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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器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
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教師辦公和學生學習的條件得到了明顯的改善,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電器設備,減少隱患,防止發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各場所的空調,作為固定資產由學校物業科統一管理,每個辦公室、教學場所、宿舍,必須有專人負責。
二、平時不得隨便開啟使用空調,夏天必須氣溫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開啟使用空調(以天氣預報的.最低溫度為準)。
三、空調必須定期保養,每個月要清理過濾網一次(有物業科統一養護)。經常查看遙控內是否有電池,以免電解液泄露,損壞遙控。
四、管理人員發現空調使用不正常,必須立刻關機,及時報物業科維修,維修合格后方能開機使用。
五、各排練廳的音響設備由場所管理員統一管理,嚴格實行老師領鑰匙登記制度,管理員要經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物業科維修。
六、有以下行為的,學校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沒有在規定的溫度下開啟空調的,發現一次,處罰50元;在沒有人的情況下,開著空調的,發現一次,處罰50元;下班回家沒有關空調的,發現一次,處罰200元;在休息時間,進入辦公室開著空調做私事的,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注:有責任人的直接有當事人負責,沒有責任人的,有一個辦公室統一承擔。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2
一、一般規定
1、電氣設備、元件、材料等應購置、使用國家許可生產的廠家合格的產品。
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醫生鑒定智力正常,無妨礙電氣安全工作的疾病。
3、電工應按礦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門的電工操作資格證,才準操作。調換崗位的電工,必須熟悉新崗位的系統接線和電氣設備性能,才能開始工作。電氣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工作中嚴禁喝酒。
4、電氣線路、設備的裝、拆、修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嚴禁非電氣工作人員進行操作。
5、裝、拆、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嚴格掛靠各項電氣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并符合規范,要做到裝得安全、拆得徹底、檢查經常、修理及時。
6、電氣設備和線路絕緣必須良好,安全可靠。
7、電氣設備的安全外殼、金屬構架,必須根據條件采取保護性能接地(零)的措施。
8、電氣設備必須裝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
9、在發生大量蒸氣、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燃燒危險的氣體、粉塵工作場所和儲存易燃易爆物質的倉庫、廠房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0、定期對電氣設備、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維修、測試,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業在配電室設備、線路上的工作必須停止進行。六級以上大風天氣嚴禁登桿作業。
二、變配電管理
1、建立出入登記制度,除配電值班人員,設備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及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進入變配電室,應按重點部門的'有關規[換行]定辦理批準手續。
2、變配電室內操持整潔衛生,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在變配電室內用餐、更衣及存放食物,各種電氣設備、母線應經常清掃,門窗、電纜間要有罩網,以防小動物進入而發生事故。
3、變配電室必須有絕緣墊、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體、測電筆、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變配電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閘操作票制度。
三、移動電器管理
1、凡可移動、使用380伏以下工程電壓的用電器具,均屬移動電器。
2、凡是移動電器均應絕緣良好,金屬外殼要有接地保護,電源的相線上應裝熔斷保護。
3、移動電器的引線、插頭及插座應完整無損,并采用國家現行的標準產品,引線應使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伏的橡膠電纜,截面應按電器的容量選定,中間不得有接頭,并配用三孔或四孔插頭。插頭、插座的接線應正確、牢固,外殼無破損,防止因接線錯誤或松動而造成外殼帶電的危險。
4、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伏,在井下、鍋爐等金屬容器內或其他特別潮濕和周圍都是金屬的危險場所,行燈的電壓應使用12伏,行燈的電源由專用行燈變壓器供給,變壓器的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的一端應可靠接地。嚴禁使用自藕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5、移動電風扇、電焊機使用單位應定期檢查、檢測,并把測定記錄上報設備部門審核,安全部門備案。
6、移動電器在使用時應注意工作環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電扇不準用于易燃易爆氣體或易燃爆粉塵場所。
四、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電動機為動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時用手握持的電動工具,均屬于手持式電動工具。
2、電動工具均應絕緣良好,定期檢測,并有檢測記錄。
3、電動工具的開關應無失靈、缺損、破裂,插頭無破損,規格應相符。防護罩、蓋和手柄無破損、變形或松動。
4、電動工具在使用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如裝設安全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換行]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無插頭以及插頭額定電流小于工具額定電流的手持電動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職責
1、設備部門應對各單位的動力照明箱、柜、板統一進行編號。各單位應定期進行檢查,破損和缺件應及時修理配齊。
2、設備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的電氣及電器設備的檢查、維修、絕緣測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3、變配電室、高層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資的建筑物,均應按規定裝設接地裝置或避雷裝置。負責維護保養避雷裝置的單位,必須在每年春季前對接地電阻測試完畢,做好記錄,報設備部門審核,交安全部門存檔。
4、設備部門必須嚴格按周期對避雷器、繼電器、電纜等電器設備和線路進行有計劃的檢修和預防性試驗,保證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5、電氣管理必須由電氣作業專業人員擔任技術負責人。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3
1.目的
安全有效的使用各種電氣設備,使各種電氣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可靠,減少用電設備的事故隱患。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所有的電氣設備、設施。
3.職責
3.1.維修部負責對全廠用電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進行管理。
3.2.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全廠用電設施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4.內容
4.1配電室的管理
4.1.1維修部電工負責對底壓配電室的低壓電柜按時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填入《電氣設備檢查記錄表》。
