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特種設備應急預案15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特種設備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工作,提升企業應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能力,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全體員工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裝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特種裝備變亂敷陳和查詢拜訪處理規定》、《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和《重大危險源辨識》等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搶險救災組、通信聯絡組、警戒守衛組、后勤保障組和善后處理組構成,其中總指揮應由礦部主要負責人擔任。發生緊急事件時,現場在應急救援小組的領導下,有序展開應急救援。
組長:XXX
副組長:XXX
后勤保障組組長:XXX
警戒守衛組組長:XXX
搶險救災組組長:
善后處理組組長:XXX
(二)應急人員
包括:(1)專業維修人員;
(2)后勤服務人員;
(3)門衛人員;
(4)物資管理人員:
(5)綜合應急搶險人員。
(三)應急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接到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符合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下令啟動專項預案。
2)迅速派出現場指揮部職員趕往現場;
3)根據現場需求,組織調動、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到達現場;
4)在現場應急指揮部職員到達現場之前,指導進行搶險工作;
5)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職員和外援職員及相關職員的安全;
6)應急評估、確定下降或下降應急警報級別;
7)決定請求內部援助;
8)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9)審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10)隨時掌握現場處置情況,根據應急需要立即下令啟動其他專項預案。
2、后勤保障組職責:
1)協助制訂應急物資的儲蓄計劃,按已制訂的應急物資儲蓄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物資的儲蓄數目,收集和樹立并歸檔;
2)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物資管理職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物資的更新和達標;
3)定期收集和整理應急物資信息、樹立檔案并歸檔,為應急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數據儲蓄;
4)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構造應急物資到現場,并及時對變亂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效勞;
5)設置疏散人員的安置場所;
6)負責應急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飲食保障。
3、警戒保衛組職責:
1)主要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維持等工作。
2)負責現場警戒,堅持現場秩序,保證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3)負責看守搶救出來的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4)負責警戒、保衛物資的采購與維護。
4、搶險救災組職責:
負責變亂現場的救生、探險和排除、控制險情;并負責保護好現場,防止現場被人為的破壞。
5、通訊聯絡組職責:
做到報警及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保證各種指令、信息能夠迅速及時、準確的傳達。并負責顧客親屬、媒體的接待和信息發布。
6、善后工作組職責:
1)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后不發生大亂;
2)負責搶險后的水、電、現場搶修、恢復等工作。
3)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4)與保險部門一同做好傷亡職員及財產喪失的理賠工作;
5)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四)應急裝備
1、營救設備:救援服務車、液壓升降平臺、安全繩、叉車、汽車式起重機、氣割設備、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千斤頂、手拉葫蘆、便攜式照明燈、撬桿和其他常用工具等。
2、通信設備:對講機、手持話筒、電話、傳真等。
3、個人防護裝備:防護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靴、防砸鞋、絕緣鞋、手套、防護眼鏡、。
4、消防設備:消防水袋、滅火器、砂土等。
5、警示標志:各種警示牌、警戒線等。
6、文件資料:起重機械使用修理說明書、使用修理記錄、整機及主要零部件圖、電氣原理圖及敷線圖、安裝拆卸工藝及有關計較機內存儲的信息等。
(五)應急資金和物資供應
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安排,必須保證應急救援時資金和物資的及時供應。
三、危險辨識與災害后果預測
起重機械事故及原因分析
事故主要每一種事故都與其環境有關,有人為造成的,也有設備缺陷造成的,或人和設備雙重因素造成的。
1、碰撞擠壓事故
(1)吊物(具)在運行過程中擺動擠壓碰撞人。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操作員操作不當,運行中機構速度變化過快,使吊物(具)產生較大慣性;
二是由于指揮有誤,吊運路線不合理,致使吊物(具)在劇烈擺動中擠壓碰撞人。
(2)吊物(具)擺放不穩發生傾倒碰砸人。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吊物(具)旋轉方式不當,對重大吊物(具)旋轉不穩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是由于吊運作業現場管理不善,致使吊物(具)突然傾倒碰砸人。
(3)在指揮或檢修作業中被擠壓碰撞,即作為指揮職員在運行機構之間,受到運行中的起重機的擠壓碰撞。
2、吊具或吊物墜落事故
吊物或吊具墜落是起重傷害中數目較多的一種。這類變亂主要是由于吊具、索具(如鋼絲繩)有缺陷或選擇不妥,綁掛方法不妥,司機操作不標準,過卷揚,起升、超載限制器失靈等原因造成。
3、觸電變亂
發生觸電變亂主要是作業碰觸高壓線路、操作員碰觸滑觸線、電氣設施漏電或起升鋼絲繩碰觸滑觸線等原因造成。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預警機制
應明確變亂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當突發事故時,現場責任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人,并根據指揮人員指令發出預警警報,進入預警程序。
(二)重點裝備日常監控措施
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亭安全責任制度。
2、設專門機構或者專(兼)職職員。
3、定期分析起重機械安全狀況,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4、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制度。
5、廠礦日常檢查制度(對應起重機械主要故障及原因進行檢查、修理);
6、消除事故隱患制度。在日常巡檢中對主要安全保護裝置、主要機械結構件、重要零部件的安全狀況及環境情況進行監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排除故障。
7、作業職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對作業職員進行安全操作、危險辨識與風險控制措施的教育,按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三)事態發展超出控制能力時的處理程序。
如事態的發展超出控制能力,應按預案要求,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請求支援或由政府啟動更高級別預警。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發生后的內部報告程序
起重機械發生變亂后,現場操作或作業職員應在第一工夫告訴班組長,班組長接到敷陳后,立刻進行現場確認并向應急援救指揮部敷陳情況(發生變亂的起重裝備的型號、參數、位置、變亂水平、大致喪失情況等)。
(二)起重機械發生危險狀態時的緊急處置
起重機械發生危險狀態時,第一響應,按應急報告程序將危險信息傳遞出去,同時參照以下方法進行緊急處置。
(三)事故(隱患)現象發現初期時的應急處置
可根據現場實際出現的事故(隱患)現象,參照各自設備維修使用說明書中的故障排除和緊急情況處置條款執行,以切斷事故發展的鏈條,使突發危險從事故的臨界狀態回復到正常狀態。應根據事件類型立即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切斷危險電源、轉移或阻擋墜落的物料傷人、受威脅人員的撤離、現場隔離等。
(四)人員高處墜落時的緊急處置
1、現場警戒和隔離根據現場人員狀況和數量,警戒和隔離適當區域,同時應注意保證緊急救援的`通道暢通,避免墜落傷害繼續擴大和圍觀人員妨礙現場救援工作
2、現場搶險救出傷員在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下,現場指揮人員根據人員墜落情況,指揮搶險組人員,用相應的工具、設備設施盡快搶救出墜落的傷員。
3、搶險必須由經過演練和專業培訓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專業人員進行,搶險時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滑鞋等)。
4、現場指揮人員可用擴音器(或話筒)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五)起重機械漏電、觸電
1、切斷電源。搶險救災組迅速將起重機的總電源斷開。
2、搶險救災組搶險職員用絕緣物(棒)或木制桿件分開導電體與傷員的接觸。
3、救護人員立即對受傷者進行施救。
4、總電源切斷前禁止盲目施救。
5、被困司機在起重機漏電的情況下,如未斷開總電源,禁止自行移動,以避免跨步電壓對人身的傷害。
6、搶險職員必須穿著絕緣服、絕緣鞋、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
(六)起重機械吊具或吊物傷人
1、現場警戒和隔離。根據現場情況,警戒保衛組對現場進行警戒和隔離,并保證救援通道暢通,避免墜落物傷害繼續擴大和無關人員影響現場救援工作。
