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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

    時間:2025-10-04 11:08:27 責任書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范例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責任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責任書是寫明責任范圍、職責的文書。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責任書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范例15篇】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1

    尊敬的家長: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學校與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包括擅自翻墻外出、請假未按時間回校銷假等)發生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及家長方面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無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

      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心理、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6、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為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傷亡,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安全的教育與管理,放學后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扎扎實實將學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切不可有絲毫的疏忽和懈怠。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專題講座,著重強調學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外活動安全規定以及有關安全防范常識,不斷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家長要監護子女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同時,學校還要通過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跟家長的聯系,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范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

      1、水上安全:我校周邊分布有溝渠池塘,各家長要特別注意做好學

      生溺水傷亡事故的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邊戲水玩耍,學校也把它作為學生的一項行為規范和重要要求,進行嚴格的約束和管理。各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要支持與配合,嚴密關注學生在節假日和學生放學離校期間私自下河、塘、堰戲水、游泳而引發事故的問題,共同做好學生的'游泳安全與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處公路路邊,規定以下幾點請家長認真執行:a、不準騎摩托車、電動車到學校,特別不允許學生乘坐貨運車輛和無牌無照車輛;b、有牌有照的車輛,也應該做到所乘人員不能超過車輛的核載人數,確保學生安全萬無一失;c、注意公路行走安全,不在公路邊放風箏、打跳、玩耍等。

      3、集體活動安全:切實加強各種集會和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對各種活動學校都應規定嚴格報批,并將安全防范工作貫穿活動的各個環節中,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證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4、食品衛生安全:我校將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進一步強化學校衛生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希望家長要求子女不準到無證無照的餐點就餐,防止各種流行疾病的傳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經沖洗或去皮的時令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變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5、治安安全:教育學生不進游戲廳,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不允許學生帶易爆、易燃物品以及鋒利的刀具進校門。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各家長教育好子女認真遵守中小學守則及規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別人的東西不要拿,潔身自好,自尊自強,做一個講文明守紀的好學生;

      監督好子女按時回家,不在外留宿等。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一份。此責任書至學生本學年結業前有效。)

      甲方:

      年級

      班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

      學校

      20xx年月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2

    尊敬的家長朋友:

      為確保子女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我要積極配合交警、學校做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特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志,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二、要教育孩子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教育孩子乘坐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在車上嬉戲,嚴禁頭和手伸出窗外,車輛停穩后方可下車。

      三、接送孩子上、放學時,保證不乘坐或駕駛無牌、無證、無保險,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車、載貨汽車;不讓孩子騎自行車或摩托車上、放學。

      四、對自發組織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的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五、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學校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xxx學校:

      家長簽字: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3

      一、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直接管理責任人

      1、各班級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均由所在班級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重要責任人為班長。

      2、教學區走廊的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相應班級(衛生區責任班)負責管理,班長為第一責任人。

      3、學生宿舍區的室內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相應的各班管理,學生宿舍長為第一責任人。

      二、安全用電的基本要求

      1、禁止自行亂開電源閘門;嚴禁學生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禁止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及其它家用電器金屬外殼;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嚴禁用濕布去抹電線和日光燈管、電扇、電器上的灰塵,如果有必要進行徹底清掃,也要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進行,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禁止在教學區、辦公室、學生宿舍、使用電飯堡、電磁爐、熱得快、電茶壺等大容量電器設備。禁止在教室、學生宿舍內手機充電。擅自使用、擅自充電的.,一律予以沒收。

      三、節約用電的基本要求

      1、各班教室、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只要光線充足,不得開燈。必須做到人走燈滅,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教室要根椐學生進教室人數多少增開室內照明燈數,嚴禁一人到校,燈亮一片的現象。

      2、為了保障節約用電,5月中學以前不能開電扇。

      3、各班電腦和多媒體應及時關閉,不能出現不上課而多媒體還在開放。

      四、檢查考核處罰

      1、各班要全面落實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制,保證做到節約用電,安全用電。

      2、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學校用電管理、節約用電管理制度。如發現違反用電管理、節約用電管理制度現象,對相應班級予以追究,同時按程度給予30-50元的罰款。

      承諾方:XX

    責任人XX

      XXXX年X月X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4

    各位家長: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學校與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及家長方面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無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六)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為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傷亡,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安全的教育與管理,放學后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扎扎實實將學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切不可有絲毫的疏忽和懈怠。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專題講座,著重強調學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外活動安全規定以及有關安全防范常識,不斷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家長要監護子女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同時,學校還要通過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跟家長的聯系,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范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

