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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業應急預案

    時間:2025-12-18 01:08:30 應急預案

    (經典)企業應急預案15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經典)企業應急預案15篇

    企業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及時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信息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治安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江蘇省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確保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運行。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開展運營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運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預案,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判斷決策,運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救援效率。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單位將運營突發事件預防作為日常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建立責任體系,加強基礎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測預警、維修保養,強化檢查督促,開展宣傳教育,防止和減少運營突發事件發生。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1.5.2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

      1.5.3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1.5.4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分級應對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由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予以支持。

      (2)超出屬地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運營突發事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建立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2.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1.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秘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其他有關省級部門和單位。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1.2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各處置部門及時發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信息。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互聯網信息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省軍區:根據省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協調駐蘇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4)武警江蘇省總隊:根據省人民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后重建項目,并監督實施。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協調救援裝備、監測設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協調相關工業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

      (7)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對事發地區實施封鎖和道路交通管制;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員,維護社會秩序;組織、指揮、協調現場防爆和人員搜救工作,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參與現場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就因運營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污染事件提出對策和建議;參與處置運營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協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隊伍,配合運營單位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負責組織指導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設施的疏通維護工作,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隧道、站點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澇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運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協調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單位及時運送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4)省水利廳:組織、指導各級水利部門做好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周邊水利工程設施險情排查、監測、應急搶險和水毀修復重建工作;負責行洪河道洪水監測和預報,發布相關水情信息。

      (15)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運營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相關市衛生健康部門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病員情況;根據需要做好現場防疫和消毒工作,視情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參與事故調查。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指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場監管局:參與軌道交通運營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并提供技術支撐,組織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

      (18)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指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中現場火災撲救,按照國家規定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資料信息并提出城市軌道交通應對地震災害防范對策,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遭遇地震災害的緊急救援工作。

      (22)省氣象局:負責提供事發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為事故現場勘查、分析和案件調查提供氣象方面的協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設施;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4)省電力公司: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電網側故障時,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搶修,及時恢復電網供電電源;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內部電力故障時,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電力應急處置工作。

      2.1.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工作要求;

      (2)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5)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并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

      (6)按規定及時上報運營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事件結果進行評估和報告;

      (7)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預測、預警,落實應急措施。

      2.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副廳長兼任。

      主要職責:

      (1)負責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貫徹落實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組織、協調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匯總、上報運營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

      (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運營突發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事故損失及影響,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5)辦理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文件,承擔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件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事項等。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等單位組成。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搶修受損設施設備及清理事件現場等。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等單位組成。

      (3)醫療救護組:負責協調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等。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單位組成。

      (4)新聞報道組:負責媒體接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氣象局、省應急廳等單位組成。

      (5)社會穩定組:加強事發后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由省公安廳牽頭組成。

      根據需要,還可成立交通疏導組、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分別負責協調跨區域交通疏導、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善后處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對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對跨省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由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與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明確各種運營突發事件情景下的應急響應責任主體。

      2.5現場指揮機構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收集、匯總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并及時報告,落實交辦的其他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必要時,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可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人員搜救、疏散轉運、交通疏導、醫學救援、搶修搶險、維護社會穩定、新聞宣傳等工作。

      2.6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有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2.7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建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庫,由線路、軌道、結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等方面專家組成。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根據需要設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組,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運營單位監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認真做好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防護設備、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特別是針對洪澇災害風險,重點排查地勢低洼車站、過渡段、長大區間等重點區域排水設備設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與周邊市政管網的聯通情況;排查在建線路與既有線路連接處的封堵情況,防止雨水通過在建線路倒灌車站區間;加強地面高架線路沿線邊坡檢查,對土質疏松、堆土滑坡等風險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核查沙袋、擋水板、排水泵等應急物資種類和數量,補齊補足補強相應設備設施。

      當城市軌道交通發生運營險性事件可能影響正常運營時,運營單位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1.2管理部門監測與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管理、地震、氣象、鐵路、武警等部門(單位)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對各類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信息通報同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發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對運營突發事件形勢分析預測,主動建立與信息來源部門的信息通報機制,確定信息通報內容、時間、程序、方式等,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告知運營單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樓宇或移動電子屏幕、當面告知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預警信息由運營單位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外的預警信息,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收集到的信息對運營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運營單位特別要做好與氣象部門的溝通對接,加強對洪澇、氣象災害等信息的收集。

      3.2.2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自救辦法、咨詢電話和發布機關等。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運營單位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3)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志,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對突發大客流,及時調整運營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旅客疏導,視情采取限流、錯峰、臨時關閉車站等措施,必要時啟動地面公共交通接駁輸運,疏導客流。對超設計暴雨強度等非常規情況下采取停運列車、疏散乘客、關閉車站等應急措施。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解除

      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部門按照信息發布渠道,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后,運營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得知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于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中斷行車2小時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或者對人民群眾出行造成一定范圍影響的,運營單位應妥善處置并在1小時內報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避免引發群眾滯留或強烈不滿。

      初步認定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的,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據事態進展情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等有關情況。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其中構成特別重大和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告。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運營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應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上報。

      3.3.2報告方式與內容

      運營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運營突發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運營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內容主要包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簡要經過,對事件的初判級別,警報發布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續報內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見建議等。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運營突發事件過程,處理措施和結果,運營突發事件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

      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者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運營突發事件發生1小時內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圖片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運營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作為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企業層面的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根據實際情況,派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迅速疏散站內、車廂內乘客,組織乘客自救,同時封閉車站,勸阻乘客進入;

      (2)根據情況調整線路運營,阻止在線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3)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告示牌、站內廣播、站內電子顯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發布車站封閉、運營線路調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積極開展現場救援、搶修等處置工作;

      (5)根據現場情況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盡快對受傷乘客進行救治,并通報相關部門獲得支援。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綜合、專業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研判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響應分級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1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2.2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2.3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報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2.4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5)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或由省交通運輸廳向交通運輸部提出請求。

      4.3分類響應

      (1)火災。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應急預案,針對不同車站、列車運行狀態以及消防重點部位制定具體的火災應急響應方案。

      處置火災要貫徹“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快速反應,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關鍵時間,把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災發生后,運營單位工作人員要立即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并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積極開展滅火自救工作。

      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事發地市級消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單位)接到火災報告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2)地震。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專項預案,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在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先救人、后救物,先搶救通信、供電等要害部位設施,后搶救一般設施。

      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后,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震情發展和工程設施情況,及時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要求運營單位停止運營和維修施工,組織避震疏散;對在建工程和有關設施、設備采取緊急抗震加固等保護措施;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及時準確通報地震信息。

      地震發生后,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將震情和災情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并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運營單位按照地震應急預案開展乘客疏散和設施設備保護工作。

      (3)爆炸。

      運營單位要針對列車、車站、主變電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段等重點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車站內發現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排除,任何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在發生爆炸后,運營單位要立即組織疏散乘客;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消防、衛生健康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發生爆炸的報告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4)大面積停電。

      運營單位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做好供電系統和應急電源系統設備維護,制定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準備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要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做好乘客緊急疏散、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供電部門要根據事件性質、特點,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盡快恢復供電。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停電報告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5)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

      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實行“迅速反應,先救治傷員、疏散乘客,后恢復運營”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的報告后,要立即協調地面公交等有關單位配合運營單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報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6)惡劣天氣。

      運營單位要制定熱帶氣旋、暴雨、暴雪、高溫、大霧、灰霾、大風等惡劣天氣應急預案。事發地市級氣象部門要及早發布各項惡劣天氣預警信息,運營單位要及早做好相關應急準備措施。運營單位收到惡劣天氣預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7)地質災害。

      運營單位要制定專項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后,運營單位要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由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迅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沿線地質災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氣襲擊。

      核、生化、毒氣襲擊事件應急處置,貫徹“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生核、生化、毒氣襲擊后,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積極開展事件現場的先期處置,組織做好乘客疏散、搶救傷員等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

      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報后,要立即報告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公安及消防部門,協調做好現場封鎖、乘客疏散、救護工作。必要時,按照程序向軍隊請求支援。核、生化、毒氣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軍隊等相關專業隊伍處置,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處置。

      4.4響應措施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級別,應急指揮機構要立即指揮調度消防、衛生健康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采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立應急溝通聯系渠道。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組織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

      運營公司、消防、應急管理、公安等單位調派專業隊伍、裝備和物資,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滅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員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疏散轉運。

      運營單位及有關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或安全地帶,并妥善安置。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地鐵公交接駁預案,及時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余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交通車輛運輸,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的疏運工作。鼓勵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區等聯動的人員疏散平臺,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導。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設置交通封控區,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防止發生大范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4)醫學救援。

      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的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相關人員的心理援助。

      (5)搶修搶險。

      運營公司組織力量第一時間開展搶修搶險作業,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必要時可以調動軍隊、武警部隊等開展以下作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對于發生淹水倒灌的線路,組織開展積水抽排作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號等搶險作業;組織供水、供電、燃氣、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線搶險隊伍,開展受損城市生命線的搶險保通作業。

      (6)維護社會穩定。

      由公安部門牽頭開展,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防止發生大范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及時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權威發布、發布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APP(手機應用程序)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信息發布機關和聯系方式等。一般或較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4.5應急響應的終止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時組織評估,按照響應分級,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并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響應終止命令。當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后,運營單位應盡快恢復正常運營。

      對于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后,向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后,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對于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后,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省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心理干預、法律援助、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等。

      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中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單位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

      5.2保險理賠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外事協調

      如運營突發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應當遵照國際慣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解決相關人員的醫療救護、經濟賠償、法律糾紛等事宜。

      5.4事件調查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5.5處置評估

      運營突發事件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時在現場開通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設備。運營單位要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指揮調度系統等專用通信網絡建設,確保專用通信網絡暢通。

