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急預案(優)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21〕1號)、《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20〕27號)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跨區或者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供水突發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4〕205號)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武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規〔2020〕4號)執行。核與輻射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武政辦〔2018〕63號)執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有關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依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詳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局、武漢警備區、武漢海事局、武漢供電公司、武漢新港管委會和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
2.2主要職責分工
(1)市指揮部: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或者先期處置;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時了解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協調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2)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傳達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落實市指揮部作出的決策;收集、評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建議;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報告或者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由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單位)牽頭負責的現場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的應急監測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的醫學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的應急保障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發布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社會穩定組等6個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上述工作組設置可作適當調整。
(4)各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配合做好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陸上石油管道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善后恢復重建;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撐。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裝備、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參與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相關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主要救援公路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爭議和問題,組織、指導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參與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供地理信息,開展應急測繪。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污染源排查,制訂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定級;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應急處置后遺留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以及污染場地的修復。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提供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技術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參與因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等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所轄水系航道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和處置工作;協調鐵路主管部門參與因鐵路行車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民航主管部門參與因航空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沿江沿河涵閘排水調度和供水設施調度工作;參與影響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開展農業生態修復工作;指導農業恢復生產。
市商務局:負責參與因成品油特殊流通行業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參與因醫療污水、醫療廢物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特種設備專業技術支持;負責協調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和供應保障;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禁止或者限制受環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飲)用。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參與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物及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協調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及共享開放,支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開展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訂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漢警備區:負責根據上級指令和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海事局:負責長江干線武漢段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長江干線武漢段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由陸源污染造成的長江武漢段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長江水上應急救援;支持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在內河的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電力供應。
武漢新港管委會:負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5)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新聞發布、后期處置與重建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技術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開展污染物識別、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科學依據及技術支撐。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風險評估。
市直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村)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員隊伍,承擔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報告任務。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企業排污引起的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及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協調長江航運公安局,并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水陸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及長江和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配合海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部門處置涉及長江流域的污染事件。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園林和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質礦產生態破壞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7)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
(3)加強源頭防控,督促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4)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權限
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信息,以及因一個流域或者2個以上地市同時發生(可能發生)自然災害并危及環境安全,需要預警的,按照規定由省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涉及跨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區人民政府發布。
(2)發布制度
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依據發布權限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區域。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2.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者警告標志,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后備水源的準備工作,并通知下游所涉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峰等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提前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對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必要時,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和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輿論引導。公布咨詢電話,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更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布、級別調整或者解除預警,按照規定程序備案。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群眾。
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故(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將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按照規定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事發地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者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啟動
