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行》教案范文集合六篇
對于很多應屆畢業生來說,到7月,基本上都已經找好了工作,并簽訂了三方協議。但是,也有不少學生在簽訂協議后沒多久就覺得工作不適合自己,想走人,但是又礙于已經簽訂協議,不敢輕易違約。是不是簽了三方協議就意味著不能在短時間內違約呢?如果在拿到畢業證書,成為一個正式的勞動者之時,卻想辭職走人,這時候是否要承擔違約金呢?

律師解釋說,如果還未畢業,學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者,所以不適用《勞動法》,只能和公司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而三方協議屬于契約,受民法保護,不受勞動法保護,也就意味著可隨時違約,也無需提早三十日提出。但是,如果三方協議上約定違約金,毀約的話則要按約定付違約金。
如果學生已經拿到畢業證書,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已畢業學生,要辭職的話,則要提前三十日和公司提出,打書面辭職書。這種情況下不用付違約金。但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的話,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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