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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5-09-25 11:10:34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制度(通用31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請假制度(通用31篇)

      學生請假制度 1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 2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 3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并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并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于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并獲批準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后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學生請假制度 4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第一條 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 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報、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并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院領導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部長審批,一周以上的經學生工作部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第四條 請假期滿必須到本人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 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 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并事、公假。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周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 、學生請假 2 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 5

      1、 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后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并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匯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 遲到規定:早讀鈴響后到校或午休鈴響后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后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衛生或交作業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 早退規定:上午第四節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 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周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周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后交班長保管并記錄。

      5、 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說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周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 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周內曠課1—4節)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周內曠課5—8節)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周以內(或一周內曠課8節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一周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的視情節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 因病或因事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 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志》和《點名冊》上,每周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匯總后填入《出勤周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周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并交政教處。

      9、 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項目,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計匯總。如班長在周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周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 6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 7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 8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學生請假制度 9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準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并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準。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準,事后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后補書面假條。

      學生請假制度 10

      一、 教職工(含臨時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職工、行政干部請假由辦公室審批。

      二、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

      1、本人填寫請假單;

      2、請假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3、由教研(備課)組長簽名落實代課(代工)后,報教務處。

      三、一周以上的病假,須持人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四、教職員工親屬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喪假七天,兄弟死亡給喪假三天,教職工結婚,結婚假七天,產假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給假。

      五、事假一天扣資金20元,扣目標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發當月出勤獎,超假者扣除請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與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獎金5元,扣目標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全年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

      七、全年累計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年終不評先進。

      八、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課)處理:

      1、不假;

      2、請假未批;

      3、請假手續不完備;

      4、請假超假。曠課一節,扣資金100元,曠工一天, 扣獎金100元,停發當月出勤資,并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 11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學生請假制度 12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后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學生請假制度 13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準假。)

      學生請假制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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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順一中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后,值周班干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后,值周班干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周統計,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簽閱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匯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并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回校時按門衛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準后,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衛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衛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衛處進行登記離校,并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衛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征得班級主任同意后門衛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學生請假制度 15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員、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室領導有關職能科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處室進行。

      3、考勤員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每周向職能科室上交記錄情況;職能科室按月將統計情況報校長室,并記入教職工工作檔案。學校校行政值班領導堅持定期檢查崗位,并將檢查情況記錄作為考評依據。

      4、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按規定的辦公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5、教職工因事、因病離崗、離校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按礦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考勤員,并作好記錄。

      6、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礦工論處。

      7、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均列入考勤之列。

      8、學校將教職員工的考勤情況同考評、獎金、憑先評優等掛鉤,對違反學校勞動紀律,情況嚴重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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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對我校學生的管理,嚴肅校紀,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決定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凡學生因事、因病需要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后,應立即返校銷假或續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2、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緣由,在學生有充足的請假理由后班主任方予準假。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安穩辦審批。

      二、請假程序

      1、請假由德育處、安穩辦、班主任負責管理。德育處統一印制請假條,班主任到德育處領取。

      2、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離校,必須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

      3、請假學生要在請假條上寫明請假事由,注明返校時間,班主任準假后要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并注明準假時間。

      4、住校生在校期間請假離校需要填寫一式三張請假條,一張交給宿管人員,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走讀生只填寫兩張請假條,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

      三、準假權限

      1、學生的請假,必須由班主任審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學校由年級組長審批。

      2、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銷假

      請假期滿,學生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班主任要在假條上銷假,并保留請假條一學月,月底交德育處。

      五、其它

      1、班主任同意學生請假后,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否則,如果學生請假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班主任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一經查出,將取消該生今后的請假資格,并與家長取得聯系,追究相應的`責任。

      3、住校生如果不請假離校或者不交請假條給宿管人員,按《云臺中學學生公寓考核辦法》考核該班。嚴禁口頭請假,如果沒有班主任簽署了意見的請假條,宿管人員按缺住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5、如學生違反本請假銷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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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保障學生,特制訂本制度,希望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上課期間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做好登記,出現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2、學生生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到校,家長必須通過電話或親自到校向班主任請假。學生無請假條,班主任可代學生寫(并注明原因)。因病請假的`,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病因調查,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

      3、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如生病等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4、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必須及時聯系家長,由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帶領學生就醫并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嚴重的及時報告帶班領導。

      5、學生請假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由家長陪同,班主任簽字后生效,班主任有事不在由代理班主任簽字。班主任批準后將請假條交給班級管理員統一保管。