Ⅰ級、Ⅱ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Ⅰ級或者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省人民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市指揮部決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Ⅳ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者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4.2.1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Ⅲ級響應后,由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一般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2.2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
(2)派出專家和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地區做好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時間和范圍。
(7)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
(8)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9)研究決定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現場指揮部派出前,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指揮協調區屬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的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街道(鄉鎮)應當調動轄區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事發地居(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采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涉事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水務、海事、交通運輸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3.2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者事故發生地屬于公共區域時,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成立現場處置組,會同技術專家組,充分發揮應急專家的專業優勢,制訂綜合治污方案,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和消除環境風險。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3.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結合技術專家組的研判,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5人員轉移安置
首先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并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條件。
4.3.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禁止或者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4響應終止
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建議,報市指揮部確定后,終止應急狀態,同時撤銷現場指揮部,并根據實際需要指派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后期處置
5.1事件調查
成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原因、性質、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編寫調查報告。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做好受災人員的補助、撫慰、撫恤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及后期環境影響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盡快恢復正常秩序。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評估總結
5.4.1分級評估總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評估總結權限歸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評估總結。
一般環境事件的評估總結工作由事發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
5.4.2評估總結要求
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工作小組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公眾反應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主要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二是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評估總結報告應當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15日內報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責任主體組織制訂、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應急力量,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建立市、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對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演練,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者其他險種。
6.3物資和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緊急情況下,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并于應急結束后依法給予補償;可以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可以要求提供醫療、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的單位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需要,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后續支援,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掌握本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和道路的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保障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通信和遠程視頻指揮系統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部門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0宣傳培訓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和設置宣傳欄、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當無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相關預案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等,提高防范、處置和實戰能力。
7獎勵與處罰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系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風險源:系指可能導致傷害或者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者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者狀態。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者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者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對預案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組織評估和修訂。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5年7月23日印發的《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5〕108號)同時廢止。
企業應急預案2
各xx項目施工、監理單位:當前,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且高溫、暴雨、雷電等極端天氣多發,為進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溫防汛工作,防范自然天氣引發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我局各xx項目做好近期防暑降溫及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責任,扎實做好安全生產應急工作
各施工企業要高度重視當前防暑降溫及防汛工作,切實落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遇有突發事件,按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同時及時上報有關情況。施工現場要結合行業防暑降溫及防汛工作實際重點做好對職工的宣傳教育和措施保障工作,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防止因高溫中暑和高溫作業及汛期引發各類事故。
二、突出重點,提升安全生產管控能力
一是進一步加大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深基坑、施工用電、工人宿舍、消防設施等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的監管力度,有效預防和減少容易導致群死群傷的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發生;汛期,思想匯報專題所有項目的基礎施工、溝槽施工要將防邊坡坍塌、防雨水倒灌作為防汛重點,要加強對項目及周邊建筑物的監測,提前做好防汛的物資準備,如:水泵、沙袋(砂石料)、注漿設備、臨時照明器材等,如果監測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或遭到暴雨沖擊時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把確保工人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尤其是我局代建的五虎墩隧道工程、西夏陵博物館及游客服務中心工程、綜保區規劃展示館工程受地勢條件、施工特點等客觀因素影響,防洪形勢嚴峻,要突出做好防汛應急準備工作。
二是進一步落實建筑工地防暑降溫措施。各建筑施工企業要根據工作實際,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避開高溫時段進行室外作業,減輕勞動強度,當室外溫度超過35攝氏度時,必須停止室外作業,防止工人因疲倦乏力、勞累過度等導致意外事故發生。同時,各施工現場應注意預防由于高溫帶來的各種疾病,加強食堂、宿舍、廁所等場所的消毒并為工人準備防暑降溫物品和藥品,防止作業人員脫水、中暑,尤其是加強食品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確保工人飲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三是進一步加強對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深刻汲取xx事故教訓,加強對現場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制度,加強巡查檢查,防止露天高溫暴曬,落實電焊等明火作業的防火措施,加大對電氣線路及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電氣線路和設備老化短路引發火災事故。
三、具體要求
一是汛期各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生產值班制度”,嚴明值班紀律,負責防汛工作的領導不得隨意脫崗。
