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租賃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租賃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5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活動,是指單位在保證其行政職能正常履行、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將本單位所有的空余房屋、場地對外出租,以取得資產收益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以及由區財政供給經費的社會團體。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管理上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模式。
(一)區財政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各單位國有資產出租事宜,負責審批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屋出租事項,監督、指導各單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單位房屋出租事項,監督、指導本部門所屬單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門所屬單位按規定繳納房屋出租收入,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單位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
(三) 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辦理本單位房屋出租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房屋出租收入。
第五條 以下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暫不適用本辦法:
(一)為本單位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提供基本住所、解決住房困難的國有房產;
(二)居住性的'政府直管公房;
(三)經財政部門批準租(借)給區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國有房產。
以上(一)、(二)種情況,租金收取按區建設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實施程序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房屋要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合理制訂招租方案。并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形成會議紀要,在單位內進行公示。
招租方案主要包括出租資產的基本情況(坐落地點、面積、規劃用途等資料)、出租方式、出租期限、出租起始價(底價)、允許或限制經營的范圍以及其它特別約定條款等內容。
房屋出租單位應通過調查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公開招租房屋的租金進行評估,確定公開招租的底價。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必須事先報區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租。
第八條 辦理報批手續應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擬出租單位向主管部門上報房屋出租的書面申請報告、《路橋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申報表》和招租方案,有社會中介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的需提供評估報告;
(二)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區財政部門申報;
(三)區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批復,經批準后送至區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公開招租。
第九條 房屋集中招租時間定于每年的1月、5月、9月份,行政事業單位須分別在每年的12月、4月、8月份前按第八條規定將材料報送區政府采購中心。12月份申報次年2月至5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資產;4月份申報6月至9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資產;8月份申報10月至次年1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資產。到期重新招租的,出租單位應于租期屆滿前4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原承租人到期重新招租等事項。
第十條 房屋出租原則上實行公開招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經公開招租報名少于二人的或不具備公開競價條件、不宜公開競價的,出租單位需以正式書面文件形式向其主管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核準并經區財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協議出租。
第十一條 區政府采購中心是公開招租活動的統一交易平臺,房屋招租信息要通過區政府的網站、新聞媒體、張榜公布等形式對外公開發布,發布的期限不少于20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區監察局、區財政局、房屋出租單位及主管部門要派員現場監督公開招租全過程。
第十三條 公開招租過程中,在同等條件下應對原承租者給予優先。公開競租流拍的,允許房屋出租單位自流拍之日起3個月內,以不低于競租起始為條件協議出租,超出期限的,重新組織公開競租。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統一使用《路橋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合同書》文本。
第十五條 招租結束后,房屋出租單位將房屋租賃合同、稅費租金繳納憑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上報主管部門和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租金收入管理
第十六條 房屋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出租單位應按租金收入的稅后金額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 區財政部門對上繳的租金收入按全額撥款單位80%,差額撥款單位90%,自收自支單位、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100%的比例補助給房屋出租單位,用于補充辦公經費不足、房屋修繕及事業發展經費等需求。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房屋的租賃期應根據行業和房屋性質的不同合理確定,首次簽約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對出租面積較大、一次性裝飾裝潢投入較多、承租人短期內難以收回成本等情況特殊的房屋出租,確需延長租賃時間的,應經出租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審批。
第十九條 租賃采取先繳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一般每一年或半年提前收取。
