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生產經營,是指企業從事物質生產、商品流通、交通運輸、勞務服務以及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歡迎大家閱讀!
一、查帳征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企業范圍:
1、個體工商戶;2、個人獨資企業;3、合伙企業;4、私營獨資企業;5、私營合伙企業;6、合伙制律師事務所;7、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8、個人合伙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的自然人投資者(業主)。
合伙企業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應在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預繳其投資者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分投資者申報,每一個投資者均需申報一份申報表。季度申報應從第一季度起順序申報,新開業的從開業所在季度開始申報。中途退出的投資者應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從納稅人登記信息中刪除,從退出的下一季度起不用再申報。新加入的投資者也需要從第一季度開始申報。加入前的季度申報中9行“分配比例”錄入0。
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成本費用扣除標準與企業所得稅規定基本相同。
特殊注意:投資者本人費用扣除標準42000(3500*12)。
二、關于個人臨時代開稅務發票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一)深圳市地方稅務機關委托深圳市國家稅務機關在對未辦理稅務登記證,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零散稅收納稅人(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按納稅人開票金額的1.5%,代深圳市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稅款。
(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及外籍人員申請代開發票不適用前述第一項規定,應當根據我國對外簽署的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安排)、《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判定納稅義務和計算應納稅款,并通過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或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向各區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對不屬于生產、經營性質,應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在向主管地稅機關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對納稅人在深圳市國家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已按1.5%核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作為已繳稅款予以抵減。
三、關于本市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此處是指經營項目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與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無關。
(一)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支付收入時依法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施工企業承攬本市工程項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可按項目經營收入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的;
2.企業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3.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扣繳納稅申報,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四、關于生產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一)生產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以及雖未取得經營證照,但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證、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持續生產經營的個人納稅人(以下均簡稱業戶)。
(二)定期定額、定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率標準
1.實行定期定額、定率方式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業戶,或業戶從事按照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特定經營業務,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
收入總額為不含稅收入額。
2.核定征收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適用于定期定額和定率征收方式)》執行。各區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業戶實際經營狀況,核定適用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率,但不得低于所確定的最低核定征收率標準。
業戶從事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經營項目的,按其主營業務(以實際收入額占總收入額最大比例為標準,下同)確定適用的核定征收率。
(三)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核定應稅所得率標準
1.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業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其中涉及合伙企業的,應當再按照分配比例,確定各個自然人投資者應納稅所得額。
2.應稅所得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執行。
業戶經營多業的,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