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晉城的法制征文
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范自己行為的社會準則。本文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晉城的法制征文,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晉城的法制征文一
有一句話叫“只要人人獻出一點愛,世界將會變成美好的人間”,還有一句話,“只要人人遵守規章法律,社會將會變得更加和諧”,這是我心中的感觸。
有一個成語叫無法無天,它用來形容人毫無顧忌地胡作非為。但我覺得還有另一種解法,那就是沒有法律就沒有我們生活的這片美好天地。
有一個典故,就是商鞅變法,商鞅為了讓百姓相信自己,所以他就派人把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放在鬧市中,下令說:“誰能把木頭搬到北門去,就獎賞十金”,老百姓紛紛來看,但都抱懷疑的態度,無人去搬;商鞅把賞金加到五十金,大家更加猜疑:秦國可是從來沒有出這么重的獎賞的。有一人不信邪,心想:“雖然沒有這么多的獎金,但總有一些吧。”他扛起木頭,搬到了北門,跟隨的觀眾很多。商鞅如數地兌現了獎金,大家這才相信:商鞅出令必行!商鞅的這一舉動為他之后推行變法,獲取民心樹立了良好的開端,從這個典故中,可以看出公正是法律的第一基礎。
但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狀不容樂觀,可以用“數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個字來概括。從數量上看,全國約2.5 億學生,其中違法犯罪青少年約占青少年總數的萬分之六。大城市更高,達到萬分之二十點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達70%左右;從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單純,易于沖動,不計后果,其犯罪危害極大。如建國以來,紹興縣第一起綁票案作案者陳鐵江(當時17歲),因經常逃學,與社會上一幫游手好閑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賭博和玩游戲機,為弄錢以綁票索要錢物2萬余元,并將9歲男孩殺死,給社會造成了很大危害;從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強,其犯罪行為、手段相互傳播,結幫成伙,同一類案例在某一地區迅速蔓延開來,重復發生。團伙犯罪愈演愈烈,像前幾年也有結幫搞派團伙作案的,如“東街幫”、“城南幫”等。
法律是無處不在的,若違反了,就會受到懲罰,遵循了,就是為我們的社會貢獻了一份力量。法律是神圣的,沒有法律,就不能公平公正地處理一些糾紛和矛盾。法律不是一種約束,而是一種修養,一種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則。我們每位學生都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因為如果沒有法律,世界上就會有許多人會因為一個不小心被傷害,可以說法律就是保護我們的最有力的武器。
有關晉城的法制征文二
在現代社會中,法律既可以是讓為非作歹的人心驚膽寒一把劍,也可以是使安分守己的人感到溫暖的一堆火,因為從法律的本質上來看,法律既好人的保護神,也是壞人的催命鬼。所以,對人民來說,法律能夠保證日常生活的井然有序;而對黨治理國家來說,有這么一句話:“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句話是說治理國家必須把行善政與行法令結合起來。我國很早就提出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對法治建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法治既是現代國家的重要特征,又是社會和諧的根本保證。當前,黨中央提出舉全黨之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既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神圣職責,也是推動建設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
“正人必先正己,律己才能律人”、“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聲”。 從我黨帶領人民建立新中國那刻起,光明的未來,嚴峻的挑戰,已經賦予了共產黨員嶄新而艱巨的歷史使命,就注定了共產黨員在社會發展中奮勇當先的角色。目前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時期,共產黨員作為推進改革的先鋒隊,要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要把遵紀守法當做一種堅定不移的信仰,要時刻提醒自己抵住誘惑、撐住信念、遠離罪惡、親近光明,要理解法治國家的真諦,要牢記弘揚法治精神、傳播法治文化的義務。不可否認,大部分黨員都還始終保持著對事業忠誠的那種境界、還具備遵守法律法規的那種力量,但也不可否認有那么利欲熏心的一部分人置黨紀國法于不顧,但我們現在依托“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的嚴峻形勢,有了法律這把尚方寶劍,無論老虎抑或蒼蠅,在懸于頭頂的那把利刃下,必將惶惶不可終日,終會作繭自縛。