第二十條 出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房屋出租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此項工作,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臺帳。若遇欠費、轉租、損壞房屋結構以及用于違法經營活動等情況,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堅持厲行節約,從嚴控制辦公用房使用標準,提高辦公用房使用效益。對各單位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長期閑置的辦公用房,財政部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第二十二條 每年年度終了之后1個月內,單位應將本年度的房屋出租及閑置情況,上報其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區財政部門。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區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工作,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條 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應當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督促房屋出租單位進行糾正和補救,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 對在檢查中發現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且情節嚴重的,監管部門應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發布之前已出租的房屋,允許維持原租約直至租賃期屆滿。有關出租單位應向區財政部門補報《路橋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備案表》,并將租賃合同(協議)向區財政部門備案,以后收取的租金收入按本辦法規定上繳財政專戶。本辦法發布后,新辦租賃或租賃期滿后重新辦理房屋出租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重點工程指揮部(管委會)以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各投融資性公司的房屋出租應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租賃管理制度 篇2
為了保證xx太陽城的環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鋪整體觀瞻的統一協調,為創建全國優秀示范小區打好基礎,特對商鋪租賃與經營做如下規定,敬請各位業主遵守:
一、商鋪的租賃管理
商鋪業主不論自行經營或轉租給他人經營,雙方必須一同將經營內容、租賃合同復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關資料交到物業管理中心備案。同時承租人須根據其經營管理內容,將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合格證等相關上墻證照復印件交物業管理中心備案。
二、商鋪的使用功能
本小區的各商鋪在設計上考慮到餐飲的油煙、娛樂的噪音、購副食品日用百貨的方便,在區位區域上有規劃,原則上有實用功能必須符合商鋪本身的設計使用功能。即設計的.百貨副食品商鋪禁止開設餐飲和娛樂,但餐飲商鋪可用于開設百貨副食品店。
三、商鋪的環境管理
小區商鋪餐飲經營必須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并取得經營許可證。商鋪經營產生廢氣、廢油、噪音等,必須有消除措施并在裝修前將處理方案報物業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如無可行措施則應改營其他項目,不得擅自施工和違規。如發現其違規行為,物業管理中心將按照本小區裝修管理方面規定的要求賠償損失。
空調外機必須放置于物業公司統一劃線位置,解決好出水問題。
街沿上不得擺放貨物(架)桌椅、招貼、清潔用具等有礙環境秩序的物品或在商鋪外經營、工作,所產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內。商鋪玻璃、廣告請各位業主定期清潔,以與大環境相統一。如各自清潔有難處,物業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償服務。
商鋪廣告燈箱鋼架及走線將由物業公司統一制作標準,業主施工時按此標準制作,不得違規。業主可自行請其他廣告公司制作,亦可請物業管理中心聘請的廣告公司制作,廣告公司按市場價格收費。其目的在于規范廣告燈箱的統一和協調,使小區外觀更整齊、美觀。
四、商鋪的安全管理
為保證小區業主/住戶的安全,物業管理中心夜間有保安巡邏,但仍請商鋪經營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測(夜間值守人員應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并服物業管理中心備案)。為保證消防安全,商鋪內都設有消防設施,業主或承租方在裝修時應對該商鋪的消防方案及人員培訓做出具體安排,不得有消防隱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關條例。物業管理中心將不定期的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和對所有商鋪的經營者進行消防演習和消防知識培訓。
租賃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對項目機械設備租賃的管理與核算工作,提高機械設備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施工項目所需租用的機械設備必須由公司統一招標后由分管領導確認批準后方可使用,并簽定長期租用合同。
第三條:公司施工項目所需大型機械來源為:從社會設備租賃單位租用。
第四條:設備租賃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要求。對大型起重設備和特種設備,租賃單位應提供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設備安裝資質、安全使用許可證、設備安全技術定期檢驗證明、機械機種在本地區注冊備案資料、機械操作人員作業證明及地區注冊資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條:機械設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有效操作證明,才能上崗,其他機械操作人員也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六條:公司各項施工項目管理人員不得將本項目所租用的機械設備擅自轉租。
第七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生產單位。
第二章租賃原則
第八條:按已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用施工方案,選擇所選機械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所需租用的機械設備一律實行項目統一管理和獨立核算。
第九條:從外部租用的設備實行招租。由三家貨以上設備租賃單位參與竟標。由公司管理人員全面考評供方情況、設備狀況、服務能力和價格等擇優確定供方。
第十條:租用的設備應選擇整機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低,維修方便和互換性強的設備,避免使用淘汰產品。
第三章項目租賃流程
第十一條:各項管理人員(專職)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向設備租賃單位下達施工任務通知書(附件1)。施工現場驗收單。施工任務通知書中需注明設備租賃方具體工作任務、機械大小型號,現場聯系人電話。施工現場驗收單由設備租賃單位保留,施工時由機械操作人員帶至施工現場,工作完成后由施工班長用項目管理人員(專職)簽字核準工作量。施工現場驗收單由設備租賃單位留取復印件后原件上交項目管理人員(專職)保存、核算。
第四章租賃機械及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設備租賃單位必須服從公司調配管理,計劃內工作項目管理人需提前聯系設備租賃單位,如遇搶修等緊急情況設備租賃單位需盡量根據項目管理人要求時間到達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規”規定。公司管理需整理出設備操作人員相應的安規條例拱設備操作人員學習方可上崗操作。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發現設備操作人員違章行為可對其進行經濟考核,考核金額在租賃費結算金額中扣除。
第十四條:設備租賃單位如有故障應及時更換,保證施工進度。
第五章租賃費的結算
第十五條:機械設備租賃單位設備租賃價格按照標價價格執行。
第十六條:設備租賃結算由項目管理人員按季度編制結算單報公司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交公司財務部統一劃撥。
租賃管理制度 篇4
1、為規范租賃經營,提高出租的機械設備及配件的完好率和質量,減少事故的發生,制定安全責任規定。
2、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械及配件,應當具備生產(制度)許可證,產品合格。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3、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出租。
4、出租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書,簽訂協議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職責。
5、禁止國家明令淘汰的、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的、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出租。
6、出租工作由物業管理科管理實施。
