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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16 11:20:38 銀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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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商店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

      1、服從領導分配,接受任務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

      2、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按時供應學生、教職工飯菜。

      3、工作人員工作時間一律著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間吸煙,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商店。切實做好防火、防電、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術,盡量做到一周內葷菜不重復。要控制燒菜數量,不供應隔頓菜。每周及時預告好菜譜。

      5、認真執行用餐規則,關心集體,堅特原則,做到商店用碗、盤一律不外借。

      6、做好學生開水供應工作,保證保暖桶的清潔,學期結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7、努力搞好商店衛生以及商店前的環境衛生,做到一天一小掃,一月一大掃。必須遵守衛生公約,切實做好碗筷等炊具的清毒工作,每天必須用開水將碗盤桶浸泡一次。

      8、節約用水、用電、用煤、用柴,保管好商店現有財產,如有損失,應查找原因,追究責任。

      9、不得轉讓任何商店物品,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一經發現每次扣50元;

      10、同志之間要相互團結,工作不斤斤計較,做到既明確分工,又相互協作。

      11、不斷改善服務態度,虛心聽取就餐人員意見,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改進商店工作。

      12、商店工作人員要嚴守學校各項規章,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做有損于學校的言行,不得參與社會歪風邪氣,對有損學校形象,參與社會歪風邪氣的,一經發現,情節稍輕的',學校將予以批評教育,并在期末獎勵中扣除50-200元的獎金,情節嚴重的將予以全扣期末獎直至予以辭遲。

      13、健全商店人員年度、學期考核制度,做到有獎罰。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2

      一、管理責任人

      校級領導:

      主任:

      二、工作規范

      1、所有商店員工須持健康合格證并經嚴格培訓后上崗,凡患有傳染病、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者一律不得聘用。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以“為師生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全校師生員工服務。

      3、上班期間衣著整潔,工作時間要文明用語,禮貌待人,凡發有工作服的員工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

      4、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和學校安排,保持良好的出勤記錄,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曠工。

      5、嚴格規范經營行為,保障食品的質量安全。認真履行進貨檢查驗收責任,不接收“三無”產品,對進店商品的標示、成分、質量、出廠檢驗證明、安全使用期等嚴格審查。認真把好食品質量驗收關,及時建立詳細的商品進貨臺賬。

      6、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下課鈴響,必須各就各位,面帶微笑迎接師生的光臨;上課鈴響,必須及時補充和整理貨架上的商品,自覺打掃營業間衛生。(上課期間可對教職員工售貨)

      7、如發現霉爛、變質的食品,一律嚴禁出售,凡已經出售的要及時追回,并予調換。同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8、在規定崗位待崗,不能隨意離開。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崗,必須經主管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待崗時要注意形象,不要有靠,趴等不文雅動作。

      9、商店員工須主動協助、并監督采購組人員驗收進入商店的所有貨物。

      10、商店員工有事、有病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有請假條,必須寫明請假時間。

      三、考評辦法

      1、商店員工遲到或早退一次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10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20元,半天不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者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50元,曠工兩天及兩天以上視同嚴重違紀,經教育不改者,予以解聘、辭退處理。

      3、發現霉爛、變質食品不報,或不作處理售出造成后果的一次扣20—50元,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4、服務態度不好經舉報、查實、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予以警告,無效警告的辭退。

      5、員工有義務進行價格或質量監督,發現問題通過正當渠道上報,經查實后為學校增加效益(或避免損失的)獎20、50、100元。并按正常渠道反映問題,查實的情況下造謠傳謠的第一次批評,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辭退。

      6、凡因違紀被辭退的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病、事假扣當日工資。每月病假半天不扣基本工資,病、事假半天以上至五天加扣日工資的20%,五天以上加扣日工資的50%(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8、凡上班后不堅守工作崗位,或從事與本崗位無關事情者,一律按串崗、脫崗處理,發現一次扣當事人崗位工資5元,由此影響正常工作的每次扣當事人崗位工資10元。

      9、凡因病、因事不提前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10、不準刷人情卡、不準私拿夾帶商店物品,發現一次批評教育并處以10倍罰款,發現兩次予以解聘、辭退處理。