二是接到通知后,各施工、監理單位立即組織落實相關措施,并針對安全生產重點環節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三是各在建項目工地要加強信息上報工作,及時上報防汛及安全生產工作動態,保持信息暢通,如有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要立即向我局報告,并啟動工地應急預案。
企業防暑降溫應急預案進入盛夏季節,氣溫升高,為切實做好夏季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特制訂本辦法。
一、安全部門要深入車間,宣傳防暑降溫知識和中暑急救知識,提高全員安全防范意識。
二、安全部門及辦公室要密切關注有關高溫天氣的氣象預報。
1、日最高氣溫大于或等于33攝氏度,啟動防暑措施:必須保證車間飲水供應充足。安排專人負責飲用水制冷,保證至少一日3次的冰水供應(但冰水不能過冰)。
2、日最高氣溫大于或等于35攝氏度,啟動高溫防暑措施:車間作業采取換班輪休作業方式,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行政部除保證飲水供應充足外,另需安排煮制消暑類飲品,如綠豆水、酸梅湯、姜鹽茶、西瓜等,并適時補充鹽水飲品。
3、日最高氣溫大于或等于37攝氏度,啟動持續高溫防暑措施:車間作業采取換班輪休作業方式,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行政部除保證飲水供應充足,煮制消暑類飲品外,并適時補充鹽水飲品。車間必備人丹、藿香正氣水、十滴水等防中暑藥品。
4、高溫補貼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高溫費規定》執行。
三、采購部配合辦公室落實防暑降溫物品,如:人丹、藿香正氣水、十滴水等。生產設備部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制定防暑降溫藥品計劃,及時采購并發放到車間各班組。
四、檢查各車間防暑降溫設備。生產設備部對已損壞的風扇、空調及需要新增的降溫設備作出統計,報公司批準后組織采購或維修。保證車間防暑降溫設備的正常運行。
五、行政部積極改善職工生活環境。對宿舍區內的紗窗及排風設施進行全面的檢修。
六、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避免食品變質引發中毒事件。生活區要進行定期的衛生檢查,定期對場所進行消毒,避免病疫傳播。
七、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針對夏季炎熱,燃蚊香、使用電器等易于發生火災事故的實際情況,必須加強預防火災措施。安全部門要對全廠易燃場所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同時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企業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梁、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并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并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后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布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范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恤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愿者隊伍,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愿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托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筑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筑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辟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梁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梁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并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并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尸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群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群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與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群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衛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后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布。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發布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布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布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布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3)預警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布Ⅳ級(一般)預警后,一般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后,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系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后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后)。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并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迅速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于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準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為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征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啟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啟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并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后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干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縣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后,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圖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
企業應急預案4
為了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和生命財產的'安全,使公司各種設施在夏季安全度汛。
一、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由公司董事長XXX(電話:XXXXXXXXXX)、總經理XXX(電話:XXXXXXXXXXXX)擔任。
副組長:由公司生產總監XXX(電話:XXXXXXXXX)擔任.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搶險救援隊伍:公司所有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參加抗洪搶險,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防汛組織程序
在險情發生時,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現場指揮,機關各部門及各車間負責人積極調配本部人員,配合進行搶險救援。險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時,值班人員臨時負責指揮,并及時通知防汛小組其他成員趕赴現場。
三、汛期工程部防汛措施
1、防汛器材放在門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編織袋、砂子、鐵鍬等;
2、公司重點部位:公司所有廠房門口。
3、險情:
(1)公司門口向內流水不及。
(2)排水管道
堵塞,廠區內水位上升。
4、汛期到來之前,辦公室人員應仔細巡查全廠重點部位
(1)樓頂平臺排水溝是否暢通無阻,同時將樓頂垃圾清運干凈;
(2)檢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積物,并加以清除,保證排水暢通;
(3)檢查配電室等重要機房是否有漏雨情況,若有發生應及時處理。
四、險情處理程序
1、若廠內出現險情時,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點部位門口,保護公司財產。
2、險情發生后,要進行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消耗情況,并及時補充防汛物資,做好下次防汛準備;
3、事件處理過程要進行詳細記錄,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作出匯報。
企業應急預案5
隨著雨季的到來,根據瀏陽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當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工作的通知,防汛工作迫在眉睫。為安全渡過汛期,我礦制定防汛防汛應急預案,成立防汛防汛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充足的防汛防汛物資、設備等物資。確保礦山安全順利度過汛期。其應急預案如下:
1.應急方針:
我礦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搶、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服從大局的原則,發揚團結拼搏精神在礦山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積極配合、團結一致,確保礦山汛期安全。
2.工作計劃:
制定防汛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全員有防汛意識,落實到每個班子、人員。及時開展安全防汛教育和防汛安全責任教育。經常檢查防汛防汛物資的準備情況和防汛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洪水來臨時的應急響應。加強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確保人員、物資、設備和現場工作安全。
3、設立防汛防汛一線指揮部,職責明確:
總司令:
副總指揮:
成員:
總指揮:統籌全礦防汛防汛工作,指揮防汛工作統一防汛工作。
副總司令:負責實施先發制人的預案,調動抗洪人員和所需物資。及時準備好應急設備,按照總司令的指揮迅速跑到指定地點,并負責救災人員的`食宿等事宜。
成員:執行總司令的指令,負責防汛物資的供應和儲存,設備的調配和運輸以及應急救援的一切相關事宜。醫療隊:南岳村衛生院工作人員在搶救過程中負責救治傷員。
4.應急預案:
(1)建立由礦長指揮的防汛防汛一線指揮部,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加強調度,使一切行動都在指揮之下,一切行動都服從。
(2)制定物資供應計劃,做好防汛防汛物資的準備工作,在汛期前準備足量的編織袋、沙子、水泵、鐵鍬、雨衣等防汛物資。
(3)加強對投入救援現場的裝載機、發電機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在汛期正常運行,充分發揮設備應急功能特殊時期。
(4)地面受洪水威脅的物資和設備,由礦山總指揮安排,盡量運送到高安全區。
(5)總指揮應根據水位變化,組織防汛隊員盡可能疏通泄洪渠,將礦山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6)儲藏隊負責謝希遠。按照指揮部要求和指示,發放抗洪搶險工作所需的工具、物資和物資,確保抗洪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7)醫療隊由南岳村衛生院醫務人員組成。緊急救援期間,救援過程中醫務人員必須及時到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對于重傷員,必須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8)謝海波負責車組。在緊急情況下,應有足夠的汽車運送傷員和醫務人員。
(9)通訊組負責熊善寶。事故發生后,他負責召集抗洪搶險人員和聯系上級有關單位,及時向總指揮匯報上級領導的有關精神和批示。
(10)事故過大,單位無法處理的,立即通知礦山救援隊請求救援。注:本應急預案只能在洪水事故發生后實施。
5.應急設備和物資準備數量及存放地點:
工廠儲藏室
企業應急預案6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組織機構
