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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19 09:01:09 少芬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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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 1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秘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準同意后,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秘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 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準。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正職后副職,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秘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準或人秘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并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秘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同意后報主任批準后,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后,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后,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 2

      為加強辦事處車輛管理,保證正常工作用車,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事處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原則上保證辦事處領導工作用。雙休日及節日用車需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二、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安排,需用車的站所和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臨時急事也需及時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三、車輛的小修,原則上由駕駛員自檢自修,需要送修理廠修理時,由駕駛員報送修車計劃,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地點,修理費報主管領導批準。不在指定的`地點維修或擅自更換部件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擔負。

      四、汽車在外執行任務,發生臨時性故障時,需要修理,由駕駛員掌握,盡量減少費用。

      五、加強油料管理,做到節儉用油。

      六、駕駛員需服從辦公室的管理,應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燈光及警示裝置,必須堅持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刻堅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八、禁止酒后駕車和疲勞駕車,發生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情景時,要主動向單位報告,不準駕駛車輛。

      九、上班時間,駕駛員要在單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不得隨意脫崗。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歸位。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私自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否則將視情節按機關各項事務管理制度處理。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 3

      為確保工作用車需要和車輛安全行駛,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局班子成員會意見,特制定如下車輛管理制度。

      1.辦公室對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局領導公務用車予以保證,各股、辦、中心工作用車分別由其分管領導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后統籌安排。出車應做好登記,實行領票加油。

      3.小車實行定點維修,單車核算。維修前必須報請分管局長同意并經縣政府采購中心審核,維修車輛時駕駛員同車管人員一道到指定地點(采購中心指定修理點)進行修理,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交回辦公室。車輛大修或更換主要零部件須報局長或局班子成員會議根據車況實際研究決定。否則修理費不予報銷。

      4.車輛用油實行專人管理。用油一律到辦公室領出車單,憑單領油票,并在辦公室指定地點加油,省內跑車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因出遠門,需在外加油,回單位兩天內核報,并說明情景。

      5.車輛費用采取月核制。當月費用必須當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維修費等費用。

      6.辦公室對駕駛員要加強教育和管理,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調度,遵守交通規則、禮貌行車、不開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

      7.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不用車時及時歸庫。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8.嚴禁婚喪喜慶使用公車,違者按縣紀委、監察局有關文件處理。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 4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公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提前向領導提出申請,填寫《派車單》,聽從領導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24小時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 5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準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復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障行車安全,降低運營成本,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公務車輛的使用、調度、維護、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 車輛使用實行申請審批制。用車部門或個人需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詳細注明用車事由、時間、地點、預計返回時間等信息,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提交至辦公室審核,由辦公室根據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統一調度安排。

      第四條 緊急情況用車,可先電話申請,事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第五條 嚴禁公車私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非本單位人員駕駛。

      第三章 車輛調度管理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車輛的日常調度工作,根據用車申請的緊急程度、工作重要性等合理安排車輛,優先保障重要公務活動和緊急事務用車。

      第七條 車輛調度遵循 “先申請、先安排” 的原則,同一時間有多份申請時,由辦公室統籌協調,確保車輛使用高效有序。

      第八條 建立車輛使用登記臺賬,詳細記錄每次車輛使用的時間、事由、行駛里程、油耗等信息,以便核查和統計。

      第四章 車輛維護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實行定期保養制度,按照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保養周期和項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到指定的維修保養單位進行保養。

      第十條 車輛出現故障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經批準后到指定維修單位維修。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清單和發票,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日常清潔和檢查工作,包括車輛外觀、輪胎氣壓、機油、冷卻液等,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五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駛,嚴禁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 車輛使用完畢后,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鎖好門窗,關閉電源,確保車輛安全。

      第十四條 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和教育,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能。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規范本單位車輛管理,保障車輛合理使用,延長車輛使用壽命,確保行車安全,為單位各項工作提供可靠的交通保障。