2、緊急告訴危險區域以內的職員撤離和疏散。通信聯絡組用有對講機或其他通信聯絡手段立刻告訴現場危險區域內的職員,警戒守衛組及時構造疏散和撤離危險區域內的職員。
3、搶險救人時,先切斷危險電源、水源、氣源,在急救的同時,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的危險狀態(空中物品、電纜、電線、銳器、火源等)進行監控,確保施救職員的安全。
(七)事故外部報告程序
變亂確認后,在自身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同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應應急指揮中心的有關部門敷陳。
六、應急終止
(一)、經應急處置后,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應急指揮中心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1、傷亡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2、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云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峰、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編制書面記錄和繪制的詳細分布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專用工具柜內,由專人保管。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注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電話:0512-65225050,第十七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 事故發生地點;
(三)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 事故設備名稱;
(五) 事故類別;
(六)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九條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第二十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第二十一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3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院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檢驗管理部。各設區市分別設立各自的應急技術處置小組。(見附1、2、3、4)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院長助理。
成員:院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各設區市相關人員。
2、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副院長
副主任:院長助理、檢驗管理部負責人
成員:檢驗管理部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小組
(二)職責:
1、組長:負責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督促院職能部門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人員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負責事故調查、鑒定報告的審批。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當組長出差在外時,代行組長職責,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到現場參與事故處置,組織應急技術處理小組確定技術處置措施。
3、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和組織全院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置工作。檢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現場協助副組長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制訂技術措施。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成立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4),組長由院指定的人員擔任,成員3~5名,由具有檢驗師資質或相應技術專長的技術人員組成。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成員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技術支持,為事故處置提出技術處理措施。建立當地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維修單位組成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錄(具體名單見附件5)。
5、院辦公室、各設區所、站綜合室:負責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院內部處置資源的調配,提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物資、裝備、車輛等, 協助并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有關善后處理工作。按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二、接報警與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本院所有人員:本院所有人員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或疑似事故)后,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和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同時報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本院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壓制事故報告。
2、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逐級上報;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通訊聯絡方式見附件6)。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對于由于情況緊急,事故詳情未及時了解的,各有關部門應在上報的同時,通過各種途徑證實、了解,并根據事故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補充續報。
3、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設區市所、站綜合室接到事故報警后,必須迅速做好電話記錄,電話記錄內容應包括: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同時記錄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傷亡及損失情況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同時通知相關人員。由各設區市特檢站綜合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報部門負責人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定,聯系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并同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置。
5、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的處理進行跟蹤與檢查。對重特大事故,立即將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協調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二)基本響應程序
1、趕赴現場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與事故單位或業主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取得聯系,協助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事故技術處理;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未到現場時,應當了解事故發生情況,認真查看現場,并將上述信息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
2、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根據信息反饋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發生事故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和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三)現場工作的主要內容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在事故現場實施事故現場緊急處置。應本著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嚴防事故(污染)擴散的原則。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開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根據設備和事故特點,對事故是否可能進一步擴大作出初步判斷。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確定事故相關的特種設備,調閱相關設備資料、信息;檢驗檢測報告,并根據需要,提供設備使用介質的相關技術資料。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處置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后,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匯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查明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范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后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對于重特大事故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定。對一般性事故和嚴重事故,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特種設備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8、9、10、11、12、13、14、)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重特大事故,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協調下,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為確定事故等級、協調、指揮處置事故提供技術保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用做好事故現場取證工作。同時,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確定技術處置措施,協助開展事故處置。
