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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01 08:37:04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及入住企業員工人身和財物不受損,及時有效的維護產業園區秩序,保障園區正常運作,提升園區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堅持貫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綜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針,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吉恒產業園入住企業及員工、吉恒家具公司各部門及員工。

      三、職責權限:

      由吉恒行政后勤服務中心負責對本制度的實施,公司安委會監督管理。

      四、相關表單及文件

      1、《培訓簽到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表》

      2、《消防安全滅火與疏散逃生演練預案》《演練簽到表》《突發事件/消防演練記錄表》

      3、《消防設備器材配置數量匯總表》《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平面圖》

      《設備巡查和維護保養記錄》 《點檢卡》

      4、《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數量匯總表》《消防安全疏散設施配置平面圖》

      《樓層安全逃生通道示意圖》 《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細則》

      5、《消防值班記錄薄》《消防值班室值班記錄薄》《值班交接班記錄薄》《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安全巡查記錄》《隱患整改通知書》《隱患整改記錄表》《報廢申請單》《采購單》《材料領料通知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細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同學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高校校消防學問宣揚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命教育。讓同學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同學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緣由,能熟悉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把握稍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命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內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任憑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準時消退火災隱患。

      4、禁止同學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馬上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根據消防管理規定配備肯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惜消防設施設備,要常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常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快速組織同學逃命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同學參加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修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目的

      1.1、維護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1.2、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任

      1.1、安全組、養修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1.2、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廠

      內容:

      1、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人員及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3、各部門要單獨成立義務消防分隊,分隊隊長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擔任;

      4、義務消防隊(包括部門分隊)由滅火組、警戒組、疏散組、破拆組及醫療救護等組成,每組成員視情況而定;

      5、義務消防隊要定期培訓,熟悉各自業務、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消防演習,以檢驗消防隊員及員工的應急應變能力,以便火警發生時,能將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動用;

      8、消防器材及設施嚴禁任何人挪動,挪用和破壞;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

      10、不準占用消防設施及器材周圍1米范圍內的地方;

      11、不準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設施及器材要經常檢查、更換、補充、以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專人負責、定點存放,依照危險物品的管理原則,加強管理。

      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煙;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設備、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范,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設備,未經主管批準,不準使用;

      9、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8、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借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運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經理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要親自主持重要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并批準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7。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生產廠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并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職業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各級動火。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組織分管部門對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車間、本部門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實施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每日組織一次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于完好,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7。負責組織并落實好動火時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等發放標準和進人生產崗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

      公司安全督導員職責

      公司安全督導員在生產廠長領導下,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上級安全技術監察部門匯報工作,并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公司和檢查落實。

      4。協助車間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人廠人員的一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車間、班組(崗位)的

      二、三級安全教育。

      5。負責安排并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6。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7。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工作環境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每天要深人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9。參加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并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機械管理員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變壓器及自制機制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并督查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的進行。

      2、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3、對新購進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合格證和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和驗收。

      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的會議,提出意見,同時督促落實,保證實施。

      5、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的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知訓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公司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公司的延伸和具體化。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實處,結合我公司自身特點,制訂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二、范圍:

      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職責:

      消防安全檢查小組

      四、內容:

      (一)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為了加強檢查、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2、消防安全檢查小組。

      3、全公司與消防安全相關問題

      檢查的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單位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和遵守安全規則的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有關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4、各區域責任人對區域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為有效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整改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

      ②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④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⑤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

      ⑥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4、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小組及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5、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及防范責任人,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立即整改或停用。

      6、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各小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為有效落實、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特制定本制度。

      1、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院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2)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3)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4)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并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3、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重點部位應不少于二次,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后應填寫記錄。

      4、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用電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公司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1、用電設備應由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至少每年進行檢查、測試一次,并填寫檢查、測試記錄。

      2、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門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3、責任人應對所使用用電設備進行每日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電腦是否有異常現象;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4、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和私自亂接電源。