租賃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第六條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四)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第十條 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租賃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利益,結合本小區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區內業主在進行房屋出租時,必須在出租行為發生一個月內與承租人一起到物業客服中心進行登記,結算相關費用(管理費、物業代收的其它費用),辦理相關手續。
2、承租人必須持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的辦理租賃手續。
3、業主不得將房屋租賃給無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口的,必須具備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并填寫,<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暫住人口登記表>。
5、小區出租屋不得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及危害物品;不準經營開辦網吧、游戲廳、練歌房、餐飲場所等。
6、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租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無論出租或轉租的,業主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7、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8、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出租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物業客服中心(或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9、承租人按需時繳納管理費及物業代收的其它費用,或按租賃合同約定的繳費方進行交納。
10、承租人有權享受小區業主的各項物業服務,同時也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11、承租人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
12、對違反本規定出租或轉租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可書面責成業主、使用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
租賃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隨著我社發展的需要和出版社規模的逐漸擴大,我社每年都有新招聘進來的年輕編輯,其中一部分由于種種原因,沒有解決個人住房問題,為解決這部分編輯(單身編輯)過渡住宿問題和我社多余房屋的對外租賃問題特制訂本制度。
二、管理機構
由社綜合辦公室進行租賃合同的審核,后勤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主任:負責全面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直接管理工作;
成員:負責房屋租賃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條例
(一)、對本單位職工的房屋租賃管理
1、申請租用宿舍的個人必須是我社的正式職工;
2、申請人必須按照下列程序申請租賃
①申請人到后勤服務中心房屋租賃管理員處領取《房屋租賃審批登記表》;
②由向本人所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
③由人事部門領導簽署意見;
④由后勤服務中心核批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才可租用指定住房;
⑤后勤服務中心房屋租賃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作住房安排,經申請人認可,管理員會同申請人查驗房內設備設施,水、電表初始數據并經申請人簽字后,管理員將房屋鑰匙交給申請人,申請人即成為合法的房屋租賃人;
⑥申請表格及住房安排登記,按標準表格填寫;(表格見后附:房屋租賃審批登記表)
3、租賃期間,租賃人有義務保護房屋內設備、設施的完整,如有損壞,由租賃人照價賠償;
4、租賃人租住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由其自身負責;
5、租金按月收取,租金構成如下:
房屋月租金額=略
水電費按每月實時發生費用記取;
6、支付方式:
后勤服務中心管理員每季度按時抄報水電表數據、計算費用及房屋租金,造表報社計財處,由計財處從各租賃人的工資中扣除;
7、退房手續:
租賃人退房時,租賃人需會同后勤服務中心管理員對室內設備、設施進行清點,如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結清租金及損壞物品賠償金并將房屋鑰匙退還管理員后,房屋租賃關系正常終止。
8、嚴禁租賃人將其租住的房屋轉租、借用他人,否則:房屋基本租金按20元/月平方米收取,報社財務處從租賃人工資中按月扣出。
9、本條例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二)、對外單位人員的房屋租賃管理
1、后勤服務中心與房屋承租人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及身份證件的號碼或者名稱及地址;
(2)房屋所有權證號、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
(3)房屋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物業、供熱、水、電、氣等費用數額及交付方式;
(6)房屋維修責任;
(7)裝修的約定;
(8)轉租的約定;
(9)解除合同的條件;
(10)違約責任;
(11)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2、房屋出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證件、流動人口無《暫住證明》的個人出租房屋;
(2)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后,應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3)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5)依法申報、繳納房屋租賃相應稅款。
3、房屋承租人應遵守以下規定:
(1)按照房屋規劃用途、結構、消防安全及環境保護規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或者實施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發現承租房屋有安全隱患的,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2)不得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或者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主動向承租房屋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交驗《婚育證明》;
(5)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
(6)非本市戶籍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暫(居)住登記手續。
4、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
(1)利用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房屋結構的;
(3)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的;
(4)違反約定逾期一個月不交租金的;
(5)其他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因上述行為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5、租賃合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設施;
(3)租賃房屋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
(6)房屋維修的約定;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2)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可變更或解除的。