5、對于罐體泄漏等可能導致嚴重次生災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員撤離的建議。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采取措施,處置泄漏。組織消防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泄漏的氣、液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溫。
6、建議采取相關技術措施,如設備應急堵漏等。
7、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特點,提出介質排放、泄壓等技術措施;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設備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設備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設備之中,對于可移動的設備(如聯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氣瓶),在經有關專業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后,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設備移至可處理場所進行處置。
8、根據介質毒性,提出預防和處置中毒的建議;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向現場人員(包括處置人員)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9、提出需要動用社會力量(人員、裝備、車輛等)的建議;
10、對搶險中的專業技術操作提供技術指導(包括對搶險工具的選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組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處置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五)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
針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和特點,動用相應的社會力量,實行對口處置的方針。借助于企業的專業操作人員(搶險隊伍)、專業搶險設備和搶險技術,進行事故應急處置,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危害、提高處置效率,減少處置風險。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名單見附件5。
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社會救助聯動的企業,應擁有相應事故處置設備、物資,特別是快速帶壓堵漏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事故處置技能和實踐操作經驗,聯動企業應有專項演練。
三、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措施
1、電梯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
2、起重機械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8);
3、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9);
4、大型游樂設施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0);
5、客運索道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1);
6、液氯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2)
7、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3)
8、液氨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4)
四、預案管理與修訂
(一)本預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本預案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兩年修訂一次,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對預案和緊急處置措施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更新。
(三)本預案按照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福建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名單
2.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名單
3.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名單
4.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技術處理小組名單;
5 .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單;
6.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電話號碼。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4
一、目的:
為使特種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發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是減少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事故的損失。
二、范圍:
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發生爆炸等事故及事故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和特種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屬下分現場指揮、排險組、疏散組、救護組、聯絡組、火警組、電力搶修組,職責分工為:
1、總指揮:全面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指揮事故現場調度、協調工作。
3、排險組:組織排除事故危難源。
4、疏散組:隔絕防護,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減少損失。
5、救護組:立即組織人員和調度車輛,盡快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6、聯絡組: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
7、火警組: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滅火。
8、電力搶修組:負責電器設備的斷電、搶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1、公司發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時,當班人員應立即盡一切力量切斷或隔離事故源,同時由車間負責人決定是否緊急停止設備運行,并以最快速度向公司領導報告,和相關部門取得聯系。事故嚴重可直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呼叫火警“119”,醫療急救電話“120”。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爆炸、火災)、以及人員傷亡情況和報告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
2、公司領導到場后應迅速組織力量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部位和原因,開展搶險自救工作。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公司領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接到報警后應以最快速度趕往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處理事故時,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必須參加。
2、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3、演習結束后應將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并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整修改。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5
1總則
目的
為建立健全太原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使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
