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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16 08:38:27 制度 我要投稿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質量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1

      一、質量目標

      爭取實現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80%;顧客滿意率100%;合同履約率100%。

      二、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本項目部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規范.實行項目經理為第一負責人的質量保證體系,項目副經理為質量工作的日常負責人,項目部成員負責工程質量控制。

      三、質量保證管理措施

      1.全面質量管理

      強化執行“工法管理”:以“工法”、“規范”、“標準”為準則,加強質量意識教育,遵守各項質量管理制度;以提高技術素質為中心,強化質量意識,確保工程質量。

      2.現場設備材料質量管理

      設備安裝所需的原材料、構配件等是工程施工的組成部分,材料質量十工程質量的基礎,加強對現場材料的管理,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材料的質量保障:

      ⑴合理組織材料供應,按質、按量、如期滿足工程需求,確保施工正常進行。

      ⑵合理組織材料使用,加強運輸、倉庫、保管工作,避免材料變質,減少材料損失,確保材料質量。

      ⑶嚴格控制外加工、采購材料的質量;加強材料檢查、驗收,嚴把材料質量關。各類材料到場后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與供貨商聯系,不合格者堅決退貨。

      ⑷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合理安排材料、設備存放空間和順序。

      ⑸對進廠設備,根據設備裝箱單逐箱及時進行數量清點,對設備外觀逐一進行檢查并作好書面記錄,辦好交接手續.清點過程中,發現不能互換的'零、部件,按安裝位置和次序作好標記,為順利安裝創造條件。

      ⑹加強設備運輸、存放、保管工作,避免材料腐蝕,減少設備碰撞,防止設備損壞,確保設備、材料質量.加強小型零、部件的保管,在安裝過程中,項目部各級成員有義務也有責任要監督施工方的材料使用。

      3.人員培訓制度

      全體施工人員在施工開始前先經項目部工藝、電氣工程師進行圖紙講解以及施工注意事項等方面的培訓,確保日后施工的順暢進行。

      4.施工前交底制度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工號施工員必須依據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對有關施工隊組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書面交底,交底內容必須包括:操作方法、操作要點及質量標準等。

      5.自檢、互檢、交接檢及工序質量評定制度

      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班組必須設質量人員,工序完成后要做自檢,項目副經理負責督促、檢查工號的自檢工作。

      6.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

      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是防止質量隱患和質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如果某一道工序的施工結果被后道施工工序所覆蓋,該工序必須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7.獎優罰劣制度

      對項目組成員進行考核制度,直接與項目獎金分配掛鉤。

      8.竣工圖的編制、審核、移交制度

      ⑴工程進入收尾階段,項目部在項目經理領導下,由項目部工藝、電氣工程師負責編制竣工圖,整理施工文件,對編制完的竣工圖經公司領導審核后,匯總裝訂成冊。

      ⑵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內,項目部將按有關規定向業主提供相應數量的竣工圖和完整的竣工資料。

      四、質量保證技術措施

      1.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應熟悉相應的施工規范及施工圖紙,切實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2.加強施工人員的質量意識,樹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質量是企業的信譽"及“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觀點. 3。對到貨的每臺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嚴格按設備技術文件進行清點檢查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應拒收。

      4.設備安裝必須在基礎混凝土強度達到設備標準的80%以上,并進行基礎驗收后才能進行。

      5.應切實保證主要工種人員的技術素質和技術水平。

      6.各種吊裝機械和施工機具提前供應調配,并應保證完好。

      7.施工過程應嚴格按規范及相應的方案施工圖執行,當設計與施工相矛盾時,應取得設計部門同意后,才能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圖紙。

      8.認真貫徹執行“誰施工誰負責工程質量”的原則,施工人員應根據要求進行自檢。

      9.對設備的備品件及隨機技術文件和合格證等進行妥善保管,待竣工后統一移交業主。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規范不合格質量責任處理,強化質量管理措施。

      二、適用范圍

      2.1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內外審核、日常稽查、產成品流通環節發生不合格項責任追溯;

      2.2顧客投訴、產品生產過程及物料貯存過程出現的不合格品的責任追溯處理;

      2.3其它影響產品質量控制及質量成本控制責任的追溯處理。

      三、定義(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項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項指不符合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事項,根據不符合程度分為一般不合格項和嚴重不合格項。

      3.1.1一般不合格項是指偶發、孤立、后果不嚴重、易于糾正的不合格;

      3.1.2嚴重不合格項指區域性或系統性失效、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后果影響較嚴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業標準要求的產品。根據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經濟損失分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職責

      4.1質管部負責擬訂、修訂及歸口實施《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4.2質量處罰及獎勵由責任部門/或質管部提報,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批準、財務部配合執行;

      五、質量處罰

      5.1不合格項責任處罰

      5.1.1產成品在市場流通中被抽檢不合格或被客戶投訴、退貨,追究責任機組罰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罰70%,下道工序罰30%)。同時:指標不合格處每次車間主任100元、班長50元、當班質管員50元/次的罰款。

      5.2制程過程不合格品責任處罰

      5.2.1生產過程中原紙有嚴重質量缺陷,機組沒有發現或發現不報,按損失大小對責任機組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

      5.2.2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造成的單提(未構成件),因為生產責任人沒有認真進行自檢,被質管員巡檢發現,屬嚴重不合格品(影響產品使用、外觀異常不良或偏離國標下限可能被投訴),每提追究責任機組或崗位責任人2元/提罰款。生產部門各機臺自檢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隔離未混入產品中,由生產部自己處理,質管部不做處罰。罰款由當班質檢員當天進行匯總上報,直接扣減責任人當日收入。

      注:以上兩項,生產部門自行查找分清責任人,不能分清責任主體的由機組平攤。

      5.2.3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該不合格品不計入產量,經評審質量缺陷程度屬于可降級或單獨銷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責任機臺罰款5元/件;經評審質量缺陷程度屬于不能銷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責任機臺罰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經生產返工并報質管驗收合格的產品,可以計入產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損包裝袋按大袋2元/個、中袋1元/個累計物料損失對責任人進行扣減,返工期間不另行支付工資。以上各項扣減款項平均分攤到責任機組全體人員。

      5.2.5質管員對入庫的成品進行抽檢或倉庫出貨檢驗時發現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觀如贓污、合格標識漏貼錯帖、提長件高不合標準、包裝松垮、包裝方向錯誤、外袋包裝扭曲變形等問題,處以直接責任部門相關人員每件2元的罰款;包裝數量短少、日期錯誤等問題的,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每件處以5元的罰款;

      5.2.6在常規產品、定牌產品、新品試制、設備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產正式開始前,發現沒有對首件產品進行檢驗確認,造成批量或嚴重不合格,處罰責任機臺所有人員每件10元的罰款;若不合格品連續生產超過1小時或造成10件以上產品不合格的,同步對車間主任、班長、質管員每人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2.7倉庫管理員對生產部提交報廢回籠的邊角余料進行當場共同確認,如發現其中夾雜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紙異物,追究生產部責任機臺每人罰款2元/個(倉庫提報處罰單)

      5.3影響質量成本的責任處罰

      5.3.1物料、原盤紙、產成品因搬運、貯存不當,導致物料、產成品損壞或在后續生產過程中廢料率提高,根據損失大小追究倉庫管理員及具體責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罰款(經評審確認屬于客觀原因除外)。

      5.3.2質管員在抽查中一次性發現產品超重數量大于5件的,處罰責任機組每人50元/次的罰款。

      5.3.3庫存物料未執行先進先出導致物料呆滯或過期,造成質量損失,根據損失大小追究倉庫管理員100到500元/次的罰款。

      5.3.4原盤紙紙儲存期間包裝封閉不良,每發現一個追究責任部門主管及具體責任人各10元/個罰款。(生產急需而來不及包裝的原紙不適用此條款)。

      5.4影響質量控制的責任處罰

      5.4.1在產品生產、儲運過程中,有故意破壞、損毀、涂改、添改、更換產品標簽者(質管部指定人員校正動作除外)或其它物資品質的追究具體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5.4.2原盤紙在生產車間因標簽管理混亂,導致質量問題無法追溯,追究責任人罰款20元/卷(屬倉儲責任的處搬運工20元/卷的罰款)。

      5.4.3對諷刺、辱罵執行產品檢驗、質量稽查等人員,其行為惡劣并影響到正常工作者,追究當事人罰款100元/次。對毆打執行產品檢驗、質量稽查的,罰款500元并給予開除。

      六、質量獎勵

      6、1質管部每月對班組制程/成品合格率進行評分,最高得分的班組每人獎勵50元/月。

      6、2在質量管理過程中,個人表現突出,對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較好的預防或糾正作用,由部門主管提名,質管部確任,給與50元/月的個人獎勵。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3

      為切實搞好我區的`質量標準化工作,近一步強化機電區的質量標準,爭創樣板工程,在動態中達到部級,經區務會研究,質量標準化工作安排如下:

      一、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領導機構:

      組長:正區長

      副組長:各主管副區長

      二、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目標:

      機電硐室質量標準化一級品率100%,質量標準化達到95分以上,爭創樣板工程。

      三、實施措施:

      1、范圍:各主要機房硐室

      2、負責人:主管質量副區長、班長。

      3、標準:

      (1)機電設備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

      (2)無雜物,無積水,無淤煤等;

      (3)資料、管理制度齊全,并現場張掛;

      (4)衛生堅持清掃,保持干凈整潔;

      (5)各種牌版保持清潔整齊;

      (6)材料保證分類碼放,編碼管理;

      (7)各種保護齊全;

      (8)電氣設備齊全可靠;

      (9)電纜吊掛符合規定。

      四、文明生產

      1、井下移動電氣設備應上架,五小件(電鈴、按鈕、打點器、三通、四通)應上板,有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件應有入井合格證,各種設備、設施表面清潔。

      2、機房硐室、機道和電纜溝內外應衛生清潔,窗明幾凈,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銹蝕,無跑、冒、滴、漏現象;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各種場所、硐室不使用可燃材料裝飾。

      3、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適用于藥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原料藥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三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和質量管理機構。各級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明確,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生產經驗及組織能力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第四條 企業主管藥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藥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對本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責。

      第五條 藥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藥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藥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條 從事藥品生產操作及質量檢驗的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具有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對從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強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藥品生產操作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相應專業的技術培訓。

      第七條 對從事藥品生產的各級人員應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三章 廠房與設施

      第八條 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對藥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合理,不得互相妨礙。

      第九條 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凈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同一廠房內以及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

      第十條 廠房應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第十一條 在設計和建設廠房時,應考慮使用時便于進行清潔工作。潔凈室(區)的內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縫、接口嚴密、無顆粒物脫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墻壁與地面的交界處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減少灰塵積聚和便于清潔。

      第十二條 生產區和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用以安置設備、物料,便于生產操作,存放物料、中間產品、待驗品和成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條 潔凈室(區)內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他公用設施,在設計和安裝時應考慮使用中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

      第十四條 潔凈室(區)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足夠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為300勒克斯;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廠房應有應急照明設施。

      第十五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空氣必須凈化,并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劃分空氣潔凈級別。

      潔凈室(區)內空氣的微生物數和塵粒數應定期監測,監測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十六條 潔凈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墻壁或天棚的連接部位均應密封。空氣潔凈級別不同的相鄰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應大于5帕,潔凈室(區)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于10帕,并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

      第十七條 潔凈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藥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應控制在18~26℃,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條 潔凈室(區)內安裝的水池、地漏不得對藥品產生污染。

      第十九條 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潔凈室(區)之間的人員及物料出入,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條 生產青霉素類等高致敏性藥品必須使用獨立的廠房與設施,分裝室應保持相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經凈化處理并符合要求,排風口應遠離其它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口;生產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和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并與其它藥品生產區域嚴格分開。

      第二十一條 避孕藥品的生產廠房應與其它藥品生產廠房分開,并裝有獨立的專用的空氣凈化系統。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藥品應避免與其他藥品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統;不可避免時,應采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和必要的驗證。

      放射性藥品的生產、包裝和儲存應使用專用的、安全的設備,生產區排出的空氣不應循環使用,排氣中應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國家關于輻射防護的要求與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預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其貯存要嚴格分開。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及灌裝應彼此分開。強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區域與相鄰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并有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

      第二十三條 中藥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以及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操作,必須與其制劑生產嚴格分開。

      中藥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應有良好的通風、除煙、除塵、降溫設施。篩選、切片、粉碎等操作應有有效的除塵、排風設施。

      第二十四條 廠房必要時應有防塵及捕塵設施。

      第二十五條 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干燥用空氣、壓縮空氣和惰性氣體應經凈化處理,符合生產要求。

      第二十六條 倉儲區要保持清潔和干燥。照明、通風等設施及溫度、濕度的控制應符合儲存要求并定期監測。

      倉儲區可設原料取樣室,取樣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樣室取樣,取樣時應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根據藥品生產工藝要求,潔凈室(區)內設置的稱量室和備料室,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并有捕塵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設施。

      第二十八條 質量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中藥標本、留樣觀察以及其它各類實驗室應與藥品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限度檢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檢定要分室進行。

      第二十九條 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儀表,應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并有防止靜電、震動、潮濕或其它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

      第三十條 實驗動物房應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 設 備

      第三十一條 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應符合生產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滅菌,便于生產操作和維修、保養,并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

      第三十二條 與藥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與藥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藥品。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藥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條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標明管內物料名稱、流向。

      第三十四條 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應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無毒、耐腐蝕。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盲管。儲罐和管道要規定清洗、滅菌周期。注射用水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注射用水的儲存可采用80℃以上保溫、65℃以上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條 用于生產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其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合生產和檢驗要求,有明顯的合格標志,并定期校驗。

      第三十六條 生產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志,并定期維修、保養和驗證。設備安裝、維修、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搬出生產區,未搬出前應有明顯標志。

      第三十七條 生產、檢驗設備均應有使用、維修、保養記錄,并由專人管理。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八條 藥品生產所用物料的購入、儲存、發放、使用等應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藥品生產所用的物料,應符合藥品標準、包裝材料標準、生物制品規程或其它有關標準,不得對藥品的質量產生不良影響。進口原料藥應有口岸藥品檢驗所的藥品檢驗報告。

      第四十條 藥品生產所用的.中藥材,應按質量標準購入,其產地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四十一條 藥品生產所用物料應從符合規定的單位購進,并按規定入庫。

      第四十二條 待驗、合格、不合格物料要嚴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專區存放,有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 對溫度、濕度或其他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應按規定條件儲存。固體、液體原料應分開儲存;揮發性物料應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凈藥材應使用清潔容器或包裝,并與未加工、炮制的藥材嚴格分開。

      第四十四條 毒性藥品(包括藥材)、放射性藥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的驗收、儲存、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菌毒種的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應執行國家有關醫學微生物菌種保管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物料應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儲存,無規定使用期限的,其儲存一般不超過年,期滿后應復驗。儲存期內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復驗。

      第四十六條 藥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必須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式樣、文字相一致。標簽、使用說明書須經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校對無誤后印制、發放、使用。

      第四十七條 藥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應由專人保管、領用,其要求如下:

      1.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均應按品種、規格有專柜或專庫存放,憑批包裝指令發放,按實際需要量領取。

      2.標簽要計數發放,領用人核對、簽名,使用數、殘損數及剩余數之和應與領用數相符,印有批號的殘損或剩余標簽應由專人負責計數銷毀。

      3.標簽發放、使用、銷毀應有記錄。

      第六章 衛生

      第四十八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有防止污染的衛生措施,制定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并由專人負責。

      第四十九條 藥品生產車間、工序、崗位均應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要求制定廠房、設備、容器等清潔規程,內容應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

      第五十條 生產區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 更衣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不得對潔凈室(區)產生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與生產操作和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相適應,并不得混用。

      潔凈工作服的質地應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無菌工作服必須包蓋全部頭發、胡須及腳部,并能阻留人體脫落物。

      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使用的工作服應分別清洗、整理,必要時消毒或滅菌。工作服洗滌、滅菌時不應帶入附加的顆粒物質。工作服應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條 潔凈室(區)僅限于該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

      第五十四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人員不得化妝和佩帶飾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

      第五十五條 潔凈室(區)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

      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藥菌株。

      第五十六條 藥品生產人員應有健康檔案。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

      傳染病、皮膚病患者和體表有傷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

      第七章 驗證

      第五十七條 藥品生產驗證應包括廠房、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和產品驗證。

      第五十八條 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關鍵設施、設備應按驗證方案進行驗證。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藝、質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輔料、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以及生產一定周期后,應進行再驗證。

      第五十九條 應根據驗證對象提出驗證項目、制定驗證方案,并組織實施。驗證工作完成后應寫出驗證報告,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批準。

      第六十條 驗證過程中的數據和分析內容應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方案、驗證報告、評價和建議、批準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有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記錄:

      1.廠房、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檢修等制度和記錄;

      2.物料驗收、生產操作、檢驗、發放、成品銷售和用戶投訴等制度和記錄;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庫和報廢、緊急情況處理等制度和記錄;

      4.環境、廠房、設備、人員等衛生管理制度和記錄;

      5.本規范和專業技術培訓等制度和記錄。

      第六十二條 產品生產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標準操作規程

      生產工藝規程的內容包括:品名,劑型,處方,生產工藝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間產品、成品的質量標準和技術參數及儲存注意事項,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裝材料的要求等。

      崗位操作法的內容包括:生產操作方法和要點,重點操作的復核、復查,中間產品質量標準及控制,安全和勞動保護,設備維修、清洗,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等。

      標準操作規程的內容包括:題目、編號、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審核人及審核日期、批準人及批準日期、頒發部門、生效日期、分發部門,標題及正文。

      2.批生產記錄

      批生產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操作者、復核者的簽名,有關操作與設備、相關生產階段的產品數量、物料平衡的計算、生產過程的控制記錄及特殊問題記錄。

      第六十三條 產品質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藥品的申請和審批文件;

      2.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質量標準及其檢驗操作規程;

      3.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

      4.批檢驗記錄。

      第六十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批準、撤銷、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和過時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第六十五條 制定生產管理文件和質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標題應能清楚地說明文件的性質;

      2.各類文件應有便于識別其文本、類別的系統編碼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語言應確切、易懂;

      4.填寫數據時應有足夠的空格;

