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遼寧退休調資細則
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只要符合條件,每月都將領到一筆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遼寧退休調資細則,歡迎大家參閱!
近日,我省下發《關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向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發放過渡性養老金!
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始,單位、個人均繳納養老保險,被老百姓俗稱“并軌”。昨日,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若干問題的通知》,首次對改革的范圍、繳費基數、計發辦法等問題進行了規范和說明。對于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群設置了10年過渡期,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后保低限高。10年過渡期,過渡系數全省統一為1.4%。
實施范圍
通知指出,實施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應按照單位隸屬關系參加對應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中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從2014年10月1日轉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目前已確定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繳費基數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后津貼補貼和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的工資組成不同,繳費基數的構成也不同,《通知》詳細列出了兩類人員的繳費基數構成。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繳費基數包括:
1.基本工資:公務員為職務工資與級別工資之和;技術工人為崗位工資與技術等級工資之和;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人員為試用期(學徒期、熟練期)工資。
2.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
3.規范后津貼補貼包括: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沈陽、大連以外地區部分機關規范津貼補貼暫時保留額。
4.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費基數包括:
1.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中小學教師和護士提高工資標準10%部分、新聘用人員見習期(初期、學徒期、熟練期)工資。
2.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教師教齡津貼、護士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警銜津貼。
3.績效工資: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績效工資,單位全部人員個人績效工資之和不得超過批準的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領取條件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需滿足四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按管理權限辦理了退休(職)手續
待遇領取
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按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
2014年10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對于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對于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不再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