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品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用品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預防職業病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監督,制定本制度。
1.組織機構
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副總經理
成員:公司高管、各單位部門負責人
職業健康辦公室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和監督。
3.職責
3.1總經理職責
負責公司職業病防治經費的保障落實;組織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3.2分管副總經理職責
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執行職業病防護相關規定;組織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3.3人力資源部職責
負責起草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編制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領用臺帳;組織相關部門檢查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3.4單位負責人職責
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正確使用和定期更換勞動防護用品;組織學習勞動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組織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5班組長職責
負責督促本班人員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執行職業病防治操作規程;督促員工定期維護和更換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4.1勞動用品采購計劃,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采購部負責采購。
4.2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及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
5.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
5.1采購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領導小組安排相關部門、人員檢查驗收。
驗收分為質量驗收和數量驗收。驗收人員要認真檢查、核對勞動防護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LA標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外觀有無破損、缺陷、附件是否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還應提供安全標志證書、生產許可證和檢查檢驗報告等。
5.2勞動防護用品驗收要做好記錄,參加驗收人員要簽字。
5.3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數量不準確、證照不全、無LA標志的',堅決不予入庫。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配備
6.1 發給勞動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6.1.1防護服:從事以下作業施工時必須使用防護服。
(1)接觸有毒、有放射性與對皮膚有感染的物質的作業者
(2)有強烈輻射熱的或有灼燒危險的作業者
(3)有刺激、絞碾危險或可能因鉤掛、磨損衣服而引起外傷的作業者
(4)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的或特別骯臟物品的作業者
6.1.2防護手套:(帆布手套、膠手套、絕緣手套)發給在操作中易于燒手、燙手和嚴重磨手的工種,絕緣手套供帶電作業備用,膠手套供直接接觸腐蝕性液體和劇毒物質的工種使用
6.1.3防護鞋:(絕緣鞋、水鞋、皮鞋)發給防燙、防刺割、防觸電、防水、防腐蝕、防砸的工種使用
6.1.4防護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發給在操作中頭部需要防物體打擊、防發辮絞碾、防燙、防寒、防曬的工種使用
6.1.5毛巾:發給在操作中頸部需要防灼燒和從事粉塵、骯臟作業的工種使用
6.1.6防護面具:(防毒面具、防塵口罩、防護眼鏡)發給面部有燒灼危險和噴灑傷害,有吸入有害氣體危險,從事粉塵作業對眼部有傷害危險的工種
6.1.7安全帶:從事高空作業的工種在高空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6.1.8從事多種作業者,按其基本工種發放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對從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適用時,應根據需要調整發放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6.1.9公用勞動防護用品由使用單位統一進行領取、保管、維護,因過期或損壞一律實行以舊換新。
6.1.10管理人員按具體情況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6.2領用和登記
6.2.1所有勞動防護用品均免費發放,員工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和維護。
6.2.2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見附表,由公司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修訂。
6.2.3勞動防護用品由人力資源部啟票,倉庫憑票發放。
6.2.4井下作業的員工工作服一律實行公管,到人力資源部啟票,調度室憑票編號。
6.2.5按照發放標準員工實際出勤達不到規定的天數,勞動防護用品延期發放。公司統一放假,發放時間向后順延。
6.2.6棉衣、雨衣及臨時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方可發放,人力資源部登記建帳。
6.2.7人力資源部應認真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登記管理,領取勞保用品人員應簽字或蓋章,以備核查。
6.2.8每月發放的肥皂、手套、口罩等由各單位工資核算員到人力資源部憑員工的實際出勤統一啟票發放,員工領取簽字后,將簽字表交回人力資源部存檔。
7.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7.1定期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培訓,確保員工100%正確使用。
7.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穿著、佩戴或隨身攜帶相應的防護用品。
7.2.1井下作業的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帽、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和水鞋,并隨身攜帶自救器,接觸噪聲的員工還必須佩戴耳塞。
7.2.2電廠、工業廣場片區車間和露天作業,以及其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帽,穿勞保皮鞋和工作服,根據工作安排準備口罩和耳塞,保證需要時能投入使用。
7.3勞動防護用品應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破損或變形、影響防護性能或達到報廢期限的,應予以報廢并更換或補發。禁止使用過期和報廢的防護用品。
7.4外來人員進入現場應按要求佩戴使用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根據實際情況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提供。外來施工單位人員應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要求,進入現場和工作時須佩戴與工作和場所危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
8.維護和檢定
8.1員工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勞動防護用品,每天使用前要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主要檢查以下項目:
8.1.1外觀檢查:附件是否齊全;外觀有無破損;有無影響正常使用。
8.1.2使用時限檢查:使用時間是否超過規定時限,口罩的濾棉是否應該更換。
8.1.3防護效果檢查:防護效果有無明顯下降。
8.2自救器應由救護隊按相關規定,定期進行檢定和維護,并建立維護保養臺帳。
8.3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由指定單位安排專人按規定,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建立維護保養臺帳。
8.4人力資源部負責維護保養資料的收集和建檔保存工作。
9.監督檢查
9.1各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員工學習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定,負責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9.2班組長要對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動防護用品負責,并按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作業。
9.3井口檢身工拒絕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下井作業。