      5.文件制定、審查和批準的責任應明確,并有責任人簽名。

      第九章 生產管理

      第六十六條 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標準操作規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時,應按制定時的程序辦理修訂、審批手續。

      第六十七條 每批產品應按產量和數量的物料平衡進行檢查。如有顯著差異,必須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釋,確認無潛在質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產品處理。

      第六十八條 批生產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真實、數據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復核人簽名。

      記錄應保持整潔,不得撕毀和任意涂改;更改時,在更改處簽名,并使原數據仍可辨認。

      批生產記錄應按批號歸檔,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藥品,其批生產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條 在規定限度內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并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中生產出來的一定數量的藥品為一批。每批藥品均應編制生產批號。

      第七十條 為防止藥品被污染和混淆,生產操作應采取以下措施:

      1.生產前應確認無上次生產遺留物;

      2.應防止塵埃的產生和擴散;

      3.不同產品品種、規格的生產操作不得在同一生產操作間同時進行;有數條包裝線同時進行包裝時,應采取隔離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設施;

      4.生產過程中應防止物料及產品所產生的氣體、蒸汽、噴霧物或生物體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產操作間或生產用設備、容器應有所生產的產品或物料名稱、批號、數量等狀態標志;

      6.揀選后藥材的洗滌應使用流動水,用過的水不得用于洗滌其它藥材。不同藥性的藥材不得在一起洗滌。洗滌后的藥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藥材及其中間產品的滅菌方法應以不改變藥材的藥效、質量為原則。直接入藥的藥材粉末,配料前應做微生物檢查。

      第七十一條 根據產品工藝規程選用工藝用水。工藝用水應符合質量標準,并定期檢驗,檢驗有記錄。應根據驗證結果,規定檢驗周期。

      第七十二條 產品應有批包裝記錄。批包裝記錄的內容應包括:

      1.待包裝產品的名稱、批號、規格;

      2.印有批號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合格證;

      3.待包裝產品和包裝材料的領取數量及發放人、領用人、核對人簽名;

      4.已包裝產品的數量;

      5.前次包裝操作的清場記錄(副本)及本次包裝清場記錄(正本);

      6.本次包裝操作完成后的檢驗核對結果、核對人簽名;

      7.生產操作負責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每批藥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后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清場,填寫清場記錄。

      清場記錄內容包括:工序、品名、生產批號、清場日期、檢查項目及結果、清場負責人及復查人簽名。清場記錄應納入批生產記錄。

      第十章 質量管理

      第七十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應負責藥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受企業負責人直接領導。質量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并有與藥品生產規模、品種、檢驗要求相適應的場所、儀器、設備。

      第七十五條 質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訂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內控標準和檢驗操作規程,制定取樣和留樣制度;

      2.制定檢驗用設備、儀器、試劑、試液、標準品(或對照品)、滴定液、培養基、實驗動

      物等管理辦法;

      3.決定物料和中間產品的使用;

      4.審核成品發放前批生產記錄,決定成品發放;

      5.審核不合格品處理程序;

      6.對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進行取樣、檢驗、留樣,并出具檢驗報告;

      7.監測潔凈室(區)的塵粒數和微生物數;

      8.評價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質量穩定性,為確定物料貯存期、藥品有效期提供數據;

      9.制定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的職責。

      第七十六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物料供應商質量體系進行評估。

      第十一章 產品銷售與收回

      第七十七條 每批成品均應有銷售記錄。根據銷售記錄能追查每批藥品的售出情況,必要時應能及時全部追回。銷售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劑型、批號、規格、數量、收貨單位和地址、發貨日期。

      第七十八條 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藥品,其銷售記錄應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藥品退貨和收回的書面程序,并有記錄。藥品退貨和收回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和收回單位及地址、退貨和收回原因及日期、處理意見。

      因質量原因退貨和收回的藥品制劑,應在質量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涉及其它批號時,應同時處理。

      第十二章 投訴與不良反應報告

      第八十條 企業應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

      第八十一條 對用戶的藥品質量投訴和藥品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對藥品不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八十二條 藥品生產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三章 自 檢

      第八十三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定期組織自檢。自檢應按預定的程序,對人員、廠房、設備、文件、生產、質量控制、藥品銷售、用戶投訴和產品收回的處理等項目定期進行檢查,以證實與本規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條 自檢應有記錄。自檢完成后應形成自檢報告,內容包括自檢的結果、評價的結論以及改進措施和建議。

      第十四章 附 則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5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二、目標

      安全質量標準化實現動靜態達標。

      三、環境整治標準

      1、環境衛生包干區要做到“四無一暢通”。即: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無積塵,水溝暢通。

      2、嚴禁攜帶瓜子、花生、果殼入井,嚴禁亂扔一次性消耗品(包裝盒、塑料瓶、紙屑等)。

      3、鏈板機頭、控制臺、及交接班等處要保持清潔

      4、掛衣架或掛衣鉤正常使用,衣服不準亂搭亂放。

      5、工具包不得隨意亂掛,各施工點必須指定地點統一吊掛整齊。

      6、衛生包保區域實行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四、材料定置化管理

      1、材料分區集中碼放整齊。

      2、木料、蓋板、錨索、鋼帶、金屬網必須分層碼放整齊,相鄰材料外緣必須成一條線,高度不超過1.2米。

      3、炮泥必須入池管理,料池砌成長方形,料池距軌道不得小于400mm。

      4、堆放材料安全間隙要求

      ①嚴禁在巷道兩側同時堆放材料,原則上水溝側不準堆料,特殊情況必須經礦許可。

      ②材料堆放處行人側安全間隙必須達到700mm,材料堆放外緣與軌道間距不小于300mm,否則嚴禁堆料。

      五、牌板吊掛管理規定

      1、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須懸掛標志牌。

      2、同一地點規格一致的牌板必須裝框或組合吊掛,且做到平、直、穩,不準采用鐵絲鉤直接吊掛。

      3、單塊牌板必須靠幫吊掛平直、牢固。

      4、能組合吊掛的牌板如沒有牌板框的,上下用木條、上木螺絲固定,木條兩端不得超出牌板板面。

      5、牌板必須吊掛在醒目地段,底邊距腰線以上0.2米處,距離底板不得小于1m。

      6、圖牌板內容必須齊全、準確、完整無損,板面潔凈,每班由班長或跟班隊長負責整理并清洗牌板。

      六、管路吊掛管理規定

      1、臨時安裝的管路必須與現有管路做到統一,吊掛平直。

      2、因巷道維修或施工作業影響造成管路下放的,完工后必須將管路重新吊掛平直。

      3、多層管路吊掛,原則上細管在上、粗管在下。管路吊掛平直,多層管路法蘭盤對齊,相鄰管路間距均勻(任意50米范圍內間距誤差±50 mm)。吊掛點間距保持均勻。每節管路一處吊掛點,允許誤差≤0.5米。“C”形鉤開口處一律指向巷幫,上、下“C”形鉤吊成直線。

      4、壓風、供水管路每隔50米設置一個風、水拔哨。拔哨方向保持一致(向上),與水平面夾角45°;排水管路拔哨根據現場需要設置。

      5、管路每隔100米噴字(或標志牌),標注管路名稱、流向。每節管路進行編號。

      七、處罰制度

      1、巷道及時安人清理,巷道無浮煤、雜物,無腳丫,無積水,無空幫空頂。一處不符合要求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及責任人各100元。

      2、未按管路吊掛管理規定執行的`,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及責任人各100元。

      3、管路吊掛鋼絲繩,繩頭伸出長度大于100mm未處理,一處罰責任人和負責人各100元。

      4、管路跑、冒、滴、漏(200mm處有手感、滴水成線的),不符合要求未安排處理的,對責任人每處罰100元。

      5、電纜使用鋼絞線吊掛,電纜鉤統一,規格要平直、整齊、間距均勻,不符合要求的按每處對責任隊負責人及責任人各處罰款100元。

      6、各類管線拆除后,吊(懸)掛物不及時拆除的,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7、巷道內堆放的設備、材料必須分類碼放整齊,并實行掛牌管理,違反一項處罰責任人100元。

      8、物料堆放在軌道兩側,人為造成安全間隙不夠,威脅行人行車安全的,罰責任人200元。

      9、環境包保及整治區域不實行掛牌管理的,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10、材料牌板大小不一致、吊掛不整齊,每塊處罰責任人100元。

      11、牌板字跡潦草或模糊,專用牌板挪作它用,每塊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及責任人各100元。

      12、損壞的牌板不及時更換,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20、對于故意涂抹、損壞牌板者,一經發現,責任人處于都100元罰款。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6

      為實現我礦安全生產無事故,確保工程質量和機電各環節優質運轉,各班組和個人都要實行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為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斷的提高,機電隊特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文明生產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馬守經

      副組長:楊龍

      成員:翟奎、郭昌德、尹慶旺、李坤及各班組班長。

      組長全面負責:本隊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并是落實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全面負責:本隊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并落實各班組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對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

      李坤(皮帶班大班長)臨時負責:皮帶班、皮帶、工業區內衛生區,井底的.文明衛生,對轄區內的管線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

      郭昌德負責:煤場衛、工業區內衛生區,的文明衛生,對轄區內的管線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