      2、用火、用電由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部門審批。

      3、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4、認真做好各室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室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經常檢查電源線路、開關是否達到安全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進行維修;嚴禁超負荷用電,對亂接亂拉電線、不合理用電等及時進行清理,對嚴重的進行處罰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器材由各小組的安全責任人指定崗位責任人負責保養、維護、看管。

      2、崗位責任人應每季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一次,發現問題要立即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做好記錄;

      3、嚴禁圈占、埋壓、遮擋、挪用消防設施、器材,因火險、火災使用后,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消防設施、器材丟失、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按價賠償;

      5、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干燥、便于取用位置;

      6、緊急情況下,滅火人員可就近調用其他部門、部位的滅火器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冷庫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

      1. 建筑耐火等級滿足不了規范要求。據調查,有些冷庫是利用廢舊的廠房、庫房改建而成;有的直接采用夾芯隔熱板和輕鋼結構,未進行任何防火處理;有的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和玻璃纖維等易燃材料作保熱材料,這些冷庫的耐火等級很難達到二級耐火等級要求,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蔓延和整體坍塌。以煙臺保稅港區**食品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南側冷庫為夾芯板建筑,芯材的適用性雖然由天津消防科研所出具合格檢測報告,煙臺市消防支隊也于20xx年出具了建筑驗收合格手續,但從當前防火要求看,滿足不了消防安全需要。

      2.建筑防火分區面積過大。隨著一些新型冷庫建筑材料的應用和實際儲藏規模的需要,冷庫的建筑規模也在成倍增加,一些裝配式冷庫的建筑面積可達上萬平方米,因沒有進行適當的防火分隔,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迅速蔓延。

      3.安全疏散滿足不了規范要求。冷庫建筑出于保溫和使用功能上的需要,往往將庫房、冷間等不同的功能區串聯起來,難以滿足每個功能區都具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有些食品加工廠直接把冷庫設在生產車間內,生產與冷藏混為一體;有些冷庫設在地下室內,卻沒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一旦發生火災,冷庫中的人員和物資很難進行有效的疏散,造成損失和傷亡的擴大。從檢查中看,保稅港區海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車間與冷庫間毗鄰相通,為達到食品衛生相關要求,將原設計的6個安全出口只留下2個(已責令整改),這種情況在此類型生產企業普遍存在。

      4.消防設施嚴重不足。由于對冷庫建筑認識上的模糊和偏差,尤其是將一些規模不大的裝配式冷庫簡單地作為一個冷藏裝置,對其需要設計和配置哪些消防設施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和概念,造成冷庫的消防設施幾近空白,一旦發生火災,只能任其燃燒,望火興嘆。

      5.施工和日常管理措施不到位。由于冷庫內用來保溫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和玻璃纖維等材料都具有很強的易燃性,還有一些防水涂料也能揮發出可燃氣體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若在施工中不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很容易因動火用電發生火災。

      二、冷庫火災特點

      冷庫建筑是以嚴格的隔熱性、密封性、防潮隔氣性、堅固性和抗凍性來保證建筑物的質量。以上建筑特點及使用功能,決定了發生火災時具有大跨度鋼結構、多層倉儲、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甚至地下建筑等多種火災特點。火災發生時,陰燃、明火、爆炸等多種燃燒形式可能并存且相互影響。燃燒隱蔽,情況復雜。冷庫初期燃燒時,陰燃火焰在夾墻內隱蔽向上部或平行方向發展,外部不易發現。火勢加大后,各類電器系統、制冷劑和制冷機械會產生許多復雜的變化,常伴隨泄漏、爆炸等情況。火勢蔓延速度快,易形成立體燃燒。

      冷庫的大空間、大跨度造成了儲存物資較多和保溫材料用量加大,為火勢加速蔓延提供了基礎。低溫條件下冷庫起火陰燃時間長,起火成災后很難控制,多層冷庫的'地板、樓面、屋頂、墻體都大量使用保溫材料,為確保冷庫承重,保溫材料大多使用稻殼、軟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醋泡沫塑料等物質,發生火災時火勢蔓延速度快,極易形成立體燃燒。毒害氣體多,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一般情況下冷庫起火,都是空氣不足,燃燒不充分,這時一氧化碳含量高,容易發生急性中毒。尤其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化工發泡劑作保溫層的冷庫,著火后釋放出大量刺激性毒氣,易造成人員中毒。冷庫內氨氣管道破裂出現氧氣泄漏后,會散發出大量氨氣,除對人員有毒害外,遇明火還可發生爆炸。

