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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

    時間:2025-10-21 11:25:24 曉映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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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精選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精選6篇)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 1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委會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委會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主任審核后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發布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4.2.4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管理制度的評審與修訂工作,確保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公司戰略發展需求,提升制度的科學性、適用性與執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現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運營管理制度等)的評審、修訂、廢止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條基本原則

      合規性原則:制度評審與修訂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要求;

      實用性原則:制度內容需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避免形式化,確保可落地、可執行;

      時效性原則:定期開展制度評審,及時修訂與公司戰略、業務發展不匹配的條款;

      民主性原則:評審與修訂過程需征求相關部門及員工代表意見,確保制度公平、合理。

      第二章評審管理

      第四條評審頻次與觸發條件

      定期評審:公司所有管理制度每年度開展一次集中評審,評審時間為每年12月,次年1月前完成評審報告;

      不定期評審:出現以下情況時,需在15個工作日內啟動專項評審:

      (1)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發生重大變更,可能影響制度合規性;

      (2)公司戰略調整、組織架構優化、業務模式變革;

      (3)制度執行過程中,累計收到3次及以上員工或部門反饋的執行困難、條款矛盾等問題;

      (4)發生重大經營風險、安全事故,且與制度漏洞相關。

      第五條評審組織與職責

      評審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組成,負責審批評審計劃、審議評審結果、決策制度修訂方向;

      評審執行組:由行政部牽頭,聯合制度歸口管理部門(如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組成,負責制定評審計劃、收集評審意見、組織評審會議、撰寫評審報告;

      參與部門:各制度涉及的執行部門需指定專人參與評審,反饋制度執行情況及改進建議。

      第六條評審流程

      計劃制定:評審執行組在評審啟動前5個工作日,制定《管理制度評審計劃》,明確評審范圍、時間節點、參與人員及分工,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意見收集:評審執行組通過“部門座談會”“線上問卷”“現場調研”等方式,收集員工對制度的意見與建議,形成《制度意見匯總表》;

      會議評審:評審執行組組織評審會議,針對制度條款逐一討論,重點審核“合規性”“實用性”“銜接性”(與其他制度無沖突),形成評審結論(分為“無需修訂”“需部分修訂”“需全面修訂”“建議廢止”);

      報告輸出:評審執行組在評審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撰寫《管理制度評審報告》,附評審結論、意見匯總及改進建議,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第三章修訂管理

      第七條修訂啟動條件

      經評審確定為“需部分修訂”或“需全面修訂”的制度,由評審執行組在評審報告審批通過后10個工作日內啟動修訂工作。

      第八條修訂流程

      修訂草案編制:制度歸口管理部門根據評審意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制度修訂草案》,明確修訂條款、修訂依據及預期效果;

      意見征集:修訂草案需征求相關部門及員工代表意見,征求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對合理意見需納入草案修訂;

      審核與審批:修訂草案經評審執行組審核(重點檢查條款邏輯、表述準確性)后,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形成《制度修訂終稿》;

      公示與培訓:《制度修訂終稿》需在公司內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制度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培訓,確保員工理解修訂內容;

      發布與存檔:行政部負責印發修訂后的制度,更新《公司制度匯編》,并同步存檔電子版(標注修訂版本號及生效日期),舊版制度自動廢止。

      第九條修訂要求

      修訂后的制度需標注“修訂版”及修訂日期,明確生效時間(一般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特殊情況可約定生效日期);

      涉及跨部門協作的制度,修訂時需與相關部門充分溝通,避免條款沖突;

      制度修訂后,需同步檢查配套文件(如流程表單、操作手冊),確保與修訂內容一致。

      第四章監督與責任

      第十條監督機制

      行政部每季度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修訂后制度是否落地”“員工是否掌握修訂內容”,對未按要求執行的'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責任追究

      評審執行組未按計劃開展評審、隱瞞重要意見,導致制度存在合規風險的,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制度歸口管理部門拖延修訂工作、修訂內容不符合評審意見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與部門績效考核掛鉤。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的評審與修訂,參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保障生產型企業管理制度(重點含安全生產、質量管控、生產流程等制度)的有效性,適應生產工藝升級、安全標準更新及市場變化需求,防范生產風險,提升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相關管理制度(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產品質量檢驗制度》《生產車間操作規程》《設備維護管理制度》等)的評審與修訂,其他制度參照通用企業版執行。