      6.2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和人員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可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化水平。運營單位應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培訓專業救援隊伍,并廣泛借助社會力量,形成志愿者隊伍。

      6.3裝備物資保障

      運營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合理設置應急裝備儲備點,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管理協調機制。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消防、糧食和儲備等部門要根據當地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

      6.4技術保障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研發、應用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構建上下貫通、左右銜接、互聯互通的指揮平臺,為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輔助決策、協調調度等提供技術支持,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6.5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6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7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的經費予以保障,強化系統設施設備建設和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指揮能力和處置水平。

      6.8宣傳、培訓與演練

      6.8.1宣傳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運營單位應編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乘車、突發事件應急等宣傳資料,并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車站醒目位置擺放供公眾取閱。

      6.8.2培訓

      運營單位要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有計劃地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專門人才。

      6.8.3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應按照規定開展。鼓勵邀請行業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練評估工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對運營單位應急演練工作情況開展監督。

      7附則

      7.1術語解釋

      城市軌道交通: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制定。

      本預案是江蘇省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關部門預案。

      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轄區、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方案,并及時修訂完善。

      (2)預案修訂。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并結合我省應急管理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發展情況,以及應急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并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2

      為了確保我園元旦聯歡會活動安全順利的開展,充分保障教職工和幼兒人身安全,使聯歡會活動得以充分保障,力爭做到充分準備、充分預測、渠道暢通、責任到人。現結合我園聯歡會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應急預案:

      一、活動時間:

      20xx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

      二、活動地點:

      上午,幼兒園二樓活動室

      下午,各班活動教室

      三、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組長:張寶成(聯歡會總指揮)副組長:齊艷娟(聯歡會總協調)

      組員:

      四、安全預防工作

      (一)聯歡會前安全預防工作

      1、聯歡會提前一天,安全小組到二樓場地實地排查用電和防火安全情況,有問題及時解決,不留隱患。

      2、合理區域規劃,幼兒備演區域與觀看區域分開,并保持會場安全通道暢通。

      3、后勤人員在二樓樓道及二樓多功能廳保障幼兒安全。

      4、實行班長負責制,二線教職工協助老師維護秩序。

      5、各班教師提前檢查好班級的安全隱患,為家長來園做好準備。

      (二)活動準備

      1、全園要定人定崗負責,維護好整個活動秩序,加強巡視、檢查,確保活動安全順利開展。

      2、活動前做好音響調試、場地安排、設計等工作,為活動順利開展做好準備。

      3、購備衛生、保健藥品,隨時救護意外傷害人員,提供飲水。

      4、各班教師對本班幼兒的安全負責。活動前應積極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教育本班的幼兒及其家長服從教師的指揮,遵守紀律,維護秩序;

      5、下午班級活動時,各班教師分工明確。活動結束時,由家長有序帶幼兒回家。家長入園時,園內加強巡視,確保安全。

      6、二線人員密切配合班級教師,應共同承擔起整個活動安全責任,統籌協作,確保整個活動的'安全。

      7、各班教師聯歡會前對家長進行安全教育,指導家長配合教師做好安全工作。

      五、事故應急處理

      1、活動期間如發生突發情況,由安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在場所有教師要管理好幼兒,穩定情緒,注意避免隨意奔跑,互相沖撞擁擠以及踩踏事故。

      2、活動現場由保健室購備醫藥用品,應急處理意外事件。

      3、各班教師應及時了解本班幼兒的身心健康情況,若發現患病或不適宜者應及時安排休息。

      4、如發生突發事件,與會領導、老師、后勤人員應積極救護,嚴禁擅離職守,先行撤離。

    企業應急預案3

      摘要:燃氣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是一項基礎性、系統性的工作,與安全生產息息相關。闡述了預案編制體系的建立、應急預案編制要求與做法、制度化建設和保障制度等。

      關鍵詞:燃氣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城鎮燃氣是市政公用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業生產的主要能源之一。然而它又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管理不善則易引發事故,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財產和環境構成極大威脅。事故應急救援是近年來國內外開展的一項社會性防災救災工作。應急救援可以加強重大事故的處理能力,根據預先制定的應急處理方法和措施,一旦重大事故發生,能做到臨危不亂,高效、快速做出應急反應,盡可能縮小事故的影響范圍,將損失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因此,正確認識應急救援的重要性,制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已無可回避地擺到每一個燃氣企業的面前。

      1應急預案編制體系的建立

      1.1編制原則和指導思想

      燃氣突發事故的鮮明特征就是燃氣泄漏、爆燃、爆炸等會引發重大災害,尤其是位于城鎮的燃氣管道、瓶裝供應站等設施,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事故的后果不堪設想。預案的編制應能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同時兼顧財產和環境的防護;堅持“預防為主,自救為先,統一指揮,快速反應”的指導思想,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1.2應急預案的結構

      一個完整的預案一般由一個主件和若干個附件構成。主件主要包含以下內容:總則、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任務、預警機制、應急響應、處置方案、應急程序、善后處理、保障制度等。附件有:廠站平面圖、危險源分布圖、消防設施分布圖、組織機構名單、通訊錄、裝備清單、站區周邊資料等。預案的各個組成要件應有機結合、相輔相成,形成一個結構嚴謹、內容翔實的整體。

      2燃氣企業危險源的確定與評估

      把危險源辨識理念引入編制工作是燃氣企業預案科學化的內在要求,從而使后續的應急方案與措施制定獲得更好的數據來源[1]。

      2.1危險源的確定

      根據本單位生產儲存燃氣的品種、儲量、工藝等情況,分析事故多發部位和薄弱環節,確定應急救援的危險源目標,并按其危險性的大小進行編號和加以圖示。

      2.2潛在危險性的評估

      預案對每個已確定的危險源都要做出潛在危險性的分析,預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途徑,例如:誤操作、設備故障、管道腐蝕、工藝失控、泄漏溢出等;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對周圍環境帶來的危害和范圍。

      3應急預案編制的要求與做法

      3.1全面收集資料

      預案編制涉及到大量的技術參數和歷史數據,特別是事故案例,脫離實際和忽視教訓的預案是沒有科學性和實用性的,所以燃氣企業必須把全面搜集資料作為預案編制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例如:對于一個液化石油氣儲配站而言,不僅需要掌握儲量、區域位置、站區平面圖、消防設施分布圖、職工三班分布人數等常規資料,還應了解清楚距站區圍墻外不同設定距離(如200m、500m)范圍內的工廠和居民情況、周邊區域道路交通和疏散路線、主導風向和歷年水文地質數據等。

      3.2設立指揮機構及明確職責分工

      燃氣企業設立應急搶險搶修指揮部的目的是在事故行動中起到發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號、協調各方作戰、制訂應急對策、處理后方支持的核心作用。指揮部一般設在企業的生產調度室,由企業負責人任總指揮,如果負責人不在,應明確接替人選,這點在預案編制中應予明確。指揮部的成員,除部分固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平時可以分散于各個生產部門。一旦事故救援工作開始,他們必須立刻聚集起來,趕赴現場,參加到指揮部下設的綜合調度組、搶險搶修組、技術方案組、后勤保障組等崗位中去,組成一個凝聚力強的救災團隊。在預案中,指揮部及其下設分組都應定人定崗,明確各自職責分工,建立有效的`協同作戰機制。

      3.3隊伍與裝備

      搶險搶修隊伍是燃氣企業應急指揮部的一線力量,擔負著在消防隊等外援(重大事故時)到來之前火災初期控制的任務,在預案中應落實具體人員,使之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此外,應急裝備不容忽視,通常需要配備的裝備有。2J:搶修設備(專用搶修車輛、維修機具、備品備件)、防護用具(防護服、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通信設備、消防器材、檢測儀器、防爆工具等。在科技發達的今天,充分利用搶險新機具、新方法也是取得搶險勝利的一個重要因素,有時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預警機制與響應程序

      3.4.1預警機制

      按照突發燃氣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燃氣企業在預案中須對應設置一系列預警級別,并對預警信號做出規定,要求所有工作人員都應熟練掌握它的含義和用法。以往預案的編制往往重在提供防御、搶險、善后等階段的措施,對于事前的預報和預警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容易錯失抗災救災的最佳時機,因此在“預”字上也大有文章可做。另外,預警級別要有具體規定,特別是要量化,以避免應急工作中的盲目和混亂。

      3.4.2響應程序

      響應程序同樣須進行分級管理。根據不同險情,在預案中明確啟動的范圍和條件,逐級上報,便于指揮部及時發出準確的指令。發生重大事故時,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20求助,并向當地政府和燃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事故報告的程序和內容在預案編制中應有專門敘述。

      3.5事故處置方案與處置程序

      3.5.1處置方案

      對已確定的危險源,按照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和模擬事故狀態,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這就是應急處置方案,它是處置程序執行過程中技術對策的設定。處置方案應根據工藝特點、操作規程等技術要求來制定,體現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同時內容上還應做到精細化。例如對于管道燃氣企業,同樣是一個燃氣管道事故處置方案,由于壓力、管材和工藝上的差異,應細化為站區管道、市政管道、庭院管道、戶內管道幾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3.5.2處置程序

      應急處置程序是每個部門或個人履行預案中規定職責和任務時的行動指南。采用制訂事故處理程序圖的方式可以使應急處理步驟一目了然,一旦發生事故時,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應做什么,第三步再做什么,都作了明確規定。這樣才能保證臨危不懼,正確指揮,按照處置方案有條不紊地展開救援行動。

      在預案編制和實施中尤其要注意兩點。一是本單位搶險搶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會安全時,指揮部必須立即向上級和友鄰單位報告,必要時求救社會力量援助;二是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送入附近醫院搶救,及時控制危險源,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