誠然,對照我國法治建設進程,我們離法治國家、法制社會還有很遠一段距離,因為任重道遠,所以不應懈怠。未來面對改革的新形勢和發展的新任務更加需要黨員們發揮以身作則、嚴以律已的優良傳統,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努力實現黨的事業發展與依法治黨同步推進和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有關晉城的法制征文三
在我們身邊有著許多遵紀守法的事情,我的媽媽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又一次,媽媽送我去上羽毛球班。雖然路比較近,但是,課就要開始了,于是我們就騎電動車去。開了一小會兒,我們要過馬路了,卻發現,直行的綠燈已經閃爍了幾下,變成了黃燈。當時我以為媽媽也十分著急,會加速沖過去的。可媽媽并沒有加速,反而把速度減了下來,然后,慢慢停住。我又好奇有焦急地問:“媽媽,剛才時間還夠,為什么你不沖刺,沖過去呢?”媽媽回過頭來,說:“我們要遵守交通法則,黃燈要減速,不要為了搶一點時間用自己的命來做買賣。”又過了一會兒,我在媽媽,后面發現別的電動車都開過了馬路,只有我們還在原地不動我怒氣沖沖地對媽媽說:“媽媽你在干什么?別人都走了,為什么我們還不走。要來不及了!”媽媽對我說:“現在還是紅燈呢,我們還不能走。”我頭也沒抬,說:“別人都走了,為什么還是紅燈?”媽媽說:“別人看到左拐彎綠燈就開了。”“別人開了,為什么我們不能開?”我強詞奪理。媽媽又說:“我們剛才如果開了,對面有人左拐彎,我們會被撞上的。”聽了媽媽的一番話,我啞口無言。
那次打球,我雖然遲到了,但是我學到了不少交通知識,心里十分開心。
有關晉城的法制征文四
社會上有這樣一群少年,整天無所事事,游手好閑,靠著勒索、敲詐過日子,這種日子的盡頭就是在鐵柵欄、大墻內度過幾年青春。這是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故事:一個就讀于五年級的劉某由于種種原因,厭學、逃學甚至徹夜不歸,時常在學校附近欺詐低年級同學,后來竟入室行竊,最后經警察,學校檢舉,被送往工讀學校再教育。
其實他們和我們一樣,從一個天真爛漫的孩子成長為一個多愁善感的少年,從一個頑皮淘氣的孩子成長為一個穩重懂事的少年,也和我們一樣應該擁有一個五彩繽紛的`未來,一個錦繡前程。可就是一時迷失方向,邁出錯誤的第一步,而離開了青少年應該遵循的正道,走上了另一條泥濘曲折的道路。
而這錯誤的第一步多數是因為“以惡小而為之”。,從周圍同學那里“順手牽羊”,一開始是5元、10元,到后來膽子漸漸大了,偷取數額也增長了好幾倍,有的甚至發展到了向低年級同學勒索、敲詐的地步,到最后等待他們的只有那冰冷的鐵窗生活。
曾經在報紙上看到這樣一則出自少管所一位犯罪少年的真情告白:徐某從小家境貧寒。有一陣子,校園刮起“四驅車”熱,徐某羨慕得不得了,他偷了同班同學的10元錢買了一輛四驅車。因為只有10元錢,那位同學也沒報告老師,這一風波就如此草草收尾。這給徐某帶來很大震撼,他認為這樣“賺錢”倒是很容易,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終由于偷竊數額較大而被送進了少管所。
由于他的盲目攀比.,同學的不檢舉使他們慢慢走向罪惡的深淵,執迷不悟又把他們一步步推向罪惡的深淵。家長的勸導,老師的教誨,對這些少年起不到任何作用。缺乏判斷力、辨別力的他們把錯的認為對的,把壞的認為對的。一直等到有一天,他們醒悟了,覺醒了,知道事態的嚴重性,可是一切已經晚了,再也沒有挽回的余地了。因為世上是沒有后悔藥的,他們要為自己當初的行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古人也早已告誡過我們:“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
而錯誤的第二步就是法律意識的淡薄。像上文所提到的偷了10元錢,也許在許多同學眼里,10元錢根本算不上偷,只有上千上萬的數額才算是偷。這是對法律知識的一種誤解。偷是一種行為,而偷取的數額則是判決時的一項依據。
據有關機構估算,青少年犯罪案例年年呈上升趨勢。可見青少年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實在是太膚淺了。為此,我們的社會應對少年兒童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少年兒童的是非觀與處世觀。而處于身心正在發生轉變階段的我們,更應學習有關法律知識。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或是一時沖動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時后悔莫及。
朋友們,看看這一例例令人發指的事實吧,看看那些生活在牢獄中的同齡人吧,也該為我們幼稚的心靈敲一下警鐘吧!大家要從我做起,做一個知法、守法、懂法的小公民。讓黑色的魔爪永遠從我們繽紛五彩的生活中驅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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