      三、冷庫火災預防措施

      1.冷庫的建設施工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范要求。冷庫選址應堅持遠離居民區和主要交通要道的原則,配電線路設計安裝要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冷庫內部固定安裝的電氣線路應采取穿管明敷,照明燈應具有防潮性。氨壓縮機房應列為乙類火災危險廠房,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且氨壓縮機應設有安全閥等緊急泄壓、起壓連鎖停車及聲光報警信號裝置。

      2.加大監督力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

      由于對冷庫建筑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不足,冷庫建筑消防監督管理還不完善。公安消防機構應及時將冷庫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管理視線,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督促單位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落實到位。

      3.提高安全意識,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冷庫建筑物開展檢查。如冷庫建筑物主體是否出現沉降,冷庫地坪防凍設施運轉工作是否良好,冷庫隔熱層表面有無開裂,是否有鼠洞、結霜、滴水跑冷等現象,冷庫凍結間、快速預冷間結構主體的建筑材料是否有凍融循環破損狀況,冷間電線、電纜穿越冷庫隔熱層處有無異常狀況,冷庫防雷接地設施的性能狀況,都應逐一加以檢查,并作好記錄。

      4.消防設施器材完善,具備控制初起火災能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根據其特點安裝空氣采樣式極早期火災探測系統。冷庫的氨制冷壓縮機可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消防自動滅火系統宜選用十粉自動滅火系統。要對冷藏冷庫現場擺放的各類消防器材和救護用品經常進行維護、保養,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護用具,使其隨時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5.嚴把消防技術審核關、驗收關。對于已經投入使用的冷庫,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建設、規劃、安監、工商等部門組織聯合檢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責令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問題,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堅決停止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動火作業: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的不動火作業。

      2、四周雜物和易燃品、危急品未清除的不動火作業。

      3、四周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實行平安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動火作業。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實行平安措施,危急性未排解的不動火作業。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實行響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7、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作業。

      8、現場平安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作業。

      9、現場平安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加強觀看,發覺擔心全苗頭馬上停止動火作業。

      10、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馬上報警和組織撲救。

      11、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平安操作規程。

      12、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13、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和燃燒廢料廢品。

      明火使用:

      1、工業樓宇內正常使用明火的設計及工藝必需符合消防法規定,必需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夠的應變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嚴格按規定儲存、發放和使用。對油管、煤氣罐、儀表、接頭、閥門等關鍵部位必需符合平安要求。對用火環境、用火裝置及工藝設備要定期檢查準時排解失火隱患。

      報備審核:

      1、凡在工業園區內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和擔當作業的單位、個人,必需向管理人(物業部、保安部、工程部)申報審核。大型動火作業須經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進行機械設備驅動、加工、生產的企業單位必需經消防部門審核許可。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制度。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狀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職責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職責人,各部門能夠根據需要視實際狀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狀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狀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職責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職責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職責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資料之一,要將消防職責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狀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資料: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狀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狀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狀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狀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貼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務必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務必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貼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透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務必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務必貼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資料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職責,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職責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狀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狀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狀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狀況。

      2、對以下狀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推薦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資料執行狀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守紀律,樹 立起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約,愛護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 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反 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 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 導、學生處、后勤辦、團委、各二級學院(系)、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接受學校黨委和 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 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采用招聘和選拔相 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干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 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 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 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 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范,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 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接受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 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 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 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創建文明樓、層、室的活動。

      第三章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節 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衛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 酒瓶等雜物

      2、不得在墻上涂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第二款 學生寢室的內務與衛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并實行垃圾袋裝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進行一次大掃除,(上級檢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寢室長全面安排與監督;