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做到依法科學、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較大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界定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事故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應急指揮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市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指揮長:分管市場監管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
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國網太原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實際,指揮長可抽調其他市直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較大特種設備事故的主體,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縣(市、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跨縣區界的一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由市指揮部協調指導組建聯合應急指揮部。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搶險救援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協調保障組、環境監測組、技術專家組、善后工作組。各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工作實際調整,可吸收縣(市、區)級指揮部人員和救援人員參加。
3風險監測與防控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根據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變化,通過對風險表征指標的觀測,開展風險信息采集,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和管控,對列為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實時監測。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托特種設備動態監管體系、輿情監控系統,建立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化平臺,開展各類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風險信息的收集、研判。存在特種設備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的,實施掛牌督辦,實時跟蹤。建立動態監管網絡,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實行動態
管理,實現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檢驗機構的信息互通、共享,遇有異常情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風險預警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發現特種設備較大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和解除預警。
信息發布按有關規定執行,并做好應急準備。當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解除預警。
5應急處置與救援
信息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按事故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首次報告時可以先簡要報告,做好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傷亡或經濟損失初步評估、影響范圍、事件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受社會公眾、相關單位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信息、事故信息及下級指揮部上報的相關信息。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確認后
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事發單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先期處置包括:
(1)搶救遇難、遇險人員。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
(3)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范圍、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4)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特種設備的特性,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源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及時有效控制事故擴大,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5)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危害、氣象條件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按規定設立工作區域,包括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6)做好擴大應急準備。
應急響應
特種設備事故市級響應根據事態嚴重程度與事態需要設定一級、二級、三級3個響應等級。
響應終止
在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評估,直至環境符合安全要求標準,消除次
生、衍生災害可能發生的隱患后,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確認危害消除,經市指揮部批準,終止市級應急響應。
6后期處置
評估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動用的應急資源、應急處置情況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后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核實應急處置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并做好響應終止后的相關工作。
7預案解釋、修訂與實施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6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我公司廠內車輛、起重機械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態發展,加強對處理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引起的`損失和危害,建設“平安工廠”,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1、廠內車輛發生重大故障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2、起重機械出現重大故障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二、機構組織:
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
主任:
成員:
三、應急響應:
1、發現特種設備發生事故者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報告,辦公室人員接警后應馬上向主任報告,或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研究,緊急啟動本預案。
2、現場指揮和協調
啟動本預案后,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辦公室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協調、搶救、處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各部門人員的應急救援行為,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出現災害“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事故災害。
(2)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3)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
(4)進行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受傷人員的應急救護,及時與醫院等醫療部門聯系,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5)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情況。當本預案啟動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發展時,立即向上級部門請求增援。
四、應急紀律:
各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預案的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應急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立刻趕赴現場進行救援工作。服從指揮,積極有效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7
為認真更好的執行教育局關于學校防震避險和疏散應急演練活動,為本次演練活動保駕護航;承擔起學校安全工作的處理責任,發生意外事故時能夠有序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本校師生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校“防震避險和疏散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救援處理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次演練出現的各種意外(摔倒、頭暈等)及其重大傷亡事故(踩踏)和其它因素影響演練正常進行的各種故障。