      楊龍負責:加工班、維修組、泵維修組、瓦抽站、主扇房、空壓機房、礦燈房、井上皮帶高低壓、壓風低壓、主扇高低壓、瓦抽高低壓,外線班、35kv變電所及高低壓電纜、生活區變電配電所、供電廣場照明線路、工業區廣場,對轄區內的管線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

      翟奎負責:電工班、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井下中變高低壓、主排水泵房、,井下壓風高低壓、主副大巷照明線路、采變高低壓、主皮帶等井上下五小電器衛生區,對轄區內的管線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

      尹慶旺負責:鍋爐房、凈水站、隊部會議室、隊部辦公室衛生區,對轄區內的管線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全隊文明生產工作,每月負責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質量標準化檢查可與安全檢查合并檢查)。對全隊的質量標準化管理負全責。

      二、質量標準化工作執行過程中必須責任到人,包機到人。

      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管理標準》要求,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及時完善相關質量標準化內容。

      四、獎懲辦法

      1、各分管隊長必須負責好本轄區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如礦、公司來礦檢查,因本轄區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不達標,影響全隊成績的,扣本轄區責任人100分/次。

      2、每次安全大檢查,查出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衛生不合格地方,應及時進行整改,不得推諉,否則扣責任人50分/次。

      3、發現問題不整改,不匯報的,扣責任人20分。

      未盡事宜且按有關制度執行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滿足客戶的品質要求,健全品質管理體系,強化品質管理及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充分發揮獎懲管理的激勵與約束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生產制造全部過程中涉及到影響質量因素的各部門、車間和個人,以及在生產組織上難以劃分的其它部門。

      品質部:由質檢部和技術部組成出現產品質量事故,由公司品質部小組進行質量事故責任認定后,由質檢部按本辦法相關處罰條例出具書面處罰或獎勵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門以及處罰人或受獎勵人。

      三、質量管理的范疇

      適用于公司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產品在合同簽訂、生產技術準備、原材料采購與入庫、生產制造、產品檢驗、交付使用等環節中因管理原因造成產品不合格、損傷、丟失、損壞等事件均屬質量管理問題,具體條款如下:(罰款上限不高于工資的12%)

      1、生產技術準備

      (1)圖紙文件:相關技術工藝為加工/檢驗的唯一參照依據,圖紙/工藝的設計人/審核人必須對文件的正確性負責,如因圖紙不完整,工藝制定/審核而導致產品品質事故(客戶原因/樣品除外),被其它部門及時發現,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處罰設計人員月薪2%,審核人員1%,20xx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責任設計人員月薪8%,審核人員承擔6%,10000元以上,責任設計人員月薪12%,審核人員承擔8%

      (2)對客戶要求和本廠技術數據,圖紙的更改,必須有技術部重新下發圖紙,技術部門應與使用部門進行新舊文件的交換,如有因交換不及時或不徹底而造成產出不符合新要求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月薪4%的處罰,造成重大損失10000以上的對相關責任人月薪12%的處罰。

      (3)對生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工藝問題,設計人員最遲在一個工作日內解決給予明確答復,超過時限未予回復的,對技術部相關設計人員月薪1%的處罰

      2、原材料供應

      (1)物資采購未按作業計劃、技術文件要求造成損失的,采購人員處罰50元一次。

      (2)外購件(含委外表面處理)進廠,未通知相關質檢員進行質量驗收致使外委外購件流入生產環節造成質量事故的處罰50元。

      (3)物資管理防護不當銹蝕嚴重造成損失的按損失成本價值的20%處罰。

      3、生產制造

      (1)多次報檢不合格(連續2次,每次2個輕微不合格點以上者),操作者組長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操作者月薪的1%。組長月薪的2%

      (2)批量品質異常,處罰按質檢員月薪12%,組長月薪的.5%

      (3)未接到生產計劃通知擅自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生產計劃單及圖紙要求生產的,罰款50元;

      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負責80%責任,班組長負20%責任,每批次按損失成本價值的30%處罰。

      (4)產成品管理防護不當銹蝕嚴重造成損失的,產品標識、銘牌不清、不齊的,外觀質量不佳、包裝不合理的按損失成本價值的20%處罰。

      (5)品質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5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質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6)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辭退處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超出規定的標準(折合材料價格100元以上),由車間主管折合計算并提交報千,按所有己產生的成本價格50%賠償。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所有己產生的成本價格賠償外,另處罰50元。

      (8)裝配完成報報告檢驗,QC判定批量不合格時,對作業員不自檢行為處罰10元/批次。班組長處以20元/批次。

      (9)生產部無權對任何產品特別放行,特急產品需有特采評審小組確認放行,小組至少有技術/品質部門人員參加,否則對擅自決定特采放行責任人處罰100元。

      (10)生產部未按技術部設計,工藝加工,造成品質事故,由生產部相關責任人負責,并處罰金100元。

      4、質量檢驗

      (1)因來料檢驗失識(無法檢驗的項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產出不合格品,品管處罰50元。

      (2)首件判定失誤,造成產品不合格時,品管處罰30元。

      (3)產品品質引起客戶市場局面投訴,但未退貨及返修的每單品管處罰50元。

      (4)產品品質引起客戶重大投訴或退貨,每單品管處罰100元。

      (5)質檢員檢驗合格后被其他人發現、舉報并證實不合格的,品管處罰30元。

      5、其它部門責任

      (1)公司其它部門人員造成的品質問題,對應上述部門條款進行處理,如未能對應,則按總損失成本的20%處罰進行處理,批量性問題按總成本30%處罰。

      (2)無法計算損失或無相應條款,由品質部調查原因,書面報告給總經理,公司酌情處理。

      四、產品質量事故的分類:

      按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4個檔次。

      1)輕微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經濟損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重要部位,對產品質量有一定的影響,經返工或返修可達到圖紙要求和標準規定的,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嚴重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重要部位,對產品質量有較嚴重的影響或給企業信譽造成一定影響的,返修后基本能夠正常使用,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4)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關鍵部位或造成產品報廢,產生的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造成企業聲譽受損的。

      五、對質量事故責任人的處罰規則

      產品在生產技術準備、材料采購,生產制造、質量檢驗、銷售等各環節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管理問題與質量事故,按造成經濟損失的多少進行質量事故分類給予處罰。

      1)造成經濟損失總價值在200至5000元(含200)的,屬輕微質量事故,對責任者按月薪的5%進行處罰,同時追究部門相關責任者的連帶責任。

      2)造成經濟損失總價值在5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的,屬一般質量事故,對責任者按月薪的7%進行處罰,同時追究部門相關責任者的連帶責任。

      3)造成經濟損失總價值在10000至20000元(不含10000)的,屬嚴重質量事故,對責任者按月薪的9%進行處罰,同時追究部門相關責任者的連帶責任。

      4)造成經濟損失總價值在50000以上造成企業聲譽受損的,屬重大事故,對責任者按月薪的12%進行處罰,同時追究部門相關責任者的連帶責任。

      5)造成經濟損失總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原則上不作處罰,但要求部門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及時整改處理。

      6)鑒于員工收入有限,造成相對較高檔次的質量事故時的罰款金額占經濟損失金額的比例反而相對較小,但當較高檔次質量事故的處罰金額低于較低檔次的處罰金額時,服從較低檔次處罰規則的上限。

      7)對于以上質量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品質部有權要求直接責任人及部門責任人及時處理,盡量挽回或減少損失,對于態度不好、意識不強的除以上罰款外還應額外追加處罰,并予以全廠通報。

      六、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1)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

      2)員工發現對品質有重大影響,或潛在影響的工藝流程錯誤,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執行后避免重大品質事故的,經核實后一次性獎勵100-500元。

      3)員工如發現上道工序漏檢,誤檢或重大品質缺陷,并及時制止并匯報者,經核實后視情節獎勵50-80元,如挽救損失金額巨大,品管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另行獎勵。

      4)每季度評選3名,在產品實現過程中無任何品質異常,并具有很強品質意識和品質責任心,并主動帶領其他員工提高品質意識,由各部門提出,品管部核實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獎勵200元。

      5)向品質人員或車間主管舉報他人不安工程或質量要求進行作業,經確認核實的一次獎勵30元。

      6)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經過采納,在產品質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經確認核實一次獎勵100-500元。

      7)對在質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但不能直接計算其經濟效益的,可視其影響程度大小給予獎勵100-20xx元。

      七、附加說明

      1)獎罰金額最低為10元。

      2)如處罰條例相互有沖突,按嚴重的條例處理。

      3)品質部保留《品質管理獎懲制度》的解釋權。

      4)公司授權品質部開具《品質處罰單》和《品質獎勵申請單》

      八、附件

      1)《品質處罰單》

      2)《品質獎勵申請單》

      (注:《品質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部門同意后,報生產辦批準,批準日期為生效日,執行中如有爭議,由生產辦裁決,如需修改,報生產管理部批準后由品質部執行修改)

      品質處罰單

      注:此處罰單一式四份簽名蓋章后,一聯:被檢查部門存根,二聯:上報生產辦,三聯:簽單部,四聯:財務部

      品質獎勵申請單

      注:此處罰單一式四份簽名蓋章后,一聯:被檢查部門存根,二聯:上報生產辦,三聯:簽單部,四聯:財務部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8

      1、目的

      加強生產過程質量管理,使之協調有效進行,以確保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生產效率。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工作。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工作。