為保障應急預案的實施,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由廠長張朝勝任辦公室主任,對應急響應總負責,企業環保負責人曾瑯任辦公室副主任。下設環保組、應急組兩個工作組,分別由企業環保負責人王由民、機修主管朱達勇擔任。
環保組
2.1主要負責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
保證廠區灑水抑塵,保證廠區、料倉、料場堆防塵措施到位,對公司環保設施進行檢查加強監管。
應急組
2.2主要負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安排企業停產,整治或關停公司運行中的鍋爐,處理企業在重污染防治預案應急響應期間出現的其他問題。
三、預警發布與解除
預警發布
3.1公司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后,進入預警準備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預警啟動
3.2公司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接到預警通知后,立即根據各自職責采取相應的`預警應急措施。啟動預警應急措施后,公司有關人員對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預警解除
3.3公司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信息后,向公司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四、應急響應級(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措施
4.1 III(環保組負責,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1)放。保證廠區灑水抑塵,保證料倉、料場堆防塵措施到位,對公司環保設施進行檢查加強監管。
(應急組負責,實施級響應減排措施,具體措施(具體到車2)I間、工段、設備。)為(確保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以上;)
30%級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措施
4.2 II在落實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環保組負責,增加廠區灑水抑塵頻次,至少每小時灑4水次,每天至少灑水次,保證料堆防塵措施到位,對公司環保設施16進行檢查加強監管。應急組負責,實施級響應減排措施,具體措施:
(2)II、車間減產一半a確保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以上)50%級(紅色)預警應急響應措施
4.3在落實、級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負責安排企業實行彈性工作制。
(2)環保組負責,增加廠區灑水抑塵頻次,至少每小時灑水31次,每天至少灑水次,保證料倉、料場堆防塵措施到位,8對公司環保設施進行檢查加強監管。
(3)應急組負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方案,實施級響應減排措施,具體措施:車間停車,進入檢修。(確保關停排放企業。是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4.5應急響應期間,公司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每天前向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前一日企業應急響應措施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總結;預警解除后第一天前將整個預警期間企業應16:,急響應措施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總結報送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五、預案演練
預案演練由公司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適時組織演練,按照預警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完成真實應急響應過程,從而檢驗和提高企業負責人的臨場組織指揮、隊伍調動、應急處置技能等應急能力。
企業應急預案7
隨著工業化的進程和能源需求的不斷增長,煤礦企業成為了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能源供應來源。由于煤礦環境的特殊性和易燃易爆的特性,火災風險也相應增加。因此,建立完善的消防應急預案對于煤礦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一、預案編制與調整
制定煤礦企業消防應急預案首先需要明確預案的編制單位和責任人。預案編制單位應由專業消防機構和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共同組成,由專業人員負責編寫。預案的內容應包括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災害事故防范措施、應急演練等。
預案的調整是保持其有效性的重要環節。煤礦企業應定期對預案進行評估與修訂,并將修訂后的預案向全體員工進行宣講和培訓,確保員工熟知消防預案內容。
二、消防組織和人員培訓
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的消防組織體系。包括成立消防安全部門,并派遣專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管理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煤礦企業還應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和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
煤礦企業要設立合理的消防設施,包括火災報警器、噴淋系統、滅火器、疏散通道等。這些設施要遵循技術規范,保持靈敏可靠。同時,企業還應購置各類滅火器材,如消防水槍、滅火器、消防泵等,以備應急使用。
四、火災防范與隱患整改
對于煤礦企業而言,消防工作的重點在于防范和消除隱患。企業應加強日常檢查,對煤礦企業內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如發現漏電、線路老化、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問題等,應立即整改。同時,也要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意識。
五、應急響應措施
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煤礦企業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及時報警,并通知消防部門。同時,將火源隔離,防止蔓延。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滅火工作。同時,做好人員疏散工作,保證員工的安全。
六、消防演練
定期進行消防演練是煤礦企業維護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通過演練,可以檢驗預案的有效性和人員的應急能力。演練要求真實,突發性強,模擬真實災害場景,以達到檢驗和磨煉應急機構和人員的目的。
總結
煤礦企業消防應急預案是煤礦企業消防工作的`重要保障。通過完善的預案編制和調整、消防組織和人員培訓、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火災防范與隱患整改、應急響應措施以及消防演練,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
煤礦企業應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消防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全力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企業應急預案8
為了提高對突發性火災事件應急反應能力,有效預防火災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突發性火災事件應急預案是發生火災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搶險救災、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善后處理的緊急行動方案。
(二)制定應急預案的原則是要求加工企業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
(三)由于我辦事處轄區加工企業場所分散,應對突發性火災事件的客觀比較薄弱,因此,確需建立嚴格有效的應對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以保證辦事處經濟建設安全、穩定、有序發展。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阜新路街道辦事處下設應急指揮部。
主任:張臨娟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主任:郭廣杰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劉利傳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宮象杰黨政辦主任
湯寶琴政工科科長
王玲宣教科科長
劉曄社建科科長
吳法黨經發科科長
李明發城管科科長
徐艷計生辦主任
蘭正松綜治辦主任
辦公室設在經發科,吳法黨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對發生火災的加工企業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滅火進行緊急搶救;確定火災事故危險程度和波及范圍;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排除險情,負責轉移和安置因火災事故受到侵害造成損失和傷害的職工和群眾,解決受災人員的臨時吃、穿、住等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進行調查處理。對發生的`火災事故,按照事故報告程序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三、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的預測和預警
(一)各生產加工企業對企業發生的可能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火災隱患應及早發現、及早報告。
(二)企業發生突發性火災,火災發現人立即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撥打119報警,企業負責人必須立即到現場,疏散職工,組織滅火。
四、對突發性火災事件的應急響應
突發性火災事件涉及人員傷亡的要首先實施救助。災情未完全消除以前,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警界線,非工作人員一律撤離現場,以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報告火災處理進展情況,在應急事件結束后宣布事件結束,積極恢復生產工作。
五、突發性火災事件的后期處置工作
辦事處參加并知道加工企業對突發火災事件的善后處理,對需要實施社會救助和捐贈的,辦事處組織動員參與社會援助。對突發性火災事件調查中涉及刑事案件的由公安部門立案,并按司法程序辦理。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建立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領導小組成員和企業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要確保聯絡暢通,電話要24小時有人值守,主要負責人以及指揮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人要確保移動通訊設備24小時開機,發生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指揮人員以及主管部門必須在30分鐘到現場,確保不延誤搶險和救助。
(二)前置保障機構必須健全。各企業必須做到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機構,要有專人負責企業安全工作。消防器材和安全運行情況要及時檢查,設備應及時維護和保養,要把事故發生的概率降到最低程度。
(三)實施搶險的保障措施要完備。企業要訓練應急隊伍、調配運輸工具以及搶險物資和搶險經費。在實施搶險救助的過程中,領導小組依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以及涉及危害程度,通知相關部門,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和蔓延。
七、關于應對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的宣傳和培訓
各加工企業安全生產部門要加大對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包括預警、報警常識、報警范圍和通訊手段、電話號碼等。還要宣傳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基本知識,使所有上崗人員都能掌握應對突發性事件的基本措施。加強崗前培訓,要把常規性培訓和專業性培訓結合起來,特別是企業管理層人員和專門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要在應急和救援方面接受專門訓練。