9.3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每季度向工會和人力資源部上報一次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9.4人力資源部和工會辦要會同安監等部門,定期組織人員就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沒有按規定使用勞動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按督導考核辦法對單位進行考核,并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2
冶金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的修訂方案
為了更新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我們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標準化建設會議上,要求各分公司調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實施和發放使用情況。根據各分公司反饋回來的信息,結合現在的發放標準,經過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會和經理辦會議討論通過,修訂方案如下:
一、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分公司發放和承擔費用
1、小件勞動防護用品,指洗浴類(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類(線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絕緣手套等);口罩類(紗口罩、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過濾紙等);眼鏡類(電焊眼鏡、電焊面罩、防護眼鏡等)和耳塞。
2、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負責發放,分公司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供應部購進,購進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管理規定,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化要求。分公司發放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到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4、新增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同大件勞動防護用品一起下發預發表,月底發放結束,返回人力資源部上臺帳。原來由分公司發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發放標準和辦法執行。
5、有分公司發放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標準發放,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管檢查,發現沒有配備或者沒有佩戴的,從重處罰。
6、每月底,企管部根據人力資源部報出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匯總表》,把小件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單另擇出,計入分公司費用。
二、個別工種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1、炸藥總庫保管:發放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不發其他工作服。
2、燒火工發放標準:布工作服(12月)、藍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皮工作鞋(12月),防護眼鏡(1年,分公司發放),毛巾(3月,分公司發放)。
3、修理工:增加護腳,使用期限6個月。
4、擋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高筒膠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給料工:增加防塵口罩、耳塞4個月1個;皮帶工增加防塵口罩4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塵口罩3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7、磁選工、過濾機工、砂泵工、振網篩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車間自備,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8、本條款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3
1、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使用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生產安全科審核、登記,憑證則到勞保室領取。
3、新工人進廠,憑三級安全教育卡,老職工換工種,憑調令單到生產科,換卡后,發放勞動用品。
4、各部門因特殊需要增加防護用品,需由車間提出申請,報生產科,經主管廠長批準后,辦理發放手續。
5、調離工廠的職工,勞保用品使用期相應延長。
6、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從事的主工種批準發放勞保用品。
7、外包內作業,合同承包作業的勞保用品,原則上都自行解決。特殊情況自己無法解決的.,經主管廠長批準可適當發給或折價代購。
8、職工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必須愛護、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轉讓或出售。
9、對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或行政處分。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和管理,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和管理要求。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的制定、發放管理工作,并監督檢查職工的佩戴情況。
3.2倉管員負責勞保用品的出入庫及保管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要求
4.1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的發放應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來選擇,并配備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的氣密性和濾毒罐(盒)的有效性,并按國家標準規定,定時更換濾毒罐(盒)。
4.2應根據職工在作業中防刺、割、磨、燒、燙、凍、電擊、腐蝕、有毒等傷害的實際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質的勞動防護手套。
4.3對于可能存在物體墜落、撞擊的工作場所,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護帽替代。
4.4應根據作業場所噪聲的強度情況,為從業人員配置相應的護耳器。
4.5對眼部可能受鐵屑等雜物飛濺傷害的工種,必須佩戴防沖擊眼護具。
4.6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帶、設置安全網等相應的墜落防護用品。
4.7紗布口罩不得作防塵口罩使用。
4.8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照相應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它工種作業時或在其它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要求
公司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從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及報廢環節進行細化管理。
5.1采購
5.1.1公司采購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所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5.1.2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應選用具備相應資質企業的產品。
5.1.3嚴禁采購、發放、使用無證、超過使用期限或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
5.2驗收
5.2.1公司安全環保部會同行政、庫管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5.2.2按照采購計劃中明確的數量、規格、技術內容等具體要求和相關的產品標準,對接收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抽樣檢查。
5.2.3驗收注意事項
1)每件產品上應有產品合格證,產品合格證上至少應提供以下信息:產品名稱或品牌標記、制造商、規格型號、生產日期、許可證編號。
2)安全帽、防靜電工作服等產品,標準要求每件產品上應有生產者所在的.省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驗機構發放的《安全鑒定證》。
3)省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與生產日期相符的批量檢驗報告或監督檢驗報告原件。
4)供應方不能提供第(3)條的批量檢驗報告或監督檢驗報告時,沒有試驗條件的使用單位應該對接收的當批產品進行抽樣,委托有法定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測試,這樣既可以準確掌握產品的性能情況,又可以在事故責任追究中避免糾紛。
5.3保管
5.3.1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庫管統一管理。
5.3.2公司勞動防護用品安排專人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損壞、丟失。
5.3.3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提交采購計劃,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進行采購。
5.4發放