因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均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分擔責任。
7、其他租賃規定
(1)承租人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正常維修以外的`裝潢、裝修,影響房屋結構的,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不得影響城市建設、妨礙公共利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經批準。
(2)租賃期間,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承租人需要承租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租的,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由轉租人與受轉租人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并重新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轉租人與受轉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對出租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4)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設施出現破損而影響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損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房屋的,承租人可報請主管機關即時進行核查,經同意后可自行維修,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支付。
租賃期屆滿,未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5)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交付租金,并有權拒絕交付超過約定數額的租金。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權的,不免除其交付租金的義務。
(6)租賃期滿,承租人應按期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出租人繼續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7)租賃期間,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租賃房屋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租賃管理制度 篇8
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已使用年限不超過三年。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并將車輛的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保險及駕駛證復印一份至園內存檔。出租方需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2、駕駛員需持駕駛證c 照,并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3、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日清潔、日檢查、自費檢修,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干凈,無異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兒時必須空調開放。以上違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幼兒園使用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幼兒園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幼兒園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5、在租賃期內,非因幼兒園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6、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則,并確保幼兒上車后的安全。嚴禁帶病、酒后、疲勞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7、幼兒接送專車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兒來園,晚4:40準時發車。遲到一次扣10元/次。
8、駕駛員出車時代表園所形象,應注對待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遵守園內管理制度。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盡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關的解釋,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如對家長出言不遜,造成不良影響,發現一次扣10元。駕駛員還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家長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9、每月10日(工資發放日)中午12:40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必須到會,不到會則扣除10元/次。
10、原則上車輛應購買全保,如果不購全保,在營運過程中出現的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園所概不負責。
11、原則上駕駛員不能請假,如需請假,委派的駕駛員工資由原駕駛員自行負責。委派的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c 照,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責任心強,并得到園長批準。對連續缺勤3天以上的駕駛員,可予以辭退。
12、幼兒園會每車委派一名跟車教師協助管理車上幼兒。車輛從入園起,駕駛員即在車上維護車內安全,不得離開車輛。駕駛員有義務對跟車教師及幼兒進行行車安全知識以及如何防止幼兒對車輛造成損壞的知識進行培訓。接送完畢,駕駛員必須對園車進行清理,避免幼兒躲在車上等意外情況發生。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行為,駕駛員和跟車老師要及時制止。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園所概不負責。
13、幼兒園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租金給出租方,租金由雙方談妥,其中包括汽油費、司機勞務費,此外,幼兒園不再承擔其它費用。如幼兒園不再承租車輛,則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付給出租方租金。
14、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并及時向園領導報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15、每月設安全獎30元,如果做到出車不違反園內制度,無大小安全事故,則全額發放。
16、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實施,陽光寶貝幼兒園保留對此制度的解釋和修改權。
租賃管理制度 篇9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負責人(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租賃管理制度 篇10
1、安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二、3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帶。
三、高空作業,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五、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弄機電設備。
六、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大臂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2、裝拆人員進入安裝現場、登高作業必須穿軟底防滑電工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工作服。