二、防震避險和疏散應急演練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
領導小組副組長:
成員:全體教師
三、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在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入現場救援和處理善后工作。
2、負責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匯報事故的有關情況。
3、負責制定具體方案、措施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并組織落實、協調、調查和處理等。
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遵循的方法和原則:
1、遵循迅速報告的原則:即發生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負責人、事故當事人或目擊者立即向指揮部報告。
2、遵循主動搶險、迅速處理的。原則:即發生安全事故發生后,全校師生都要盡可能的.進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要把救護師生生命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實施救護,及時疏散處于危險之中的師生及人員。
4、遵循科學施救,控制傷情,在事故事件處理過程中,要迅速判斷現場狀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避免應急處理過程中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5、遵循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的原則:即在對安全事故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盡可能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為日后查找原因,正確處理提供依據。
五、發生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及辦法
1、本次演練一旦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向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組織教職工及學生實施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學校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向公安局110指揮中心、119消防中心、120急救中心等部門緊急求援,使情況較快得到控制,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治療。
3、學校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在3分鐘內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匯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組,事故調查組,事故善后工作組,采取應急措施全力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保護現場,關注事態發展。
4、學校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配合調查取證,做好受傷學生和受驚嚇學生的慰問工作,并及時與受害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
5、學校要依靠政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設備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9
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現制定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事故處理預案如下: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單位目前有臺鍋爐、臺壓力容器、只氣瓶、類壓力管道在用,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壓設備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鍋爐缺水、超壓、汽水共騰、鍋爐熄火、爐膛爆炸、受熱面管爆破、燃氣鍋爐的回火脫火、燃油燃氣鍋爐火災、壓力容器超溫、超壓、泄漏、異常變形、異常振動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一)、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指揮鍋爐使用部門對承壓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及時向上級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落實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二)、組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承壓設備使用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搶險救援措施;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副組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三、預防與應急措施
(一)、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二)、定期對承壓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承壓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后,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一)、報警:
1、承壓設備發生事故,第一反應即拔打“119”火災電話報警,并向質監局、安監局匯報。報警人員要講清承壓設備事故的單位、路名、事故發生部門、事故發生情況,講清本人姓名、電話號碼等。
2、報警完畢后,即向總經理和部門領導報告。
3、總經理接到報告后,即時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二)、應急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地址:
XX縣公安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人民醫院。聯系電話:地址:
(三)、成立臨時承壓設備事故指揮部:
由總經理和有關人員選擇合適部位成立指揮部,總經理為指揮長。
(四)、通報:
根據“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利用本單位的宣傳工具,向本單位人員發送通報。
通報內容
1、事故發生情況;
2、人員情緒的穩定;
3、疏散人員和救護。
(五)、疏散和救護:
1、切斷受影響電源,做好消防和防毒準備,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質爆炸;;
2、制定安全區,確定人員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確,引導和護送被困人員向安全區疏散,并做穩定情緒工作;
4、現場救護,由本單位人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六)、事故現場處理:
1、如起火:須組織滅火器材,開展滅火,由義務消防隊負責人為滅火指揮,并清涂爐內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涂爐內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發生第二次爆炸。
3、如泄漏:封閉泄漏現場、將泄漏設備與周圍相連系統斷開;堵塞泄漏部位,將設備內介質倒入備用容器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場外圍警戒:消除路障,勸導行人撤離現場。如起火為迎接消防人員及到達現場要創造有利條件。
2、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由領導小組立即向消防指揮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并移交指揮權,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調遣。
3、保護事故現場,禁上無關人員進入,并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五、事后處理
1、積極配合質監局、安監局等部門進行事后處理。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3、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質監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六、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我單位各部門實施搶救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救援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處理。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三)、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結識員工學習、熟悉掌握本《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
(四)、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10
事故可能發生在任何工業活動中,特別是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生產過程中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質往往會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由于自然、人為、技術等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能完全避免時,建立事故應急措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已成為抵御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減少危害后果的關鍵甚至唯一手段。
