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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
1.站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均屬滅火、搶險專用物資,不準擅自使用、挪用、移動。
2.消防器材由安全員負責檢查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3.站內的消防器材須放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設置要穩固、銘牌朝外,并有醒目標志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消防器材要列入交接班項目,以保證消防器材良好可用。
5.站內消防器材及設施每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洗,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站長。
6.滅火器應按要求進行檢測,確認粉末是否結塊,氣量是否充足,并做到定期換藥;滅火器不論使用與否,期滿5年及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
7.站內所有滅火器未經許可嚴禁啟放,違者罰款。
8.滅火器不得放在熱源附近,在冬季應做好滅火器的越冬保溫工作。
9.值班人員對消防器材要做到一天三查,即接班時、當班時、交班時進行檢查,如有丟失或損壞,誰當班,誰賠償。
10.每位員工都要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正確操作,熟練使用。
11.滅火器的維護與保養:
1).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必須符合該產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滅火器筒體應由維修單位按規定期限進行試壓檢查;當發現筒身有損傷、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要求的,亦應進行試壓檢查。
3).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用有機溶劑洗滌,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的必須更換。
4).壓力表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更換壓力表;壓力值的顯示應正常。
5).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必須更換;防塵蓋應保證滅火劑噴出時能夠自行脫落或擊碎。
6).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7).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應符合密封要求,否則必須更換;干粉滅火器的防潮膜如有損壞,必須更換。
8).滅火器的出氣管不應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9).器頭:
(1)器頭不允許存在裂紋、螺紋失效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2)塑料器頭使用2年后必須與筒體一起做水壓試驗檢查,不合格必須更換。
(3)金屬器頭從出廠之日起,每隔5年必須與筒體一起做一次水壓
試驗,不合格必須更換。
10).所有需更換的滅火器零部件應盡可能采用原廠產品;若采用其它廠的零部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11).經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在滅火器的筒身和儲氣瓶上分別帖上永久性維修銘牌。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2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置,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是適量、適用、合理。
2、各單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格值20%予以處理,空瓶未及時上報進行更換的給予10元/瓶處罰。
3、消防器材由生產技術部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生產技術部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使用,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4、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由生產技術部統一管理。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3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119火警電話)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119、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119、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4
(一)由園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三)園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園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5
一、我園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是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于完整良好的狀態,為保證其能達到迅速有效得撲滅初期火災的預期目的,總務處要做到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
二、各處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掌握各種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三、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了解滅火器的規格、適用范圍、數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詳細登記,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安全工作的總務處匯報,以便于及時維修和更換,從而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對在無任何火情、火災的`情況下隨意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五、幼兒園內各處所配消防器材無故損壞的,一律由毀損器材者自行購買、賠償。
六、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放于蔭涼、千燥、通風等便取之處。
七、總務處要定期組織專、兼職及義務消防隊員對園內各處所配置的種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6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于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具有有效證明文件。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筑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制度并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筑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柜、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于正常位置;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信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銷毀相關文件檔案。
7.遠程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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