      (一)防溺水安全

      1、共同教育學生:

      (1)在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到校、回家。

      (2)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上課休息時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與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

      不準在上課期間外出校園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

      (4)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2、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3、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教育局)通知

      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讓孩子健康成長。

      (二)消防安全

      1、學校的責任和義務

      (1)經常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消防安全教育光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進行消防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2)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相關方案措施及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消防安全。

      (3)承擔因學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而引發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相應責任。

      2、家長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參加各級各部門開展的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學習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及安全避險常識,認真履行防火責任。嚴防家庭、林區及其他公私場所的火災發生。

      (2)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區和林區邊緣燒荒用火,不得在野外進行上墳燒香、燒紙、點燭等祭祀活動。

      (3)嚴格教育子女,不得以任何原因為理由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及學校。不得在野外、學校燃放煙花爆竹、野炊、點燃垃圾、焚燒廢棄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為。

      (4)嚴格教育子女,獨自在家期間,正確用火、用電常識,不得因隨意玩火、不正確的用電引發火災。在校期間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不得在教室、圖書室、實驗室、寢室等場所玩火玩電。不得私自帶火種進入這些場所。

      (5)嚴格教育子女,嚴格遵守學校用電制度,嚴禁私自亂接電線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離開宿舍要關斷所有電源;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進入學校及宿舍;不得使用電熱毯;不得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等燃器具;住校學生夜間不得使用蠟燭照明;不得人為損壞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

      (6)嚴格教育子女,一旦發現火災要立即使用119火災報警電話報告,不得參加任何火災的撲救工作。

      (7)因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監督管理不力,因學生因個人原因引發火災及觸電事故,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要負全部責任。

      (三)交通安全

      1、學校方面:

      (1)每學期以授課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2)每天放學時,保安和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讓家長接送,不按時接送的學生自行回家,學校不再管理。對于通校生(每天往返于學校的非住校學生),學生自己回家,學校不再管理。

      (3)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系,了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2、家長方面:

      (1)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車、載貨汽車(如:微型客貨兩用車等)上、放學;

      (2)家長應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學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乘車,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在車上嬉戲,嚴禁頭和手伸出窗外,車輛停穩后方可下車;

      (3)對自發組織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家長必須及時掌握車輛運行狀況;

      (4)家長堅決不把家里的二輪車、三輪摩托車、農用車等交予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凡教育不聽,仍繼續把自家的車輛交予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

      (5)任何學生堅決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凡教育不聽,仍繼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

      3、學生方面:

      保證未滿18周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前,堅決不允許駕駛所有機動車,凡教育不聽,一切后果由學生及學生家長負責。

      (四)集體活動安全

      切實加強各種集會和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將安全防范工作貫穿活動的各個環節

      中,制定切實可行的預案,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證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五)食品衛生安全

      我校將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進一步強化學校衛生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希望家長要求子女不準到無證無照的餐點就餐,防止各種流行疾病的傳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經沖洗或去皮的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變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六)治安安全

      教育學生不進游戲廳,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不允許學生帶易爆、易燃物品、管制刀具進校園。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各家長教育好子女認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及規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別人的東西不要拿,潔身自好,自尊自強,做一個講文明守紀的好學生。

      四、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一年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

      注:此責任書交予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并按手印,如學生自行簽名按手印,一切后果自負。

      學校(蓋章):

      家長(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

      學生:

      日期: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5

    __________學生家長:

      你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學生的人身安全,關系到學校的安定,維系著家庭的幸福。為確保學生健康成長,學校呼吁每個家庭和全社會都來關心學生的安全。學校要求每個學生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做好下列九項工作,若不重視,釀成事故,家長自負責任:

      一、每個家長都要高度重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做好安全檢查防范工作。

      二、教育和引導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法,不尋釁滋事,不打架斗毆,以免發生違法行為或人身傷害,造成終生遺憾。

      三、教育學生自覺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按時作息,遵規守紀,不食霉爛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正確使用蜂窩煤爐、煤氣爐,嚴防煤氣中毒。