      11、與學生、同事之間不得爭吵,發現一次罰款5元。

      12、上班期間擅自吃商店食品,下班后不及時關閉電器電源者,發現一次扣當事人崗位工資5元。

      13、對工作不認真負責、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師生意見比較大的商店工作人員,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教育、調崗、或解聘、辭退處理。

      14、商店發生安全事故或群體性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學校將追究相關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15、商店員工在社會上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刑事糾紛,均由當事人負責,與校方無關。

      16、在商店的所有范圍內,商店工作人員不得接待任何來客來訪者,并要及時地拒絕想進入商店的非工作人員。若發現有非商店工作人員在商店周邊逗留要及時地報告給分管商店工作的領導。凡隱瞞或接待了非工作人員或沒有及時報告發現一次罰款50元,對若因非工作人員進入商店而發生的事故,學校將嚴厲地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3

      為切實搞好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從源頭防治食物中毒,為學校師生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構:

      組 長:賈苗生

      副組長:向建紅

      組 員:向富興、食堂從業加工人員

      2、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對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3、實行事故責任追查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教師、學生未受教育不放過。

      4、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檢查制度,督促食堂、商店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二、學校食堂、商店食品衛生管理要求:

      1、 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及穿戴工作衣帽、儀表整潔上崗操作。

      2、操作間:設施布局合理,生熟分開,標志明顯,餐具存放整齊,密閉保存。

      3、采購食品符合衛生標準,有檢驗證明,有冷藏凍設施,庫存

      4、整潔通風,防鼠設施齊全,原料擺放整齊,物品分類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設施必須監測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運轉,有專人負責餐具消毒,并及時登記。

      6、環境衛生:環境整潔衛生,加防鼠、防蠅、防塵設施。

      7、餐廳衛生:餐廳店堂整潔衛生,擺放餐具符合衛生要求,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有專用工具。

      8、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許可證并進行年審,有專人分管食品衛生工作,并經常檢查加記錄,對從業人員定期培訓。

      三、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1、嚴格杜絕用腐敗變質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

      2、粗加工過程中動物衛生食品與植物性食品必須分開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成品存放符合衛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 食物沒有燒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熱制品食用前必須充分加熱,加熱不徹底的嚴禁食用。

      5、 不得出售感觀異常或變質食物。

      四、嚴把食品采購關,驗收關

      1、食品采購定人、定責、定崗,必須有兩人采購,每天采購的食品都要有登記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

      2、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和有營業執照及質檢合格的經營單位采購食物,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

      3、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同時也要掌握定點與不定點的原則,關注市場行情。

      4、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與規定,必須新鮮、衛生、清潔。

      5、嚴禁采購以下食物: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生豬產品衛生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

      (3)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驗收時由專職驗收員和食堂主任多人驗收,有驗收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并簽明意見和驗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認真做好蔬菜農藥檢測工作,對蔬菜、豆制品、肉類每次有記錄,并48小時留樣。對達不到食品衛生標準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要堅決清退。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4

      1、學校開辦商店,必須有“三證”。即“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衛生許可證”。

      2、嚴禁在教學區設店經營,校內禁止擺攤設點,店面整潔規范,有合格的貨架,有專用的食品柜和冷飲冰柜。

      3、價格要合理。商店所經營的商品必須明碼標價,提倡微利經營,決不允許以高于市場的'價格出售;

      4、存放要規范。商品按類分開排列,分開存放,禁止混裝混放。

      5、商品質量要嚴格把關。所購商品從進貨渠道、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地、品名、商標、衛生許可證等都要嚴格把關,禁賣“三無”產品和過期霉爛變質產品。

      6、食品衛生要堅持高標準。商店(或冷飲店)的食品要嚴格執行國家衛生標準,做好“三防”(防蠅、防塵、防鼠),從業員每年至少進行1-2次健康體檢,并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持證上崗,禁止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商店經營工作。

      7、學校商店經營體制必須實行承包給個人管理。如發生學生食品中毒事件其安全責任由商店承包人負責。

      8、經營行為要規范嚴格。營業員必須衣著整潔,文明禮貌。不允許借封閉管理之名強迫學生消費,不允許搞有獎銷售鼓勵學生消費,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向班組、教師、學生下達消費指標。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5