      6、住宿生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班級管理員,另一份交寢室管理員。

      7、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負起責任,不能隨便準假,必須見到家長或接到家長電話后可批準。如因不負責任出現嚴重后果由班主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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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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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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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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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校教導處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校業務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學校校長審批。

      第四條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學校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病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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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請假范圍

      1、因故不能參加早操、課間操、上課、考試、考查、自習、政治學習、實習實驗、集會、義務勞動、清潔衛生以及規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讀除外)。

      二、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

      1、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寫出假條(疾病或緊急情況除外),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包括起止時間)。

      2、學生因病請假,應憑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等有效證件。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否則不予準假。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抽調學生辦公事或私事,確需抽調者必須經學生科同意,報請校領導批準。因學校公事請假時必須有學生科的公假通知單,如沒有學生科公假通知單或偽造證明及無正當理由請假,一經查出,除作曠課處理外,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在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的須由班主任、學生科科長簽注意見,分管副校長批準,學生干部和學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請假。

      4、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可準其在授課時間內(一般2學時)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試考查等考試期間請假的`,還須經教務科同意。

      5、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學習委員存查。凡請假一天以上由學生科批準登記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須將其假條粘貼在考勤簿上。

      6、學生請事假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不得離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補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7、學生請病假后,必須在學校或在醫院治療、休息,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和返家。

      8、不具備上述請假程序要求時,即視為曠課。

      三、銷假、續假、超假

      1、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向班主任和學生科銷假,否則作無故超假論處。

      2、學生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時,應事先用可靠方式(電話、電報)告之班主任或學生科,回校時須持有效證明到班或學生科補假,否則作曠課處理。

      3、凡假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假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者,均為超假而作曠課處理。

      四、外宿假

      凡家未在主城區的學生,周末及其他時間不得外宿。如必須外宿者,應用書面假條向班主任請假。無論主城區內外的學生,連續外宿兩夜及以上者須經學生科批準(走讀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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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請假前必需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緣由(請病假,必需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需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依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治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需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需仔細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需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需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需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需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完畢返校后,必需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哄騙宿舍治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需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需標準填寫,字跡要清楚,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當保管,假如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峻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治理規定》等相關治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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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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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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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請假條由政教處統一發放到班主任處,請假均需先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填寫完畢,經班主任批準,方可請假。

      二、學生不能隨意請假,確須請假,必須有家長電話同意后方可請假。

      三、學生事假應持有家長證明書,病假應持醫療單位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三天內由政教處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四、學生經批準請假,必須將書面假條交門衛處登記、保存后方可出校門,返校時在門衛處銷假登記。

      五、各班考勤員必須記錄每天上課、其他集體活動的`出勤情況。周五下午將考勤表送交政教處,周一早上領取。

      六、班主任審批假條注意事項:

      1.請假條內容必須有請假的具體時間、具體請假原因。

      2.班主任簽字必須具體。如何準假間長,并要求注意安全;班主任簽字也要落上當時的`具體請假時間。

      3.學生如到假后沒有按時返校,必須由家長當面或電話向班主任續假。未續假者班主任必須第一時間告之家長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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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學生請假制度 28

      第一條請假范圍: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任何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請假程序: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直接找任課教師辦理病假審核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但必須在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須讓家長致電輔導員說明情況,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再由任課教師審核確認是否準假。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部門(教務處認可)開具的證明,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第四條批報權限:

      1、所有請假事宜的.批準權限僅歸任課教師所有,輔導員沒有請假批準的權利。

      2、請假在三天以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以便學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再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核;

      4、超過七天者需經院黨委副書記審核,再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

      5、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

      因緊急事件不能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者,應事后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滿不能及時歸校時,應及時打電話給輔導員說明理由,并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事后必須持有關證明辦理續假手續,未經獲準擅自離校、曠課或缺席有關教學活動的一律按缺勤記錄在案,累計缺勤達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守則》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 29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 30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請假制度 31

      一、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即課表上排定的上課及各種活動時間和政治活動等時間)如不能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

      公假——須帶有關部門證明。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

      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三、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請。假設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補假,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四、請假參照學籍管理規定三。請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務處主任批準,批準后登記,方算手續完畢。但新生報到期間,考試期間請假一律經教務處主任批準。

      五、凡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長名義請假,均作曠課論處,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節處理。

      六、一學期曠課時數十課時或累計二十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二十課時至三十課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周時數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兩周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時數者勒令其退學。

      七、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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