      第三條核心原則

      安全優先原則:安全生產類制度評審需重點審核“風險防控措施”“應急處理流程”,確保符合《安全生產法》及行業安全標準;

      效率與質量兼顧原則:生產流程、質量管控類制度修訂,需平衡生產效率與產品質量,避免因制度僵化導致生產延誤或質量問題;

      技術適配原則:當生產設備更新、工藝升級時,需同步評審修訂相關制度,確保制度與技術要求匹配。

      第二章評審管理

      第四條評審頻次與特殊觸發條件

      定期評審:安全生產、質量管控類制度每半年評審一次,其他生產類制度每年評審一次;

      特殊觸發:出現以下情況,48小時內啟動緊急評審: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重大質量問題;

      (2)生產設備、工藝進行重大升級改造;

      (3)國家安全生產、質量監管標準更新(如GB/T19001質量體系標準修訂)。

      第五條評審組織

      評審領導小組:由生產副總、安全總監、質量總監組成,負責審批緊急評審、決策重大修訂事項;

      評審執行組:由生產部牽頭,聯合安全管理部、質量檢驗部、設備部組成,負責具體評審工作;

      一線參與:評審需邀請生產車間班組長、一線操作員工代表參與,反饋制度在實際生產中的.執行難點。

      第六條生產類制度評審重點

      安全生產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是否明確”“隱患排查流程是否可行”“應急救援措施是否到位”“員工安全培訓要求是否達標”;

      質量管控制度:審核“質量檢驗標準是否與產品要求一致”“不合格品處理流程是否規范”“質量追溯機制是否完善”;

      生產流程制度:審核“生產工序銜接是否順暢”“物料領用與管理流程是否高效”“設備使用與維護要求是否清晰”。

      第三章修訂管理

      第七條修訂優先級

      一級修訂(緊急):涉及安全生產、質量管控的制度,評審后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修訂并生效;

      二級修訂(常規):生產流程、設備管理類制度,評審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訂。

      第八條生產類制度修訂特殊要求

      修訂安全生產制度時,需邀請第三方安全咨詢機構或行業專家參與審核,確保符合最新安全標準;

      修訂生產流程制度時,需結合生產線實際運行數據(如生產周期、物料損耗率),優化流程以提升效率;

      修訂后制度需組織“現場實操培訓”,確保一線員工能按新制度規范操作(如設備維護流程修訂后,需現場演示操作步驟)。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生產部、安全管理部共同解釋。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適應科技公司技術研發快、業務迭代快的特點,確保管理制度(重點含研發管理、知識產權、數據安全等制度)能支撐創新發展,保護公司核心技術資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研發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等科技相關制度的評審與修訂。

      第三條核心原則

      創新適配原則:制度需為研發創新留足空間,避免過度約束導致研發效率降低;

      知識產權保護原則:評審修訂需重點關注“研發成果確權”“專利申請流程”“商業秘密保護”,防范知識產權風險;

      數據安全合規原則:符合《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確保數據收集、存儲、使用的制度條款合規。

      第二章評審管理

      第四條評審頻次

      研發管理、數據安全類制度每季度評審一次,知識產權、項目管理制度每半年評審一次;

      當公司啟動新研發項目(如AI算法研發、軟件開發)、引入新數據業務時,需提前開展專項評審。

      第五條評審組織

      評審領導小組:由技術總監、法務總監、研發負責人組成;

      評審執行組:由研發部牽頭,聯合法務部、數據安全部、項目管理部組成;

      外部參與:涉及知識產權、數據安全的評審,可邀請行業專家、法律顧問參與。

      第六條評審重點

      研發管理制度:審核“研發項目立項與結項流程是否高效”“研發經費使用管控是否合理”“跨部門協作機制是否順暢”;

      知識產權制度:審核“研發成果申報專利的流程是否清晰”“員工離職時知識產權歸屬約定是否明確”“商業秘密保密措施是否到位”;

      數據安全制度:審核“數據分級分類標準是否合理”“數據訪問權限管控是否嚴格”“數據泄露應急處理流程是否可行”。

      第三章修訂管理

      第七條修訂特殊流程

      研發類制度修訂需征求研發團隊核心成員意見,確保修訂內容不影響研發進度與創新方向;

      數據安全、知識產權制度修訂后,需由法務部進行合規性審核,出具《合規審核意見》;