4.1.2電工在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維修部主管,盡快組織維修。
4.1.3電工對變低壓柜的檢修清掃,應每周進行一次檢修、清掃,確保電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4.1.4檢修人員在檢修時,必須有兩人在現場,監督作業。
4.1.5電工每月檢查一次擋鼠板,必要時施放老鼠藥。
4.1.6非維修人員嚴禁進入配電室、動力房。
4.1.7電工應對外包高壓電房的'維修、檢查和管理進行監督。
4.2生產性用電設施的管理
4.2.1維修部人員對電氣設施及時巡查,排除隱患。
4.3其它用電設施的管理。
4.3.1各部門、崗位的空調、風扇及其它用電辦公設施要有專人管理,下班前要檢查是否斷電。
4.3.2如發現有故障隱患,應立即斷電再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并填寫《制作維修單》。
4.3.3對維修好的設施,維修人員應向負責人及部門主管交接驗收,在《制作維修單》上簽字。
5.相關記錄
5.1電氣設備檢查記錄表
5.2制作維修單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4
1、礦機電監區成立電氣管理組,負責對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工作。機電科負責監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電系統必須全部使用檢漏繼電器。沒有檢漏保護嚴禁送電。
3、電管組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檢查試驗一次,并作記錄。堅持日報制度(報機電科一份,電管組存根一份)。對漏報漏查責任者漏一次罰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責任。
4、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檢漏繼電器最遠點人工漏電試驗,確保檢漏保護靈敏可靠,并作記錄備查。
5、按《漏電保護細則》規定,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每年應上井進行檢修一次。
6、發現漏電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故障點保證人身、礦井的安全,不準帶病運行,強行送電。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
7、為確保檢漏繼電器安全運行,非專業人員不得亂動。對私自亂動或甩掉檢漏保護的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并作違章登記。
8、檢漏繼電器由電氣管理組統一管理,進行編號、建立臺帳,實行牌板管理。
9、“電管組”應明確分工負責到人,確保檢漏繼電器零部件完整無缺陷,接地裝置合格,動作靈敏可靠,符合“細則”標準。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5
1.電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運行,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2.發電間、配電室應經常保持整潔衛生,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3.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設備上工作時,必須按《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認真完成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措施。
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經主管領導批準,使用完畢及時拆除。
5.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電器設施均應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器設施,必須采用防爆型,并設專人監護。
6.對電工安全用具要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7.防雷設備、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8.電氣設備嚴禁帶病、超負荷運行。
9.各種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等應經常檢查,損壞、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應及時更換。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細則規定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在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及管理,安全行為等要求。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機關辦公園區內使用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
第二章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條人員著裝規范標準。
1.上崗一律穿工服,標志佩戴整齊。
2.上崗著裝應規范,不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應戴正。
3.上崗不應穿拖鞋、赤腳穿涼鞋。
第四條每日進行一次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試驗及法蘭連接處檢漏,每班打掃衛生一次,保持設備設施清潔,下班后專人負責關閉燃氣開關。
第五條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和電器的基本知識。
第六條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第七條使用燃氣灶具時,不長時間離開,防止火被溢出的湯水或風撲滅,造成漏氣。禁止在廚房內抽煙,點明火。經常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第八條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第九條灶具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經常對灶具連接膠管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磨損、漏氣,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條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條嚴禁在廚房內私拉亂扯電線,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器和開關,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第十二條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發現電線老化、漏電,電器損壞等情況,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三條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及電器,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和供電總開關。
第十四條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條不得有其它違反國家和行業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安全行為
第十六條用移動式可燃氣體檢測法蘭時探針要對準法蘭連接處。
第十七條每年定期對燃氣管線及設備進行避雷檢測。
第十八條崗位員工操作風險參照崗位危害因素辨識進行。
第十九條崗位員工認真做好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主管、分管領導,班組長負責日常檢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務中心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整改建議。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7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公司移動電器的分類檢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規范移動電器的使用,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本制度適用于xxx公司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監督管理。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移動電器的技術指導工作。
