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

    時間:2025-11-18 14:26:26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精品1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飲水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精品15篇】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能力,做好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搶排險工作,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把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大楠政府高度重視,整合鎮、村、組各級干部力量,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編制本預案。

      一、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涉及人口基本情況

      1.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共兩處。一是龍水村6組牌坊壩,二是麻央村6組馬草井,輪換供水。

      2.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供應場鎮居民、政府、衛生院、中小學人口約1700人。

      二、治理措施

      1.鎮政府成立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

      大楠鎮黨委書記

      大楠鎮政府鎮長

      副指揮長:

      鎮人大主席

      武裝部長

      副鎮長

      成員:

      鎮安辦主任

      環保員

      水利員

      水管員

      黨政辦主任

      衛生院院長

      派出所所長

      龍水村聯系村干部

      麻央村聯系村干部

      各村也相應成立了由支書、主任、組長、保潔、和公益性崗位人員等組成的領導小組。

      2.加強責任落實。一是高度重視,鎮政府和村兩委提高思想認識,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切實抓好措施落實和風險防范,以高度的責任心排查化解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隱患,確保飲用水安全;二是將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任務納入到日常的環境保護工作中,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一旦發現水質異常現象,可能威脅供水安全時,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擴大。

      3.堅持預防為主。鎮、村、組干部要清楚本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和保護區的邊界范圍,做到情況一目了然,對水源地周邊的種養殖業和村民污水排放情況實行監控,充分利用走訪、會議等形式加大對村民的`宣傳教育,指導水源地周邊群眾按規定實施生產生活活動,不在水源地保護范圍內噴施農藥和亂倒垃圾。

      4.在水源地設立了警示標牌。以便提高涉及農戶和其他群眾的警惕。

      三、應急措施

      1.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一旦發現水源地有被環境污染事件,應立即向鎮政府報告,指揮部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啟動預案。

      2.報警方式:采用通訊聯系,報警要及時準確,鎮黨政辦電話4661069,若電話中斷,應立即派專人傳遞信息。

      3.應急措施:應立即停止供水,通知所涉及的單位、住戶暫停供水飲用,做好二次供水準備,縣上送水或另找水源地,并要求衛生、防疫部門對水進行化驗檢測。對有可能中毒人員送醫院觀測治療,徹底清除集中式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的根源。

      4.冷靜應對,清除影響,對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一定要頭腦冷靜、科學應對,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注意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在媒體公開和網絡發表、正確引導,相信黨和政府的應對能力。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2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當好凝凍次生災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切實強化對全縣各類飲用水水質的監管,保證全縣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取水許可水質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引領思維

      及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引領,堅強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關注民生,保證飲水安全,精心組織,嚴把質量,快速組織有關部門對縣域內各類飲用水水質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確保社會穩定,增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機構及部門責任

      (一)成立安全飲水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安全飲水巡察工作的領導、組織與監督工作,并下設辦公室在縣衛生局,由雷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二)各部門責任

      縣衛生局。負責檢查各類桶裝水、瓶裝水衛生質量,桶裝水、瓶裝水取水點水質監測,不符衛生準繩及水質指標的立即責令整改,對無證經營的供水站堅決予以取締,保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質量及水質達標。

      縣水利局。負責對全縣各類安全人飲水、水廠及縣城周邊應急水源的水質進行監測、管理與監督。

      縣環保局。負責對水源地排污口污水排放達標情況進行檢查。

      縣質監局。負責對取水單位及各類桶裝水、瓶裝水的水質進行質量把關。

      縣國土局。負責縣域內桶裝水、瓶裝水的取水地土地手續辦理核實。

      縣工商局。負責檢查督促縣域內桶裝水、瓶裝水的經營戶,規范經營、守法經營。

      縣建設局。負責縣城居民飲用自來水的安全供給監測工作。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全縣各類桶裝水、瓶裝水及農村飲水進行檢查、化驗,保證安全,對飲用竹源牌桶裝水的`人群進行跟蹤調查與監測。

      各鄉(鎮)。負責對本轄區內各類飲用水、桶裝水、瓶裝水的水質衛生進行檢查,著重檢查水源地的水質、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達標情況、供水設施、消毒設施運行、使用與管理情況,強化消毒劑投放的監督檢查;對無照經營、證照不全的經營者與無證經營的供水站堅決予以取締,保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質量。

      三、工作步驟

      1、4月17日—18日,對全縣范圍內采青礦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農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裝水及在縣域內銷售的21個品牌瓶裝水與49家銷售點進行拉網式排查,對水質不達標的品牌飲用水采取封存或取締,對在縣域內銷售竹源牌礦泉水的進行查封,并對近期已銷售的進行跟蹤調查與監測。

      2、4月19日,對縣城周邊的應急水源進行全面檢查,著重檢查水源地的水質、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達標情況、供水、消毒設施運行、使用與管理情況,強化消毒劑投放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消除安全隱患。

      3、4月20日上午10點前,各鄉鎮、各部門將檢查情況書面報縣衛生局應急辦。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3

      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3+1”保障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供水安全,結合各村(居)實際,對12個村(居)應急備用水源供水措施,制定如下應急安全供水預案。

      一、各村(居)應急供水措施

      (一)五官屯村

      1.基本情況:五官屯村總人口2694人,下轄大五官、小五官、肖沖、紙廠4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1個,取用水源為泉水。

      2.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五官屯村的應急備用水源為肖沖組自流水水源點。

      (二)大鼎寨村

      1.基本情況:大鼎寨村總人口4230人,下轄大鼎寨、洋海2個自然村組。大鼎寨村人飲工程共有洋海人飲工程和大鼎寨人飲工程2個,人飲工程取用水源均為機井。

      2.應急備用水源:大鼎寨村的洋海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洋海水庫;大鼎寨組備用水源為寧谷集鎮供水工程。