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系統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和特點
(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總體目標是盡可能減少事故后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者,
(2)快速控制事件,檢測監測事故造成的危害,確定事故的危害區域、性質和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工作。
(4)查明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由于特種設備本身的特點,特種設備事故往往具有突然、危害范圍廣的特點,因此特種設備的應急救援行動必須快速、準確、有效。快速需要建立快速的應急響應機制,快速準確地傳遞事故信息,快速召集所需的應急力量、設備、材料等資源在最短的時間內建立統一的指揮協調系統,開展救援活動。準確性是指根據事故的規模、性質、特點、現場環境等信息,正確預測事故的發展趨勢,準確決定應急救援行動和戰術。有效性主要是指應急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應急準備分性與否,即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落實、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機制等。
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三、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管理
盡管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應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行動。應急管理是對重大事故的全過程管理,貫穿于事故發生前、中、后的各個過程,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應急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盡管在實際情況中這些階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階段都有自己明確的目標,而且每一階段又是構筑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之上,因而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的相互關聯,構成了事故應急管理的循環過程。
(一)預防
在應急管理中預防有兩層含義,一是事故的預防工作,即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盡可能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實現本質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前提下,通過預先采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緩事故的影響或后果的嚴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離、設置防護墻以及開展公眾教育等。從長遠觀點來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預防措施是減少事故損失的有效方法。
(二)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管理過程中一個極其關鍵的過程。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所做的各種準備,包括應急機構的設立和職責的落實、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的建設、應急設備(施)、物資的準備和維護、預案的演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等,其目標是保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能力。
(三)響應
應急響應是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采取的應急與救援行動。包括事故的報警與通報、人員的緊急疏散、工程搶險措施、信息收集與應急決策和外部求援、急救與醫療、消防等。其目標是盡可能地搶救受害人員,保護可能受威脅的人群,盡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復
恢復工作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進行。首先應使事故影響區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然后逐步恢復到正常狀態。要求立即進行的恢復工作包括事故損失評估、原因調查、清理廢墟等。在短期恢復工作中,應注意避免出現新的緊急情況。長期恢復包括廠區重建和受影響區域的重新規劃和發展。在長期恢復工作中,應汲取事故和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開展進一步的預防工作和減災行動。
四、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構成
(一)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組織機構
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往往涉及單位的各個部門,因此應預先明確在應急救援中承擔相應任務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比較典型的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機構構成包括:
1.應急救援中心
2.應急救援專家組
3.醫療消防等
4.后勤保障組織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1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學校穩定,根據《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防止突發性重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并在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處理,防止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防止群死群傷,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和學校穩定。
二、后勤特種設備基本情況和危險隱患
根據《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規定,我校后勤系統設備配置中屬于特種設備有:取暖鍋爐一臺。這些設備的`事故形式主要有:鍋爐爆炸。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年級組組長、各班主任
2、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①領導小組職責:檢查督促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購置各種應急備用器材);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事故發生時,領導小組即行使應急指揮部功能,組織指揮對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現場應急搶救工作。
②現場指揮(責任)人的職責:緊急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③事故單位職責:各事故單位要積極做好自救工作的同時,迅速向特種設備事故指揮報告,主動積極配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救援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救援設備和工具。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相應有關現場指揮系統立即啟動:現場指揮以責任指揮人作第一時間內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現場緊急自救;
2、發生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原則:
第一要立即組織指揮學生疏散,遠離事故現場,力爭無傷亡事故;
第二要按照預案立即組織實施撲滅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第三要做到事故應急救援決不拖延、不推諉。
3、立即報告后勤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領導小組以至學校領導,請求指示或由領導小組派員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工作。
4、發生重大的特種設備事故或當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時,應立即報警110、119和向上級報告,請求上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的措施
鍋爐爆炸
1、迅速搶救傷員,設法撲滅火源,防止火勢蔓延,如用滅火機等器材或用水,同時立即聯系消防部門到現場處理。
2、切斷設備的電源、水源,組織現場及附近人員迅速撤離事故現場。
3、立即搬移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
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
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
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鑒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建立并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預防措施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3)及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本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于異常狀態的
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四、應急響應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0826-。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后,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盡快核實情況,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注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盡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