      3.6警戒與疏散

      在發生重大事故可能對廠區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并對與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燃氣企業應在最高建筑物上設立風向標,根據不同事故,對疏散的方向、距離和集中地點做出具體規定,但總的原則是疏散安全地點處于當時的上風向。對于可能威脅到廠外居民安全的情況,指揮部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3.7事故善后處理與分析總結

      事故處置結束后,要高度重視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工作,認真處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確保社會穩定;同時,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損失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正確認識預案編制工作

      為了做好預案的編制工作,每一個燃氣企業應從思想上真正認識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這是《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所在;其次,隱患險于明火,防范于未然,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要基于防災抗災工作的有效開展。

      燃氣企業預案編制工作是一項精密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燃氣儲存、生產、輸配、運輸、燃氣具使用等方面。需要以綜合全面的數據資料、科學嚴謹的技術分析、周密合理的邏輯組織來做保障,絕不能泛泛而談,而是要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解決問題,體現出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也應看到預案編制工作是一個長期逐步完善的過程,需要在實際應用中不斷通過檢驗得以提升,因此,燃氣企業應切實加強預案的制度化建設,列入日常管理,定期對預案進行修訂與充實。

      5健全保障制度

      ①演練制度。加強搶險隊伍培訓、定期組織模擬演習有利于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及檢驗預案的可行性。

      ②值班制度。建立24h值班制度,夜間由行政值班人員和生產調度負責,遇到問題及時處理。

      ③檢查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由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不足之處盡快整改,遺漏之處及時補充。

      ④例會制度。指揮部定期組織召開分組成員和搶險隊伍的會議,檢查前期工作,并針對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改進。

      6結語

      燃氣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是城市燃氣系統應急救援體系最基礎、最直接的一個環節。實踐證明,預案的編制和落實有力地推動了搶險搶修工作的深入化,使得防災救災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防災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提高了燃氣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各燃氣企業應切實改變目前在預案編制中存在的“宏觀的多,微觀的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局面,真正做到科學化、精細化地編制和管理預案,實現燃氣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S].

      [2]CJJ5l—20xx,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S].

    企業應急預案4

      一、情況概述

      學校交通雖然便捷,但存在著汛期安全隱患。學生所在地大都來自于、等等,分散居住在山坡、壕溝、低洼地和池塘邊,來往學校的路途情況也同樣存在不安全的因素。當我省處于暴雨洪水的高發期時,易發生水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隨著汛期的到來,汛期安全工作形勢更加嚴峻。

      二、指導思想

      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和沂南縣教體局做好學校防汛安全工作的會議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切實地做好當前學校防汛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汛期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防汛工作,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各部門的行政人員和各班班主任組成。

      組長:xxx

      副組長:xxx

      辦公室:xxx

      聯絡組:xxx

      成員:xxx

      四、應急措施

      1、突出重點,加強防范。

      (1)學校組織人員立即對學校校舍進行一次清溝排淤、維修加固、全面檢查。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地區和重點校舍。特別要注意檢查學校內圍墻、擋土墻、廁所、宿舍等建筑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原危房和受雨水侵蝕新產生危房中的危險隱患。(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檢查)

      (2)凡是發現有安全隱患的,要立即上報,堅決轉移到安全的地方上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除險維修加固。

      (3)建立預警系統,落實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點地段,要嚴密監測并及時預報,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人。

      (4)學生上學、放學的主要道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提醒學生注意安全。

      (5)暴風雨前后,學校遠教工程設備及樓頂要做好防雷安全準備。

      (6)每天中午、晚上放學要檢查門窗是否關好。

      (7)各班要在學校領導組統一領導下加強警戒,做好在危險地段護送學生工作。

      (8)當連下大暴雨,學校應采取果斷措施,先決定撤出教室,停止上課待匯報后再定。

      3、廣泛宣傳,增強意識。

      (1)各班采用多種途徑向學生進行汛期安全教育,不斷增強他們的防災意識、責任意識、應急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學生不能到江河塘湖、水庫邊、低洼地帶等可能發生山洪及地質災害地區游玩。

      (2)在汛期,嚴禁學生下水游泳、玩耍;嚴禁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確需組織學生外出參加校外集體活動的,要報告縣教育局批準,并嚴格按照要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進行)。

      3)加強家校聯系,汛期如遇暴雨、洪水猛漲等緊急情況,各班要以確保師生安全第一為原則,必要時采取調整上課時間或停課等緊急措施,果斷將學生轉移到安全地帶,同時加強家校聯系,落實護送人員,確保學生返校、返家安全。

      (4)絕不允許學校組織考生搭乘無牌、無證、無照或超載車船參加考試。

      4、強化責任,嚴明紀律。

      (1)汛期間,學校設立汛期安全信息員,及時匯報學校防汛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隨時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態。必須成立汛期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汛期安全救援小分隊,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進一步強化防汛抗洪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防汛工作務必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2)根據汛情的變化,有序組織好師生和學校財產的安全轉移,人員轉移、物資的搬遷。必須以“師生安全第一”為原則,做到“先人后物”。且一般由地勢低的地方向地勢高的地方轉移,有隱患地帶向安全地帶轉移,堅決杜絕人為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

      (3)在預警期內,嚴明紀律,認真執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密切關注汛期學校及周邊的安全動態。如遇突發事故,務必以“師生安全第一”為原則,采取果斷措施保證師生安全,并及時報縣教育局,不得拖延更不得隱瞞不報。對于忽視預防,疏于管理、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將依規、依法從嚴處理。

    企業應急預案5

      1、目的

      為了能及時有序地應對突發質量事故,迅速有效地將質量事故消滅在初始狀態,盡量減少經濟損失,確保公司的質量信譽不受影響,特制定該預案,以便遇有突發質量事故時執行。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站和某某站。

      3、相關人員職責

      (1)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質量事故的總指揮;

      (2)各站經理負責事故的調查和善后工作;

      (3)各站試驗室主任負責事故的調查和提出事故的處理意見;

      (4)各站生產控制室主任和調度室主任負責配合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建立質量事故應急響應組織及程序

      4.1公司成立質量事故應急響應領導小組

      組長:某某,手機號:xxxxxxxxxxx

      副組長:某某,手機號:xxxxxxxxxxx

      組員:生產經理,科室負責人

      4.2質量事故的應急響應程序

      當某個站發生質量事故時,最先發現者必須立即報告本科室主任,緊接著報告試驗室主任和公司技術負責人。嚴禁遮掩不報。

      5、質量事故應急響應的具體方法步驟

      (1)當發生外加劑泵失控,外加劑的數量加多了,又不知道具體加多了多少時,應通知控制室主任和生產經理,立即停止生產,把已生產的混凝土倒入砂石分離機進行清洗。原生產任務換由另一條生產線生產或由生產經理通知其他站生產。生產經理安排維修人員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找出問題所在,及時進行維修,恢復正常生產。制定糾正措施并實施。

      (2)當需方反映所澆筑的混凝土發生緩凝時,應馬上通知試驗室主任和總工前往工地察看混凝土的凝結情況,并叮囑工地負責人不要過早拆模,對于現澆板也不要為了促凝而把塑料薄膜揭起,先等一段再定。如果七天還不終凝,應考慮拆除重來。試驗室主任配合總工調查生產控制室生產記錄和近期外加劑的試驗記錄,了解相關人員,查出緩凝原因,制定糾正措施并實施。

      (3)當需方發現把其他工地的高等級混凝土澆筑到低等級部位時,應對該車駕駛員進行處罰,按公司獎懲制度辦理。當需方發現把其他工地的低等級混凝土澆筑到自己的工程時,必須立即通知試驗室主任、總工、生產經理及公司技術負責人迅速到澆筑現場落實情況,若是只低一個等級,可與施工單位協商,針對此處搞好重點養護,養護期不低于30天,待兩個月后強度如能達到設計要求,則可繼續施工,并承擔給工地增加的.養護費用。若是比要求強度低兩個等級或以上時,必須返工重來。

      (4)當發現某車混凝土太稀時,可由控制室操作員生產0。5方干料卸入罐筒內,快速攪拌3分鐘后再觀察,若符合要求即可發貨;若還達不到要求,可再加0。5方干料后重復上述操作,直至達到要求。

      (5)當需方通知我公司所供的混凝土經回彈不合格時,應通知試驗室主任和總工帶著回彈儀前往該工地查看回彈報告,針對不合格的部位進行回彈。若回彈強度推定值達到設計強度的90%左右時,可讓施工單位再申請鉆芯。當鉆芯強度還達不到設計強度的90%時,要看不合格的部位是否接近頂層,若是,可請設計人員根據鉆芯的實際強度進行驗算,一般可以通過。當不合格的部位接近中下部時,盡量先到不合格的鉆芯部位附近再次回彈,若與檢測中心的鉆芯結果相差較大時,可報請質量監督科同意后,委托高一級的檢測中心到原不合格芯樣的上下部位再取樣經磨平后,會同監理員一起進行見證試壓,芯樣直徑最好采用75mm的為宜。若省級報告的強度還達不到設計強度的90%,那就只好請設計人員進行驗算,當驗算通不過時,由設計人員提出加固方案并實施。

      6、預防措施

      針對上述潛在的質量問題,分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由相關人員具體實施。

      6.1外加劑加多了的預防措施

      (1)每天一次對生產設備和易損件進行檢查,當發現某一部件有異常時,應提前進行更換,以免引發質量事故。

      (2)每月對外加劑、水、粉料等配料秤進行自校,發現誤差較大時要當即調整,并作好自校記錄。

      6.2已澆筑的混凝土發生緩凝的預防措施

      (1)實施6。1條的預防措施,防止外加劑摻量過量。

      (2)及時了解天氣預報,當遇有強降溫預報時,應在強降溫的前一天把原有的外加劑摻量降低0。4%,再把混凝土生產配合比提高一個等級。防止原有外加劑中含有較多的緩凝成分因降溫而導致混凝土緩凝。