      (三)天落灣村

      1.基本情況:天落灣村總人口4720人,下轄白泥、棉寨、新苑、潘孟、龍潭、羅家大壩、對門寨、甘沖8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4個。其中:潘孟、羅家大壩、對門寨3個組分別使用的是各自的機井,白泥、棉寨、新苑、甘沖、龍潭5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用龍潭取水點。

      2.應急備用水源:天落灣村的白泥、棉寨、新苑、甘沖、龍潭、羅家大壩6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龍潭;潘孟、對門寨2個自然村組備用水源為潘孟取水點供水工程。

      (四)木山堡村

      1.基本情況:木山堡村總人口6557人,下轄小呈、新房、鄧家堡、木山、新寨、上河頭、下河頭、梅家院,灣子園9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6個。其中:木山、小呈、鄧家堡、新寨、下河頭、上河頭使用的是各自的機井,梅家院和灣子園與木山組共用一個機井。

      2.應急備用水源:木山堡村的小呈、新房、鄧家堡3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小呈的露天井水;木山、新寨、上河頭、下河頭、上河頭5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新寨的自流泉水;梅家院自然組備用水源為本組原從山上接的自流泉水。

      (五)林哨村

      1.基本情況:林哨村總人口4480人,下轄林哨、下哨、新苑、雷打巖、白巖坡、梅子菁,河壩田、石板蕩、長沖、龍消土10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10個。其中:長沖自然組使用的是機井,新苑、下哨2個自然組使用的是自流水,梅子菁和林哨2個自然組使用的是同一水源,其余自然村組使用的是各自的泉水。

      2.應急備用水源:林哨村的梅子菁、林哨2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林哨的水井;下哨、新苑、雷打巖、白巖坡4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下哨自流泉水水源;石板蕩、長沖、龍消土3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新寨的自流泉水水源;河壩田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河壩田水庫水源。

      (六)上苑村

      1.基本情況:上苑村總人口4072人,下轄上苑、油魚井、龍泉寺、老虎寨、老鴉寨5個自然村組。油魚井人飲工程取用水源為泉水,人口471人;其余自然村組使用的是寧谷集鎮的供水。

      2.應急備用水源:上苑村應急備用水源為上苑村龍泉寺路口的水井的水。

      (七)下洋場村

      1.基本情況:下洋場村總人口3915人,下轄下洋、老塘河2個自然村組。老塘河人飲工程取用水源為機井,下洋自然組使用的龍潭水。

      2.應急備用水源:下洋場村的應急備用水源為下洋組龍潭水。

      (八)龍潭坡村

      1.基本情況:龍潭坡村總人口2426人,下轄龍潭坡、跑馬地、偏坡寨、銀莊、涼廠坡5個自然村組,共有4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龍潭坡村的跑馬地、龍潭坡2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寧谷集鎮供水的備用水源;偏坡寨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寧青園的供水水源;跑馬地自然村備用水源為本組的井水水源。

      (九)胡軍堡村

      1.基本情況:胡軍堡村總人口2985人,下轄水洞、大巖底、小巖底、關山、石門樓、胡軍、上苑、下苑、文書田9個自然村組,共有7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胡軍堡村的水洞、大巖底、石門樓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水洞組的泉水水源;胡軍、小巖底、關山、上苑、下苑5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小巖底的泉水水源;文書田自然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林哨的水井。

      (十)干河村

      1.基本情況:干河村總人口1961人,下轄干河、母豬籠、農場、小盤、沖頭5個自然村組,共有4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干河村的干河、母豬籠、農場、小盤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小盤組的泉水水源;沖頭自然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沖頭組的水井。

      (十一)張家井村

      1.基本情況:張家井村總人口5181人,下轄張家井、里板、冷水、銀盤、岔路口、頭關、大洞、水落坑、上老鴉石、下老鴉石、老貓地11個自然村組,共有5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張家井村的張家井、里板2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里板的泉水水源;冷水、銀盤、岔路口、頭關、大洞、水落坑6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岔路口的泉水水源;上老鴉石、下老鴉石、老貓地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下老鴉石的泉水水源。

      (十二)大寨居委

      1.基本情況:大寨居委總人口4521人,下轄大寨、小寨、吳家小坡3個自然村組,共有1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大寨居委的大寨、小寨、吳家小坡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本自然組的水井水源。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機構。村級及時成立應急工作處置領導小組,明確人員分工負責具體工作;

      (二)強化值班。當出現供水安全問題時,村干部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情況。

      (三)信息報送。存在的問題,各村(居)能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村(居)無法解決的,應在問題出現后半小時內上報鎮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四)經費保障。鎮財政應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工程建設等費用。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4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鄉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群眾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布在全鄉各村、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群眾最不滿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脫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為助推全鄉脫貧攻堅“整市摘帽”,保證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溪口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鄉村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鄒粟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陳小俊擔任,成員由鄉河長辦和各村村主任擔任,下設辦公室在鄉河長辦,陳小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孟宇賢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0818-8746001。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鄉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鄉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實行鄉干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

      各村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于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應急備用水源地分布情況:后壩溝村應急備用水源地:王家溝;

      樓壩河村應急水源地:樓壩河;

      向家巖村應急備用水源地:柏家溝,朱家溝;

      喻家梁村應急水源地:杜家溝、王家溝;

      雙龍廟村應急備用水源地:黨家溝、王家溝、許家溝;