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盡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7)特種設備三個月內的操作記錄和巡查記錄,特別是事故發生前一周內的操作和巡查記錄;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范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
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新聞發布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六、后期處置
善后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后,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鑒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負
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附則
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13
一、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有效預防、及時救援。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下稱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三、建立組織
為加強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工作的領導,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四、成立隊伍,明確分工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分隊。分別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分隊;起重機械、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應急救援分隊。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救援分隊。
2、起重機械、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救援分隊。
五、發生事故立即報告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時還應報告公安(110)、消防(119)、醫院(120)和當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緊急救助。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六、現場組織采取措施
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生嚴重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技術人員查明設備情況,調集車輛、通訊工具、搶險器材,擬定處置對策。
2、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業分隊按照指揮部的安排,應迅速趕到事故發生地點,擬定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同時還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1)協助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做好傷員搶救工作。(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護好發生事故設備的文件檔案、技術資料、操作記錄和數據等有關資料。(3)加強現場警戒保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進入現場人員應履行有關登記手續,防止故意破壞現場。(4)為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改變現場狀況時,必須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5)消防救災時做好路線、方位、位置的選擇,盡量保持好現場原始狀態。(6)不得隨意改變事故現場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動或取走現場的任何物品,不得改變現場設備、管子、管件、閥門、控制或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的位置狀態,以及顯示數字或指針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積極協調公安、消防、醫院等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及時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并組織好單位停產和人員物資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工作。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為在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實施緊急處置,減少事故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校各校區,對教學、科研、生產和師生員工生活、學習影響較大的鍋爐、配電室、煤氣加壓站、氣瓶、電梯等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設立**大學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校長辦公室、校產總公司、后勤管理處、實驗設備處、基建處、保衛處和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保衛處長擔任,成員由校長辦公室、后勤管理處、宣傳部、實驗設備處、基建處、監察處、法律事務室、發生事故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保衛處副處長組成,具體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各種事項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三)指揮部下設5個組。
1、*戒保衛組。由保衛處牽頭,負責現場*戒保衛和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交通等。
2、搶險救援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牽頭,負責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處置。
3、醫療救護組。由后勤管理處牽頭,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或向地方醫院轉送。
4、后勤保障組。由后勤管理處牽頭,負責提供事故緊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和車輛等。
5、善后工作組。由校長辦公室牽頭,由保衛處、宣傳部、監察處、法律事務室和事故發生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訴訟、保險索賠等事宜。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分布情況
(一)學校鍋爐房、主配電室、燃油罐、氣瓶間、燃氣加壓站、電梯等
(二)上述危險目標分布在后勤管理處、校產總公司、實驗設備處等部門。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立即向分管校領導和校園110報告,分管校領導接報后應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報告。校園110接到*后要立即向保衛處長匯報,保衛處長接報后應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
2、發生事故設備的有關參數。
3、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處理情況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處理的其他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組織人員本著救人第一的原則進行人員救護和事故搶險,并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事故現場。保衛人員接*后應迅速到達現場,進行現場*戒和維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學校主要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大小和影響范圍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聯絡,立即按本預案組成指揮部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處置措施
1、搶救受害人員。事故發生后,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移傷員,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2、控制危險源。根據事故*質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損害的進一步擴大,需要地方有關部門給以支援的,要迅速與地方有關部門取得聯系,提高事故的搶險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質擴散的,要盡快進行人員疏散和轉移,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進行現場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14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本單位員工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總則