5.4.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根據公司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
6)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7)凡是在公司內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8)生產部、安全環保部、財務部、后勤等部門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工作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9)公司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勞動防護用品,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10)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公司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5.4.2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
1)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按照相應工種和勞動防護用品種類、發放標準,建立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賬,詳細記錄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2)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安全環保部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3)因病休息的員工,相應延長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間。
4)員工辭職的,應將相應勞動防護用品全部交回公司。
5)勞保用品根據崗位類別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包括帆布手套、橡膠手套、肥皂、紗布口罩、防毒面具、膠鞋、安全帽、工作服,具體標準如下:
?帆布手套:生產、維修、水處理5雙/人;倉管員1雙/人;后勤2雙/人;保潔1雙/人。
?橡膠手套:合成工序2雙/人;水處理3雙/人;保潔、廚房1雙/人。
?肥皂、洗衣粉:每人每月各1一份(含倉管員,后勤,保潔,廚房)。
?紗布口罩:合成15只/人;干燥20只/人;庫管、維修5只/人;保潔2只/人。
?防毒面具:生產人員每2月一只。
質檢部根據日常檢驗要求,及時領取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6)每月一號由各部門負責人按照各部門員工的領用標準統一領用,逐人發放,員工自行保管使用。
5.5使用
5.5.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提前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職工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化服等還應經培訓。
5)職工進入工作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上報處理。
5.5.2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職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公司、部門、班組要對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3)公司、部門、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并予以批評教育。
4)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公司相關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5.6報廢
5.5.1勞動防護用品因損傷、過期或失效需要報廢處理的,部門應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安排專人收集和報廢處理。
5.5.2報廢的勞動防護用具必須銷毀,禁止領用和重復使用,更不準轉讓。
5.5.3銷毀勞動防護用具時,應由安全環保部制定出安全有效的措施。
5.5.4對報廢處理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來源、原因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經辦人和監督人簽字存檔。
6.應急藥品管理
6.1公司配備應急藥品柜以放置應急藥品。
6.2建立應急藥品臺帳、檢查記錄及收發放記錄(要有領取人、管理人員簽字)。
6.3應急藥品設專人管理,并保證二十四小時隨時能取出藥品。
6.4應急藥品要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6.5發放藥品限一次用量。
6.6過期藥品及時統一銷毀,并做好記錄
7.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5
1 目的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3 總則
3.1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技部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3.3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應急使用.
4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月采購計劃,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4.2 采購部根據生產管理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生產管理部保管和發放.
4.3 各車間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5 防護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產管理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5.2 新進廠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和調入證明,到勞保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
5.3 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其它備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單位勞保倉庫.調入單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
5.4 員工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前,須將大件防護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勞保倉庫.
5.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雙方協議執行.
5.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一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
5.7 員工調出集團公司,要按規定到本單位勞保倉庫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6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
6.1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是根據勞動條件確定的,要堅持同條件,同工種,發放同樣防護用品的原則,對同工種條件不同者應有所區別.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和冷加工熱處理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b)輔助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c)倉庫保管,值班工人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員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車間管理人員:基本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為1年一套;
b)各單位(科室)管理人員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干部,現場管理人員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冬季發給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為四冬,由職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補,使用期滿領新不交舊.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b)輔助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倉庫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4.2 管理人員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車間管理人員按該車間工人標準發給;
b)各單位管理人員:專業廠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公司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鏡的工種,發給平光鏡.因工作損壞有可靠證明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補發.上述工種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視,不宜戴平光鏡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可發給花鏡,近視鏡.如自購按普通花鏡,近視鏡,費用報銷,但每副最多不得超過10元.