      4.應急措施

      ①針對少數偏遠吊腳戶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適用村包括向家巖村)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采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布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一臺,應急人員20名(民兵預備役)。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鄉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傳迅速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鄉財政應編制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實施安全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保障廣大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加速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市農村飲水安全是按照上級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站在關注三農、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國家、省、市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及時科學地處理因污染、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造成突發性農村飲水困難事件,做到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鎮(街道)、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3.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基本情況

      2.1水資源概況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條,屬濰河水系,共流經全市36.5公里。市內南有渠河,北有汶河,兩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脈,皆為濰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4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資源量為2.83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資源量為1.45億立方米,重復計算量0.28億立方米。我市的水資源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徑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勻;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徑流量的年際變化大,年內分配不均勻;三是水資源貧乏,人均占有量僅為全國人均占有量的16%。

      2.2農村飲水安全現狀

      年底,我市共計建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390處,包括聯村供水工程11處,單村供水工程379處,自來水普及率98.7%。聯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聯村集中供水工程1處,為市50萬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聯村集中供水工程1處,為市東部15萬人集中供水工程;1萬-5萬人的小型聯村供水工程9處,為官莊鎮區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聯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鎮區聯村供水工程、庵上聯村集中供水工程、輝渠聯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聯村集中供水工程、臨浯聯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鎮區集中供水工程、紅沙溝集中供水工程。

      3.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組織指揮全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各鎮(街道)、供水管理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3.1供水安全應急機構的職責

      3.1.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鎮、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2)負責鎮(街道)、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3)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4)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

      (5)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

      (6)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政府的各項決策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7)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工作。

      3.1.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市應急領導小組可采取向受災各村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出現應急事件后,市應急領導小組應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市水利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計劃,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發改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的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市財政局:安排下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監督和管理經費使用情況。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水質監測資料,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

      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境內水源地保護工作,及時提供水環境質量情況資料和水環境保護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實施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廣播影視中心:負責應急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供電公司: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搶險期間的緊急供電和臨時供電。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期間搶險物資運輸車輛的落實工作,為全市搶險車輛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學校的飲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與各自職能相關的應急救援工作。

      3.1.4專家組職責領導小組專家組由農村供水規劃、設計、施工、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3.2鎮、街道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街道成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鎮、街道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鎮、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街道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全市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

      4.1.1監控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4398891),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各成員單位和鎮、街道要通力協作,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監測及收集

      (1)旱情信息。對轄區內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報告。

      (2)水污染信息。對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報告。

      (3)供水工程信息。對轄區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1.3信息報告。各級應急領導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險情。

      4.1.4預防工作。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和節水意識,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要配備專管人員對工程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及維護,保證機泵、機房、管網等正常運行,保護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損毀等事件的發生,預防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處理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4.2預警

      4.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2.2預警。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機關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2.3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工作,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連續不足,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利用消防、灑水車等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經市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4.2.4指揮體系

      (1)全市應急預案。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鎮、街道應急預案。各鎮政府、街辦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市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鎮、街道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5.2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會商。Ⅰ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況上報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5.2.3部門聯動。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開展工作。

      5.2.4方案啟動

      (1)搶險救災。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醫療救護。衛生、環保部門及事發地應急機構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配合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各級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2.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3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Ⅱ級響應工作會商、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4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重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Ⅲ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5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Ⅳ級預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Ⅳ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6響應結束

      5.6.1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飲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5.6.2應急響應結束的程序。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組長結束命令并在市電視臺公布;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審議后,由副組長結束命令并在新聞媒體上。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各鎮(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單位要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6.3資金保障

      市級財政應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6.4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鎮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6.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6.7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6.8技術保障

      建立鎮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9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各供水單位分別成立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搶險隊長。當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發生后,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修命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鎮、街道應急機構組織應急搶修隊伍。

      7.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7.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政府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農村飲水安全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關于組織開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及水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制定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3.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1.3.5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4.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體系

      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體系結構如下:

      福旺鎮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福旺鎮政府黨政辦公室,聯系電話:0777-8828001。

      2.2指揮機構與職責

      福旺鎮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指揮小組),指揮小組成員由以下構成: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小組成員因工作原因變動時,由新任職人員自然遞補。

      2.3指揮小組的職責

      負責全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全鎮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及時掌握全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及對農村群眾飲水情況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實時調度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因突發事件給群眾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影響;指揮協調全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4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兼任。

      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總指揮、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承擔指揮小組日常工作。

      2.5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鎮水利水土保持站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管理、規范化運行;提供水情、災情、水源調度方案及受災應急措施,供領導指揮決策。

      (2)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監督全縣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檢測、統計、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受污染狀況,向鎮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報告水質受污染原因和受污染程度;保證交通道路暢通,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災情時應急送水消防車暢通無阻

      (3)鎮衛生院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疫病的防治和醫治工作,有應急隊伍赴災區進行醫療救護。

      (4)鎮財政所

      指導飲水安全工作指揮小組辦公室做好重大應急措施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5)鎮派出所

      嚴厲打擊破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訊線路的違法活動,保證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

      (6)鎮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站

      做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宣傳,大力宣傳有關法規,在突發性和應急性事件出現時,根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提供的的險情和災情,及時向全鎮人民發布訊息,以此盡量減少損失。

      (7)鎮武裝部

      發生災情時,負責組織協調消防車為災區應急送水、負責災民的生活救濟等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8)鎮供電所

      負責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安全,加強輸變電線路的運行和檢修管理,保障電路暢通。