2.4各單位負責移動電器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管理內容
3.1移動電器的種類與安全接線
3.1.1移動電器的使用面廣泛,使用量很大,危險因素多。為了確保移動電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絕觸電事故,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動電器包括:手持電動工具動(包括手電鉆、手砂輪、電動沖擊電鉆、電動螺絲刀、電動鉸刀、電動磨頭、電吹風機、手電刨、電烙鐵、電熨斗、行燈等),移動式電風扇(包括臺式和落地式)、小型電爐、電燒水器、潛水泵、電夯、振動器、移動插座、移動清洗車、電動清洗機等,即稱為移動電器。
3.1.3移動電器不能用有接頭的電纜線、交織的塑料線作電源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長度限制在xxxm以內,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及破損。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線,并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插座內的'保護接零孔必須和接零干線直接相聯。
3.1.4距操作者站立面xxx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其安全距離符合相關規定;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可靠的屏護,并有警示標識。
3.2移動電器的檢查規定
3.2.1移動電器的外殼、手柄應無裂縫破損;
3.2.2電源線絕緣層應完好無損,手持電動工具至插頭的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xxx米;
3.2.3插頭與插座要配套;
3.2.4開關應可靠,無缺陷;
3.2.5機械防護裝置應完好可靠;
3.2.6轉動部位應靈活,無障礙;
3.2.7手持電動工具應有定期檢驗卡片;
3.2.8手持電動工具絕緣電阻應定期測試(每季度一次)。
3.3移動電器的管理
3.3.1手持電動工具由物資部購買,采購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且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移動電器。使用單位統一編號、建帳和發放,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由所在單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物資部對采購的手持電動工具質量負責。
3.3.3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用手續但借期不得超過一周,對特殊工種或執行廠外任務需要借用時,需經所在各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辦理長期借用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工具室對在規定借用時間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3.3.4手持電動工具借出或收回時,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手持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嚴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外借,發現問題立即清查原因,做出處理。對于有缺陷的手持電動工具,應及時送機械動力廠檢修。
3.3.5移動電器修理一律由機械動力廠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門工具室送回,同時送交手持電動工具檢驗卡片,修理后,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達到使用安全技術要求,對于無法達到技術要求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鑒定報廢,報廢后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允許再使用。
3.3.6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建卡、編號、登記。
3.3.7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
3.3.8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愛護手持電動工具,在接通電源后,開關閉合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做到正確操作,嚴格遵守有關電器安全操作規程。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送交工具室。
3.3.9手持電動工具的檢驗和保管由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檢驗和保管。
3.3.10各單位工具室人員不準擅自把移動電器借給他人使用。
3.3.11各單位應開展定期檢測工作,其中設備的絕緣電阻值一般不小于xxxM,使用前和在用期間每半年應定期檢測絕緣電阻值,并保存記錄。機械動力廠負責對全公司移動電器的使用進行技術指導。
3.3.12移動電器在移動或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進行。
3.3.13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及合理選用
a)手持電動工具共分三類即∶I類、II類、III類;
b)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包含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導電的零件在基體絕緣損壞的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更具體講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是金屬體,便于接零。在一般場所,為確保安全,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準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I類單相手持電動工具時,外殼必須有接零保護,并要有額定漏電動作,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xxx秒的漏電保護器,使用者還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c)I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明顯部位稱有II類工具結構符號“回”,II類應用于狹窄、受壓電器、管道內、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良好的作業場所。使用中為了確保安全,還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xxx秒的漏電保護器作保護;
d)I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低電壓供電xxx伏或更低電壓必須采取雙線圈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但不得使用自、變壓器供電,應用范圍同II類手持電動工具;
e)使用II類或II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必須放在受壓電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場監護;
3.3.14手持電動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電動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插頭不得隨意改變規格或不用插頭而使用,如有損壞應時更換。
3.3.15手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4、相關文件
GB/T13869-92《用電安全導則》GB3787-8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8
為保證礦井機電系統安全運行,切實管好、用好小型電器,使小型電器的損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特制定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及職能
1、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楊村煤礦所有小型電器,主要有:按鈕、接線盒、打點器、電鈴、照明燈、組合信號等。
2、職責