      第三款 宿舍衛生打掃工作除個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實行區域包干 制,包干區域的劃分見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區域人員的確定, 由寢室長負責組織寢室各成員協商解決;

      第四款 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準):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床上不亂扔雜物

      (7)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墻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家具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臺、衛生間

      (1)陽臺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床

      (2)床上無臺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家具和其它設施完好,創建文明環境

      (1)不在門、家具和墻上涂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款 學生寢室衛生每周檢查一次,成績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 獎懲條例

      第一款 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衛生先進”流動 紅旗一面。

      第二款 衛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文明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資格。

      第四款 對于衛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干 部、黨員的名單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第二節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 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表、電表實用數抄算,每月每人免 費用水3立方米,每間房免費用電30度,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 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 嚴禁私自拆動水電表,違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 償。

      第十四條 嚴禁燈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 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電視機外,其它電熱器 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 者依本規定有關條例處理。

      第三節 鑰匙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壁柜鑰匙一把),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 新生進校時,交付押金,登記注冊,方可領取鑰匙,同時每把鉑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后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 學生不準私自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于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管理室,鑰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 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 賠償工本費五元。

      第十九條 無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 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 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第四節 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30 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后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 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卡,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 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 保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 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磁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第二十九條 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斗毆、搓麻將。

      第三十條 嚴禁復制、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 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嘩、起哄,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 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里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 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

      第三十六條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賠償。

      第五節 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 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留學生住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各二級學院、學生處批準,開出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管理室登記,辦理出入證,并交納管理費。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條 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條 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采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宿 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后,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 請,經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后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四十條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 住宿登記日期和其它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第六節 校“文明寢室”評比條例

      第四十二條 “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1、校“文明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文明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 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四十三條 “文明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積極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四條 評比項目

      1、評比標準

      (1)地面、墻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墻面無蛛網 積灰,無亂涂寫刻畫,無亂張貼;

      (2)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干凈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 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

      (5)陽臺、衛生間4分:陽臺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衛生間無異昧積垢;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

      (2)寢室成員有積極參予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樓長、層長工作的寢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O、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條 獎勵方式

      1、給予“文明寢室”物質獎勵,并貼上“文明寢室”標志;

      2、“文明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第七節 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六條 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須交維修費的要一次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后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條 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的前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并離校。

      第四十八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公寓服務中心,由管理員驗收宿舍及家具,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九條 學生離校前要清點好各自的物品,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設備清單檢查驗收, 清查無誤,完好無損后,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還鑰匙后,退還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條 辦完離校手續后,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一條 室內人員有先后走的,查驗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條 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三條 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十四條 家具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后,方可發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五條 提前辦理離校手續,按照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六條 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最后辦理離校手續,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蓋章后,在三天內持離校通知書到有關部門領取派遣證。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由業務經理直接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二、消防設備齊全按規定時間定期審驗,完好率100%。

      三、貨場內禁止吸煙及動用明火,要設立防火標志。

      四、要隨時保持場內清潔,對散落的'可燃、易燃雜物要及時清理。

      五、場內嚴謹裝卸、存放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物品進場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方可進入;要建立貨物入場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臺帳。

      六、一切進入貨場的機動車輛,必須佩帶防火帽,并注意排氣管一側不要靠近易燃物品。

      七、安裝一切電器設備要嚴格按照電子設計規范執行,并由正式電工安裝修理及使用管理,任何人不得亂拉線路和安裝電器。

      八、各種電器設備線距嚴禁超過安全負荷,發現超負荷、短路、發熱及絕緣損壞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修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液化氣是當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燃料,液化氣的主要成分為丙烷、丁烷等有機化合物,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居民在使用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注意事項。

      (一)預防液化氣事故的措施

      選用合格的灶具。燃氣灶應放在通風良好、周圍無易燃物的地方。使用燃氣時,必須有人照看;不能私裝、改裝燃氣灶具;定期檢查燃氣軟管、接頭,防止老化、松動;不能在燃氣管上吊掛重物;不能把電器設備的接地線接在燃氣閥上;臨睡前、外出時,關閉所有燃氣開關;裝有燃氣管道、燃氣用具的廚房等處,不能睡人。