      6.3把混凝土交錯了用戶的預防措施

      (1)調度員把運輸單交給駕駛員以前必須口頭交代應該交付的工地和混凝土強度等級,初次送貨時還應該說明交付的詳細地址和行車路線。

      (2)制作一批混凝土強度等級標識卡,常用等級的混凝土每一個等級不少于20張。交給駕駛員運輸單的同時也給他一張同強度等級的標識卡。駕駛員把該卡放在運輸車的前擋風玻璃內側,字面朝外,以便工地收料員監督。

      6.4混凝土太稀的預防措施

      (1)生產操作員提醒運輸車駕駛員在進站的同時進行反轉罐筒排除污水,防止洗車污水或雨水存于罐筒內。

      (2)裝載機駕駛員在上料時嚴禁把剛拉來的濕砂裝入料倉,在下雨天上料時,鏟板應離開地面100mm,防止把地面積水鏟入料斗內。

      6.5混凝土強度不足的預防措施

      (1)當原材料不合格而經領導批準讓步接收時,應預測由此降低的強度,增加適量的水泥用量,補足所影響的強度。

      (2)當澆筑20層以上的部位時,提高每一立方米的水泥用量(即提高混凝土強度富余系數),把澆筑混凝土坍落度提高到200mm以上,以利于泵送,確保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企業應急預案6

      為加強值班安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發生的各類安全緊急事件,提高緊急突發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項應急工作的協調開展,確保企業及員工財產和人身安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著預防為主,迅速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企業的安全與穩定。在處置突發事件時,要態度明確,區分性質,嚴格紀律,講究策略,措施得力,處置果斷,防止事態擴大。

      二、 報告制度和程序

      1、發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員應及時向企業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視情況迅速撥打110、120、119應急電話(110匪警、120救護、119火警)。

      2、值班人員應根據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如下: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

      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消防應急預案

      1、發現火警后,在場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迅速撲滅火源,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組織搶險,并視火情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2、保障安全通道暢通,有組織的做好人員疏散工作,在疏散過程中,應井然有序,避免擁擠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3、應堅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如有人被火圍困,需立即組織力量搶救。

      4、控制火勢,防止火勢蔓延,極力搶救財物,降低火災所造成的損失。

      (二)食品衛生應急預案

      1、如發現生病員工,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班。

      2、通知員工所屬部門領導,以便及時做出工作安排,配合開展搶救工作。

      3、若遇員工非正常中毒或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迅速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

      5、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封存和銷毀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對中毒食品加工場地、工具、設備進行消毒,控制事態發展。

      (三)停水停電應急預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級管理部門決定停水停電,應立即將詳細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員工;

      2、突發水管爆裂:迅速關掉總閘,并立即將積水清除,保護財物,同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搶修,并及時說明停水原因以及來水時間。

      3、突發大面積停水停電:迅速打電話向物業管理部查明停水、停電原因,并及時說明原因以及來水、來電時間。

      4、下水管堵塞:立即組織維修人員找出堵塞處,及時進行疏通。

      (四)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2、認真組織員工疏散到安全地帶,對沒有及時撤出的'人員,應極力查找或營救。

      3、沉著應對突發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員工的生命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4、各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助配合領導小組維護好企業秩序,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

      (五)防范被盜應急預案

      1、盜竊事件發生后,立即保護好現場,并通知物業管理部來進行調查,查找被盜原因;

      2、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

      3、如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應先撥打“110”,并對正 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預以制止,組織保衛力量將其抓獲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侵害員工事件應急預案

      1、員工之間發生矛盾沖突,在場人員應加以勸阻,并向值班領導報告,如有受傷人員應及時就醫,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雙方做出相應處分。

      2、若有外來人員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保安員應加以阻止,并報值班領導,不得隨意放行。

      3、發現不法分子來企業滋事、斗毆、行兇,應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測,同時應撥打“110”。

      4、 如有敲詐、傷害事件發生,必須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視情況必要時撥打“120”救護電話 。

      四、全員參與,落實到位

      目前,企業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預防措施,對安全生產管理涉及到的內容進行了制度規范,只有全員參與,預防為主,狠抓落實,才能減少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企業應急預案7

      一、編制目的

      為了預防事故發生或事故發生后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損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有關法規,結合我公司的實際。

      三、企業概況

      基本情況

      地址:

      職工人數: 人

      主要經營范圍:生產、加工、銷售 :木材加工機械、金屬加工機械、環境污染防治專用設備。

      主要產品:自動化單雙貼合生產線、PUR 包覆機、鋼板貼合生產線等

      四、危險性分析

      因本公司有大量的機電設備、起重機械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觸電事故、以及中毒事故等。

      五、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可能發生的一般事故、死亡事故、火災事故以及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應急組織機構及與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

      (一)公司總經理擔任總指揮;副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并在總經理不在時代行總指揮職權。

      (二)安全主任擔任現場協調員。各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機構成員,負責向各自部門傳達指揮機構的各種命令,并帶領所屬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下班、夜班、放假期間應由現場值班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常住公司保安人員、值班人員組成各行動小組。

      (四)行動小組組成及職責

      行動小組包括:通信小組、疏散疏導小組、義務消防小組、 緊急搬運小組、緊急救護小組、警戒治安小組。

      1、通訊小組;由行政部門擔任。在應急預案啟動后傳遞來自總指揮、各成員、各行動小組之間的各種信息、命令;負責外部報警及接警。

      2、疏散疏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在啟動緊急疏散命令后負責現場疏散疏導工作,確保疏散路線暢通,確保人員安全快捷的撤離到指定集合地點。清點集合人數并向總指揮報告。

      3、義務消防小組;小組由公司義務消防員擔任。在發生火災時負責撲滅初期火災。此小組由公司義務消防員擔任。

      4、緊急搬運小組;小組由采購部門及銷售擔任。負責搶救或協助搶救被困傷員、貴重原材料、機器設備等。此小組由物流和人事部門擔任。

      5、緊急救護小組;由行政部門安排人員擔任。負責對傷者進行初步搶救并送醫院救治。

      6、警戒治安小組;由值班經警人員擔任。負責或協助進行緊急情況發生后的現場警戒,治安。

      七、應急救援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方針,貫徹“快速有效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原則,按照事故類別、嚴重程度和事故地點,實施應急救援。

      八、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情況總指揮可決定需要進行的現場處置。例如:危險化學品泄漏的緊急吸附、危險設施、電氣設施、管道閥門的關閉;消防自救、緊急搬運;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等。

      (1)個體防護;在需要進行現場處置時,處置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配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例如;防毒面具、安全眼鏡、呼吸防護用品、隔熱手套、絕緣手套等。

      (2)緊急關閉;為防止險情擴大或出現新的險情在疏散前需要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緊急關閉。應事先制定簡明的緊急關閉程序張貼于現場。

      (3)消防自救;義務消防員應在總指揮的指令下達后,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進行火災的初步撲救工作。

      (4)緊急搬運;在總指揮的指令下進行人員、物品的搶救和搬運。

      (5)緊急救護;在醫療救援機構趕到前,應對傷員進行必要的緊急救護,以減少人員受到更大的傷害。

      (6)現場警戒治安:為保證現場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救援現場必須設置警戒線,由警戒治安小組執行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保證救援隊伍,物資供應,人員疏散的暢通進行。

      (7)外部救援支持:按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訊聯系方式進行求救。報警時語言要清楚、講清地點、情況、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報警后應到路口迎候引導救援車輛。

      (8)善后處理:在全部救援行動結束后,應進行現場和場外的善后處理工作。應在專業救援機構的指導下派員進入現場進行再次確認,險情是否已經排除,并檢查是否有未被發現的其他隱患存在。

      (9)確認險情已經排除,總指揮下達解除緊急情況及現場警戒命令后,各部門人員應有秩序的進入工作場地,檢查現場損失情況,并逐級報告。

      (10)應積極協助公安、安全監察部門進行事故現場保護、取證工作。進行必要的對員工及傷者家屬進行安撫。

      九、應急響應

      (一)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措施

      1、死亡事故的應急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事故現場負責人或職工應立即報告公司經理或安全部門。公司主要領導應立即趕往出事地點組織搶救和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在1小時內即時報告鎮安監站和區安監局。

      (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安監部局報告。

      (3)事故發生后要立即救護受害者,只要有一線生機,就要盡快救護到就近醫院。

      (4)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防止二次傷害。應立即停產,撤離所有與事故無關人員。

      (5)保護好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禁止人員出入。有關物體痕跡不得破壞,清理現場必須經事故調查組或區安監局同意方可進行。

      (6)有關人員聽候調查。①現場目擊者;②班組、車間負責人;③安全干部;④企業主要領導等。

      2、一般事故的應急措施

      (1)發生一般事故(指只有輕傷、重傷,無人員死亡),事故現場負責人或職工應立即報告公司安全部門或公司領導,重傷事故應在1小時內報鎮安監站。

      (2)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要立即組織搶救,并保護好事現場。

      (3)安全部門應立即帶領安全員等有關人員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責任部門組織搶救,并與保險部門進行聯系,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以上所有事故在結案后,由安全部門將事故過程、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分析、事后采取的措施、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整改等等情況寫出專題報告公司總經理。

      (二)火災事故的`應急措施

      1、第一發現火情人員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報119。

      報警要求:說明失火的具體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單位名稱、失火物品名稱、火勢大小、火災現場有無危險品、報警人姓名、報警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2、現場值班員或負責人將火情通知指揮組總指揮(或其它負責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聽從統一安排部署。

      3、各組成員由本組負責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開行動。

      4、根據情況總指揮可決定是否需要人員疏散。人員疏散應按照預先指定的疏散路線、疏散指示燈的引導,在本部門負責人和疏散疏導小組人員的指揮下快速有序的疏散到指定集合地點。