1.本預案為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2.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4.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我單位特種設備有:鍋爐、電梯、儲氣罐、起重機械、叉車及其設備的安全附件。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在救援小組的領導下,專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單位突發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協調、指揮單位特種設備事故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后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組建公司應急隊伍,并進行培訓和演練等。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副總經理
組員:各部門安全負責人、工段長、安全員
2.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
(1)組織協調做好應急預案各項準備工作。
(2)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情況,決策和啟動應急預案。
(3)統一指揮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工作。
(4)收集、整理,分析各類信息,制定指揮方案和策略。
(5)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應急響應情況及需要求助的.具體情況。
(6)組織指揮救援隊實施救援行動。
(7)當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介入后,協助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展開各項具體的應急響應工作。
(8)組織應急預案培訓、演練。
三、事故風險的來源、特性
1.使用特種設備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特種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如限制器、緊急停機開關等安全裝置及警示裝置失效,造成設備失靈而造成人員傷害或設備損壞。
2.特種設備周圍無安全警示標志牌或光線不足,人員誤入危險區域或操作人員誤碰其他設備,而引起的事故。
3.未根據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報廢計劃,繼續使用淘汰、報廢設備。
4.設備鋼絲繩、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運行中拉斷或鋼絲繩脫落,發生起吊物品墜落、對人員和設備造成的傷害和損壞。
5.設備制動裝置、行走裝置、回轉裝置性能不可靠,制動不靈或失去控制,發生溜鉤、溜車、導致設備構件損壞、嚴重時造成設備傾覆。
6.特種設備電源及用電裝置不符合有關規定(如:負荷過大發熱、接地不良、保護配置不規范器、未設置專用電源、電纜容量不足、無安全警示標志等)。
7.特種設備的主要金屬結構疲勞、腐蝕,焊縫缺陷,高強度螺栓松動、蠕變,主要結構變形或斷裂,各類減速箱和滑輪等需要潤滑部位的潤滑不符合有關規定,造成主要結構嚴重變形或斷裂、卡澀或失控等,嚴重時發生傾覆的惡性事故。
8.操作人員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
四、事故類型、影響范圍及后果
五、應急處置
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應急搶險隊設立警戒標志,維護現場秩序,疏散工作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應迅速查明故障部件及原因,并按相應的現場情況立即進行處置。有傷員時,迅速撥打當地急救電話120,將傷員妥善送醫院救治。
3.正確判斷事故現場受傷人員所在位置,如果事故發生地點附近有易爆物品或設施,即時切斷與爆炸設備相關聯的各種設備,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可能的操作。
4.特種設備出現主要結構嚴重變形或歪斜、斷裂、重心位移時,需組織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性評估并制定安全措施、技術方案后方可實施檢修作業,防止發生事故。
5.各應急搶險隊采取應急行動前必須作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預測和預防措施,以保證搶險人員的安全。
六、后期處置
1.應急結束后,各部門清點人數,按職責分工清理現場,清點統計受損建筑物及修復設備。
2.組織對設備和設施狀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必要時,開展技術鑒定工作,認真查找設備和設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七、應急物資與裝備
應急物資與裝備主要包括消防設施、搶險設施、醫療救援設施等,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不可缺少的條件,是實施快速救援的可靠保證。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15
為了積極應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事故,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組織機構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的領導下,各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開展工作。
(一)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指揮機構。
1、領導小組組長:生產副總
成員:調度室主任安全處長保衛處長辦公室主任
一煉焦車間主任
二煉焦車間主任化產車間主任備煤車間主任財務管理處長
2、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調度室主任
安全處長
辦公室主任
(二)各車間參照公司應急救援組織形式成立相應機構,統一納入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中,形成條塊結合,上下信息暢通、指揮靈活的系統。
二、領導小組和指揮機構的職責
(一)組織各車間及有關單位落實《應急救援預案》中的各項措施,在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有效控制事故,力爭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接受相關部門的應急救援調遣;
(三)負責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
(四)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五)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提出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的調整的意見,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
三、辦事機構職責
(一)根據總指揮的命令,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的各項措施;
(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三)協調專家組提供技術支持;
(四)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組織應急救援的演練。
四、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練
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納入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遷安市質監局備案。同時與有關部門形成統一的協調機制,與公安、消防、安監、醫療衛生等部門明確具體聯系部門、聯系人、聯系方式。各車間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的統一預案。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
(一)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發生事故的車間應將事故情況報公司總調度室。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二)總調度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和總指揮,同時向遷安市質監局和遷安市安監局報告,由總指揮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三)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現場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協查處理。
(四)現場救援組到達后,根據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
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后,可根據事故性質下設: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的指示,報告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搶救。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的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傷事故。
4、醫療救護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人員。
5、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運送現場搶救人員。
6、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
(五)對于重特大事故,要向質監部門申請專家救助,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六)對于事故還在擴大,不能有效控制,要向上級有關部門求援。
六、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和損失加重,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七、物資保障
(一)應急救援所需車輛,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
(二)公司為各單位配備充足的救援器材并加強日常管理。
八、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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