3、嚴禁安拆人員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如酒后擅自進入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并開除(違反一次罰1000元)。
5、塔吊安裝、拆卸、附墻作業應設置安全警戒區域,作業人員必須聽從帶班指揮,帶班必須了解作業內容,操作程序及相關工種的配合要求,絕不允許無指揮作業或多頭指揮作業,多人數的群體配合作業要設巡視員。
6、塔吊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各電氣開關、導線、安全裝置、機械傳動,受力部分等應確保安全可靠。
7、塔吊在檢修時,檢修人必須掛牌警示停用,嚴禁任何人擅自合閘使用。
8、安拆塔吊作業及起重設備的使用,均須符合規定工況環境要求,嚴禁在超風力及雨、雪等惡劣條件下進行作業。
9、塔機頂或降節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步驟操作。
10、塔機安裝完畢后,應認真檢查各部緊固良好與各限位保險裝置齊全完好。
11、本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外出做安拆工作,如有發現扣三天工資。
希望本公司員工以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遵守以上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罰款50元一次,帶班罰款100元一次,累計三次以上本公司予以開除。
租賃管理制度 篇11
一、業主在市場購買的'商鋪,可以自用、自行出租或委托xx大市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出租。
二、業主如果委托物業公司出租在市場購買的商鋪,需出示房產證或其它手續(如購房發票、買賣合同等),手續齊全方可辦理有關委托租賃合同。
三、業主如果自行出租在市場購買的商鋪,必須先到物業公司市場管理部辦理登記、備案等手續。
四、業主如果中途違約,造成使用人經濟損失由業主負責賠償,與物業公司無關;如使用人中途違約,造成業主經濟損失,則由物業公司扣除使用人保證金,以補償業主損失。
五、商鋪使用人必須認真履行租賃合同,不能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未經物業公司同意,不得將商鋪轉租、轉借或者換房,否則,物業公司有權收回商鋪的經營權。
六、人在租賃期滿時,須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有關退房手續。
七、租賃物業公司自有商鋪經營須遵守租賃合同條款。
租賃管理制度 篇12
為完善房屋租賃手續,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努力創造一個安全、穩定、和諧的租賃工作環境,特制定所屬單位房屋租賃管理制度,請地塊責任人及協管員認真執行。
一、合同簽約
1、不得將房屋出租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學危險品以及污染環境的生產企業和個人 ,禁止出租給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賃。
2、房屋出租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批。
3、房屋出租應按租賃合同范本要求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租賃房屋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管理協議》,承租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不予出租。
4、《房屋租賃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執一份,我方三份中,報創元集團一份,財務中心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二、交接手續
1、合同簽訂或終止后,要認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續,對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狀況、房屋內固定資產情況等進行認真查驗清點,有缺損的應取證,通知對方,并得到確認,后按協議規定辦。
2、對水、電、煤氣等需要計量的,雙方要應做好表的讀數確定。
3、出租房的鑰匙,租賃雙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換后應及時給對方一套,中途不得隨意配制鑰匙,合同終止時收回全部鑰匙。
4、在無誤的情況下可通知財務返還承租戶押金。
三、安全管理
1、對承租戶進行涉及房屋結構改造或裝修的項目,首先將改造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在得到確認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戶報請市有關部門審批,不得私自亂搭亂建違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線路,確需使用的'要經物業管理專職電工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戶的生產機械設備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安全操作規程要上墻,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測。
3、生產車間和庫房內不得作為宿舍住人過夜,具備住宿條件而確需住人的必須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4、牢固豎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開展對承租戶進行安全檢查,要指導、督促承租戶安全生產,杜絕違章操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發書面整改通知,告知對方,進行有效整改。
5、建立規范的安全臺帳,幫助、指導安全重點承租單位做好相應安全臺帳。
6、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證轄區內消防設施完好無損,消防通道暢通無阻,電力設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繳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對拖欠費用的承租戶應積極催討,對催討后仍不支付的應按合同條款,采取相應措施。
2、對收取的現金和支票應當場開具對方收款收據,并通知財務部門開具發票,收取的現金和支票應及時繳納財務部門,不得將現金留滯在辦公室過夜。
3、地塊物業抄表人員每星期要對地塊總電表、水表抄表一次,對讀數有異常波動的要查原因,并及時匯報,防止因滲漏造成資源浪費和損失。要做好各類費用收繳的明細帳目,水、電抄表記載清晰。
租賃管理制度 篇13
1、設備租憑必須由租賃雙方鑒定合同,出租的設備要完整無缺,能正常使用。
2、出租的設備必須由雙方現場驗收,有關問題必須在合同中說明。
3、租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嚴格遵守設備管理規定正常使用,定期保養。
4、租用單位在設備租用期間,要負責設備的檢修、保養和安全運轉。
5、租賃期滿后,雙方要及時辦理設備交接手續,租用單位將設備返回后要注銷合同。
6、歸還的.設備。除正常磨損外,如有零部件損壞丟失,由租用單位負責賠償或修復,如設備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由租用單方按原值賠償。
7、如租用單位不及時辦理交接和注銷合同,設備雖閑置不用仍由租用單位交付租賃費。
8、備租賃費按礦規定計算。
租賃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汽車租賃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促進各職能部門和人員各盡其職,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行政管理: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統籌協調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員工的招聘、培訓、考勤與薪資的匯總,統計,調檔手續、檔案管理、政審;簽訂勞動合同,參與人員評估考核;員工社會保險、勞保、福利工作;草擬各項制度規定并監督實施。
(一)辦公室日常行政管理:
1、協助領導安排好日常工作,辦理日常行政事物,協調平衡公司各部門及社會有關部門的工作。
2、及時收集、整理政府及行業的政策、法規。
3、召集行政會議和組織傳達上級機關下達的有關文件及有關會議精神。
4、督促、檢查、了解各部門對領導布置的工作落實情況。
5、負責來往文件的登記、傳閱、保管,并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類文件。
6、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起到參謀的作用。
7、負責公司證照的年檢、審驗。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鑒和各類證照。