      5、遇火災時,疏散人員應作好必要的個人防護,防止吸入有害的煙塵。

      6、發生火災時嚴禁使用電梯疏散。

      (三)設備事故的應急措施

      1、突發重大設備事故,班組班長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機停電,嚴防事故擴大。

      2、如果因設備事故連帶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應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啟動《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程序,迅速給予救治,而后在去處理設備事故。

      3、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后,如不是因為救人等特殊情況,盡量不要移動現場各種物件,要保護好現場,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動”“支撐" 等手段來處理,有可能導致事故擴大或危機人身安全者,現場指揮可以采取這些手段來予以處理。但要做好詳細記載,并向事故調查人員講清,以便能準確判定事故發生的原因。

      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后,現場指揮人員在做好緊急處理的情況下,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

      (四)意外停電事故的應急措施

      1、請關閉所有電器設備。

      2、保安員必須加強所有出入口的安全檢查,檢查可能因停電引發的不安全隱患。

      (五)可燃氣體泄漏的應急措施

      1、如發現可燃氣體泄漏,應保持鎮定,嚴禁開關電氣設備,包括:手電筒、手機、對講機等。

      2、撤離危險范圍,到達安全地點后向安全科報告情況。

      3、打開附近的所有外窗進行通風。

      4、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有關閥門。

      (六)搶劫、盜竊等刑事案件應急措施

      1、公司保安員或員工發現搶劫、盜竊等情況,或接到員工報警電話,應立即報告保衛科。報警時要說明報警人的身份,發案的時間、地點及作案人數等案件的簡明情況。

      2、接報案后,辦公室應迅速派人到達現場確認。保安員、值班人員應攜帶記錄本、手電筒(晚上)、有關鑰匙(必要時可以帶上相關器具),迅速趕到現場。

      3、確認并保護犯罪現場,使用警戒帶控制現場,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現場內,維護現場秩序,疏散圍觀人員,并立即報“110”。

      4、向當事人或報案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做訪問記錄,并請被訪人員簽字確認。

      5、有條件時對現場進行拍照,記錄現場情況,并簽字確認。

      6、協助搶救傷員,并同醫務人員一同前往醫院,酌情向傷員了解、記錄有關案情。

      7、配合公安部門對現場進行勘察。

      8、如罪犯正在行兇或準備逃跑,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制止抓獲,派人嚴加看守,并盡快轉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1、每年6月份安全生產月演練一次,針對實際情況以及預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斷地更新、完善和改進。

      2、本預案報區消防大隊、區安監局、鎮安監站各一份備案,以求得上級安全部門的指導和支持。

    企業應急預案8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組織機構

      為保障應急預案的實施,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由廠長任辦公室主任,對應急響應總負責,企業環保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下設環保組、應急組兩個工作組,分別由企業環保負責人、經理助理擔任。

      2.1環保組

      主要負責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證廠區灑水抑塵,保證煤堆、灰堆、料堆防塵措施到位,對企業環保設施進行檢查加強監管。

      2.2應急組

      主要負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安排企業停產,整治或關停燃煤工業鍋爐,處理企業在重污染防治預案應急響應期間出現的其他問題。

      三、預警發布與解除

      3.1預警發布

      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后,進入預警準備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3.2預警啟動

      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接到預警通知后,立即根據各自職責采取相應的預警應急措施。啟動預警應急措施后,企業有關人員對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3預警解除

      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信息后,向企業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四、應急響應

      4.1Ⅲ級(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措施

      (1)環保組負責,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證廠區灑水抑塵,保證料堆防塵措施到位,對企業環保設施進行檢查加強監管。

      (2)應急組負責,實施Ⅲ級響應減排措施,具體措施(具體到車間、工段、設備)為:

      a、車間減產一半

      b、c、(確保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30%以上;建材行業停產;)

      4.2Ⅱ級(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環保組負責,增加廠區灑水抑塵頻次,至少每4小時灑水1次,每天至少灑水6次,保證料堆防塵措施到位,對企業環保設施進行檢查加強監管。

      (2)應急組負責,實施II級響應減排措施,具體措施:

      a、車間減產一半

      b、c、(確保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50%以上)

      4.3Ⅰ級(紅色)預警應急響應措施

      在落實Ⅱ、Ⅲ級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負責安排企業實行彈性工作制。

      (2)環保組負責,增加廠區灑水抑塵頻次,至少每3小時灑水1次,每天至少灑水8次,保證煤堆、灰堆、料堆防塵措施到位,對企業環保設施進行檢查加強監管。

      (3)應急組負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方案,實施I級響應減排措施,具體措施:

      a、車間停車

      b、c、(確保關停VOC排放企業。VOC是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包括的行業有:醫藥、化工、家具、包裝、印刷、制鞋、塑料產品等。)

      4.5信息公開與報送

      應急響應期間,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每天11:00前向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前一日企業應急響應措施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總結;預警解除后第一天16:00前,將整個預警期間企業應急響應措施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總結報送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五、預案演練

      預案演練由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適時組織演練,按照預警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完成真實應急響應過程,從而檢驗和提高企業負責人的臨場組織指揮、隊伍調動、應急處置技能等應急能力。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氣通信保障應急響應機制,明確職責,提高應對處置能力,確保通信暢通。

      1.2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和涉及我市的跨市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情況下的通信保障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嚴密協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則。

      1.5預案體系

      市重污染天氣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體系除本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外,還包括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重污染天氣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小組構成與職責

      設立重污染天氣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重污染天氣情況下的通信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有關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

      (2)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點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3)指揮、協調通信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有關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

      2.2領導小組辦公室構成與職責

      市重污染天氣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經信委分管副主任(黨委書記)擔任。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并指定1名專門人員為辦公室聯絡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與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系,負責與市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2)負責建立成員單位間通信保障協調工作機制,搞好上傳下達,督促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和部署。

      (3)負責應急信息的監測、分析和匯總工作,及時了解通信保障情況,組織制訂有關處置方案,向領導小組報告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置建議。

      2.3成員單位職責

      (1)市經信委:負責職責范圍內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

      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及時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健全本企業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體系,落實領導小組有關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部署;

      負責具體施實本企業職責范圍內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企業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請求支援。

      (3)國電公司:負責優先保證通信設施和通信保障應急時所需的電力供應。

      3、應急響應

      3.1啟動響應程序

      在啟動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后,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在第一時間到預定或指定地點集結待命,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的指令和要求適時啟動本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負責企業內資源的統一調度,并迅速參與應對和處置。

      3.2加強應急值守和監測

      在重污染天氣發生期間,實行應急值班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成員單位聯絡員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加大電信網絡運行監測力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3網絡擁塞處理

      當發生電信話務量持續大幅激增造成網絡擁塞的情況時,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將情況及時上報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及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批準后啟動限呼工作方案。遇有緊急情況,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先口頭報告啟動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將實施情況書面補報備案,以避免網絡擁塞的擴大和蔓延。

      3.4應急通信保障

      當發生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情況時,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立即派出應急通信保障隊伍,攜帶衛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機動通信設備,趕赴現場開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及時組織搶修被損毀的通信線路和設備。(注: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響應等級遵照《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執行。)

      3.5應急結束

      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解除預警信息后,領導小組織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終止應急響應。

      4、保障措施

      4.1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不斷完善專業應急機動通信保障隊伍和公用通信網運行維護應急梯隊,加強相關的培訓和演練,提高通信保障的實戰能力,以滿足我市應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4.2基礎設施及物資保障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根據我市的地域特點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配備必要的通信保障應急裝備,尤其要加強小型、便攜等適應性強的應急通信裝備配備,形成手段多樣、能夠獨立組網的裝備配置系列,并加強對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4.3電力保障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相應容量的應急發電設備,確保在應急情況下有備用的電力供應設備作支撐。國電公司要優先保證通信設施和現場應急通信裝備的供電需求。

      應急處置中涉及到的交通運輸、電力能源供應、治安等保障由領導小組報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協調解決。

    企業應急預案9

      根據華源安全評估有限公司對公司做出的安全評價報告,確定一個危險應急救援目標:原料倉庫,倉庫內原材料環氧乙烷在操作失控或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存在著泄露、火災、爆炸等危險。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環氧乙烷 別名:氧化乙烯

      分子式:C2H4O 危規號:21039

      英文名:Ethylene oxide;epoxyethane

      相對分子質量:44.05 UN.No.:1040

      二、理化特性

      外觀性狀:常態下為氣體,在4℃以下為無色液體;易溶于水和有機溶劑;易燃,有毒,空氣中最大允許濃度5mm3/m3 熔點:-112.2℃ 臨界壓力:7.19 MPa

      沸點:10.4℃ 飽和蒸汽壓:145.91kPa(20℃)

      臨界溫度:195.8℃ 相對密度[水=1]:0.87

      相對密度[空氣=1]:1.52 閃點:-17.8℃(開杯)

      最大爆炸壓力:0.970MPa 燃燒熱:1262.8KJ/mol

      最小火能:0.065mJ 引燃溫度:429℃

      爆炸極限:3.0%~100%,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溫 有燃燒爆炸危險。

      三、危險特性:

      (1)危險性類別:2.1類易燃氣體

      (2)侵入途徑:吸入、經皮吸收、眼睛接觸。

      (3)健康危害: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刺激劑和原漿毒物。急性中毒:患者有劇烈的搏動性頭痛、頭暈、惡心和嘔吐、流淚、嗆咳、胸悶、呼吸困難;

