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的區別有哪些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納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那么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稅款是指由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什么是查賬征收
查賬征收也稱“查賬計征”或“自報查賬”。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其營業額和所得額,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先開繳款書,由納稅人限期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的區別
1、查賬征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上的收入是真實的`納稅人,用“收入×所得率×適用稅率”的公式或“收入×負擔率(核定率)”的公式計算納稅人要繳納的稅款,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在規定的范圍內確定,一般是7%~30%,各個行業都不一樣。
查賬征收是你單位具備財務核算能力,作出損益表后的收入減合理的稅前可以列支的成本和費用,計算出所得額,再乘以相應稅率,即就是你要交的所得稅。
比如:你經營收入100萬元,成本費用50萬元,流轉環節稅金10萬元,利潤率為40%,假如核定應稅所得率為25%:
查帳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收入-成本費用-流轉環節稅金)*稅率=(100-40-10)*33%=13.2萬元;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收入*核定應稅所得率*稅率=100*25%*33%=8.25萬元; 兩者相差4.95萬元,主要就是取決于你的利潤率40%高于核定應稅所得率25%的原因。
2、如果你們財務核算制度不鍵全,不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的,稅務部門肯定是要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你們的利潤率低于核定應稅所得率的話,建議按規定做好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爭取查帳征收(可以少繳稅),否則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征收對你們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