機電科是全礦小型電器管理的主管部門,小型電器管理組(以下簡稱小電組)是機電科小型電器管理的業務職能組,對全礦小型電器的計劃匯總進貨驗收、領取、發放、調配、現場檢查、地面修復、檢驗、報廢等實行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對各自的小型電器的使用、維護負全面的管理責任,使用單位必須設一名專(兼)職小型電器管理員報機電科備案,負責本單位小型電器的領取、使用、驗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電器領用手冊。
計劃編制、采購與庫存
1、小電組根據全礦實際消耗情況,編制小型電器整件或配件的購置計劃,由機電科審核、報礦分管領導批準。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計劃報小電組,小電組經核實后,需購置的報計劃購置,計劃外的小電組不予發放,因此而影響生產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3、各單位計劃編報需經單位負責人和編制人蓋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點、規格及數量。
4、器材科根據小電組申報批準的計劃必須按時供貨。
5、小型電器進貨后,由器材科組織小電組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小型電器由小電組領回保存。
6、各類照明燈具由使用單位自行編制計劃。
使用與調配
1、小電組對新進的、使用中的、檢修后的小型電器,進行編號、建賬、建卡、掛牌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電器在下井前必須進行防爆檢查,貼防爆合格證,合格后方準下井。
3、各單位需用小型電器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到小電組辦理領用手續。申請應注明所需電器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使用地點等,小型電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實行交舊換新,特殊情況下,可先領新后交舊,但交舊時間不得超過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換下來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交還小電組,并辦理相應的手續,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罰款。凡因回收不及時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值100%給予賠償。
5、使用中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絕失爆,并不得私自轉讓。因維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值的100%給予賠償。
6、凡交回小電組的小型電器,零部件必須齊全,否則按其輕重給予處罰。
7、新施工安裝或使用中的小型電器需單位之間移交時,小電組參與移交驗收,并辦理相應的手續,否則按原單位使用對待。
檢修
1、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由各單位自行檢修維護。
2、回收上井的小型電器由小電組進行檢修,小電組要對收回的小型電器及時進行修復,并確保檢修質量,以保證生產的需要。
檢查
小電組對井下小型電器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一次,檢查監督小型電器的使用情況,井下小型電器必須保持完好,杜絕失爆,每檢查出一處失爆,罰使用單位200元。各單位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含95%)。檢查結果,小電組應及時下整改通知單,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其它規定
1、小型電器(包括配件)購置費用由機電科納入礦井材料消耗計劃。
2、小型電器的年消耗量,嚴格控制在礦規定的計劃內,對超出或節資部分,按礦規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3、小型電器所罰款項全部用于獎勵在礦井小型電器管理工作中的優秀單位或個人。
4、罰款或獎勵款項由小電組匯同財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附則
1、本管理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2、本管理辦法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9
1.電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運行,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2.發電間、配電室應經常保持整潔衛生,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3.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設備上工作時,必須按《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認真完成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措施。
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經主管領導批準,使用完畢及時拆除。
5.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電器設施均應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器設施,必須采用防爆型,并設專人監護。
6.對電工安全用具要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7.防雷設備、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8.電氣設備嚴禁帶病、超負荷運行。
9.各種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等應經常檢查,損壞、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應及時更換。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加強防爆電器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爆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國家標準匯編》和《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防爆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作為失爆設備處理:
1、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
2、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條: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器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完整。
第四條: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固可靠,合乎產品說明書上的規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象。
低壓開關在安裝后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提超過15°。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第五條: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接合面的間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防爆面不得銹蝕,如銹蝕應作以處理。
2、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3、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第六條:高壓設備兩臺以上的開關組合使用時,其連接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條: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原則是誰使用誰負責,由連隊維護員負責,每天至少一次,檢查內容:
1、防爆設備及周圍環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2、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3、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象。
4、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