企業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積極有效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指揮機制,對發生的道路運輸事故以及車輛消防、辦公場所及停車場發生火災事故作出迅速反應,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乘客及公司員工生命損害和財產損失,結合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寫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三部分組成。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指南,包括事故處理的方針、政策、基本應急行動和應急措施等。主要闡述公司應急組織的結構及職責,明確各類事故的應急行動等。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具體事故類別,制定的具體應急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包括《車輛交通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車輛自燃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辦公場所消防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在各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特定的場所及需應用的設備等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制定和實施的現場應急措施。
1.5應急原則
“加強預防、快速反應”的原則。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迅速果斷處置各類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以人為本、損益合理”的原則。以保障乘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事故發生后,首先開展搶救人員行動。在多種處置措施中,應選擇對公眾利益損害較少的救援措施。
2、危險源分析
2.1單位概況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目前有大客車181臺,其中班線客運64臺,包車客運117臺,員工約500人。班線運行范圍xx省xx市內各個區縣,包車服務可承擔xx全省。年行駛里程約2200萬公里,存在著重大的交通風險。公司辦公場地面積約3000平方米,停車場地占地面積約15000平方米,存在一定的消防火災風險。
2.2危險源分析
2.2.1道路交通危險性分析
人、車、路構成運營生產的必須要素,由于駕駛員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道路上車馬行人的動態位移變化需要駕駛員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稍有不慎或處置不當便會發生行車事故,其工作性質和特點決定了道路運輸的高危、高風險,其危險性由客觀和主觀因素構成。
(1)客觀因素
1)營運線路上的危險路段(點),如傍山險路,滑坡路段,連續彎道,急轉彎,涵洞隧道,漫水路,無人值守的鐵路道口,村鎮、交叉路口,汽車擺渡,含蠟質高的道路。
2)特殊天氣:大風、(臺風)、霧、雨、雪、冰(夜班班車)
3)不規范的市場管理造成個別車輛經營者爭搶客流,脅迫駕駛員違法行車。
(2)主觀因素
1)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服用鎮靜等違忌藥物。
2)駕駛員的違法行為。
3)違規操作處置不當。
4)客觀影響造成情緒不穩定及思想負擔。
5)疲勞駕駛、超速行駛。
6)思想麻痹,經驗主義。
7)私自更換駕駛員。
8)私自拆改車輛設備,改變車輛安全工作性能,駕駛不合格車輛。
2.2.2辦公場所消防安全危險性分析
1)電線線路鋪設不合理,引發電線發熱、短路。
2)辦公人員吸煙隨手丟煙頭,未熄滅,引燃辦公易燃物品。
3)環境因素的影響:雷雨天氣造成電線起火,夏季炎熱天氣引發易燃易爆物品起火。
4)基地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公司財產受損。
2.2.3車輛自燃事故危險分析
漏電、短路、漏油等容易造成車輛自燃起火。夏季時,如停車位置不當,將車輛停放在太陽下曝曬,遇到電火花,也會引發自燃燒車事故。如駕駛員將一次性打火機放置在儀表臺等位置,爆炸風險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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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組織機構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設置緊急狀態下的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下設各應急工作小組。
3.2組織機構
成立公司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以各部門及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指揮部成員。
總指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副總指揮: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成員: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管理人員、主管車輛技術人員
指揮部下設四個小組,各小組組成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指揮部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現場搶救組:由各安全主管人員及現場司乘人員組成。
后勤保障組:由行政管理部門人員以及公司調度人員組成。
善后處理組:由事故處理部門以及負責對外公關部門成員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在安全管理部門,電話:xx
3.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研究和制定公司應急預案,推動和組織全員進行應急預案的學習;
在公司事故突發時,現場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調動公司應急保障隊伍實施應急行動,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處理事故,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2)總指揮職責:監督和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遇突發事故時,調動指揮部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履行應急救援的職責和事故應急綜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合協調工作,指導各應急保障小組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3)副總指揮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要求組織各成員落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遇突發事故時,上報公司應急總指揮,并帶領各應急保障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給予事故應急處理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現場應急處理和事故善后安撫工作。
(4)指揮部成員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工作。
(5)綜合協調組職責:負責收集事故現場、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與當地消防和主管部門機構聯絡及處置、善后工作協調,負責現場指揮和傳達反饋信息,負責協調公司所有資源的應用和調配。
(6)現場搶救組:負責現場的傷員搶救、人員的疏散、現場保護、現場記錄和攝像、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和處理。
(7)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應急車輛、物資、消防設備設施、應急使用工具、財力的保障等物資設備的保障工作。
(8)善后處理組職責:負責轉移、安置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安置遇難者家屬,落實死者喪葬費用和傷者醫療費用,妥善處理遇難者尸體,作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調解和理賠等工作;
負責聯系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負責對外媒體的回應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措施
(1)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控制,落實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的制度,對車輛的隨車消防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確保設備齊全有效,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監督工作,確保車輛性能安全有效,安全上路,平安返回。
(2)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控制,對駕駛員從業資質的審核,每班次、每車次配足司機;
強化調度管理,對駕駛員早上出車狀態進行監控;節日及月度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剔除駕駛員不良的駕駛習慣;按照國家規定要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求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對事故多發駕駛員進行強化培訓,提高駕駛安全防范意識。
(3)加強公司監控中心的監控管理,通過GPS和視頻監控對駕駛員駕駛途中做到實時監控,及時糾正駕駛員的不良習慣。
(4)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加強員工的安全操作培訓,對重點操作的制度制作宣傳欄,并且裝裱到工作車間,嚴格要求員工按照操作流程落實。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
任何員工發生及發現交通事故、火災時,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警,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領導小組,事故情勢嚴重或者火災火勢較大時,馬上向消防機構報警及主管部門上報。
消防報警電話:119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指揮部辦公室電話:xx
4.2.2信息報告與處置
發生事故當事人或者發現人向當天值班人員上報事故發生情況,當天值班人員,根據事故發生等級,向指揮部上報,指揮部負責人根據事故發生等級(三級以下事故由生產主管部門解決;二級事故報總指揮布署各相關責任小組展開救援,事故發生2小時天內指揮部需上報安全監管主管部門;發生一級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的情勢,立即向主管部門上報),向主管部門上報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所有人及經營人、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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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數、實載人數、經營線路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重、特大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主要分為四個級別。
5.1.1一級、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5.1.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5.1.3三級、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5.1.4四級、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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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發生事故應急響應程序
5.2.1發生一級事故應急響應程序及處置
1)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1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后,事發單位主管領導接報后在第一時間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直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
2)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事故后立即報指揮部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并通知主管安全的部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指揮部成員分析事故嚴重程度并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救援預案(一級響應),協調指揮部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車輛,資金等趕赴現場。與此同時,將事故的基本情況,事發地點、時間,傷、亡情況,影響范圍等信息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3)趕赴現場后,指導現場應急工作小組工作,部署各專業工作小組開展事故施救,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當地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