      (9)鎮電信支局

      組織好通訊企業做好通訊設施的檢修、調試工作,及時修復故障,保障話路暢通,出現突發性應急事件時,保證信息及時傳遞。

      (10)鎮民政辦

      負責受災災民的民政救助工作。

      3預防及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重點在于及時掌握險情和災情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以及對群眾生命和健康的影響、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適時調度,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因此,災情信息監測尤為重要。

      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指揮小組應掌握供水范圍、供水人數、水源狀況、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指揮小組應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受災情況。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由氣象局提供雨情,并向指揮部提供今后雨情變化,突發事件出現時,縮短上報時間。

      當水源水質遭受突發性事件而發生污染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標及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當因洪澇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引起工程毀壞,由水利部門提供水情,及該區涉及水庫水位交化。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3.1.2信息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構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3.1.3預防措施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①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農村飲水安全出現突發性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搶險的思想準備。

      ②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安全飲水工作組織指揮機構,落實責任人、應急搶險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應急搶險設備和服務組織的建設。

      ③工程準備。按時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工程設施實施應急維修。

      ④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搶險物資,合理配置。在易受災鄉鎮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以應急需。

      ⑤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司,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搶險通信暢通。健全水質測報站網、氣象測報站網,確保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⑥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2)預防措施

      ①認真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的檢查維修,定期對全鎮范圍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除平常的常規檢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徹底的檢查維修。

      ②認真做好水源狀況檢查,對全鎮范圍內易出現水源枯竭、水質污染的區域,要定期進行檢測,生態環境部門對容易對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廠礦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必要時可以責令停產,防止飲用水源遭受污染。

      ③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

      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劃分為三級:

      (1)紅色預警Ⅰ級(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2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合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①因農村飲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飲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2.2預警發布

      指揮部在收到災害預警信息時,根據突發農村安全飲水事件的類別、不同的預警級別,起始時間以及影響范圍,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能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有機會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因災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揮機構報告

      4.2I級響應

      4.2.1紅色預警發布后,為I級響應。

      4.2.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指揮小組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應急部門協調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為災區緊急調撥抗災物資,交通部門為抗災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健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抗災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2.3方案啟動

      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I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抗災期。

      4.2.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將工作情況上報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3Ⅱ級響應

      4.3.1橙色預警發布后,為Ⅱ級響應。

      4.3.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抗旱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重點工程調度,并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受災地區的各級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受災地區組織指揮搶險抗災工作。

      4.3.3方案啟動

      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3.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指揮部具體安排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4.4Ⅲ級響應

      4.4.1黃色預警發布后,為Ⅲ級響應。

      4.4.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幫助調查、核實受災原因,并將救災的工作情況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分管領導,指揮部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4.4.3方案啟動

      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5應急處理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5.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5.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4.5.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5.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6.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

      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5.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要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

      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

      為了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調集縣級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后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省、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參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關的處分或處罰。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鎮政府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7

      農村飲用水安全是消除貧困的硬指標之一,是消除貧困攻勢的勝1保障的重要內容。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實現扶貧過程、民生福利、事關同步小康目標。根據縣扶貧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的通知》(松脫總指揮發〔2019〕9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我街實際,制定了本預案。

      一、總的來說。

      (一)創建目的。

      指導全城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切實維護農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制作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事件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整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文件制定本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防控和應急處置。突發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干旱,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供水量嚴重不足

      2.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設施和水源受到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水質不符合標準

      3.由于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設施嚴重破壞

      4.由于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和地質變遷等,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

      5.人為破壞或其他原因嚴重影響農村飲用水的安全。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和責任。

      成立街道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街道事務所主任張文飛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主任王再濤擔任,遼皋區水務服務中心、街道綜合事務所、財政局、衛生院、供電所、派出所、武裝部、民政事務所等成員部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街上綜合辦公室,王再濤擔任辦公室主任,李明周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應急指揮部的責任。

      負責制定街道農村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街道農村飲用水安全應急處理的指導,協調開展供水設施的應急保險、保險和再建工作,指導街道供水公司(村、社區)進行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應急應急期間的信息發布工作的潛在危險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報告執行情況

      (二)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蓼皋片區水務服務中心: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行業管理、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調配及正規化、規范化建設;提供雨情、水情、災情、水源調度方案及受災應急措施,供領導指揮決策。

      2.街道綜合辦: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的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有序地進行;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3.街道財政分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恢復經費的安排、下撥和管理;會同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應急措施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4.街道衛生院:負責疫病的防治和醫治工作,組織應急隊伍赴災區進行醫療救護;負責事發地周邊環境衛生防疫、水源水質監督監測等工作。

      5.街道供電所:負責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安全,加強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和檢修管理。保障救援現場應急用電。

      6.街道派出所:嚴厲打擊破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訊線路的違法活動,保證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搶險現場秩序。

      7.街道武裝部:負責組織并領導民兵執勤和急、險、重任務,負責擬制事發地的動員,并做好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完成防汛等任務。

      8.街道民政辦:負責受災農村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做好受災農村群眾的生產救災工作。

      三、應急響應

      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響應按照供水突發事件搶修,恢復時間劃分為Ⅰ級響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嚴重事件)、Ⅱ級響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較大事件)和Ⅲ級響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一般事件),由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約應急供水,搶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一)Ⅰ級響應

      因發生特大早情,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5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事件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嚴重事件,由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報鎮政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一方面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飲水工程進行搶修,另一方面協調有關村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或向停水村組派送水車送水,必要時請求縣級部門支援,保證當地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二)Ⅱ級響應

      因發生旱情、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1000-5000人飲水不安全的事件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較大事件。由鎮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組織人員對損壞的工程進行搶修,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或向停水村組派送水車送水,必要時請求縣級部門支援,保證當地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三)Ⅲ級響應