8、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勞動合同、年檢、人員招聘、錄用、培訓、解聘、員工績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資單的制定。
9、做好辦公用品、電腦設備設施的.計劃采購登記維護管理,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10、做好廣告宣傳的接待、策劃。
(二)勞動用工管理
1、按照《人力資源控制程序》辦理職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評級、獎懲。
2、貫徹執行《勞動法》,負責職工《勞動合同》簽訂與呈報工作。
3、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負責人員的招聘、錄用和員工的考勤工作。
4、及時編送各種勞工報表,匯總和積累有關基礎資料,掌握勞動用工的概況。
5、負責做好公司職工調配,與上級人事、勞動部門協調搞好職工檔案管理。
6、做好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發放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繳交社會統籌和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離退休手續。
7、維護公司與職工和諧的勞動關系,向職工宣傳并落實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參與調解勞動糾紛。
8、有計劃地組織職工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培訓方案、培訓制度。
9、及時辦理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交辦的其它事宜。
二、財務管理:
財務部門負責資金統籌、使用、調撥,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財務監控等方面工作。
1、加強法紀觀念,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認真履行和發揮財務監督職能。
2、加強財務收支計劃和用款計劃的編制和考核,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不擴大開支范圍和費用開支標準。
3、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保管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報表,使用統一的會計科目。加強營收、成本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4、認真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準確計收租車費用。組織對營收稽核抽查,正確核算業務收入,不亂收或擅自少收免收。要認真掌握和審核費用開支,加強資金運作管理、控制和監督。
5、嚴格執行“三個天天”營收制度,確保營收款及時上繳。做好票證的領用和發領工作。嚴格執行業務人員在用票證限額,督促業務人員正確使用票證。
6、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卡片,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專項物資的管理和核對,做到帳、卡、物、表四相符。
7、嚴格貫徹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出納人員及其他有關部門備用金保管人應定期清點核對庫存現金,保證帳款相符。
8、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參與本單位開發新項目、重大投資等經濟活動。
9、負責繳納相關稅收及相關證照的辦理及年檢。
10、每天核對保管收納員交納的營業收入。
11、做好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工作。
12、辦好公司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汽車租賃業務管理:
租賃營銷部門負責統籌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帶駕業務的安排、日常租賃管理工作,客戶管理、跟蹤服務等。
(一)經常收集同行業和信息及市場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提出建議,為開發市場和拓展業務提供基礎資料。
(二)車輛原始資料、客戶資料的收集、積累、保管,建立錄入臺帳及檔案。
(三)每日所發生租車業務,即時登記各類表格、臺帳。
1、現金流水帳:記錄詳細的每日現金收取情況。
2、對于自駕租車業務,認真填寫《租車單》、《驗車單》、《結算單》等。
3、對于不使用租車合同的租車業務,如接機、帶駕等,開據《派車單》,詳細注明租金、行程、客戶結算方式等。
(四)掌握好車輛屬性,及時清查車輛,做好準備工作。
1、掌握并熟知所有可租車輛的性能、排量、價格、特點,與客戶做好溝通。
2、每次換班、下班都要對車輛點名、詳細落實每一部車的狀態:待租、已租、送修等,做好交接班工作。
3、本日已預計的租車業務,要提前安排好車輛和人員,與客戶聯系。
(五)認真做好客戶咨詢、接待、投訴等工作,車輛調派工作。
1、對于客戶的咨詢,要熱情,禮貌待客,微笑服務。
2、耐心、詳細地為客戶介紹公司的車型和服務。
3、對于客戶的投訴,認真處理,解決矛盾。
4、填寫車輛預定單,根據客戶實際租、還車時間,科學安排車輛及行程,以達到最高的出租率和實載率。
5、隨時掌握已租車輛、待租車輛信息,提前做好預定、排班。
(六)客戶身份、證件查驗、合同手續的辦理。
1、汽車租車業務依托身份證監別器、銀行卡刷卡等信息手段,詳細查驗承租方及擔保方的身份證、駕駛證、營業執照、銀行卡等。
2、向客戶解釋租車合同條款,辦理租車手續,收取押金。
(七)違章保證金退還。
1、客戶租車前要解釋清楚收取違章保證金的規定。
2、根據各銀行預授權的解凍日期(約30日左右),在退還違章保證金前,認真查詢該車在客戶租賃期間有沒有違章記錄,若沒有違章記錄,即時退款給客戶。
3、若客戶在租賃期間有違章記錄,及時通知客戶處理。
四、機務管理:
機務部門負責小車的新車選型、維修、施救、材料使用、檢測等技術管理工作。
(一)新車選型選購、報牌等相關工作
1、選購小車時,對小車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安全性、維修方面、造型方面以及市場需求情況的綜合考慮進行擇優選購,合理配備車型。經技術探討,選擇擬購車型報總公司審批。
2、接收新車時應按合同和說明書的規定,對照配置清單進行驗收,清點隨車工具及附件。新車投入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參照廠方說明書規定執行,嚴格執行走合期的各項規定,確保小車技術狀況良好。并辦理“三包”期內相關手續,以便機件早期損壞進行索賠。
3、及時辦理新車上牌及相關證件。
(二)小車管理驗收人或駕駛員對承租人交車時的小車驗收工作。
1、檢視發動機的機油、水是否正常,外觀、內飾、燈光、雨刮、底盤、輪胎等是否完好。特別注意對輪胎狀況的檢查及胎號的核對。
2、試車檢查轉向、制動、發動機、傳動系統等狀況是否存在異常現象。{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3、小車返回交車時的油箱燃油量,應與發車前的油箱燃油量基本一致。
4、視故障情況,必要時組織值班技術員、檢驗員等有關人員做好車輛損壞的鑒定與評估。
5、隨車證件應完好、齊全。
(三)為提高小車技術狀況,確保安全行車,小車一星期出租率達70%以上(即一星期出租5天以上),實行每星期一次的安全例檢制度。檢驗臺建立單車單頁的檢驗記錄臺帳,檢驗合格的小車開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并將檢驗車號錄入電腦,備于小車派租時查詢。小車擬出租前,租賃部派租調度人員應查對小車最后一次“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或電腦錄入檢驗的時間,并根據小車出租率情況,對安全例檢到位進行把關。
(四)強制小車按行駛里程維護。嚴格執行維修行業相關法規規定,按照DB35/T164-2002《汽車維護工藝規范》的“轎車一、二級維護工藝規范”標準的維護間隔里程或時間安排小車一、二級維護,根據車輛的技術狀況,必要時參照小車說明書規定的維護里程或時間間隔安排小車一、二級維護。
租賃管理制度 篇15
一、車輛養護制度
(一)每日例行養護制度:
1、檢查外觀從左前門起,看看全車漆面有否新的劃傷;玻璃狀態、后視鏡、前后車燈的狀況等。
2、目視四個輪胎的胎壓情況。如果某一輪胎胎壓低,應及時補充并查明原因。
3、目視車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跡。一旦發現有,應查明原因修復后再行駛。
4、進入駕駛室,啟動馬達著車后,需要觀察儀表盤上指示燈的工作情況,有無警告燈閃爍或常亮。
5、檢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檢查轉向信號燈工作是否正常。
7、在啟動過程中和著車后,發動機是否有異常聲音。
8、檢查空調是否制冷、有無異常聲音。
9、檢查車內、外衛生,是否干凈,有無異味。
10、行進檢查,行車前,應先踩幾下剎車踏板,感覺剎車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檢驗員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向值班領導匯報汽車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12、及時排除異常情況。