      1、商店食品應到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并向供貨方索要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及發票,學校食品衛生專職管理員查驗合格后在證件上簽字。

      2、衛生許可證要懸掛于醒目處,從業人員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后上崗。

      3、保持店堂內外整潔,做到食品分名別類存放,食品與非食品隔開存放。

      4、出售的`食品必須有QS標志。不出售“四無”食物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5、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及時銷毀。

      6、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專柜加罩,使用專用售貨工具。需要分裝食品時,要使用清潔干凈、符合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禁止使用廢報紙刊物及其它物品包裝食品。

      7、及時清除廢棄物,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

      8、從業人員要衣著整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發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6

      一、每天早晨商店工作人員上班后,由商店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觀察商店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觀察商店工作人員眼球、面色是否特別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觀察商店工作人員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觀察商店工作人員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5、詢問商店工作人員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觀察商店工作人員有否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實專人填寫好晨檢表,并在晨檢表上簽字,晨檢表要求真實、準確。

      三、如檢查中發現個別商店工作人員不符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商店工作人員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商店工作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7

      餐廳是同學進餐的場所,保持餐廳的環境清潔,衛生,是保證同學正常進餐和同學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為此,特制定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餐廳必需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油污、墻面、屋頂無蛛網、桌子、凳子無油污、灰塵等。

      二、餐廳由食堂管理人員指定責任心強、工作負責的.同志進行打掃。

      三、餐廳清潔衛生在每餐前后都要進行打掃,保證同學在進餐時,餐廳潔凈衛生。

      四、完善滅蠅,滅鼠,滅蟑螂,滅蚊設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導同學文明就餐,進餐時不爭搶擁擠,不大聲喧嘩,不要面對同學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噴嚏,防止飛沫唾液傳播疾病。

      六、餐廳要支配管理人員,維護餐廳正常秩序,保證餐廳的清潔衛生,不要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和紙屑,不要亂倒殘留的食物和廢棄物。

      七、食堂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餐廳的清潔衛生,分管領導或行政值周領導每天至少檢查一次餐廳的衛生狀況。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8

      一、校園商店經營者必須同時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否則,不得經營。

      二、學校只許開設一家商店。經營者由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后,通過公開招標后確定。學校必須與經營者簽定符合工商、衛生法規和校園管理規定的《校園商店承包經營合同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三、經營者必須遵守《八不準》規定:不準設置音響進行廣告宣傳和發放經營廣告;不準經營“三無”食品、過期食品和飲料;不準銷售自制食品;不準銷售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書刊音響制品和玩具;不準銷售偽劣商品;不準賒欠商品給學生。

      四、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必須無條件接受縣鄉鎮衛生監督部門、學校領導和食品衛生安全監督員的`檢查監督,所有購進的商品必須經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監督員驗收核準后方可進店銷售,凡違規經營的商品,一經發現立即登記并無條件銷毀。

      五、凡不遵守上述制度者,不得經營校園商店。發現學校監督管理不嚴格的,將追究學校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因執行《校園商店管理制度》不嚴格釀成安全事故的,交由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9

      一、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有效培訓合格證。

      二、商店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五、商店從業人員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六、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一)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二)操作前應洗凈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及時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并消毒:

      1.處理食物前;

      2.使用衛生間后;

      3.接觸生食物后;

      4.接觸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五)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從業人員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每名從業人員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從業人員上衛生間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八、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從業人員應按照培訓計劃和要求參加培訓。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九、建立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管理檔案。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0

      商店須持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需持健康證上崗,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不合格者立即調離崗位。

      食品采購須選擇正規供貨商,索要并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及進貨票據,建立食品進貨臺賬,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信息等,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食品儲存需分類分區,做到生熟分開、葷素分離,避免交叉污染;冷藏冷凍食品需按要求控制溫度,定期檢查食品保質期,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嚴禁銷售 “三無” 食品、過期食品及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食品銷售過程中,從業人員需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雙手洗凈消毒后再接觸食品;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徒手操作。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1

      商品定價需遵循 “公平、合理、公開” 原則,不得高于周邊市場同類商品正常售價,嚴禁哄抬物價、變相漲價。所有商品需明碼標價,標價簽內容清晰、準確,注明商品名稱、規格、單價等信息,不得涂改、模糊標價。