      四、每個家長應對學生往返學校途中的交通安全負總責,并做好時令安全教育,如遇暴雪、暴雨、凍雨、大風、強雷電、強沙塵暴、霧霾等極端天氣時,家長要接送孩子上學,確保孩子來回路上安全。嚴禁學生夏秋上樹、玩水,冬春玩火、玩電,嚴禁學生騎自行車,杜絕不安全漏洞。校外發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所以家長要高度重視安全事故的`防范,防患于未然。

      五、家長對孩子原發和突發疾病要告知班主任,及時給班主任請假,互相配合,細致觀察,有效治療。

      六、家長接到學校《家長通知書》時,應按規定時限到校協同處理學生在校突發性問題。

      七、家長要嚴格教育孩子節假日和放學以后不能下河游泳,如出現不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八、家長要教育學生按時到校,不要來的過早,早上7:20準時開大門,11:55放學,下午1:30上課,5:20放學,在校期間由學校負責學生安全,出了校門由家長負責學生安全。

      九、每個家長要以極端負責的態度,長期做好扎實、細致的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子女健康成長,使其成為社會的人才,祖國的棟梁。

      年9月1日

      班主任簽名:家長簽名: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6

    學校的權利及義務: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家長的`權利及義務: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5、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6、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年級x班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劉寨小學(蓋章):

      20xx年9月1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7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權利及義務: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家長的權利及義務: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4、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5、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6、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7、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8、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9、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XX年級XX班

      學生(簽字):XXXX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XX

      劉寨小學(蓋章):XXXX

      XXXX年XX月XX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8

      為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并結合學校、家長和小宿舍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權利及義務:

      1、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學校應結合校內實際情況,對學生提出具體要求,使學生明確安全事故可能涉及到的方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學校應經常對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進行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3、學校對在校生病級發生意外或者不按學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學生,及時通知家長。

      二、家長的權利及義務: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4、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5、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6、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7、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8、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三、小宿舍職責

      結合各位家長的實際情況,在正常上學期間(周一到周五),家長自愿選擇小宿舍為學生提供食宿,小宿舍應配合學校共同管理學生,小宿舍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上學期間,小宿舍有義務安全接送孩子上學、放學,并負責孩子在上學、放學時的人身安全。

      2、上學期間,小宿舍應保證學生不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如不在校期間出現人身意外事故由小宿舍承擔責任。

      3、上學期間,小宿舍要保證孩子的飲食安全,如果因飲食出現的疾病和其它狀況由小宿舍承擔責任。

      4、上學期間,家長把孩子送到小宿舍,學生不在校期間,小宿舍應為學生監護人,負責學生的一切人身安全。

      學校:

      學生家長:

      聯系電話:

      小宿舍負責人:

      小宿舍負責人身份證:

      小宿舍聯系電話: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9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學校的權利及義務:

     一、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家長的權利及義務: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5、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6、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東街小學(蓋章):

      xx年xx月xx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10

    家長同志: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愿望。安全重于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學校應經常對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進行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3、學校對在校生病及發生意外或者不按學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學生,及時通知家長。

      二、家長方面

      1、做好與學校的聯系和溝通,請將聯系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系,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托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禁止讓學生操作機械化電氣化農具,禁止讓學生駕駛機動車輛。乘坐農用三輪車或無證照車輛。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禁止在野外燒荒,林區生火。禁止私拆家用電器,拆解電源開關。禁止雷雨天在野外逗留,在溝渠塘壩崖畔玩耍,禁止采食不了解的花草。

      5、夏天將至,教育學生不到溝渠、塘壩、水井、崖畔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后要及時回家,不到建筑工地或路上玩耍,不單獨外出遠行。

      6、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在外游蕩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8、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學校護送路段之外放學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9、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建議家長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

      XXXXX小學

    班主任簽名:

      20xx年8月25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11

      尊敬的家長朋友:

      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長,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教育子女了解有關的安全常識,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現將有關安全事宜與家長達成如下共識:

      1.經常與班主任聯系,了解并掌握影響自己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長的'各種因素,發現孩子在校外出現重大安全問題,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

      2.經常觀察子女攜帶的非學習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銳鈍器具,以防子女發生意外事故。

      3.嚴格請假手續,確需請假時,家長必須提前告知班主任,經允許后方可離校。

      4.教育子女夏季不得獨自或同其他少年兒童結伴下河、下渠、下漁池游泳。嚴禁私自或接伴外出游玩、野炊、夜不歸宿,讓孩子學法、知法、守法,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5.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路,嚴禁小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路上學,上下學應由家長接送,自己上下學的學生,家長負責路途上的一切安全責任。