      二、適用范圍

      本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及車輛使用人員。

      三、車輛使用規定

      車輛使用需提前一天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用車人應嚴格按照申請的用途和路線使用車輛,不得隨意變更。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需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獲得批準。

      車輛使用完畢后,用車人應及時將車輛歸還,并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注明實際行駛里程、油耗等信息。

      四、車輛調度管理

      辦公室設立專職車輛調度員,負責車輛的日常調度工作。調度員應根據用車申請和車輛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車輛,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建立車輛調度信息平臺,實時更新車輛使用狀態,方便各部門查詢和申請用車。

      對于長途用車和重大活動用車,應提前做好車輛檢查和準備工作,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五、車輛維護與保養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和保養制度,辦公室與信譽良好、技術過硬的維修保養單位簽訂合作協議。

      駕駛員應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每行駛一定里程或使用一定時間后,必須進行定期保養。

      車輛維修費用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維修成本。維修費用報銷時,需提供詳細的維修清單和發票,并經辦公室審核和分管領導審批。

      六、車輛安全管理

      駕駛員必須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熟悉交通法規和車輛操作規程,定期參加安全培訓和考核。

      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嚴禁私自將車輛轉借他人。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和報告辦公室,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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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為合理使用單位車輛,降低運營成本,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車輛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規范車輛使用流程,明確各部門及人員職責,提高車輛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第二章 車輛使用管理

      車輛使用實行分級審批制度。一般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審批;重要公務活動和長途用車需經分管領導審批。

      建立車輛使用預約制度,用車人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提前預約車輛。預約成功后,應按時使用車輛,如無法按時使用,需提前取消預約。

      車輛使用過程中,用車人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衛生,不得在車內吸煙、亂扔垃圾。

      第三章 車輛調度管理

      成立車輛調度小組,由辦公室、后勤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車輛的統一調度和管理。

      制定車輛調度計劃,根據單位工作安排和車輛使用情況,合理安排車輛的使用時間和路線,避免車輛閑置和浪費。

      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通過 GPS 定位系統等手段,掌握車輛的行駛軌跡和使用狀態,確保車輛使用合規。

      第四章 車輛維護與保養

      建立車輛維護檔案,詳細記錄車輛的保養、維修、年檢等情況,為車輛的'維護和管理提供依據。

      定期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包括發動機、制動系統、輪胎等關鍵部位,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鼓勵駕駛員對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如檢查輪胎氣壓、添加機油等,及時發現和排除車輛故障隱患。

      第五章 車輛安全管理

      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提高駕駛員和用車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制定車輛安全應急預案,明確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故障等緊急情況下的處理流程和責任分工。

      定期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第六章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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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度目標

      確保單位車輛合理、高效使用,滿足日常工作和業務活動的交通需求。

      保障車輛運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降低車輛使用風險。

      加強車輛維護管理,延長車輛使用壽命,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二、車輛使用管理

      車輛使用實行 “誰使用、誰負責” 原則。用車人在使用車輛期間,對車輛的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負責。

      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范圍,僅限于單位公務活動使用,嚴禁用于私人事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公務車輛辦理私人事務的,需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車輛使用完畢后,用車人應及時將車輛歸還,并進行車輛檢查,如發現車輛損壞或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

      三、車輛調度管理

      辦公室負責車輛的.日常調度工作,根據用車申請和車輛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車輛使用。

      建立車輛調度優先級制度,優先保障緊急公務、重要會議和接待任務等用車需求。

      定期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優化車輛調度方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四、車輛維護與保養

      車輛維護保養費用納入單位年度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車輛保養分為日常保養、定期保養和專項保養。日常保養由駕駛員負責,定期保養和專項保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到指定維修單位進行。

      車輛維修應遵循 “先申報、后維修” 的原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維修車輛。維修費用報銷時,需提供維修申請單、維修清單和發票等相關資料。

      五、車輛安全管理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定期參加交通安全培訓和考核。

      車輛應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報警,并向單位報告。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并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為準。本制度由單位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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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面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一、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如果違反交通規則,則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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