      重者全身肌肉顫動、言語障礙、共濟失調、出汗、神志不清,以致昏迷。還可見心肌損害和肝功能異常。搶救恢復后可有短暫精神失常,遲發性功能性失音和中樞性偏癱。皮膚接觸迅速發生紅腫,數小時后起泡,反復接觸可致過敏。液體濺入眼內,可致角膜灼傷。慢性影響:長期少量接觸,可見有神經衰弱綜合征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4)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

      (5)燃爆危險:本品易燃,有毒,為致癌物,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四、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迅速脫掉被污染的衣服并將衣服丟棄。如果溢流在皮膚上,在用水洗滌之前,使環氧乙烷揮發。用高壓水,如:軟管或強噴淋器至少洗滌20分鐘并尋求醫治。如果與液化氣體接觸,用冷淡水重新暖和被凍部位。

      (2)眼睛接觸:不允許揉搓眼睛,使眼睛緊閉,輕輕地翻起眼皮并立即沖洗,并繼續用大量的室溫水至少沖洗15分鐘。如果疼痛和刺激,立即咨詢眼科醫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千萬不要用嘴給失去知覺或驚厥人員任何東西。與中毒控制中心聯系。不要引誘嘔吐,而應考慮用活性炭類瀉藥醫治。急救之后,在裝置內進行適當的醫務護理或社區醫療協助。

      五、消防措施

      (1)危險特性:其蒸氣能與空氣形成范圍廣闊的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若遇高熱可發生劇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接觸堿金屬、氫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劑,如鐵、錫和鋁的無水氯化物及鐵和鋁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熱,并可能引起爆炸。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2)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滅火方法及滅火劑: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4)滅火注意事項及措施:如果有可能停止氣體流動。如果不能立即切斷流動,不要熄滅燃燒氣體。用非人工操縱的軟管架或消防泡噴嘴,從柵欄后面滅火。用水沖排放區,記住有必要用1:22(1:100如果是受限區)的環氧乙烷稀釋以使其成為非易燃物。用水噴以撞擊氣體。冷卻暴露的容器,用水切斷,防止人員受影響。躲開封閉或低凹區。不要將流出物俺火災控制方法排放到下水道、排水溝。因為火災會產生有毒熱分解產品,所以,要戴上帶有全部面罩在增壓或正壓狀態下操作的自給式呼吸器(SCBA)。戴上防護眼鏡并穿上橡膠連體工作服(包括手套)。

      六、泄漏應急處理

      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分布四周,危險目標附近的操作室內都配備有事故柜,根據實際情況,事故柜內有防毒面具、防護手套、防護膠鞋、空氣呼吸器、防護面罩、消防水帶、消防扳手、消防水槍等。

      七、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組成人員

      (1)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車間人員

      由分管副總經理及生產、安全、設備、技術、供應等部門領導組成“指揮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辦公室管理,發生重大事故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立即成立公司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經理任總指揮,生產安全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生產部長任副指揮,總經理和分管副總不在公司時,由生產部門負責人擔任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2)現場指揮人員

      總指揮:陳建平

      總指揮第一接替人:

      副指揮:

      成 員:

      (3)主要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八、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1、對環氧乙烷儲罐區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回檢查,由值班人員負責,發現液化氣罐區出現危險情況后立即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生產區域由當班操作工負責,一旦發現環氧乙烷泄漏、著火等情況,在采取力所能及措施的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

      2、在生產車間、救援辦公室(白天設在安全辦公室,夜間設在夜間值班室),有值班電話,對于總指揮、副總指揮、各車間、科室負責人的手機要求24小時開機。

      九、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處理措施

      (1)環氧乙烷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性質,在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易發生泄漏、著火、爆炸事故,要做到應急處理,消除危險,減少環境污染,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2)罐區發生著火時,在崗操作工或保管員立即啟動裝置消防系統進行滅火,同時用水冷卻其它儲罐,鳴警報器,召集在場所有職工,組織好現場應急處理,立即上報。

      (3)盛裝環氧乙烷的儲罐泄漏時,應及時采取卸壓、稀釋、隔絕、人工堵漏、用水降溫噴淋等基本措施控制勢態的發展,嚴禁大量環氧乙烷氣擴散,若堵

    企業應急預案10

      1.應急組織架構

      企業應該明確應急組織的成員以及職責,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響應和做出決策。

      2.應急預案流程圖

      應急預案的流程圖可以幫助企業員工更好地了解應急預案執行的步驟和重要聯系人,確保在應急情形下能夠有序、高效地開展工作。

      3.應急工具和裝備清單

      企業應該準備好必備的應急工具和裝備,以應對突發事件。

      4.應急培訓計劃

      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應急培訓,幫助他們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技能和方法。

      5.應急演練方案

      應急預案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的應急演練。企業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對演練進行評估,確保應急預案始終有效。最后,企業應該及時更新應急預案,并在遭受失利時進行反思和總結。只有不斷完善和提升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行性,企業才能更好地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僅僅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更是一份重要的救援手冊。在企業的生產活動中,難免會發生各種突發事故。如果企業沒有制定一份嚴格的應急預案,可能會導致生產停滯,財產損失和對員工的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脅。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制定合理的應急預案,對于企業的`安全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份好的應急預案應該發揮的作用是減少損失和事故之后的恢復時間。首先,應急預案需要定期更新,以應對企業生產環境的變化和更多可能出現的危機情況。此外,應急預案需要與現有的管理體系相結合,將其納入到企業的管理系統中,確保應急預案在企業日常管理中得到有效實施。

      在應急預案的制定過程中,應該考慮到正常生產活動的影響。通過設定不同的應急級別,可以更好地區分需要立即采取的行動和能夠留到后續處理的情況。在這個基礎上,應急預案應該明確員工在突發情況下的職責和任務,并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以確保員工能夠在事故中充分發揮其才能,避免恐慌和決策錯誤。

      另外,企業應該考慮到可能會遇到的多種突發事件類型,如火災、爆炸、倉庫物品儲存不當等。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需要提供相應的處置方案,以便員工在發生事故后能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

      應急預案的成功執行需要有更好的準備充分的準備。企業應該充分考慮資源的分配,制定好預案執行的時間表和流程圖,避免預案執行時出現混亂的狀況。此外,企業應該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和評估,以確保預案的執行和企業資源的響應速度更加迅速和高效。

      一個成功的應急預案不僅能幫助企業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快速響應,還能幫助企業在日常運營中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隱患。企業應該將應急預案緊密與公司的安全文化及最佳實踐相結合,以使企業能夠在應對潛在風險方面更加有效。

      總之,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環,無論是貿易商、生產廠家還是物流公司,都應該為企業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應急預案,以確保員工的安全和生意的穩定。面對企業的各種突發事件,如火災、地震、氣象災害等,應急預案不僅能夠幫助企業在第一時間做出應對措施,有效避免事態惡化,也能減輕企業的損失和影響。在制定應急預案時,企業需要認真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企業需要對內部資源和能力進行評估。通過評估內部的物資、設備、人員等資源和能力,企業可以了解其在突發事件中的應對能力,以便制定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同時,企業還應該進行風險評估,了解自身的潛在風險,制定預防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其次,應急預案需要針對不同的突發事件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例如,在面對火災時,需要制定滅火預案,確定滅火器材的種類和存放位置,制定疏散和封鎖措施,確保火災不會蔓延;而面對氣象災害時,則需要制定防御預案,確定損害評估和搶險方案。

      第三,應急預案還需要規范企業內部的流程和責任。在應急預案中,企業需要細化各個崗位的職責和任務,確保每個人都清楚責任分工和應對程序。此外,企業還需要制定應急響應流程,以確保所有步驟能夠按照預案有序推進,減少混亂和錯誤的決策。

      最后,應急預案需要定期進行評估和修訂。隨著企業自身活動范圍、規模和業務的變化,應急預案也需要不斷更新和完善,以保證其實用性和可行性。同時,應急預案還需要定期演練,提高員工的緊急情況反應能力和應對能力,以確保預案能夠在實踐中得到真正的檢驗和驗證。

      總之,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制定了科學合理、操作規范的應急預案,企業才能夠在突發事件中迅速行動,減少損失,保證員工的安全。因此,企業應該將編制應急預案視為一項長期戰略,加強對內部資源、風險等方面的評估、發掘和防范,以提高企業的應對能力。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對于保障企業內部安全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在制定應急預案時,企業需要評估內部資源和能力,了解其在突發事件中的應對能力,制定針對性的應急預案;需要針對不同的突發事件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例如火災、氣象災害等;需要規范企業內部的流程和責任,確保每個人都清楚責任分工和應對程序;需要定期進行評估和修訂,以保證其實用性和可行性。只有制定了科學合理、操作規范的應急預案,企業才能夠在突發事件中迅速行動,減少損失,保證員工的安全。因此,企業應該將編制應急預案視為一項長期戰略,加強對內部資源、風險等方面的評估、發掘和防范,以提高企業的應對能力。

    企業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管理,提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性質、影響范圍的大小以及后果的嚴重程度制定本預案。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掌握隱患信息,對突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采取科學、有效的控制和消滅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護工作,迅速有效的將事故損失減少至最小,以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為目的,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為主;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5、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適用公司轄區內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成員。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

      長:梁照輝

      付組長:史可斌、盧金花

      成員:劉承兵、聶天忠、馮梅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審核、發布、演練和總結。

      (2)組織、指揮協調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建設,結合生產經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形成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保障。

      (4)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按照領導的指示,立即組織事故單位做好人員、車輛保障和物資備品保障。

      (5)隨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情況。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啟動標準

      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本預案。

      1、危險化學品發生灼傷皮膚和眼睛事故。

      2、危險化學品由于泄漏、火災、爆炸等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傷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對社會有較大危害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四、預防與預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上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部門請求給予支援。