      6.教育子女中午在校內就餐,以保證足夠的學習時間,減少安全隱患,不吃校外“三無”食品,如家長讓學生自行到校外就餐,往返途中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為了您的孩子的安全,請給予配合,謝謝您的理解。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12

      教育孩子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關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寧,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前途。我們必須警鐘長鳴,牢固樹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識,認真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為確保學生在校期間及校外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格,學校政教處、班主任和教師積極與家長溝通,要求家長積極配合學校,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習情況監督和安全問題,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的規定,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特與甸沙鄉九年一貫制學校學生及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校應對學生在校期間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第二條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三條嚴禁學生在學校拉幫結派打架斗毆、抽煙酗酒等。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⑴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由學生本身引發的傷害;

      ⑵學校或教師已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

      ⑶學生在非正常教學時間段、放學后,非因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在校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

      ⑷正常教學時間范圍內,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到校、私自離校或通過非正常途徑離校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發生意外事故的學生無故曠課、離校逃學,學校、教師履行告知義務,不參與尋找學生;

      ⑸違反學校規定到圍墻邊緣、施工場地及電桿、電線下等危險地域活動造成傷害的;擅自爬門、窗、圍墻、擋墻和建筑物造成傷害的;沒有專業教師指導私自攀爬體育器械、設施的;攀越樓房、樹木等一切爬高行為和攀折學校花木果實行為的;

      ⑹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然性侵害車禍、火災、雷電、地震等造成的或者校內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因素造成的;

      ⑺學生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心理異常等,學校不知道或難以知道的;

      ⑻學生上放學途中、周末、節假日期間發生安全問題的;

      ⑼學校開展校內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教育、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

      ⑽在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

      ⑾嚴禁學生在樓道及樓梯口玩耍、奔跑打鬧,因違反規定而發生安全問題或發生損害賠償糾紛的,按本責任書第三條規定處理。

      ⑿學生任何時候、任何地點必須尊重學校教師及外來參觀、視察等人員;因學生引發的矛盾等問題,學生及家長必須承擔相應的道歉或賠償義務,同時學生接受學校的相應處罰。

      ⒀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或監護人不愿意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同時學校拒絕處理學生家長之間的矛盾糾紛。在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嚴禁任何家長監護人到學校無理取鬧、干擾學校教育教學秩序,若有合理建議或意見,可采取正常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如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⒁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學校無過錯行為;

      第五條學校班級責任和目標: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教師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⑴經常組織師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將學生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工作日程,列入常規管理之中,學校及班級堅持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⑵強化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貫徹落實有關要求,把安全管理的目標和責任落實到每一位教職工;

      ⑶重視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多渠道不定時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用氣、防盜及各項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作好自我保護,防患于未然。不定期檢查校園內安全設施、安全環節,及時排除學校不安全隱患;

      ⑷注意觀察了解學生思想行為,發現學生存在不安全的苗頭,及時通過、家訪等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并做好家校配合,預防事故發生。對學生在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及時通知家長,對已投保的學生,學校及班主任有配合家長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協助學生家長向保險公司爭取賠付的義務。

      ⑸發現學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受到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確保學生安全。

      ⑹對學生曠課、不請假離校的,學校、教師應及時通過、短信或校訊通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不參與尋找學生。

      ⑺適時向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告知學校重大活動的有關安排,取得家長監護人的及時配合。

      第六條學生及家長責任和目標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

      ⑴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⑵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樹立為國教子思想和正確的子女成才觀,言行、舉止為子女做出榜樣;

      ⑶理解學校對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積極配合學校對子女從嚴教育和管理,發現子女不安全因素時,主動向老師報告,自覺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限期改正違紀行為。了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內外的思想動態;

      ⑷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用氣、防火、防盜、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⑸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周末、節假日等私自或結伴出入不安全場所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⑹教育子女不玩電子游戲、不去網吧上網。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教師難以發現的不良現象和行為,家長監護人應予以嚴肅的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教;

      ⑺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收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⑻家長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學生不聽教育,經常違紀如打架、逃課、攜帶危險、違禁物品等,或違反安全規程,學校無法保證其安全時,由家長監護人帶回家監護、教育一段時間。

      ⑼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有事或有病需提前離校者,家長監護人或直系親屬要到校,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并簽名后方可離校。