3)準確、及時將現場各類信息,進展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匯報。
5.2.2發生二級、三級以下應急響應
1)發生二級事件時,啟動二級響應,視情況成立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根據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相關工作組,各項救援工作參照一級響應執行,現場指揮原則上由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負責人不在時按照責任層級由下一級擔任。
2)發生三級和三級以下事件時,啟動三級響應,原則上由事故發生部門及負責處置的部門負責,相關部門予以配合,需要上一級幫助處理的,再行逐級上報。
3)視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5.3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救援小組向總指揮匯報,在得到總指揮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或由總指揮經現場視察,確認事故情況后由其發出響應終止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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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響應終止指令由相應的救援小組組長或值守小組進行傳達。
5.3.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事故情況的上報應包括以下所述的文字材料及根據事故類型應采集的圖片或證據資料等:
1)事故發生的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原因分析;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8)事故的情況報告應做到如實反映,并且盡可能詳盡。
5.3.2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由指揮部組織落實,原則上II級、III級事故的總結報告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完成;I級事故的總結報告原則上需在事故發生后的72小時內完成,如因事故情節復雜、存在疑點的,應報呈指揮部總指揮,在指揮部總指揮批示同意后適當延時。
各級事故的總結報告經指揮部總指揮審閱批示后由指揮部統一留底存檔。
6、信息發布
信息的對外發布由指揮部統一指揮。由指揮部成員按照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后組織發布。如事故外部影響較大的,應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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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后期處置
(1)配合主管部門做好事故后續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結案。具體現場處置措施見各專項預案。
(2)對事故中傷員及死亡家屬給予相應賠償,做好善后處理。
(3)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臺帳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相關責任人處理,并針對事故分析結果,給員工培訓。
(4)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由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預案進行評審,總結分析經驗教訓,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領導小組,各工作小組成員的電話號碼要登記,制作通訊錄,發生事故要按照響應流程相互告知,落實范圍內應急工作。
8.2技術與裝備保障
后勤保障組在應急響應啟動時,要準備車輛、根據事故的情勢準備維修工具、發生火災要準備消防滅火器材、其它應急設備等,保證應急狀態下能迅速調用。
8.3資金與人員保障
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費結算。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費先由公司應急指揮部納入公司安全基金預算中,應急救援結束后,被征用物資、交通工具的部門應提交征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征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志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等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被征用部門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資單位的記錄公司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審查后報公司計劃財務部列支,按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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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培訓與演練
9.1預案培訓
事故要做到有分析、有培訓、有預防,公司安全主管負責人要制定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安全學習,加強員工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通過開展安全事故演練,使員工在實踐中獲得應急處理經驗,積累知識。
9.2預案演練
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辦公室,必須每年組織一次大的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各分公司要積極配合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員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在制定應急預案、開展完應急演練活動后,應急指揮部對各部門應急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檢查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
10、獎懲
10.1表彰獎勵
對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0.2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及法律法規,追究各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11、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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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安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1.3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的缺陷時,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并經指揮部總指揮簽署發布實施。
11.4制定與解釋
本應急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及解釋。
11.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施。原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發布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本預案執行。
企業應急預案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電力企業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電力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監管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電力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本辦法所稱電力企業是指以電力規劃設計、生產運行、檢修試驗以及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和單位。
第三條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網廠協調的原則。對涉及國家機密的應急預案,應當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負責對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電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所轄區域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電力企業是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規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保障電力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預案編制
第六條電力企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編制各級各類電力應急預案,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電力應急預案體系一般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七條電力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生產規模和風險種類等特點,組織編制企業綜合應急預案,作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條電力企業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事件類和社會安全事件類等各類突發事件,以及不同類別的事故或風險,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具體應急處置程序、應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條電力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現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特定的場所、設備設施和崗位,組織編制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為應對現場典型突發事件制定具體處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條電力企業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具體內容應當符合《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和《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電力企業應當全面分析本單位的危險因素和事故隱患,客觀評估本單位的應急能力和應急資源。分析評估結果應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第十二條電力企業編制的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預案評審
第十三條電力企業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電力應急預案組織評審。
第十四條預案評審由電力企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涉及網廠協調和社會聯動的應急預案,參加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和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電力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意見應當記錄、存檔。
第十五條預案評審應當注重電力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六條電力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應急預案印發文件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
第三章預案備案
第十七條電力企業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一)電監會城市電監辦轄區內的電力企業向城市電監辦備案,未設立城市電監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電力企業,直接向所在區域電監局備案。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所屬區域電網公司向區域電監局備案。