      修訂后的`制度需在研發團隊、數據部門開展“案例式培訓”(如結合數據泄露案例,講解新制度的防控措施)。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發部、法務部共同解釋。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規范學校管理制度(含教學管理、學生管理、教職工管理、安全管理等)的評審與修訂,確保制度符合教育政策、適應教學改革需求,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序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小學校、職業院校及高等院校的`所有管理制度評審與修訂工作。

      第三條核心原則

      教育合規原則:符合《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教育法律法規及教育行政部門政策要求;

      育人為本原則:制度修訂需圍繞“學生全面發展”“教師專業成長”,避免過度行政化約束;

      民主參與原則:評審修訂需征求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家長委員會意見,體現多方訴求。

      第二章評審管理

      第四條評審頻次

      教學管理、學生安全類制度每學年評審一次,教職工管理、后勤保障類制度每兩年評審一次;

      當國家教育政策調整(如“雙減”政策實施)、學校辦學理念變更時,30日內啟動專項評審。

      第五條評審組織

      評審領導小組:由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組成;

      評審執行組:由教務處牽頭,聯合學生處、總務處、工會組成;

      多方參與:教職工代表(占比不低于30%)、學生代表(高中及以上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評審。

      第六條評審重點

      教學管理制度:審核“課程設置是否符合教育政策”“教學評價標準是否科學”“課后服務(中小學)流程是否完善”;

      學生管理制度:審核“學生行為規范是否合理”“獎懲機制是否公平”“心理健康教育措施是否到位”;

      安全管理制度:審核“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流程”“應急疏散預案”“食品安全(食堂管理)標準”。

      第三章修訂管理

      第七條修訂特殊要求

      學生管理制度修訂需召開學生座談會,收集學生意見(小學可通過班主任轉達);

      教職工管理制度修訂需經工會審議,確保符合《教師法》中關于教師權益的規定;

      修訂后的制度需在學校官網、公示欄公示7個工作日,同步向家長委員會送達電子版,公示無異議后生效。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規范醫院管理制度(含醫療質量、醫患溝通、醫護人員管理、院感防控等)的'評審與修訂,確保制度符合醫療行業法規、適應醫療技術發展,保障醫療安全與患者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級公立醫院、私立醫院及專科醫院的管理制度評審與修訂工作。

      第三條核心原則

      醫療安全優先原則:重點審核醫療質量、院感防控、應急救治類制度,確保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患者權益保護原則:制度修訂需關注“醫患溝通流程”“患者隱私保護”“投訴處理機制”,提升患者就醫體驗;

      專業適配原則:評審修訂需邀請臨床科室專家參與,確保制度符合醫療操作規范。

      第二章評審管理

      第四條評審頻次

      醫療質量、院感防控、急診急救類制度每季度評審一次,行政后勤、醫護人員管理類制度每半年評審一次;

      出現以下情況,24小時內啟動緊急評審:

      (1)發生重大醫療事故、院感暴發事件;

      (2)國家醫療政策、行業標準更新(如《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修訂);

      (3)醫院引入新醫療技術、開展新診療項目(如器官移植、微創手術)。

      第五條評審組織

      評審領導小組:由院長、分管醫療副院長、醫務科主任組成;

      評審執行組:由醫務科牽頭,聯合院感科、護理部、質控科、臨床科室(內科、外科等)組成;

      外部參與:涉及重大醫療質量制度評審,可邀請醫學會專家、法律顧問參與。

      第六條評審重點

      醫療質量制度:審核“診療規范是否與最新醫學指南一致”“醫療質量考核標準是否科學”“疑難病例討論流程是否規范”;

      院感防控制度:審核“消毒滅菌流程是否達標”“醫務人員防護要求是否明確”“醫療廢物處理是否合規”;

      醫患溝通制度:審核“患者知情同意流程”“投訴處理時限與標準”“隱私保護措施(如病歷管理)”。

      第三章修訂管理

      第七條修訂特殊流程

      醫療類制度修訂需經臨床科室試點運行(試點時間不少于1周),收集醫護人員實操反饋后,再正式發布;

      院感防控、急診急救制度修訂后,需組織全員考核(考核通過率需達100%),確保醫護人員熟練掌握;

      修訂后的制度需同步更新《醫院操作手冊》《醫護人員工作指引》,并在HIS系統(醫院信息系統)中調整相關流程設置。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醫院醫務科、院感科共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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