      ⑽加強對子女進行安全常規教育,教育子女做到十個“嚴禁”:

      ①嚴禁子女在校外結交社會朋友,參加不法組織;

      ②嚴禁子女逃學曠課,私自在校外或他人家中住宿;

      ③嚴禁子女身帶易燃易爆物品和治安管治刀具;

      ④嚴禁子女私自下河壩等蓄水地洗澡、游泳、滑冰等;

      ⑤嚴禁子女騎單車自行車、摩托車上學和攔車、爬車、吊車、搭乘三無車輛,嚴禁搭乘非營運小面包車、農用車、三輪車、超載員車輛、酒駕車輛、車況不良車輛、陌生人車輛等;嚴禁學生違反交通法規,橫穿馬路,在公路上玩耍等行為;

      ⑥嚴禁子女私拉亂接電線、電器和違犯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課紀律和操作規程;

      ⑦嚴禁子女小偷小摸;

      ⑧嚴禁子女在家中索要錢,亂買零食;

      ⑨嚴禁子女翻越圍墻和在不安全的地方如樓頂、陽臺、欄桿等處坐、爬、冒險;

      ⑩嚴禁子女進營業性舞廳、酒吧和電子游戲室觀看兇殺、色情影視及書刊。

      第七條對學生因下列違紀違法行為發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和傷亡,其后果由家長和學生自負,學校只有教育義務:

      ⑴因打架斗毆造成傷亡;

      ⑵因爬車、吊車、攔車、搭乘無載人執照車或騎車上學回家違反交通規則造成傷亡;

      ⑶因私自下河、壩、溝洗澡滑冰溺死;

      ⑷因在禁止活動的地方冒險、追逐打鬧造成的傷亡;

      ⑸因翻越圍墻、不請假私自出校或逃學造成的失蹤、傷亡;

      ⑹因玩弄易燃易爆物品、治安管治刀具或帶傷害性游戲造成的傷亡;

      ⑺因偷盜、賭博或介入非法團伙組織造成的傷亡;

      ⑻因貪吃零食而中毒或吸煙、飲酒造成的傷亡;

      ⑼因私自亂拉亂接電線、使用電器造成的傷亡;

      ⑽因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課違反紀律和操作規程造成的傷亡;

      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第八條學生已知體質特殊或患有特殊疾病應通知班主任教師和學校,發現學生已患水痘、麻疹、腮腺炎等傳染疾病,須主動將患者隔離治療,不得送入學校,以免擴大傳染范圍。

      第九條家校配合共同教育學生

      ㈠交通安全

      1、學校方面:

      ①每學期以授課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②每天放學時,保安和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讓家長接送,不按時接送或學生自行回家的,學校不再管理;

      ③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系,了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2、家長方面:

      ①保證不讓子女騎單車自行車、摩托車上學和攔車、爬車、吊車、搭乘三無車輛,嚴禁搭乘非營運小面包車、農用車、三輪車、超載員車輛、酒駕車輛、車況不良車輛、陌生人車輛等,凡教育不聽,仍繼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嚴禁學生違反交通法規,橫穿馬路,在公路上玩耍等行為;

      ②家長應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學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乘車,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在車上嬉戲,嚴禁頭和手伸出窗外,車輛停穩后方可下車;

      ③對自發組織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交通安全自行負責;家長必須及時掌握車輛運行狀況;

      ④家長堅決不把家里的二輪車、三輪摩托車、農用車等交予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凡教育不聽,仍繼續把自家的車輛交予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

      ㈡食品衛生安全

      我校將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進一步強化學校衛生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希望家長要求子女不準到無證無照的餐點就餐,防止各種流行疾病的傳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經沖洗或去皮的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變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寄宿學生由學校統一安排食宿,嚴禁將“三無”食品無生產日期、無有效期、無制造商和食品袋帶入校園,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在學校小賣部購買食物發生意外事故的,由小賣部承包方承擔相應責任;

      ㈢消防安全

      1、學校方面:

      ①經常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消防安全教育視頻,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進行消防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②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相關方案措施及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消防安全;

      ③承擔因學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而引發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相應責任。

      2、家長方面:

      ①積極參加各級各部門開展的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學習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及安全避險常識,認真履行防火責任。嚴防家庭、林區及其他公私場所的火災發生;

      ②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區和林區邊緣燒荒用火,不得在野外進行上墳燒香、燒紙、點燭等祭祀活動;