      3.2車間負責嚴格按工藝文件進行生產。

      4、生產過程質量管理

      4.1生產過程質量管理的基本任務

      ⑴確保產品質量;

      ⑵提高勞動生產率;

      ⑶節約材料和能源消耗;

      ⑷改善勞動條件和文明生產。

      4.2生產過程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⑴強化質量意識;

      ⑵技術部、生產部應有機配合,確保生產現場物流和信息流的'順利暢通,實現生產過程質量管理的基本任務。

      4.3生產部負責制定工藝文件,及時將工藝文件發放到生產車間。

      4.4生產部按工藝要求提供合格生產設備、測量設備和良好生產工作環境,按工藝文件均衡安排生產。

      4.5市場部按工藝要求提供各種合格材料。

      4.6技術部搞好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與配置。

      4.7技術部、生產部和生產車間密切配合,進行工序質量控制。

      4.8綜合部按生產需要配齊生產人員,做好專業培訓和紀律教育。

      4.9生產車間正確實施工藝文件,搞好文明生產和現場定置管理;生產工人必須嚴格按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工藝文件進行生產操作。

      5、生產過程衛生管理

      5.1按生產工藝的先后次序和產品特點,將原料處理、半成品處理和加工、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裝和檢驗、成品貯存等工序分開設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5.2所使用工具、包裝容器、包裝材料應為食品級的,并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5.3各項工藝操作應在良好的情況下進行。防止變質和受到腐敗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5.4生產設備、工具、容器、場地等在使用前后均應徹底清洗、消毒維修、檢查設備時,不得污染食品。

      5.5成品應有固定包裝,包裝容器和材料,應完好無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包裝上的標簽應按gb7718的有關規定執行;包裝應在良好的狀態下進行,防止異物帶入食品;包裝完畢后,按批次入庫、貯存。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9

      1、總則

      1.1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升員工對質量的認識,提高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有效降低質量損失,維護企業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1.2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1.3本公司不允許不注重質量的現象和行為存在,對因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將給予處罰。

      1.4本公司鼓勵員工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2、范圍

      2.1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產品質量(包括公司質量活動的服務質量、過程質量)管理;

      2.2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與質量活動相關的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品管部負責品質異常的發現和處置,以及獎懲的實施。

      3.2各部門負責監督本部門品質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質異常工作開展的配合工作。

      4、定義

      4.1首檢:在生產開始時上班或換班或工序因素調整后,換人換料換工裝調整設備等對制造的第一件產品進行的檢驗。

      4.2自檢:每做完一個產品后對自己所在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驗稱為自檢。人人必須加強責任心和質量意識,保證自己生產的產品100%合格,絕不允許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4.3互檢:本工序在開始加工前先對自己的前一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稱為互檢。

      4.4巡驗:是指檢驗員在生產現場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對有關工序的產品和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驗。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報廢數量超過10件且單位產品不合格總數在特定批中超過30%。

      5、責任劃分

      5.1各生產小組必須對所加工、裝配、自檢的產品品質負責。

      5.2品管部應對經檢驗(來料檢驗、制程檢驗、成品檢驗、出貨檢驗)后的產品品質負責。

      5.3研發、工程技術人員應對設計圖紙、工藝的準確性負責。

      5.4倉庫人員應對倉儲的物料保存品質負責。

      5.5質量管理連帶責任

      5.5.1指質量管理活動中,依組織層次其直接、間接主管需對其下屬所做出的改進或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無論獎懲,直接主管連帶50%,間接主管連帶25%,上三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5.5.2依互檢原則,其間接當事人需對上工序所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第一間接當事人連帶50%,第二間接當事人連帶25%,第三間接當事人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6、品質指標

      6.1來料:一次送檢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檢合格率97%(每月)

      6.3組裝成品:一次抽檢合格率98%(每月)

      6.4出貨:一次抽檢合格率100%(每月)

      6.5顧客投訴率≤1%(每月)

      7、品質異常處罰細則

      7.1品管部及生產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1.1檢驗巡檢發現不合格或后工序發現不良,且數量超過10件但未達成批量,生產人員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直接當事人10元,相關人員(含上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7.1.2批量品質異常,含本工序發現的不良或屬經品管部檢驗合格放行的產品,被后工序或客戶發現的不良,當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直接當事人扣罰10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品管應負有不巡檢或巡檢不到位責任,扣罰直接當事品管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損失金額大于1000元的按損失成本10%價值對直接當事人進行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扣罰直接當事品管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3因來料檢驗失誤(無法檢驗的項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處罰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4為預防批量不良品發生,加工/組裝產品須報首件檢驗,如未報或首檢不合格而擅自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5首檢判定失誤,造成產品批量不合格時,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IPQC處罰追加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開發及技術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2.1圖紙文件,相關技術工藝為加工/檢驗的唯一參照依據,圖紙/工藝的制訂人/審核人必須對文件的正確性負責,如因圖紙不完整,工藝制定/審核而導致產品品質事故,處罰責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2對客戶要求和本廠技術數據、圖紙的.更改,必須有技術部書面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經技術人員簽字確認,且應與使用部門進行新舊文件的交換,如有因交換不及時或不徹底而造成產出不符合新要求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3對生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工藝問題,最遲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解決并給予明確答復,超過時限未予解決的,處罰責任人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倉庫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3.1倉管員發料發錯,導致影響品質、影響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2成品倉庫多發或少發,多發對責任人按實際成本金額賠償,少發1件以下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3倉庫物品標識不規范不清晰,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4不同規格不同客戶產品(樣品除外)混放,不論是入庫時還是發貨時,對責任人按10元/次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5倉庫人員必須先確認產品是否經檢驗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狀態不清楚的產品,違規接受此類產品者,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6裝卸工在搬運裝卸成品時,沒按規定作業造成紙箱損壞,或在庫成品未加以防護造成紙箱臟、損壞等不良時,對責任人按10元/次扣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流程異常處罰細則:

      7.4.1未接到派產通知擅自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圖紙要求生產的,罰款當事人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2未經品管部檢驗人員確認,擅自把產品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的,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如引發下工序質量問題或客戶投訴的,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責任人處罰追加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得按規定接受處罰。對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另處罰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5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處罰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6對未征得品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檢人員已粘的狀態標識(如合格標簽、不合格標簽等),處以罰款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檢時發現不合格,正常情況下生產必須在24小時內對不良品進行處理完畢,如未及時處理并強行將不良品轉入下工序生產,對責任者處罰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8品管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1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管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8、獎勵條例

      8.1發生非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的獎勵:

      8.1.1非生產作業人員,但投訴和挽救各種品質異常的行為,經核實后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1.2生產作業人員或品管檢驗人員如發現上工序產品漏檢,錯檢或重大品質缺陷,必須立即上報品管并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1.3品管檢驗人員在巡檢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合格品將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2發生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的獎勵:

      8.2.1當發生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獎勵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分別獎勵25元、12.5元。

      8.3員工發現對品質有重大影響、或潛在影響的工藝流程錯誤,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執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質事故或大大提升生產效率者,經核實后一次性獎勵50-100元;員工(開發及工藝技術人員除外)在生產前發現設計圖紙/工模夾具等設計缺陷,及時制止并改善者,經核實后獎勵10-100元,該部分獎金均由公司支付。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10

      第一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予以上墻。

      (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制定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并每月考核一次。

      (三)、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監理單位配備專職

      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人員的數量

      安質安監站的要求配備充足。

      第二條目標管理

      現場傷亡事故目標為“零”,文明施工達到《建筑施工安全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

      (一)、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編寫較為全面、具體、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單位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專項監理方案。

      (二)、工程專業性較強的項目,例如打樁、基坑支護、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物料提升機、外有電梯等均需要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三)、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須經監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教育與技術交底

      (一)、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以及工人崗前培訓制度,未經培訓或雖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二)、杜絕安全員無證上崗,杜絕操作班組未經安全技術交底上崗,杜絕工人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上崗。

      (三)、特種作業如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條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每星期對現場不少于一次全面檢查,對存在(發現)的問題要定人、定時及時整改。

      第六條安全標志

      (一)、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安全標志應按圖掛設,特別是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及主要通道口均應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主入口搭設綠色通道,懸掛安全警告標志、安全通道指示箭頭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應隨機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

      (三)、各種安全標志牌須符合國家《安全標識》(GB2894—82)的規定,統一制定,張掛美觀。

      第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帶等)。

      (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四)、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五)、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六)、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隨意攀爬走動。

      (七)、深基坑(槽)施工保持做到邊坡穩定,確保基坑圍護安全、穩固、可靠。

      (八)、危險部位的邊沿、 “臨邊、洞口”要設置防護欄護或封蓋,并且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九)、施工現場須按規定設置安全通道,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上下樓層須設置安全通道。

      (十)、裝卸、堆放材料和工具、設備以及施工車輛,與坑槽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十一)、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十二)、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十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十四)、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十五)、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等。

      第八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一)、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二)、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三)、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四)、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護套線或海底線。必須架設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

      (五)、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六)、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擎多用。

      (七)、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八)、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九)、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條封閉施工