6、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7、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破損和被擠埋的現象,工作面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8、電纜接頭是否松動、過熱,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條:防爆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電壓等級低于接入電壓者;
2、使用無熔斷器管的裸露熔絲(片)者;
3、磁力開關的磁力系統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動”、“停止”者;
4、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損傷漏出金屬芯線。
5、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金屬壓圈。
6、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防爆外殼銹死打不開轉蓋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8、一處進線裝置同時竄二根電纜的,電機接線盒蓋上反的。接線盒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通氣的。
9、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10、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11、防爆外殼嚴重變形的,開焊、裂紋(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0mm者)。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圈的。防爆內殼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傷痕,其長度大于接合面寬度2/3以上的'。傷痕過長、過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設備報廢的,按設備原值處罰。
12、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大于其標稱電壓等級的。
13、利用開關控制線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
14、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等),永久變形的。密封圈外徑與孔室內徑間隙大于2mm(小線嘴大于1mm者)。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間隙大于1mm。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密封圈部分破損的,有缺口且與電纜外徑比較有效寬度和厚度達不到要求的。
15、空閑引入裝置密封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徑小于2mm,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于3mm的。密封擋板生銹的。
16、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四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7、電纜在引入裝置內能輕易來回抽動的。電纜護套進入接線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動力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使用的。
18、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在壓緊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少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手能晃動的。
19、喇叭嘴親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亂扣、銹蝕嚴重緊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1、防爆外殼帶電的。防爆面彈簧墊壓不平或失效(注:單個彈簧墊失效并現場能及時處理的除外。)。
2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不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徑。
23、螺旋線嘴擰進小于5扣。
24、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端分口以上或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松動的。
25、螺母式引入裝置緊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26、信號線及控制電纜破皮露出芯線絕緣的。
27、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0mm或沿圓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28、防爆燈具電源斷開后,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臵失靈的。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的。
29、礦燈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的。礦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臵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的。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1
1、井下使用的五小電器各個種類及信號、照明、操作、電話通訊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防爆規程以及電纜維護、使用管理制度,堅持定期維護。
2、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467條規定。
3、五小電器使用材質必須符合有關防爆技術標準的`要求和規定,否則不得在井下使用。
4、正確使用檢漏繼電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完好情況,經常檢查接地線地可靠性。每班進行一次手動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遠方試驗,并做好記錄,保存備查。
5、五小電器及各種接線盒地接地保護參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九章第六節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的規定執行。
6、五小電器必需完好上板,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時,放炮期間要妥善保護。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器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電器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九、幼兒園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禁煙的規定。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3
1、在機電科長和分管副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對全礦低壓橡套電纜(4mm2及以上)和小型電氣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2、負責對電纜和小型電器的領取、發放、修補、試驗等工作。
3、負責對電纜和小型電器的建帳、卡和圖牌板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件件電器有臺帳,帳、卡、物、板四對口,做到數量清、狀態明、使用合理。
4、負責對電纜和小型電器的`丟失,損壞考核工作。
5、負責對電纜租賃的實施,租賃費計算、考核等工作。
6、負責對電纜和小型電器的使用統計、分析工作,并負責新購計劃的提出。
7、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4
1、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管理,登帳、建卡、統一編號,要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
2、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領取,統一發放,回收管理。任何單位不準到供應倉庫領用。
3、小型電器的修理由小型電器組負責,修理質量要達到檢修質量標準。
4、對井下所用小型電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核實。