      ③嚴格教育子女,不得以任何原因為理由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及學校。不得在野外、學校燃放煙花爆竹、野炊、點燃垃圾、焚燒廢棄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為;

      ④嚴格教育子女,獨自在家期間,正確用火、用電常識,不得因隨意玩火、不正確的用電引發火災。在校期間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不得在教室、圖書室、實驗室、寢室等場所玩火玩電。不得私自帶火種進入這些場所;

      ⑤嚴格教育子女,嚴格遵守學校用電制度,嚴禁私自亂接電線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離開教室要關斷所有電源;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進入學校;

      ⑥嚴格教育子女,一旦發現火災要立即使用119火災報警報告,不得參加任何火災的撲救工作;

      ⑦因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監督管理不力,因學生因個人原因引發火災及觸電事故,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要負全部責任;

      ⑧嚴禁學生私自接電線,觸碰電線電箱,攀爬電桿等行為;嚴禁學生在樹木、建筑物等設施下避雨,打雷時嚴禁靠近鐵柵欄、站在屋頂等行為。

      ㈣防溺水安全

      1、共同教育學生:

      ①在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到校、回家;

      ②嚴禁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上課休息時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與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

      ③嚴禁在上課期間外出校園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

      玩耍;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④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2、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教育局通知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讓孩子健康成長。

      ㈤住校生安全

      1、學校方面:

      ①認真履行住校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晚自習跟班教師認真做好學生考勤工作,維持晚自習課秩序,適時加強作業輔導,以提高學習效果;

      ②學生就寢時,巡查教師應認真檢查寢室人數,對未按時就寢或未歸學生進行記錄,并了解去向及時告之家長;

      ③學生就寢后,住管人員要加強寢室安全巡查及做好安全隱患消除等工作;

      ④嚴禁學生在寢室內私拉亂接電線,嚴禁帶非住校生進入住宿樓,嚴禁非住校生留宿;

      ⑤不定期對住校生在自護安全、寢室常規管理等方面進行安全、紀律教育。

      2、家長方面:

      ①認真負起監護人的教育管理責任:加強對住校生遵規守紀、交通安全、食宿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積極配合學校教學與住管工作,主動與班主任、科任教師聯系;

      ②住校學生需要請假的,必須告知家長,認真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同意簽字后,交門衛室后方可離校;

      ③個別住校生在上課期間和課間如未經老師批準擅自離校,出現安全問題或者是造成的意外傷害均有學生自己承擔一切后果,由家長及學生自行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④學生在外出途中,如發生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

      ㈥其他安全:

      嚴禁學生將違禁物品刀具、棍棒、蠟燭、火種、香煙和不良書刊等帶入學校,一經發現,學校直接沒收;嚴禁學生帶MP3、等通訊工具到學校使用,一經發現,學校將告知家長并沒收;

      第十條家長監護人嚴格按照學校要求,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和規定的接送地點規范接送學生。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如遇自然性災害天氣暴雨、雷雨、洪水、雨霧天氣等,家長監護人必須到校接送;

      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適用于被監護學生在甸沙鄉九年一貫制學校學習期間有效,學校領導及班主任發生變動的,由后任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學校管理職責。本責任書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樣本報甸沙鄉中心學校及甸沙鄉黨委政府備案。

      甸沙鄉九年一貫制學校蓋章

      學生簽字:

      校長簽字:

      家長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13

      為了保證校內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明確各部門、各相關責任人的職責范圍、督促各相關責任人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責任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 月x 日

      2、定期檢查重要設備設施如校舍、建筑、電線線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全,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范和安全要求,受損、泄漏或陳舊老化的必須及時更換或維修。

      3、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的安全檢查。

      4、嚴格按照學校制度和國家《衛生法》要求做好學校食堂衛生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上報學校。

      5、定期檢查微機室、實驗室等設備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6、加強消防檢查,及時添置和更新消防設施,消滅火災隱患;消防通道必須暢通,消防應急指示燈和消防標識齊全。

      7、做好體育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確保學生使用安全。

      8、因管理疏忽未發現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以及因管理疏忽未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管理者負責。

      9、樓道、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安全、暢通;走廊護欄高度不低于1.2m;照明設備應處于正常狀態,受損時要及時維修。