(二)每周例行養護制度
1、檢查機油油面的高度。檢查的條件:發動機水溫需要達到80°c以上,使發動機不運轉,車輛處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鐘后,拔出油尺,用干凈的針織布或棉絲將其擦拭干凈后,再將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檢查其油面的位置。
2、檢查其它各種液面的高度,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3、檢查備胎的氣壓情況,標準氣壓值見油箱蓋處。一般情況下,轎車的輪胎氣壓一般為2.3-2.5巴,備胎2.5-2.9巴。具體數值需參照主機廠的要求。
4、檢查全車外部的燈光情況,特別是后部剎車燈,如有燈泡不亮,應及時更換。
5、以上養護必須在每周檢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預防,避免病重麻煩多。
6、檢驗員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向值班領導匯報汽車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7、及時排除異常情況。
(三)每月例行養護制度
經過一個月的行駛,在每周的檢查基礎上,需要增加以下幾個方面的檢查。
1、皮帶的檢查。有無裂紋、松緊,如出現裂紋應及時更換。
2、發動機的密封性。主要檢查發動機表面有無滲漏現象。
3、目視水箱與冷凝器間是否有臟物堵塞。特別在夏季,如果其間隙中有贓物,將會影響到空調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壓縮空氣進行清理。
4、檢查雨刷條的清潔程度和噴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風擋時,發現雨刷片刮不干凈時,需盡快更換雨刷片。
5、檢查所有輪胎的氣壓,包括備胎。
6、檢查輪胎的花紋深度及磨損情況。輪胎花紋的磨損極限深度為1.6毫米,輪胎胎面應磨損均勻,如出現偏磨或者磨損異常,需要到維修站進行檢查和調整,磨損嚴重,需更換輪胎。
7、檢查電瓶裝頭表面是否有腐蝕物,如有白色或綠色污染物,用熱水沖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裝頭進行清潔。
8、檢驗員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向值班領導匯報汽車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9、及時排除、修正異常情況。
(四)強制養護制度
1、保養空氣濾清器
每行駛3000公里要進行空氣濾清器的保養,拆開空氣濾清罩的蓋子,取出濾芯查看,如臟得不厲害,用一小棍子輕輕敲敲濾芯撣去污垢即可,如臟得很厲害,就要換新的濾芯了。
2、更換機油
每行駛5000公里要更換機油。
3、四輪定位
當車輛行駛時出現轉向發沉、發抖、跑偏、不正、不歸位、漂涪顛顫、搖擺或輪胎單邊磨損、波狀磨損、塊狀磨損、偏磨等不正常的現象時,就必須進行四輪定位。
5、剎車皮更換
車輛行駛2―3年,要更換新的剎車皮。
6、更換燃油泵
車輛行駛2―3年,要清洗或更換燃油泵。
7、正時皮帶更換
車輛行駛7―10萬公里,要更換正時皮帶。
8、其他
車輛行駛4年后,車內的各種橡膠管老化、硬化,漏機油、漏水的問題就會出現。要及時更換這些橡膠管。5年左右車的水箱被化學物腐蝕,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時更換。
二、待租車輛標準規范
1、一格
待租車輛必須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準
時間準:準時、準確的把車送到客戶手上。
3、三齊
證件齊:待租車所有證件要齊全有效(行駛證、購置證、養路費證、營運證等)
備件齊:待租車所有備件要齊全、完好(備胎、輪胎套筒、千斤頂、防盜鎖、滅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燈光齊:前大燈、遠近燈光、轉向燈、剎車燈、防霧燈、應急燈、車內燈。
4、四無
無故障:待租車機械性能、操作系統沒有故障存在。
無殘缺:待租車外表、車內、車門沒有損壞、脫落等現象。
無劃痕:待租車外觀沒有明顯劃印痕跡。
無異味:待租車廂內沒有其它難聞的氣味。
5、五清
車身清潔:待租車外觀清潔明亮(前后擋風玻璃、左右倒車鏡、左右車門、輪胎、輪轂干凈)
車廂內部清潔:待租車座椅、靠背、腳墊、扶手、安全帶、行李箱清潔干凈。
發動機清潔:待租車發動機外表必須清潔干凈。
儀表盤清潔明亮:待租車儀表盤必須清潔、明亮沒有灰塵。
隨車工具及備胎清潔:待租車的隨車工具、備胎清潔、干凈、沒有油污。
三、車輛出勤管理制度
(一)租賃車輛發車管理
1、保證所有營運車輛符合待租標準、處于待租狀態。
2、接到發車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確認發車時間、地點、車型、價格、押金、客人姓名、聯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從接待部領取所發車輛的鑰匙、證件、租車合同、驗車單等手續。
4、主動與客人取得聯系,進一步確認發車時間、地點、車型、價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做好驗車、發車準備。
6、見到客人后,主動向客人問好,并檢查客人的身份證、駕駛證、來程機票或其他有效證件。通過gps監控中心核對客人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請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電話號碼,以進一步確認客人身份。
7、與客人一起驗車。
a、詳細查驗車輛的外觀,從車體油漆、部件、裝飾、燈罩到底盤和輪胎,傷痕的長度、面積、部件的數量等,都要在驗車單上做詳細記錄。
b、查驗車內飾、部件的完好情況,并記錄。
c、發動汽車,查驗儀表盤的各項顯示,記錄公里數、存油量、機油表、水溫表等各項數據。查驗燈光、空調、雨刮器、音響、剎車、電動門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給客人講解并示范該車的各項操作:空調、燈光、天窗、音響等。
e、打開發動機蓋,給客人講解并示范如何檢查和添加水、機油。
f、簽定租車合同,收取押金。
h、給客人安全駕駛的提示和建議。
i、幫助客人解決其他問題。
8、發車完畢后,第一時間將租車合同手續、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發車情況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訴接待部值班人員。
(二)租賃車輛收車管理
1、接到收車信息后,及時與將要還車的客人取得聯系,確定還車時間、地點、租金計算辦法等內容。
2、在租賃結算單上填好已知的收費項目和應收款金額,準備好租車合同、應退款項、違章保證金收據;安排車隊人員負責收車,要當面向收車人交待清楚收車時間、地點、客人聯系方式、租金結算等事宜。
3、收發車人員見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問好,感謝客人選擇任我行公司的'車輛。
4、認真檢查車輛外觀、內飾、發動機、油量、里程等,并詢問客人該車在運行中存在哪些問題或故障隱患,并做好車輛狀況的詳細記錄。
5、根據油量、公里數,計算超油費、超公里費;并填入應收款項目。
6、如果有車損,要及時報告車隊隊長,根據車損情況,確定客人賠償金額;嚴重車損或有爭議的要及時到修理廠定損或報保險公司。車損情況及處理辦法都要記錄在驗車單上。
7、收車人必須在結算單上填寫應收款項、應退款項、退還押金,并在收款人欄簽名。
8、收車結束及時將合同單、車輛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員審查合同手續、結算單、證件、鑰匙,在收發車單上登記時間、車況,并簽名。完結后將車輛鑰匙、證件交專管員保管。
a、有故障的車輛,收車人員應詳細登記并向車管責任人報告故障情況,由車隊另行辦理送修手續。
b、車內外不清潔的車,在交回租車合同手續后,由收車當事人負責送洗。
(三)帶駕租車
1、配司機的租車業務,要開據‘營業派車單’,詳細注明用車時間、租金、服務費、用途、結算辦法等。
2、所有出車業務都要填寫發、收車登記表。
3、帶駕租車業務結束后,根據營業派車單和實際還車時間,結算租金,并做好詳細的登記;填寫當日報表、派車單駕駛員聯作為憑證,隨日報表一起交財務部門。
4、檢查證件、車況、鑰匙,并在收發車登記表上驗收登記。
(四)公務用車
各部門因業務需要的公務用車,需本部門向公司領導申請,說明用車事由、時間;并由接待部開具派車單,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發放車鑰匙和證件。
(五)跟蹤管理
1、密切關注并掌握每一臺已出勤車輛的情況。
2、出場超過三天的車輛要主動與駕車人聯系,詢問車輛性能和狀況。
3、每天通過gps查詢車輛的位置。
4、做好跟蹤服務和溫馨提示。
5、幫助解決駕駛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六)道路救援
1、車隊每天24小時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機。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馬上與客人確認需要救援車輛的車號、事故發生的時間p地點p基本情況。
