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沈陽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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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明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食堂工作餐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地稅發〔2017〕23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遼寧省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收局,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加強和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工作,現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食堂工作餐繳費基數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對未形成職工實際收入的企業食堂工作餐支出,不計入繳費基數。對發放給職工個人的餐費補貼,計入繳費基數。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3月16日
從今年7月1日起,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調。6月6日,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下發了關于調整沈陽市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調整后,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繳費基數將調整為4253元/月,按6.8%比例繳費的.調至289.2元/月,按10%比例繳費的調至425.3元/月。
調整后每月至少多繳13.12元
按通知規定,下月起,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將從4060元/月調整至4253元/月。按6.8%比例繳費的靈活就業在職人員繳費標準為289.2元/月,按10%比例繳費的靈活就業在職人員繳費標準為425.3元/月。靈活就業人員每月需繳醫療保險費計算公式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金額。與調整前對比,按6.8%比例繳費的參保人每月將多繳13.12元,按10%比例繳費的參保人每月將多繳19.3元。
10%繳費者調整后醫保卡內金額將變化
與往年一樣,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選擇按6.8%或10%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為6.8%的參保人員,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不建立個人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后,從當月起建立個人賬戶。按10%比例繳費的,可建立個人賬戶,并可用醫保卡到藥店消費,7月1日調整繳費基數后,10%比例繳費的參保人醫保卡內的金額也會相應發生變化。
調整后,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須在每月20日前將醫療保險費按時、足額存入指定繳費卡內,否則將影響其醫保待遇。同時,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無需繳費就可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如果醫保停繳,生育險也將無法享受。
沈陽市歷年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標準明細表
繳費時間段 繳費基數 6.8%繳費比例 10%繳費比例
2004年1月-2010年8月 2462元 167.42元 246.2元
2010年9月-2012年7月 2857元 194.28元 285.7元
2012年8月-2014年6月 3212元 218.42元 321.2元
2014年7月-2015年6月 3715元 252.62元 371.5元
2015年7月-2016年6月 4060元 276.08元 406元
2016年7月 4253元 289.2元 42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