中央電力企業、資產跨區域的電力企業(集團公司或總部)向電監會備案。
(二)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至少包括《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附錄中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體系目錄所列內容。
(三)國家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要求的,應當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電力企業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備應急預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應急預案文本目錄;
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第十九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指導、督促檢查電力企業做好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并對電力應急預案的備案情況和備案內容提出審查意見。對予以備案的電力應急預案,應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并建立預案庫登記管理,對于不符合備案要求的電力應急預案,應當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
第四章預案培訓
第二十條電力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將應急預案培訓列入電力安全監管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應急管理人員的預案培訓工作。
第五章預案演練
第二十二條電力企業應當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條電力企業應當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增強演練的計劃性。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四條電力企業在開展應急演練前,制定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演練范圍、演練步驟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條電力企業在開展應急演練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相關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評估和修訂意見應當有書面記錄。
第六章預案修訂
第二十六條電力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預案修訂結果應當詳細記錄。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企業應當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相應修訂:
(一)企業生產規模發生較大變化或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的;
(二)企業隸屬關系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人員或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電力監管機構或有關部門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條電力企業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程序重新備案。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于在電力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電力監管機構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電力企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電力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電監會派出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電力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電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電監會統一制定。
第三十三條核電站涉及核事件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不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應急預案11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教育局《學校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預案》的精神,有效處置學校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做到遇事不驚,臨危不亂。特制定此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總預案。
一、建立學校應急事件處置領導小組。
學校應急事件處置領導小組:以校長任組長,安全辦主任為副組長,其他校委會人員為成員,作為學校處置突發事件的領導小組。
二、建立學校應急事件預警系統。
由校長室、教導處、安全辦、總務處、辦公室等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為:及時提供危險信號,暢通信息渠道,提醒教師和學生注意險情,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及時向領導建言獻策,參與制定預防及處置方案。
三、建立學校應急事件處置機制。
1、信息報送。
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班級、知情者應立即將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立即報告學校應急事件處置領導小組、校長室。學校應急事件處置領導小組、校長室在規定時限內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采取的處理措施,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迅速報告鎮教委領導。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2小時內報送,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即時報,最遲在半小時報送。具體為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原因、后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2、應急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突發事件和其他特殊突發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作出重大決策,協調解決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按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小組,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后處理工作。其具體職能為:發布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有關書面材料。在處理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可視情況設立現場協調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負責救援和險情排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現場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宣傳報道組(負責事件新聞報道的起草、把關工作)等具體工作小組。
3、現場保護。
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及當事人要在依靠當地組織、群眾力量,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的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被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發生突發事件時,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負責人須親臨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四、善后處理工作
1、學校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由全鎮小學負責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相關學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調查工作。事發學校要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積極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2、在突發事件期間,對散布謠言、破壞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擾亂社會秩序的,要及時報公安機關,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對在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表現積極,貢獻突出,奮力搶救搶險,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反之,要給以批評和處分。
企業應急預案12
為了做好企業的消防工作,確保所有工作人員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應付突發的火災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以企業領導為總負責,組建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由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衛科科長任組長,并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本企業的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通信聯絡及各部門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人事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工作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安全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必須配備火警電話,值班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企業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后,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值班工作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并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室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災設施。值班工作人員趕赴現場后,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的報警原因,并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并將信息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工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與措施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科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工作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工作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盡量簡捷,就近安排,走道內應設疏散指示。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著冷靜,采用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
2、對于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于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
4、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 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