      (一)、施工現場要封閉施工,沿工地四周必須連續設置圍

      墻,圍墻做法按照《杭州市建設工程圍擋設置與安全使用管

      理導則(試行)》實施。

      (二)、現場必須實行封閉管理,建立門衛制度,嚴格執行

      外來人員進場登記制度。

      (三)、實行工作人員帶戴卡上崗制度,進入施工場地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

      第十條施工場地

      (一)、施工單位根據現場及施工工藝,設計總平面布置圖,施工總平圖包含:道路布置,獨立生活區,獨立辦公區,綠化布置,現場加工場地,臨時供水、臨時供電線路、各種材料固定堆放場地,塔吊、人貨梯等大型機具位置詳圖,工程概況牌等,并報監理、業主審核后按圖實施。

      (二)、現場實行硬地坪施工,道路通暢、平坦、整潔,排水暢通,不積水,嚴禁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染河流。

      (三)、建筑材料、機具、構配件嚴格按照總平圖分類堆放放,安全、整齊,并統一懸掛標牌,注明其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產地等。

      (四)、建立現場衛生清潔制度,落實到人,做到工完場清。車輛必須洗凈出場,杜絕在場外道路上“拋、灑、滴、漏”污染環境。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固定場地并及時清運,嚴禁高空拋物。

      (五)、積極美化施工現場環境,根據季節變化,種植綠化植物。

      第十一條消防防火

      (一)、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消防器材。

      (二)、保衛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

      (三)、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

      (四)、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五)、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

      (七)、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實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

      (八)、保持消防道路通暢,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組織人員撲滅,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九)、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十)、現場必須建立健全消防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繪制消防平面布置圖,并成立消防領導小組,現場配備足夠數量合適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保管,各類消防器材設施完好,配備合理,并且都在有效試用期內。

      (十一)、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應設置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設加壓泵,留消防水源借口),配足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十二)、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明火操作有專人監護,并配備滅火器和隔離措施,氧氣和乙炔瓶放置位置必須滿足規范要求,油漆倉庫,木工加工間、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儲藏間應張掛醒目的警示志標,設專人負責,配備適合的滅火器。

      第十二條生活設施

      (一)、施工現場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徹底隔離,嚴禁在作業區和廚房住人。

      (二)、宿舍搭設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并有專項搭設方案,并嚴格驗收,驗收合格監理簽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宿舍內嚴禁使用煤氣灶、煤油爐,電飯煲、電炒鍋、電磁爐、熱得快、電爐等器具。

      (四)、工地食堂應有良好的通風和清潔衛生措施,天棚須吊頂,墻地面鋪貼瓷磚,冷熱、生熟食品分開儲存,防鼠、防蠅設施齊全,食堂衛生許可證及炊事人員健康證需張貼上墻。

      (五)、現場設置固定的男女浴室及廁所,設置沖洗設施,并落實專人管理,及時清掃,保持清潔干凈,不許有蚊蠅孽生。高層建筑應每層設置臨時便溺設施并及時請倒,嚴禁現場隨地大小便。

      第十三條綜合治理

      (一)、現場要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嚴防盜竊、斗毆、賭博、尋釁滋事等時間發生。

      (二)、現場要設置職工學校,配備適當的娛樂設施,豐富職工的業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設。

      (三)、現場必須備有急救藥箱(配備工地常用的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經常性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

      (四)、現場要嚴格控制粉塵、噪音、泥漿等對環境的污染,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五)、制定防擾民制度和措施,夜間施工應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并向周圍居民公示,以取得其諒解和支持。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二)、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臨時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三)、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用標牌注明。泥漿、土方、沙石等材料運輸時,不得沿途“拋、灑、滴、漏”,工地大門內側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車輛出場前必須沖洗干凈,工地大門前及時清掃維護,確保清潔衛生。

      (四)、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五)、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打赤膊上班。

      (六)、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七)、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

      (八)、對施工機械等躁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聲擾民。

      第三章工程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制度管理

      (一)、檢查施工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已審批完畢并抽查過程落實執行情況。

      (二)、檢查監理規劃、各專業監理實施細則、旁站監理方案及其落實執行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是否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和保證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

      (四)、檢查監理工作程序有否體現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的要求。

      (五)、檢查施工和監理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并及時整理歸檔。

      第十六條記錄檢查

      (一)、檢查監理日記、監理周報、監理月報。

      (二)、檢查監理通知單。對施工過程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有否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責令承包單位整改并復查整改結果。

      (三)、檢查工地例會紀要。工地例會應有項目經理參加,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檢查成效。

      (四)、檢查施工放線測量成果報驗和復查確認情況。

      (五)、檢查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確認情況。

      (六)、檢查樁位的偏差檢查記錄,抽查現場的.實際情況。

      (七)、檢查樁體質量檢驗報告和單樁承載力的檢驗報告。

      (八)、檢查深基坑支護結構的位移監測記錄。

      (九)、檢查基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后的驗槽(坑)記錄。

      (十)、檢查進場的預攪拌混凝土的質量證明書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十一)、檢查現場攪拌混凝土每工作班復稱抽查結果記錄。

      (十二)、檢查現澆結構的軸線位置、垂直度、標高的偏差檢查記錄。

      (十三)、檢查電梯井井筒長寬對定位中心線的偏差、井筒全高的垂直度偏差的檢查記錄。

      (十四)、檢查分戶驗收實測實量結果資料,跟跟蹤偏差項目的整改落實情況。

      (十五)、檢查節能分部工程的原材料質保資料及復試報告、施工工藝,參加節能分部工程現場的實體檢測和專項驗收。

      第十七條質量控制

      (一)、檢查進場的工程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情況。

      (二)、對工程質量起重要作用的檢測項目,檢查相關各方是否參與進行見證檢測,確保施工過程中的關鍵質量得到控制。

      (三)、抽查水泥攪拌樁施工中對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計量設備、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等主要施工質量參數的檢查記錄。核查現場控制情況。

      (四)、檢查靜力壓樁。施工前檢查進入現場的成品樁、接樁用電焊條的產品質量控制情況。檢查試樁記錄。檢查施工過程壓樁順序、貫入情況、電焊接樁質量、樁體垂直度、電焊后的停歇時間等施工質量控制參數的檢查記錄。核查現場控制情況。

      (五)、抽查混凝土灌注樁的施工順序、成孔、持力層、清渣、放置鋼筋籠、灌注混凝土等全過程的檢查記錄。核查現場控制情況。

      (六)、檢查樁基的檢測方案是否經有關單位確認后執行。

      (七)、檢查地基基礎子分部的質量控制資料,參加階段性中間驗收。

      (八)、檢查基坑土方開挖的施工方法是否按批準的施工方案執行。

      (九)、檢查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施工質量收控情況。

      (十)、檢查土方回填施工質量的控制情況。

      (十一)、檢查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載力剛度穩定性控制情況,是否有脹模、跑模現象。

      (十二)、檢查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有否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十三)、檢查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或規范要求,有否報監理機構審批后執行。

      (十四)、檢查鋼筋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主控項目受控情況。

      (十五)、檢查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控制情況。

      (十六)、檢查后澆帶混凝土澆筑有否按施工技術方案進行。

      (十七)、檢查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存在缺陷的情況。

      (十八)、檢查地下室防水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情況。

      (十九)、參加基礎、轉換層、標準層、屋面層的隱蔽驗收。

      (二十)、檢查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及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情況。

      (二十一)、檢查混凝土結構的觀感質量驗收情況。

      (二十二)、檢查屋面防水層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二十三)、參加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

      (二十四)、檢查裝飾分部工程施工的樣板先行制度執行情況。

      (二十五)、檢查外墻面、內墻面、天花、地面等主要部位施工過程質量受控情況。

      (二十六)、檢查陰陽角的方正順直及細部質量受控情況。

      (二十七)、檢查門窗工程安裝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情況。

      (二十八)、檢查監理機構對項目驗收前的準備工作情況。

      (二十九)、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預驗收。

      (三十)、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到崗檢查

      (一)、檢查監理人員是否履行職責,對承包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巡視、檢查、檢測。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構配件,已完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

      (二)、抽查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四章設備安裝工程質量管理

      第十九條事前控制

      (一)、參與圖紙內審和圖紙交底。認真熟悉施工圖的內容、要點、特點和難點,弄清設計意圖,掌握工程現場情況,找出與建筑、結構和工程現場不符合的設計內容,并形成紀要。

      (二)、工程部督促監理單位審核設備安裝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工程部審批。

      (三)、審查監理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專業監理細則,關鍵的施工部位和施工階段(特別是隱蔽工程施工、原材料報驗和設備調試階段)的監理細則應詳細,且對工程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四)、了解施工單位人員的素質和施工經驗,審查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會同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施工單位的機具和檢測設備。

      (五)、審查監理人員上崗資質,檢查監理人員到崗情況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監理單位調整到位。

      (六)、會同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進場材料應符合設計、合同要求及國家相關的規范、標準,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限期退場。

      (七)、督促施工單位上報所有規范清單,審查其有效性。

      第二十條事中控制

      (一)、加強技術交底要求、應注意的問題和施工制訂方案、技術措施等各個方面,使其明確各自施工任務要求,以確保工程質量。

      (二)、加強水電安裝與土建協調配合土建工程是水電安裝施工的前提,土建工程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水電的安裝和施工,二者的協調配合,是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督促水電技術員和施工人員應該認真對圖紙進行審核,如果有不協調和矛盾的地方,要請土建設計人員想辦法予以解決。