      嚴禁銷售與學校教育教學無關、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低俗玩具、暴力漫畫、煙酒類產品、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

      定期對店內商品進行質量檢查,重點排查食品保質期、日用品安全性能等,發現質量問題的商品立即下架封存,并聯系供貨商處理,同時做好問題商品記錄,避免再次采購不合格商品。

      建立商品退換貨制度,對符合退換貨條件的.商品(如質量問題、規格不符等),需及時為學生辦理退換貨手續,不得推諉、拒絕,保障學生消費權益。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2

      營業時間需與學校教學作息時間相匹配,上課期間原則上不對外開放,主要開放時間為早餐前、午餐時段、晚餐時段及放學后 1 小時內,具體時間需報學校后勤部門備案,不得擅自延長或縮短營業時間。

      從業人員需樹立 “服務學生” 理念,對待學生態度熱情、耐心,主動解答學生咨詢,不得與學生發生爭執、爭吵,更不得辱罵、歧視學生。

      銷售過程中需規范收款流程,使用正規收銀設備,做到收款準確、找零無誤,嚴禁出現多收款、少找零等情況;若學生使用校園卡消費,需確保刷卡設備正常運行,及時處理刷卡故障。

      設立意見反饋渠道,如在店內張貼意見箱、公布后勤部門投訴電話等,及時收集學生對商店商品、服務的意見建議,對合理訴求需在 3 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結果。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3

      店內需保持整潔有序,地面每日至少清掃 2 次,及時清理垃圾、雜物,定期拖地消毒;貨架、柜臺需每日擦拭,去除灰塵、污漬,商品擺放整齊,分類清晰,不得雜亂堆放。

      收銀臺區域需保持干凈,收銀設備、票據、零錢等擺放規范,不得堆放私人物品;垃圾桶需加蓋,每日清理,避免異味擴散,垃圾桶周邊無散落垃圾。

      儲存食品的庫房需保持干燥、通風,定期清掃、消毒,防止蟲鼠滋生;庫房內不得存放與食品無關的物品,如清潔用品、個人雜物等,避免污染食品。

      店外周邊區域需納入衛生管理范圍,每日清理店外門口的.垃圾、積水,不得在店外亂堆亂放商品、雜物,保持商店周邊環境整潔,符合學校整體衛生要求。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4

      店內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放置在明顯、易取用的'位置,從業人員需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確保消防安全。

      電器設備(如收銀機、冰箱、照明燈具等)需符合安全標準,定期檢查線路、插座是否老化、破損,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換,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避免發生電氣火災。

      嚴禁在店內吸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非食品用)、汽油等,銷售打火機、火柴等商品時,需提醒學生正確使用,避免引發安全事故。

      放學高峰期學生流量較大時,需安排專人維持店內秩序,引導學生有序購物、排隊付款,防止擁擠、踩踏事故發生;若遇突發情況(如學生暈倒、商品倒塌等),需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上報學校后勤部門。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5

      商店采購需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優先選擇資質齊全、信譽良好的正規企業,嚴禁從無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商家進貨,每批次采購需留存供應商資質復印件及進貨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 年。

      采購商品需嚴格把控質量,嚴禁采購 “三無” 產品(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過期變質商品及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尤其對零食、飲料、文具等師生常用商品,需重點核查質量檢測報告。

      商品入庫前需進行驗收,檢查包裝是否完好、標識是否清晰、保質期是否符合要求(食品類商品距過期時間需超過總保質期的' 1/3),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不合格商品需立即退回并做好記錄,嚴禁流入銷售環節。

      建立商品庫存臺賬,詳細記錄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采購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實行 “先進先出” 原則,定期盤點庫存,對臨近保質期的商品(食品類提前 30 天,日用品提前 60 天)進行標識提醒,過期商品及時清理并登記銷毀,嚴禁繼續銷售。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6

      商店需在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若銷售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等證件,證件過期前需及時辦理續期,從業人員每年需進行健康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從事經營服務工作。

      經營時間需與學校教學作息時間相匹配,早讀前 30 分鐘開門,放學后 1 小時內關門,上課期間、午休時間嚴禁營業,避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特殊情況(如學校活動)需調整營業時間的,需提前向學校后勤部門報備。