      10、校園內教學用房、輔助用房、食堂、圍墻和門窗、花臺、石梯、體育設施、活動設施等應符合安全要求,有問題的要及時上報學校維修更換。

      11、加強對校園內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防止學生受到傷害。

      學 校(蓋章):xxx

      校 長(簽章):xx

      責任人(簽章):xx

      xx年xx月xx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14

      為確保乘坐校車學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絕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學校和班主任共同商議,簽訂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校方職責:

      1、負責提供學生校車停放的安全場所,并由專職人員負責協助組織學生乘坐指定車輛,每接送點安排1—2名責任強的學生任組長。

      2、負責對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并同駕駛人員、學生家長、學生簽訂道路安全責任書。

      3、學校負責對學生校車情況的.日檢,督促校車營運公司對校車的審核,提供每個接送點學生上學、放學的準確時間。

      班主任職責:

      1、負責對本班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

      2、安排1—2名責任心強的學生任組長,負責掌握本班學生的乘車情況。

      3、每天早晨要向車長了解學生乘車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向校方報告。

      4、放學時及時組織本班乘車學生排隊有序到達學校乘車點乘

      車、候車安全區候車。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班主任各執一份。

      校方:______班主任:______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15

      為充分發揮部門的管理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強責任意識,促進公司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確保公司持續快速發展,結合年度工作目標,特制定本工作目標責任書。

      第一條責任期限

      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

      第二條責任雙方

      公司領導:

      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第三條責任單位職責內容

      負責公司治安、水政、消防、交通、施工等全面安全工作;負責本公司水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輸水管理、水工設施及水源地的巡視、督察、指導工作;負責勸阻制止危害供水安全的行為,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本公司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公司車輛維修、保養及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機關門崗管理工作;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政令;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條年度責任目標

      一、“一票否決”管理目標

      (一)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為零,一般生產事故致他人重傷、致殘、死亡人數為零。

      (二)群體性惡性事故為零。

      (三)甲方責任重大交通傷亡事故為零。

      (四)重大火災事故及治安案件為零。

      (五)影響社會穩定的個人、群體性上訪事件為零。

      (六)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事件為零。

      (七)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因廉潔自律受到處分事件為零。

      (八)本單位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拘留事件為零。

      (九)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違法違紀受到處分事件為零。

      二、精神文明建設目標

      (一)領導班子團結,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議事規則,互相支持,積極配合,合作共事,班子整體合力發揮好。

      (二)領導班子成員業務能力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作風優良,員工信任。

      (三)員工隊伍穩定,戰斗力強、凝聚力強。

      (四)注重內部員工“三個素質”的培養,有健全的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學習,積極向上的.學習氛圍。

      (五)做好員工思想穩定工作,不發生公司內部的越級上告、上訪事件。

      (六)加強本單位的內部考核管理,充分發揮獎金二次分配,獎優罰劣。

      (七)對外與周邊社會團體、相關單位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和諧發展;對內與各單位做好團結協作。積極聽取基層單位意見,加強為基層單位服務的意識。

      (八)單位內部黨員要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

      (九)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三、業務工作目標

      (一)完成治安、消防、交通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與職責相關內容的工作目標。

      (二)按照公司年度全面預算管理要求,按時完成月度資金計劃,費用控制在經濟指標之內。同時做好業務費用的使用控制與管理。

      (三)完成重大節日、假日、會議期間的安全工作部署任務,落實逐級簽訂安全工作。

      (四)完成公司安全員培訓任務及持證上崗的目標。

      (五)完成公司各季度安全總結會及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會的開展落實工作。

      (六)完成各項黨政工團工作任務。

      (七)完成公司臨時下達的各項任務及指令。

      第五條獎懲辦法

      一、“一票否決”任一條款未達到設定目標,公司將結合實際情況予以重罰。

      (一)取消本單位一切評優資格。

      (二)視情況酌情扣除本單位部分月獎金、季獎金、年終獎金的10%~50%。

      (三)違反任一條款的責任人予以公司除名。

      (四)單位負責人及單位班子成員視情況予以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二、未完成《X年工作目標責任書》其他工作內容的,將視情況對單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三、完成上述及其它相關內容的,按時兌現獎金。

      四、對上述工作責任完成的好,業績突出的單位班子成員及負責人給予一定獎勵。

      第六條附則

      一、本責任書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主管領導、責任人各留存一份,辦公室留存一份。

      二、此責任書不因責任人變動而變動。

      公司領導:

      年月日

      責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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