5、當消防工作人員趕到后,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工作人員,并服從消防工作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6、火災撲救完畢,保衛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打開通信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信聯絡組長的調遣。
2、救災小組成員應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工作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工作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系救治工作。
4、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指定專人對被搶救、轉移的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六、日常工作:
1、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意識。
2、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演習。
3、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企業應急預案13
大廈電氣系統出現故障,造成大廈照明系統及動力系統停電時,電梯被迫停梯,這時,電梯維修人員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采取措施,并與中控室聯系,查清所有電梯位置及有無被困人員情況。
①、當大廈出現停電事故后,電梯維修人員應手持應急照明設備第一時間到達中控室查看電梯位置。
②、電梯維修人員到達電梯所在樓層時首先確定電梯的準確位置,判斷是否可以放人。
③、當電梯離地面80公分以上時不可以放人,需要盤車到平層位置后才可放人(盤車放人操作方法見電梯困人救援應急預案)。
④、當判斷電梯位置無法放人時,應安慰乘客:“請您耐心等待,您在轎廂內最安全”。
⑤、當放出被困人員后,應引導客人走消防通道離開大廈。
⑥、電梯維修人員應到機房斷掉所有電梯的總電源,防止電梯恢復后大電流沖擊電子板。
企業應急預案14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置本鎮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上級對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所造成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傷和破壞,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機制。
2、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綜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檢查和加大各類隱患整改力度,并做好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和部門負責制,各村和鎮直單位(部門)負責人是本轄區、本行業(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的應急管理機制。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1、成立閃里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鎮長任指揮長,負責安全生產的副職領導任副指揮長,鎮黨政班子成員、各村支書主任、鎮安委辦、綜治辦、應急辦、武裝部、司法所、衛生院、塔坊學校、市場監管所、農業綜合服務站、動檢所、林業站、民政辦、財政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設施,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依法實行封鎖。
三、應急處置措施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村、單位(部門)要立即上報鎮政府和相關機構,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事發地負責人是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鎮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各相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上級報告。其他應急分隊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響應,在規定時間內,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行動。
2、指揮部和各小組按照分工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事態情況,緊急疏散、撤離、安置非搶險救援人員和受威脅人員,組織搶險救援受傷人和被困人員,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2)迅速控制危險源,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護治安等控制措施,
(3)對現場進行全方位監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4)針對安全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劃定警戒線,封鎖、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事態擴大。
(5)組織協調被損壞的公共交通、通訊、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的搶修,提供生產、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實行24小時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7)保護現場,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3、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承擔應急處置的單位或部門要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鎮指揮部。處置結束后,鎮民政辦做好救濟物資造冊發放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幫助其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4、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完畢后,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調查總結工作,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應急能力,修定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并向縣政府作出書面報告。
四、監督檢查與獎懲
鎮政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應對安全生產事故工作的檢查和督促;各村、鎮直各單位要經常性地進行自查,確保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在應對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將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企業應急預案15
為加強值班安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發生的各類安全緊急事件,提高緊急突發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項應急工作的協調開展,確保企業及員工財產和人身安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著預防為主,迅速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企業的安全與穩定。在處置突發事件時,要態度明確,區分性質,嚴格紀律,講究策略,措施得力,處置果斷,防止事態擴大。
二、 報告制度和程序
1、發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員應及時向企業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視情況迅速撥打110、120、119應急電話(110匪警、120救護、119火警)。
2、值班人員應根據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如下: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
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消防應急預案
1、發現火警后,在場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迅速撲滅火源,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組織搶險,并視火情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2、保障安全通道暢通,有組織的.做好人員疏散工作,在疏散過程中,應井然有序,避免擁擠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3、應堅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如有人被火圍困,需立即組織力量搶救。
4、控制火勢,防止火勢蔓延,極力搶救財物,降低火災所造成的損失。
(二)食品衛生應急預案
1、如發現生病員工,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班。
2、通知員工所屬部門領導,以便及時做出工作安排,配合開展搶救工作。
3、若遇員工非正常中毒或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迅速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
5、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封存和銷毀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對中毒食品加工場地、工具、設備進行消毒,控制事態發展。
(三)停水停電應急預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級管理部門決定停水停電,應立即將詳細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員工;
2、突發水管爆裂:迅速關掉總閘,并立即將積水清除,保護財物,同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搶修,并及時說明停水原因以及來水時間。
3、突發大面積停水停電:迅速打電話向物業管理部查明停水、停電原因,并及時說明原因以及來水、來電時間。
4、下水管堵塞:立即組織維修人員找出堵塞處,及時進行疏通。
(四)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2、認真組織員工疏散到安全地帶,對沒有及時撤出的人員,應極力查找或營救。
3、沉著應對突發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員工的生命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4、各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助配合領導小組維護好企業秩序,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
(五)防范被盜應急預案
1、盜竊事件發生后,立即保護好現場,并通知物業管理部來進行調查,查找被盜原因;
2、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
3、如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應先撥打“110”,并對正 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預以制止,組織保衛力量將其抓獲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侵害員工事件應急預案
1、員工之間發生矛盾沖突,在場人員應加以勸阻,并向值班領導報告,如有受傷人員應及時就醫,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雙方做出相應處分。
2、若有外來人員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保安員應加以阻止,并報值班領導,不得隨意放行。
3、發現不法分子來企業滋事、斗毆、行兇,應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測,同時應撥打“110”。
4、 如有敲詐、傷害事件發生,必須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視情況必要時撥打“120”救護電話 。
四、全員參與,落實到位
目前,企業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預防措施,對安全生產管理涉及到的內容進行了制度規范,只有全員參與,預防為主,狠抓落實,才能減少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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