      (三)、制定嚴格的質量驗收標準水電安裝在施工階段,要認真執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轉入下道工序,做好各種施工試驗和隱蔽驗收,并及時做好資料的記錄。

      (四)、功能質量控制設備安裝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畢,必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分部(子分部)工程做功能檢驗內容:

      1、建筑給排水、采暖:隱蔽管線施工、衛生潔具安裝擺放。

      2、建筑電氣:接地極焊接和接地電阻測試、埋地管線施工、管內穿線、配電箱及開關(插座)盒內配線、漏電開關測試。

      3、通風空調工程:設備機組安裝、風管安裝、風量風速檢測。

      (五)、加強施工過程工序質量控制,確保安裝質量。

      1、避雷接地及其系統工程質量控制

      2、電氣配管工程質量控制

      3、電氣配線工程質量控制

      4、燈具、箱、盤安裝質量控制

      5、水衛管道安裝質量控制

      6、設備安裝質量控制

      (六)、設備與系統調試

      1、配電系統調試運行正常,無跳閘。

      2、消防弱電系統工作正常,反應靈敏。

      3、建筑智能弱電系統工作正常。

      4、要確保各系統成品保護措施落實。

      5、要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各項試驗過程進行旁站,試驗結果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事后控制

      (一)、安裝完工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二)、工程驗收時各專業必須提供功能性試驗記錄后方可組織驗收。施工時不具備功能檢測條件的項目,竣工后具備條件,必須補測。

      (三)、及時做好交付工作。

      (四)、相關文件、記錄

      1、施工圖內審、交底記錄表。

      2、檢驗、調試報告檢查表。

      3、施工檢查記錄表。

      4、竣工圖等等相關竣工資料。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11

      1、目的

      對與生產過程有關的各項因素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生產過程按規定的要求和方法在受控狀態下進行,生產出符合要求的產品。以保證我廠產品質量長期穩定,鼓勵創優質名牌產品理念,經廠長辦公室研究批準,特設定產品質量獎懲條例。考核辦法和質量獎持鉤,由生產、質監部具體考核,月統計、季兌現。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常規產品、定型產品生產過程的控制。

      3、職責

      3.1生產科(車間)是過程控制的主管部門,負責過程控制的策劃,制定生產作業計劃,組織實施過程控制,提供工藝配方,技術標準及相關的工藝操作文件,對關鍵工序過程進行策劃,負責生產設備及維修保障,能源供應及生產環境控制.

      3.2、質管科負責產品過程的監督。

      3.3、供銷科負責按規定要求提供生產過程所需的原材料及物品。

      3.4、質管科負責對質量有影響的生產人員的培訓。

      3.5、各生產車間依據工藝文件技術文件規定組織實施生產過程的控制。

      4、工作程序

      4.1、生產科(車間)負責確定產品加工,包裝等生產過程,并對過程控制進行合理策劃、制定生產作業計劃,對生產過程中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人、機、料、法、環、測、時間、信息八大因素進行控制,使其處于受控狀態。

      4.2、人員控制

      4.2.1、生產科(車間)負責確定生產車間,各工序人員需求及能力配備要求。

      4.2.2、質管科負責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使之勝任本崗位工作。對從事檢驗及特殊崗位,重要崗位的人員還必須進行資格認可,持證上崗。

      4.2.2、具體按《人事管理制度》進行。

      4.3設備的控制

      4.3.1生產科(車間)負責設備,設施的配備,負責水、電、氣能源供應保障,負責生產設備及水、電、氣設施的檢修和保養。

      4.3.2、資產負責人應建立“生產設備臺帳”和設備檔案,主要設備完好率應達到98%以上。

      4.3.3各生產車間操作人員遵守設備操作過程,不違章操作,對日常設備設施,愛護使用和維護保養。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檢修。

      4.4、原材料控制

      4.4.1供銷科負責組織提供經驗或驗證合格的原輔材料、包裝及其它物品投入使用加工。

      4.4.2、在加工過程中,發現原輔材料、包裝的質量問題,就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檢驗部門鑒定處置。

      4.4.3、具體以《采購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4.5、生產操作控制

      4.5.1、生產車間按照技術標準,生產技術配方,操作規定等作業文件組織生產,遵守工藝紀律,保持文明生產秩序。

      4.5.2、生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執行“三檢”制即自檢、互檢、巡檢結合,上道工序的產品合格后方能轉入下道工序,保證生產出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

      4.6、生產環境控制

      4.6.1生產科(車間)負責依據相關的生產現場管理要求,對生產現場工作環境進行規劃,控制和考核。

      4.6.2各生產車間按《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和企業的'相關規定,做好生產環境管理、設備工具及人員整潔和衛生,保持適宜的工作環境,搞好現場生產管理。

      4.7過程質量監測

      質管科負責對進廠原材料,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及入庫成品實施過程監督和檢驗控制,對關鍵/重要工序進行重點監控,確保產品符合規定要求。

      4.8關鍵/特殊工序

      生產科(車間)負責對關鍵/特殊工序的確定和策劃,設立關鍵/特殊工序控制點,生產車間具體管理和實施。本廠配料設立關鍵/特殊工序控制點,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a、事關鍵/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上崗;

      b、操作人員根據關鍵/特殊工序要求,嚴格進行操作和工序質量控制;

      c、質管科對工序質量進行重點監控,對工序能力和設備能力定期進行鑒定,并保存鑒定記錄。

      4.9考核辦法

      4.9.1生產過程中產品合格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當月獎金總額的20%,連續一個季度達到100%獎勵季度獎金總額50%。

      4.9.2生產過程中產品合格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罰當月全額獎金。出現嚴重質量事故,除追究經濟處罰外,給予降職、降薪、調離工作崗位、直至辭退。

      4.9.3生產過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過計劃質量指標10%,除扣除責任人全月獎金外,該部門負責人及所在部門其他人只能拿當月獎金額的50%。

      4.9.4生產過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過計劃質量指標50%,除扣除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外,主管領導及相關部門也全額扣罰當月全額獎金。

      4.9.5對產品質量生產工藝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產生經濟效益,按效益額10%獎勵本人。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12

      為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79號令《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條 凡是在轄區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國內銷售的),必須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條 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質量規定,滿足保障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第三條 對從事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QS)后,方可出廠銷售。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審報告.

      第四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第五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和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要求,應當建立生產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企業購銷記錄、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等與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資料。企業食品質量安全檔案應當保存3年。

      第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和檢驗等廠房或者場所。生產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設備和場所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

      品添加劑(含食品加工助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實施進貨驗收制度,并建立臺帳,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產加工。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輔料生產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輔材料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必須選購獲證企業的產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情況和國家要求備案的其他事項報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八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采用科學、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

      第九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依據企業標準生產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其企業標準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質量安全指標.

      第十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質量管理人員和檢驗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證明;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產品的檢驗能力,取得從事食品質量檢驗的資質.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還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第十一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安全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或者經校準滿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內方可使用。企業應當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并按規定必須實施出廠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的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與檢驗、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鼓勵企業獲取質量體系認證或HACCP認證,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 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進行預包裝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裝。用于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安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具有標簽標識,食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四條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能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嚴禁下列行為:

      (1)違反國家標準規定使用或者濫用食品添加劑;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產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3)以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生產食品;生產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食品;

      (4)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偽造食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志;

      (6)生產和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13

      為提高測繪生產質量管理水平,確保測繪產品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及《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1.本公司的質量方針和目標

      1.1質量方針:嚴格管理,強化責任,技術領先,信譽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質量確保一流的產品質量。

      2.在生產作業中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行業、本部門的規章、規范和技術標準。

      3.測量任務統一由隊長承接,指定項目負責人,并通過項目測繪系統軟件進行分配。

      3.1項目分配后,要根據任務的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完成時間,科學安排技術人員、調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測量儀器和投入必要的經費開支。

      4.測繪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4.1測繪任務實施前,應對使用的儀器、設備、工具進行檢驗和校正;在生產中應用的計算機軟件及需用的各種物資,以能保證滿足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為前提條件,儀器精度指標鑒定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4.2測繪項目實施過程中,生產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遇到技術問題,原則上由項目負責人自行處理,但重大技術問題,或較多的變動技術設計,要報經隊長和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5.測繪生產作業中的工序產品,必須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其成果經作業員自檢、互檢,如實填寫質量記錄,達到合格標準后,方可轉入下一工序。

      5.1下一工序有權退回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上工序產品,上工序應及時進行修正、處理。退回及修正的過程,都必須如實填寫質量記錄。因質量問題造成下工序損失,或因錯誤判斷造成上工序損失的,作業人員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6.測量任務結束前,項目負責人要提交全部測繪成果資料,以供質檢人員進行質量檢查驗收和評定產品質量的`等級。

      7.確定專職質量檢驗人員。質檢人員在規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測繪產品質量的檢查管理工作。對作業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和檢查,處理質量問題,組織實施內部質量審核工作。質量檢查員對其所檢查的產品質量負責,并有權予以質量否決,有權越級反映質量問題。

