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法制手抄報圖片
我們小學生作為國家的小主人,不僅要學科學、學本領,還要從小學習法律知識。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小學生法制手抄報圖片大全,歡迎大家閱讀與學習。

小學生法制手抄報圖片大全:關于小學生法制知識資料
爭做遵紀守法公民
“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以艱苦奮斗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同學們還記得上面的幾句話嗎?對啦,它就是膾炙人口的七言八列詩——“八榮八恥”。
“八榮八恥”是對每一個生活在中國這個和諧社會的公民的基本要求。榮與恥,一字之別,一念之差,一步之遙,卻有天壤之別:如果犯了法,輕則失去人身自由,被社會譴責、唾棄;重則不僅危害別人的安全,自己還會丟掉性命。相反的,如果一個人熱愛祖國、關愛他人、誠實守法,則會受到別人的尊重、敬佩,自己也會得到幸福的生活。
我們小學生作為國家的小主人,不僅要學科學、學本領,還要從小學習法律知識。如果我們小時候養成了某種不良習性,要矯正過來就需要花費非常大的力氣。記得電視上報道過這樣一件事:有一個十二歲的'男孩,他從小就隨便拿別人的東西,貪玩不守紀律。后來他迷上了玩兒游戲,天天泡在網吧、游戲廳這些龍蛇混雜的地方,認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壞人。為了有錢上網,他和這些壞蛋一起搶劫自己的同學,結果失手把同學捅死了,這個男孩不僅害死了別人,自己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當他被警察叔叔抓住時,他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犯了法,還天真地說:“天黑了,我要回家吃飯了。”作文
關于小學生法制知識資料:看了這樣駭人聽聞的案例,我感到膽戰心驚。我和他一樣大,正在享受父母的關愛,生活的樂趣,可是他的人生已經蒙上了厚厚的陰影。這件事提醒我們,從現在起就要培養清醒的法律意識: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只有從小養成良好的自控能力,明辨是非,我們長大后才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我們不僅要知法懂法,還要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在我們身邊,常常發生一些不守法規的事。我們除了嚴格要求自己,對于不良行為也不能視而不見。比如:有的同學折花踩草、破壞公物,我們要上前制止他;有人往墻上亂寫亂畫、張貼廣告,我們不僅要進行勸阻,還要告訴他們這樣會破壞我們的美麗環境,影響西安的形象;當看到有人隨地吐痰扔垃圾,除了勸止,我們還要主動打掃衛生,維護我們城市的整潔;還有一些情況,像遇到小偷、搶劫等,如果我們去制止,會遇到一定的危險,這時候就應該馬上找大人處理或及時報警。
我們郝家巷小學有著嚴肅的校紀和優良的校風,我們在這健康的環境下學習、成長,更要嚴格要求自己。我建議在我們學校開展一次全校性的“法律知識競賽”,通過收集資料,多聽多看,加強大家對法律的認識;然后以班級為單位,同學們積極參加關于普法教育的手抄報活動,看看誰的動手能力最強;其次開展法律主題班會,學習《法制教育》讀本,培養大家對法律的興趣;最后要和家長聯系起來,家校共同學法。
同學們,讓我們行動起來,把“遵紀守法”牢記心中,爭做一個新時代合格的小公民吧!
普法知識學習材料
一、什么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處于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憲法的特征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在法律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②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①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往往是依法特別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機關。②通過或批準憲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嚴于普通法律。
三、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過程
(一)《共同綱領》,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于1949年9月為新中國的建立而制定頒布的。它規定了新中國的國體、政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等國家基本制度與重大問題及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
(二)1954年憲法,由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規定了我國的國家性質、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方法和步驟,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三)1975年憲法,由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因特定的歷史原因,它從總體上強調階級斗爭為綱,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嚴重的缺點和錯誤。
(四)1978年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1975年憲法的極左傾向,但由于當時許多是非問題在理論上和政治上還未能分清,因此盡管經過兩次修改。1978年憲法從總體上仍不能適應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是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等,其體現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持改革開放,進行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國人大四次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對1982年憲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1982年憲法四次修改:
1988年憲法修正案:(一)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二)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1993年憲法修正案:(一)明確把“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持改革開放”寫進憲法,使黨的基本路線在憲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二)增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三)把“國營經濟”改為“國有經濟”,并解釋為“全民所有制經濟”。(四)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形式確定下來。(五)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定為國家的基本經濟體制,并對相關內容作了修改。(六)把縣級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為5年。
1999年憲法修正案:(一)明確把“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二)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三)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五)將國家對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2004年憲法修正案:(一)增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國家的指導思想;增加了“政治文明”這一概念,并規定“推動物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的構成中增加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二)對土地征用制度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三)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規定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四)將公民私有財產的規定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五)增加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地保障制度”;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六)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將憲法有關涉及戒嚴的規定修改為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七)增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八)將鄉鎮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九)將《義勇軍進行曲》明確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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