6.5.2 需要戴防塵口罩的工種,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發給.
6.5.3 有傷害頭部危險的作業場所,按規定配發安全帽.
6.5.4天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配發一雙絕緣鞋.
6.5.5 其它防護用品根據需要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配備,無標準規定的,經生產管理部審核后配備.
7 個人防護用品的賠償
7.1 發給個人的防護用品要愛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丟失不補,也不賠償,確實影響生產安全者,經生產安全部批準,按規定賠償后補發.公用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丟失由責任者按下表規定賠償.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6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基礎。為規范項目施工中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項目部根據作業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規及《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等標準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護品。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護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須到有資質的專營商店或生產企業,必須具有“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鑒定證)。采購人員應索取“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3對于分包隊伍自行配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項目部應索取其“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4購置的護品須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驗收。
5專職安全員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6項目部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和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
7專職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確,對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8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且應調整好帽箍、帶扣后,系緊帽戴;
2)電工作業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酒后操作;
3)搭、拆腳手架及無可靠防護措施的臨邊、高空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禁止打結或接長使用,系掛牢固。
4)使用打夯機、砼振搗器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戴絕緣手套;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系掛在保險繩上;
7)電氣焊工作業時,必須戴電氣焊手套、使用護目鏡、防護服及面罩、穿絕緣鞋。高處焊接作業時,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
8)高處作業時不得穿硬底和戴釘易滑的鞋;
9)從事有機溶劑、腐蝕性和其他損害皮膚的作業時,應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過濾器;
10)使用園盤踞時,操作者應戴防護眼鏡;
11)粉塵作業環境下按規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機動車通行的環境下、及人機配合作業時,須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機械時,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褲無破損殘缺;
15)其他有關個人防護用品的.配戴規定。
9項目部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10項目部應建立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記錄(包括“三證”)資料,并應由專職安全員備案,以備查驗。
附注:
1)安全帽上面應有四項永久性標志,包括: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年月,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為2.5年,玻璃鋼(包括維綸鋼)和膠質安全帽的有效期為3.5年,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帽應報廢。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7
一、目的
根據公司特點,定期對在崗員工健康檢查,合理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二、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為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設施,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既切實發揮作用同時也不浪費。
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適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健康檢查周期,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最低庫存要求等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內容。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據《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廣東省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辦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體檢類別:
1.1入職體檢:新員工面試合格后,由綜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年度體檢:公司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1.3特殊情況體檢:根據崗位的特殊要求或員工因工作原因接觸過傳染病源,按公司規定,應進行專項體檢。
2、勞保用品的.配發、驗收、發放和使用的總則
2.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嚴禁折發現金和其他物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
2.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驗收、使用須知及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工作由安全辦統一管理。
2.3本規定是按照不同性質、程度的需要,對不同工種、崗位,不同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3、建立監督約束機制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公司部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小組。企管部擔任,成員由工程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材料部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安全員組成。監督小組負責選擇勞動防護用品式樣,監督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及報銷手續等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
4.1公司全年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安全辦負責安全的專職安全員于每年12月31日前編制出下年度費用計劃,經公司研究批準列入公司下年度預算定額。
4.2當年新進公司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由安全辦專職安全員依據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提供的人員及其工種分配情況及時編制,再經安全辦負責人審核后,及時發放。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與報銷。
5.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企管部物資專責負責。
5.2專職安全員應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勞保需用計劃編制采購計劃,經安全辦負責人審查,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辦公室采購。
5.3材料部要嚴把質量驗收關,對進庫用品要盡可能的做到每件檢查,防止粗制濫造用品入庫,沒有計劃的采購不得入庫。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