5、各使用單位要用好管好小型電器,對無故損壞或丟失小型電器者,管理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5
1、移動電器面廣、量大,危險因素多,為保證移動電器的安全使用,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管理。
2、移動電器有:手持電動工具(手電鉆、手電砂輪、電烙鐵等)、行燈、可移電風扇、電阻絲爐、電熨斗、潛水泵、移動油泵、電夯、振動器等以及類似上述的移動電氣設備。
3、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分廠、處)建立卡片,編號,登記,手持電動工具由工具室辦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報安技處,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動力員或機械員負責,建立卡片或臺帳。
4、移動電器必須保持完好,絕緣可靠,其電源及插頭都應完好無損。不要用有接頭的電纜線,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并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電器的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無誤,插座內的保護接零必須和接零干線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頭)內短接。
5、電動工具的管理:
①各單位的手持電動工具均由所屬單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對在規定借用時間內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②全廠手持電動工具統一由工具處歸口管理,并對所采購的電動工具質量標準負責,單相手持電動工具一律采購ⅱ類雙絕緣或ⅲ類36伏安全電壓的單相手持電動工具。
③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應在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借,但借期不得超過一周,對特殊工種或執行廠外任務需要常借時,需要經過所在分廠(處)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辦理長借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測試。
④手持電動工具出借或收還時,ⅰ類手電鉆(砂輪)應包括配套的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和絕緣手套,工具室必須逐一進行檢查,嚴格做到不合格電器不外借,發現不完好的電器必須及時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接移動電器的電源線。
⑥凡借用手持電動工具者都要愛護使用,正確操作,發現故障及時送工具室或請電工及時檢修;使用時嚴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6、手電鉆、手砂輪,角向磨光機,電烙鐵,行燈的檢查和保養由各單位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應由各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7、工具室及移動電器使用者,不準把移動電器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8、移動電器由各單位電工組負責,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驗(電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進行檢驗)檢驗的內容包括:絕緣電阻的測定,電源線、插頭是否完整,電線的聯接及電源變壓器開頭的絕緣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維修工作,并在“手電鉆檢驗卡片”上作好檢驗記錄,并簽名;動力員及電工組長應對移動電器的安全可靠負責,設備處負責對全廠移動電器進行技術指導。
9、移動電器在搬運和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10、發熱手持電器如電烙鐵、電熨斗、電阻絲爐等使用時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電動工具觸電保護,有ⅰ類、ⅱ類、ⅲ類三種:
①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導電零導線聯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可以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
②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設有保護接零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③ⅲ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即36伏電壓)。
12、手持電動工具的合理選用:
①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不準使用ⅰ類單相手電工具,應選用ⅱ類工具。使用ⅰ類三相手電工具時,外殼必須要有接零,并要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3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觸電保護器。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②在狹窄地點、鍋爐、受壓容器、管道內、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ⅲ類的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3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觸電保護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和ⅱ類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③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腐蝕場所,要有防潮,防腐蝕措施;在爆炸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有防爆措施。
13、手持電動工具對橡套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①ⅰ類工具的電源必須采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套軟電纜或套護套軟線。
②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電動工具對插頭、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②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改變規格,如有損壞應及時調換。
15、所有移動電器的保護接零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16、對手電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17、手持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18、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分廠電工組派專人按下列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②在濕熱和溫度變化大的地點使用,要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③在陰雨季節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19、移動電器的安全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①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③橡套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④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⑤開頭是否完整、靈活,有無缺陷。
⑥保險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⑧移動電器的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20、手持電動工具的定期檢查,除17條和18條的規定外,還必須測量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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