      五、應急響應

      1、灼傷皮膚和眼睛事故

      (1)灼傷皮膚和眼睛進行處理時,需用大量清水沖洗。皮膚灼傷時,用清水沖洗皮膚,將皮膚上的化學品沖洗干凈,如皮膚還有紅腫刺痛時,需轉大朗醫院治療。

      (2)化學品濺入眼睛時,需馬上到洗眼睛臺,開啟洗眼臺用清水沖洗眼睛。如還有刺痛感,轉大朗醫院治療。

      2、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器具,如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質,事故中心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涉及區域人員的撤離。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

      (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在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找到漏點進行封堵。

      (4)稀釋與覆蓋

      用水向泄漏液體進行稀釋,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用大量水進行滅火。

      3、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滅

      真對化學危險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查,進行火災撲救,火場撲救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名稱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大時,應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下,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能看到或聽到)。

      (4)消滅余火

      火災撲滅后,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起火單位應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起火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報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進入現場開展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今后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2)監測事故規模及影響情況,受損建筑物危害程度。

      5、應急救援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認、協調,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6、培訓與演練

      (1)公司應每年組織洗水部人員進行一次本預案演習。

      (2)應急預案演習結束后,組織演習部門應向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提交演習報告。

    企業應急預案12

      一、適用范圍

      1、食品生產領域突發質量安全事件是指本縣單個或多個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因較大質量問題,突發急性中毒,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

      2、本預案適用于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處理本縣行政區域內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包括突發事件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以及事件的備案。

      二、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工作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

      三、工作流程

      突發事件(預警)——報告縣領導、市局或有關部門——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現場情況記錄匯報——參與事件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告存檔備案——結案。

      四、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對人民群眾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圍,將突發事件分為一般事件、較大事件、重大事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發生即啟動本預案。

      1、一般事件: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5人食物急性中毒,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體身體不適,但未出現人員死亡的突發事件。

      2、較大事件: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5-10人急性中毒,或1-2人死亡的突發事件。

      3、重大事件: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出現3人以上死亡的突發事件。

      五、處置機構

      1、機構設置。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指揮部實行首長負責制,由大田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有害食品追繳組、后勤保障組等三個應急處理小組,分別由綜合管理股、監督稽查股、辦公室等有關人員組成。綜合管理股主要負責事故調查工作,監督稽查股主要負責有毒食品追繳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車輛調度、信息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2、指揮部的主要職責:組織指揮檢驗機構、搶救隊伍、事故發生單位等各方面力量對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落實領導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采取積極措施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

      3、指揮長的主要職責: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副指揮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六、突發事件的報告

      1、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接警人應立即報告指揮長,指揮長在1小時內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和市局領導,并且根據情況通報公安、經貿、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

      2、報告的內容有:

      (1)事件發生單位名稱、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件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發生事件的食品名稱;

      (4)事件類別;

      (5)人員中毒、昏迷及死亡情況。

      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應在30分鐘內完成召集事故現場處置有關人員并且趕赴現場。

      2、采取應急措施,協助進行人員施救、現場保護等工作,第一時間進行抽樣檢驗或送檢,及時保全有關證據,防止事故發生單位破壞毀滅。

      3、責令造成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立即停產整頓,對事故發生現場的有關設施,要立即采取封閉措施,防止危害的繼續產生和對環境、水源等的污染。

      4、做好對有同樣質量問題食品的追繳工作。責令生產者配合追回對已售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并通知有關的經銷商停止銷售有毒食品,同時通報工商、衛生等部門采取相應措施。

      5、縣局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保持通訊暢通、交通工具隨時調用。

      八、事故調查

      1、事故調查組據事故發生的區域、范圍,部署對有關產品生產、加工單位進行拉網式檢查、調查工作。

      2、事故調查人員要深入事故發生現場,采取查閱有關材料、調查詢問等方式進行認真、詳細的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的傷害情況;查清事故發生的基本過程;查明事故涉及的食品范圍;查明食品生產、銷售和庫存情況。

      3、調查組要對庫存的涉嫌食品、原料及生產設備依法進行封存或扣押,對企業及其產品展開全面檢查和調查,并且詳細記錄;對已售出的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食品,要責令企業限期追回,以防事故擴大。

      4、按照技術要求和標準,對企業的工藝流程進行檢查,對原材料、產品等進行抽樣檢驗或送檢,檢測機構及時出具檢測報告(有時間限制的除外),取得檢驗結論后及時報調查組;調查組根據搜集到的證據,整理案卷,將調查結論及時報指揮部。

      5、在現場調查和取證的基礎上,事故調查小組及時進行事故原因分析,并且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九、信息的發布和上報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負責突發事件的對外信息報導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開的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

      2、突發事件依法處理完畢后,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將突發事件的總結書面報逞有關部門。

    企業應急預案13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云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普洱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區)發生Ⅳ級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如:地震、洪災、嚴重干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含: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等,導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或導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

      1.4.1 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

      (2)5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1.4.2 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1.4.3 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

      Ⅱ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4.4 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Ⅰ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5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供水企業的行內資源,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資源整合,專群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事發地供水企業組成。

      2.1應急組織體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普洱市各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中: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外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電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供水企業。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遞補增加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設在市水務局,市應急辦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期間,市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領導帶班,應急值班電話:0879-2122301、0879-2828107(傳真)。

      2.1.3 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臨時任命。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2.1.4現場應急工作小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14個現場工作小組,即:供水搶修組、監測評估組、醫療救護組、污染處置組、治安警戒組、交通保障組、通信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市場維穩組、對外工作組、技術專家組、善后處置組。

      以上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單位及工作職責詳見附件2。

      2.1.5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相應成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1.6事發地供水企業

      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和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搶險裝備,負責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有關應急工作。

      2.2應急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揮和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

      2.2.2應急辦工作職責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有關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其他有關應急工作任務。

      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市政府辦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與市直其他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請求省內外有關部門的技術、物資支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向境內外新聞媒體發布新聞信息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開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規劃、涉河工程建設等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監測預報;負責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庫備用水源流量的監控,及時與省水利部門聯系;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做好供水應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指導各區及建設業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供水計劃;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險和緊急情況下的群眾轉移疏散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應急群眾的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救災信息。

      (6)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通信企業,負責保障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體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縣(區)兩級學校開展供水安全檢查,督促各學校疏通內部供水管網;組織開展全市有關學校師生供水安全知識宣傳工作;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搶險救援隊伍行進路線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

      (9)市財政局:保障必要的經費開支,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0)市自然資源規和劃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隨時提供有關情況。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專家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及時報告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3)市商務局:負責從商場、超市、菜市場調配(征用)事發區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裝水、礦泉水、蔬菜、豬肉等物資,組織協調應急區應急物資的供應,并行使管理職能。

      (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應急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應急區疫情和防治信息;負責水源水和自來水水質監測和水質衛生安全評估以及數據收集和匯報工作,加強預防疾病流行監控工作,參與事故衛生技術調查工作。

      (15)市外辦:負責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事宜,負責接待、協調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體的采訪。

      (1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上級指示,參與協助應急處置有關工作,主要負責營救遇險群眾、轉移重要物資、協助參與工程搶險、排險以及城市應急送水等城市應急供水任務,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事件受災區的正常生活。

      (18)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做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氣象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后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況資料。

      (19)普洱供電局:負責所轄供水設施的供電安全;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城市供水應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應急措施的電力供應和災后電力恢復;負責保障事故地區和供水系統電力供應;用戶供水設施、電氣設備、供電線路突發故障時,供電局有關人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協助用戶進行搶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

      過難關;協助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置工作。

      (21)各縣(區)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2.2.4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展開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包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范圍,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各現場應急工作小組職責詳見附件3。

      3預測預警

      3.1預測監測

      各縣(區)人民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衛健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各縣(區)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范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預警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的`范圍,突發供水事件的預警級別對應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其中Ⅰ級為最高級別,Ⅳ級為最低級別。

      3.3預警發布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Ⅰ級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發布,Ⅱ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Ⅳ級、Ⅲ級預警由市突發供水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措施

      3.4.1Ⅲ級、Ⅳ級預警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有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控;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4.2Ⅰ級、Ⅱ級預警措施

      (1)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5 響應準備

      (1)做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供水的思想準備。

      (2)做好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城市應急供水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應急供水責任人、應急供水隊伍和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加強應急供水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應急供水服務組織的建設。

      (3)做好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旱損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輸配水設施等各類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4)做好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抗旱預案、城市應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應急方案。對昆明自來水集團供水范圍內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個供水片區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相應的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供水物資,合理配置種類,在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應儲備一定數量的

      搶險物資。

      (6)做好通信準備。保證預警反饋系統的運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及下達。

      (7)做好城市供水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設施、查預案、查物資及查通訊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城市供水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6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不恰當的,應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布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與事件分級相對應,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I級(特別重大)。

      4.1.1 響應條件

      (1)Ⅳ級(一般)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②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的。

      (2)Ⅲ級(較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Ⅱ級(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I級(特別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②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③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1.2 響應措施

      (1)Ⅳ級響應措施: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應急辦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應急辦請求擴大應急。市應急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持。

      (2)Ⅲ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辦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信息報告

      4.2.1信息報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任何公民均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發生1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辦報告事件情況。

      市應急辦接報后按照災害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認定為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2.2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處置

      (1)信息共享和處理原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應包括“迅速、準確和直報”三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應主觀臆斷;

      ③直報:發生嚴重、特別嚴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報告應急指揮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2)信息共享和處理內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后,市應急辦應立即核實其真實性,應判定事件類別和級別;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1小時內指令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核實。

      ②供水突發事件一經確認,市應急辦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③根據市應急辦的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④市應急辦應迅速通知專家工作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并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趕赴事件現場。

      ⑤可能或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時,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時通報相鄰省(區)。

      可能或發生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相鄰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時通報相鄰地區;可能或發生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到相鄰州(市)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通報相鄰地區。