      嚴禁銷售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煙酒、檳榔、管制刀具、低俗玩具、帶有暴力或不良導向的書籍及飾品,不得向學生售賣網絡游戲點卡、手游充值卡等可能影響學習的商品。

      銷售人員需文明服務,使用禮貌用語,耐心解答學生咨詢,不得與師生發生爭執,嚴禁推銷、誘導學生購買不必要的商品,尊重學生消費意愿,支持學生合理退換符合退換條件的商品(如未拆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商品)。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7

      商店需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栓等),定期檢查器材有效期及完好情況,確保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需保持暢通,嚴禁堆放雜物,店內電路、電器需定期檢修,避免私拉亂接電線,下班前需關閉電源、水源、燃氣閥(若有)。

      每日營業前需對經營區域進行清潔,包括地面清掃、貨架擦拭、玻璃櫥窗清洗,銷售食品的區域需鋪設防油紙、配備防塵罩,防止食品受污染,垃圾桶需加蓋并每日清理,保持店內無異味、無積水、無雜物。

      從業人員工作期間需穿戴干凈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需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嚴禁在店內吸煙、飲食,個人物品需放在指定區域,不得與商品混放。

      若發生商品質量問題、食品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如電路故障、火災苗頭),需立即停止相關商品銷售或經營活動,第一時間向學校后勤部門報告,并配合開展調查處理,避免事態擴大。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8

      商品定價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則,參考市場同類商品價格,不得高于周邊正規商店同類商品的零售價格,嚴禁哄抬物價、變相漲價(如降低商品分量卻不調整價格)。

      所有商品需明碼標價,使用規范的`價格標簽,標明商品名稱、規格、單價,標簽需清晰易讀、擺放整齊,價格調整時需及時更換標簽,嚴禁未標價或價格標簽與實際售價不符的情況。

      收費時需準確計算金額,主動向學生提供消費憑證(如小票),支持現金、校園一卡通、正規移動支付(如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嚴禁拒收現金或強制學生使用特定支付方式。

      學校后勤部門每月需對商店商品價格進行抽查,核對價格標簽與實際售價是否一致,收集師生對價格的反饋意見,對存在價格違規的商店,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據合作協議進行處罰。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19

      商店需在店內顯眼位置張貼監督投訴電話(學校后勤部門電話)及投訴意見箱,主動接受師生監督,學校定期通過班會、校園廣播、問卷調查等方式,收集師生對商店商品質量、服務態度、價格等方面的意見。

      接到師生投訴后,學校后勤部門需在 24 小時內聯系投訴人了解情況,3 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對投訴屬實的'問題(如商品質量問題、服務態度差),責令商店立即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建立投訴臺賬,詳細記錄投訴時間、投訴內容、處理過程、整改結果,定期對投訴問題進行匯總分析,針對高頻投訴問題(如某類商品質量問題),督促商店優化采購或經營環節,避免同類問題重復發生。

      鼓勵師生參與商店監督工作,學校可組建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監督小組,每月對商店進行 1-2 次抽查,檢查商品質量、衛生狀況、價格合規性等,抽查結果向全校公示。

      學校商店管理制度 20

      商店若違反本制度規定,根據違規情節輕重,采取不同處罰措施:首次輕微違規(如個別商品標簽不規范),給予口頭警告,責令當日整改;再次違規或較嚴重違規(如銷售臨近過期商品未標識、價格虛高),給予書面警告,并處 500-2000 元罰款,限期 3 日內整改;嚴重違規(如銷售 “三無” 產品、過期商品、危害學生健康的商品),立即終止合作協議,清退商店,并追究其相應責任。

      商店整改期間,學校后勤部門需跟蹤檢查整改情況,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加重處罰,直至清退。

      若商店因自身原因(如經營不善、資質失效)申請退出,需提前 30 天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完成商品清退、庫存盤點、費用結算等工作,辦理退出手續,退出前需確保無未處理的師生投訴或遺留問題。

      被清退的商店,3 年內不得參與學校商店的重新招標或合作,學校將其列入不良供應商名單,同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饋相關違規情況,維護校園消費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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