      (二)液化氣泄漏時的處置方法

      確保壓力表正常可把安裝好的氣瓶、減壓閥、氣管、燃具用肉眼觀察是否有明顯的脫落,氣管連接處是否有管卡加固;確保氣瓶角閥關閉之后,打開燃器具排壓,然后關閉燃氣具再打開氣瓶角閥供氣1秒立即關閉,看看壓力表是否有壓力值顯示,有壓力值證明壓力表正常可用;觀察減壓閥上的壓力表的.壓力值在關閉氣瓶角閥后30秒的變化判斷是否有泄漏,表現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壓力值立即沒有了,說明泄露嚴重;第二況壓力值緩慢下降,說明有輕微的泄露;第三種壓力值沒有下降,說明沒有泄露。如遇燃氣泄露應迅速打開門窗,加速通風;立即關閉燃氣開關,停止使用燃氣;杜絕一切火種,禁止開關電器用具;用肥皂液涂抹法,查找漏氣部位,將肥皂或洗衣粉加水調成泡和溶液,用毛筆蘸上肥皂液涂抹在懷疑漏氣的部位,發現泡沫或氣泡增大,即表明該處是漏氣點,查出漏氣部位可暫用膠布包扎,并及時報告燃氣公司,請求修理。

      (三)鋼瓶使用多長時間需檢驗

      國家標準規定:充裝15公斤或小于15公斤的鋼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檢驗的檢驗周期為4年。對使用期限超過8年的任何類型的鋼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四)燃氣液化氣失火時的求助措施

      立即關閉液化氣角閥;用溫布撲打或覆蓋著火點;若液化氣瓶發熱發燙,可用冷水澆灑,使其降溫;滅火同時,勿忘向“119”報警。

      (五)為什么不能將鋼瓶倒立或臥放使用?

      將鋼瓶倒立或臥放使用,減壓閥將失去減壓作用甚至被破壞,直接影響減壓閥的正常安全使用,極易造成漏氣,一旦遇到明火易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另外,還會造成殘渣堵住出口嘴,容易形成泄漏。

      液化氣站入站須知:

      1、一切人員進入液化氣站,都需自覺遵守該站有關安全規定。

      2、站內生產區嚴禁一切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區,外單位來站人員隨身攜帶的火種(火柴、打火機等)入站時應交門衛保管。

      3、本站職工和外單位人員一律不得穿帶釘鞋進站。

      4、凡進入生產區的各種車輛,必須在發動機排氣管處安裝合格的防火帽。

      5、嚴禁拖拉機、摩托車、電瓶車和助力車進站。

      6、自管戶來站拉氣的人員和車輛,都必須經站方批準,否則一律禁止入站。入站后裝卸鋼瓶時嚴禁摔、砸、滾、撞。

      7、不準在生產區內修車、擦車、防水。

      8、外單位來參觀人員必須持有該有關規定批準的介紹信方準入站,參觀時必須由本站有關人員陪同。

      9、外單位來站人員,未經批注動用站內生產設備,不準自行罐瓶。

      10、帶物出站的車輛和人員必須有與物品相符的出門證,否則不準將物品攜帶出站。

      11、外單位來站人員不許亂走,未經允許,不許進入罐瓶車間、烴泵房、變電房、壓縮機間等,更不得在此區域拋、人、扔易產生靜電、火花的東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匯總并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并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

      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布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為確保廣大師生師生安全和財產安全,建立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用電防火制度。

      一、學生用電、防火方面

      1.學生不準把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到學校。

      2.學生不準在學校點燃樹葉、廢紙;不準燃燒垃圾。

      3.學生不準觸摸教室墻壁上的插座等。

      二、教師用電、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等明火電器。

      2.使用電飯煲、取暖器等電器做到不離人、不長時間使用,遠離可燃物,同時做到人走斷電,經常保持潔凈,以免短路。

      3.不準存放可燃物。

      4.使用液化氣做到點火后不離人,不用時斷氣源。

      5.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拉接電器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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