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安全的手抄報版面設計
交通法規記心中,人身安全在手中。交通安全的手抄報版面應該怎樣設計?
交通事故律師解說交通事故的應對策略。
當遇上交通事故如何應對?除了保持一顆冷靜的頭腦外,還需要知道發生交通事故應對策略,才能使自己的權益損害減少到最低。本文為大家講解交通事故的應對策略內容。
一、現場交通事故處理。
(一)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二)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三)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五)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六)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八)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九)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十)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二)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三)責任推定。⑴、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⑵、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的處罰。
(一)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①逃逸;②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③隱瞞事故真相;④嫁禍于人;⑤其他惡劣行為。
(三)對軍人、武警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發的,由軍隊、武警警察部隊執行。
四、交通事故的賠償調解。
(一)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三)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節,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費。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在接到評定后15日內,申請重新評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騎車出行交通安全常識
1、騎車出行應遵守交通法規,注意觀察判斷道路情況,主動做好預防措施,切勿麻痹、僥幸。
2、飲酒后盡量不要騎車上路,必要時可徒步推行,切勿醉酒騎行。
3、在道路上騎車時,不可隨意進入機動車道,切勿與機動車爭道搶行。當行進方向有障礙需暫借機動車道時,要注意觀察身后的機動車,確認安全后方可借道通行。
4、騎車時不可高速騎行、相互攀扶并行、相互追逐打鬧、雙手離把騎行或手中持物,不要在車輛和行人中蛇形穿插、曲折競駛。注意車輛突然駛入前面停靠、開門或右轉彎,擋住路線,躲避不及而造成事故。
5、通過有燈光信號控制的`路口時,要按燈光信號行駛,不可沖闖信號,并注意觀察路口車輛動態,謹防違法行駛車輛。
6、通過無燈光信號控制的路口時,要準確觀察判斷各方車輛的車速、距離和行駛動態,確認安全后迅速通過。切勿急躁僥幸,爭道搶行,更不可突然調頭折返。
7、騎車轉彎、調頭、橫過公路時,要減速或停車觀察瞭望,判斷過往車輛的車速、距離,伸手示意,并注意避讓車輛,必要時推車前行。切勿突然猛拐、橫穿。切記:每個駕駛人都有疏忽失察、判斷失誤和采取措施不當的時候,也并不是所有的車輛都能遵法行駛。
8、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和冰雪、泥濘路面要更加警惕,加強自我防范意識,謹防路滑摔倒、車輛刮擦碰撞,必要時下車推行。衣著、雨具不要遮擋視線和聽覺,不要為躲避路面泥水、道路障礙或車輛濺起的泥水、塵土而突然變道或橫穿道路。
9、夜間視線不良時騎車要注意路面井蓋和道路障礙,防止跌入或摔倒,更要防范汽車駕駛員觀察不清而遭遇車禍。
10、騎車載人載物應遵守規定,不可違規載人和貨物超長、超寬、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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