      因干旱、自然災害、供水設備損壞和供水管網遭受人為破壞,導致1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事件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一般事件。由鎮政府統一協調指導有關村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或向停水村組派送水車送水,保證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

      四、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街道級財政應設立鎮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街道辦事處也可通過水費提留等方式籌集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三)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人員,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四)交通運輸保障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應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群眾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部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六)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人員的應急處置培訓和用水戶的技術指導。

      五、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鎮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二)預案的解釋與生效時間

      本預案由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鎮、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各類供水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缺水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會穩定,確保本鎮供水安全,為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做好保障工作,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鎮、村(社區)、單村供水的自然村組的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對我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逐步建立鎮、村(社區)、單村供水信息聯動傳遞及應急預警機制,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鎮黨委、政府發出應急指令,各級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五)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分類

      1.由于自然災害造成鎮、村(社區)、自然村組不能正常供水,且連續30天以上無法正常供水,嚴重影響村民日常生活。

      2.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供水的。

      3.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4.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等。

      5.出現旱災,單村供水水源緊缺,2公里內無代替水源的,連續30天以上出現日人均飲用水不足6公升以上。

      二、應急預案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雞場坡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由鎮水管站負責編制完成,經鎮政府審核合格后,報縣水務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成立雞場坡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張家恒(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伍朝剛(黨委委員、副鎮長)

      成員:政府機關全體干部職工、部門負責人、各村(社區)支部書記、水利站全體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技術服務組,辦公室設在雞場坡鎮水利站,伍朝剛任辦公室主任,黃恒廣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安全飲水的日常事務工作。

      2.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搶險知識培訓和宣傳,對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堅強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鎮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水利站負責我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鎮)38673817。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的相關旱情時限。

      2.水污染信息: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內容。

      3.水庫工程信息:參見有關上級文件。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并隨后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黨委、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技術處理;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縣政府報告,并派出應急技術服務小組進行技術支持。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市、縣級工作組和鎮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服務組進行會商,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縣救災辦報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鎮政府應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鎮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鎮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各村民委員會、單位應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鎮轄各單位、部門要設立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申請調用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制定好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鎮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五)醫療衛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鎮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雞場坡鎮鎮警務室和場管辦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要建立鎮供水安全應急專業隊,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村民委員會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鎮供水安全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鎮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鎮黨委、政府負責。需要省、市、縣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9

      農村飲水安全是脫貧出列考核的“硬指標”之一,是脫貧攻堅“3+1保障”的重要內容。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事關脫貧攻堅進程、事關民生福祉、事關實現同步小康目標。根據縣脫貧攻堅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脫貧攻堅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松脫總指辦發〔20xx〕9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和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切實維護農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性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松桃苗族自治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街道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設施或水源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因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設施遭到嚴重破壞;

      4.因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或其它原因嚴重影響農村飲水安全的。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成立街道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街道辦事處主任張文飛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主任王再濤擔任,蓼皋片區水務服務中心、街道綜合辦、財政分局、衛生院、供電所、派出所、武裝部、民政辦等為成員單位。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街道綜合辦,由王再濤擔任辦公室主任,李明周負責辦公室日常相關工作。

      (一)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制定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領導和協調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開展供水設施搶險、排險與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全街道供水單位(村、社區)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信息發布工作;對潛在隱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報告執行情況;其他有關農村安全供水應急的重要事項。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蓼皋片區水務服務中心: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行業管理、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調配及正規化、規范化建設;提供雨情、水情、災情、水源調度方案及受災應急措施,供領導指揮決策。

      2.街道綜合辦: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的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有序地進行;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3.街道財政分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恢復經費的安排、下撥和管理;會同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應急措施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4.街道衛生院:負責疫病的防治和醫治工作,組織應急隊伍赴災區進行醫療救護;負責事發地周邊環境衛生防疫、水源水質監督監測等工作。

      5.街道供電所:負責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安全,加強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和檢修管理。保障救援現場應急用電。

      6.街道派出所:嚴厲打擊破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訊線路的違法活動,保證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搶險現場秩序。

      7.街道武裝部:負責組織并領導民兵執勤和急、險、重任務,負責擬制事發地的動員,并做好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完成防汛等任務。

      8.街道民政辦:負責受災農村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做好受災農村群眾的生產救災工作。

      三、應急響應

      全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響應按照供水突發事件搶修,恢復時間劃分為Ⅰ級響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嚴重事件)、Ⅱ級響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較大事件)和Ⅲ級響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一般事件),由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約應急供水,搶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一)Ⅰ級響應

      因發生特大早情,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5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事件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嚴重事件,由街道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報鎮政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一方面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飲水工程進行搶修,另一方面協調有關村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或向停水村組派送水車送水,必要時請求縣級部門支援,保證當地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二)Ⅱ級響應

      因發生旱情、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1000-5000人飲水不安全的事件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較大事件。由鎮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組織人員對損壞的工程進行搶修,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或向停水村組派送水車送水,必要時請求縣級部門支援,保證當地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三)Ⅲ級響應

      因干旱、自然災害、供水設備損壞和供水管網遭受人為破壞,導致1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事件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一般事件。由鎮政府統一協調指導有關村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或向停水村組派送水車送水,保證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

      四、應急措施

      略

      五、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街道級財政應設立鎮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街道辦事處也可通過水費提留等方式籌集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三)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人員,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四)交通運輸保障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應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群眾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部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六)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人員的應急處置培訓和用水戶的技術指導。

      六、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鎮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二)預案的解釋與生效時間

      本預案由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0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和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奉節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奉節縣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產”原則,統籌配置好現有水資源,從工程措施、調水措施、節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時發力,嚴格計劃用水,開源節流,科學調度,千方百計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三、應急措施