3、將事故信息反饋給車隊主管領導,車隊主管領導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制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4、車隊無法處理的情況,就通知修理廠到現場救援。
5、到達現場后,首先安撫客人,根據事故的現場情況確定報警、報保險公司。
6、盡量給客人提供替換車輛,費用的結算嚴格按照租車合同執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書面記錄。
四、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一)車輛維修遵守“先申請,后修理”的原則
1、車輛管理人員要對自己管理的車輛做好詳細的檢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點:
第一、到底出現了什么故障?
第二、引起這個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三、有那幾種解決辦法?
第四、你認為用那種方法合適?
2、填寫故障登記表,并報車隊領導核查,并確定解決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廠的,要填寫“維修申請單”,送修理廠檢查。
4、由兩個以上的修理廠提供維修方案和報價單,報送車隊領導審核;維修總費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車隊領導批準并簽字確定;維修總費用在200元以上的,車隊領導必須書面報公司領導審核。
5、緊急情況,車隊領導不在場的,需有兩名以上的車管人員簽字,并將維修方案和報價單直接報公司領導審核。
6、每輛車送修前,必須查閱該車歷史的修車記錄,查對本次故障是否和原來的修理項目相同或相關,是否還在保修期內;如果和原來的修理項目相同、相關,或還在保修期內,就由原修理廠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配件。
7、記錄送修時間,并通知接待部該車預計修復日期。
(二)車輛修復后的出廠檢查
1、車輛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保證徹底修復完成;
2、由車管員和車隊領導對該車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記錄詳細的出廠日期、公里數、維修項目、配件單、結算單、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車輛通過驗收回到公司后,車管員將〈維修申請單〉、〈結算單〉交公司領導審核。審核通過后,結算單一式兩份,原件交財務部門審核,附件和〈維修申請單〉一并存入該車的維修檔案。
(三)保險理賠。
1、需要做保險理賠或可以做保險理賠的車輛,一定要進行保險理賠。
2、為保證修車質量,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要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條“車輛維修管理”的規定進行。
五、證件、檔案及年審管理制度
1、保證所有車輛的證件、手續齊全、有效。
2、為每輛車單獨建立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照片、發動機拓號、車架拓號、行駛證復印件、購置證、保險單、營運證等所有相關手續。
3、為每輛車單獨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記錄的詳細檔案。包括:每天的車輛檢查養護記錄、車輛維修申請單、維修結算單、單車修理項目和費用的統計表。
4、所有車輛都要有備用鑰匙,并妥善保管。
六、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駕駛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維修成,延長汽車使用壽命。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營運車輛。
第三條:駕駛員工作規定:
a、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b、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負責對自己所分管的車輛進行日常例行檢查、養護和強制養護,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c、駕駛員每天抽適當時間檢查自己所管理的車輛,并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并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d、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e、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隊值班領導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超過200元的維修項目車隊要報公司領導書面批準,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f、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禁止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路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g、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h、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接聽電話文明用語.(您好!我是##,請問有事嗎?請稍等……)
i、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j、駕駛員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違章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k、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甲方責任,車輛損壞視情節須要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
l、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m、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n、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o、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之部門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回來應立即到部門負責人處報到。
p、駕駛員對車隊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執行。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部門負責人反映。
q、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部門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r、不論什么時間,駕駛員身上必須攜帶移動通訊工具(手機,小靈通等),必須每天24小時開通。對公司呼應隨時接聽。
s、用車完畢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或開回家。
t、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u、司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300元。
v、加油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當日填報審核,由車隊每周統一報報銷。
w、車隊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一次,將考核等級作為月度和年度年終獎金的依據。
x、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對工作怠慢沒有責任心、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除名處理。
【租賃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租賃管理制度04-11
租賃公司管理制度04-02
房屋租賃管理制度07-26
設備租賃管理制度10-21
公司房屋租賃管理制度10-18
房屋租賃管理制度10篇03-19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08-17
租賃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09-16
庫房租賃管理制度(通用19篇)02-08
租賃公司倉庫管理制度(通用22篇)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