,同時也避免居民用戶由于施工后現場臟亂產生投訴問題。

      4.3.2、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表計輪換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抽查量為全部輪換表計的15%,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為江偉或黃沁負責,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4.3.3、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批量裝表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檢查量為全部二級負荷和全部三級負荷的20%-30%,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并詳細對表計、表位、用戶空氣開關及用戶家進行對應性排查,排查應認真填寫排查記錄表,并進行施工單位、檢查單位、用戶物業或負責人三方進行簽字確認。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5、工作獎懲(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1、采集器的維護工作

      每名外包每日工作需要進行量化,無線采集器每日維護每人5到8個(非用戶數),載波采集器每日需要維護每人15到20個(用戶數)。根據成功率計算當日維護成果,無線采集器成功率在8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80%以下每降低10%,扣除5%的相應績效,如果維護成功率在80%以上,獎勵5%的相應績效;載波采集器成功率在7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維護成果低于70%扣除5%績效,在80%以上獎勵5%績效,在90%以上獎勵10%績效。

      5.2、表計輪換工作

      一是施工時間考核,應對外包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考核,輪換超過1天扣除績效10%,超過2天扣除績效20%依次類推。

      二是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8%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

      5.3、房地產小區的批量裝表

      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檢查和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9%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4、投訴工單

      根據工單內容及是否屬實進行相應的考核。

      6、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施工期間發生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口頭或電話報告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必要時直接報告中心領導、市公司領導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24小時內提交出書面事故報告;并應嚴格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6.3、外包單位應在施工期間的事故月報和年報的報送程序,應按《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向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外,還應向中心安檢部門報送。

    外包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二、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三、負責部門

      綜合部、生產部、保衛科。

      四、管理規定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6、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按合同規定,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7、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8、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9、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0、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12、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13、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4、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15、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分管生產的副總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16、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分管生產的副總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7、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19、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發生意外。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0、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1、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2、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

      23、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24、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25、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26、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包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醫院外包業務管理,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鑒業內同行經驗,制定本制度。

      2.業務外包,是指單位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托給本單位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保潔、保安、物業管理等。

      二、部門

      院辦公室負責外包業務總體管理工作,明確1人具體負責。紀檢監察室、審計科履行外包業務遴選、管理等過程中的監督職能。相關業務的原主管部門為外包業務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單位日常監管、工作考核等任務。具體如下:總務科負責保潔、食堂監管;保衛科負責安全保衛監管;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管。

      三、不相容崗位

      1.外包的立項與審批;

      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四、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1.外包范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單位失去競爭優勢。

      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單位遭受損失。

      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單位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單位相關人員涉案。

      五、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制度

      1.制定及審核實施方案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范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并根據是否對單位運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單位根據年度預算以及工作,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復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于業務外包范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單位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并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單位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著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公司根據不同業務范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并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單位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并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單位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調研結束后,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提交單位領導審批。

      單位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并建立嚴格的回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并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單位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單位,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于涉及本單位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單位自身業務的變化。

      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應密切關注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對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單位服務活動中斷。

      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并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并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評價

      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外包業務定期進行總結評價,充分了解各科室對承包方服務的反饋意見,與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匯總形成總結報告,作為會計核算和付款的依據。

      6.會計核算及控制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六、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程序(附后)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正當競爭法》

      3.業界同行有關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14

      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規范合理,約束參與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公司信譽,并提升業務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員管理

      外包人員指承包單位派來負責具體項目實施的人員,公司外包技術支持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項目實施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共同參與。

      第2章過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員參與具體項目過程中,實施經理應密切關注和評估外包人員的工作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外包人員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確定績效承諾指標,月底由實施經理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2)一旦發現外包人員偏離工作目標等情況,應及時溝通,要求外包人員和承包方調整改進;對績效良好的外包人員,有權要求承包方給予員工獎勵。

      (3)我方項目管理人員有權按照項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落實項目外包實施全過程的管控措施;

      2.2項目實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員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員詳細清單,詳盡提供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簡歷等情況,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員上級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員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負責人進行相關處理;

      (3)承包方派出人員必須執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從項目實施經理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未按要求執行的外包人員,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撤換;

      (4)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經理需定期主持召開項目實施工作總結會議,外包人員須匯報項目的工作進度和總結報告;

      (5)公司有權對承包方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進行處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換;

      (6)承包方派出人員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客戶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員給予賠償,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2.3人員管理要求

      (1)外包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規定,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譽受損、資產遺失或損壞,我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外包人員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和監管本公司的資產或客戶公司的資產,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遺失或損失行為按相關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3)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若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本公司員工管理規定,我方將予以申誡警告,情節嚴重者將通報外包方上級負責人予以處理;

      (4)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本公司項目人員工作時間遵照客戶公司工作時間),除遇特殊情況并及時通知項目管理人員外,不得上班遲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員如需請假、休假或遇特殊情況未能上班,應在確保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6)外包人員需服從因業務需求進行的加班,不得無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況需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7)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要求著正裝或休閑職業裝;

      (8)外包人員需根據項目的實施需求完成規定的文檔編寫和資料整理,并保證信息資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員應每天提交工作日報,發郵件給社管實施郵件組和所在項目項目經理,包括解決的問題、碰到的困難、如何解決以及工作規劃。

    外包管理制度15

      1.必須加強對民工、勞務隊、外包工隊的安全管理。對入場的工隊,項目部要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實行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對入場的人員要執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電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程、規定。

      3。對入場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從事工程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簽字手續。

      4。對現場的.各種專業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施工作業。

      5。對入場從事高空作業、危險性大的作業人員要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6。入場的作業隊、勞務隊必須要求堅持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前活動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班前交底要做到有針對性和及時性,可從“五看”著手;看“天”(天氣)、看“地”(環境)、看“人”(思想情緒)、看“物”(機械設備)、看“對象”(任務)。

      2)必須要求個人上崗自查,查安全意識,查自身安全風紀,查同接受任務相應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齊全。

      3)必須開展操作崗位安全設施檢查。每日上崗操作要求每位成員對本崗位的安全設施作例行常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采取必要措施才能工作。

      4)嚴禁帶有不安全因素上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不戴好安全帶等。

      5)反對不做安全檢查就操作。

      7。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隨時監督、檢查、跟蹤到位、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對違章作業要嚴格制止,按公司有關“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8。對勞務隊、民工、外包工安全生產的宣傳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宣傳安全知識,營造安全生產輿論氛圍,增強作業隊、民工、外包工的安全意識,作到時時、處處注意安全;

      9。實行對民工、勞務隊和外包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針對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每月進行考核評比,獎優罰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考核不達標的,要嚴格獎罰制度。

      10。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本企業、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找準問題,落實對策;對事故的薄弱環節如:施工坍塌、高處墜落、塔吊倒塌、安全用電等實行專項治理,將事故消滅在葫芽壯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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