      (一)調查水資源現狀。調查各鄉鎮(街道)在用水源、閑置水源、水庫、河流現狀,全面掌握我縣水資源儲備情況。(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各鄉鎮〔街道〕)

      (二)科學調度水資源。密切關注天氣和水情動態,根據降雨和水庫河流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供水和用水計劃,做到科學調配,合理用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三)努力增辟水資源。結合實際,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維修、清洗和重新啟用閑置水源及其配套設備。有條件的通過引、攔、提、蓄等綜合措施增辟水源。在確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時機盡量攔蓄雨水。(牽頭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四)做好水質檢測。對新開辟的水源開展水質監測。做好水廠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和末梢水的水質檢測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應檢盡檢。(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疾控中心、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五)強化節水措施。在做好科學調水、計劃配水、統籌用水的同時,強化節水限水措施,控制工農業用水,逐步壓減生活用水,落實循環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率。農業生產用水少用飲用水源,想方設法調引河道、溝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飲用水源,最大限度減輕飲用水源的供水負擔。(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農業農村委、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六)加強管理監測。沿河鄉鎮針對河流徑流量和水位持續偏低等情況,做好水位水質監測預警,加強調度,全力確保水庫、河流不出現水質性缺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水電開發公司,有關鄉鎮〔街道〕)

      (七)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不錯過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氣條件,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資源,有效緩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庫水量。(牽頭單位:縣氣象局)

      (八)全面調查儲備運水車輛。調查全縣運水車輛(包括消防車、灑水車)和抽水泵等應急設備儲備情況,做好能夠調度50輛運水車提供送水服務的工作準備。(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自來水公司、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街道〕)

      (九)強化送水服務。從水資源豐富的河流或水量較充足的水庫取水,或協調奉節境外水資源,通過運水車輛運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區和村社集中點,重點關注老弱病殘戶、特困戶、偏遠吊散戶、監測戶等重點人群,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保障桶裝水市場供應。調查全縣桶裝水市場儲備情況。研判自來水斷供時,桶裝水市場需求驟增可能出現的情況。縣內桶裝水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加大桶裝水的儲備量。提前協調拓展縣外桶裝水供入渠道,確保滿足市場需求,避免出現供不應求、群眾搶購等情況發生。(牽頭單位:縣商務委;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聯社、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一)大力宣傳節約用水。強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節水宣傳,密切關注輿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調,堅持正面引導,準確客觀報道。積極宣傳正面典型事跡,融洽干群關系,提高群眾滿意度。(牽頭單位:縣融媒體中心;責任單位: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分級成立縣級、鄉鎮(街道)級、村(社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縣級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水利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等單位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為成員;鄉鎮(街道)級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具體業務站室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村(社區)級領導小組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任組長,其他村(社區)干部、村(居)民小組長為成員。

      (二)隊伍保障。各單位積極發動本地本部門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積極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和獻愛心活動,幫助受災群眾尋找水源,協調運水、送水服務,協助做好節水宣傳等工作。

      (三)資金和物資保障。縣級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市對應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鄉鎮和街道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強化本級資金籌措,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財政部門積極主動為應急工作籌措資金,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為應急搶險救災項目資金的撥付開通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應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加大應急物資儲備,及時補充和預置運水車輛、抽水泵、油料等物資裝備并前置到受旱地區。

      五、有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和街道是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責任主體,針對轄區供水情況,制定鎮、村兩級應急預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統籌協調、分片包干、網格管理、動態排查監測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保障農村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縣水電開發公司針對各集鎮水廠制定應急預案,全力保障集鎮供水安全。各行業部門加大指導、組織、協調、支持和監督力度。

      (二)堅持全局觀念。各單位堅決服從縣委、縣政府的指揮調度,落實“全縣一盤棋”響應機制,統籌做好應急調水供水、備用水源調劑等工作。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確保水資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因犧牲本地本單位利益而產生消極懈怠和抵觸行為。

      (三)強化工作紀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適時對有關地區、單位、用水大戶的節水保水防旱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沒有按要求落實本方案和應急措施執行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四)爭取上級支持。縣水利局、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等部門要加強向市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請求在應急資金、物資(運水車輛、水泵等)和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提升我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能力。

      (五)規范信息發布。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旱情發展動態,強化旱情跟蹤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應急救災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規范信息發布機制,統一對外口徑,凡涉及旱情災情的信息,有關行業職能部門提前與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商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發布。

      水是生命之源,自來水是人民生活的生命線。為確保供水安全,建立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和供水應急系統已經刻不容緩。根據我鎮農村飲水工程供水現狀,制定本供水應急預案。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橫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行政區域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洪災、火災導致農村飲水安全水源工程、凈化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壞。

      5.因人為破壞引發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

      在鄉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分級建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建立相應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協作原則

      以鄉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原則

      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飲水安全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采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圍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Ⅰ級飲水安全事件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致使4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4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二)Ⅱ級飲水安全事件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造成2個以上4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2個以上4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三)Ⅲ級飲水安全事件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造成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四)Ⅳ級飲水安全事件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污染造成農村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斷。

      三、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鄉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李愛儉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

      成員:

      負責組織領導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黨政辦,主任由蒙思賢同志兼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村(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鄉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飲水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財政、民政、衛生、鄉村建設服務中心、供電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全鄉范圍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指導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存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負責傳達和執行自治區、市、縣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鄉政府:負責組織響應全鄉因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其他領域事故(事件)引發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擬定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制定本鄉應急預案;掌握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鄉農水站:負責協助全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負責協助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協助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協助做好區域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協助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棄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負責協助飲用水源水質監測。