5.4勞動防護用品報銷時,須憑國家規定的發票和物資驗收單,并經安全專工登記,生產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6.1凡屬公司部正式職工(及公司公司批準的計劃內臨時工)均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6.2工種的作業人員,按其從事主要工種的標準發放,可以補充其他工種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6.3發放標準細則未明確的工種,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定,按相近工種發放。
6.4對調換工種的職工,須由辦公室勞資管理人員及時提供崗位變更證明,生產部將根據變更證明辦理和調整防護用品標準。按其調換后工種對超出的勞動防護相應取消,缺欠標準的給予增發。
6.5外來參觀、學習、承包工程及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按所到崗位的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勞動防護用品分大件和小件兩種(使用期限超過半年的為大件)。小件防護用品以集體領取,由生產部依據發放標準統一造表,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由各部門專人統一領用,不是專人領取,材料部不得發放;大件防護用品領取,由部門專人填好領料單,生產部審核批準后領取。
6.7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屬于計劃內、按標準發放的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負責人簽字、安全辦負責人審批、專職安全員登記后,到倉庫領取;屬于計劃外、臨時性發放的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生產部審批登記,然后由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到材料部領取。審批程序不完整的材料部不得私自發放。
6.8各部門在發放勞保用品時,要認真負責,保證一次按標準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生產部對各部門勞保品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標準發放的,將予以考核。
6.9領出庫的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和型號問題時,經生產部審查屬實,統一由部門專人到勞保庫進行退換。
7、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1、員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故意損壞、丟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后重新領用,賠款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損壞的,經責任部門申請,安全員調查屬實,綜合部審核批準后以舊換新。員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滿后一律以舊換新。
2、集體、員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后,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予以報損,不做賠款。
五、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企管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8
一、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1.1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1.2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綜合辦公室批準。
1.3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1.4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安全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違章作業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1.5培訓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負責單位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解決,不屬公司發放范圍。各分公司經綜合辦公室審批可領、買一部份需備借用的防護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防護用品使用標準及其它規定
2.1領用防護用品按不同工種、不同工作環境、不同勞動條件及不同勞動強度,規定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詳見各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規定)
2.2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不能強求統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況按“1.2”執行。
2.3因病、事、工傷、產假、專職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一般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崗生產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2.4新調入本公司員工依據調令,由本部門安全員帶領至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對其進行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后,方可納入本部門管理,辦理個人領用防護用品。第一次按標準規定發放,下次發放超過半年的隨本部門統一發放,不超過半年的隨下一次統一發放。
三、賠償辦法
3.1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包括借用的);
3.2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賠償價格按公式計價:提前領用月數/規定使用月數×現行價格=賠償費
3.4需補領的防護用品經本人申請,本部門領導審批,交賠償費后,由本部門安全員或專職人員向供應分公司領買補發。
四、防護眼鏡的發放范圍及其規定
4.1防護眼鏡發給在生產過程中對眼部有危險的工種。
4.2機加工、固定砂輪磨工發平光眼鏡,汽車司機發墨鏡,使用期限為五年;電、汽焊工發放電氣焊防護眼罩,一般使用期限為三年。
4.3因公損壞或屬個人不慎丟失損壞者一律按賠償辦法執行。
五、其它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其規定
5.1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人員,經單位申請部門領導批準及資產運營部同意后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5.2每月發放的手套等勞保用品缺勤一個月者不發,新調入崗位的人員超過每月10日后只發一副。
5.3公司員工內部調動,除專用崗位防護用品外,一律不補發一般勞保用品。
六、防護用品的采購、領用、發放程序
6.1防護用品的采購,原則上由采購供應部負責,公司其它部門不予分散采購。
6.2防護用品的采購,采購供應部按公司比價采購及招標采購相關的管理制度執行。
6.3采購供應部做好防護用品發放的服務工作,由各部門每月填寫防護用品計劃進料單統一按需購買。
6.4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飯”的原則,各部門及領、買單位,設專人負責勞保用品的領、買及發放管理,對員工按崗位標準規定建立領用、發放個人臺帳。
6.5采購供應部按月度計劃進料單完成采購工作。各部門開具防護用品領用單辦理領買發放工作。
6.6公司財會人員、公司綜合辦公室及財務部有權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的執行情況,加強成本管理。確保員工生產安全。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9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預防性輔助用品。公司根據安全生產、防止工傷、職業病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主要勞動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手套、防塵口罩、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電氣焊用防護鏡、防護面罩和防護服、耳塞等。
一、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范圍和原則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粉塵作業;
4、有可能存在物體打擊的作業;
二、防護用品的品種、規格和式樣,應當以符合工種安全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三、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四、嚴格控制計劃外發放,各部門因生產和工作特需,臨時要求增加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由部門領導申請,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審查,組長同意,方能辦理采購。
五、勞保用品由生產工段負責發放,生產工段應建立勞保用品發放管理臺賬,詳細記錄勞保用品的領取和發放,確保勞保用品分發到每一個崗位工人。
六、市場部應按質、按量、按時采購符合安全要求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生產中必不可少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定點經營單位采購。