      8.嚴格實施質量獎懲制度。

      8.1對質量管理和提高產品質量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

      8.2對違章作業、粗制濫造甚至偽造成果的有關責任人和不負責任、漏檢、錯檢甚至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質量管理、質量檢查人員,依照《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辭退的處理。

      8.3公司因質量事故造成損失對測繪委托人進行民事賠償后,依法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14

      1.目的

      對影響生產質量的主要因素或環節實施控制,使生產過程、產品質量處于受控狀態,確保生產出合格的產品。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產品生產、檢驗的工序質量的控制。

      3.定義

      3.1過程: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一組彼此相關的資源和活動。

      3.2生產過程:由生產管理人員組織作業人員,按產品技術文件、工藝文件以及其他規定的要求,將原材料、半成品加工成產品的過程。

      3.3重要工序:指對產品質量形成過程有重要影響的工序。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策劃并確定生產資源,組織編制工藝文件、設備操作規程、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確定關鍵控制點并編制作業指導書等并監督員工遵照執行。

      4.2經營部負責編制并執行采購計劃,對采購的及時性和質量負責。

      4.3質檢部負責過程質量的監測。

      4.4質量安全辦公室負責對過程質量管理進行考核,生產部、質檢部協助。

      5.要求

      5.1生產計劃

      5.1.1根據市場、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車間詳細作業計劃。

      5.1.2按照計劃要求安排生產進度,并根據生產條件和生產情況調整生產進度,實施生產計劃的動態管理。

      5.2生產準備

      5.2.1人員

      5.2.1.1從業人員應進行健康檢查獲得健康證后才能上崗。

      5.2.1.2從業人員應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崗位技能知識培訓及其它應知應會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5.2.1.3各崗位人員數量應滿足要求。

      5.2.2設備設施

      確保生產所要求的儀器、設備、工裝、工具都已配套齊備,并處于合格使用狀態。

      5.2.3原輔材料

      準備必須的原輔材料并進行必要的確認。

      5.2.4生產環境

      確保生產環境滿足工藝要求。

      5.3過程控制

      5.3.1生產管理人員按有效的工藝、技術文件組織生產,操作人員按對應崗位的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作業。

      5.3.2首件檢查。

      每班開始生產、更換產品品種或調整參數后生產的首件產品,操作工必須進行自檢,合格后,再由質檢員根據相應的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如不合格應返工或查找原因改進后重新生產,直至首檢合格,質檢員確認后才能批量生產。

      5.3.3過程檢驗。

      操作工根據工藝規程和質控點的要求對本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測控制。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才能轉入下一工序或入庫。

      5.3.4巡回監控

      生產過程中,質檢員應對操作工的自檢和過程檢驗進行監督,認真檢查操作工的作業方法、使用的檢測設備、工具和檢測頻率、記錄等是否正確;并根據工藝規程和質控點要求進行抽樣檢測。

      5.3.5成品檢驗

      成品檢驗按《產品質量檢驗制度》執行。

      5.3.6建立和保存各種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的貯存、保管、領用出庫等記錄;

      5.3.7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5.3.8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檢驗記錄、溫度控制、庫房溫度、濕度控制記錄等;

      5.3.9產品標識和過程可追溯性控制

      5.3.9.1生產部負責制訂本公司產品的標識方法及具體內容。

      5.3.9.2車間對不合格品儲存要有明確標識。

      5.3.9.3倉庫按照《原料庫管理制度》、《成品庫管理制度》的規定做好相應標識。

      5.3.9.4各過程必須有完整質量記錄,以便于追溯;

      5.3.9.5質檢部對可追溯性的有效性進行監控。

      5.3.10產品防護

      5.3.10.1對于產品從接收、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預期目的地的所有階段,應防止產品變質、損壞和誤用。

      5.3.10.2針對產品的符合性對其提供防護,包括標識、搬運、包裝、貯存和保護等。

      5.3.10.3生產車間、倉庫應根據產品的特點,配置適宜的搬運工具,規定合理的搬運方法,不得破壞包裝,防止跌落、磕碰、擠壓。

      5.3.10.4入庫的產品應按“五距”要求離地存放,保持庫房通風干燥,溫濕度合適等,具體要求按照《原料庫管理制度》和《成品庫管理制度》執行。

      5.3.11不合格控制

      5.3.11.1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合格要及時糾偏,并采取預防措施;

      5.3.11.2當出現不合格產品時,按《不合格管理辦法》執行。

      5.3.12生產中斷處置

      5.3.12.1生產中斷是指出現異常情況(如停電、停水、停汽;設備、儀器損壞;人身意外事故等)所導致的生產非正常終止。

      5.3.12.2所有異常生產中斷,都應由現場工作人員采取果斷處置措施,防止造成更大事故。

      A、人身意外事故造成的中斷,應立即切斷電源、水源、汽源等,停止所有設備的運行,保護好現場,同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司領導。

      B、停電、停水、停汽造成的生產中斷,應關閉所有設備,按規定的操作規程對各工序、設備進行處理。

      C、設備、儀器損壞造成的生產中斷,應按規定的操作程序,關閉所有設備的電源,停止運行所有設備。

      5.3.12.3排除異常因素后,應按規定的操作程序恢復生產。

      5.3.12.4生產中斷所產生的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辦法》執行。

      5.3.12.5保持生產中斷的處置記錄。

      5.3.13監督檢查

      5.3.13.1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項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進行檢查;生產部長、車間主任、質量監督員等生產管理人員對生產工藝、參數、技術文件、崗位作業指導書或作業規程及其它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日常檢查,防止發生違章作業,使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5.3.13.2定期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備、設施的清潔衛生狀況進行自查,并填寫《衛生檢查記錄》和《加工設備清潔衛生檢查記錄》;

      5.3.13.3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并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和《設備清洗、消毒記錄》;

      6.考核

      6.1考核信息來源

      6.1.1客戶投訴。由經營部門負責收集整理。

      6.1.2日常監督抽查結果。由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質檢部、生產部等負責收集整理。

      6.1.3檢驗結果。由質檢部負責收集整理。

      6.2考核辦法

      6.2.1由質量安全辦公室負責對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6.2.2質量安全辦公室根據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匯總后以部門為對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準后,由經營部負責兌現。

      6.2.3凡與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有關的部門、班組及員工,每月須交納一定金額的'質量保證金,具體明細見附表。

      6.2.4各部門應依據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文件等制訂本部門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獎罰細則,依據細則對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獎罰。

      6.2.5當月發生一次嚴重不合格的部門,扣除部門領導及責任人的質量保證金;當月發生二次一般不合格的部門,扣除部門領導及責任人的質量保證金;當月發生一次一般不合格的部門,不扣除部門領導的質量保證金;當月沒有發生不合格的部門,200%返還部門領導、管理人員及員工的質量保證金。

      6.2.6不合格是指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經檢驗不符合標準或法律法規要求,也指作業、管理工作、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等不符合標準或法律法規、制度、工藝紀律、工藝參數、衛生規范等的要求。

      6.2.6.1嚴重不合格,是指經檢驗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一次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不合格。對于已交付或開始使用后發現的不合格,按嚴重不合格對待。

      6.2.6.2一般不合格,個別或少量不影響產品質量的不合格。

      6.2.6.3作業方面發生的不合格,應根據其嚴重程度、造成的影響及可能造成的損失等,由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對其進行評估后,作出定性。

      6.2.7考核結果由質量安全辦公室上報總經理批準后,對各部門實施獎罰。

    生產質量管理制度15

      一、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質量檢查組織職能機構如下: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水泥鋼材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且鋼筋、水泥由建設方提供,使用前按規定請監理、建設、質監方進行現場取樣,填寫取樣見證

      單,后送檢。

      7、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8、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加強計量管理,工地設懸掛式磅稱計量,要求砂石、材料計量準確,保證砼、砂漿等強度均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準上崗。

      7、操作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崗位安全培訓,熟悉崗位工藝技術和熟練掌握所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培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進行相應工種的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9、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10、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11、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2、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3、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4、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6、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7、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使用電器設備的基本性能,負責保護好所有設備和輸電線路,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18、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19、挖孔作業中,要設專職安全員巡視各孔施工情況,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20、進行挖孔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的青壯年,并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每班作業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嚴格按照作業流程施工。

      21、正在澆注混凝土的樁孔應隔孔施工,鄰近樁孔內嚴禁有人。

      22、每孔、每班作業前,必須對挖孔樁施工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電器設施、工具和安全防護裝置、勞保用品認真檢查,確保其使用性能完好、可靠。

      23、根據孔深、地層等不同條件,每次下孔作業前應先通風,并應保證作業中通風的連續性。定期對孔內氣體抽樣檢測,防止有害氣體中毒和缺氧情況發生。

      24、樁孔每挖深50~100cm必須護壁一次,嚴禁只挖不護壁的冒險作業。第一層護壁要高出孔口25cm并作孔口圍欄,護壁養護期過后,拆模必須經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簽證同意。

      25、下孔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上下孔用軟梯,嚴禁爬踩孔壁或乘吊渣桶上下。孔內上下傳遞工具和材料,必須用吊索系牢傳送,嚴禁拋擲。

      26、攪拌機作業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不得積水,機械近旁應有水源。

      27、攪拌機應安放在平坦堅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8、作業前應先空車運轉,檢查設備各部件的運轉、操作,制動情況,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9、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或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方可進入。篇三: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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