      鄉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鄉民政辦:負責對受災群眾,經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受災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鄉衛生院、鄉衛計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鄉文廣站: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

      鎮龍供電所: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3.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預案,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組織相關演練。

      四.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鄉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電信部門要保障通訊線路的暢通。

      (三)資金保障

      由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鄉政府審批,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發生應急事件時,各級應急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

      (七)治安維護

      鎮龍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五、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分別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鄉政府負責協調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待上級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要繼續協助水利部門對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鄉政府要對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鄉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2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我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范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應急機構

      成立龍溪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朱敏輝(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吳寧寧(鎮長)、周偉福(人大主席)擔任,農業口、綜治辦、黨政辦、環保站、文化站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長華平山兼任。各村(居)相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部門分工及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鎮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協調指導事發地相應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三、預防與預警

      重點預防對象及其責任

      (1)重點預防對象:供電設施、供水泵、供水管網、供水井、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供電線路、變壓器、開關柜、變頻器、消毒柜、水泵管、電纜線、水泵、輸水管網、閘閥、井管等。

      四、信息監測和收集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水管站)負責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五、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供水單位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檢測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六、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七、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2萬人以上(含2萬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2萬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范圍為1萬人以上(含1萬人,下同)2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5萬人(含0.5萬人,下同)以上1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1萬人(含0.1萬人,下同)以上0.5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八、預警發布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廣播、微信等信息平臺上發布。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微信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能及時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九、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2、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3、工作部署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應急指揮部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干群進行先期處置,并配合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鎮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下的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報告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指揮部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協助鎮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鎮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度,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部組織衛生部門和鎮政府派出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處置,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

      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十二、附則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縣水務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農村供水安全,結合我鎮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1.3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工作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再生態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影響居民生產生活和產生其它危害。

      1.4突發事件分類

      免渡河鎮水源地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農村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領導小組由鎮人民政府相關人員組成:

      組長:劉宇慧(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王光魯(副鎮長)

      史俊峰(派出所所長)

      成員:曹源媛(鎮黨政綜合辦負責人)

      趙萌萌(鎮社會事務辦負責人)

      王奎(鎮衛生院院長)

      張通(鎮綜合執法局局長)

      王樹軍(鎮城市管理辦公室主任)

      徐維義(鎮綜合保障和技術推廣中心主任)

      馬玉英(鎮團結村書記、主任)

      陳雷(鎮豐收村書記、主任)

      郭啟偉(鎮勝利村書記、主任)

      李功坤(鎮先進村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鎮綜合保障和技術推廣中心

      聯系電話:

      2.2職責

      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農村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制定供水應急具體措施;進行災區治安防范和保障社會穩定;組織搶險隊伍和人員;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及救災款物分發;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及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實施供水設施的安裝與防護,及時組織搶修遭受破壞的供水設施;及時恢復正常供水,維持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防止流行疾病發生等。

      3基本情況

      3.1自然地理

      免渡河鎮地理位置處于東徑120°42′—122°05′,北緯48°46′—49°27′之間,位于牙克石市中部,東接鄂倫春自治旗,南至烏奴爾鎮,西與鄂溫克族自治旗毗鄰,北抵牧原、煤田兩鎮。鎮域內地表水主河流為免渡河,發源于大興安嶺中段哈達嶺西側,河長194.2公里。地下水屬第四系松散沉積物孔隙潛水,水埋藏深度一般小于5米,易打井。

      免渡河鎮所轄面積3969.85平方公里,下轄4個行政村,兩所學校(即免渡河中學、免渡河小學),總人口為13622人。

      3.2供水概況

      免渡河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初建于2004年,位于鎮區東南部林業局貯木場西側,面積14000平方米,日供水量600立方米,供水人口1900人(約1000戶),2006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10月初停止運營,2017年11月新建深度142米水源井一座,于2018年5月28日正式運營。

      4應急保障措施

      4.1資金及物資保障

      鎮人民政府全力做好資金和有關物質的籌備工作,政府倉庫作為存放物資倉庫,保證農村供水應急救災需要。

      4.2應急隊伍保障

      成立了由主要領導掛帥,有關站、所、辦工作人員組成搶險、搶修應急預備隊,做好應急機械、物資、設備儲備,負責整合人力、物力資源,采取抽水、運水、挑水等應對措施,確保農村居民能夠應急飲水。

      4.3應急處置

      對于農村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前池的保護,防治地表水進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應立即關閉該前池,并在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因我鎮水源地無應急備用水源,擬提議建一座備用井。

      4.4宣傳保障

      采用廣播、有線電視、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對預案進行宣傳,讓廣大人們了解農村缺水的危害性,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救意識,并能積極主動配合預案的實施。在緊急情況下,用有線電視等傳媒告知廣大人民,避免發生恐慌情緒,確保社會穩定。

      5監督管理

      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鎮政府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三)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四)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信息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岡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基本情況

      我鄉供水方式以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現有規模千人以上萬人以下供水1處;規模千人以下供水36處。

      三、應急機構設立與職責

      鄉、村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各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鄉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設立東泗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鄉政府分管水利領導擔任,副組長由水利站站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鄉政府黨政辦、安辦、派出所、財政所、自然資源所、鄉村建設服務中心、城建中隊、工業辦、衛生院、環保站、河長辦、水利站、農村農業報務中心、供電所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地點設在東泗水利工作站,辦公室主任由水利站副負責人擔任,聯系電話:XX

      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鄉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鄉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派出所、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修訂全鄉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鄉、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教育、派出所、水利、環保站、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市、黨委政府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信息發布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1)鄉黨政辦:參與搶險救援方案研究,協調鄉有關部門及相關村做好搶險、救助和技術指導工作;