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和發放,涉及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對不按規定發放防護用品的給予通報處理,對由此而造成員工傷亡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新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分配上崗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新員工分配證明,按規定到倉庫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2、從事“一工多技”人員必須經安全領導小組認可,按其主要工種發給防護用品,如確實需要,經報生產技術部批準,按規定增發部分防護用品。
3、員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等)或借外單位工作人員在三個月以上者,其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
九、各崗位人員作業期間應正確船用勞保用品。凡作業期間不按規定穿用相應勞動防護用品的,一經發現,公司按此規定一次給予50—200元罰款。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0
一、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1.1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1.2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資產運營部批準。
1.3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1.4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安全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違章作業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1.5培訓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負責單位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解決,不屬公司發放范圍。各分公司經資產運營部審批可領、買一部份需備借用的防護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防護用品使用標準及其它規定
2.1領用防護用品按不同工種、不同工作環境、不同勞動條件及不同勞動強度,規定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詳見各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規定)
2.2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不能強求統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況按“1.2”執行。
2.3因病、事、工傷、產假、專職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一般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崗生產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2.4新調入本公司員工依據調令,由本單位安全員帶領至資產運營部,由資產運營部對其進行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后,方可納入本單位管理,辦理個人領用防護用品。第一次按標準規定發放,下次發放超過半年的隨本單位統一發放,不超過半年的隨下一次統一發放。
三、賠償辦法
3.1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包括借用的);
3.2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賠償價格按公式計價:提前領用月數/規定使用月數×現行價格=賠償費
3.4需補領的防護用品經本人申請,本單位領導審批,交賠償費后,由本單位安全員或專職人員向供應分公司領買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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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通過規范化的管理和使用流程,防止職業傷害和疾病的發生。本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防護用品的種類與適用范圍
2、 防護用品的采購與驗收標準
3、 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與維護
4、 員工的`培訓與教育
5、 防護用品的檢查與更換規定
6、 違規行為的處理
內容概述:
1、 防護用品種類與適用范圍:明確各類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呼吸器等,以及它們對應的工作環境和使用場景。
2、 采購與驗收:設定供應商資質要求,規定驗收流程,確保防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 發放與使用:制定合理的發放政策,確保員工能及時獲取所需防護用品,并規定使用時的正確方法。
4、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防護用品重要性的認識,教授正確使用和維護知識。
5、 檢查與更換:設立定期檢查機制,對破損或過期的防護用品進行更換,確保其有效性。
6、 違規處理:設立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強調遵守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2
一、發放和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2、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本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免費提供。
4、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6、公司負責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二、管理
1、綜合科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2、采購計劃由各部門提出,交由儲運科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為名干擾管理和采購工作。
3、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后服務能力。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3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4
為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并進行管理,由生產部、庫區集中發放,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二、購買勞動護品要本著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三、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四、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配置。
六、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范圍內,靈活掌握發放崗位及標準。
七、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后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后方可離廠。
八、本制度可根據實際時行修改完善。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5
第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質條件。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第二條勞動用品的發放標準由供銷部根據本單位的'所有工種和類別負責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供銷部采購并按規定發放,制定發放標準細表,任何個人與部門不得隨意更改發放標準、數量等。
第三條全體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保持清潔、整齊,樹立單位良好形象。各部門主管領導必須隨時檢查所在崗位人員勞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對不正當使用行為,經教育不改正者,予以處罰。
第四條對于因工作特殊或搶險、救災后,勞保用品損壞、丟失或失去其應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請,主管領導簽證,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提前報廢、補發或更換。
第五條采購人員必須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保管人員在發放前要進行驗收,合格后分類存放,防止變質和失效,并建賬登記。
第六條庫房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領用手續、規定和標準發放;凡規定以舊換新的物品,一定要交舊換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物品,按原價及應使用的年限折舊賠償。
第七條在使用期限內離崗時,每位員工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本單位規定到主管部門辦理銷賬手續,并按一定比例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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