      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外事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1)突發供水事件的評估

      ①評估內容:明確突發供水事件的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確定突發事件的級別;評估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

      為技術應急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2)突發供水事件的確認。Ⅰ級供水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Ⅳ級和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

      (3)先期處置措施。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劃定突發供水事件級別之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接報后,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先期處置可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②緊急調配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③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⑤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縣(區)的,要及時通報;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4.3.2擴大應急

      (1)Ⅳ級擴大應急。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達到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指導和協助。

      (2)Ⅲ級擴大應急。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報告,達到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有關專項預案,采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置:

      ①成立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

      ②市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到現場指導處置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報告和聯絡協調工作;

      ③發布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④對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指示,責成市級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人員參加處置工作;

      ⑥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部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⑦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市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事發地靠前指揮。必要時,市指揮部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⑧向市應急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向周邊州(市)通報情況。

      ⑨傳達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

      (3)Ⅰ級、Ⅱ級擴大應急。達到Ⅰ級或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最遲不應超過2小時。同時,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有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待上級預案啟動后,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Ⅱ級響應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引起時,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預案執行,啟動《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

      4.3.4緊急處置

      (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以及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接報后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②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和指揮,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

      處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共同實施供水應急和緊急

      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④供水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2小

      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報送應急指揮機構,如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地應急力量不足時,應報請上級城市供

      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支援。

      4.3.5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3.6人員防護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根據不同類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對搶險救援人員危害性的不同,在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搶險救援任務之前,為應急人員配備相應應急裝備和防護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的程序,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4.3.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如供水突發事件進一步升級,需要廣大社會力量予以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社會力量動員范圍、組織秩序、決策程序進行等,發動社會力量為當地群眾提供資金和物資幫助。

      4.3.8信息發布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等。

      4.4應急終止

      4.4.1 應急終止的條件

      應急終止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對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有關危險因素己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己無繼續的必要。

      4.4.2 應急終止程序

      (1)Ⅰ、Ⅱ級應急終止

      ①恢復正常供水后,由發布啟動預案的城市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宣布結束,或者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審核批準后結束;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狀態終止后,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2)Ⅲ、Ⅳ級應急終止

      ①由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應急狀態終止后,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發縣(區)政府負責調查,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6應急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按照應急分工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6.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確保應急物資和應急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6.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應急需要,快速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市有關醫療機構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4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落實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保障;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供水企業每年為應急搶險設備及演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

      6.5技術保障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開展供水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市、縣(區)政府建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各供水企業負責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

      6.6宣傳保障

      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7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

      7.1.1宣傳教育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眾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1.2業務培訓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特點,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

      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預案演練

      各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城市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7.3獎懲制度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供水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或應急預案或有關應急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各級預案相互銜接,應急工作高效協同。

      8.2預案演練

      預案編制單位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8.3預案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并負責解釋,報市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全省港口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為危化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體制和機制,提高應急救援反應能力,規范應急響應程序,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預防和減少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蘇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企業所從事的危化品倉儲、裝卸等過程中發生危化品庫區和集裝箱、散雜貨堆場、碼頭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燒、爆炸、火災等事故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發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發環境事件、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

      本預案同時指導本省其他各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

      (3)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加強港口危化品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的研究,建立應急咨詢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事故災害的科學決策和技術指揮能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事故分級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江蘇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省有關部門(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開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應對工作。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秘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布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3)必要時協調省軍區和武警江蘇省總隊調集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5)督促、指導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對工作。

      2.1.1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省軍區: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協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蘇省總隊: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后重建項目,并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納入相關規劃。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

      (7)省公安廳: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組織制定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種設備。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省水利廳: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5)省衛生健康委: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并為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7)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與危化品倉儲、裝卸等相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18)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爆炸泄漏等險情控制,并組織人員搜救。

      (21)省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23)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江蘇段和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遇險人員水上搜尋救助、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協助開展水上水下打撈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業等。

      (24)連云港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撈救援、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辦事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作為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傳達、落實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

      (2)匯總、上報港口危化品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

      (3)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理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指定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的前沿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告知事故事態發展、應急救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

      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跟蹤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及時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報告,并組織、協調和指揮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力量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其他工作。

      (2)應急行動組: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武警江蘇省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港口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利用環境監視,對大氣及泄漏物質進行監視監測;負責港口區域清污工作;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及時保護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區域,采取適當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擴散、泄漏污染影響的人員。

      (3)醫療救護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傷員的轉移、運送和醫療救治;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和醫療物資。

      (4)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相關資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反應工作的開展提供各類保障,包括做好應急物資的供應,組織和協調應急隊伍和其他參與應急的相關人員開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裝備、人員、物資的運輸;為應急行動提供氣象等決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溝通聯絡工作,并協調開展相關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5)信息發布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發布港口危化品突發事故信息;創建信息溝通和交流平臺,收集輿情信息;負責加強社會公眾的信息溝通,引導社會輿論。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2.5專家組及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由港口、環保、石油化工、消防、醫療衛生、應急管理、安全管理、氣象、保險、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預防、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研判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參與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制定與決策。

      2.6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主要職責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安全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預案銜接,配備應急資源。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向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港口企業平面布置圖、專業人員信息、物資儲備情況、生產運行情況與應急處置相關的基礎技術資料,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預防、監測與預警

      3.1預防

      對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在裝卸、倉儲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風險,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銜接暢通,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

      各級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3.2監測和預警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港口危化品的動態監督管理,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3.2.1預警信息發布

      接到預警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分析評估工作,視評估結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通過本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及解除程序依據《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執行。

      3.2.2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

      3.2.3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相關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并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3)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志,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港口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變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當確定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部門按照信息發布渠道,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至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初報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種類及數量、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故重大變化情況、采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先期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港口現場人員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臨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應急救援,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受困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傷害;組織實施港口周邊交通管制、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及受威脅人員疏散;加強現場監測和應急防護,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堅決制止謠言散布行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群眾不必要的恐慌。

      4.3啟動響應

      發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依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后,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級別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4.4.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時,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同時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響應還應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

      4.4.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或其指派的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報告,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請求國務院協調支援。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救援。

      4.4.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設區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啟動應急待命狀態,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事故發生地設區市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請求,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5處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港口危化品事故類型,研判現場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員。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程搶險、港口設施搶修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現場管制。劃定警戒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將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水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船舶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水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5)醫療救護。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及環境污染處置。開展事故現場及港口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采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根據需要正確使用洗消藥劑,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相關人員造成的危害,對受污染的工具和裝備進行洗消;清除事故現場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統一收集處理泄漏液體、固體及洗消廢水。

      4.6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4.6.1港口危化品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著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范圍、對毗鄰威脅程度,倉儲設施、裝卸及管線損壞程度,現場及港口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化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范圍。將警戒范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后,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溫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斷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采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泄漏處理。根據需要采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火罐、管線等設備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威脅設施及時采取冷卻、泄壓,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采用毛氈、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泄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場所;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采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并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筑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種類及性質、泄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將警戒范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布,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泄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船舶拖帶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泄漏情況,采取開閥導流、排貨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間。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于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貨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入水的泄漏物采用圍控裝置圍控、吸收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的監測,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并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7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和事發地黨委宣傳部門協調組織下,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布權威簡要信息,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一般或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發布,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具體負責。

      4.8應急結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結束后,經專家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估和鑒定后,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啟動應急響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對于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后,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后,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對于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后,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善后恢復主要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社會救助、衛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賠償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保險監管部門指導和督促轄內保險公司積極做好應急處置和理賠服務工作。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及時統籌做好承保排查統計和后續理賠服務工作。保險機構按照急事先辦的原則,優先處置重特大事故,確保及時撥付賠款。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為保險機構順利開展查勘定損提供必要的指導和便利條件。

      5.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5.4總結分析

      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分析總結評估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力量的統一協調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掌握港口區域內所有危化品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組織開展對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6.2應急資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6.3裝備物資保障

      省相關部門應當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裝備情況,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及時更新和補充。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5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對港口周邊現場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并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

      6.6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設施。

      6.7技術支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信息數據庫,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應急救援專業技術的研發能力,研發或引進危化品應急救援新技術和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發生。

      7.2培訓與演練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加強危化品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港口危化品應急處置專業人才。

      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不同類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實戰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原則上本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7.3責任與獎懲

      (1)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倉儲、裝卸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的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預案中危化品的范圍采用《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八十七條的危險貨物的范圍。

      8.2預案管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15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XX有限責任公司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狠抓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在企業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的基礎下成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立專職安全監察員負責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實行公司一車間一班組三級安個管理體系。

      二、制訂預案的目的制訂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指揮,及時有用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地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忙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制訂預案的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的消防法規、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相關成員組成。

      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副總指揮:由公司生產經理擔任。

      成員:

      消防應急抬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志愿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下設六個專門上作組

      (一)志愿消防隊(滅火行動組)隊長:保安隊長副隊長:保安隊副隊長成員:車間義務消防員,保安隊隊員志愿消防隊職責:現場滅火、搶救被困人員。志愿消防隊可進一步細分為滅火器滅火小組、水槍滅火小組、物資疏散小組等。

      (二)疏散組組長:安全管理員副組長:車間維安成員:各部門主管疏散引導組職責:引導人員疏散自救,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別的人員分片搜索未及時疏散的人員,并將其疏散至安全區域。

      (三)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倉庫主任。副組長:車間助理成員:全部倉庫人員,車間助理人員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并視情轉送醫療機構。

      (四)火災現場警戒組組長:總務主管成員:總務人員火災現場警戒組職責:控制各出口,無關人員只許出不許進,火災撲滅后,保護現場。

      (五)后勤保障組組長:工程部主管副組長:前臺主管成員:工程部各水電工、前臺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通信聯絡、車輛調配、道路暢通、供電控制、水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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