      (2) 鄉經發辦:落實后期處置恢復重建項目的立項、計劃安排和上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3) 鄉派出所:負責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交通秩序、消防、危險品保護及指導危險地區人員撤離工作;

      (4)鄉財政所:落實鄉級供水工程搶險、災后恢復等經費保障工作;

      (5)鄉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地質勘查,為打水源井提供技術支撐;

      (6)鄉公路站:負責供水工程事故搶險救援物資及人員的運輸車輛征用保障工作;

      (7)鄉水利站:負責統計核查農村飲水工程的受損情況;組織本系統技術人員研究搶險救援方案;負責指導落實事發后供水工程的搶修和維護;應急結束后,組織相關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應急保障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上報鄉政府審批列入財政預算。

      (8)鄉衛生院:負責相應的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

      (9)鄉應急辦(安辦):負責全鄉抗旱工作、協調做好搶險救援工作,調用消防車輛為供水困難區域緊急供水,監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參與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

      (10)鄉環保站:監督指導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調查;

      (11)供電所:負責災區搶險用電保障工作。

      (二)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村級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村級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搶修隊伍;掌握本轄區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東泗鄉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及收集、水利站、衛生院、環保站共同對全鄉范圍的飲水安全事故進行監測、檢查、預警,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

      2.信息報告。各級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險情。

      (二)預警

      1.預警分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并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和發展事態等因素,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2.預警發布。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3.指揮體系。

      (1)全鄉應急預案。水利站負責編制、調整全鄉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并報黨委政府批準。

      (2)村級應急預案。各村負責編制完成本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搶險預案。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黨委政府、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鄉、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存在連續不足,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手段,并有可能危及供水安全時,應及時向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上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利用消防、灑水車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經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出現飲水安全事故時,事故供水單位或村委會應首先啟動應急預案,在半小時內向所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置;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事故處理完畢,相關調查結果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 Ⅰ級應急響應

      當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分析確定為特別嚴重飲水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組長,由組長宣布啟動Ⅰ級應急啊應預案、并趕赴現場指揮。

      1.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到位,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和村委會或供水單位應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配合市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相關調查結果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分析確定為嚴重飲水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組長,由組長宣布啟動Ⅱ應急響應預案,由副組長趕赴現場指揮。

      1.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到位,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

      核實,指導事故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和村委會或供水單位應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里和搶險救援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相關調查結果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分析確定為較重飲水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組長,由組長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由副組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

      1.所在村委會和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工作組、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迅速派出工作組,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和先期處置工作,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事故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相關調查結果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五) 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帶領工作組到場指揮。

      1.所在村委會和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并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由副組長統一指揮,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査、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相關調查結果由村級或供水單位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衛生院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宣傳動員。出現應急事件后,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與黨委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盡早恢復供水。鄉政府除適時報道有關進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村級或供水單位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級要盡快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鄉政府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及實際需要,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請黨委政府,調用飲水安全應急保障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在黨委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派出所要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建立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九)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鄉區域內供水(舍管網延伸)搶修隊伍由供水單位負責組建;鄉搶修隊伍由鄉政府牽頭組建;村級搶修隊伍由村委會牽頭組建。當飲水安全事發生后,各搶修隊伍要互相支援,服從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調配,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參與搶修任務。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村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黨委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黨委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院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5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鎮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群眾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為主,余下為聯戶井和單戶井,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布在全鎮、各村(居)、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眾滿意度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脫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四川省村鎮供水應急預案》,為助推全鎮脫貧攻堅,保證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鎮、村(居)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xxx擔任,副指揮長由黨委副書記xxx擔任,成員由xxx、xxx、xxx、xx、xxx、xx、各村(居)自來水管水干部組成,下設辦公室在鎮農業服務中心,xxx兼任辦公室主任,xx和xxx二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xxx。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鎮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鎮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實行鎮干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居)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村(居)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于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

      4.應急措施。

      ①對少數偏遠吊腳戶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采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布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2臺,應急人員10名(民兵預備役)。

      ⑦做好水質達標送檢及醫療衛生應急保障工作。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居)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水務局報告。

      3.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管控。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鎮政府應保障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根據明村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鎮政府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2.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置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2.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3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地方性相關法規等并結合明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鎮、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4.6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機構職責

      鎮、村各級水利管護單位、公安、國土資源所等單位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2.1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設立明村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xx鎮長擔任,副組長由xxx副鎮長擔任,水利站站長xx為應急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紀委、財政所、經管站、國土資源所、衛生院、派出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水利站,聯系電話xxx。

      2.1.1 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鎮、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2.1.3 專家組職責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置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置給予技術支持。

      2.2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鎮、村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鎮、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鎮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3.1.2信息報告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置,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鎮情。

      3.2預警

      3.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1.1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3.2.1.2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2.1.3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2.1.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2.2預警發布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3指揮體系

      3.2.3.1全鎮應急預案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3.2.3.2鎮、村應急預案鎮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鎮、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3.2.3.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置。對應全鎮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鎮、村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4.2 Ⅰ級應急響應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組長的鎮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到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和村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村雙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處置完畢后,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3 Ⅱ級應急響應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后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4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及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5Ⅳ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6應急處置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級或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各級水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5.2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鎮政府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

      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衛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后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市、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市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09-25

    飲水安全應急預案06-11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11-15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實用08-25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精品[15篇]11-18

    飲水安全應急預案15篇(薦)06-12

    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12-30

    農村安全飲水應急預案(通用17篇)04-09

    農村安全飲水應急預案(通用15篇)11-29

    農村安全飲水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7篇)05-08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